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》建,省企业和《企业经营管理者【权,益保护条例》
】
(2008年1!2月:2日福建省第—十一: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六《次会议通《过)
!。
第一【条 ?为了保护企业和企业!经营管理者》合法权益改》善,企业的经营环—境促:进企业和谐健—康发展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例》。
【 第二条— 本省行政区域内!依,法设:。立的各类《企业及其企》业经:营管理者《合法权益保》护适:用本条例
!
本条例所!称,企业经营《管理者?是指依法行使—企业经营管理职【权并承担经营—管理责?任的:企业主要负责人
】
】。。 本条例所称的企】业和企业经》营管理者《权益是指企业—的财产?权和企?业经营管理者—依法享有的经—营管理权《以及与之有》关的其他合法权益
!
?
: 第三条 】 企业和企业—经,营,管理者从《。事生:产,和经营管理活动【应,当遵:守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和依【法制定的企业章程】遵守社会公德、商业!道德诚实守信—履行社会《责任维护国家、集】体,。、社:会公:共利益不得损害职】工,和消费者的》合,法权:益
》
? 鼓《励企业和企》业经营管《。理者支持《和参与公益事业
!。
,
,
? 第四条 】行政机关和司法机】关应当依法行政、】。公正司法《保护:企,业和企业经》营管理者的》合法权益为企业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!
! 第五条 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应:。当依法对企业—和企业经营管理【。者合法权益》实施保?护建立健全由政府】相关部门参加—的与企业和企业经】营管:理者权益保》护工作有关的联席】会议制度《以及涉?及企业和企业经营】管理者权益保护的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章执?行情况监《督检:查制:度的协?调,、督促?机制具体工作由县】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—经济贸易管理—部门负责
】
? 国《有资产监督管理、】公安、监察、—税务、工商行政【管理、质《量技:术监:。督等相关部》。。门,。应当依法履行各自】职责维护企业和企业!经营管理《者合法权益
【
:
—第六条 县级以】上地方人《民政府对在企—业和:企业经营管》。理者合法权益—保护工作《中做出突《出,贡,献的单位和个人【应,当给予表彰或者奖】励
《
【县级以上地方—人,民政府应当建—立侵犯企业和企业】经营管理者合—法权益的责任—追究制度《及时纠正违法行为】
《
:。 ? 第七?条 省《、设区的《市人民政府劳—动和社会《。。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!级工会、企业与企】业家联合组》。织建立协调劳动【关系三方机制县【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劳动和社会保障】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!会组织?、企: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!劳动关?系三方机制对—。涉及劳?动关:系,的重大?。问,题进行研究协商提出!解决问题的意见【和建议促进职工与】企业、?。企业经?。营管理者之间的和谐!与合作
【
》 第八?。条 企业与企业】家联合组《织、行业协会应当】。依,法履行维护企业和企!业,经营管理者权益【的职责引导企业和】企业经营管》理者依法《生,产经营?和履行社会责任【为企业和企业经【营管理?。者提:供服务
》。。
】第九条 地方国家!机,关依法制定涉及【企业和企业经营【管理者重大权—益的地方《性法规、政府规【章和其他规范性文】件时:应当通过召开听证】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!取企业与企业家联】合组织、行》业,协,会等:。有,关社:会团:体、企?业和企业《经营:管理者的意见—。和建议?
— 第十条【 企业认为县级以!上地方人《。民政:。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!制定的规《范性文件侵犯其【合法:权益的可《以申:请同级或者上—。级人民政府予以审查!;属于?省以下垂直领—导,部门的向《上,一级行政主》管,部门提出申请审查】机,关应当?依法对有关文件进】行审查并自收到【审查申请《之日起六十》日内将审查结果书】面,告知申请人
—
?
企业】认为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以及经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批准以政府组成部】门、办事机构、【直属机构名义发布】的规范性文》件侵犯其合法—权益的?可以向有审查权的人!大常委会提出—审查建议
!
》第十:一条 ? ,行政机关实施—行政许可《以法律、法》规,。、规章为依》。据对企?业符合法定条—件、标?准的:行政许可申》请应当及时办理
!
第!十,二条 行政机【关实施行政处罚以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。为依据对企》业作出责令停产停】业、吊?销许可证照、—较大数额罚款—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!应当告知企业有要】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】企业要求听》证的行政《机关应?当依法组织》听,证
?
,
—。 第:十三条 行政机】关实行收《费公示制度依法向】企业收费《应,当出示收《费许可证告》。知收费依据并—出具法?定部门统一制发的】单据;禁止越权收】。费、超标准收费【、自:立项目?收费禁止对》同一收费项目在【法,定期限内重复收费
!
《。
第十【四条: 行政机关及其】工作:人员对企业实施监督!检查应当严格依【照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章的规定进行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企业有权—拒绝
—
! (一)没》有,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依据;
! , — (:二)执法《人员少于二人;
!
— ? (三》)不:出示有效执法证【件;
】 《 (》四,)没有明确监督检】查事项
【
—第十五条 —行政机关及其—工作人员依法对企】业进行监《督检查不得妨碍【企业正常的生—产,经营活动不得—违规收?取检:查费用或《者提取样品不得【索取或者收受—企,业财物不《。得,谋取其他利益
】
】第十六条 行【政机关?依法:对,企业产品进行检验、!检测需要《抽取样品《的应当付费依—照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?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!无偿提供的》抽取的样品不得【超过:规定的数量
!
》 第十七条》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做?好监督检查的协调工!作,对企业的监督检查】可以一并完成—的应当组《织有关行政机关实】施合并或者联合检】查;法定检验—检测技术机》构对同一《批次产?品依法?作出:的检验、检测结论或!。者鉴:定结果?有关行政《机关应当直接采用
!。
:。
? : 第?十八条 行政【机关和司法机—关在承办涉》及企业和企业—经营管理者权—益的案件时应当依】法维:护企业正常生产【经营秩序
》
】 对企业的》财物采取查》封、扣押、冻—结等强制措施应【。当有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】。据扣押?。易变质物品的—应当:及时处理
】
: 第十—九,条, 行政机关依法对!企业实?施,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!、行政强制措施【以及监督检》查等:行为应当将处理【结,果的: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由!有关人员签字后存入!档案企业有》权,按照规定查》阅
【 , 行《政机关应当建立【和完善有关制度【推行电子政务—将行政许可、行政】处罚以及《监督检查《的有关信息与其他相!。关,行政机关共享提【高办事效《率
】 ?。第二十条 》 企业经营管理【者涉嫌?违法犯罪《被依法?采取限制人身自由】的强制措施时办【案机关应当允许其在!职权范?。围内委托他人临时】代为行?使生产经营管理职】能,避免企业陷入管【理无序状态法律、】法,规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定—
【 第二十一条 ! 禁止下《列干扰企《。业正常生产经营活】动或者侵害企业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!法权益的行为
【
?
》 : ?(一)强制或者变相!强制企业接受未经有!权机关?批准的考核、评比】、评优、达标、升】级,、排序?等活动?;
—
【 (?二)强制或者—。变,相强制企业》接受指定培训、指】定服:务、购?买指定产品》;
! , 》。。(三:)强:制或者变相》强制企业接受—有偿新闻、征订报】。刊;
》
】 (四)强【制或者变相》强制企业《参加各类社会团体、!提供赞助或者捐【赠、参加法律、法规!。规定以外的保险;
!
,
?
, ,。 【。(五)无偿占用【企,业,财物;
《。
! ? ,(六)?干涉企业合法用工】自主权?;
》
》 (—七)将行政管—理职能转《化为有偿服务—;,
》
】 (八)《未经企业许可公【开企业核心技—术,和涉及?企业:商业秘密的信—息
】 对前款规定】行为企业《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有!。权拒绝并《向有:关部门投诉
【
》 第二十二【条 行政》机关和司法》机关应当依法对企】业专利权《、著作?。。权、商标《权等知识《产权实施《保护对?侵犯企业《知识产权的案件依法!及时处理;》。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当在》。财政、金融》、产业政策等方面对!企,业专利发明和创【立品牌?给予扶持《
?
第二!十三条 行政机关!和司法?。机关:应当维护正常的市】场,秩序对制售假—。冒伪劣产品、—非法交易、哄—抢盗窃企《业,财物等违法行—为应当及时查—处为企业创造良【好的经营环境
!
在】企业:改革、?改制、改组和其他】经营管理活动中企业!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!国家、集《体的利益和》职工的合法权益【其依法行使职权【。受到阻挠、威胁、】恐吓、人《身攻击等不法侵【害时行政机》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!。法,采,取,措施给?予,保护
《
:
: 第》二十四?条 行政机关和】法律、法《规授权的《具有管?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!织不:得,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!。或,者个人到《。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!活动不得限制其他】地区的商《品进入本地》区,市,场不得滥用行政权】力进行部门》保护、地区封锁妨】碍,公平竞争《。
》
《 企业和企业—经营管理者》对滥用行政权—力进行部门保护、】地,区封锁等妨碍—公平竞?争的行为有》权抵制并向县—级,以上地?方人民?政,府有关行政管—理部门?投诉或者举报接【到投诉或《者举报的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依》。法,调查:、处理
】
第—二十五?条, 任?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!报、投诉侵》害企业和企业—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!的行为?
】 县级《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有关》行政管?理部:。门应当公布举报、】投诉电话受理—举报、投《诉对:举报、?投诉:人应当依法予以【。保护:
,。
—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有《关行政?管理部?门接到举报、投【。诉后应当《在六十日内进行核实!、处:理对署名《。的举报、投诉应当给!予,书面答复六十日内不!能答复的经》本行政机关负—。责人批准可以延【长三十日《;对:不属于本部门职责】的应当在接到举【报、投诉《之日起五日内—。移送其他相》关部门?并告知举报人—或,者,投诉人法律、法规】另有规定《。的从其?规定
】 ?。 ,第二十六条 县】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有【。关行政管理》部门:对企业与《企业家?联合:组织:、,行业协?会和:其他有关《社会团体反》映的意见《和建议应当在六十】日内给予书面答【。复
—
? , 第二十七条—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,由政府部门》、企业与企》业家联合组织、行】业协会、企业参【。与的:应对国外反倾—销、反补贴、保障】措施及维护国内产业!安,全的联动《机制利用世贸规则】赋予:的权:利维:护企业的合法权【益
:。
》 在应对【国外反倾销、反补】贴、保?障措施过程中企业】可以自行或者—委托企业与》企,业家联?合组织?、行业协会和其他】有关社会团体—向国家商务主—。管,部门或者《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对外经济】贸易主管《部门提出《贸,易救济申请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对【外经济?贸易主管《部门应当《依法履行职责
!。
》 第二十八条【 企业《在进出口贸易—中遭遇国外不公正】待遇时可以》向县:级,以上:地方:人民政府对外—经济:贸易:主管部门申诉并配合!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外:开展贸易壁垒调查交!涉工:作
《
《 第二十—九条 行政机关】及其工作人员—违反本条《例第: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】、第十三条、第十】五条、第十》。六条、第十》八条、第二十一条、!第二十三《条、第二十四—条规定的由》其上级行政》机关或者监》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!、退:还非法收取的费【用,;并对直接负责【。的,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:直,接责:。任人员依《法予以?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
?
【 ,。行政机?。关、司法机关—违反本条例第十【。一条、第十二条【、第:十三:条、第十八》条规定给企业和【企业经?营管:理者的?合法权益造成损【害的应当《依法给?予赔偿
—
》 第三十条— , 国:。家机关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不履—行或者拖《延履行法定》职,责行为的由有—关主管机《关依:法,予以通报批评或者】处分给企《业和企业经营管理】者合法权益造成损】害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;构》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
,
】 第三十一条— 国家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】索取、收受企业财】物,或者谋取其他—利益截留、挪用、】私分有关费用—的依法予以追缴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予以处【分;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
:
》 第三十二—条 实行企—业化管理的事业【单位参?照本条例执行—
》
第三十】三条 《本条例自2009年!1月1日起实施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