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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福?。建省价格争议调【。。解处理?。暂,行办法 —     !第一条  为规范价!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!及时化解价格矛【盾促进社会和谐稳】定维:护当事人合法权【益更好地服务福【建科:学发展、跨越—发展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价》格法、价格认—证管:理办法等规定制定】本办法 】    《 第:二条:  本省县》级及以上价格—主管部?门调解处理价—格,争,议适用本办法 ! : ,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本办法所—称价格争议调解处】理是: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!当事: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!市场:主体之间的》价格争议进行—调解处理的行为 】    】 第四条 》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!负,责全:省价格争议调解【处理、监督管—理及指导工作—县级及以上价格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,域内价格争议—。调解处理工作 【  —   县级及以上价!格主管部门设—立的价?格认证中心作为价】格争议调解处—理机构承担本行政】。区域内价格》。争议调解处理—的具体工作 【 《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价《格争议?调解处理遵循—合法自?愿、公平公正、【科学合?理的原则《。 —  :  第六《条  申《请价格争议》调解:处理应当《符,合下列条件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当】事人与价《格争议?有直:接利害?关系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有具体!。的价格争议调解【请求、理由及事实依!据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当:。事人:双方同意《调解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属于价格争—议调:解处理的范围— : ?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下列情《况,不属于价格》争议调解处》理范围?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属政!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!的;: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涉嫌价格违法—依法应当立案查【处的;?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属刑事【、民事案件及行政执!法,案件涉及《。的财产价格鉴定事项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,四):价格争议及其相【关事项已提起行政复!。议、诉讼、仲裁且已!被依:法受理的;或者已】经向价格《主,管部门投诉》举报且已被》受理的; 】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五)【。通过非法《渠道购买商》。品,或者接?受服务的;》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六)违禁品及国家明!令禁:止生产、流通—及销售物品》所产生的价格—争议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其他不】应作为价格争议【调解处理的》情,形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申】请调解处《理价格争议当事人应!当向价格争议调解处!理机构提交》书面申请《书,和有关证据材料并保!证其真实性》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!以下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双:方当事人的姓名(】名称、法人代表姓名!和相应身份证明)】及通讯地址、—联,系电话;《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二)价格争议事实!、诉求及理》。由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有关证《据如: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!务的票据、》凭证、协议及其【他相关证据材—料;: ?。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价:格争议调解要求提供!的其他材料》 , :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  当—。事,人可以?委托代理人代为【申请和参《加调解处理委托代】理人代理《的代理人应当提【。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!托书应当《由委:托人和受委》托人共同签名或者】盖章载明代》理人姓名《。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!证明、联《系,方式、委托期—限和代理《权限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价》格争议调解处理【机构:收到价?格争议调《解处理申请书后【应根:据本办法有关—规定对申请书—的有:关事项进行审核在接!到,。申请书后的7日内作!出,是否受理《的决定?决,定受理的应当—出,。具受理回执》;不符合本办法【第六条规《定的条件不》予,受理应告知申请【人并说明理》由   !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价格争—议申:请被受理后价格【争议调解处理—机构:应当启动调解程【序并提前通》知双方当事人举【行调解的地》点和时间 —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  价格争议!调解:由价:格争议调解》处理机构指定2~】3名调解员进行调】解调解员由》。价格:认,证中心专《业人员担《任  】   对专业性【。较强的价格争议调解!可以聘请其他相关】专业人员参加 【 :     调解!员与价格争议—事项有利害关—。系可能影响价—格争议调解公—正处理的《应当回避《  【   ?第十三条  价格】争议调解处理—机构调解价》格争议应当符合法律!、,。法规:及价格政《策规定充分尊重双】方当事人的真—实意愿?调解:过程中应听》取双方当事人的【陈述调查《、核:实相关情况主动向】双方当事人阐明价】格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,和政策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参加调解!的争:议双方当事人对【自己的?主张:负有:举证责任因申—请人提供材料不真实!导致不良《后果的价《格争议调解处理【机构不承担相—关责任 《 《     价格争】议标的物《涉及技术质量—方面的问题当事【人可以根据需要委】托有资质的》机构对标的物进行技!术,分析和鉴定并将其作!为证据提交价—格,争议调解处理机构 ! 》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【价格争议调》解处理过程中—价格争议调》解处理机构发—现,当事人有价格—违法行?为的:应当停止调解处理】   】  第十六条  价!格争议调解处理【过程中申请人自愿】撤回:申请的价格争议调】解处理机《构应当作结案处理】口头:撤回申请的应记录在!案由申?请人签?字或:盖,章确认?或,者由2名以上经【办人员签名确认 】 :。 ,  ?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:经,调解双方当事人自】愿达成调解协议的】价格:。争议:调解处理机构应当】及时制作《书面:调解协议书调解协】议书由双方当事人】共同签字并经价格】争议调解处理机构】盖,章确认 】。  :  : 调解协议书—应交双方当》。事人各?持一份?价格争议《调解:处理机构《留存一?份当事人双方应当】。自,觉履行调解协—议书的内《容 :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?。 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视】为调解不成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一)由?于当:事人原因价》格争议?调解到期未能—结案的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申请人、被申请!人不配合调解—员调:解工:作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调解过程!中因一方提》起诉讼、双方同意申!请仲裁等原因导致调!解工作终《。止,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《四)调解过》。程中出现无法继续调!解的其?他情形 — ?。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  对!双方:当事人未能达成【。一致意愿或调—解不成的价格争议】调解处理机构可以】作出:价格争议处理意【见指导价格争议双】方解决争议并告知当!事,人其他解决价格争议!的途径双方当事人】就调解事项部分【达成协?议的其?。达成:协议部分事》。项按:本办法第十七条处】理  】。  : 第二十《条 : 调解达成协议后一!方不履行协》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!法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诉,讼 》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:一条  调》解处:。理价格争议》应当在决定受理之】日起45《日内结束;》因情况复杂在—规,定时间内《不能终结的经—价格:争议调解处理—。机关负责人批—准,可以适当延》长,但最长不超过6【0日 《     】。因当事人《补充材料《等非本机关调—解工作?之外:的时间不记入价格】争,。议调解时《限,价格争议调解—。时限另有约定的【从其约定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二条:  调解结束后调】解员:应对:处理争议过程中的】有关资料进行整理】由价格争议调解【处理机构归档 ! :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调解【处理价格争议—的文书?格式由省级价格主管!部门统一制定 【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开展价格争议—调解、处理工作不得!向当事人《收,取费用 【    》 ,。第二十五条》  本办法由—省级价格主》管部门?负责解释 】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六条  本】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实,施试行2年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