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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大足县政府【部门行政首长问【责暂行办法 — 《 :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为了全面推—进依法行政防—止和减?。少行政过《错提:。高行:。政效能和工作—效率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地方各级人】民代表?大会和地方各级【人民政府组织法、中!华人民共《和,国行政监察法和国】家公务员暂行—条例等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—。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!  —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本?办法所称政府—部门行?政首长问《责是指县人民政【府对所属部门行政首!长不履行或不正【确履行?法定职责致使—其领导的《机关(系统)政令】不,畅、:秩序混乱、》效能低下《损害公共利》。益或行政管理相对】。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!行政首长举止—不,端在社会《上造成不良影响的】行为依?法本办法予》以过问或追究—责任的制度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本办法适》用于县?人民政?府对县政府部门【行政首长(含主持】工作的副《职下同)的问责 !   —  本办法所指县政!府部门?包括县政府组成部】门、直属机》构、特设机构—、县政?府,部门管?理机构、县政府派】出机:构,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!能的县政府直—属事:业单位 !    第四条【。  :县,政府各部门》。行,政首长?应,当严格履行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职责【和县人民政府依法赋!予的各项职》责认真完成县人【民政府交办》的各项工作严格【。依法行政自觉—接受监督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! — , ,  第五《条,  县政府部—门行政首长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当依【照本办?法问责 《 》   ? (:一)效?能低下执行不—力致使政令不畅【或影响县人》民政:府整体工《作部署的 》   【  1、无正当理由!未完成政府工—作报告中明确—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!作任务?或未认真执》行县人民政》府的指?示、决策和》。交办事?项的:; : ?     —2、不履行或未认真!履行职责致使县【。人民政府一个时期】的,某项重要《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!响全局工作安—排的 ? 《     (—二,。)责任意识淡薄【致,使公共利益或管理】相,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!失或:造成不良社会—影响的 《 《     》1、在重大自然【。灾害、重《特大事故《和重大突发事件等】事关国家《利,。益、人民群众生命财!。。产安全的紧急时刻】拖延懈怠推诿塞【责未:及时采取必要—和可能?的措:施进行处理的; !     2!、组:织大型群众》性活动未采取有【效防范措《施而发生重》大责任事故》的; 《 : ,   ?。  3、瞒报—、,虚报、迟《报重:大突:发事件或重要情【况、重要数据的【。 , : :   ?  (三)违—反,。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!成严重?不良政治影》响或重大经》济损失的 》     !1、重大建设项【目发生重《大,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!。问题的; —     】2、随意安排使用】财政资金《、,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!费或国有资产流【失的; !    《3、违法决定采取】重大行?政措施导致》。群众大规模集访或】重复上访或引—发其:他社会不稳定情【况的 【。  :。  : (四)《不严格依法行—。政或治政不严、【监督不力造成—严重不良政治影【。响或其他严重后果】的 —  :  : ,。1、制定的规范性】文,件或政策性文件【与,法律:法规或上级》政策相抵触严重【损害公共利益或【行,政管理相对》人合法权益的; 】 》    2、机【关行政效率低下工】作态度生硬服务【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!的; 【 ,    3、监【。督管理?不力致?使机:关工作?人员多次《发生滥?。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和失职、渎》职等:。严重:违法、违纪行为的】;  】   4、指使、】。。授意机关工作—人员弄虚作假骗【取荣誉和进行—违法:、违纪活动》的; ?。 : ,     5、对!机关工作人员违法、!违纪行?为进行包庇、袒护或!纵容的 ! ,   (五》),在商务活动中—损害政府《形象或造成重大经】济损失的《 —    1、在招商!引资活动中》违反法律、法规或国!家,政策规定承诺优惠政!策或给予信》用、经济担》保的;或不守—诚信致使合同不能】。履行;或严重—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!法,权益的?。;  】   2、在政府】。采购:。活动:中不进行《。招标投标《或违反县人》民政:府有关规定的; 】   【  3、在资金【融,通活动中《违反:国家金融法》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!   】 , (六?)县政?府部门行《政首长本人》在公开场合发—表有损政《。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!失于检点举止不【。端有损公务员形【象在社会上造成不】良影响的《 :     】(七)县《人民政府认为—应当问?责的其?他情形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县—长发现县政府—部门行政首长—有本办法第五条规】定情形之一或根据下!列情况可以决—定启动问责程—序 《 ?  :  (一)》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向县《人民政府《提出的附有》相关证据材料的【举报、?控告; 】   ? , (二)新闻媒【体曝光的材》料; 》。 :    《 (三?)人大代表、政协委!员提出的问》责,建议; 》 :     (【四)司法机关或仲】裁机构提出的问【责建议; 】     (五)!副县长向县长提出】的问责建议》; ? ?   ?  (六)政—府法制工作》机构、?政府政务督查—机构、行政监察机】关、审?计机关提出的问责】建议; !    (七)工作!考核结果 》 : :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, , 问责程序》启动后县长或—县长委托的》副县长?可以责成县政—府有关部门的行政】首,长当面汇报情—况 : ,  》   县长或县【长委托的副县长【听取情况汇报后认】为县政府部》门行政?首长有本办法第五条!规定情形之一且事】实清楚?的县长可以直接决】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!议讨论研究追—究责任的方》式;认为需要—。。进一步调查核—实,。。的可责成《县,监察局调查核—实 —   ? , 第八条  县监察!。局根据县长的—指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!的,权限和程序》开展:调查工作 — , ,   《  :被调:查的县政《府部门?行政首?长,在接受调查的同时应!。当采取积极措施纠】正错:误或者改变》工作:不力的局面尽量挽回!损失、减少不—良,影响 —   《。。  第九《条  ?县监察?局应将调查结果书面!告,知被调查的县政府】部门:。行政首长并》。询问其对《调查事?实有无异议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【县监察局应在县【长规定期限内完成】。调查工作报告调查】结果并?按下列规定》提出处理《建,。议 【 ,  : (一)县》政府:部门行政首长不存在!本办法第五条规定】情形或情节轻微的】应向县长提》出,终止问责的建—。议; 】   ? (二?)县政府《。部,门首长?。有本办法《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应提请县长—对该部门行政首【长追:究责任并提出追究】责任方?式的建议 —  》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县长《。根据:调查:报,。告决定不予》追究责任的县监【察局应将调查结【论和县长决定—书,面告知被调查—的县政府部门行【政首长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 县—长根据调查报告决】定按本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—方式追?究责:任的由?。县,监察局将调查—结果和处理建议提】交县政府《常务会议讨》论 ? ?     被—调查:的县:政府部门行政首长】可在常务会议—上进行陈述》和申辩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,三条 ? 县长根据县政府】常务会?议讨论?的情况决定追究【责任的方式由县政】府办公室书面通知】被,。追究责任的县政府】部门行政首》。长并告知复核、【复查申请权 ! :    《第,。十,四条  追究—责任:的方式为 》。 ?   《  (一)取消当年!评优、评先资格; ! ?     (二)!诫勉; !   ? (三)通报批评】; : ?  ?   (《四)责令在县政府常!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!查; ? ?     (【五)通过县级主【要新闻媒《体向社会公开道【歉; 】   ? (六)停职反省】; ?     (!七)劝?其引咎辞职》 》     前—。款规定的方式可以单!处或者并处其中【作出停职反省或劝】其引咎辞职决定的应!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!和任免程序将决【定书面报县人大常】委会或有《关,。机关备案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被问《责的县政府》部门行政首长对【问责决定不》服,的可以自收到—决定之日起10个】工作日内县人民政】府申请复核》特,殊情:况可申请延》。长,5个工作日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《 县长决定复核【的,可,根据复核《申请的内容责—成县监察局在—。。7个工作日》提交复核《报告:也可另行组》成调查组《进行:复,查并在20》个工作日《内提交复查报告【 :    【 复核?、复查期间原追究】责任的决定可以中】止,执行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? 县长根据复核或复!查报告分别作—出以:。下决定 《 》    (一)【原调查报告》事实清楚证据—确凿的原问责决定继!续执行; 】 ,     》(,二,)原调查《报告基本事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!但情节轻重有偏【。差的改变《追究责任《的方式; 【     (】三,)原调查报告有重】。大错误的终止原追】究责任?。。。。的决定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,  :。调查人员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《弊、玩忽职守—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!大错误的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】。共和:国行:政监察法和干部【管理权限《的规定给以》行政处分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九》条  县政府部门】行政首长有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!形之一?且该行为涉嫌违纪】的由县监察局—依法处理《;如该行为涉嫌犯】罪,的县监察局》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!关依法处理 】 ,     前款】。的调:查情:况和案?件处理情况均应向】县长提出书面报告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  受《到纪:检机关警告、严重警!告,或监察机关警—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】、,降级处分的县政府】部门行政《首长县长仍》可,以决定按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】定的方式追》究其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?  依照《本办法?对县政府部》门行政首《长问责?后如问责情》。形是由科(室)负责!人或工作《人,员的行为《所导:致,的县政府部门—。行政首长可参照本办!。。法对其问责;—如问责情《形是由副职的行【为导致的应对其进行!批评并提请县—监察局对其问责【 : , ?    政府—部门副职、科—(室)负责人或工作!人员的行为》涉嫌:违纪的按《。干部管?理权限依《法处理;涉嫌犯罪的!移送司法《。机关依法处理—   】 , ,第二十二条 — 县人民政府—对乡镇人民政—府行:政首长的问责参照】。本办法执《行  】   各《乡镇人?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》处可以参照》本办法对本级政【府部门、办事处的】工,作部:门的:行政首?长进:行问责 《  —  :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本,办法第?十四条第一款—第二项所称诫勉指县!长或受县长委—。。托的副县长》根据县政府》常务会议精神对【。。被问责的县政—府部门行政首长进行!批评、教《育提出限期》整,改,。要求  !。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对县】政府部门副职问【责,的具:体办法由县监察局】根据本办《法另行制《定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本办法自200!4年7月《1日起施行 】 ,    》 大足县《人民政府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