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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—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!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为正》确处理?道路交通事》故保护当事人—的,合法权益促进—依法:行政根据《道路交通事》故处理办法等有【关,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办?法 —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 , 凡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发生—的道路交通事—故(以?下简称“交通事故】”)适用本办法【 :   —。  第三条  公安!交通管理部门处【理交通事《故应以事实为根【据、以法律为准绳不!受,任何机关、社会团】体,和个人?的干涉 !    第四—条,  :交通事故发生后当】事人必须立》即,抢救伤员、保—护现:场并及时报案;过往!车辆驾驶人员—和行人应当积极予以!协,。。助 》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公?安交:通管理部《门应及时赶到—事故现场在勘—查和:处理事故现场过程中!。可以暂时封闭交【通封闭理《由一旦消失应立即恢!复交通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】。条  交《通事故现场勘查完】。毕后现场勘查人【员,。应责令并《组织当事人迅速【清,理现:场;:当事人不《在场或?。拖,延不清理的公安【交通管理部门可【委托单位《或,个人代为清理其费用!由当事人承担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?公布交通《事,故,责,。任,时应出具道路交通】事故现场《图并说明认定责任的!依,。据,和理由?   】  第八条》  对交通》事故责任者》的,行政:处罚应?当,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生!效后的五日内作出 !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因交通事!故损坏的车辆、【物品、设施》等财产损失的—评估由估损机构进行!估损:机构由省公安交通】管,理部门?在现有?的具有财产评—估资格的估损机构】中指:定;但双方当—。事,人没有?。争议也可《直接由公安交通管理!。部门评估确定—评估费?用由当事人》承担 —  ?  : 评估时《应以事故《发生地?一般:修复费用为》准;:不,能修:复的其?损失按折旧》价计:算估损结《论经公安交通—管理:部门确认后作为损】害赔偿的依据 】     经!定,损后当事人可以【自行选?择有资格承修交通事!故,。车辆的修理厂家有关!。部门不得强》行指定 !    涉及公路路!产损:失的评?。估和处理按福建省公!路路政管理规—定执行 !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交【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!后,公,安交通管理》部,门应及?时通知指定的—估损机构限期—进,行评估对交通—事故财产损失的【确定应在事故—发,生之日起30日内】作出;对《有特殊?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报!。上一级?公安交?通管理?部门批?准,但最长不得超过60!日 : ,     第!。十一条 《 公:安交通管理部门对】事故人身损害—赔偿的确定根据有】关,单位出具的单据、】证明 】    任何单位和!个,人对: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依《法查阅、《复印有关记录档案】、资料、《单据等应提供方【便不得?拒绝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人身】损害医疗费用的【。赔偿标准参照—国家关于公》。费医疗?和劳动保险的—有关规定执行;其他!赔偿:标准: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依据?道路交通事》故,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!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对交通事故造成残疾!的生活补助应依照道!路交通事故》处理办?法所规定的赔偿【年限按一级伤残每】年赔偿百分之百、】二级伤残每年赔偿百!分之九十照此以每】降一等级《递减百分之十类【推计:算   !  受?伤人员有二》处,以上符合伤残—等级:的,应,按其中最高伤残等】级并予以适当补【助,来计算赔偿费但补】助后的赔偿总额【不得高于上一等级】赔偿:标准:    ! 第十?四条  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在交通—事故处理过程—中对事故《责任当事人可以依】法传唤传《唤采用?口头或签《发传:唤证两种方式对于】经两次合法传唤【、,无正当理由》拒,不到:案的当事人公安交通!管理:部门可按以》下情况分别处理 】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交通事故—事实基本清楚、现场!痕迹及其他证据可以!作出:责任认定的无须采】集不到案当事人【的陈述证据》即可按道路交通事】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予以责—任认定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。)交通事故》现场痕迹《及其他证据》。不足以作出事故责】任认:定的可推定不到案当!事人一?方负全?部责任;当事人【双方:均不到案的可推定为!双方负同等责—任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上级公【安交通?管理部门对》下级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:。所用的已经发生【法律效力的》事故责任认定—发现确有错误—的可以调档处—理;决定调档处理】时原处理《机关应?将,该,。事故全部卷宗—在5:日内移送《上级公安交通管理】。部门 【     》上,级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:对调档处理》的事:。故所作的责任认定】。即发生法律效力【 :     】第十:六条  《上级公安交通—管理部?门作出变更事故责任!认定决定后交通事】故的调解程序既可由!原事故处理部门进】行也可由《上级: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进》。行 : 》 ,   ?第十七?条  ?对指定预付抢救【治疗费而不预—付或无力预》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可以暂扣交通【事故责任者》的车辆直至事故【赔,偿调:解终结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条 》 ,对,造成交通事》故、有条件报案的】机动车当事人—未及时?报案:的处:以200元以—上1000元以下】罚,款可并?处吊扣?3个月以上6个【月,以下:驾驶证?  【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对交通《事故现场造成—破坏的?有关人员《处,以200元以—上1000》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!驾驶人员可并处吊】扣3:个月以上6个月【以下驾驶证;对【于情:节严重、致使—事故责任无法—认定:的处以1《000元罚》款对机动《车驾驶人员可并处吊!扣6个月以上1【2,个,月以下驾驶证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《  :对逃逸事故的—当事人除承担相应侦!破费用?外对造成轻》微事故的可并处【200元以》上1000元以【下罚:款;对造成一般事】故的或造成重大【事故尚不够刑—事处罚?的,。可并处1《000元《罚款  !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, 在交通事故处理过!程中对擅自扣—人、扣车、扣—物妨碍公《安交通管理部门【依法执行公务的【除责令其赔偿由此造!成的损失外可视【。情节处?以200元》以上1000—元以下罚款》;触犯刑律的—由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对有维护【道路完好特定义务的!单位:和个人因不》履行而?造成交通事故的应】承担相应的》事故责任 【 , :    对破坏道】路完好?而造成交通事—故,的对个人处以20】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罚》款;对单位》处以1000元罚款!;并承担《相应的事故》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对威胁【、迫使他人违反【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造!成交通?。。事故的除按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,管理处罚《条例予以处罚外应承!担相:应的事故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?  :对利用交通事故【死亡尸体扰乱单位和!。个人生产、》工作、学习、—生活等社会秩序、】违反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条例?的由当地公安机【关予以处罚;对事】故,死亡尸体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可依法强制!处理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五条  违反本办!。法规定适《用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《处罚条例的》由县级以上》公安机关处罚;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治安管》理处罚条例没有【规定的由县级以上】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依照本办法进行处!罚涉及罚款的应按照!福建省行政执法程】序,规定:的,有关规定执》行 》 : ,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当事人对公安机关!或交:。通管:理部:门的行政处》罚和行政强制措施】不,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!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七条 》 各级人民》政府、有关部门【和单:位对在?交通事?。故,逃,逸案件侦破中做出】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?给予表彰和奖励 】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八条》  各级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!人员应秉《公执法、忠于职【守对徇私舞弊、玩】忽职守者根》据有关规定给予行】政处:分;构成犯》罪的:由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九条  本规定!由福建省人民政府】法制局负责解—。释 ?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本规定自公!布,之日:起,施行  !   1998【年,5月:30日福建省—人民政府《发布:的福建省人》民政:府关于省《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!章性文件《修订的决定》的有关条款 !     福建省!道路交通事故处【理办法(《省人民政府令第【3,1号) 】。     》1、第十九》条修改为“对交通】事,故现场造成破坏【的有关人员处以2】00元以上1—000?。元以下罚款对机动】车驾驶人员可并【处吊:扣3个月以》上6个月以下驾驶】证;对于情节严【重、致使事故—。责任无法认定的处】以1000元罚款】对机:动车驾驶《人员可?并,处吊扣6个月以上1!2个月?。。以下驾?驶证” 【。 ,     2、第二!十条修?改,为“对逃《逸,事故的?当,事人除承担相应侦】破费用外对》造成轻微事》故,的,可并处20》0,元以:。。上1:0,00元以《下罚款;对造成一】般事故?的或造成重》大事故尚不够—刑,事处罚的《可并处1000元】罚款” 【     3【、第二十二条第【二款修?改为“对破坏—。道路完好而造—成交通事故的对个】人处以200元以】上10?00元以《下罚款;对》单位处?以1000元罚款;!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!任”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