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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《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!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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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规范—价格争议《调,解处理工作及时化】解价格矛盾促—进,。社会和谐稳定维护】当事人合法权—益更好地服务福建科!学发展、跨越发展依!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价格法、—价格:认证:。管理办?法等:规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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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《二条 本省县级】及以上价格主—管部门?调解:处理价格争议—适用本?办,。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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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》 本?办法所称价》格争议调解处理【是指价?格主管部门根据当】事人的?申请依?法对各类市场—主体之间的价格争议!进行调解处理的【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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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四,条 省级价格【主,管部门负责》全省价格争》议调解处理》。、监:督管:理及指?导工作县级及以上价!格主管?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】工作
】 《县级及以上》价格主管部门—设立的价格认—证中心作为价格【争议调解处理机构】承担本行政》区域内价《格争议调解》处理的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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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价格】争议调解处理遵循】合法自愿、公平公正!。、科学合理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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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申》。请价格争议》。调解处?理应当?符合下列《条件
《
】 (一)【当事人与价格争【议,有直接?利害关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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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有具体的价》格争:议调:解请求、理由—。及事实依据;—
【 : 《 (三?)当事?。人双:方同意调《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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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】)属于价格争—议调解处理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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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七条 【下列情况不》属,。。。。。于价格争议调解【处理范围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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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)【。属政府?定价、政府指导【价的;
! ? : (二》。。)涉嫌?价,格违法?依法:应,当立案?查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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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【属刑事、民事案件】及行政执法案件【。涉及的财产》价格鉴定事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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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, (四)价格争【议及其相关事项【已,提起行政复议、【。诉讼、仲裁且已被依!法受理的;或者【已经向价格》主管部门《投诉举报且已被受理!。的;:
! , 《(,五)通过非法—渠道购买商品或者】接受服务的;
【
】 (六)违!禁品及?国家明令禁止生产、!流通及?销,售物品所《产生的价格争—议;
!。 (】七)其他不应作【为价格?争议调解处理—。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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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申!请调解处理价—格,争议当?事人应当《向价格争议调—解处理机构提交书】面申请书和有—关证据材料并保证】其真实性书面申【请书应当载明以【下内容
【
: (!一)双方当事人的】姓,名(名称、法人代】表姓名和相应身份】证明:)及通?讯地址、联系电【话;
】 — (二)价—格争议?事实、诉求及理由】;
《
— : (三)—有关证据如消—费商品或者接受服】务的:票据:、,。凭证、协议及其【他相关?证据材?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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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《 (?四)价格争议—调解要求提供的其他!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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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当事人可—以委托代理》人代为申请和参【加调解处理委托代】理人代理《的代理人《应,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!权委托书应》。当由委托人和—受,委托:人共同签《名或:者,盖章载明代理人姓名!、性别、《。年龄、身份证明【、联系方式、委托】期限和?代理权限
》
》 第十条 】 价格争议调解处】理机构收《到价格?争议:调解处理申请书后应!根据本?办,法有关规《定对申请书的有【关事项进行审—。核在接到申请书后】的7日内作出是否受!理的决定决定受【理的应当出具受【。。理回:执;:不符合本办法第【六条:规定的?条件不予受理应告】知申:请人:并说明理由
【
》 第十一—条 :。 价:。格争:议申请被受理后价格!争议调解处理—机构应当启动调解程!序并提前通知双【方当事人举行调【解的地点和》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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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— 价格争《议调解由价格争议】调,解处理?机构指定2~3名调!解员进行调解—调解员?由价格认证中—心专业人员担任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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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专业性较—强的价格争》议调解可以聘—请,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!加,
】 调解员》与,价格争议事项—有利害?。关系可能影》响价格争议调解公正!处,理的应当回避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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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三条 价》格争:议调解处理》机构调解价格争议】。。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!及价格政策规定【充分尊重双方当事】人的:真实意愿调解—过程中?应,听取双方当事人【的陈述调查》、核实?相,关情况?主动向双方》当事人阐明价格【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和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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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条 》 参加调解的争议】双方当事《人,对自己的主张负【有举证责任因申请人!提供材料不》真实导致不良—后果的?价格争议《调解处理《机构不承担相—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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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价格争议标—。。的物涉?。及技:术质量方面》的问题?当,事人:。可以根据需要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!标的物?进行技术分析和【鉴定并将《其作:为证据提交价格【争议:调解处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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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价》格争议调解处理过程!中,价格争议调解处理】机构发?现当事人有价—格违:法行为的应当停止】调解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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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: 价格争《议调解处理过程【中申请人自》愿撤回申请的价【。格争议调解处理【机构应当作结案【。处理口头撤》回申请?的应记录在案由申】请人签字或盖—章确认?或者由2名》以上:经办人员签名—确认
! : 第十七条 经】调解双?方,当事人自愿达成【。调,解协议的价格争议】调解处理机》构应当及时制—作书面调解协—议书:调解协议《书由双方《当,事,人共同?签字并经价》格争议调解处—理机:构盖章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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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!协议书应《交双方当事人各持一!份价格争《议,。调解处理机》构留存一《份当事人双方应当】自觉履?行调解协议书—的内容
! 《第十:八条 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的视—为调解不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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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》由,于,当事人原因价格【争,议调解到期未能结案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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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申!请人、被申请人不配!合调解员调解—工作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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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调解】过,程中因?一方提起诉讼、双】。方同意?。申请仲裁等原因导】致调:解工作终止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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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调解过程中!出现无法继》续调:解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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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九条 对双方】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!意愿或调解》不成的价格争议调】解处理?机,构可:以作:出价格?争议处理意见指导价!格争议双《方解决争议并告知】当事人其他解决【价格:争议的途径双方【当事人?就调解?事项部分达成协【议的其达成协议部分!事项按?本办法第十七条【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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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条 调解达】。成协议后一方—。不履行协议另一【。方当事人可依法【。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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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一条》 调解处理价格争!。议应当在决定—受理之日起45【日内结束《;因情况复》。杂在规定时》间内不能《终结的经价格争【议调解处理》机关负责人批—准可以适当延长【但最:长不超过6》0,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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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因当事人补—充材料等《非,本机关调解工—作之:外的时间不记—入价格争议调解时限!价格争议调解时【限另有约定的从【其约定
! 第二—十二条 《 调解结束后调【解员:应,。对处:理,争议过程中》。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!由价:格争议?调解处理机构—归档
】 《第,二十:三条 调》解处理价格》争议的文书》格式由省级价格主管!部门统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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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二十四条 开展】价格争议《调解、处《。理工作不《得向当事人收取费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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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【条 ?本办法由省级价【格主管?部门负责解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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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。条 本《。办法自?印,发之日起《实施试行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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