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: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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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一条 根【据国务院发布的医】疗事故?处理办法第》 二十七条》规定为了正确处【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!和医务人员》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!单位的?工作秩序结合我省情!况特制定《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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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条 本《细则适用于全省【各级各类医》院(包括企业厂矿】或高:等,院校:医,院、:部队医院对地—方开放部分)—、疗养院、防治院】(所)、妇幼保【健院(所、站)、】门诊部;乡(镇【)、街道卫》生院、?医务所?(室)、保健站、村!卫,生所(室《)以及个体开业医】务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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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: 本细则》所称的医《。疗事故是指在诊疗】护理工作中因医务】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!接造:成病员死亡》、残废、组》织器: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!的
【 第四条 】 ,。在诊疗护理》工作中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不属于医】疗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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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一)虽有诊疗护【理错:误但未造成病员死】亡、残废、功—。能障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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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医务!人员按工作制度操】作规程检查治—疗仍发生以下难【以预料和防范—的,意外造?成不良?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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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1、在诊疗过—程中医务人员按规】定作了检查治疗【仍发生意《外变:化的;
! 2》、药物过敏试验为】正常的或卫生—行政部门(包括药品!使用说明书等)尚】未规定需《做药物?过敏试验的药物【所引起的过敏反应】。的;:
】 3?、按操作规》程进行的《肝、肾、心包—、脊髓腔、脑室穿刺!及心导管、内窥镜等!检查:时所发?生的意?外情况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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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4,、在诊疗工》作中应用新》。技,术、新疗《。法,、新药物之前执行】了请示报告制度向】病员家属《说明了?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!。。意,并作了充《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!意外:的;:。
】。 5、使用前【经检查的医疗器【。械在操作中突然发】生非人为的难以避】免,的故障或临时停电】等意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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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三)由于病情或【病员: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!预料:和防范的不良—后果的包《括猝死、栓塞、心跳!。。骤停、内《。脏,血管自发破裂—、自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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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发生以下难!以避免的《并,。发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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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、《在药物(包括生【物制品?),正常剂量的》治疗:中发生的毒副反应;!
! 2、?手术中?按操作规程进行而】。术后发?生肠粘连、出血【、破:溃、:继发:性感染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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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手!术过程中因手术【部位严重粘》连、解剖畸形—、肿瘤浸润》等原因?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!器出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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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肝叶!大,部分切除后发生的出!血、胆漏《、,肝昏迷?等
】 , (五】)以病员及》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!章制度不执行医【务,人,员,嘱咐或拒绝检查【治疗等?不配合诊治为—主要原因而》造,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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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: 医疗?单位和卫生行政【部门对发生的医【疗事故或可》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!。(以下简称医疗【事故或事件)必【须坚持实事求—是的:科学态度及时、认】。真地:做好调查《研究和?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!实清楚定性准确、责!任明确处理得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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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病员、【家属及其所在单位】和有关部《门应当与医疗单位】和卫生行政部—门合作?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!善后: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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