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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福建省价格》争议调?解处理暂行》办法
《
】 , 第:一条 《。为,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工作及时》化解价格矛盾促【进社会和谐稳定【维护当事人合法【权益更好《地服:务福建科学》发展、跨《越发展依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价格法、】价,格认证?管理办法等规定【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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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》 本省县级及—以上价格主》。管部门调解处—理价:。。格争议适用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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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本办法》所称价格争》议调解?处理是指《价,格主管?部门根据当事—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!市场主体之间的【。价格争议进行调解】处,理的行为
】。
? 第《四条: 省?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!全省价格争议调解】处理、监《督管理?及指导工作》县级及以上》价格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!议调解处《理工作
【
》 县级及以上价【。格主管部《门,设立:。的价格认证中心作为!价格争议《调解处理《。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!内,。价格争议调解处【理的具体工》作
】 第《五条: 价格争议—调解处理遵循合法自!愿、公平公》正、科学合理的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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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《 ,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应当符合下列条】件
》
: 】(一)当事人与价格!争议有直《。接利害关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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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二)有具体!的价格?争议调解请求、理由!及事实依据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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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当事—人双方同《意调解;
》
! (四—)属于?价格争议调解—处理的范围
】
第】七条 下列情况不!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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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(一)【属政府定价、政府指!导价的;
!
— (二)涉嫌】价格违法依法应当】。立案:查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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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三)属刑》事、民事《案件及行政执法【案件涉及的财—产价格鉴定》事项的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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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价格—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!提,起行:政复议、诉》。讼,、仲裁且《。已被依?法,受理的?;或者已经向价【。格主管部《门投诉?举报且已被受理的】;
》
】 (五《)通过非法渠道【购买商品或者接受】服务的;《
,
! (六)违禁!品及:国家:明令禁?止生产、流通及销售!物品所产《生的价格争议;
】
【 —(七)?其他不应作为价格争!议调解处《理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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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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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【 , 申请?。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当!事人应当向》价,格争:议,调解处理机构—提交书面《申请书和《有关证?据材料并保证其真】实性书面申》。请书:应当载明以下—内容
】 】。。(一)双方当事人的!姓名(?名称、法人代—。表姓名和相应身【份证明)《及通讯地址、联系】电话:;
:
】 ? (二)》。价格:争议事实、诉求及】理由;
】。
— , , (三)有关证据】如消费商品或者接】受服务?的票据?、凭证?、协议及其》他相关证《据材料;《
《
— : :(,四)价格争议—调解: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!
《
第九】条 当事人可以】委托代理人代—为申请?和参加调解处理委托!代理人?代理的代理人—。应当提交授权委【托书授权委托书【应当由?委,托人和受《委托人共同》签,名或者盖章载—明代理人姓名、性】别、:。。年龄:、身份证明、联【系方:。式、委托《期限和代理权限【
— 第》。十条 《价格争议《调解处理机构收到价!格争议调解处理申】请书后?应,根据本办法有关规】定对申请《书的有关事项进行】审核在接到申请书后!的7日内作》出是否受理的—决定:决定受理的应—当出具受理回执;】。不符: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!。。的条件不予受—理应:告知申?请人:并说明理由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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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一条 价—格争议申请被受理】后,价格争议调解—处,。理机:构应:当启动?调解:。程序并提《前通知?双方:。当事人?举行调解的》地点和时《间
!。 第十《二条 价格争议调!解,由价格争议调解处】理机构指定2—~3名调解》员进行调《解调:解,员由价格认证中【。心,。专业:人员担任
【
对专!业性较强的价格【争议调解可以聘请】其他相关专》业人:员参加?
》
调解【。员与价格争议事项有!利害关系可》能影响价格争议【调解公正《处理:。的应当回避
【
《 :。 , 第十三条 【价格争议调解处【理机构?调解价格争议应当符!合法律、法规—及价格政策规—。定,充分尊重双方—当事:人的真实意愿调解】过程中应《。听取双方《。当事人的陈》述调查、核实—相关情况主动向双方!当事人阐明价格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政策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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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】 , 参加调解的争【。。。。议双方当事人—对自己的主张负有】举证责任因申请人提!供,。材料:不真实导《致不良后果的价格争!议调解处理机构不承!担相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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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价格争议标【。的,物涉及技术质—量方面的问题当事人!可,以根据需《。要委托有资》质的机构对》标的物?进行:技术分析和》鉴定并将其》作为证据《提交价格争议调解】处理机构
】
》。。 第十五条》 价格争议—调解处理过程中价格!争议调解《处理机构发现当事人!有价格违《法行为的应当停【。止调解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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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六条 》价格争?。议调解?处理过程中申请【人自愿撤回申请的价!。。格争议调解处理机】构应当作结》案处理口头撤回申请!的,应记录?在案由申请人—签字或盖章确认或】者由2名《以上经办人员—签名确认
!。。。
, 《第十七条 》 ,。经调解双方当事【人自愿达成调解【协议的价格》争议调?解处理机《构应当?及时制作书》面调解协《议书调解协议书由】双方当事人共同签】字并经价《格争:议调解处理机构【盖章确认
!
调解【协议书应交》双方:当事人各《持一份价格争—议调解处理》机构留存一份—当事人双方应当自】。觉履行调解协议书的!内,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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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。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!调解不成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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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 (一《)由于当《事,人原因价格》争议调解到》期未能结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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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申请!人、被申请人不配合!调解员调《解工:。作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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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调解过程中因!一方提起诉讼、双】方同意申请仲—裁等原因《导致调解工作终止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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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?四)调解过程—中出现无法继—续调解?的其他情《形
! 第十九条 对!。。双方当事人未能【达成一致《。意愿或调解不成【的价:。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!可以作出价格争【议处理意见指导价格!。。争议双方解决争【议并告知当事人其】他解决价格》争议的途径双—方当事人就》调解事项《部分达成协议的其达!成协议部分事—项按本办法》第十:七条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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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: 调解达成协议】后一方不履行协议】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!向人民法院》提起诉?。。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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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】 调解《处,理价格争议应—当在决定受理之【日起45日内结【束;因情况复杂【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终!结的经价格争—议调解处理》机关负责人》批准可以适》。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】。过6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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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因当》事人补充材料等非】本机关调《解工作之外的时【间,不记入价格》争议调解《时,限价格争议调解时限!另,有约定的从》。其约定
! ? 第二十二条— :调解结束后调解【。员应:对处:理争议过程中的有关!资料进行整理由【价格争议《调解:。处理:机构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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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【三条 调解处理价!格争议的文书—格式由?省,级价格主管部门统】一制定
【
? 第二十四条】。 :开展价格争议—调解:、处理工作不—得向当事人收取【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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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五条 本—办,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!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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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印发之日—起实施?试行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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