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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大足县》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!责暂行办法》 【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 为了全面推】进依法行《政防止和减少行【政过错提《高行:政效能和工作效率】根据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地方各级人民】代,表大会和地》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!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行政监察法和国家】公务员暂行》。。条例等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县【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条 ? 本办法《所称政府部门行【政首长问责是指【。。县人民政府》对所属?部门:行政首长《不,履,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!职责致?使其领导的机关(系!。统)政?令不:畅,、秩序混《乱、效能低下—损害:公共: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!人合法权益的—行为或行《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!。。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!行为依法本办—法予以?过问或追究责任的】制度 ?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《  本办法适用于】县人民政府》对县政府部门行政】。首长(含主持工作的!副职下同)的—问,责,  【   本《办,法所指县政府—部门包括县政—府组成部门、—直属机构《。、特设机构、县政府!部门管理《机构、?县,政,府派出机构以及【。具有行政管》理,职能的县政》府直属?事业:单位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县:政府各部门》行政首长应》当严格履《行,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职责?和,县人民政府》。。依,法赋:予的:各项:职责认?真完成县《人民政?府交办的《各项工作严》格依法?行政自觉《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!人民服务 【 ? ,   第五》条 : 县政府部门行政】首长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!法问:责  】 ,  (一)效—。能,低下执行不》力致使政令不畅【或影响县人民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】的   !  1?、,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!府工作报《告中明确规定应【由其承?担的工作任务或未】。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!的指示、决策和【交办:事项的;《  【   2、》不履行或未认真履】行,职责致使县人民政府!一个:时,期的:。某项重要工作—。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!局工作?安,排的 》 :  :   (二)责任】意识淡薄致使公【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!合法权益《遭受损失或》造成不良社会—影响的 》 ?     1—、在重大自然灾【害、重特大事故和重!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国!家利益?、人民?群,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!急时刻拖《延懈怠?推,诿塞:。责未及时采》取必要和《可能的措《施进行处理的—;  】   2、组—。。织,大型群众性活—动未采取有效防【范措施而发生—重大责任事故的【。;   !  3?、瞒报、虚报、迟报!重大:突发事件或重要情】况、:重要数据的 【 ?    《 (:三)违?反法定程序盲—目决策?造成严重不良政治】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!的   !  1、重大建【设项目发《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!重质:量问题?的; ? 《     2、随】意安排使用财政【资金、国有资产造成!资金浪费或》国有资?产流失的;》 , , :     —3、:违,法决定采取重—大行政措《施,导致:。群众:大规:模集访或重复上访或!引发:其他:社,会不稳?定,。情况:的   !  :(四)不严格依【法行政或治》政不严、监督不【力造成严重不—良政治影响或其他】严,重后果的 》     !1、制定的规范【性文件或《政策性文件与法【律法规?。。。。或上级政策相抵【触严重?损害公共《利益或行政》管,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!。;, ? :     》2、机关行》政效率低下》工作态?度生:硬服务?质量:差群众反映强烈的;! 》 ,    3》、监督管《理不力致使机关工】作人员?多次发生滥用—职权、?徇私舞?弊和失职、渎职等】严重违法《、违纪行为的—;, : , ?    《4、指使、授意【机关工作人员弄【虚作假?。骗取荣誉和进行违】法、违纪《活动的; — ?     》5、对机关》工作人员违法、违纪!行为进?行包庇?、,袒护或纵《容,的, 》     (五)在!商务活动《中损:害政府形《象,或造成重大经济损】失的 】    1》、在:招商引资活动—中违反法律、—法,规或国?家政策?规定:承诺优惠政策或给】予信用、经》济担保的;》或不守诚信致使合】同不能履行;或严】重损害管理相对【人的合法权益—的; 】 ,  : 2、在政府采购】活动中不进行—招标投标或违反县人!民政府有关规定的;! —    3、在资金!融通活动《中违反国家金融法规!和有关政策规定【的,   】  :(六:)县政府部门—行政首长本》人在:公开:场合: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!言论或行为失—于检点举《止,不端有损公务—员,形象在社《会上造成不》良影响的 !   ?  (?七)县人民政府【认为应?当问责的其他—。情形: : ,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县长发—现县政府部》门行政首长有本【办法:第,五条规定情形—之,一或根?据下列情况可—以决定?启动问责程序 ! :     (—一)公民、》法人和其《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!提出的附《有相关证据材料【的举报、控告;【。   】  (二《。。),新闻媒体曝光—的材料; !     (三)】人大:代,表、政协委员提出的!问责建?议; ? :   》  (四)司—法机:关或仲裁《机构提?出的问责《建议; 《   【  (五)副县长】向县:长提出的问责建议;!。  【  : (六)政府法制】工作机构、政—府政务督查》机构、行《政监察机关》。。、,审计机关《提出的问责建—。议; 》     【(七:),工作考核《结果 ? 》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问责程?序启动后县长或县长!委托的副县长可【以责成县政府有【。关部门的《行政:首长当面汇报—情,况 —     县长或】。县,长委托的副县长听】取情况汇报后—。认为县政府》部门行政首》长有本办法》第五条规定情形【之一:且事:实清楚的《县长:可以直接决》定提交县《政府常务会议讨论】研究追究责任的【方,式;认为需》要进一?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!县监察局《调,查核实 《 ?。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县监察》。局根据?县长的指《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监察》法规定的权限—和程序开展调—查工作 !    被调—。查的:县政府部门行—政首长在接受调查的!同时应当采取积【极措施纠正错误【或者改变工作—。不力的局面》尽量挽回损》失,、减少不良影—响 —     》第九条  》县监察局应》将调查?结果书面告知被调】查的县政府》部门行政首长并询问!其对调查《事实有?无异议 !    第》。十条  《县监察局《应在县长规定期限】内完成?调查工作报告调查结!果并按下列》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! 《 ,    (一—)县政府部门行政】首长不存在本办法第!五条规定《情,形或情节轻微—的应向县《长提出?终止问责的建议【; 》     (二】)县政府部门首长有!本办法?第五条规定情形【之一的应提请县长对!该部门?行,政首长追究责任【。并提出追究责任方式!的,建议 —  ?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县长?根据调?查报告决定不予追】究责任的县监察【局应将调查结—。论和:县,长决定书《面告知被调查的县】政府部门行政—首长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 县长根—据调查报告决定按本!办法第十四》。条规定方式》追究责?任的由县监察局【。。将调查结果和—处理建议提交县政】。府常务会议讨论【  【   被调查的县】政府部门行》政首长可在常务会议!。上进行陈《述和申辩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 县】长根据?县政府常务》会议讨论的情—况,决定追究责》任的方式由》县政府办公室书【面通知被追究责任的!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!并告:知复核、复查—申请:权, , 《 ,。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追究?责任的方式为 【 :    — (一)取消当年评!优、评先资格;【   】  :(二)?诫勉; —  《   (三)通报】批,评; 【   ?  (四)责令在】县政府常务》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!; 《  《   (五)通过】县级:主要:新,闻媒体向社会公【开道歉; 》 ?   《  (六)停—职反省; 【 ,     (七】)劝其引咎辞职 !  》   前款》规定的方式可以【单处或者并处—其中作出停职反【省或劝其引》咎辞职决定的应当根!据干:部管理?权,限,和任免程《。序,将决定书面报县人】大常委会或有关机关!备案 ? 》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  被【问责的县政府—部,。门行政首长》。对问责决定不服的】可以自收《到决定?之日起1《0个工作日》内县人民政府—申请复核《特殊情况可申—请延长5个工作日】 —  :  第十六》条,  县长决定复【核的可?根据复核《申,请的内容责》。成,县监察局在7—个工作日提交—复核报告《也可另行《组成调查组》进行复?查,并在20个工—作,日内提?交复查报《告 《 :     复—核、复查期间原追】究,责任的决定》可以中止执行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》  县长根据—复核或复查报告分】别,作出以下《决定 —  ? ,  (一)原调查】报,告事:实清楚证《据确凿的原》。问责决?定继续?执行:;   !  (二)原调查报!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!证据:确凿但情《节轻重有偏差的改】变追究责《任的方式;》 :    【 (三?)原调查报》告有重大错误的终止!原,追究责任的决定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《调查人员《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玩《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!出现重大错误的【应,当,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行政监察法和干】部管理权限的规定】给以行政处分 】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:县政府部门行—政首:长有本办法第—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!该行为涉嫌》违,纪的由县监察局依】法处理?;如该行为涉—嫌犯:罪的县监察局应将案!。件移送司法机—关依法处理 】     前款!的调查情《况,和案件处理情况【均应向县长》提出书面报告 !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条  【受到纪检机关警告、!严,重警告或监察机【。。关警告?、记过、记大—过、降级处分的【县政府?部门行?政首长县《长仍可?以决:定按本办法第十四条!规,定的方?式追:究其责?任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依照本办法对【县政府部门行政首】长,问责后如问》责情形是《由科(室)》负责人或《工作人员的行—为,所导致的县政府部】门行政首长可参照】本办法对其》问责;如问责情形是!由副:职的行为导》致,的应对其《。进行批评并》提请县监察局对【其问责 !    政府部门】副职、科(室—)负责人或》工作人?员的行为涉》。嫌违:纪的按干部管理【权限依法《处理:;涉嫌?犯,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:处理 ?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二条》  县人民政府对】乡镇:。人民:政府行政《首长的问责》参照本办法执行【 ?     【各乡镇人民政—府、:街道办事处可以【参照:。本办法对本级—政府部门、办事处的!工作部门的行政首】长,进行问责 — :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条  本》办,法第十四条第一款】第二项所称诫—勉指县长或受—县长委托《的副县?长,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!精神:对被问责的县—。政府部门行》政首长进行批—评、教育《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】 — ,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对县政府》部门:副职:问责的具体办—法由县监察》局根据本办法—另行制定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 本办法自】2004《年,7月1日起施行 】 :    — 大足?。县,人民政府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