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【价格争议调解处【理暂行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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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 为规范价!格争议调解处理工】作及时化《。解价格矛盾促进社】会和:谐稳定?维护当事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服!务福建科《学,发,展、跨越发展依据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价格法《、价格认证管理办】法,等规定制定本办【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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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条 本省县—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!门调解处《理价:格争:议适用本办法—
》
》第三:条 本办法所【称价格?争议调解处理是指价!。格,主管部门根据当事】。。人,的,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!主体之间的价格争】议,进行调解处》。。理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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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省级价格】主管部门负责—全省价格争》议调解处《理、监督管理—。及指导工作县级【及,以上价格《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》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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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及!以上价?格主:管部门设《立的价格认证中心】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机构承《担本行?。。政区域内价格—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!工作:
】 :第五条 《 价格争《议调解处《理遵:循合:。法自愿、公平—公正、科学合理的原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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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【 申请价格争议调】解处理?应当符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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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《 (:一)当事《人与价格争议有直接!利害关系;》
!。 :。 (二》)有:具体的价格争议调】解请求、理》由及事实依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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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 (三《)当事人双方—。同,意调解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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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?)属于价格》争,。。。议调解处《理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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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七条 【下列情况不属于价】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!
【 》 (?一):属,政府定价、政府【指导价的;
【
【 ? (二)涉嫌【价格违法依法应【当立案查《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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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?)属:刑,事、民事案》件及行政执法案件】涉及的财产》价,格鉴定事《项的;
! , (四!)价格争《议及其相关事项已】提起:行政复议、诉讼、仲!裁且已被依法受【理的;或者已经【向价格主管》部门投?诉举报且已被受【理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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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五)通过非法渠道!购买商品或者接【受服务的;》
! (六)】违禁品及《国家明令禁止—生产、流《通及:销售:物品:所产生?。的,价格争议;
!
? 》。 (七《。)其:他不: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!处理的情形》
《
第八条! 申请调解处理价!格争议当事人应当向!价格:。。争议调解处理机【构提交?。书面申请书和—有,。关,证据材料并》保证其真实》性书面申请》书应当载《明,以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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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—双方当事人的姓【名(名称、》法人代表姓》。名和:相,应身:份证明)及通讯地址!、联系电话;
】
— (二】。)价格争议》事实、诉求及理由】;
《
【 , : ,(三)有关》证据如消费商品或者!接受服务的票据、凭!证、协议及》其他相关证据材料】;
?
?
》 (四)价格!争议调解要》求提供的其他材【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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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【 当:事人可以《委托代?理人:代为申请和参加调】解处理委托代理人代!理的代理《人应当?提,。交授权?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!当由委托人和—受委托人共同签【名,或者盖章载明代【理人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!身份证明《、联系方《式、委托期限—和代理权限
【。
【 第十条 —价格争议调解处理】机构收到价格—争议调?解处理申《请,书后应根据》本办法有《关规定对《申请书的有关事项】进行审核在》接到申请书后的7日!内作出是《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!理的应当《出具:。受理回执;不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】规定的条件》不予受理应》告知申?请人并说明理由【
【 第十一条【 价格争议申【请被受理《。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!。。机构应当启》动调解程《序并提前通》知双方当事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和!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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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二条 《 价格争议调解由】价格争议调》解处理机构指定【2,~,3名调?解员进?行调解调解》员,由价格认《。证中心专业人员担】任
《
:
? , 对专业性较强的】价格争议调》解可以聘请其—他相关专业人—员参加
《
》 ? 调解员与价格【。争议事项有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】价格争?议调解公正》处理的应当回避
!
】第十三条 —价格争议调解处理】机,构调解价格争—议应当符合法律、】法规及价格政策规定!充分尊重双方—当事人的真实—意愿调解《。过程中应听》取双方当事人的【陈述调查、核—。实相关情况主—动向双方当事人阐明!价格: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政策
》
— 第十?四条 ? 参加调解的争议双!方当事?人,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!。证责任因申》请人提供《。。材料:不真实导致》不良后?。果的价?格争议调解处—理机构不承》担,相,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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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价格》争议标的物涉及技术!质量方面的问题【当事人可以根据【需要委托有资质【的机构对《标的物进行》技术分析和鉴—。定并将其作为证【据提交价《格争:议调解?处理机构
》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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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五条 价—。格争议调解处理过程!。中价格争议》调解处理《机,构发现当事人—有价格违法行—为的应当停》止调解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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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六条 ? 价格争议调解【。处理过程中申请【。人自愿撤回申—请的价?格,争议调解处理—。机构应当作结案处】理口头撤回申请的应!记录:在案由申请人签字】或盖:章确认或者由2名以!上经办人员》签名:确认
?
】 ,第十七条 》 经调解双方当事】人自:愿达成调解》协议的价《格争:议调解处理机—构,应当及时制作书【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!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共!同签字并《经,。价格争议调》解处:理机构盖章确认【
,
— ?调解协议书应交双】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价!。格,争,议调:解处理机构留—存一份当事人双方】应当自觉履行—。调解协?议书的?内容
】 《第十八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视为】调解不成
】
: — (?一)由于当事人【。原因价格争议调解】。到期未能结案的;】
》。
【 (二)申—请人、被申请—人不配合调解员【。调解工作的;
【
》 ? 》(三)调解过程【。中因一方《提,起诉讼、双方—同意申请仲裁等【原因导致《调解工作终止—的;
》
— 》(四)调解过程【中,出现无法继续—调解的其《他情形
》
》 ?第十九条 》 对双方当事人【未,能达成一致意愿或调!解不:成的价格争》议,调解处理机构可以】作,。出价格?争议处?理意见指导价—格争议?。双方解?决,争议并告知当事【人其他解决价格争】议的途径《双方当事人就调【。解事项部分达—成,协议的其《达成:。协议:部分事项按》。本办:法第:十七条处理》
?
第二!十条 调》解达成?协议后一方不履行】协议另一方当事人】可依法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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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》调解处理《价格争?议应:。当,在决定受理之—日起45日内结束】;因情况复》杂在规定时间—内不能终结的—。经价格争议调—解处理机《关,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!延长但最长》不超过6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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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因当事人补充】材料:等,非本机关调解工【。作之外的时间不【记入:价格争?议调解时限》价格争议调解时限另!有约:定的从其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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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二条 》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应!对处理争《议,过程中的有关资【料,进行:整理由价格争议调】解处理机构归—档
【 《第二十三条》 调解处》理价格争议》的文书格式由省【级价格主《管部门?统一制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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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。十四条 《 开展?价格争议调解—、处理?工作不得向》当事人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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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十五条 本!办法:由省级价格主—管部门负责解—释
》
—。第二十六条 本办!法,自印发?之日起实施试行【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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