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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县【政府部门《行政首长问》责暂行办法 !  》   ?第一条?  为?了全: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!和减少行政过错【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!效率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》。国地方各级人—民代表?大会:和地方?各级人民《政府组织《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,政监察?法和国?家公务员暂行—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县:实际制?定本办法《  【  : ,第二条 《。 ,。本办法?所称政府部门行【政首长问责是指县人!民政:府对所属部》门行政?首长不履行或不正】。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!其领导的机关(【系统)政令》不畅、秩序混—乱、效能低下损害】公共利益或》行,政管理相对人合【法权益的《行为或行政首—长举止?不端在社会》上,造成不良影响的【行为依法本办法予】以过问或追究责【任的制度 !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? 本:办法适?用于县?人民政府对县—政府部门行政—首,长(: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!同)的问责 — 《     本办法所!指,县政府部门包括县】政府组成部》门、直?属机构、特设—机构、县政府部【门,管理机构、县—政府派出《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!理职能的县政—府直属事《业单位 —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县政—府各部门行政—首长应当严格履行】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职责和县人民】政府:依法: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!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!的各项工作严—格依法行政自—觉接受监督》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】务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五条》  县政《府部:门行政首《长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》。应当依照本办法问】。责, —   ? ,(一)效《能低下执行不—力致使政令不畅或】影响县人民政府【整体工作部署的【    ! 1、无正》当理由未《完成:政府工作报告中【明确:规定应由其承担【的工: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!县人民政府的指示】、决策和交办事【。项的; — :  :   2、不履行】或未认?真,履行:职,责致使县《人,民政府一个时—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未!能按时完成影—响全局工作安排【的 —     (二)责!任意识淡薄致使公】共利益或《。管理相对人合法【权益遭受损失或造】成不良?社会影响的 !     1、】在,重大:自然灾害、重特【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!件等事关国家利【益、:人民群众生命—财,产,安全的紧急时刻拖延!懈怠推诿塞》责未及时《。采取必?。要和可能《的措施进行处—理的; 》 ?     2、【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!未采取有《效防范措施而—。发生重大责任—事故的; 】   《  3、《瞒报、虚报、迟报】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!情况:、重:要数:据的 ?   【。  (三《)违:反法定程《序,盲目决策造》成严重不《良政治影响或重大】经济损失的 — , ,     1】、重大建《设项目发《生重大失误》或,存在:严重质量问题的; ! :     2、!随意安排使用—财政资金、》国有资产造成—资金浪?费或国有资产流失】的; 】  :  3?、,违法决定采取重【大行:政,措施导致群众—大规模集访》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!。他社会?不,稳定:情况:的 》     —(四)不严格依法行!政或治政不严、监督!不力造成《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!其他严重后果的 !。 :     1、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!政策性?。文件与?法,律法规或上》级政策相抵触严【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行!政管理相对》人合法?权益的?。; 【    2、机关行!政效率低下工作态】。度,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!反映强烈《的; 《     】3,、监督管理不力【致使机关工作人员多!次发生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弊和!失职、渎职等—严重违法、违纪【行为的; !     4、指使!、授意机关工作人员!弄虚:。作假骗?取荣誉和进行违【法、违纪活动的; ! , ?    《 5、对《机关工?作人员?违法、违纪行—为进行包庇、袒护】或纵容的 】   《  (五)在商务活!。。动中损害《政府形象或造成重】大经济损失的 !   》  1、在招商引】资活动中违反法律、!法规或国家政策规】定承诺优惠》。政策或给予信用、经!济,担保的;或不守诚】。。信致使合同不—能履行;《或,。严重损?害,管理相对人的合法】权益的; 】     2、】在政府采《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标!投,标或违反《县人民政《府有关规定的; 】 ,。。  》   3、在—资金融通活》。动中违反国家金融法!规和有关政策—规定:的 ?     (!六)县政《府,部门行?政首:长本人在公》开场:合发表?。有损政府《形象的言论或行【为失于检《点举止不端》有损公务员形象在】社,会上造成不》良影响的 !    《 (七)县人—民政府认为应—当问责的其》他情形?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县长发现县政府部门!。行政首?长有本办《法第五条规》定情形之一》或根据下《列情况可《以决定启动问责【。程序: 《     (【一)公民、》法人:和其他?组织向县人民政府提!出,的附有相《关证据材《料的举?报、控告; — 》    (二—)新闻媒《体曝光的材料; ! ,  《   (三)人大代!表、政协委》员提出的问责建【议; 》     【(四:)司法机《关,或仲:裁机构提出的问责】建议; 】    《 (五)副县长向县!长提:出的问责建议—; 《    — (六)政府法【制工作机构、政府】政务督查《机构:、行政?监察机关、审计【机关提出《的问责建议; ! :     》(七:)工作考核》结果 【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问责程序》启动后?。县长或县长》委,托的:副县长可以责成【县政府有关部门【的行政首长》。。。。当面:汇报情况 !    《。 县长或县长委托的!。。副县长听取情况【。汇报后认为县—政,府部门行政首—长有本办法第五条】规定情?形之一且事实—清楚的县《长可以直接决—定,提交县政府常—务会议讨论》研究追究责任的方】式;:。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!核实的可责成县【监察局调《查核:实  】。   ?第八条?  :县监:察局根据县长—的,指示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政监察法规】定的权限和》程序开?展调查工作》 —  :  被调查》的县政府部门行【政首长在接受调查的!同时应当采取积极措!施纠正?错误或者改变工作】不,力的:局面尽量挽回损失】、减少不良影响 ! ?     》第九:。条  县监察局应】将调查结果》书面告?知被调查的》县政府部门行政【首,长并询问其对调【查事实有无异—议 :     !第十条? , 县:监察局应在县—长规定期限内—完,成调查工作报告调】查,结果并按下列规定】提出处理建议— —   ?。 (一)县政府部】。门行政?首长不存在本办【法第五条规定情【形或情节《轻微的应《向县长提出终止问】责的建议; — 《 ,。   ? ,(二)县政府部【门首长有本办法【第五条规定》情形之一的》应提请县长对该部】门行政首《长追究责任并提出追!究责任方式》的建:议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县长根据调查【。报告:决定不予追究责【任的县监察》局应将?调查结论和》县长决定《书面告知被》调查的县《政府部门《行政首?长   !  :第十二条  县【。长根据调查报告【决定按本办法第【。十四条规定方—式追:究责任的由县监察局!。将调查结《果和处?理,建议提交县政府常】务会议讨论 !。  ?   被调查的县】政府部门行政—首长:可,在常务会议上—进行陈述《和申辩 —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县长根据】县政府常务会议讨】论的情况决》定追究责任的方式】由县政府办公—室书:面通:知,被追究责任》的县政府部门—行政首长并告—知复核、复查申请权!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追究—责任的方式为 】 ?     (一)】取消当年评优、评先!资格; 】    《 (二)《诫勉; 《 》    《(,三)通报批》评; 【 ,    (四)【责令在县政》府常务?会议上作《出书面检查; 【    】 (:。五)通过《县级:主要新闻媒体向社】会,公,开道歉; 》 : :。     》(六)?。停职反省《;  】   (七)劝其】引咎辞职《  【   前款》规定的方《式可以?单处或者并处其中作!出停职?反省或劝《其引咎辞职决—定的应当根》。据干部管理权限和】任,免程:序将决定书》面报县人大常委会或!有关机关备案— ?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被问责!的县政府部》门,行政首长对问—责决: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!决定:之日起?10个?工作日内县人—民政:府申请复核特—殊情况可申请—延长5个工作日 !   —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县长决定复核—的可:根据复?核申请的内容责成县!监,。察局在7个工作【日,提交复核报告—也,可另行组成调—查,。组进行复查》并在20个》工作日内提交—复查报告 【    — 复核、复查期间原!追究责?任的决?定,可以中?止执行 》。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条  县!长根据复核或复查】报告分别《作出以下决定 】 ?     (一)原!调查报告《事实清?楚证据确凿的原问责!决定继续执行;【 ?  《   (二)—原调查报告基本事】实清楚基本证据【。。。确凿:但,情节轻?重有偏差的改变追】。究责任的方》式;  !   (三)原调查!报告有重大错误的终!止原追?究责任的决》定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 调查人员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、玩忽职守》。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!大错误的应当—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行政监察法和】干部管理权限的【规定给以行政—处分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九条  县】政府部?门行:。。政首长有本》办法第?。五条:规定情?形之一且该行为涉嫌!违纪的?由,县监察局依法处理】;如该行为涉嫌犯罪!的县监察局应将案件!移送司?法机关依法处理 ! ,     前】款的调查《情况和案件处理【情况均应《向县长提出》。书面报告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? 受到?纪检:机关警告《、严重警告》或监察机关警—告、:记,过,、记大过、降—级处分的县政府部】门行政首长县长仍可!以决定按本办法【第十:四条规定《的方式追究其责【任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,条  依照本办法对!。县政府部门行政【首长问责后如问责】情形是由《科(室)负责人或】工作人员的》行为所导致的县【政,府,部门行政首长可参】照本办法对其—问责;如问责情形是!由副:职的行为导致的【应对其进行批评并提!请县监察局对其【问责  !   政府部门副】职、科?(室)负责人—或工作人员的行为】涉嫌违纪的按—干部管理权限依【法处:理;涉嫌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!依法处理《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。条  县人民政府对!乡镇人民政府—行政首长的问责参照!本办法执行 !     各【乡镇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《事处可以参照本办】法对本级政》府部门、办事处的工!作部门的行政首长进!行,。问责: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本办法第十四条【第一款第二项所称诫!勉指:县长或受县长委【托的副县长根据【县政府常务会—议精神对被》问责的县政》。府部门?。行政首长进》行批评、教育提出限!期整改要求 】 , ,  :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。。 对:县政府部门副职问责!的具体?办法:由,县监:察局根据《本办法另行制定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 《本办法?自2004》年7:月1日起《施行 ? : ?  : , 大足?县人民政府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