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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?。建省价格争议调【。。解处理?。暂,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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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为规范价!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!及时化解价格矛【盾促进社会和谐稳】定维:护当事人合法权【益更好地服务福【建科:学发展、跨越—发展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价》格法、价格认—证管:理办法等规定制定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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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条: 本省县》级及以上价格—主管部?门调解处理价—格,争,议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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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【 本办法所—称价格争议调解处】理是: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!当事: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!市场:主体之间的》价格争议进行—调解处理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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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》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!负,责全:省价格争议调解【处理、监督管—理及指导工作—县级及以上价格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,域内价格争议—。调解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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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及以上价!格主管部门设—立的价?格认证中心作为价】格争议调解处—理机构承担本行政】。区域内价格》。争议调解处理—的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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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—条 价《格争议?调解处理遵循—合法自?愿、公平公正、【科学合?理的原则《。
— : 第六《条 申《请价格争议》调解:处理应当《符,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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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当】事人与价《格争议?有直:接利害?关系;
】
— (二)有具体!。的价格争议调解【请求、理由及事实依!据;
! 》 (三《)当:。事人:双方同意《调解;?
【 (四!)属于价格争—议调:解处理的范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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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下列情《况,不属于价格》争议调解处》理范围?
《
— (一)属政!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!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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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【涉嫌价格违法—依法应当立案查【处的;?
—。 【 (三)属刑事【、民事案件及行政执!法,案件涉及《。的财产价格鉴定事项!的;
】 】。(,四):价格争议及其相【关事项已提起行政复!。议、诉讼、仲裁且已!被依:法受理的;或者已】经向价格《主,管部门投诉》举报且已被》受理的;
】
《 : (五)【。通过非法《渠道购买商》。品,或者接?受服务的;》
》
》 (》六)违禁品及国家明!令禁:止生产、流通—及销售物品》所产生的价格—争议;
》
》 》 (七)其他不】应作为价格争议【调解处理的》情,形
! 第八条 申】请调解处《理价格争议当事人应!当向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机构提交》书面申请《书,和有关证据材料并保!证其真实性》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!以下内容
【
! (一《)双:方当事人的姓名(】名称、法人代表姓名!和相应身份证明)】及通讯地址、—联,系电话;《
《。
! ,(二)价格争议事实!、诉求及理》。由;
! ? (三—)有关证《据如: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!务的票据、》凭证、协议及其【他相关证据材—料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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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四《)价:格争议调解要求提供!的其他材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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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当—。事,人可以?委托代理人代为【申请和参《加调解处理委托代】理人代理《的代理人应当提【。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!托书应当《由委:托人和受委》托人共同签名或者】盖章载明代》理人姓名《。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!证明、联《系,方式、委托期—限和代理《权限
》。。
第】十条 价》格争议调解处理【机构:收到价?格争议调《解处理申请书后【应根:据本办法有关—规定对申请书—的有:关事项进行审核在接!到,。申请书后的7日内作!出,是否受理《的决定?决,定受理的应当—出,。具受理回执》;不符合本办法【第六条规《定的条件不》予,受理应告知申请【人并说明理》由
! 第十一》条 价格争—议申:请被受理后价格【争议调解处理—机构:应当启动调解程【序并提前通》知双方当事人举【行调解的地》点和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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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 价格争议!调解:由价:格争议调解》处理机构指定2~】3名调解员进行调】解调解员由》。价格:认,证中心专《业人员担《任
】 对专业性【。较强的价格争议调解!可以聘请其他相关】专业人员参加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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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!员与价格争议—事项有利害关—。系可能影响价—格争议调解公—正处理的《应当回避《
【 ?第十三条 价格】争议调解处理—机构调解价》格争议应当符合法律!、,。法规:及价格政《策规定充分尊重双】方当事人的真—实意愿?调解:过程中应听》取双方当事人的【陈述调查《、核:实相关情况主动向】双方当事人阐明价】格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,和政策
【
第【十四条 参加调解!的争:议双方当事人对【自己的?主张:负有:举证责任因申—请人提供材料不真实!导致不良《后果的价《格争议调解处理【机构不承担相—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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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争】议标的物《涉及技术质量—方面的问题当事【人可以根据需要委】托有资质的》机构对标的物进行技!术,分析和鉴定并将其作!为证据提交价—格,争议调解处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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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十五条 【价格争议调》解处理过程中—价格争议调》解处理机构发—现,当事人有价格—违法行?为的:应当停止调解处理】
】 第十六条 价!格争议调解处理【过程中申请人自愿】撤回:申请的价格争议调】解处理机《构应当作结案处理】口头:撤回申请的应记录在!案由申?请人签?字或:盖,章确认?或,者由2名以上经【办人员签名确认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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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【 :经,调解双方当事人自】愿达成调解协议的】价格:。争议:调解处理机构应当】及时制作《书面:调解协议书调解协】议书由双方当事人】共同签字并经价格】争议调解处理机构】盖,章确认
】。
: : 调解协议书—应交双方当》。事人各?持一份?价格争议《调解:处理机构《留存一?份当事人双方应当】。自,觉履行调解协—议书的内《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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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?。 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视】为调解不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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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一)由?于当:事人原因价》格争议?调解到期未能—结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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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二)申请人、被申请!人不配合调解—员调:解工: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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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调解过程!中因一方提》起诉讼、双方同意申!请仲裁等原因导致调!解工作终《。止,的;
《
— ? (《四)调解过》。程中出现无法继续调!解的其?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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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十九条 对!双方:当事人未能达成【。一致意愿或调—解不成的价格争议】调解处理机构可以】作出:价格争议处理意【见指导价格争议双】方解决争议并告知当!事,人其他解决价格争议!的途径双方当事人】就调解事项部分【达成协?议的其?。达成:协议部分事》。项按:本办法第十七条处】理
】。 : 第二十《条 :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!方不履行协》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!法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诉,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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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:一条 调》解处:。理价格争议》应当在决定受理之】日起45《日内结束;》因情况复杂在—规,定时间内《不能终结的经—价格:争议调解处理—。机关负责人批—准,可以适当延》长,但最长不超过6【0日
《
】。因当事人《补充材料《等非本机关调—解工作?之外:的时间不记入价格】争,。议调解时《限,价格争议调解—。时限另有约定的【从其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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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: 调解结束后调】解员:应对:处理争议过程中的】有关资料进行整理】由价格争议调解【处理机构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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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三条 调解【处理价格争议—的文书?格式由省级价格主管!部门统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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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】开展价格争议—调解、处理工作不得!向当事人《收,取费用
【
》 ,。第二十五条》 本办法由—省级价格主》管部门?负责解释
】。
—第二十六条 本】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实,施试行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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