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福建—省食品安全》信息追溯管》理办法 【 , 福建【省食品安全信息【追溯管理办》法已经2017年】。12月22日—省人民政府》第11?9次:常务会议《通过现?予以公布自》。2018年3月1】日起施行《 》 》省 :长 于伟国 】 20!17年12月—29日 ! 福建—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!管理办法 【 ,。 , :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 为了加强食品!安全信息追溯管理】落实食品生产经【营者:主体:责任提高食品安全】监管效能保》障公众身体》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!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食品安全法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】产品: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!品安全条《例等有关《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?本办法 —。 ?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对》食品和食用农产【品,实行一品一码—食,品安全信息追溯制】度在生产(含—种植养殖《、,加工)、流》通(含销《售、贮存、》运输)以及餐饮服】务等环节实施安全】信息追溯管》理 》。     前款所!称一:品一:码指同一品种批次】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!按,照规定的《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!一的:识别追溯码 — ,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 》以下类别的食—品和食用农产—品,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!全信息追溯管理【(以下称追》溯食品)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,粮食及其制品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?)畜产品及其制【品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)禽产品及其制【品; — ,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蔬!菜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水果; —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六》)水产品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豆制品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(八)乳品;】 , 》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(九)食用油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)食—。盐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一)》经省人民政》府食品安全委员【。会批:准的地方特色食品、!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!用农:产品 》     追】溯食品的《具,体类别品种及其实】施信息追《溯管理的时间由省食!品药品监督管理、农!业、海洋与渔业等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确:定报省人民政府食】品安全委员》会批准后向》社会公布 ! ,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。 本省建立统一【。。的,福建:省食品安全信息【追溯管理《平台汇集相关行【政主管?部门:追溯系统信息通【过编码识别、身【份信息比对等技术】手,段和验证管理实现】追溯食品和生产经】。营者:等信息的共享 【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 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统一—领导、组织、—协调本行政区域内】的食品安《全信息追《溯工:作建立?。食品安全信息—追溯制度健》全追:溯管:理,协调机制落实属地】监督:管理责?任制并将食品—安全信息追溯管【理工作所需经—费,纳,入本级财政预算【对相:。关部门开展食—品,。安全信息追溯工【作进行评议》、考核 — ?  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食品药?品监督管《理、农业《、海洋?与渔业、粮食等【行政:主管:部门依据《各自职?责督促和检》查,生产经营者》实施一品一码—源头赋码和追溯记录!管理  !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省人民政—府食品药品监—。督管:理部门负《责本: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!工作的组《织推进、综合协【调具体承担下列【职责 ?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牵头建设福!建,省食:品安全信息追溯管】理平台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预包装食品生产!经营环节信息追溯】管理系统《的建设、《运行维护和推广【应用并做好与福建】省,。食品安全信》。息,。追,溯管理平台的对接】。和数据?推送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三)《对食品生产、销售、!餐饮服务环节—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!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落!。实本办法规定的食】品安全信息追溯【责任落实食》。用农: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】实施:监督管理与》行政执法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七条  省【人民政府农业—行政主管部门承担】下列职责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健:全并落实食用农【产,品,种植养殖《源头环节准出—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!产地准出时赋有【追溯码统一》产地准出凭证格式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食用农产品种】植养殖?、初级加工、牲畜屠!宰环节信《息追溯?管理系统的建设、运!。行维护和推》。广应:用,并做好与福建省食品!安全信息追》溯管理?平台:的对接?和数据推送; 【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三)—对食用农产品种【植养殖、初级—加工和牲《畜屠:宰等环节的生产【经营者落实本办法规!定的食?品,安全信息追溯—责任:实施监督管理—与行政执法 !    》 第八条 》 省人民政府海洋与!渔业:行政主管部门承担】下,列职责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?健全并落实食用水产!品源头环节》准出:制度确保食用—水,产品产?地准出时赋有—。追溯码统一产地【准出凭证格式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,  (二)食用水产!品养殖环节信—息追溯管理系—统的建设《、运行维护》和推广应用并做好】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!息追溯管理平台【的对接和数》据推:送; ?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对》食用水产品》养殖、?初级加工《等环:节的生产《经营者?落实本办《法规定的食品—安全信息追》溯责:任实:施监督管理与行【政执法 ! ,   第九条  省!人民:政府粮食行》政主:管部门承担下列【职责 ? , 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粮食信息》追溯管理《系统的?建设、运行维护和】推广应用并做—好与福建省食品【安全信息《追,溯管理平台》的对接?和数:据推送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对】原粮收购、》。储,存,、运:。输、政策性粮食加工!和原粮、政策—性粮食销售》。环节的生产经营者】落实本办法规定【的食品安全》信息追溯责任—实施监?。督管理?与行:政执法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 出入境检验检!疫机构?承担下列职责—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一)根据食品安】全信息追溯管—理需要负责提—供辖区进口食品和食!用农产品的相关追溯!信息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做,好与:福建省食品安全信】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!接和数据《推送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省人民】政府: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】负,责在没有国家标准】、行业标准的情【况下根据《。。需要组织制定食品安!全追溯码规则、【追,溯数据传输》格式与接口规范【等地方标准》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省人民【。。政府发改、财政、商!。务、林业、经信、工!商、卫?计等行政管理—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共同:做好食品安全信【息追溯工《作 ? :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下【。。列追溯食品生—产经营者应当按【照规定?上传准确、》。规,范、完整的电—子化信息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食品生产【企业; 】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食【用农产?品,、水产品生产企【业包括?食用农产品、水产品!种植养殖企业、农民!专,业,合作经济组》织、牲畜《屠宰厂(场)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原粮》、政策性粮食—经营企业; 【。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四)食品批发经营者!包括食品进口商【、食品?批,发销售者和兼营食品!批发业务的贮存、】运输服?务,企业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特定】食品零售经营—者包括大型食品零】售企业、实行统一配!。送,经营方式《的食品?销售企业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《),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!包括餐馆、》学校食堂(》含托幼?。机构:食,堂)、机关及企【事业单位《食堂、集体用餐【配送单位、中央【厨房 】    前款—第六项规定实施【信息上传的》餐馆、?。机关及企事》。业,。单位食堂的范—围和实?施时间由省食—品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依法确》定 《 ?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追《溯食:品生产经营者是食】品安全可《追溯的第一》责任人应《当严格落实进—货索证索《票查验与保》存责任?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!实采集记录追溯食】品生产、销售、贮】存、运?输、召回、处置等生!产,经,营过程?中的信息《实现追溯食品来源】可溯、去向可查强化!全过程质量安全【管理与风险控—制措施 】  : ,  第?十五:条  福建省食品】安全信息追溯—管理平台《采集追溯食品生【产经营者的名称、】。。法定代表《人或负责人姓名、】地址、?联,系方式?、生产经营许可证、!营业执照、统一社会!信用代码等》资质:证,明材料?信,息建:立生产经《营者电子档》案 》 ,。    《 前款规定信息【发生变动的相—关生产经营者—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!4,小时内?更,新上传?电子档案的》相关内容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,条  追溯食品生产!经营者应当按照规】定实施?源头赋码《管理:  【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一)食】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出!厂前:赋予追?溯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食用农产品!。、水产品生产企【业在:。产品:上市前赋予追—溯码;?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原粮、政!策,性粮食经营企业【在,粮食出库前》赋予追?溯码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食品?进口商?或批发经营者对境】外、省外产品在本省!上市前?赋予追溯码 】     追溯!码可以印刷或粘贴在!产品包装、》容器或附随标签标】识上追溯《码记载?信息:应当:与货物?。相符合 — ?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食品生》产企业应《当按照规定》上传下列信》。息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采购》的食品原料、食品添!加剂:、食品相关产—品的名称、》品牌、规格、数量、!生产日期或生产【批号、保质》期、进货日期—以及: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】、联系方式等; !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出厂销售【食品的?追溯码、名称、品】牌、规格《、数量、生产—日期或生产批号、保!质期、?。检验合格证号、销售!。日期以及购货者名】称、地址、联系方】式等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条  食【用农产品、水产品】种,。植养:殖企业、《。农民:专业:合作经济组织、牲】畜屠宰?厂(场)应》当按照规定上—传下列信息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使用农?业投入品的名—称,、品牌、来源、【用法、用量和药【品的:使,用、停?用日期; 【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二)收】获、屠?宰或捕捞的》日期; 【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上市销】售食用?农产品、水产—品的追溯码、名称、!品牌、数量、销售日!期以及购货者名称、!地址、联系方—式等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:(四)上市销—售食:用,农产品、水产—品的:准出合格证、—动物检疫等信息 】     !第十九条 》 原粮、政策—性粮食经营企业应】当按照?规定上传原粮—、政:策性:粮食追溯码、粮食品!种、数量、生—产,地、进?货日期?、销售(出库)日】期、供货者名称、】地址、联《系,方式等信《息 —  :。  :。 第:二十条?  食品批发—经营者?、特定食《品零售经营者—应,当按照规定上传下】列信息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食品?的追溯码、名称【、品牌、规格、数】量、进货日期—、销售?日期以及供货—者和购货《者的名称、》地址、联系》方式等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)食?品的生产企业名【称、生产日期或【。生产:批号、检验合—格证号、《保质期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三)食《用农产品《、水产品的准—出合:格证、动物检疫【等信息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条  餐【馆、学校食堂(【含托幼机构食堂)】。。、机关及企》事业单位食堂—、集:体用餐配送单位【、中央?厨房等特定》餐饮服务提》供者应当按照规【定上传下《列信息 《  —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采购的食】。品的追溯码、—名称、品牌、生产】。者名称、生》产,日期或生产批号【、检验?合格证?号、保质期、数量、!。进货日期或配送日】期以及供货者的名】称、地址、联系【方式等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》直接:从食:。用农产品生产企【业或农民《专业:合作经济组织采购】的食:用农产品、水产品的!准,出合格证、动物检疫!等信息 】     集—体用:。餐配送单位、中【央厨房还应当上【。传订餐者、配送门】店的名称、地址、】联系方式《以及配送食品的名称!、数量、规格、【生产日?期、保质期等信息 !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二条  【网络餐饮服务—。第三方平台提—供者和?入网餐饮服务提供】者应当加《强食品安全管理【如实记录《网络订餐的订单【信息:、,送餐人员基》本,信息信?息,保存时间不得—少于6?个月 《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实行统【一,配送经营方式的追溯!食品生产经营企【业,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!实,施进:货查验和《记录并上传相关【信息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四,条  追溯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!在食品生《产、交付后的—。2,4小时内《按照规定上传—。相关信息 》     !追溯食?品生产经营者可【以,授权相关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在相应信息系统!直接提取《信息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 追溯食》。品生产经营者应当】对,上传信息的真实性负!责不得?上传虚假《信息  !。   生《产经营者《上传至食品》。安全信息追溯管理】平台:的,相关有效电子凭【证可以作《为,已经履行《同,。一批次追《溯食品进货查验【的依据 】 ,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追溯《食品生?产经营者应当按【照规定?随货提?供销售票据》或,电子记录卡做到货票!(卡)相符、票(】卡)账一致 —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七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及有关—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为追溯食【品生产经营者—对接追?溯管理系统》、上传信息提供指导!、,。培训:。等服务 】    《 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?及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可?以制定激励食品生产!经营者开展》信息:追,溯,工作的政策措施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八条  省人】民政府?农业、海洋》与渔业?、粮食?等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当保障《。本部门?食品:安,全信息追溯》系统可靠运行—确保生产经营者可】以通过开《放的数据接口—安全:。、便捷、批》量上:传追溯信《息并:与福建省食》品,安全信?息追溯管理》平台实时共享数据资!。源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 鼓?励和支持有条件【的食品行业协—会、第三《方机:构建立?食品安全信息追溯】系统并与福建省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!理平台对接》 ?  《   ?鼓励和支持有关【机,构,将食品安全信—息,追,溯管理作为》评价要求纳入质量】。管理体?系、食品安全—管理体系《等,认证相关行政管理部!门可:在管理工作中采信第!三方认证结果 【 《   ?  :第三十?条  消费者有权】向追溯?食品生产经营者或】通过:福建省食品安—。全信息追溯管理平】台、终端查》询,。设备(工具)了解追!。溯食品的来源与质】量安全信息 【     消!费,者发现生产经营者】违反本办法规定提】供的追溯食品不可溯!源的:可,以通过?福建省食《。。品,安全信息《追溯管理平》台或其他食品安【全,。。投,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!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各自职责及】时核实?处理并将《结果告知《。投诉举报人 【 :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一条?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食品:药,品监督?管理、农业、海洋】与渔业、粮食等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将食品《。安,全信息追溯》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监!督管理计划通过【随机:抽查、全链》条核查、数据—分析:等方式加强对生产】。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!信息追溯责任的监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!纳入其信用档案 !     】。第三十二条  违】反本办法《第十五?条第二款、第十七条!、第十八《条、第十九条、第】二十条、《。第二十?一条、第二十—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!照规:定建: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!食品:安全追溯《信息的依照福—。建省食品安全条【例第九?十八条规定查处 】 》  :  违反本办法第十!六条规定《追溯食品未》按照规定《赋码并销售的由相】关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责令《改正可?以并:处5: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《 : 《    违反—本办法?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】规定追溯《食品生产经》营者上传虚假—信息的?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责令】改正并处500【0元以上2》万元:以下罚款 】 ,    《 违:反本办?法第:二十六条《规定未提《供销售票据或电子】记录卡?货票(卡)》不符或票(卡)【账不一致《的由:相关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责令改正给予警告】;拒:不,改正的?处200《0元以?。。上5000元以【下罚款?。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三条  违反本办】法规定食品药—品监督管理》、,农业、海洋与渔【。业、粮食等行—政主:管部门及其工作【。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造成不良后果或影!响的由所《在,。单位:。或上级?主管部门依法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!予警:告,或记过处《分;情节严重—的,给,予记:大过或降级》。处分;?情节:特别严重的给予【撤职处分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未履行食品安—全信息?追溯:。管理:职责的; — 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未履行有关食品】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或!。平台建设《、运行?维护和推广应用【职责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》未按规定及》。时核实处理》投诉举报或未—将结果告知投诉举】报人的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食品添加—剂、集中消毒—的餐:具饮具参照本办法规!定,实,施食品安全信—息追溯管理 —。    】 其他食品相—关产品?可以参照本办法有】关规定执行 !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五条:  :根据:本办:。法暂未实行一品【一码食品安》全信息追《。溯管:理的其?他食品?和食用农产品—生产经营者应当遵】守食品安全法—律法:规的规定保证食品】可追溯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  》大型食品零售企业是!指实:际营业面积600】0平方米以上的【食品零售企业 】    【 原粮、政策性【粮食经营企业是【指从事原粮收购、储!。存、运输、政策性粮!食加工和原粮、【政策性粮食》销,售等:活动的?企业 — ,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七条  本办法!。自,2,018年3月1【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