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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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十一条 机关、团!体、企业事业—单,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县(】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责《令限:期改:正,;逾期不《改,正的处以《三千元以上三万元】。以下的罚款》;对单位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处以二千】。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!。罚款:并由主管部门或【者,所在单位给予相【应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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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拒不【接受征兵工》作任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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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拒【不配合有《关部门对《适龄公民《进行兵役登记、体】格检查、政治—审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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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三)阻挠适龄公【民参加兵役登记、】体格:检查或者应》征入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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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隐瞒真!实情况、弄虚作假或!者采:用其:他手段庇护》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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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五)拒绝或者不!按规定?落,实有:关义务?兵优待安置政策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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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—)为:拒,绝、逃避征》集的应征《。公民违?法,办,。。理录(?聘)用、《。出,国出境?。、升学、晋级、晋】职、复?工、复职、复—。学手: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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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三十二条 适】龄公民?拒绝、逃避兵—役登记和征兵—体格检查的由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责】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《改正的由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强【制其进行兵役—登记和体《格检查并《可处: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的罚《款
【 ? 第三?十三条 《 应征公民拒绝【、逃避征集的由县(!市,、区)人民政府【责令: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》的由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强制】其履行?兵役义务;拒不改】。正的处以一万元以】上,五,。万元以下《的罚款在《二,年内:不得录(聘)用【。为,机关、?团体、事业单—位和国有企》业职工?。不得办理出国出【境、升学手续—;原是机关》。、团体、事业—单,位和国有企》业职工的二年内不予!晋,级、晋职并由所在单!位或者?主管部门《给予:相应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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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四条》 应征公民入伍】后拒绝、逃》避服兵役被》部队退?兵,的由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!以上五?万元:以,下的罚款在三—年内不得录(聘【)用为机关、团【体、事业单位和【国,有企业职工不—得,办理出国出》境、升学手续;原是!机关:、团体、事业单位】和国有企业职工【的不予复《工、复职;原是【普通高等学校—学,生的不得恢复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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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—十五条 公民有下!列行为之一依照治】安管理有《关法律规定给—予处罚;构》成,。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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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阻碍征】兵工作人《员依法执《行公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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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二)用殴打、限【制人:身自由等方法阻【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!登记、?体格检查或者应【征,入,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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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其他!扰乱征兵工作秩序】行为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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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三十六条 【 征:兵,工作: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收!受贿赂、徇私—舞,弊或者有其》。他渎职、失》职行为的由所—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!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! 第三十七—条 县(市、【区)人?民政府依《照有:关兵役法律、行政法!规,及本条例实施的行】政处罚?由县(市、区)兵役!机关:具体办?。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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