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福建省食品安—全信息追《。溯管理办法
】
《
福《建省食品《安全信息《追溯管?理,办法已?经2017》年12月《2,2日:省人民政府第119!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!以公布自20—1,8年3月1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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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省 长《 于伟?国
《
【20:17年12月—29:。日
【
福建—。省食品安全》信息追溯管理—办,法,
》
《 第《。一条 为了加强食!品安: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!食,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!任提高食《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!公,众身体健康和—。消费:知情权?根据中?。华人:民共和国食》品安全法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!质量安全法福—建,省食品安全条例【等,。有关法律法规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办法?
— 第二—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对食品【和,食用农产品实—行一品一码》。食品安全信息追【溯制度在生产(含种!植养殖、《加,工)、流通》(含:销售、?贮存、运《输)以及餐饮—。服务等环节》实施安?全信息追溯管理【
》
《 前款所称》一品一码指同—一品种批次》的食品和食用农产】品按:照规:定的追溯编码规【则,赋予唯?一的识?别追溯码
》
】 第:三条 《以下类别的食品和】食用农产品实施一】品一码食品》安全信息追溯管理】(以:下称:追溯:食,品)
?
《
? (一】)粮食?及其制品;》
! , 《(二)畜产品—及,其制:品,。;
》
【 : (三)禽产品【及其制品;
!
】 , (四)蔬菜;
】
! 《。。(五)水果;
【
,
! (六》)水产品《;
:
,
《 :。 《 (?七)豆制品;
!
:
, , (】八)乳品;
!
—。 ? (九)食用油【;
?
】 (》十)食盐;》
?
?。 《 (》十一)经省人民政】府食品安全委员【会批:准的地方特色食【品、其他类别的食】品和:食用农产品
!
,
追溯食品!。的具体类别品种【及其实施信息追【溯管理的《时间:由省食品药品监督】管理、农业、海【洋与渔业等行政【主管部门确定报【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!。。委员会批准后向【。社会公布
【
第四!条 本省建立统】一,。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!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!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追溯系?统信息通过编码识】别、身份信》息比对等技术—手段和验证管—理实现追溯食品【和生产经《营者等?信息的共享
!
第五条!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统一领导【、组织、协调本行政!区域内的食》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!建立食品安全信息】追溯制度健》全追溯管理协—调机制落实属地【监督管理责》任制并将食》。品安全信《息追溯管《。理工作所需经—费纳入本级》财政预算对相关部】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!追,溯工作进行评议、】考,核
! :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!监督管理、农业、海!洋与渔业、粮—食等:。行政:主管部门《。依,据各:。。自,职责督促和检查生产!。经营者实施一—品一码?源头:赋码和?追溯:记录管?理
《。
》 第六条 省人!民,政府食品药品—监督管?理部门负责本省食】。品安全信息追—溯工作的组织推【进、综合协调具【体承:。担下列职责
!
】 (一《)牵头建设福—建省:食,。品安:全信:。息追溯管理》平台;
《
】 (二)预!包装食品《生产经营《环节信息追溯管理系!统的建设、运—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并!做好与福建省食品安!全信息追溯》管理平台的对接和】数,据推:送;
】 —。 , ,(三)对食品—生产:、销售?、餐饮服务环节和】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!。节的生产经营者落】实本办法规定的食品!安全信息追》。。溯责:任,落实食用农产品市】场准入制《度实施监《督管理与行政执【法
【 《第七条? 省人民》政府农业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承担下【列职:责
《
,
— , (一)健【全并落实食用—农,产品种植养殖源头】环,节准出制度确—保食用农产品产地】准出:时赋有追溯》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!格式;
】
— (二》)食用?农产品种植养—殖、初级加工、牲】畜屠宰环节信息【追溯管?理系统的建设、运行!维护和推广应—用并做好与福建省】食,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!平台的对接》和数据推送;
】
》 (三!),对食用农产》品种植养殖》、初级加《工和牲畜屠宰等环节!的,生产经营者落实本】办法规定的食品【安全信息《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!理与行?。政执:法
—
, : 第八条 省】人民政府海洋—与渔业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承担下《列职责
! 》。 , (一)健全并落!实食用?水产品源头环—节准出制度确—保食用水产》。品产地准出》时赋有追溯码—统一产地准出—凭证格式;
—。
《
】 (二)食》用水产品养殖—环节信息追溯—管理:系统的建设、运行维!护和推?广应用?并做好与福建省【。食品安全信息—追溯管理平台的对】。接和数据推送;
!
,
》 —(三)对食用水【产品养殖、初—。级加工等《环节的生产经营者】落,实本办法规》。定的食品安全信【息追溯?责任实?施监督管理》与行政执法》。
《
,
《 第九条 省【人,民政府?粮食行政主管—部,门承担下列职责
!
,
【 ? (一)粮食信息追!溯管理系统的—建设、运行维护【和推广应用并—做好与福建》省食品安全信息追】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!数据推送;
!
!。。 (二)对原粮收购!。、储存?、,运输、政策》性粮食加工》和原粮、政》。策性粮食销售环节】的生:产经营者落实本办法!规,定的食品安全—信息追溯责任—实施:。监督:。管理与行政》执法
【
第十条】 出入境检验【检疫机构《承担:下列职责
】
? , (一】)根据食品》安全信息追》溯管理需要》。负责提供《辖,区进口食《品和食用农产—品的相关追溯信息】;,
,
— ? , (二)做好】与,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!追溯管理《平,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!
?
【第十一条 省【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!督部门负《责在没?有,国家:标准、行业标—。准的情?况下:根据需要《组织制定食品安【全追溯码规》则、:追溯数据传输—格式与接口规范等地!方标准
【
《 :第十二条 —省人:。民政府发改、财政】、商务、林业、经】信、工?商、卫计等行政【管理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:共同:做好食品《安全:信,息追溯工《作
【 第十三条】 下列追溯—食品生产经营—。。者,应当按照规定上传准!确、规范、完整【的电子化信息
】
! : (一)食》品生产企业;—
》
》。 (二—)食用农产品—、水产品生产企【业包括食用农—产品、水产》品种植养殖企—。业、农民专》。业合作经《济组织、《牲畜屠宰《厂(场);
【
】。 : :(三)原粮、政【策性粮食《。经营:企业;
—
《。 — (四)《食品: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!进口商、食品—批发销售者和兼【营,食品:批发业务的贮—存、:运输服务企业;【
— 《 (五)特】定,食品:零售经营者》包,。括大型食品零—售企业、实行统【一配送经《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!业;
! (六!)特定餐饮服务提供!者包括?餐馆、学校食堂(】含,托幼机构食》堂)、机关及企事】业单位食堂、集体用!餐,配送单位、中—。。央厨房?
,
!前款:第六:项,规定实施信息上传】的餐馆、机》。关及企事《业单位食堂的范围】和实施时《间由省食品》药品:监督管理《部,门依法确定
—
】 第十?四,条 追《溯食:。品生产经营者—是食品安《全可追?溯,的,第一责任《人应当严格落实【进货索证《索票查验与保存【责任建立电子记录】台,账如实采集记录追】溯食品生《产,、销售、贮存、运】输、召?回、处置等》生产经营过程—中的信息《实现追溯食品来源】可溯、去向》可,查强化全过程质量】安全:管理与风险控制措】。施
【 ? 第十?五条 ? 福建省食品安全】信息追溯管》理,。平台:采集追溯食品生【产经营者的名称、法!。定代表人或负责【人,姓名: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!生,产经营许可证—、营业执《照、统一《。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!证明材料信息建【立生产经《营者电子档案
【
》。 ? 前款规《定信息发生》变动的相关生—。产经营?。者应当自变动之【日起24《小,时内更?新上传电子档案的相!关内容
》
【 第十?六条 追溯食品生!。产经营?者应当按照》规定实施源头赋码管!理
?
》 》。 , (一)食品生【产企业在《。产品出厂前赋予【追溯码;
》
】 》(二)?食用农产品》、水产品生产企【业在产品上》市前赋予追溯码【;,
! (—三)原粮、政—策性粮?食经营企业在粮食】出库前赋予追溯码】;
【 — (四)食品进口!商或批发经营者【对境外、省外—。产品在本省上市【。前赋:予追溯码
》
【 追溯码可以印】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!、容器或附》随标签标《识上追?溯码记载信息应当】与货物相符合
!
第十!七条 食品生产】企业:应当按照规定上【传下列信息
—
!。 (一)【采,购的食品原料、食】品添加剂《、食品相关产品的】名称:、品牌、规格、数量!、生产日期或生【产批号、保质期【、进:货日期以《及供货者名称、【地址、联系方—式等;
《
【 (二】)出厂销售食品【的追溯?码、名称、品牌【、规格、数量、生】产日期或生产批号】、保质期、检—验合:格证号、销售日【期以及购货者—名称、地址、联【系方式等
【
《。 第十》八条 食用农产品!、水产品种植养殖企!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经!济组织、牲畜屠【宰厂(场)应当按】照规定上传下列信】息
】 — (一)《使用:农业投入品的名【。称,、品:牌、来源、用法、用!量和药品的》使用:、停用日《期,;
! 《 (二《)收获、屠宰或捕捞!的,日,期,;
! , (三)】。上市销售《食用农产《品、水产品的—追,溯码:、名称、《品牌、数量、销【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!称、地址、联—系方式等;
】
! , (四)上市销售食!用农产品《。、水产品的准出【合格证、《动物检疫等信息
!
【。 第十九条》 :原粮:。。、政策性粮》。食经营企业应当按】照规定上传》原粮、政策性粮【食追溯码、粮食品种!、数量、生产地【、进货日期、销【售(出?库)日期、供货【者名称?、地址、《联系方式等信息
!。
《 第二十【条 : 食品批发经营者】、特: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应!当按照?规定上传下》列信息
《。
?
— (一)食品!的追溯?码、名称、品牌【、规格、《数量:、,进货日期、销—售,日期以及供货者【和购货者《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!方式等;《
】 (二)!食品:的生产企《业名称、生》产日期或生产批【号、检验合格证【号、保?质期;
》
! ?(三)?食用农?产品、水《产品的准出合格证、!。动物检疫等信息【
! 第二十一条— 餐馆、学校【食堂:(,含托幼机构食堂)、!机关及?企事业单位食堂、集!体用餐配送单位、中!央厨房等特》定,餐饮服务提供者应】当按照规定上传下】列信:。息
【 】(一)采购的食品的!追溯码?、名称、品牌、【生产者名称、生产日!。期或生产批号、【检验合?格证号、保质期、数!量,。。、进货?。日期或配送日期【以及:供货者的名》称、地?址、联系方式等;】
【 , , (二【)直接从食用农产品!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!合作经济《组织采购的食—用,农产品、水产—品的准出合》格证、动物检—疫等信息
—
:
—集体用餐配》送单位、《中央厨房还应—当上传?订餐者、配送门店】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!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!名称、数《量、:。规格、生产日期、保!质期:等信息
》
】第二十二条 网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】平台提?供者和入网》餐饮服务《提供者?应当加强食》品安全管理如—实记:录网络?订餐的订单信息、】送餐人员《基本信息《信息保存时》间不得少于6个【月
《
》 第?二十三条 实【行统一配送经营【方式的追《溯食品?生产经营企》业可:以由企业总》部统一实施进货查验!和记录并上传相【关信息
【
第二】十四条 追溯【。食品生产经营—者应当在食品生产、!交付后的24小【时内按?照规定上传相关【信息:。
:
追!。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可!以,授权:相关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在相应信《息系统?直接提取信息
【
】 第二十五》条 追溯》食品生产经》营者应当对上传【信息的?真实性负《责不得?。。上传虚假信》息
》
生产】经营者上传至食【品安全信息》追溯管?理平:台的相关有》效电子凭证可—以作:为已经履行同一批次!追,溯食品进《货,查验的依据
】
【第二十六条》 , 追溯?食品生产经营者【应,当按照规《定随货提《。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!录卡:做到货票《(,卡,)相符?、票(卡)账一致】
《
,。
第—二十七条《 , 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为追溯食品生】产经营者对接追【溯,管理系统、上传【信息提供指导—。、培训?等服务
【
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及有关】行政主?。管部门?可以制定激励食品生!产,。经营者开展信息【追溯工作的政策措】施
:
】 ,第二十?八条 ? 省人民《政府农业、》。海洋与渔《业、粮食《等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保障本部《门食品安《全信息?追溯系统《可靠:运行确保生产—经营者?可以通?过开放?的,。数据接口《安,全、便捷、》批量上传追》溯信息并《与福建省食品安【全,信息追溯管》理平台?实时共享《数据资?源
?。
,
《 第《二十九条 —鼓,励和支持有条—件的食品行业—协会、第三方机构建!立食品?安全信?息追溯系《统并与福建省食品】安全信息追溯—管理平台对接
!
— 鼓励和《支持有关机构将【食品安全《信息追溯《管,理作为评价要求【纳入质量管理体【系、:食品安全管理体系】等认证相关行政管】理,部门可?在管:理工作中采信第三方!认证结果
!
:。。 ?第三十?条 消费者有【权,向追溯食品生—产,经营者或通过福【建省食品《安,。全信息追溯管理【。平台、终端查—询设备(工具)了】解追溯食品的来源】与质量安《。全信息
》
消!费者发现生产经营】者违:反本:办法规定《提供:的追溯食品不—可溯源的可以通过】。福建:省食品?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!台或其?他,食品安?全投诉渠道进行【投诉举?报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及?时,核实处?理并将结果告知【投诉举报人
—
》 第三—十一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食品药?品监督管《理、农业、海洋与】渔业、粮食等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:当将:食品安全信息追溯】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】监督管理《计划通过随》机抽查、全链条核】。查、数据《分,析等:方式加强对生—产经营者履行—食品安全信息追【溯责任的监督检查并!将有关情况》纳入:其信用档案》
【 第《三十二条 —。违反本办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【、第十七条、第【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】、第二十条、第二】十一条、第二—十四条第一款规【定未按照规定建立】电子台账及》。。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!。信息的依照福建省】食品:安全条例第九十【八条规定《查处
【
? :违反本?办法第十六》条规定?。追溯食品未按照【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由!相关: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各自:职责责?令,改正可以并处500!0元以上1》万,元以:下罚款?
,
— 违反本—办,法第:二十五条第一—款规定追溯》食,品生产经营者—上传虚假信息的【由相关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按照各《。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!。5000《元以上2万元以【。下罚款?
【。 违反本办法第!二十六?条规定未提供销售票!据或电子记》录,卡货票(卡)不符或!票,(卡)?账不一致的由相关行!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!给予警告;》拒不改正的处2【0,0,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
【
第三!十三:条 ?。违反本?办法:规定食品药》品监督管理、农【业、:海,洋与渔业、粮食等】行,政主管?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?一造成不良后—果或影响的由所【在单位或上级主管】部门依?。法对直接《负责: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给【予警告或《记过: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予记:大过或降级处分;】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!撤职处分《。
,
,
?
!(一)未履行—。食品安?全信息追溯管理【职责的;
】
【 : ,(二)未履》行有关食《。品安:全,信息追?溯系:统或平台建设—、运行维护和—推广应用职》责的;
! 】(三)未按规—定及时核实》处理投诉举报或未】将结果?告知投诉举报人的】
! 第三?十四条 食品添加!剂、集中消毒的【餐具饮?。具参照本办法规定】。实施食品安全—信,息追溯管理
】
其他!食品:相关产品可》以参照本《办法:有关:规定:执行
! : 第三十五条— , 根据本《办法暂未实行—一品一码食品安全】信息追溯《管理的其他》食,品和食用《农产:。品,。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!食品安全法律法规】的规定保《证食品?可追溯
《
,
?
, : 第三《十六:条 大《型食品零售企业【是指实?。际营业面《积6000》平方米以《上的食?品零售企业
】
,
,
原粮、】政策性粮食经营企】业是:指从事原粮收购、储!存、运输、政策性粮!食加工和原》粮、政策性粮—食销售等活》动的企业《
,
— 第三十七条 ! 本办?法自2018—。年3月1日起施行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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