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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—省道路交通事故处】理,办法 —。  》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为正确》处理道路交通—。事故:保,护当事人的合法【权益促进依法行政】。根据:道路:交通事故处理—办法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—本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】  《  : 第:二条  《凡在本省行》政区域内发》。生的:道路交通事》故(以下《简称:“,交通事?。故”)适用本办【法 :。。     !第三:条  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处《理,交通事故应以事实】为根据、以法律为】准绳不受任》何机关、《社会:。团体:和个人的干》涉   !  :第四条  交通事】故发生后《当事人必须立即抢救!伤员、保《护现场并及时—报案;过往车辆驾驶!。人员和行《人应当?积极予以《协助 【     第五条】  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》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!在勘查和处》理事故现场过程中可!以暂时封闭》交通封闭理》由一旦消失应—立即:恢复交通 !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,交通事?故现场勘查》完毕后现场勘查人员!应,责令并组织当事人】迅速:清理:现场;当事人不在场!或拖延?不清理的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可》委托单位或个—人代为清理其费用】由当事人承担 【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公布交》。通事故?。责任:。时应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—。现场图并说明认【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! :。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《 对交通事故责【任,。。者的行政处罚应当】在事故责任认—。定,书生效后的五日【内作出 《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  因交!通事故?损坏的车辆、物【品,。、设施等《财产损失的评估【由估损机《构进行估《损机构由省公安交】通管理部门在现【有的具?有财:产评估资格的估损机!构中指定;但双【方,当事:人没有争议》。也,可直接由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评—估,。确定评估费用—由当事?。。。人承担 《     !评估时应以》事故发生地》一般修复费》。用,为准;不能修复的其!损失按折旧价计算估!损结论经公安—交通管理《部门确认《后作为损害》赔偿的依《据 —     经定损后!当事人可以自行选】择有资格承修交【。通,事故车辆《的修理厂家有关部】门不得强行》指定 【   ?  涉及公路路产损!失的:评估:和处理按福建省【公路路政管》理规定执行 —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 交《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!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应及:时通知指定的估【损机构限期进行【评估对交通事故财】产损失的确》定应:在事故?发生之日起30日内!作出;对有》特殊情况需要延【期,的应:报上一级公》。安交通管理部门批】准但最长不得—超过60日 !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—对事故?人身损害赔偿的确】定根:据有关单位》出具的单据、证【明   ! , 任何?单位和个人对公安交!。通管理部门依法【查,阅、复印《有关记录档案—、资料、单据等【。。应提:供方便不得》拒绝: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:条  人身》损害医疗费用的赔】。偿标准参照国家【关于公费医疗—和劳动保险的—。有关规定《执行;其他赔偿【标准由省公安交通】管理部?门依据道路交—通事故?处理办法另》行规:定, —。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对交通事故造成残!疾的生活《。。补助应依照道路交】通事故处理办法所】规定的?赔偿年限按一级【伤残每年赔》偿百分之百、二【级伤残每《年赔偿?。百分之九十照—此以每降一等—级递减百分之—十类推计算 【    【 ,受伤人员有》二处以上符合伤【残等级的应按其中】最高伤残等级—并予以适当补助来计!算赔偿?费,。但补助?后的赔偿总》额不得高于上一等】。级赔偿标准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在交通事故》处理过程中对事故】责任:当事人可以依法传】唤传:唤采用口头或签发传!唤证两种方》式对于经两次—合法传?唤、无正当》理由:拒不到案的当事人公!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可按以下情况分别】处理 《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,一,)交通事故事实基】本,清楚、现场痕迹【及其他证据可—以作出责任认定的】无须采集不到案当事!人的:陈述证据即可按【道路交通事故—处理办法的》规,定予以责《任认定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交通事故现场痕迹!及其他证据》不足以?作出:事故责任认定的可】推定不?到案当事人一方负全!部责任;当》事人双方均不到【案的可推定为双方负!。同等责任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?五条  上级公【安交通?管理部门对下级【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所》用的已经发生法律】效力的事《故,责任认定发》。现确有?错误的可以调—档处理;决定调【档处理时原处理机关!应将该事故全部卷】宗在5日《内移送上级公安【。交通管理部门 】    【 上级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对调】档,处,理的事?故所作的责任认定】即发生法律效力 】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上级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作出变更】事故责?任认定决定》后交通事《故的调解程序既可由!原事:故处理?。部门进行《。也可由上级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【进行  !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对指定!预,付抢救治疗》。费而不预付或无【力预付?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!以暂扣交通事故责】任者的车辆直至事故!赔偿调解终结 【    】 ,第十八条 》。 对造成交通事【故、有条件报案的机!动车当事人未及时】报,案的处以200【元,以上1000元以下!罚,款可:并处吊扣3个月以上!6个月以下》。驾驶证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  对【。交通事故现场造成】破坏的有关人员处以!200元以上10】00:元以:下罚:款对机动车驾驶人】员可并处吊扣3个】月以上6个月—以下驾驶证;—对于情节严重、致】使事故责任》无法认定的》处以1000元【罚,。款对机动车驾驶人】。员可并处吊扣—6,个月以上12个【月以下驾驶证— ,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对逃逸事!故的:。当,事人:除承担相《应侦破?。费用外对造成轻微事!故的可并处200元!以上1000元以下!罚款;?对造成?一般事故的或造【成重大事故》。。尚不够刑事》处,罚的可?并处10《00元罚款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在交》通事:故处理过程中对【擅自扣人、扣车、扣!物妨碍公安》交通:管,理部门依法执行【公务的除责令—其赔:偿由:此造成的损失外可视!情节处以200【元以上100—0元以?下,罚款;触《犯刑律的《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二条: ,。 对有维护道路【。。完好特定义务的单】位和个人《因不履?行而造成交通事【故的:应承担相应》的事故责任 !     对【破坏道路《完好而造成》交通事故的对—个人处以200【元以:上1000元—。以下罚款;》对单位处以》100?0元罚?款,;并承担相应的事故!责任 】。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  对威—胁、迫使他人违反】道路交通管理规【定造成交通》事故的除按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治安管理处》罚,条例予以处罚外【应承担相应的事故】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:  对利用》交,通事故?死亡尸体《。扰乱单位和个人生】产、工作、学习、生!。活等社会秩序、违反!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条例》的由当地公安机【关予以?处罚;对事故死亡】。尸体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可依法《强制处?理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 违反本【办法:规定:适用中华人民—。共,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条例《的由县级以上公【安机关?处罚;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没:有规定的由县级以】上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依照本办】法,。进行处罚涉及—罚款的应按照福【建省行政执法程【序规定?的有关规定执行 】 :     【第,二十:六条  当事人【对公安机关或交通管!理部门?的行政处《罚和: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!可依法?申,请行:政复议?或提起行政诉讼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七条 《 各级?。。人,民政府、有关部门和!单,。位对在交通》事,故逃:逸案件?侦破:中做出突出贡献的】。单位和个人应当给】予表彰和《奖励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条 ? 各级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应秉公执法、忠!于,职,守对徇私舞弊、玩】忽职守者根据有关规!定给予行政处—分;:构成犯罪《的由司?法机:关依: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: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。本,规,定由福建省人民政】府,法,制局负责解释 ! ,  ?   ?第三十条  本规】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 —    1998】年,5月30日福—建省人民《政,府发布的福建省人】。。民政:府关于省《政府:规章和省政府—规章性文件修订的】。。决定的有关》条款 —    》 福建省道路—交通事?故处理?办法(省人民政府令!第,31号) 》。   【  1、第十九条修!改,为“对交通事—故现场造成》破坏的?有关人?员处以20》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《罚,款对机动车驾—驶人员可并处吊扣3!个,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!驶证;对于情节严重!、致使事故责任【无法认定的处以【1000元罚款【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可!并,处吊:扣,6个月以上12个】月以下驾驶证—” —     2、【第二:十条修改为》“对:逃逸事故的当事人】除承担相应侦破费用!。外对造成《轻微事?故的可并处200元!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?;对造成一般—事,故的或造成重大事】。故,尚不够刑事》处罚的可并处100!0元罚款” 】     【3、第二《十二条第二款修【改为“?对破坏道路完—好而:造成交通《事故的对个人—处以200元以上】1000元》以下罚款;对单位】处以:。1000元罚款;并!承担相应的》事,。故责任”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