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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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 机—关,、团体、企》业事业单位及其他】组织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。由,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责令限【。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。的处以?三千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的?罚款;对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处以二千元【以上一万元以下的】罚款并?。由主管部《门,或者所在单位给【予相应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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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一,)拒不接受征兵工作!任务的?;
【 , (二!)拒不配合有关部门!对适龄?公民进行兵役登记、!体,格检查、政治—审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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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阻挠》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!记、体格检查—。或者应?征,入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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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四)隐瞒真实情】况、弄虚《作假或者采用其他手!段庇护应征公民【逃避服兵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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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? (五)拒绝【或,者不按规《定落实有关义务兵优!待安置政策》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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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六)为!拒绝、?。。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!违法:办理录(聘)用、】出国出境、升学、晋!级、晋职、复工【、,复职、复学手续【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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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二条 适】龄公民拒《绝、:。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!体格检查的由县【(市、?。区)人民《政府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—由县(?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《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!。和体格检查并可【。处以二千元以上【一,万元:以下的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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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三条 】 ,应,征公民拒绝、逃避】征,集的由县《(市、区)人—民政:府责令限《期改正?;逾期不改》正的由县(》市、:。区)人民政府强【制其履行兵役—义务;拒不改正【的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!。二年内不《得录(聘)》用为机关、团体【、事业?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!不得办理出国出【境、升?学手续;原是机【关、团?体,、事业单位》和国有?企业:职工的二年》内,不予晋级、晋职【并由所在单》位或者主管》部门给予相应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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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?四条 ? 应征公民入伍后拒!绝,、逃避服兵役被部】队退兵的《由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处以一【万元:以,上五万?元以下?的罚款在三》。年内不?得录:(聘)用《为机关、团体、事】业单位和国有企业】职工不得《办,理出国出境、升学手!续;原是机关、团】体、:事业单位和国有企】业职:工的:不予复工、复职【;原是普通高等学】。。校学:生的不得恢复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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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五条 【。公民有下列行—为之一依照》治安管理《有关法律规》定给予处罚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::
【 : (一【)阻:碍征:兵工作人员依法执】行公: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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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二)用殴打、限】制人身?自由等方法》阻挠适龄公民参【加兵役?登记、体格检—查,或者应征入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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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。 , (三?)其他扰乱征—兵工:作秩:序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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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?六条 ? 征兵工《作人员在征》兵工作中收》受贿赂、徇》私舞弊或《者有其他渎》职、失职《。行为的由所》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!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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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七条】 :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依照《有关兵役法律、行政!法规及本条例—实,施,的行政处罚由—县(市、区)兵役机!关,具体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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