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福建省食品安全【信息追溯管理办法】 ! 福建省食》品安全?。信息追溯管理办法】已经:。2017年12月】22日省《人民政府第11【9次常?务会议通过》现予以公布自—2018年》3月1?。日起施行 ! 省 长 !于伟国 【 2【017年12月2】9日 《 】。福建省食《品安全?信,息追溯管理办—法,。 ? 》   ?。 第一?条  为《了加强食《品安:全信息追溯》管理落实食品生产】经营者主体责—任,提高食品安全监管】效能: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!消,。费知: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食品安全—法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农产品质【。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!安全条例等》有关法律法规—结合:本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》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在本《省行政?区域内对食品和食】用,农产品实行》一品:一码食品安全信息】追溯制度在生—产(含种植养—殖、加工《)、流通(含销售、!。贮存、运输)以【及餐饮服务》等环节实施安—。全信息追溯》管,理, ? :   ?  前款所称一品】一码指同一品种批】次的:食,品和食用农产品按】照规定的追溯编码】规,则赋予唯一的—识别追溯码 !     第【三,条  以《下类别的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】实施:一品一码食品安【全信息追溯管—理(以下称追溯食】品) ? :。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粮食!及其:。。制品: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二)畜《。产品及其制》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禽产《品及其?。制品; 《。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蔬:。菜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水果【; 《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水?产品; 【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豆制品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八)乳】品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九)食用油; !  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(十)食盐;】 :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十一】)经省人民政府食品!安全委员会批—准的地方特》。色食品、其他类别的!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! :   》  追?溯食品的具体类别品!种及其实施信—。息追溯管理》的时间由省食—品药品监督管理、】农业、海洋与渔业】等行政主管》部门确定《报省人民政府—食品:安全委员会批—准后向社会》公布  !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本省建立】统一:的福建省食品—安全信息《追溯管理《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!管部:门追溯系统信息通】过编码识别、—身,份信息比《对,等技术手段》和验: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!和生产经营者等信】息的共享 》 ? ,     》第,五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统《一领导、组织、【协调本行《政区域?内的:食品安全信息追【溯工作建立食品安】全,信息:追溯制度《健全追溯管理—协,调,机制落实属地—监督:管理责任制并将【。食品安全《信息追溯管理工【作所需经费纳入【本级财政《预算对相《关部:门开展食品安—全信息?追溯工?作进行评议》、考核 【     —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食《品药:品监督管理、农业】、海洋与渔业、【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!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和!。检查生产经营—者实施一《。品一码源头》赋码和追溯记录管】理   !  第六《条  省《。人民:政府食品药》品监督管理部门负】责本:省食品安全信息【追溯工作的组织推】进、综合《协调具体承》。担下列职《责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。牵头建设福》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!溯,管理:平台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预?包装食品生产经【。营环节信息追溯管】理系:统的建设、运—行维护和推广应用】并做好与福》建省食?品安: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!的对:接和:数据:推送; 【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对食品生产、】销售、?餐饮服务环节和【食用农产《品,。销售等环节的—生产:经营者落实本办法规!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!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!品市场准入制度实】施,监督管理与》行政执法 【 ? ,。 ,  第七条  省】人民政府农》业行政主管部门【承担下列职责— 》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一)健【。全并落实食用农产】品种植养殖源头【环节准出制度确保】食用农产《品产地准出时—。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!准,出凭证格式; !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(二)食用!农产品种植养—殖、初级加工、牲】畜屠宰环节》信息追溯管》。理系统?的建设、《运行维护和推广应】。用并做好与福—建省食品安全信息】追溯管理平台的【对接和数据推送; !。 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对食用农产品种植!养殖、初级加工和】牲畜:屠,宰等:。环节的?生产经营《者落实本《办法规定的食品安】全信:息追:溯责任实《施,监督管理与行—政执法 》。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 省人民政!府海洋与渔业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承担下列职【责 ? , 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(一—)健全并落实—食用水产品源头环节!准出:制度确保食用水产品!产地准出时赋—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!出,凭证格?式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食用水《产品:养殖环节信》息追溯管理系统的建!设、运行维》护和推广应用—并做好与福建省食】品安:全信息追溯管理【平,台的对接《。和数据推送; 】 , 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(三)》。对食用水《产,。品养殖、初级—加工等环节的生产】经营者落实》本办法规定》的食:品安全信息》追溯责任实》。施监督?管理与行政执法 】 》 ,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省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!管部门承担下列【职责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粮】食信息追溯管理系】统的:建设、运行》维护:和推广应用并做好与!福建省食《品安全信息追溯管】。理平台的对接和数】据推送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对—。原粮收购、》储存、运《输、政策性》粮食加工和原粮【、政策性《。粮食销售《环节的?生产经营者落—实本办法规定的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】责任实施监》督管理与行》政执法 —    — 第:十条:  出入《境检验检疫机构承】担下列职责》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。)根据食品》安全信息追》溯,管理需?要负责提《供辖区进口食品【和,食用农产品》的,相关追溯信》息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?)做好与福建省【食,品安全信息》追,溯管理平台》的对接和数据推【送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 省【人,民政府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负责》在没有国《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!情,况下根据《需要:组织制定食品—安全追溯码》规则:、追溯数据传输格】式与接口规范等地】。方标准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省人民》政府:发改、财《。。政、商务、》林业、?。。经,信、工商《、,。卫计:等行政?管理部门按照各自】职,责共同?做好:食品安全信息—追,溯工作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  下列!。追溯食?品生产经《营者:应当按照规定上传准!确、规范、》完整的电子化信息】。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食品生产《企业: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二)食《用农产品《、水产品《生产企业包括食用】农产品、水产品【种植:养殖:企业、?农民:专业合作《经济组织、牲畜【屠宰厂(场》)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原粮、政策性粮!食经营企业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食品—批,。发,经营者包括》食品:进口商?、食品批《发销售者和兼营食】品批:发业务的贮存、运】输服务企业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特定—食,品零售经营者—包括:大型食品零售企业】、实:行统一配送经营方】式,。。的食品销售》企业; 】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六)特定《。餐饮服务提供者包】括餐馆、学校食堂】(含托幼机》构食堂)、机关及企!事业单位《食堂、集《体用餐?配送单位、中央厨】房 》   《  前款第六项规】定实施?。信息上?传的餐馆、机关及企!事业单位食堂的范围!和实施时间由省食】品,。药,品监督管理部门【依法确定 】 , ,    第》。十四条  追溯食品!生产经营者是—食品安全可追溯【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!。。格落实进《货索:。证索票查验与—保存:责任建立电子记【录,台账如实采集记【录追溯?食品生?产、:销售、贮存、运输】、召回、处置等生产!经营过程中的信【。息实现追溯食品【来源可溯、》去向可查强化全过】程质量安全》管,理与风?险控:制措:施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福建《省食品安《全信息追《溯管理平《台采集追溯食—品,生产经营者》的名称?、法定代表人或【负责人姓名、地址、!联系方式、生产经】营许可?证、:营业执照、统一【。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!证明:材料信息建立生【产经营者《电子档案 》 ? ,     前款【。规定:。信息发生变动的相】关生产经《营者应当自变动之】日起24小时—内,。。。更新上传电子档案】的相:关内容 — ?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,  追溯食品生【产经营者《应,当按照规定实施源】头,赋码管理《 ?。 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食品生产】企业在产《品出厂?前赋:予追溯码; 【 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,二)食用《农,产品、水产品生产】企业在产品上市前】赋予:追溯: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原?粮、政策性粮食经营!。企业在?粮食出库前赋予追】溯码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食品进口商】或批发经营者对境】外、省外产品在本】省上市前赋予—追溯码 】。     追溯【码可以印刷》或粘贴在产》品,包装、容器或—附随标签标识上【追溯码记载》信息应当《与,货物:相,符合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 食品生产!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上!传下列?信,息,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采《购的食品原》料、食品添》加剂、食《品相关?产品的名称、品牌】、规格、数量—、生产?日期或生产批号、】保质期、《。进货日期以及供【货者名称、地—址、:联系方式等;—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出《厂,销售食品的追溯【码、名称、品牌、规!格、数量《、生:产日期或生产批号】、保质期、检验合格!证号、销售日期以及!购货者名《称、地址、联—系方式等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食用农产品!、水产品《。种植养殖企业—。、农:民,专业合作经济—组织、牲畜》屠宰厂(场)应当按!照规:定上传?下列信息 》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使用农【业投入品的》名称、品牌、—来源、用法、—用,量和药品的使—用、停用《日期; 》。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)收获、屠宰!或捕:捞的日期; —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上市销售食用】农,产品:、水产品的追溯码、!名称、品牌》、,数量:、销售日期以及【购货者名称、—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】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上—市销售食《用农:产品、水产品—。的准出合格证、动】物,检疫等?信息:    ! 第十九《条  原粮、—政策性粮食经营【企业应当按照规【定上传原粮、政【策性粮食追溯—码、:粮食:品种、数量、生产】地、进货日期、【销售(出库)日期、!供货者?名称:、地址、《联系方式等信息 】。 《   ?  第?。二十条  食—品批发经营者、特】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应!当按照规定》上传下列信息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食品【的追溯码、》名称、品牌》、规格、数》量、进货《日期:、销售日期》以,及供货者和购货【者的:名称、地址、联【系方式等《; 》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食品的生】产企业?名称、生产日期或】生产:批号:、检验合格证号【、保质期; 】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三:)食用?农产品、水产—品的准出合格—证、:动物检疫等信息【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餐馆、学校食堂【(含托幼机构食【堂)、?机关及?企事业单位食堂【、集体用餐配送【。单位、中央厨房【等特定餐饮》服务:。提供者应当按照规】定,上传下列信息—。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采购—的食品的追溯—码、名称、品牌、生!产者名称、生产【日期或生《产,批号、检验》合格:证号、?保质期、数量、进】货,日期或配送》日期以及供》货者的名称、—地址、联系方式【等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!产,企业或农《民专:。业合:作经济组织采购的】食用农?。产品、水产品的准】出合格证、》动物检?疫等信息 》。 》 , ,。。  :集,体用餐配送单位【、中央厨《房还应当《上传:订餐者、配送—门店的名称、地址、!联系方式以及—配送食?品,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!。、,生产日期、保—质期等信息 — 》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二条  网络餐饮!服务第三《方平台提供者—和入网餐饮服务提】供者应当加》强食品?安全管理如实记录】网络订餐《的订单信息》、送餐人员》。基本信息信》息保存时间》不,得少于6个》月 —  :  : 第二十三条—。  实行统一配送经!营方式?的追溯?食,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!由企业总部统一实】施进货查验和记录】并上传相《关,信息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追溯食!品生产经营者应当】在食品生产、—。交付后的24—小时内按照规—定上传?相,关,信息 》     【。追溯食品《生产经营者可—以授权相关行政主】管部门在相》应信息系统直接【提取信息 》 》   ? 第二?十五条  追溯食品!生产:经营者应《当对上传信》。息的真实《性负责不得上传虚】假信息 【    》 生产经《营者上?传至食品安全—信,。息追溯管理平—台的相关有效电子凭!证,可以作为已经履行同!。一批次追溯食品进货!查,验的依据 》 《  :   ?第二十六条  追溯!食品生产经》营,者应当?。按照规定随货提供】销售票据或》电子记录卡》。做到货票(卡)相符!、票(卡)账—一,致 》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七《条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及有关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为追溯食》品,生产经营者对—接追溯管理系—统、上传信息—提供指导、》培训等服《务 : 《     县级【以上:人民:政,府及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可以制定激【励食品?生产经营者》开展信息追》溯工作的政策措【施,。。。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八条?  省人民政府农】业、海洋《与渔业、粮食—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保障本?部门食品安全信息】追溯系统可靠运行确!保生产经营》者可以通过开放的数!。据接口安全、便【捷、批?量上:。。传追溯信息并与【福建省食品》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!台实时共享数据资源! ? ?   ? 第二十九条 【。。 鼓励和支》持有条件的食—品行:业协:会、第三《。方机构建立食品安】全,信息:追溯系统并与福【。建省食品安》全信息追《溯管理?平台对?接 : 》    鼓励和支持!有关机构将食—品安全信息追—溯管:理作:为评价要求纳入【。质量:管理体系、》食,品安全管理体系等】认,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!可在管理工》作中采信第三方【认证结果 —     第!三十条  消费【者,有权向追溯食—品生产?经营者或《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!信息追溯管理平台、!终,端查询设备(工具)!了解:。追溯:。食品的来源》与质量安全》。信息 【   ?。  消费《者发现生产经营【者违: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的!追溯:食品不可溯源的可以!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!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!其他食品安全投诉渠!道进行投诉举报有关!行政主?管部: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核!实处理并将》结果告知投诉—举报:人 —  :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食【。品药品?监督管理《、农业、海洋与渔业!。、粮食等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。当,将,食品安全信息—追溯:管,理工作纳《入年:度监督?管理计?划通过随《。机抽查、全链条核查!、,数据分析等方—式加强对生产经营者!履行食品安全信【息追溯?责任的监督》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!入其信?用档案?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二条 ? 违反本办法—第十五条第二款【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!条、第十《九条: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!一条、第《二十四?条第一款规定—未按照规定建立电】子,。台账及时上传—食品安全追溯—信息的?依,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!例第九?十八条规定查处 】。  —   违反本办【法第十六条规定追】溯食品未按照规【定赋码并《销售:的由相关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责令改正可—以并处5000元以!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 —   ?  违?反本办法第》二十五条《第一款规定》追溯食品生产经营】。者上传虚《。假信息的由相—关行:政主:管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!并,处5000元—以上:2万元以下罚款【 ?。    — 违反本办法第【二十六条规定—未提供销售票据或】电子记录卡货票(】卡):不符或票(卡)账不!。一致:的由相关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各自职责责令改【正,给予警告;》拒不改正的处2【00:0,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 — , :    《。。第三十三条》  违反本》办法:规定食品药》品,。监督管理、农—业、海洋与渔业、】粮食等行政主—管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造成不良》后果或影响的—由所在单位或—上级主管部》门依:法对直接负责的主】。管人: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!告或记过处》分,;情节严重的给予记!大,过或降级处分;情】节特别严重》的给予?。撤,职处分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未履—行食品?安全信?。息追溯?管理职责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未履行有】关,食品安全《信息追溯系》统,或平台建设》、运行维《护和推?广应用职《责的;? : ,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三)未!按规定及《时核:实处理投《诉举:报或未将《结果告?知投诉举报人的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四!条  食品添—加剂、集中消毒的】。餐具饮?具参:照本:办法规定《实,。施食品安全》。信息追溯《管理 —  ?   其他食品相关!产品:可,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!定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五条 》。 ,根据本办《法暂未?实行一品一码食品】安全信息追溯管【理的其他食品和食用!农产品生产经—营者应当遵守食【品安全法律》。法规的规定保—证食品可追》溯  】   ?第三十六《。条, , 大型食品零售企】。业,。。是指实际营》业面积6000平】方米以上的食品零】售企业 《     !原粮:、政策?性,粮食经营企》业是指?从事原粮收购—、储存、运输—、政策性粮》。食加工?和原粮、《政策性粮食》销售等活《动的:。。企业 【。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七条 — 本办法自201】8,年3月1日起施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