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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?足县政府部》门行政?首长问责暂行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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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《条 为了》全面:推进依法行》政防止和减少行【政过错提《高行:政效能和工》作效率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地方各级】人,民代表大会和地【方各级人民》政府组?织法、中《华,人民共?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!家公务员暂》行条例等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本县实—际制:定,本办法
【
》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【政府:部门:行政首?长问责是指县人【民政府对所属部门】行政首长不履行【。或,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!致使其领导的机关(!系统)政令不—。畅、秩序混乱、【。效能低下《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!管理相对人》合法: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!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!造,成不良影响的行为】依法:本办:法予以过《问或:追究责?任的:制,度
《
《。 : 第三条 本【。办法:适用于县《人,民政府?。对县政府《部,门行政首《长,(含主持工作—的副职下同)的问】责
【 本办法所】指县:政府:部门包括县》政府组成部》门、直属机》构、特设《机构、县政》府部门管《。。理机:构、县政府》派出机?构以及具有行政管】理职能的县政府直属!事业单位
》
《
第—四条 县政府各】。部门行政首长应当严!格,履行法律《、法规规《定的职责和县人民】政府依法赋予的各项!职责认真《。完成县?。人民政府交》办的各项工作—严格依法行》政自觉接受》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!服务
! 第五条 】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当依【照,本办法问责》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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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效能低下执行不力】致使政令不畅—或影响县人民—政,府整体工作部署的
!
—。。 1、无—正当理由未完成政】府,工作报告中明确规】。定应由其承担—的工作任务或—。未认真执行》。县人民政府的指示、!决策和交《办事项的;
—
!2、不履行或未认】真履行职责致使县人!。民政府一个时—期的某项重》要,。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!响全局工《作安排的
】。
—。(二:)责任意识淡薄致】使公共利益或管理】相对人合《法权益遭《受损失或造》成不良社会》影响的
! 1、—在重大自然灾害【。、重特大事故和【重大:突发事件等事关国】家利益、人民群【众生命财产安—全的紧急《时刻拖?延懈怠推诿塞责未】及,时采取必要和可能】的措施进行处理的】;
【 , : ,2、组织大型群众性!活动未采取有效防范!措施而发生重大【责任事故《的;:
【 3《、瞒报、虚报—、迟报?重大:突发事件或重要【情况、重要数—据的
》
(三!。。)违:反,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!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!或重大?经济:损失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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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!、重大建设》项,目发生重大》失,误或存在《。严重质量问题—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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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、》随意:安,排使用财政》资金、?国有资?产造成资金》浪费或国有》资产流失的》;
! 3、违法决【定采取重大行政措】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!。访或重复上访或引】发其他社会》不稳定情况》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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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不严—格依法行政或—治政不严《、监督不《力造成严重不良【政治影响或》其他严重后果的
!
《 1、制定】的,。规范性文件》或政:策性文?件与法律法》规或上级政策相【。抵触严重损害—公共利益或行—政管理相对人—合法权益的;
【
【 2、机关行政】效率低?下,工作态度生硬服【务质:量差群众《反映强?烈的;
】
》3、监督管》理不力致使机关工】作人员多次》发生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和失职、渎职!等严重违法、违纪】行为的;
—
【 4、指使、授【意机关?。工作人员弄虚作【假骗取?荣誉和进行违法、违!纪活:动的;
—
》 5、对》。机关工作人》员违法、违纪行为进!行包庇、《袒护或纵容的—
! (五)在商务活动!中损害政府形象或】。造成:。重大:经济损失《的,
! 1、在招商—引资活动《中违反法律、—法规或国家政—策规定承《诺优惠政策》或给予信用、经济担!保的;?或不守诚信致使合】同不能履行;或严】重损:害管理相对人的【合法权益的;
!
《 2《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!不,进行招标投标或【违反县人民政府有关!规定:的;
?
》。 : 3、在》资金融通活动中违反!。国家金融法规和【有关政策《规定的
【
《 (六)县政府部!门行政首长本人在】公开场合发表有【损政府形象的言【论或行为《失于检点举》止不端有损公务员形!。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!。影响:。的
—
《 (:七)县人民政府认为!应当问责《的其他情形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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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县长发》现县政府《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!法第五条规》。定情形之《一或根据《下,列情况可以》决定启动问》责程:序
! , (一?)公: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向:县人民政府提—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!料的举?报,、控告;
【
(二!),新,闻媒体曝《光的材料《;
】 : (三)人大代表、!政协委员提出—的,。问责建议;
【
(!四)司法《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!的,问责建议;
—。
,
】(五)副《县长向县《长提出的问责建议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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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:),政府法制《工作机构、政府【政务督查机构、【行政监察机关—、审计机关提出的问!责建议;
【
(】七)工作考》核结果
【
《 第七条 — 问责程序启动后县!长或县长委托—的副县长可以责成】县政府有关部—门的行政首长当面】汇,报情况
】
? 县长《或县长委托的副县】长听取情况汇报后】。认为县政府部门行政!首长有本办法第五条!规定:情形之?一且:事实清楚的》县长可?以直接决定提交县】政府常务《会,议讨论研究追—究责任的方式;认】为,需要进一步调查核】实的可责《。。。成县监察局调查核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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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八条 》 县监察局根据县长!的指示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行》政监察法规定的【权限和?程序开展调》查工作
【
? 被调查—的县政府部门行【政首长在接受调查】的同时应当采取【积极措施纠正错【误或者?改变工作不》。力的局面《尽量挽回损失—、,减少不良影响
】
第!。九条 《。县监察局应将—调查结果书面告知】被调查?的县政?府部门行政首长并】询问其对调查—事实有?无异议
! 第十条 】 县监察局应—在县长?规定期限《内完成调查工作报告!调查结果并按—下列规定《提出处理建议
!
《 ?(一:)县政府《。部门行政首长—不存:在本办法第五—条规定情《形或情节轻微的应向!县长提出终止问【。责的建议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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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县政府部门首!长有本?办法第五条》。规定情形之》一的:应提请?县长对该《部门行政首长追究责!任并提出《追究责任方式的建】议
!。 第十一条 县!长,根,据调查报告决定不】予,追究:责任的?县监察局应》将调查结论和县长】。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!。的县政府部》门行政首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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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二条 县长!根据调查报告决定】按本:办,法第十四条规—定,方式追究《。责任的?由县监察局》将调查结果和处理】建议提交县政—。府常务会议讨论
!
:。
: 被调查【的县:政府部门行政首【长可在?常务会议上进行陈】述和申辩
!
第十三】条 县长根—据县政府常务会议】。讨,论的情?况决定追究》。。责任的方式由—县政府办《公室书面《。通,知被追究责任的【县政:府部门行政首长并告!知复核、复》。查申请权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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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四条 ? 追究责任》的方式为
》。
【 :(一)?取消当年评优、评先!资格;
》
,
(二!)诫勉?;
》
(【。三):通报批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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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》责令在县政府常务】。会议上作出》书面检查《;,
】 (五《)通过县《级主:要,新闻:。媒体向社会公开【道歉;
—。
》 (六《)停职反省》;
?
】(七)劝其引咎【辞职
【
前款【规定的方式可以单处!或者并?处,其中作出停职反省】或劝:其引咎辞职》决定的应当根据干】部管:理权限和《。任免程序将决—定书面报《县人大常委》会或有关机关备【案,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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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】。 被问责的县【政府:。部,门行政首长对问【责决定不《服的:可以自收到决—定之日起10—个工作?日内县人民政府申请!复核特殊情况可申】请,延长5?个工作日
—
,。
第十!六条: 县长决定复核的!可根据?复核申请的内容责】成县监察局在7个】。。工,作日提交《复核报告也可另【行组成?调查:组,进行复查并》在20个工作日内提!交复查报告
—
!复核、复查期—间原:追究责任的决定可以!中,止执行
【
? : 第十七条 —。。 县长根据复核或】复查报?告分:别,作出以下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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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一)原调查!报告事实清楚证据】确凿的原问责—决定继续执行;
!
《。 , (二》)原调查报告基本事!实清楚基《本证:据确凿但《情,节轻重?有偏差的改变追究责!任的方式《;
?
(!三)原调查报告有重!。大错误的终止原追】究责任的决》定
》。
: 第十八【条 调查人员滥用!职权:、徇私舞弊、玩忽】职守:导致调查报告—出现重大《错误的应当依照中】。华人民共和》。。国行政监察法和干部!管理:权,限的规定给以行政】处分
》
【第十九条 县政】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!办,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!一且该行为涉嫌【违纪的由县监察局】依法处理;如该行为!涉嫌犯罪的县监察】局应: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!依法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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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前款》的调查情况和案【件处理情况均—。应向县长提出书面】报告
【
第二【十条 受到纪检】机关警告、严重警】告或监察机》关,警告、记过、记大】过、降级处分的县政!府部门?行政首?长县长仍可以决【定按本办法第十【四,条规定?的方式追究其责任】
— ,。 第二十一条】 :依照本?办法对县政府部门行!政首长?问责后?如问责情《形是由科(》室)负责人或工【作,人员的行为所导【致的县政《府部:门行政首长》。可参照本办法对其问!责;如问责情形是】由副职的行为导致的!。应,对其进行批》评并提请县监察局】对其问责
】
政府部!门副职、科》(室)负《责人或工作》人员:的,行为涉嫌违纪的按干!部管理权限》依法处理;涉—嫌犯罪的《移送司法机关—依法处理
】
第二】十二条 》县人民政府对乡【镇人民政《府行政首《长的问责《。参照本办《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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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!人,民,政府、街道办—事,处可以参《照本办法对本级政】府部门、办事—处的工作部门的行政!首长进行《问责
! ?第二十?三条 ? 本办法第十四条】第一款第二项所称】诫,勉指县?长或受县长委托【的副县长根》据,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!对被问责的》县政府部门行—政首:长进行批《。评、教育提》出限期整改要—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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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《条 : 对县政府部门副】职问责的具》体办法?由县监?察局根据本》。办法另行《制定
【
第二十五!条 本办》法自:2004年7月1日!起施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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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大足县人民》政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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