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》建省道?路交通事故处理【办法
【
》 , 第:。一条 为正—确处理道路交—通事故保护》。。当事人的合法—权,益,促进依法行政—根,据道路?交通事故处》理办: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
!。
第二条! 凡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发生的道】路交通事故(以下】简称“交通事故”】)适用本办法—
【 第三条 】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处—理交通事故应以事】。实为根据、以法律】为准:绳不受任何》机关、社会》团体和个人》的干涉
【。。
《 , 第四条 交通事!故发生后当事人必】须立即抢《救伤员、《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!;过往?车辆:驾驶人员和行人【应当积极予以协【助
》
第五】条 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应及—时赶到事《故现场?在勘:查和处理事故现场】。过程中可以暂时【封闭:交通封闭理由—一旦消失应立即恢复!交通
?。
】 第六条 交通】事故现场勘查完毕】。后现场勘查人—。员应责令并组织【当事人迅速清理现】场;当事人不—在场或拖延不清【理的公安交通管【。理部门?可委托?单位或个人代—为清理其《费用由当事》人承担
—
第七!条 : 公:安,交通管理部门—。公布:交通事?故责任时应出具道路!。交通事?故,现场图并说》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!理由
《
?
第—八,条 对交》通事:。故责任者的行—政处罚应当在事故】责任认定书生效后的!。五日内作出
】
【第九:条 因交通事故】损坏的车《辆、物?品、设?施等财产损失—。。。的评估由估损机构】进行估损机构—由,省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在现有的具【有财产?。评估资格的估损【机构中指定》;但双方《当事:人没有争议也可【直接由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评估确!定评估费用由当【事人承担
》
!评估时?应以事故发》生地一?般修复费《用为准?。;不能修复的其损】失按:折旧价计算估损结论!经公安交《通管理部门》确认后作为损—害赔偿的依据
!
《 经《定损后当事人可以自!行选择有《资格承修交》通事故车辆的修理厂!。家有关部门不得【强行指定《
【 涉及》。公路路?产损失的评估—和处理按福》。建省公路路政—管理规定执行
】
— 第十条 【交通事故《现场勘?查完毕后《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及时通》知指定的《估损机构限期—进行:评估对交《通事故财产损失的】确定应在事故发生】之日起30》。日内作出;对—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!的应报上一级公安】交通管理部门批【准,但最长不《得超过60日
】
《 , 第十一条 】 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对事故人身损】害赔偿的《确定根据有关单位出!具的单据《、证明?
:
:
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!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依法查阅、》复,印有关记录档案、资!料、:单据等应提供方便】。不得拒?绝
【 : 第十二条— 人身损害医疗费!。用的赔偿标准参照国!家关于公费医疗【和劳动保险的—有关规定执行;【其他:赔偿标准由》省公安交《通管理部门依据【道路交?通事:故处理办《法另行规定
—
!第,十三条 》对交:通事故造成残疾的生!活,补助应依照》道路:交通事故处》理办:。法所规定的赔偿【年限按一级伤残每】年赔偿百分》之百:、二级?伤残每年赔》偿百分之九十—照此以每降一等级】递减:百分之十类推计算】
【 受《伤人:员有二处以上符【合伤残等级》。的应按其中最高【伤,残,等级并予以》适当补?助来计算赔偿费【但补:助后的?赔偿总额不得高【于上一等级》赔,偿标准
】。。
第—十四条 《 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在交通事—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!责任当事人可以依】法传唤传唤采—用口头?或,签发:传唤证两种方—式对于?经,两次合法传唤、无】正,当理由拒不到—案的:当事人公《安交通?管,理部门可按以下情】况,分别处理《
— 【。 (一)交》通事:故事实基本》清楚、现场痕迹【及其他?证据可以作出责任】认定的无须采集【不到:案当:事人的?陈述证据即可按【道路交通事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】予以责任认定—
?
《。 (】二)交通事故现场痕!迹及其他证据不足以!作出事故责》任认定的《可,推,定不:到案当事人一—方负全部责》任;当事人双方均不!到案:的可推定为》。双,方负同等责任
!
第】十五条? 上?级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对下?级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所用的已经发【生法律效力》的事故责任认定发现!确有错误的》可以调档处理;【决定调档处理时原】处理机关应将该【事故全部卷宗—在5日内移送—上级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
《
,
》 上级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对调档处理》的,。事故所?作的责任《认定即发生法律【效力
?
】。 第十六条 【上级公?安交通管理部—门作出变更》事故责任认定决定后!交通事?故的调解程序既可由!原事故处理》部门进行也可—由上级公安交通管理!部,门进行?
— 第十七条】 对指《定预:付抢救治疗》费而不预付或无力预!付的公安交通管理】部,门可以暂扣交通【事故责?任者的车《辆直至事《故,赔偿:调解:终结
?
《
第十八】条, 对造《成交通事故、有【条件报案的机动车】当事人未及时报案】的处以2《00:元,以上1000—元以下?罚款可并处吊扣3】个月以上6个月以】下驾驶证《
》
》第十九条《 对交通事故现场!造成:破坏的有关人—员,处以200元以上1!000元以下罚【款对机动《车驾驶人员可并【处吊:扣3个?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!驶证:;对于情《节严重、致使事【故,责任无法认定—的,处以1000元罚】款对机动车驾驶人】员可并处吊扣—6个月以上1—2个月以下驾驶【证
!。 第二十条 对!逃逸事故《的当:事人除承担》相应侦?破费用外对造成轻微!事故的可并处200!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罚款;对造成】一般事故的或造【成重大?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!的可并处10—00:元罚款
】
? 第二十一条 !。在交通事故处—理过程中对》擅自扣人《、扣车、扣物妨碍公!安交通管理部—门依法执行公务的除!责,令,其赔偿由此造—成的损失外可—视情节处以20【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款;触【犯,刑律的?由司法机关依—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《
第二!十二条 《 对有?维护道?。路完好?特定义务的单—位和个?人,因不履行而造成交通!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!事故责任
!
》对破坏道路完好【而造成交通事—故,的对个?人处以20》。0元以上100【0元以?下罚款?;,对单:位处以?1,。。00:0元罚款;并—。。承担相?应的事故责任
】。
》 ?第二:十三条 《 对威胁、迫—使他人违反道路交通!管理规定造成—交通事故的除按中华!人民: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条例予以—处罚:外,。。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!任,
,
】 ,第二十四条 — 对利?。。用交通事故死亡尸】体扰乱?单位和个人生—产,、工作、学》习、生活等社会秩序!、违反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治安管》理处罚条例的—由当地公安机—。关予以处罚;对事】故,。死亡尸?体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可依法强—制处理?
! 第二十五》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适用中华人!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条例的由县级以上!公,安机关处罚;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!理处罚条例没有规】定的由县级》以上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《依照:本办:法,进行处罚涉》及罚款?的应按?照福建省行》政执法程《序规:定的有关规定执行】。
》
《 第二十六条 当!事人:对公安机关或交【。通管理部门的行政】处,罚和行政《强制:措施不?服的可依《法申请行《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!讼
?
【 第二十七条 各!级人民政府、有关】。。。部门和单位对在交通!事故:逃逸案件侦破中【做出突出贡》。献的单位《。和个人?应,当给予表彰和奖励
!
— 第二十八【条 各级》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《及其工作人员应秉公!执法、忠于职守对徇!私舞弊、玩忽职守者!根据有关规定给予】。行政处分《;,构,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—
—第二十九条 本规!定由福建省人—民政府法制局—负责解释
—
:
第三】。十条 本》规,定,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
【
》1998年5月【30日福建省人【民政府?发布的?福建省人民政府【关于省政府规章【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!修订的决定》的有关条款
!
福【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!理办法(省人民政】府,令第31号)
!
— 1、第十九条修】改,为“对交通事故现场!造成破坏的有关人】员处以?200元以上10】0,0元以下罚款对【机动车驾《驶人:员可并处《吊扣3个月以上6个!月以下驾《驶证;对于情节严】重、致?使事故责任无法认】定的处?以,100?0元罚?款对机动车驾—驶人员可并处吊扣】6个月以上12个】月,以下驾驶证”
!
【2,。、第二十条修改为“!对逃逸事故的—当事人除承担相【应,侦破费用外对造成】轻微事?故的可并处20【。0元: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;《对造成一般事故【的或造成重大—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!的可并处1000】。元罚款?”
】 3《、第二十二条—第二款修改》为“对破坏道路完】好而造成交通—事故的对个人—处以200元以【上1000元—。以下罚款;对单位处!以1:000元罚款;【并承担相应的事故】责任”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