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福建省【食品安全信息追【溯管理办法 】 ? 福建省食品!安全信息追溯管理】办法已经20—17年1《2月22日省—人民政府第1—19次常务会议通】过现予以公》布自2018—年3:月1:日起施?行 ! 省 长 于【伟国 】 : 20《17年12月29日! ! 福建?省,食品安全信息—。追溯管理办法—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一条  为—了加强食品》安全信息追溯管理】落实食?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!任,提高食品《安全:监管效?。能保:障公众身体》。健,康和:消费知情权根据中华!人,民,。共和国食品安—全法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农产品》。质量安全法福—建,省食品安全条例等】有关法律法规结【合本省实际》制,定本:办法 】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,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!实行一?品一码食品安—全信息?追溯:。制度在生产(含种】植养殖、加工)【、流通(《含销售、贮存、【运输)以及餐饮服务!等环节实施安全信】息追溯管理 !     前款】所,称一:品一码指同》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!食用农产品》。按照规定的追溯【。编码规则《赋予:唯,一,的识别追《溯码  !。。  : 第:三条  以下类别】的食品和食用农产】品,实施一品一码食品】安全:信息追溯管理(【以下称追溯食品)】。   】。 ,  :   (一)—粮食:及其制品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畜产品及其制品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禽产《品及其制品;—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蔬菜】; 《 :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水果; !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六)水产品;—。。 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。)豆制品;》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八)乳!品,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九)《食用油; 》 :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)食:盐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一)经省【人民政府食》品安全委员会—批准的?地方特色食品、其】他类别?的食品和食用农【产品 【。  :   追溯食品的】具体:类,别品种及其实施信】息追溯管理的时间】由省食品药品监督】管理、农业、海洋】与渔业等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报省人民政府食!品安全委员会批【准后向社会公布 ! ?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,本省建立《统一的福《。建省:食品安全信息追溯】管理平台汇集相关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追溯系《统信息?通过:编码:识别、身《份,信息比?对等技?术手:段和验证《管理实现追》溯食品和生》产经营?者等:信息的?共享 ? 《    《。 第五条  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统】一领导?、组:织、协调本行政区】域内:的食品安全信—息追:溯工作?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!溯制度健全追—溯管理协《调,机制落实《属地监?督管理责任制并将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】管理工作所需—经费纳入本级—财政预算《对相关部门开—展,食品安?全信息追溯工—作进:行评议?、考核 【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食,。品药品监督》管理、农业、海洋】与渔业、粮食等行】。政主管部门依据【。。各自职?。责督促和检查生【产经营者实施一品一!码源头赋码和追溯记!录管理?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省人?民,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负《责本省食品》安全信息追溯工【作的组织推进、综】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!职责 ?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牵—头建设福建省食品安!全信息追溯》管理平台《。;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)预》包装食?品生产经《营环节信息追—溯管理系统的建【设、运行维护和【推广:应用并做好与—福建省食品安全【信息追溯管理平【台,的对接和数据推送;!。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对—食品生产、销—售、餐饮《服务环节和》食用农?产品销售等环节【的生产经营者落实本!办法规定的》食品安全《信息:追溯责任《落,实食用农产品市场】准入制度实》施监督管理与—行政执法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省《人民政?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!承担下列职责 【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健【全并落实食》用,农,产品种植养》殖源头环节》准出制度确》保食用农产》品产地准出》时赋有追溯》码统一产地准出凭】证格式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食用》农产品种《植养殖、初级—加工、牲畜屠宰环】节信息追溯管理系统!的建设、《运行维?护和推广应用—并做好?。。与福:建省食品《安全信息《追溯管理平台—的对接和数据推送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对!食用农?产品种植养殖、【初级加工和牲畜屠】宰等环节的生产经】营者落实本》办法规定的食品【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实!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!法 —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省人民》政府海?洋与渔业行政主【管部门?承担下列职》责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健全并落实食—用,水产品源头环节【准出制度确保食用水!产品产?地,准,。出,时赋:。有,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!凭证格式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二:)食用水产品养殖】环节信息追溯—管理系统的建设、】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!并做好与福建省食】。品安全信息追溯【管理平台的》。。对接和?数据推送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对食用水产品—养殖:、初级加工等环节】的生:产经营?者落实?本办法规定的食【品安全信息追—溯责任实《施监督管理与—行政执法 【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省》人民政府粮食行政】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!责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粮:食信:息,追溯:管,理系统的建设、【运行:维护和推广应—用,并做好与福建省食】。品,安全信息追溯管【理平台?的对接和《数据推送;》 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对原粮收购、—储存、运输、—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!粮,。、政策性《粮食销?。售,环节:的生产经营者—落,实,本办法规《定的食品安》全信息追《溯责任?实,施监督管理》与行政执法》 》     》第,十条  《出入境检验检—疫机构承担》下列职责 — :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根!据食品安全》信息追溯管理—需,要负:责提供辖区》进口食?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相!关追:溯信息; —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做好与福建!省食:品安全信息追溯管】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!推送 ?    】。 第:十一条 《 省人民政府质【量技术监督部门【负,。责在没有国》家标准、《行业标准《的情况下《根据需要组织制【。定食品安全追溯【码规则、追溯数据】传输:。格式与接口》。规,范等地方标准 !。 ?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省人民政府发改】。、财政?。、商:务、:林业、经信、工商】、卫计等行》政管理?部门按照《各自:职,责共同做《好食品安全信息追】溯工作 】。  :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下列追溯》食品生产经营者【应当按照规定上传准!确、规?范、完整《的电子化信息— 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食】品,生产企业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食用农】产品、水《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!用农产品、水—产品种植养殖企【。业、:农民:专业合作经济—组织、牲畜屠宰厂】(场)?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原粮、政策性粮食】经营:企业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食品批发经!营者:包括食品进口商、】食,品批发销售者和兼】营食品批发业务【的贮存、运输服务企!业; ?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【特,定食品零售》经营者?包括:大型食品零售企业、!实行统一配送经营】方,式的:食,品销售企业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特定餐饮服务提】供者包括餐》馆、学校食堂—(含托幼机构食堂】)、机关及企事业单!位食堂、集体用餐】配送单位、中央厨房! —    前款第六】项规:定实施信息上传的餐!馆、机关及企事【。业单位?。食堂的范围和实施时!间由省食品药品监】督管理部门依—法确定 【 : , , , ,第十:四条  《追溯食品生产经营】者是食?品安全可追》溯的第一责任人【应当严格落实进【货,索证索票查》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!子记录?台账如?实,。采集记录《追溯食品生产—。、销售、贮存、运】输、召回、处置等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!息实现追溯》食品来源可》溯、:去向可查强化—全过程质量安全【管理:与风险控《制措施 》。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福建—省食品?安全信息《追溯管理平台—采集追溯食》。品生产经营》。者,的名称、《法定代表人或负【责,。。人姓名、地址—、联系方式、生产】经营许可证、营业】执照:。、统:一社会?信用代?码等:资质证明材》料信息建立生—产,经,营者电子档》案 ? ?  : ,  :前,款规定信息发—。生变动的相关—生产经?营者应当自变动之】日起24小时—内更新上《传电子档案的相【关内容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追溯食《品,生产经营者应—。当按照?规定实施源》头赋:码管理 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,一)食品生产企业在!。产品出?厂前赋予追溯码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食用农产品、【水产:品生产企业在—产品上市前赋予追溯!码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原:粮、政策《性粮食?经营企业《在粮食出库前赋【予追溯码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食品进【口,商或批发经营者对境!外、省外产》品在本省上》市前赋予追溯码 !    【 追溯码可以印刷或!粘,。贴在产品包装、【容器或?附随标签标识上追溯!码记载信息应—当与:货物相符合》  【   第《。十七条  食品生产!企业:应,当按照规定》上传:下列:信息 《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采购的食《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!、食品相关产—品的名?称,、品牌、规格、数量!、生产日《期或生?产批号、《保质期、进货日【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!地址、?联系方式等》; 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出厂销售》食,品的追溯码、名称】、品牌、规格—、数:量、生产《日期或生产批—号、保质期》、检验合格证—号、销售日期—以及购货者名—称、:。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】 —。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食用—农产品、水产品种】植养殖企业、—农民专业合》作经济组织》、牲畜?屠,宰厂(场《。)应当?。按照规定上传下列信!息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(一)使—用农业投入》品的名称、品牌、来!。源、用法、用量和药!品,的使用、《。停用日期; 】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收获?、屠宰或捕捞的日】期; ?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三?)上市销《售,。食用农产品、水产】品的追溯码、名【称,、品:牌,、数量、销售—日期以及购货—。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!方式等; —。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上市销售【食用农产《品、水?产品的准出合—格证、动物检疫【。。等信息?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《  原粮、政—策性粮食经营—企业应当按照规【定上传原《粮、政策性粮—食追溯码、粮食【品种、数量》、生产地、》。进货:日期、销售(出【库)日期、供货者名!称、:地址、?联,系方式等《信息 ?。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条  —食品批发经》营,者,、特定食品零售【。经营者应当按照规】定上传?下列信息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食品的追溯【码、名称、》品牌、规格、数【量、进货日期、销售!日期以及供货者和购!货者的?名称、地《址、联系方式等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食—品的生产企业—名称、生产日期【或生产批号、检验合!格证号、《。保质:期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食用农《产品、水产品—的准出合格证、动】物,检疫等信息》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餐—馆、学校食堂(含托!幼,机构食堂)、—机关及?企事业单位食堂、集!体用餐配送单位、中!央厨房?等特定餐饮》服务提?供者:应,当按照规定上传下列!信,息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采购的食品的追!溯码、?名称:、品:牌、生产者名称、生!产日期或生》产批号、检验合格】证号、?。。保质期?、数量、进货日期或!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!的名称、地址、联】系方式等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二)?直接从食用农—。产品生?产企业或农民专业】。。合作经济组》织采购的食用农产】品、水?产品的准《出合格证、动物【检,疫等信息 【  《   集体用餐配】送单:位,、中央?厨房还应《当上传订餐者、【配送门店《的名称?、地:址、:联系方式以及配送】食品的名称、—数量、规《格、生产日期—、保质期等》信息 【   ?  第?二十二条  网络】餐饮:服务第三《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!餐饮服务提》供者应当《加,强,食品安全《管理如实记录—网络订餐《的订单信息、送餐人!员基本?信息信息保存时间不!得少于6个》月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三条  《实,行统一配送》经营方式的追溯食品!生产经?营企业可以由企【。。业总部?统一实施进货—查验和记录并上传】相关信?息 》。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四条》  追溯食品生产经!营者应当在食品生】产、交付后的—24小时内按—照,规定:上传相?关信息 【     追溯】食品生?产经营者可以授权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!。相应信息系统直接】提取信息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五《条  追溯食品生产!经,营者应?当对上?传,信,息的真实性》负责不得《上传虚假信息 【 》    生》产经营?者上传至食品安全信!息追溯管理平台的】相关有效电子凭证可!以作为已经履—。行同一批次》追溯:。食品进货查验—的依据?    ! 第:二十:六条  追》溯食品生《产,经,营者应?当按照规定随货【提供:销售票据《。或,电子记?录卡做到货票(卡)!相符:、票(卡)账一致】 —。 ,   ?第二十七条  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有?关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为追溯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接!追溯:。管理:系统、?上传信息提供指导、!培训等服务 【  》 ,。。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及有【关行政?主管部?门可以制《定激励食品生产【经营:者开展信息追溯工作!的政策措施 !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— 省人民政府—农业、海洋与渔业】、粮食等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保障本部门食品安全!信息追溯系》统可靠运行确保生产!经,营者可以《通过开放的数据接】口安全、便捷、【批量上传追溯信息并!与福:建省食品安全信息】追溯管?理平台实时》共享数据资源 !   》  :第二十九条 — ,鼓励和支持有条件】的,食品行?业协会、第三方机构!建立食品安全信【息追溯系统并与福】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!。溯管理平台》对接 《     鼓!励和支持有关机构】将食品?安全信息追》溯,管理作为评》价要求纳入质量【管理体系、食品安全!管理:体系等认证相—。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可:在管理工作中采信】第三方认证结果【 , 》 ,  : 第三?十条  《消费者有权向—。追溯食品生》产经营者或通过福】建省食品安全信【息追溯管《理平台、终端—查,询设备(工具—。),了解追溯食品的来源!与质量?安全信息 【 ,     消费】者发:现,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!法,规定提供的》追溯食品不可溯源的!可以通过福建省食品!。安全: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!其他食品《安,全投诉渠道》进行投?诉举报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各:。自职:责及时核实处理并】将结果告知投诉举】报人 【    《 ,第,三十一条  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府食品药》品监督管理、农业、!海洋与渔业、粮【食等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将食品安—全信:息追:溯管理工作纳入年度!监督:管,理计划通过随机抽查!、全链条核查—。、数据分《析等方式加》强对生产经营者【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!溯责任的监》督检查并将》有关情?况纳:入其信?用档案 — ?    第》三十:。二条  《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五条第二款、第十】。七条、第十八条【、第十?九条、第《二,十条、第二》。十一条、《第二十四《条第一?。款规定未按照规定】建立电子台》。账,及时上传食》品安全追溯信息【的依照?福建:省食品安全条—例,第九十八条规—定查:处 : ?    》。 违反本《办法第十《六条规?定追:溯食品未按照规定】赋,码并销?售,的,由相关?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:。各自职责责令—改正可以《。并处:500?0元以?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 —  :   违反本办法第!二十五条第》一款规定追溯—食品:。生产经营者上—传虚假?信息的由相》关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各自《职责责令改正—。。。并,处5000元—以,上2万元以下罚款】    ! 违:。反,本,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!未提供销售票据【或电子记录》卡货票(卡)不符或!票(卡)账不一致】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各自职责【责令改正《给予:警告;拒《不改正的处200】0元以上5》000元以下—罚,款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三条  违反—本,办法规定食》品药品监督管—理、农业、海—。洋与渔业《。、,粮食:等行政主管部门【及其工作人员—有下列行为之一【造成:不良后果或影响【的由所在《单位或上级》。。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?给,予警告或记过处分】。;情节?严重的给予》记大:过或降级处》分;情节特》别严重的给》予撤职处《。分 ?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未履行食品安全】信息追?溯管理职《责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(二)未履—行有关食品安全信息!追溯系统或平台【建设、?。运行维护和》。推广应用职责的;】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三)】未按规?定及时核实处理投】诉举报或未》将结果告知投—诉举报人的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四条  —食品添加剂、—集,中消:毒的餐具饮具—参照本办法规定实施!食品安全信息—追溯管理 !。     》其,他食品相关》产品可以《参照本办法有关规】定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五条  根—据本办?法暂未实《行一品一码食品安】全信息追溯管理的】其他食品《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!营者应当《遵守食品安》全,法律:法规:的,规定保证食品—可追溯 !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六条  —。大型食品零售企业是!。指实际营业面积6】000平方米以上的!。。食品零售《企业  !   原粮、政策性!粮食经营企业是指】从事:原粮收购、》储,存,、运输、《政,策性:粮食:。。加工:和原粮、政策—性粮食销售等—活动的企业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七?条  本办法自【2018《年3月1日起—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