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大足县》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!责暂行办法》
【
第一【条 为了全面推】进依法行《政防止和减少行【政过错提《高行:政效能和工作效率】根据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地方各级人民】代,表大会和地》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!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行政监察法和国家】公务员暂行》。。条例等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县【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
:。
第】。二条 ? 本办法《所称政府部门行【政首长问责是指【。。县人民政府》对所属?部门:行政首长《不,履,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!职责致?使其领导的机关(系!。统)政?令不:畅,、秩序混《乱、效能低下—损害:公共: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!人合法权益的—行为或行《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!。。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!行为依法本办—法予以?过问或追究责任的】制度
?
】 第三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】县人民政府》对县政府部门行政】。首长(含主持工作的!副职下同)的—问,责,
【 本《办,法所指县政府—部门包括县政—府组成部门、—直属机构《。、特设机构、县政府!部门管理《机构、?县,政,府派出机构以及【。具有行政管》理,职能的县政》府直属?事业:单位
】 第四条 】 县:政府各部门》行政首长应》当严格履《行,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职责?和,县人民政府》。。依,法赋:予的:各项:职责认?真完成县《人民政?府交办的《各项工作严》格依法?行政自觉《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!人民服务
【
? , 第五》条 : 县政府部门行政】首长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!法问:责
】 , (一)效—。能,低下执行不》力致使政令不畅【或影响县人民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】的
! 1?、,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!府工作报《告中明确规定应【由其承?担的工作任务或未】。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!的指示、决策和【交办:事项的;《
【 2、》不履行或未认真履】行,职责致使县人民政府!一个:时,期的:。某项重要工作—。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!局工作?安,排的
》
:
: (二)责任】意识淡薄致使公【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!合法权益《遭受损失或》造成不良社会—影响的
》
?
1—、在重大自然灾【害、重特大事故和重!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国!家利益?、人民?群,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!急时刻拖《延懈怠?推,诿塞:。责未及时采》取必要和《可能的措《施进行处理的—;
】 2、组—。。织,大型群众性活—动未采取有效防【范措施而发生—重大责任事故的【。;
! 3?、瞒报、虚报、迟报!重大:突发事件或重要情】况、:重要数据的
【
?
《 (:三)违?反法定程序盲—目决策?造成严重不良政治】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!的
! 1、重大建【设项目发《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!重质:量问题?的;
?
《
2、随】意安排使用财政【资金、国有资产造成!资金浪费或》国有资?产流失的;》
,
,
:
—3、:违,法决定采取重—大行政措《施,导致:。群众:大规:模集访或重复上访或!引发:其他:社,会不稳?定,。情况:的
! :(四)不严格依【法行政或治》政不严、监督不【力造成严重不—良政治影响或其他】严,重后果的
》
!1、制定的规范【性文件或《政策性文件与法【律法规?。。。。或上级政策相抵【触严重?损害公共《利益或行政》管,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!。;,
?
:
》2、机关行》政效率低下》工作态?度生:硬服务?质量:差群众反映强烈的;!
》
, 3》、监督管《理不力致使机关工】作人员?多次发生滥用—职权、?徇私舞?弊和失职、渎职等】严重违法《、违纪行为的—;,
:
,
? 《4、指使、授意【机关工作人员弄【虚作假?。骗取荣誉和进行违】法、违纪《活动的;
—
?
》5、对机关》工作人员违法、违纪!行为进?行包庇?、,袒护或纵《容,的,
》
(五)在!商务活动《中损:害政府形《象,或造成重大经济损】失的
】 1》、在:招商引资活动—中违反法律、—法,规或国?家政策?规定:承诺优惠政策或给】予信用、经》济担保的;》或不守诚信致使合】同不能履行;或严】重损害管理相对【人的合法权益—的;
】 , : 2、在政府采购】活动中不进行—招标投标或违反县人!民政府有关规定的;!
— 3、在资金!融通活动《中违反国家金融法规!和有关政策规定【的,
】 :(六:)县政府部门—行政首长本》人在:公开:场合: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!言论或行为失—于检点举《止,不端有损公务—员,形象在社《会上造成不》良影响的
!
? (?七)县人民政府【认为应?当问责的其他—。情形:
:
,
第六!条 县长发—现县政府部》门行政首长有本【办法:第,五条规定情形—之,一或根?据下列情况可—以决定?启动问责程序
!
:
(—一)公民、》法人和其《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!提出的附《有相关证据材料【的举报、控告;【。
】 (二《。。),新闻媒体曝光—的材料;
!
(三)】人大:代,表、政协委员提出的!问责建?议;
?
:
》 (四)司—法机:关或仲裁《机构提?出的问责《建议;
《
【 (五)副县长】向县:长提出的问责建议;!。
【 : (六)政府法制】工作机构、政—府政务督查》机构、行《政监察机关》。。、,审计机关《提出的问责建—。议;
》
【(七:),工作考核《结果
?
》 第七条 !问责程?序启动后县长或县长!委托的副县长可【以责成县政府有【。关部门的《行政:首长当面汇报—情,况
—
县长或】。县,长委托的副县长听】取情况汇报后—。认为县政府》部门行政首》长有本办法》第五条规定情形【之一:且事:实清楚的《县长:可以直接决》定提交县《政府常务会议讨论】研究追究责任的【方,式;认为需》要进一?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!县监察局《调,查核实
《
?。
第八条! 县监察》。局根据?县长的指《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监察》法规定的权限—和程序开展调—查工作
! 被调—。查的:县政府部门行—政首长在接受调查的!同时应当采取积【极措施纠正错误【或者改变工作—。不力的局面》尽量挽回损》失,、减少不良影—响
—
》第九条 》县监察局应》将调查?结果书面告知被调】查的县政府》部门行政首长并询问!其对调查《事实有?无异议
! 第》。十条 《县监察局《应在县长规定期限】内完成?调查工作报告调查结!果并按下列》规定提出处理建议
!
《
, (一—)县政府部门行政】首长不存在本办法第!五条规定《情,形或情节轻微—的应向县《长提出?终止问责的建议【;
》
(二】)县政府部门首长有!本办法?第五条规定情形【之一的应提请县长对!该部门?行,政首长追究责任【。并提出追究责任方式!的,建议
—
?。 第十一条 】 县长?根据调?查报告决定不予追】究责任的县监察【局应将调查结—。论和:县,长决定书《面告知被调查的县】政府部门行政—首长
—
第十二!条 县长根—据调查报告决定按本!办法第十四》。条规定方式》追究责?任的由县监察局【。。将调查结果和—处理建议提交县政】。府常务会议讨论【
【 被调查的县】政府部门行》政首长可在常务会议!。上进行陈《述和申辩
】
》 第十三条 县】长根据?县政府常务》会议讨论的情—况,决定追究责》任的方式由》县政府办公室书【面通知被追究责任的!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!并告:知复核、复查—申请:权,
,
《
,。 第十四条 ! 追究?责任的方式为
【
:
— (一)取消当年评!优、评先资格;【
】 :(二)?诫勉;
—
《 (三)通报】批,评;
【
? (四)责令在】县政府常务》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!;
《
《 (五)通过】县级:主要:新,闻媒体向社会公【开道歉;
》
?
《 (六)停—职反省;
【
,
(七】)劝其引咎辞职
!
》 前款》规定的方式可以【单处或者并处—其中作出停职反【省或劝其引》咎辞职决定的应当根!据干:部管理?权,限,和任免程《。序,将决定书面报县人】大常委会或有关机关!备案
?
》 《第十五条 被【问责的县政府—部,。门行政首长》。对问责决定不服的】可以自收《到决定?之日起1《0个工作日》内县人民政府—申请复核《特殊情况可申—请延长5个工作日】
— : 第十六》条, 县长决定复【核的可?根据复核《申,请的内容责》。成,县监察局在7—个工作日提交—复核报告《也可另行《组成调查组》进行复?查,并在20个工—作,日内提?交复查报《告
《
:
复—核、复查期间原追】究,责任的决定》可以中止执行
】
【 第十七条》 县长根据—复核或复查报告分】别,作出以下《决定
—
? , (一)原调查】报,告事:实清楚证《据确凿的原》。问责决?定继续?执行:;
! (二)原调查报!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!证据:确凿但情《节轻重有偏差的改】变追究责《任的方式;》
:
【 (三?)原调查报》告有重大错误的终止!原,追究责任的决定
】
?
第十】八条 《调查人员《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玩《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!出现重大错误的【应,当,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行政监察法和干】部管理权限的规定】给以行政处分
】
《 第十九条】 :县政府部门行—政首:长有本办法第—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!该行为涉嫌》违,纪的由县监察局依】法处理?;如该行为涉—嫌犯:罪的县监察局应将案!。件移送司法机—关依法处理
】
前款!的调查情《况,和案件处理情况【均应向县长》提出书面报告
!
— 第二十条 【受到纪检机关警告、!严,重警告或监察机【。。关警告?、记过、记大—过、降级处分的【县政府?部门行?政首长县《长仍可?以决:定按本办法第十四条!规,定的方?式追:究其责?任
》
《 第二十一条 】 依照本办法对【县政府部门行政首】长,问责后如问》责情形是《由科(室)》负责人或《工作人员的行—为,所导致的县政府部】门行政首长可参照】本办法对其》问责;如问责情形是!由副:职的行为导》致,的应对其《。进行批评并》提请县监察局对【其问责
! 政府部门】副职、科(室—)负责人或》工作人?员的行为涉》。嫌违:纪的按干部管理【权限依法《处理:;涉嫌?犯,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:处理
?
》 《第二十二条》 县人民政府对】乡镇:。人民:政府行政《首长的问责》参照本办法执行【
?
【各乡镇人民政—府、:街道办事处可以【参照:。本办法对本级—政府部门、办事处的!工作部门的行政首】长,进行问责
—
:
第二十!三条 本》办,法第十四条第一款】第二项所称诫—勉指县长或受—县长委托《的副县?长,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!精神:对被问责的县—。政府部门行》政首长进行批—评、教育《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】
— , 第二十四条 ! 对县政府》部门:副职:问责的具体办—法由县监察》局根据本办法—另行制定
!
? 第二十》五条 本办法自】2004《年,7月1日起施行
】
:
— 大足?。县,人民政府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