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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》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暂行办法 — —。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:  为规范价格争】议调解处理》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!盾促进社会》和谐稳定维护当【事人合法《权益更?好,地服务福《。建科学发展、跨【越发展依《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价格法、价格认!证管理办《法等规定制定本【办法  !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本省:县级及以上价格【。主管:部门调解处》理价格?争议适用本办—法   !  第三条》  本办法所称价格!争议调解处》理是指价格主管部】门根据当事人的申】请依:法对各类市场主【。体之间的价格争议进!行调解处理的行为】 : 《。。 ,   第《四条:  省级价格—主管部门负责全【省价格争议》调解处理、监—督管理及指》导工作县级及以上】价格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!格争议调解处理【。工,作 》     —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!部门设?立的价格认证中心】作为价?格争议调解》处理机构承》担本行政区》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的具体工作— ,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 价格争《议调解处理遵循合法!自愿、公平公—正、科学合》理的原则 】 ,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》。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应当符合下—列,条件:。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当,事人:与价格争议有—直接利害关》系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有具体的价格—争议调解请求—、理由及《事实依据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三)当事人双!方同意调解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。)属于价格争议调】。解处理的《范围 】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下列情况》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!处理范围 —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属政府》定价、政《府指导价的;—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涉嫌价格违法!依法应?当,立,案查处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—属刑事、民事案件及!行政执法案》件涉及的财产价【格鉴定事项的; !。 , 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价格争?议及:其相关?。事项已提起》行政复议、诉—讼、仲裁且已被依】法,受理的;或者已经向!价格主管部门—投诉举报且已被受理!的,; ?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通过非法渠道!购买商品《或者接受服务的;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六)违禁品及国【家,明令禁止生》产、流?通及销售物品所产生!。的价格争议;—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,七)其他不应作【为价格争议调—解处理?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申请调【解处理价《格争议?当事人应当》向价格争议调解处】理机构提交》书面申请书和有【关证据材料并保【证其:真实性书面》申请书应当》载明以下《内,容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双方—当事人的姓名(【名称、法《人,代表姓名和》相应:身份证明)及通【讯地址、联系电【话; 》  《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二》)价格争议》事,。实,、诉求及理由;【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有关证—据,如消费商《品或者接受服务【的,票据、?凭证、协议》及,其他相?关证据材料》; 《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四)价格!争议调解要求提供】的其他材《料 ?  》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当事人可以—。委托代理《人代为申《请和:参加调解处理委【托代理人代理—。的代理?人应当提《。交授:权委托书授权—委,托书应当由委托人和!。受委:托人共同签名—或者盖章载明代【。理人姓?名,、性别?。、年龄、《。身份证?明、联系《方式、委托期—限和:代理权限 》   【  :第十条  价—格争议调解处理【机构收到价》格争:议调解处理申—请书:。后应根据《本办法?有关:规定对申请书的【有关事?项进行?审核在接到申请【书后的7日》内,作出是否受理的决】定决定受理》的应当出具受理【回执;不符合—本办法第《六条规?定的条件《不予受理应告知【申请人并《。说,明理由? : ? ,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价?。。格争议?申请被受《理后价格争议调解】处理机构应》当启动调《解程序并提前—通知双方当》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!和时间 !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  价—格,争议调?解由价格争议调解】处理机?构指定2~3名调】解员进行调解调【解员由价格认证中】。心专业人员担任【 : ?     对专业】性较强的价格争【议调解可以聘—请,其他相关专业—人员:参加  !。   调解员与价】格争议事项有利害关!系可能?影响价格争议—调解:公正处理的应当【回避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价格争?议调解处理机构调解!价格争议应当符合】法律、?法规及价格》政,策规定充分尊重【双方当事人的真实】意愿调解过程中【应听取双《方当事人的陈述调】查、核实相》关情况主《。动向:双方:当事人阐明价格【。法律、法规、—。规章和政策 】 ?。  :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参加调解的争议【双方当事人对—自己的主张负有举】证责任因申请—人提供材料不—真实导致不》良后果的价格争议】调解处理机构不【承担相关责》。任  】   价格争议标】的物涉及技术质【量方面的问题—。当事人可以根据需】要委托?有资:质的机构《对标的物《进行技术分析—和鉴定并将其作【为证据提交价格【。争议调解处理机构 ! :。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五条  价格争议!调解处理过程中价格!争议调解处理—机构发?现当事人有价格【违法行?。。为,的应当停止调解处】理 ?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 — 价格争议》调解:处理过?程中申请人自愿撤】回申:请的价格争议调解处!。。。理机构应当作结案】处理口头撤回申请】的应记录在案—由,。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!认或者由2名以【上经办人员签名【确认 《  》。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经调》解,双方:当事人自愿》。达成:调解协议的价格争议!调解处理机构应当】及时:制作书?。面调解协议书—。调,解协议书由》双方当事人共同【。签字并经价格争议调!解,处理机构盖章确【。认   ! , 调解协议书应【交双方当事人各【持一份价格》争议调?。解处:理机构?留存一?份当事人双方应【当自觉履行调解【协议书的内容 !。。 ,  ?  : 第十八条 —。 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视】为调解不《成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由于当事人原因】价格争议《调解到期未能结案的!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(二)申请人—、被申请人》不配合调解员调解工!作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调解过程!中因一方提起诉讼、!双方同意申》请仲裁等原因导致】。调解:工作终止的; !。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调解过【程中出现无法继【续调解的《其他情形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,九条  对双方【。当事人未能达成一】致意愿?或调解不成》的价格争议》调解:处理机构可以作【出价格争议处理意】见指导价《格争议双方》解决:争议并告知》。当事人其他解—决价格争议》的途径双方当事【人就调解事项部【分,达成协议的其—达成协议部分事项按!本办法第《十七条处《理   ! , 第二十条  【。调解达?成协议后一方不履】行协议另一方当【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!院提起诉《讼  】   ?第二:十一条 《 调解处理价格争议!应,当在决定《受理之?日起:。4,5日内结束;因情】况复杂在《规定时间内不能【终结的经价》格争议?调解处理机关负责人!批,。准可以适当延—长但最长不》超,过,60:日 》     因当】事人:补充材料等非本【机关调解工》作之外的时间不记入!价格争议调解时限】价,格争议调解》。时限另有《约,定的从其约定 】 ,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?调解结束后调解员】应对处?理争议过程中的有】关资料?进行整理由》价格争议调》解处理?机,构归档 —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  调解处【理价:格争议的文书格式由!省级价格主管—部,门统一制定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四条  开展价格】争议调解、处—理工作不得向当【事人收?取费:用   !  第?二十五?条  ?本办法由《省级价格主》管部门负责解释 】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六条  本—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实施:试行2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