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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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机关】、团体、企》业,事业单位《及,其他组织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由县:(市、区)人民政府!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,不改正的《处以三?千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,。的罚款;对单位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,其他直?。接责任人员处—以二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并由?主管部门或者所【在单位?给予相应处分:【。
! 《 (一)拒不—接受征兵工作任【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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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二,)拒不配合有关部】门,对适龄?公民进行兵役—。登记:、体格检查、政治】审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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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。 (三)阻【。挠适龄公民参加【兵役登记、体格【检查或者应征入【伍的:;
】 《 , (?四)隐?瞒真实情况、弄【虚作:假或者采用其他手段!庇护应征《公民逃避服》兵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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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。。五)拒绝或者不【按规定落实有关义务!兵优待安置政策的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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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六)为拒绝、逃】避征集的《应征公民《违法办理录(聘)用!、出国出境、升【学、晋级、晋职、复!工,、复职?、复学手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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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二条 适龄公!民拒:绝、逃避兵》。役登记和征》兵体格检查的由县】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?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?正,的由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强制【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!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!。。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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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?三条 应征—公民拒绝、逃—避征集的由县(市、!区)人民《政府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:不改正的由县(【。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强制其履行【兵役义务;》拒不改正的处以【一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的罚》款在二年内不—得录(聘《),用为机关《。、团体、事》业单位和国有—企业职工不》得办理?出国出境、升—学,手续;原是机关【。、,团体:、,事业:单位和国有企业【职工的二《年内不予晋级、晋职!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!管部门给《予相应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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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十四?条 应征公民【入伍后拒绝、—逃避服兵《役,。被部:队退兵?的由县?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处以》一万元?以上: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!三年内不得录—。(聘)?用为:机关、?团,体、:事业单位和国—有企业职工不得【办理出国出》境、升学《手续;原是机关、】团体、?事业单位和国有企】业职工的不予—复工:、复职;原是普通】高等学校学生的不】得恢复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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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:五条 公民有下列!行为之一依照治安】管理有关法律规定】给予处罚;》。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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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一)阻碍征兵工作人!员依法执行》公务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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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? (二)用殴打、限!制人身自由》等方法阻挠适龄公】民参加兵役登—记、体格检查或者应!。征入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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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三?)其他扰乱征兵【工,作秩序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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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》六条: 征兵工作人【员在征兵工作中【收受:贿赂、徇《私舞弊或者有其【他渎职?、失职行为的—由所在单位或—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!处,。分;构成《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— 第三十七】条 : 县(市《、区)人民政府依】照有:关,兵役法律、行—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!的行政处罚由县【(市、区)兵役机】关具:体办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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