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各级!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信访工—作条例
【
【 第一条《 为了规范各级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(以下简称—人大常委会)的信】访工作根据宪—。法和:。有关:法律:法规的?规,定结合我省实际制】定本条例
】
第二条! 各级人》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!为人大常委会—。履行:职权服务《;,为社会主义民主与】。法制建设服务;【为促进社《会安定稳定服务【;为保护人民—群众合法《权益服务
】
—第三条 》公民、法人》和其他组织向各级】人大常委《会,依法进行的信访【活,动受法律保护—。。
— : :。第四条 各—级人大常委会—。。信访:。部门和授权的其他办!事机构、工作群【众来信接《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!事项督促承办单位】办,理
—。
, : 第五条》 各级人大—常委会?受理下列信》访事项
【
》 (一)对人大及其!常委会?工作的建议、批【评和意见;
】
【。(二)对人民政府、!人民: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】的行政、司法行为】的批评和意》见对上述机关生效的!。决定、判决、裁【定的申诉;
【
— , (三)对人大【及其常委会选举【和任命的国家权力】机,关、行政机关、审判!机关、检察机—。。关,工作人员《违法渎职行为的检】举和控告《;
! (四)上级人】大常委会和本级【人大常?。委会组成人员—转交的信访事—项;:
《
? (五)本行政!区域内的其他重【要,信,访事项
! 第》六条 各级人【大常委会对受理的信!访事项?作如下处理》
! (一)一》般信访事项转—有关部门和单位办】理;
】 《。(二)重要信访【事项发函交人民【政府、人民法院【、人民检察》院办理;
》
,
】(三)对需要进一】步调查核实后处理的!重要信访事项由人】大常委会办》。事,。机构组?织调查向主任—会议提出《调查报告根据主【任,会议的意见处理;
!
【 (四)对—典型的重《要信访?事项:经,主任会?议研究向《人大常委《会提:议组织关于特定问】题的调查《委员会调查并—向人大常委》会提出调查报告;
!
》 (五—)对检举和控告【人大及?其常委会选》举和任?命的国?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!的信访事项向主【任,会议报告根据主任会!议的:意见处理《
— 第七条 】 ,。各级人大常委—会在处理《信访事?。项中对?需要调阅《有关案?卷的由人《大常委会主任会【议授权?的办事?机构向本级人民【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!民,检察院调《阅
》
,
第八条】。 承办单位—对人大?常委会转办》、交办的信访—事项作如《下处理
【
—(一:)对:转办的信访事项应】当认真负责地办理】并将办理结果答复】信访人抄送人—。大常委会;
】
【(,二):对交办的信访事项】应,当按:交办的?期限办结最迟应当在!接到交办函之日起】三个月内办结并向人!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!果;:
】 (三)对人大常!委会认为办》理不当的信访事【项应当?在接到重新办理【通知之日起二个月】内办结并向》人大常委会报告【。办理结果
】
承办】单位对?交办的信访事—项,应,当及时办理》承办单位负责人对】办理情况《的事实和结论应【当严格审核把—关,并签署?意见:
:
:
—第九条 各级【人大常?委会应?当与本级人民政【府、人民法院—、人民检察》院等建立信》访工作联系制度共】同研:究、协调处理疑【难,和重要的信》访,事项
【
》第,十条 国家—机关:工作人员《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《各,级人:大常委会《。应当责成有》关,单位给予批》评教育、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:由司法机关》依,法,。追究:刑事责?任
?
,
? (一)对】来信不及时阅办对】应当接访而拒不接】访造成?严重后?果的;?
?
(二!),。对交办的信访—。事项不按期办结【又不说明理由的【;,
—。 (三)隐瞒!事实弄虚作假的【;,
?
(四!)将:控告、检举材—料转交或者》转告被控告、—被检举人《或单位的;
!
—(五:)打击报复当事【人的
?
,
,
— 第十一条 — 信:访人到人大常委会】。来访的应当到—各,级人:大常委?会设立的接待—。场所:
【 ?集体来访的应当推选!代表代表《人,数不得超《过五人
—
第十!二条 信访人应当!遵守信访秩序不得】影响人大常委—会工:作秩序不得损坏接】待场所的公私财【物不得纠缠、侮辱、!殴打、?威胁:信访工作人员不得】携带:危险品?、爆炸物品以及管】制器械进入接—。待场所
《
?
,
信访人】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各!级,人大常委会可—通知有关单》位配合共同接—待处:理;违反治安管理的!。。由公:安,机关依?法处理
—
,
,
第十三】。条 香港、澳门特!。别行政?区公民台湾同胞【、海外侨胞和外国】人的信访事项适用本!条例
》
? 第十四【条 ?。各乡:镇人民代《。。表大会的信访—工作可参照本—。条例执行
】
:。 第十—五条 本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