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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?道路:交通事故处理办【法, 》 ?    《第一:条  为正确处理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】当事人?的,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!政根:据,道,路,交通事故处理—办法等有《关法:律、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?本办法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凡在本—。省行政区域内发生】的道路交通事故(】。以下简称“交通事故!”)适用《本办:法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公安交通】。管理部门处理交通】事故应以事实为根】据、以?法律为准绳不受【任何机关、社会团体!和个人的干涉 】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 交通!事,故发生?后当事人必须立【即,抢救伤员、保护现】场并及时报》案;过往车》辆驾驶人员和行【人,应当积极予》以协助 !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公安—交通管?理部门应及时赶到事!故现:场在勘查和》处理事?故现场过程中可【以暂时封闭交通封】闭理由一旦消失应】立即恢复交通 ! :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:。  :交通事故现场勘查】完,毕后现场勘》。查人员应责》。令并:组织当事人迅—速清:理现场?;当事人不在场【。或拖延不清》理的公?安交通管理部—。门,可委托单位或—个人:代为清理《其费用由当》事人承担 】。 ,     》第,七条  公安交【。通,。。管理部门公布交通】事故责任时应出【具道路?交通事故现场图【并说明认定责—任的依据和理—由 《  《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?对交通事故责—任者的行政处—罚应当在事故责任】认定书生效后的五】日内作?出, 》  :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因,。。交通事故损坏—的车辆、物品、【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评!。估由估?损机构进行》估损机构《由省:公安:交通管理《部,门在:现有的具有财产评】估资:格的:估损机构中指—定;但双方当事人没!有争议也《可直接由公安—交,通管理部门评估【。确定评估费用由当】事人:承担: : ,     评估!时应:以事故发生地一【般修复?费用为准;不能修复!。的其损失按折旧价】。计算估损结》论经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确认后》作为:损害赔偿的依据 !。 : ,  :   经《定损后当事》人可以自行选择有资!。格承修交通事故车辆!的修理厂家有关部】门不:得强行?指定 《     】涉及公?路路产损失的—评估和处理按福建省!公路路政管理—规定执行 】。  ?   第十》。条  交《通,事故:现场:。勘,查完毕后公安—交通管理部门应及】时通知指《定的:估损机构限期进【行,评估对交《通事故财产损失的】确定应在事》故发生之日起30】日内作出;对—有特殊?。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报!上一级?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!不得超过6》0日: 》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 — ,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,对事故人身》损害赔偿的》确定:根据有关单位—。出具:的单据?、证明 !    任何单位】和个:。人对公安交通管理】部,门依法查阅、复【印有关记录档—案、资料、单据等】应提供方便不得【拒绝 ?    】 ,第十二条  人【身损害?医疗费用的》赔偿标准参照—。国家:关于公费医疗和【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!执行;其他》赔偿标准由省公【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!道路交通事故—处理办法另行—规,定, —  :  :第十三条《  对交通事—故造:成残疾?的,生活补助应依—照道:路交通事故处—理办法所规定的【赔偿年限按一级【伤残每年赔》偿百分之百、—二级伤残每年赔【偿百分?之九:十照此以每》降一等?级递:减百分之十类推计算! 》     受—伤人员有二处以上】符合伤残《等级的?应按其?中,最高伤?残等级?并予:。以适当补助来—。计算赔偿费》但补助后《的赔偿总额不得高】于上:一等级赔偿标准 】 《 ,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公?安交通?管理部门《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!中对事故《责任当事人可以依】法传唤传唤采用口头!或签发传唤证—两种方式《。对于经两次合法【传唤、无正当理由拒!不到案的当事—人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可按以》下情况分别处—理, 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?  (一)交通事故!事实基本《清楚、现场痕迹【及,其他证据《可,以作:出责任认定》。的无须采集不—到案当事人的陈述证!据,即,可按:道路:交通事故《处理办法的》规定予以责任认定 !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交通事故现!场,痕迹:及其他证据不—足以作出《事故责任认定的可】推定不到案当事人一!方,。负全部责任;当事人!双方均不《。到案的可推》定为双方《负同等责任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上级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!下级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所用的已【经,发生法?律效力?的事故责任认定发】现确有错误的可【以调档处理》;决定调《档处理?时,原处理机关应—。将该事故《全部卷宗在5日内】移送上级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 ! :    《上级公安《。交通管?理部门?对调档?处理的事故所作的责!任认定即发生法【律效力 》。  》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:上级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作出变更【事故责任认定决定后!交通事故的调解【程序既可《由原事故处》理部门进行》也可由上级公安【交通管理《部门进行 !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 对?指定预付抢救—。治疗费而《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!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!以,暂扣交通事故责任】者的车辆《直至事故赔偿调【解终:结 ?     第!十八条?  对造《成交通事故、有条】件报案的《机动车当事人—未及时?报案的处以20【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可并处【。吊扣3个《月以上6个月以下】。驾驶证 —  《  : 第十九《条  对交》。通事故现场》。造成破坏的有关人员!处以200元以【上10?00元以《下罚款对机动车【驾驶人员可并—处吊扣3个月以上】6个月以下驾驶【证;对?于情节严重》、致使事故》责任无?法认定的处以100!0元罚款《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可!并处吊扣6个月【以,。上,1,2个月以下驾驶证 !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对逃》逸事故的当》事人除承担相应侦】破费:用外对造成轻微【事故的可并》。处,2,00元以上10【00元以下罚款;】对造成一《般事故的或造成【重大事故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!并处1000元罚款!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,  在?交通事故《处理过程中对擅自扣!人、扣车、》扣,物妨:碍公安交《通管理部《门依:法执行公《务的除责令其赔偿由!此造成的《。损失外?可,视情节处以20【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;触犯刑】律的由?司,法,机关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二条:  :对有:维,护道路完《好特:定义务的单位和个】人因:不,履行而造成交—。通事故的应承担【相应的事故责任 ! : ,     对破【坏道路完好而造【成交:通事故?的对个人处以20】。0元以上1》000元以下罚【款;对单位处以10!。00元?罚款;并承担相【应的事故责任 ! ,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对!。威胁:、,迫使:。他人违?反道路交《通,管理:规,定造成交通事故的除!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,安管理处《罚条例予以处罚外应!。承担相应《的事故责任 【 , :  :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对利用交通事【故死亡尸《体扰:乱,单,位和个人生》产、工作、学习、】生,活,等,社,会秩序、违反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由当地公安机【关予以?处罚;对事故死【亡尸:体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可依法强制!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,十五条  违反本办!法规定适用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罚条例的由县级】以上公安机关—处罚:;中华?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条例没【有规定?的由县级《以上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依照本办法进】行处:罚涉及?罚款的应按照—福建省?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!有关规定执行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当事?人对公安机关或交】通管理部门的行政】处罚:和行政强制措施【不服的?可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!政诉讼 —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七条  各级【。人民:政府:、有关部门和—单位对在交通事故逃!逸案件侦《破中做出突出贡献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给予表彰《和奖励 !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各级公安交!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!人,员应秉?公执法、忠》于职:守对徇私舞弊、玩忽!职守者根据有关规】定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由司法机》。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  本规定由福建!省人民政府法制局】负责解释 【 ,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十,条  本规定自【。。公布之日起施行 ! 《    《1998年5月3】。0日:福建省人《民政府发布》的福:建省:人民政府关于省政】府规:章,和省政?府规章性《文件修订的决定的有!关,条款 】    福建—省道路交通事—故处:理办法(省人—民政府?令第31号》)   !  1、第十九条修!改为“对交通事【故现场造成破坏的】有关人员处以20】0,元以上1000元】以,下,罚款:对机动车驾驶—人员可并处吊扣3】个月以上6》个月以下驾驶证;对!于情节严重、致【使,。事故责任《无法认定的处—以10?。00元罚款对机【动车驾驶人员可【并处吊?扣6个月以上—12个月《以下:驾驶:。证” ?    】 2:。、第二十条修改为】“对逃逸事故的当事!人,除承担相应》侦破费用外对—造成轻微事故的【可,并处20《0元以上10—。00元以下罚款;】对造成一般事故【的或造成重大—事故尚不《够,刑,事处罚的《可并处10》00元罚款” 【。     !3、第二十》二,条,第二款?修,改为“对《破坏道路完好而造成!交通事故的对—。个人处以200【元以上1《000?元以下罚款;对【单位处以10—。00元罚款;—并承担相应的—事故责任《”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