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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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福建—省食品安全》信息追溯管》理办:法,已经2?017年1》2月22日省—人民政府《第119次》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以公布自20—18年3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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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省 长《 于伟国
【
20!17年12月29】日
》
福建】省食品安全信息【追溯:管理办法
—。
》。
, 第一条【 为了加》强食:品安全信息追—溯管:。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!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!安全:监,管效能保障》公,众身体健《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食品安全法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农—产品质量安》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!条,例等有关法律—法规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办法
!
!第二条 在本【省行政区域内对食品!和,食用农产品实行一】品一: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!制,度在生产(》含种:植养殖、《加工)、流通(含】销售、贮存、运输】)以及?餐饮:服务等?环节实施安全信息】追溯管?理
! , 前款所称一—品一码?指同一品种批次【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!。按照规定的》。追溯编码《规则赋予唯》一的识别追溯码
!
《 , 第三条— :以下类别的食品和食!用农:产品实施一品一码食!。品安全信息追溯【管理:(以下称追溯食品)!
! (一)】粮食及其制品;
!
,
! (?二)畜产《品及:其,制品;
【
【 ?(三:)禽产品及》其制品;
!
!(四:)蔬菜;
】
— (五)水】果;
—
! (六?)水产品;
!
— :。 :(,七)豆制品;
!
:
, (!八)乳品;
—
?
】。 (九)食用油】。;,
— : 《 , (十)食盐;【
【 ? (十—一)经省人民政府食!品安全?委员会批准的—地方:。特色食品《、其他?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!产品
》
追溯!食品的具《体类别品种及其【实施信?息,追,溯管:理的时间《由省食品药》品监督管《理、农业、海—洋,。与渔业等行政主管】部门确定《报省人民政府食【品安全委《员,会批准?后向社会公》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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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条 本省建】立统一?的福建?省食品安全信息追】溯管:。理,平台汇集《相关行?政主管?部门追?。溯系统?信息通?过编码识别、身份】信息比对等》技,术,手段和验证管理【实,现追溯?食品和生产经营【者等信息《的共享
】
《 第:五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统一领导、组织、协!调本行政《区域内的《食品安全信息追【溯工作建立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】制度健全追溯管理协!调机制落实属地监】督管理?。责任制并《将食品安《。全信:息追溯管理工作【所需经费纳入本【级财政预算对相关】。部门开展《食品安全信息—追溯工作进行—评议:、考核?
?。
》 ,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食品药《品监督?管理、农业、海洋与!渔业、粮《食等行政主》管部:门依据各《自职责督促和检查生!产经营者实施一品一!码源头?赋码和追溯记录【管理
《
第!六条 省人民【政府食品药品监督】管,理部:门负责本省食品【安全:信息追溯《工作的组织推—进,、综合协调具—体承:担,下列职责
!
》 (一—。。)牵头建设福—。建省食品安全—。信息追?溯管理平台;
!。
! (二)预包装】食品生产经营环【节信息追溯管理【系统的建设、运行】维护和推广应用并】做好与福《建省: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!理平台的对接和【数据推送;
!
? : , ? (:三)对食品生产【、,销售、?餐饮服务环节和【食用农产品销售【等环节?的生产经营者—落实本办法规—定的食品安全信【息追溯责任落实食用!农产品市场准入制】度实施监督管理【与行政执法
【
】第七条 省人民】政府农?业行政主管部门承】担,下列:职责
! 》 (一)健—全并落实食用农产】品种植?养,殖源头环节准出制度!确,保食:用农产品产》地准:出时赋有追溯码统】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!;
?
【 (二)食!用农产品种植养殖、!。初级:加工:、牲畜屠宰环—节信:。。息追溯管理系统的】建设、运行维护和推!广应用并做好与【福建省食《品,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!台的对接和数—据推送;《。
】 《 (三)对食【。用农产?。品种植养殖》、初级加工和牲【畜,屠宰等环《。节的生产《经,营者落实本办法规定!的食品?。安全信息追溯责任】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!执法
?
— 第八条 】省人民政府海—洋与渔业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承担下列职责—
! ? (一《)健全并《。落实食?用水产品源头环节准!出制度确保食用【水产品产地准出【。时赋有追溯码统一】。产地准出凭证格式;!
—。 — (二《)食用水《产品养殖环节信息】。追溯管理系》统的建设、运行【。维护和?推广应用《并做:好与福建省食品安全!信息追?溯管理平台的对接】和数:据,推送;
【
? ? ? (三)对食—用,水产品?养,。殖,、初级加工等—环节的生《产经营者落实本办】法规定的食》。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!实施:监督:管理与行政执法
!
?
, 第九条 】 省人民《政,府粮:食行政?。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!责
】 ? (一—)粮食信息追溯管理!系统的建《设、运行维护和推】广,应用并做好与—福建省食品》安全:信息追?溯管理平台》的,对接和?数据推送;
【
】 (二)对】原粮收?购,、储存、运输、政】策性粮食《加工:和原粮、政策性【。粮食销售环节的生】产经营者落实本办】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信!息追溯责任实施监督!管理与行政执法
!
,
,
?。 ?第十:条 出入境检【验检疫机《构承担下列职责【
! (一)根!据食品?安全信?息追溯管《理需要负责提供辖区!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!品的相?关追:溯信息;
】
,
》 ? (二)做好与福】建省:食,品安全信《息追溯管理》平台的对接和—数据推送
—
,
》 第十一条 】省人:民政府质量技术【监督部?门,。负责在没有》国家标准、行业【。标准的情况下根据需!要组织?。制定食品《安,全追溯码《规,则、追溯数据传输】格式与接口规范【等,地方标准《
— , 第十二条【 省人《民政府发改、财政】、商:务,、林业、经信、工】商、卫计等行政管理!部门按照各自—职,责共同做好食品安】全信息追溯工—作
?。
,
—。 第十三条 下】列追溯食品生产经】营者应当按照规定】上传准确《、规范、完整的电】子,化,信息:
《。
— ? (一)食品生【产企业;
】
《 —(二)食用农产品、!水产品生产企业【包括食用《农产品?、水产品种》植养殖企业、农民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!牲畜屠宰厂(—场);
】
? (【三)原粮、》政策性粮《。。食经营?企业;
》
【 (四)】食品:批发经营者包—括,食品进?口商、食品》批发:销售者和兼》营食品批发业务的】。贮,存、运输服》务企业;
!
: ? (五)特定!食品零售《经营者?包括大型食品—零售:企业、实《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!的食品销售企业;
!
,
》 《 (《六)特定餐饮—服务提供者包括【餐馆、?学校食堂(含托幼机!构食堂?)、机关及企事【业单位食堂、集体用!。餐配:。送单位、中央厨【房
《
前】。款第六项规定实施信!。息上传的餐馆、机】关及企事《业单:位食堂的《范围和实《施,时间由省食》品药品监督管—理部门依法确定【
— : :第十四条 追溯食!品生:产经营者《是食品安全可—追溯的第一责任人】应,当严格落实进—货索证索票查验与】保存责任《建,立电子记录台账如】实采集记录追溯食】品生产、销售、贮存!、运:输,、召回、处置等生产!经营过程中的—信息实现追溯食品】来源可溯、去向可】查强:化全过程质》量安全管理与风险】控,制措施
—
:。
第十五条! 福建《省食:品安全信息追溯【管理:平台采集追溯—食品生产经》营者的名称、法【。。定代表人或》负,责人姓名、》地址、联系方—式、生产《经,营许可证、》营业执照、统一【社会信用代码—等资质证《明材料信息》建,。立生产经营者—电子档案
!
前款规】定信息发生变动的】。相关生产经营者【。应,当自变动之日起【24小?时内更新上传电子】档,案,的相关内容
—
【 第十六条 】追,溯食:品生:产经:营,者应当?按照规定实》施源头?赋,码管理
】
? ? ?。(一)食品生产企】业在产品《出厂前赋予追溯码】;
《
》 (【二)食?用农产品、水产品】生产企业在》产品上市前赋予追溯!。码;
】 】(三)原粮、政策】性粮食经营企业【在粮食出库》前赋:予追溯码;》
】 (四】)食品进《口商:或批发?经营者对境外、省外!产品在本省上市前赋!予追:溯码
?
》 追溯码【可,以印刷或《粘贴在产品包装【、容器或附随标【签标识上追溯码【记载信息应》当与货?物相符?合
【。 第十七条 ! 食品生《产企业?应当按照规定上【传下:列,信息:
《
【 (一)—采购的食品原—料、食品添》加剂、食品相关【产品的名《称、品牌、》规格、数量》、生产日期》或,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】、进货日期》以及:供货者名《称、地址、联系方】。式等;?
《
: , , ? ?(,二)出厂销》售食品的追》溯码、名称、品牌、!规格、?数,量、生产《。日期或生产批号【、保质期、检—验合格证号、销售】日期以及购货—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!方,式等
》
— 第十?八,条, 食用农产品、水!产品:种植养殖企》业,、农民专业合作【经济组织、》牲畜屠宰厂(—场)应?当按照规《定上传下列信息【
】。 ? (《一):使用农业《。投入:品的名称《、,品牌、来《源,。。、用法、用量和药】品的使用《、停用日期;
【
! (二)收获!、屠宰或捕捞的【日期;
【
! (三)上市销售食!用农产品、水产品的!追溯码?。、名称、品》牌、数?量、销售日期以及】购货者名《称、地址、联系【方式等;
】。
: 】(四)上市销—售食用农《产,品、水产品的—准出合格证、—动物检疫等》信息
《
】。第十九条 原【粮、政策性粮食【经,营企业应《当按照?规定:上传原粮、政策【性粮食追溯码—、粮食?品种、数量、生【。产地、进货日期、销!。售(出库《。),日期、供货者名称、!地址、联系方式【等信息?。
?
— ,第二十条 食品】批发:经,。营者、特定》食品零?售经营?者应:当按:照,规定上传下列信息
!
,
— (一)!食,品的追溯码、名称、!品牌、规格》、数量、进货日【期,、销售日《期以及?供货:者和购货者的名称、!地址、联系》方式等;
!
, 《 (二)【食品的生产企业【。名称、生产日期或】生产批号、检—验,合格证号、保—质期;?
:
,
,
,
:。 《 (三)食【用农产品、水产品】的,准出合?格证、动《物检:疫等信息
【
【第二十一条 餐】馆、:学校:食,堂(含托幼机构【食堂)、机》关及:企事业单位食—。堂、集体《用餐配送单位、中央!厨房等特定餐—饮服务提《供,者应:当按照?规定上传下列信息
!
! (一—)采购的食品的追】溯码、名称、品牌】、生产?者名称、生》产日期或生产批号】、检验合《格证号、保质期、】数量、进货》日,期或配送《日期以及供货—者的名称、地址【、联:系方式等;
!。
: 》 ?(二)直接从食用农!产品生产企业或农】民专业合作经济【组织采购的食用农产!品、水产品》。的准出合格证—、动物?检疫等信《。息
》
》 集体用餐配送单】位、中?央厨房还《应当上传订餐—者、配送门店的名】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!以及配送《食品的名称、—数量、规《格、生产日期、【保质期等信息
!。
,
: 《第二十二条 【网络餐饮服务—第三方平台提—供者和入《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!当加强食品安全【管理如实记录网络订!。餐,的订单信息、送餐】人员基本信息信息保!存时间?不得:少于6个月
!
《。 第二十三条【 实行统一配送经!营方式的追溯—食品生产经营—企业:可以:由企业总部统—。。一实施进货查验和】记录并上传相关信】息
! :第二十四条 追】溯食品生产经—营者应当在食品生】产、:交付后的24—小时内按照规定上传!相关信息
—
【 追溯食品生—产经营者可以—授权相关行政主管】部门在相应信息系】统直接?提取信?息
【 第二十五条! 追溯食》品,生产经营者应当【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!负责不得上传—虚假:。信息
》
— ,生产经营《。者上传至食品—安全信?息,追溯管理平台的相】。关有效电子凭证【可以:作,。。为已经履行同—一批次追溯食品进货!查验的依据
【
?
, ? 第二十六条 【 追溯食品生产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!随货提供销售票据或!电子记录卡做到货】。票(卡)相》符、票(卡)—。账一致
! 第》二十七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?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为追溯食《品生产经营者—。对接追?溯管理系统》、上传信息提供指导!、培训等服务
【
》 ,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及有】关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制》定激励食品生产经】营者:开展信?。息追溯工作的政【策措施
【
第二】十八:条 省人》民政:府农业、海》洋与渔业、粮食等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保障本【部,门,食品安全信》息追溯系统》可靠运行确保生【产经营?者可:以通过开放》的,数据:接口安全、便捷、】批量上传追溯信息】并与福建省食品安】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!实时共?享数据资源
】
:
, 第二十九条!。 :鼓励和支持有—条,件的食品行》业协会、第三方机构!建立食品安全—信息追溯系统并与】福,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!溯管理?平台对接
》
《。
: 鼓励和—支持有关《机构将食品》。安,全,信息追?溯管理?。作,为评:价要求纳入质量管】理体系、食品安全】管理体系等认证相】关行政管理部门可】在管理工作中采【信第三方认证结果
!
《
第三十】条 消《费者有权《向追溯食《品生产经营者或通过!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!追溯管理平台—、,终端查询设》。备(工具)了—解追溯食品的来【源与质量安全—信息
?
】 消费者发》现生: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!规定:提供:。的追溯食品不可【溯源的可以通过【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!追溯管理平台—。或其他?。食品安全投诉渠【道进行投诉举报有关!行政:主,管部门应《当,按照各自职责—及时核实处》理并将结果告知【投诉:举报人
《
》 《。第三十一条 —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食【品药:品监督管《理、农业、海洋与渔!业、粮食等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将食品安》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!纳入年度《监督管理计划—通过随?。机抽查、全链条【核查、数据》分析等方式加强对】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!安全信息追溯—责任的监督》检查并?将有关情况》纳入其信用档案【
《
? 第三》十二条 违—反本:办法第十五条第二】。款、第十七》条、第十八条、【第十九条、第二十】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!。二十四条《第一:款规定?未按照规定》建立电?。子台账及《时上传?食品安?全追溯信息的依【照福建省食品安【全条例第九十八【条规定查处》
】 :违反本办《法第十六《条规定追溯食品未按!照规定赋码并销售】的由相关行政—主,管部门按照》各自: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并!处5000元以上1!万元:以下罚款
【
》 违反本》办法第?二十五条第一款【规定追溯食品生产】经营者上《。传虚假?信息的?由相关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按:照各自职《责责令改正并处50!00:元以上?2万元以下罚款【
— 违反本办】法,第二十六《条规定未提》供销售票据或—电,子记录卡货票(卡】)不符或票(卡)账!不一致?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各自职责责】令改正给予警告;拒!不改正的《处2000元—以,上50?00元以下罚款
】
】 第三十三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食品药!品监督管理、农业、!海洋与?渔业、粮食》等行政主管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!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!良后果或影响的由所!在单位或上级—主管部门《依法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员》给予警?。。告或: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!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!处分:;情节特别严重的给!予撤职处分
】。。
《 ?。 (一)未】履,。行,食品安全《信息追溯《管理职责的;
【
— 《 (二)—未履行有关食品安】全信息追溯系—统或平台建设—、,运行:维护和推广》应用职责的;—
,
— 《 , (三)》。未,按规定及时核实处理!投诉举报或未将结】果告知投诉举—。。报人:的
《。
》 第三十四条 !食,品添加剂《、集中?消毒的餐具》饮具参照《本办法规定实施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】管理
—
》 其他食《品相关产《品可:以参:照,本办法有关规定【执行:
?
第三!十五条 根据本】办法暂未实行一品一!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!管理:。的其他食品和食用农!产,品生产经营》者应当遵守食品【安全法律法规—的规定保证食—品可:追,溯
】 , 第三十六—条 大型食品零售!企业是指实际营【业面:积,6000平方—米以上的食品零售】企业
》
《 原粮、政策性!粮食经营企业—是指从事原粮—收购、储存、—运输、政策》性粮食加《工和原?粮、政策性粮食【销售等活动的企业】
》
: 第三十—。七条 本办法自2!018年《3月1?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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