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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价】格争议调解处—理暂行办法 【 , ?   《  :第一条  为规【。范价: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!。及时化解价格矛盾】促进社会和谐—稳定维护《当,事人合法权益—更好地服务福—。建科学发展、—跨越发展依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价格】法、价?格认证管《理办法等规定制【定本办法 !   ?  第二条  本】省县:级及以上价格主管】部门调解处理价格争!议适用本办》法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三条  本办法所】称价:格争议调解处—。理是指价格主管部门!根据当事人的申请】依法对各类市场主】体,之间的?价格争?议进行调《。解处理的行为 】  》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,省,级价格主管》部,门负责全省价格争议!调解处理、监督管理!。及指:导工作?县级及?以上价?。格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》政区:域内价?格争议?调解处理工作—。  【 ,  县级及》以上价格主》管部门设立的价【格认:证中心作为价格【争议调解处理—机构承担本》。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!调解处理的具体【工,作  】。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价格争《议调解处《理遵循合《法自愿、公平公正】、科学合理的原则】。 ?     【第六条  》申请价格争议调【解处理应《当符合下列》。条件 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当】事人与价格争议【有直接利害》关系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有具体的价格争!议调:解请求?、理由及事》实,依据;? 》  :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《)当事人双》方同意调解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,(四)属于价格争】议,调解:处理的范围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七?。条  下《。列情况不属于价格】争议调?解处:。理范围 》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属政府》定价:、政府指导》价的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,涉嫌:价格违法依》。。法应当立案》。查,处,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属刑事、《民事案件及行—政执法案《件涉及的《财产价格鉴定事项的!; :。 ,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价!格,争议及其相关事项】。已提起?行,政复议?、诉讼、仲裁且已被!依法受理的》;或者已经》向价:格主:管部门投诉举—。报且已被受理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通过非法!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!受服务的; — ,  》 , ,     (六)违!禁品及国家》明令:。禁止生?产、:流,通及销售物品所【产生的价《格争议; !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(:七)其他不应作为价!格争议调解处理的】情,形, ?。 ,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申请《调解处理价》格争议当事人—应当向?价,格,争议调解处理机构】。提交书?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!材料并保证其真【。实性书面申请书【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!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《双方当事人》的姓名(名称、法】人代表姓名和相【应身份证明)及【通讯地址《。、联系电话;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价格争议《事实、诉求及理由】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有关【证据如消《费商品或者接—受服务的票据、凭证!。、协议及其他—相关证据材》料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价《格争议调解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! 《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当事《人可以委《托代理人代为申请】和参加调解处理委托!代理人代理》的代:理,人应当提交授—。权委托书授权—委托书应《当由委托人》。。。和受委托人共同签名!或,者盖章载明代—理人:姓,名、:性别、年龄、身份】。证明、联《系方式?、委托期限和代理权!限 :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价格争】。议调解处理》机构收到价格争议调!解,处,理申请?书后应根据》本办法有关规—定对申请书的有关事!项进行审核》在接到申请》书后的7《。日内作?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!定受理的《应当出具《受理回执;》不符合本办》法第六条规定的【条件不予受理应告知!申请:人并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?一条  价格争【议申请被受理—后价格争《议调解处《理机构应当》启动调解程序—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!人举:行调解的地点和【。时,间 《 ?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价格争议调—解由价格争》议调:解,处,理机构指定2—~3名调解员进【行,调解调解《。员由价格认证中心专!业人员担任 !   《  对专业性较【强,的价格争议调解可以!聘请其他相关专【业人员参加 — :     调】解员与价《格争议事项有利【。害关:系可能影《响价格争议调解公】正处理的应》当回:避 : ?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三,条  价格》争议调解处理机构调!解价:格争议应当符—。合法律、法规及【。价格政策规》定充分尊重》双,方当事人《的真实意《愿调解过程中—应听:取双:。方当事人的陈述调】查、:核实相关情》况,主动向双方》当事人阐明》价格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政《。策 【  :。  第十四》条  参加调解的】。争,议双方当事人对自己!的主张负有举证【责任因申请人提供】材料不真实导致不】良后果的价格争议】调解:处理机构不承—担相关责任 】 , :    价格争议】标的物涉及》技术质量方面—的问题当事人可【以根据需要委托有】资质的机构对—标的物?进,行技术?分,析和鉴?定并将其作为证据】提交价格争议—调解处理机构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价—格争议?调解处理《。。过程中价格争—议,调解:处理机构发》现当事人有价格违】法行为?的应当?停,止调解处理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。六条:  价格争议调【解处理?过程中申请人自【愿撤:回申请的价格争议调!解处理机构》应当作结案处—理口头?撤回申请的》应记录在案由申请人!签字或盖章确认或】。者,由2名以上经办人】员签名确认 】。   》  第?十七条 《 ,经,调,解双方当《事人自愿《达,。成调解?。。协议的价格争议【调解处理机》构应当及时制作【书面调解协议书调】解协议?书由:双方当事人共—。同签字?并经价格《争议调解处理机构盖!章确认?  【 , , 调解?协议书应《交双方当事人—各持一份《价格争议调》。。解处:理,机构留存一份当事】。人双方应当》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书!的内:。容   !  :第十八条  —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视【为调解?不,成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一)由于当事人原!因价:格争议调解到期未能!结案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(,二)申请人、被【申请人?不配合调解员调解】工作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调解?过程中因一》方提起诉讼、双方同!意申请?仲裁等原因导致【调解工作终止的【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调解—过程中出现无—法继续调《解的其他《情形 【 ,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对双方当事人未能】达成一?致,意愿或调解不成的】价格争?议调解处理机—。构可以作出》价格争议《处理意见指导—价,格争议?双方解决争》议并告?知,当事人?其他解决价格争议的!。途径双方当事—人就:调解事项《部分达成协议的【其达成协《议,部分事项按本办法第!十七条处《理  】 ,。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调解《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!行协议另《一方当事《。人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诉讼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调解处理价】格争议应当在决定】受理之日起45【日内结?。束;因情况复—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!终结的经价格争议调!解处理?机关负责《。人批准可《以适当延长但最【长不超过6》0日  !   因《当,事人补充材料等非】本机关调解工作之外!的时间不记入价格争!议调解时限价格争议!调解时限另有约定】的从其约定 !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调解:结束:后调解员应对处理争!议,过程中?。的有关资料》。。进行整理由价格争】议调解处《理机构归档 【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三》。条  调《解处理价《格争议的文书—格式由省级价格主管!部,门统一制定 【 ?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四条  开!展价格争议调解、】处理工?作不得向当事人收】。。取费用 !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, 本办法由》省级价格主管部门】负责解?释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。 本办法《自印发之日》起实施?试行2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