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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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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一条 根据国务!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!理办法第《 二十七条规—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!事故保障《病员和医《务人员?的,。合法:权,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!作秩序结合我省情】况特制定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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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细则适用【于全省各级各—类,医院(包《括企业?厂矿或高等》院校医院、部队医院!。对地方?开放部分《)、疗?养院、?防治:。院(所)、妇幼保】健院(所、站—。)、门诊《部;乡(镇》)、街道卫生院【、医务所(室)【、保健站、村卫生所!(室)以及个体开】业医务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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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 本细则】所称的医疗事—故是指在诊》疗护理工作中因【。医务人员诊疗—护,理过:失,直,接造成病员》死亡、残废》、组织器官损伤【导致功能障碍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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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— 在诊疗护—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!之,。一的不属于医疗事】。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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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】)虽有?诊疗护理《错误但未《造,成病员死亡、残【废、功能障碍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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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医务人员!按工作?制度:操作:规程检查治疗仍发】生,。以,下难以预料和防范的!意外:。造成不?良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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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1、在诊疗过程中医!务人员按规》定作了检查治疗【。仍发生意外变—化,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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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【、药物过敏试验为】。正常的?或卫生行政部门【(,包,括,药品使用《说,明书等)《尚未规?定,。。需做药物过敏试【。验,的药物所《引起的过敏》反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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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、按操作规】程进行的肝、肾、】心包、脊髓腔、脑】室穿刺及《心导:管、:内窥镜等检查时所发!生,的意外情《况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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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4、在《诊疗工作中应用新技!术,、新疗法、新药【物之前执行了—。请示报告制度—。向病员家属说明【了情况征得》家属签字同意并【作了充?分的技术准备—仍发生意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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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5、使用前经—检查的医疗器械【在操作中《突然发生非》人为的难以避免的故!障或临时停电等意外!的
! : ? (三)由于病【情,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!生难以预《料和:防范的不良后果【的包括猝死》、栓塞、心跳骤【停、内脏血管—自发破?裂、自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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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)发】生以下难以》避,免的并发《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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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1、—在药:物,(包括生物》制品)正常剂—量的治疗中发生的毒!副反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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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、手术》中按操作规程—进行而术后发生肠】粘连、出血、破溃、!继发性感染》。等,;
】。 3、手术过程!。中因手术部位—严重:粘连:、解剖?畸形:、肿瘤浸润等原因而!损伤周围组织或脏】器出血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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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4、肝叶大部分【切除后发生的出血、!胆漏、?肝昏迷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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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五?)以病员及其家【。属不遵守医》。院规章制《度不执行医务人【员,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!等不配合诊》治为主要原因而造】。。成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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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医疗单!位和卫生《行政部门《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!可能是医疗事故的】事件:(以下简称医疗【事,故或:事件)必须坚—。持实事求是的科【学态度及时、—认真地做好》调查研?。究和分?析鉴定工作做到事】实,清楚定性准确、责任!明确处?理得当
! , 病员》。、家属?及其所在单位—和,有关部门应当与【医疗单?位和:卫生:行政部门合作—共同做好《医疗事?故的:。善后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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