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福建省价格争—议调解?处,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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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, 为规范价格争】议调解处理工作及】时化解价《格矛盾促《进,社会和?谐稳定?维护当事《人合法权《益更好地服》务福建科学发展、跨!越发展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价格【。法、价格认证管理】办法等规《定制定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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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省县级及】以,上价格主管部—门调解处理价格【争议适用本办法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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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价格争议—调解处理是指价【格主管部门根—据当事人的申—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!体之间的价格—争议进?。行调解处《理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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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省级价—格主管部《门负责全省价格【争议调解处理、监】督管理及指导工【作县级?及以上价格》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价格争议调解处】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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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县级?及以上价格主管【部门:设立的价格认—证中心作为》价,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!承担本行政区域【内价格争议调解【处理的具体工作
】
】 第五?条, 价格争议调【解处理遵《循合法自《愿、公?平公正、科学合理】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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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六《条 ?申请价格争议调【。解处理应当》符合下列《条件
! 【(一)当事人与价】格争议有直接利【害关系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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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—)有具体的价格争】议,调解请求《、理由及事实依据;!
】 (【三)当事人双方同意!调解;
【
!。 (四)《属于:价格争议调解处【理的范围
!
《 第七条《 下列情况不属于!价格争议调解处理】范围
《
! (一)属政】府定价?、政府指《导价的;
》
! (二—。)涉嫌价格违法依法!应当立案查处的;】。
《
【 (三》),属刑事、民》事案:件及行政执法案件涉!及的财产价格鉴定事!项的;
—
】 : (四)价格争【议及其相《关事项已提起行【政复议、诉讼—、仲裁?且已被依法受理【。的;:或者已?经向价格主管部门】投诉举报且》已,被受理的;
—
【 《 (五)通过【非法渠道购买商品】。或者:接受服务的;
【
! (六)违】禁品及国家明令禁】止生产、流》通及销售物品所【产生的价格争议【;
》
? , 《。 :(七)其他》不应作为价格—。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!
【 第八条 申!请调解处理价—格争议当事人应当】向价格争议调解处理!机构提交书面—申请书和《有关:证据材料并保证其真!实性书面申》请书应当载明以下】内容
《。
》 , (一)!双方当事《人,的姓:名(名称、法人代】表姓名和相》应,身份证明)及通讯地!址、联系电》话,;
—
, 】(二)价格争议事】实、诉?求及理由;
—。
— 》。 (三)有关证】据如消?费商品?或者接受服务的【票据:、凭证、《协议及其他相—关证据材料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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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(四)价格争—议调解?。要求提供的其他【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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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九条 》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!。理人代为申请和【参加调?解处理委托》代理人代理》的代理人《应当提交授》权委托书授权委托】书应当由委托人和】受委托人共同签【名或者盖《章载明代理》人姓:名、性别、》年,龄、身?。份证明、《联系方式、委托期限!和代理权《限
【 第十—。条 ?价格争议《调解处理机》构收到价格争议【调解处理申》请书:后应根据本办—法有关规《定对:申请书的《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在!接到申?请书后的7日—内作出是《否受理的决定—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!受理:回,执;不?。符合本?办法第六条规定的】条,。件不予受理》应告知申请人—。并说明?理由
【
?。 :第十一?条 价格争—议申请被受理后价格!争,议调解处理机构应当!启动调解程序—。并提前通知》双,方当事?人举:。行调解?的地:点和时间
》
】 第十?二条 价》格争议调解由价【格争议?调解处?理机构指定2—~3名调解员进【行调解调《解员由?价格认证《中心:专业人员担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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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专业—性较强的价格争议】调解可?以聘请其他相—关专业人员参加
!
调!解员与价格》争议事项有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价!格争议调解》。公正处理的应当回】避
】。 第十》。三条 价格—争议:调,解,处理机构调解价格争!议应:当符合法律、—法规及价格政策【规定充分尊重双方】当事人的真实意【愿调解过程中应听取!双方当事《人的陈述调查、【核实相关《情况主动《向,双方:当事人阐明价格法】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政策《
— 第十四【条 : 参加调解》的争议?双方当事人对自己】的主张负有》举,证责任?因申请人提》供材料不真实导【致不良后果的—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!构不:承担相关责任
】
价!格争议标的物涉【及,技术质?量方面?的,问题当事人可—以根据需要委托【有资:。。质的机构对标的【物进行技《术,分析和鉴定并将其作!为证据提交》。价格争?议,调解处?理机构
!。 第》十五条 价格【争,议调解处理过—程中价格争》议调解?处理机?。构发:现当事人有》价格违法行》为的应当停止—调解处理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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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六:。条 价格争议调解!。处理过程中》申请人?自,愿,。撤回申请《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!机构应当作结—案处理?口头撤回申请的【应记录在案由申请人!签字或盖章确认或】者由2名以上经办】人,员签名?确认:
【 第十七—条 : 经调?解双:方当事人自愿达成】调解协议《的价:格争议调解处理【机构应当及时—制作书面《调解协议《书调解协议》。书由双方当事人共同!签字并?。。。经价格争《。议调解处理》机构盖章《确认
! 调《解协议?书应交双方当事人各!持一份价格争议调】解处理机构》留存一份当事人双】方应当自觉履—行调:解协议书的内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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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—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视》为调解不成
】
【 (一)由】于当事人原因价格】争议调?解到期未《能结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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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(二)申【请人、被申请—人不配合调解员调】解工作的;
】。
】 : ,(,三):调解过程中因一方】提起诉讼、双方同】意申请仲裁等原因】导致调解工》作终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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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 (四)调—解过程?中出现无《法继续?调解的其他》情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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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》九,条 :。。。 对:双方当事人未—。能达成一致意愿或调!。解不成的价格争【议,调解处理机构可以】作出价格争议处理意!见指导价《格争议双《方解决争《议并告知当事—人其他解决价格争议!的途径双方当事人】就调:解事:项部分?达成协?议的其达成协—议部分事项按本【办法第十七条处【理
【 《。第二十?条 调解》达成协议后一方【不履行?。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!。依法: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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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十一条 调—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!在决:。定受理之日起4【5日内?。结束;因情况复杂】在,规定时间内不能【终结的?经价格争议》调解:处理机关负责人批准!可以适当延长但最】长不超过60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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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当事人补充】材料等非本机—关调解工作之外的时!间不记入价格—争,议调解时《限价格争议》调解时限另有约定】的从其约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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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: 调解结》束后调解员应对【处理争议过》程中的有《关,资料进行整理—由价格争议调解处理!机构归?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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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调解处!理价格争议的—文书:格,。式,由,省级价?格主管部门统一制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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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二十四条 】开展价格争议调【解、处?。理工作不得》向当:事人收取费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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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 本!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!。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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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十六?条 本办》法自印发之日起【实施试?。行2:。。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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