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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食品安全信!息追溯?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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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》食品安?。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!已经2017年1】2,月22日省人民政】府,第119次常—务会议通过》现予以公布自201!8年3月1日起【施,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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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省 长 于伟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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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】7年1?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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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【建省食?品安全信《息,追,溯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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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条 为》了加强食品安全信】息追溯管理落实食】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!任提:高,食品安全监管效【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!和消费?知情权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】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农产品》质量安全法福建【省食品安全条例等】有关法律法规—结合:本,省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《
!。第二条 》。在本省行政》区域内对食品和【。食用农产品》实行一品一码食【品安全信息追—溯制度在《生产(含种植养殖】、加工)、流通【(含销售、贮存【、运输)以及餐饮服!务,等环节实施安全信】息,追溯管理
】
《 前款所称一品一!。码指同一品种批次的!食品:和食用农《。产,品按照规定的—追溯编码规则—赋予唯一的》识别追溯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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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《 以下类别的食品和!食用农产品实施一品!一码食品安》全信:息追溯管理(以下】称追溯食《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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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,。 (:一)粮食及其制【品;
】 — (二)畜产品】。及其制?品,;
《
】。 ?(三)禽产》品及其制《品;
—
《 (四】)蔬:菜;
【
【 (?五)水果;
【
】 《(六)水产品;
】。
【 《 :(七)豆制品;【
】 :。 《(八)乳品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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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九)食用油;!
【 (十!)食: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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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(十一)经!省人: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!会批准的地方特色】食品、其他类别【的食品?和食用农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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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溯!食品的?具体类别品种及【其实施信《息追溯管理的时间由!省食品药《品监督管理、农【业、海洋与渔业【等行政?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!民政府食品安全委】员会批准后向社【会公布
! 第四条 】 本:省,建立统一的福—建省:食品安全信息—追溯管理平台汇集】相关行政主》管部门追溯系统【信息通过编》。码识:别、身份信息比对】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!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!产经营者等信息【的共享
【
》 第五条 》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!、组:织、协调本行—政区域内的食—品安全?信息追溯《工作建?立,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!度健全追溯管—理协调?机制落实《属地监督管理责【。任制并将食品—安全信息追溯—管,理工作?所需经费纳》。入本级财《政预算?对,相关部门开展食品】安全信息追溯—工,。作进行评《议、考核
】。
》 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?。食品药品监》督管理、农》业、海洋《与渔:业、粮食等行政【主管:部门依据各自职【责督促和检查—生,产,经营者实施》一品一码《源头赋码和追溯记】录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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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《。条 省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》负,责本省食品安全信】。息,追溯工?作的组织推进、综合!协调具?体承担下列职责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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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一,),牵头建设福建—。省食品安全信息【追溯管理平台;
】
【 (【。二)预包装食—。品生产经营环节【信息:追,溯管理系统》的建设、《。运行:维护和推广应用并】做好与?福建省食《品安全信《息追溯管理平台【的对接和《。数据推送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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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(三)对《。食品生产、销售、】餐,饮,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!品销售等《环节:的生产经营者—落实:本办法规定的食【品,安,全信息追溯责任落实!食用农产《品,市场准入制度实【施监督管理与行【政执法
《
!第七条 省人【民政:。府农业行政》主管部门承担下【列职责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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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一)健全并》落实食?。用农产品种植养殖】源头环节准》出制度确保食—用农产品产地—准出时?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!准出凭证《格式;
《
—。 :。 (—二)食?用农产品种》植养殖、初》级加工、牲畜—屠宰:环节信息追》溯管理系统的—建设:、,运行维护《和,推广应用并做好与福!建省:食品安全《信息追溯管理—平台的对接和数【据推送;《
!。 (三)对!食用农产品种植【养殖:、初级加工和—牲畜屠?宰等环节的生产【经营者落实本办【法规定的食品安全】信息:。追溯:责任实施监督—。。管理与行政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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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】 省人民政府海【洋与渔?业,。行政主管部门承【担下列职责
】
【。 《(一)健全并落【。实食用水产》品源头环节准出制】度确保食用水产【品,。产,地,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!。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!;,
】 《 (二)食—用水产?品养:殖环节信息追溯管】理系统的建设、【运,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并!做好与?。福建省食品安全信】。息,追溯管理平台的对】。接,和数据推送;
!
》 》 (三)对食用水】。产品养殖、初级【加工等?环节的生《产经营?者,落实本办法规—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!溯责任实施监督管】理与行政执法
!
? 第九条 】 省人民政》府粮食行政》主管部门承担—下列职?责
?
》 (】一):粮食信?息追溯管理系统的】建设、运行维护【和推广应《用并做好与福建省食!品安全信息追—。溯管:。。。理平台的对》接和数据《推送;?
【 【(二)?对原粮收购、储存】、运输、政策性粮食!加工和原粮、政【策,性,粮,食销售?环节的生产经—营者落实本办法规定!的食品安全》信息追溯责任—实,施监督管理与行【政执法
【
? 第十条— :出入境检验》检,。疫机构承担下列职】责
《
— , ? (一)根据食品安!全信息追溯管理【需要负责提供辖区进!口食品和食用农【产品的相《关追:溯信息;
【
!。 (二)》做好与福建省—食,品,安,全信息追溯管理【平台的?对接和数据推送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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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:十一条 省—人民政府质量技术】监,督部门负责在没【有国家标准》、行业标准的情【况下根据《需要组织《制定食?品安全追溯码—规则、追溯数据传】输格:式与接?口规范等《地方标准
】
《 :第十二条 省人】民政:府发改、财政、【商务:、林业、经信、【工商、卫计》等,行政管?理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共同【。做好食品《安全信息《追溯工作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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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》下列: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!应当按?照规定上《传,准确:、规范、完》。整的电?子化信息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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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食品生产企业;
】
! (》二)食用农产品、】水产品生产》企业包括食用农产】品、水产品》。种植养殖企业、农民!专业合?。作经济?组,。织、牲?。畜屠宰厂(场);】
】 》 (三)原粮—、政策性粮食经营】企,业;
! , (四】)食品批发经—。营,者,包括食?。品进口商、食品【批发销售《。者和兼营食品批发】业,务的贮存、运输服】务企业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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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?五)特定食》品零售?。。经,营,。者包括大型》食品零售企业—、实行统一配送【经营:方式的食品》销售企业;
【
! (《。六)特定餐饮服务】提供者包括餐馆、】学校食堂《(含托幼机构食堂】)、机关及》企事:业单:位食堂、集体用餐配!。送单:位、:中,央,厨房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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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前款第?六项规定实施信息】上传的?餐馆、机关及企事】业单位食堂的范【围和实施时间—由省食品药品监督】管理部门依法确定
!。
】 第十?。四,条 追《。溯,食品生产《经营者是食品—安全可追《溯的第一责》任人应当严》格落实进货索—证索票查验与保【存责任?。建,。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!采集记录追溯食品生!产、销售、贮存、运!输、召?。回、处置等》生产经营过程—中的:信息实现追溯食品来!源可溯、去》向可查强化全—过程:质,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!制措施
《
【 第十五条 【 福建省食品安全】信,息追溯管理平台【采集追溯食》品,。生产经营者的名【称、法定代》表,人或负责人姓—。名、地址、联—。。系方式、生产经【营许可证、》营业执照、统—一社会信用代码等】。资,质证明材料》信息建?立生产经《营者电子档》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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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前款规定【信息发?生变:动的相关生》。产经营者应当自变动!。之日起2《4小时内更新上传电!子档案的《相关内容《
】 第十六条 追!溯,食品生产经营者【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源!头赋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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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一)食品生产企业】在产品出《厂前赋予追溯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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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,(二)食《用农产品、》水,产品生产企》业在产品上市前【赋予:追溯码;《。
《
! (:三)原粮、政策性】粮,。食经营企业在粮【。食出库前赋予—追溯码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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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(四)!食品进口商或批【发经营者《对境外、省》外产品在本省上市前!赋予追溯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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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】溯码可以印》刷或粘贴在产品【包装、容《器或附随标》签标识?上追溯码记载信息】应当与货物相符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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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 食品【生产企业应》当,按照规定上》。传下列信息
【
》 (一!)采购的食品原料】、食品添加剂、【食,品相关产品》的名称?。、品牌?、规格、数》量、生?产,日,期或: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】、进货日期以及【供货:者,名称、地址、—联,系方式等;
—
《
? , (二)】出厂销售食品—的追溯码、名称、品!牌、:规格:、数量、生产—日期或生产批号【、保:质期、?检验合格证号、【销售日?期以及购货者—名称、地《址、联?系方式等
—。
《 ? 第:十八条 食用【农产品、水》产品种植养殖企【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经!济组织、牲畜屠宰】厂,。(场:。)应当按照规定上传!下列信息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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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—)使用农业投入品的!名称、品《牌、来源、用—。法、用量和药品【的使用、停用日【期;
【
, 【 (二)《收获、屠宰或捕捞的!日期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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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三)上市—销售食用农产品【、水:产品:的追溯码、》名称、品牌、—数,量、销售日期—。以,及购:货者名?称、地址、联系【方式等?;
《
— ,。 (四)上】市销售?食用:农产品?、水产?品的准出合格—证、动物《检疫等信息
!
? 第十九条 !原粮、政策》性粮食经营企业应当!按照规定上传原粮】、政策性粮食追【溯码、?粮食品种、》数量:、,生产地、进货日期】、销售(出库)日期!、供货者名称、地址!。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】
】 第二十》条 食品批发经营!者、特定食》品零售经《。营者应当按照规【定上传?下列信息
【
【 : (一《)食品的追》溯码:、名:称、品牌《、规格、数量—、进货日期、销【售日期以及供—货者:和,购,货,者的:名称、地《址、联系方式等;
!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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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。二)食品的生产【企业名称、》生产日期《或生产批号、检验】合格证?。号、保质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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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食—用农产品、水—产品的准出合格【证,、动物检疫等—信息:
】 第?。二十一条 餐【馆,、,学校食?堂(含托幼机构【食堂)、机关—及企事业单位—食堂、集《体用餐配送单—。位、中央《厨房等特定餐饮服务!提供者应当按照【。规定上传下列信息
!
》 , —。 (一)采购的食】品的追溯《。码、名称、》品牌、生产者名【称、生产日期或【生产批号、检—验合格证号》、保质?期、数量、进货日期!或配送日期以—及供:。货者的名称、地【。址、联系方》式等;
【。
【。 (二)直接】从食用农产品生【产企业?或农民专业合作【经济组织采购的食用!农产品、水》产品的准出合格证、!动物检疫等信息
】
》 集体用餐】配送单位、中—央厨房还应》当上传订餐》者、配送门店的名】称、地址、》联系方式以》及配送食品的名【称、数量、》规格、?生产日期、保—质,。期等:信息
》。
第】二十二?条, 网络餐饮服【务第三方《平台:提供者和《入网餐?饮服务提供者—应,。。当加强?食品安全管理—如实:记录网络订餐的【订单信息、送餐【。人员基本信》息信:息,保存时间不得—少于:6个:月
《
第】二,十三条 实—行,统一配送经营方式】的追溯食品生产【经营企业《可以由企业总部统】一实施进货查—验,和,记录并上传相关信】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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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第二十四条 追】溯食品生产经—营者应当《在食品生《产、交付《后的24小时内按照!规,定上传相关信息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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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【溯食:品生产经营者可以】授,权,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在相:应信息系统直—。接提取信息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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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《 追溯食品—生产:经营者应当对—上传信息《。的真实性负责不得】上传虚假信息—
】 生产经营者上】。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!溯管理平台的相【关有效电子》凭证可以作为已经】履行同一批次追溯食!品进货查《验,的依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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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— 追溯食品—生产经营者》应当按照规定随【货提供销售票据或电!。。子记录卡做到货票】(卡)相《符、票(卡)—账一致
《
!。第二:十七条 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及有关】行政主管《。。部门应当为追溯【食品:生产经营者对接追溯!管理:系统、上传信息提供!指导、培《训等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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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:上人:民政府及有关行政】主管:部门可以制定激励食!品生:产经营者开展信息】追溯工作的政策措施!
【 第二十八条】 省人民》。政府农业、海洋与】渔业、粮食等行【政主管?部门:应当保障本部—。门食品安全信—息追溯?。系统可靠运行确保】生产经营者》可以通过开放—的数据接口》安,全、便捷、批量【上传追溯《信息并与福建省【食品:安全信息追溯管理】平台实时共》享数据资《。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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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【条 :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!的食品行业协会、】第三方?机构建立食品安全】信息追溯《系统并与福建省食品!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!台对接
! :。 鼓励和支持有】关机构将食品安【全信息追溯管—理作为评价要求纳】入质量管理体系【、食: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!证相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可—在,管理工作中采—信第三方认证结【果
《
《 : 第三十《条 消费者有权向!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!或通过福建省—食品安全信息追【溯,管,理平台、《终端查?询,设备(工具)了解】追溯食品的来源与质!量安:全信息?
— 消费者【发现生产经》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!提供的追溯食品【不可溯源的》。可以通过福建—。省食品安全信息追】溯,管,理,平台或其他食—品安全投诉》渠道进行投》诉,举报有?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职》责及时核实处理并将!。。结果:告知投诉《举报人
】
第—三十:一条: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食品药品监】督管理?、农业、海洋—。。与渔业、《。粮食等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将食品安【全信息追溯管理工】作纳:入年度监督管理计】划通过随机抽查、全!链,条核查、数》据分析等方式—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履!行食品安全》信息追溯责任的监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】况纳入其信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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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【二条 《违反本办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【、第十?七条、第《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】、第二十条、第二】十一条、第二十四】条第一?款规:定未按照规定建立电!子台账及时上传【食品安全追》。溯信息的依》照,福建省食《品安全?条例第九十八—。条规定?。查,处
】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六条规定追】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!码,并销售?的由相关《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各自?职责责?令改正可以并处50!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《罚款
【
违反【本办法?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】。规定追溯《食品生产经》营者上传虚假—信息:的由相关行政主【管,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责令改正并处500!0元以上2万元【以下罚?款
—
违反本办!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!提供销?售票据?或电子记《录卡货票(卡)不】符或票(卡》)账不一致的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—责令改正《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!的处20《00元以上》5000《元以下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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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条 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食!品药品监督管理【。、农业、海洋与渔业!、粮食等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及其工作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造成不良后果或【。影响:的由所在单》。位,或上级主《管部门?依法对直接》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给予警】告,或记过处分;情【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!或降级?处分;情节特别严重!的给予撤职处—分,
— ? 》(一)未《履行食品安全信息】追溯管?理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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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未!履行有?关食品安全信息追】。溯系:统或平台建设—、运行维护和推广】应用职责的;
】
《 】(三)未按规定及】时核实?处,。理投诉举报或未将结!果,告,知投诉举报》人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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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 食品添【。加剂、集中消毒的】餐具:饮具参照本办法规定!实施食品安》全信:息追溯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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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其《他食品?相关:产品可以《参,照本办法《有关规定执行
!
》 第三《十五条 根据本】。办法暂未实行一品】。一码食品安全信【息追溯管理的其【他食品和《食用农?产品生产经》营者应?当遵守食品安—全法律法规的规【。定保证食《品可追?溯
:
?
第三十!六条 大型食【品零售?。企业是指实际—营业:。面积6000—平方米以《。上的食品零售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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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原粮、政【策性粮食经营企【业是:。。指从事?原粮收购、储存【、运输、政策性粮】食加工和原粮、政策!。性粮食销《售等活动的》企业:
— : 第三十七条【 本办法》自20?18年3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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