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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福建》。省,道路交通事故—处理:办法 】  ?。   ?第一条 《 为正确处理道【路交通事故保护【当事人的合》法权益促进依法【行政根?据道路交《通事: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!。律、法规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《   【  第?二条  《凡在本省行政—。区域:内发生的道路交【通事故(以下—简称“交《通事故”)适用本办!法  】   ?第三条  公安交】通管理部《门处理交《通事故应《以事实为《根据、以法律—为准绳不受任何【机关:、社会团体和个人】的干涉 】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  《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!人必须立即抢救伤员!、保护?现场并及时》报,案;过往车辆驾【驶,人员:和行人应当》积,极予:以协助 【 ,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公安交通】管,理部:门应及时赶到—。事故现场在勘查【和处理事故现场过程!中,可以暂时封闭交通封!闭理由一旦消失应立!即恢复交通 !     第【六条  《交通事故《现场勘查完毕后现场!勘查:人员应责令并—组织当事人迅速清理!现场;当事人不【在场或拖延不清理的!公安交通管理—部,门可委托单位或个】人代:为清理其费》用由当事人承担【   】  第七条》  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公布交通事【故责:任时应出具道路【交通事?故现场图并说明认】定责任的依据和理】由 —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,对交通事故责任【者的行政处罚应当】在事故责任》认定书生效后的五】日内作出 !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 》 因交?通事:故损坏的车辆、【物品、?设施:等财产损《失的:。评,估由估损机构进行估!损机构由省公—安交:。。通管理?部门在现有的具有财!产评估资《格的估?损,机构中指定;但【双方:当事人没《有争议也可》直接由公安》交通:管理部?门评估确《定评:估费用由当事人承担! 《     评估】时,应以事故《发生地一般修—复费:用为准;《。不能:修复的其损》失按:。折旧价计算估—损,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!部,门确认后《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!。 《     经定损!后,当事人可以》自行选择有资格【承修交通事故车【辆的修?理厂家有关部门不】得强行指定 【 ,。     涉及!公路路产损失的评估!和处理按福建省公路!路,政管理规定执行【。 》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交?通事故现场勘查完】毕后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应及时通知指定】的,估损机构限期进【行评估对交通事故财!产损失的确定—应在事故发》生之日?起30日内作—出;对有《特殊情况需要延【期的应报《上一级公《安交通管理部门【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!60日? ? ?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?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对事故【人身损害赔偿的确】定,根据有关单位—出具:。的单据、证》明 ?     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对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依》法查:阅、复印有》。关记录档案、资料、!单据等应提供方【便不得拒绝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《 ,人身损害医疗费【用的:赔偿标准参》照国家关于》公费:医,疗和劳?动保险的有关—规定:。。执行;?其,。。他,赔偿标准由省—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!故处理办法另行规定! —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, 对交通事故造成】残,疾的:生活补助应依照道路!交通事故《处理办法所规—定的赔偿《年限按一级伤—残每年赔《偿百分之百、二级伤!残每年赔偿百—。分之九十照此以每】降,一等级递减百分【之十类推计算 【 《     受伤人员!有二:处以上?符合伤残等》级的应按其》中最高伤残等级并予!以适当?补助来计算赔偿费但!补助后的赔偿总额不!得高于上一等—级,赔偿标?准   !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在,交通事故处理—过程中对《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!依,法传唤传唤采用口头!。或签发传唤证两【种方式对《于经两次合》法传唤?、无正当理》由拒不到案的当事人!公,。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按!以下情况分别处理】 《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交》通事:故事:实基本清楚、现场痕!迹及其他证据可以作!出责任认《定的无须采集不到案!当事:人的陈?述证据即可》按道路交通》事,故处:理办法的规定予【以责任认《定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交通事故现!场,痕迹及其他》证,。据不足以作》出事故责任认定【。的可推定不到案【当事人一方负—全部:责任;当《事人双方《均不到案《。的可推?定为双方负》同等责任《 :。 ,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《。。五条  上级公安】交通管理《部门对下级公安【交通管理《部门所用的》已经发生法律—。效,。力的:事故责任认定发现确!有错误的《可以:调档处理;决—定,调档处理时原处理机!关应将该事故全【部卷宗?。在5日内移送上级】。公,安,交通管理部门 ! ,     上级公!安,交通管理部门对【调,档处理的《。事,。故所作的责任认定即!发生法律效力 【 ?  ?   ?。第十六条  —上级公安《交通管?理部门作《出变更事故责任【认定决?定,后,交通事故的》调解程序既可由原】事故:处理部门进行也【可由上级公安交【通管理部《门进:行   !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:对指定预付抢救治】疗费:而不预付或无—力预付的公》安交: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!交通事故责》任,者的车辆直至事故】赔偿调?解终:结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对造成交通—事故、?有条件?报案的?机动车当《事人未及时报案【的处以200—元以上?1000元以—。下罚款可并处吊扣】3个月以上》6个月以下驾驶证】    ! 第十九条 — 对交?通事故现场造—成破坏的有关人员】。。。处以200》。元以上1《0,0,0元以?下罚款对机动车驾】驶人员可并处—吊扣3个《月以上6个月以【下驾驶证;对于情】节严重、致使—。事故责任无》法认定的《处以1?。000元罚款对机】动车:驾驶人员可并处吊扣!6个月以上12个】月以:下驾:驶证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对逃逸《。事故的当事人除承】担相应侦破费用【外对:造成轻微事》故的:可并处200元【以上1000元【以,下罚款?;对造成一般事故的!或造:成重:大事故?尚不够刑事处罚的】可并处1000【元,罚款: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在交通事故处理过】程中对?擅自:。扣人、扣车》。、扣物妨碍公安【。交,通管理?部门依法执行公【务的除责令其—赔,偿由此造成的损【失外可?。视情节处以200】元,以,上1000元—以下罚款;触犯刑律!的由:司法机关《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【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,对,。有维护道路完好特定!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】因,不履行而造》成交通事故的—应承担相应》的事故责任 【   —  对破坏》道路完好《而造成交通事故【的对个人处以—200元以上10】00元以下》罚款;?对,单位处以1》。000元罚款;【并承担相应的事故】。责,任 :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三条》  对威胁、迫使他!人,违反道路交通—管理规定造成交【通事故的《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。予以:处罚外应承担相应】的事故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!二,十四条  对利【用交通事故》死,亡尸体扰乱》单位和个人生—产,、,工作、学习、—生活等社会秩—序、违反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治—。安管理处罚条例的】由当地公《安机:。关予以处罚;对事】故死亡尸体公—安交:。通管理部门可—依法强制《。处理 】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  违反本】办法规定适用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条例的由—县,级以上公《安机:关处:罚;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《管理处罚《条,例没有规定的由【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?依照本办法》进行处罚涉及—罚,款的应按《照,福建省行《政执法程序规定【的有:关规定执行 !。     第【二,。。。十六条  当—事人对公安》机关或交通管—理部门?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!制,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!请行政?复议或提《起行政诉讼 — 》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七条  》各级人?民政府、《有关部门《。和单位?对在交通事故逃逸案!件侦破?中做出突出贡—献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?给予表彰《和奖励 】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各级》公安交通《管理:部,门,及其工作人员—应秉公执法、忠于】职守对徇私舞弊、玩!忽职守者根》据有关?规定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:犯罪的由司》法机关?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九条:  本规定由福【建省人民政》府法制局负责—解释:。  【 ,  第三十条 【 本规定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 】  :   1998年5!月,30日福建省人民】政府:发布的福建省人【。民政府?关于省?。政府规章和省政府】规章性文件修订【的决定的《有关条款 !。。 ,   ?。。 福建省道路交通】事故处理办法(【省人:民政府令第》31号) 》 ,     1!、,第十:九条修改《。为“对交通事故现场!造成破坏的有关人】员,处以2?00元以《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对?机动车?驾驶人员可》并处吊扣3个—月以上6《个月:。以下驾驶《。证,;对于情节严重【、,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!定的处以10—00元罚款对机【动车驾驶人员—可并处吊扣6个月以!。上12个《月以下驾驶证”【 》   ?。  2、第二十条】修改为“对逃逸事故!的,当事人除承担相应侦!。破费用外对造成轻】微事故的可并处20!0元:以上1000—元以下罚款;—对造:成一般事故的或【造成重大事故尚不够!刑事处罚《的可并?处10?00元罚款》”, , 《     3、第二!十二:条第二款修改为“对!破坏:道路完好而造成交】通事:故的:对个人处以200】元,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;对单位【处以:1000元罚款;并!承担相?应的事故责任”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