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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县政府部门!。行,。。政首:长问责暂行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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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第一条 【为,了全面推进依法行】政防止和减》少行政过错提高【行政效能和》工作效率根》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,国地方各级》人民代表大》会和地方各》级人民政府组—织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: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!员暂行条例等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》。县实际?制,定本办法《。
— 第二条【 本办法所称【政府部门行政首【长问责是指县—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!行政:首长不履《行或不正确》履行法定《职责:致使其领导的—。机关:。(,系统)?政令不畅、秩序混】乱、效能低下损【害公共利益或行【政管理相对》人合法权益》的行为或行》政首长举《止不:端在社会《上造成?。不良:影响的行为依法本办!法予以过问或追【究责任的制度—
— 第三条 】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!。民政府对县政府【部门行政首长(含】主持工作的副—职下同)《的问责
!。。。 ? 本:办,法所指县政府—部门包括县政府组成!部门、直《属机构、特设—机构、县政》府部门?管理机构、县政【府派出机《。构,以及具?有行政管《理,职能的县政府—直,属,事业单位
》
— 第四条—。 , 县政?府各部门行政首长应!当严格?履行法律、》法规:规定的?职责和县人民政府】依法赋予《的各项职《责认真完《。。成县:人民政府交办—的,各项工作严格依法】行政自?觉接:受监: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!务
?
】第五条 县政府】部门行政《首长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依照本【办法问责
【
(一!)效能低下》执行不?力致使政令不畅【或影:。响县:人民政府整体工作部!。署,的
:。
】。 1、无正当—理由未完成政府【工作:报告中?明确规定应由其承】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!。真执:行县:人民政府《的指示?。、决策和交办事项】的;
》
,
2、不!。履行或未认真履行】职责致使县》人,民政府一个》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!。未能按?时完成影响全局【工作:安排的?
,
】 ,(二)责任意识淡薄!致使:。公共利?益或:管,理,。相对人合法》权益遭受损失或造】成不良社会影—响的
—
? 1、在重大自!然灾害?、重:特,大事故和重大突【发事件等事关国家】。。利益、人《民群众生《命财产安全的紧【急时刻拖延》懈怠推诿塞责未【及时采取必要—和可能的措施进行处!理的;
—
— 2、组织大—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!有效防?。范措施而发》。生重大责任事故的;!
《
:。 3、瞒【。报、:虚报、迟报重大【突发事件《或重要情况、重要】数据的
》
,
(三!)违反法定》。程序盲目决》策造:成严重不良政治【影,响或重大《经济损失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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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【重大建设项》目发生重《大失:误或存在《严重质量问题的;
!
,
【 2:、随意?安排使用《财政资?金、:国有资产造成—资金浪费或》国有资产流失的;】
:。
,
【3、:违法决定采取重【大,行政措施《导致群众大规模集访!。或重复上访》。或引发其他社—会不稳定情况—的
!。 (?四)不严格》依法行政或治政【不严、监督不力【造成严重不》良政治影响》或其他严重》后果的?
》
1—、制定的规》范性:文件或政策性文【件与法律法规—或上级?政策相?。抵触严重《损害公共利》。益或行?。。。政管理?相对人合法权益的;!
?
? ? ,2,、机关行政效—率低下工《作态度生《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!映强烈的;
—
!3、监督管理不【力致:使机关工作人员【多次发生《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,和失职、渎职—等严:重违法、违纪行为】的;
【
? 4、指使、【授,意机关工作人员弄虚!作,。假骗取荣誉和进行】违法、违纪活动【的;:
》
5—、对机?关工作人员》违法:、,违纪行为进行包庇、!袒护或?纵容的
》
】(五)在商务活动】中损害?政府形象或造—成重大经济损—失的
《
?
: 1、在招【商引资活动》中违反法律》、法规或国家政策】规定承诺《优惠政策或给予信】用、经济担》保的:;或不守诚信致使合!同不能履行;—或严:重损:。害管理相对》人的合法权》益的;
—
【2,、在政?府采购?活动中不进行招【标投标或违》反县人?民政府有关规定的】;
】。 ?。3、在资《金融通活动中—违,反国家金融法规【和有关政策规—定的
! ?(六:),县政府部《。门行政首长本人【在公开场合发表有】损政府?形象:的言论或行》为失于检点举止【不,端有损公务》员形:象在社?会上造成不良—影响的
! 《。(七)县人民政府认!为应当问《责,的其:他情形
—。
? 《第六条 》县长发现县政府【部门:行政首长有》本办法第五》条规定情形》。之一:或根:据下列情况》可以决?定,启动问责程》序
》
? ?(一)公民、法人】。和其他组织向—县人民政府》提,出的附有相关—证据材料的举报、】控告;
【
—(二)新闻媒—体曝光的材料;【
《
:。 《(三)?人大代表、政—协委员?提出的?问责建议;》
! (四)司法机关或!仲裁:机构提出的问—责建议;《。。
,
— ?(五)副县》长向县?长,提出的问责建议【;
《
— (六)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】、政府?政务督查机构、行】政监察机关、审计机!关提出的问》责建议;
】
(七】)工作考核结果
】
— 第七条 问!责程:。序启动后县长或县长!委托的副《县长:可以:责成县政府有关部】门的行政《首长当面汇报情况】
】。。。 县长或县—长委托的副县—长,听取情?况,汇报后?认为县?政府部门《行政首长有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】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!的县长可以直接决】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!议讨论研《究追究责任》的方式?;,认为需?要进一步调查核【实的可责成县监察】。局调查核实
】。
— 第八条 县监】察局根?据,县长的?指示依?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监察法【规定的权《限和程序开展调【查工作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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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被《调查的县政府部【门行政首《长在:接受调查的》同时应当采取—积,。极措施纠正错—误或者?改变工作不力的【局面:。尽量挽回损失、【减少不良《影响:
:。
】第九条 县—监察局应《将调查结《果书面告知被调查】的县:。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并!。询问其对调》。查事实有无》异议
?
?
第十条! 县监察局—应在县长规定—期限内?完成调查工》作报告调《查,结果并按下列规定提!出处理建议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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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县政?。府部门?行政首长不存在本】办法第?五,条规定情《形或:情节轻?微的应向县长—。提出终止问责的建议!;
】 : (:二)县政《府部门首长有—。本办法第《五条规定情》形之一的应提请【县长对该《部门行政首长追究责!任,。并提出追究责任【方式的建议
】
【第十一条 》 县长根据调—查报告决定不—予追究责任的县【监察:局应将调查结论和】县长决定书面告知】被调查的县政府部门!行政首长
【。
【第十二?条 县长根—据调:查报告决定按本办法!第十四条规定—方式追究责任的由县!监察局将调查—结果和处理建议提】交,县政:。府常务会议》讨论
】 , 被调查的【县政:府部门行政首长可在!常,务会:议上进行陈述和申】辩
》
? 第十三条【 县长根据县【政府常务会议讨【论的情况决定追究责!任的:方式由县政府办【。公室书?面通知?被追究责任的县【政府部门行》政首长?并,告知复核、复查申】请权
《
《 : :第十四条《 追究责任的方式!为
【 《(一)取消》当,年评优、评先资格】;
》
》 (二)诫》勉;
】 (三)【通报批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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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(】四)责令在》县政:府常务会议上—作出书面检查—;
】 (五)通【过县级主要新闻【媒体向社会公开道】歉;:
! (六)停》。职反省;
】
(七】)劝其引《咎辞职
! 前款规定的!方式可?以单处或者并—处其中作出》停职:反省:或劝其引咎》辞,职决定的应当根【据干:部管理权《限和任免《程序将决定书—面报:县人大?常,。。委会或有关机关备】案
:
》 第》十五条 》被,问责的县政府部门行!政首长对问责—决定:不服:的可:以自收到《决定之日起1—0个工作日内县【人民政?府申请复核特殊【情况可申请》延长5个工作日
!
》 第《十六条 县—长决:定复核的可根—据复核申请》的内容责成县监察局!在7个工作日—提交复?核报告?也可:。另行组成调查—组进行?复查并在20个工作!日内提交复查报告】
! 复:核、复?查期间原《追究责任的决定【可以中止《执行
—
—。第十七?条 县长根据复】核或:复查报告分》别作出以下决定【。
】 (一)原—调查报?告事实清楚》证据确凿的原—问责决定《继续执行;
—
—。 (二)—原调查报告基本事实!清楚基本证据确凿】但情节轻重》有偏差?的,改变追究责任—的方式;
】
《 (三)原调查】报告有重大错误【的,终止原追《究,责,任,的决定
【
第十八!条 : 调:查人员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、【。玩忽职守导》致调:查报告?出现重?大错:误的应当依照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行政《监察法?和干部管理权—限的规?定给以行政处分【
】 第十九》。条 : 县政府部门行政】首长有本办法第【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!该行为涉嫌违纪【的由县监察局依【法处理;如该行为涉!嫌犯罪的县监察局应!将案件移《送司法机关》依法:处理
《
】前款的调《查情况?和案件?处理情况《均应向县长提出书面!报告
】 ? 第二?。十条 受到纪检】机关警?。告,、严重警《告或监察《机关警告、》。记过、?记大:过、降级处》分的县政府部门【行政首长县长—仍可以决《定按本办《法第十四条规—定的方式追究其责任!
?
》 第?二十一条 依照本!办法对县政府部门】行政首长问责后如问!责情形是《由科(室《)负责人或工作人员!的行为所导致的县政!府部门?行政首长可参照本办!法对其问责;如问】。责情:形是由副职的行【为导:。致的应?对其进行批评并提请!县监察局对其—问责
?
》 ? 政府?部,门副职、科(室)负!责人或工作人员的】行,为涉嫌违纪的按【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处!理;涉嫌犯罪的移】送司法机关依法【处理
! 第二》十二条 县人【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!府,行政首长的问责参照!本办法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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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—乡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》办事:处,可以参照本》办法:对本级?政府部门、办事处的!工作部门《的行政首《长,进行问责
【
?。。 第二十三条! 本办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【第二项所称诫勉指县!长或受县长》委托的?副,县长根据县政府常务!会议精神《对,被问责的县政府部】门行政首《长进行批评》、教育提出限期整】改,。要求
! : 第二十四条 对!县政府部门副职问】。责,的具:体办法由县监—察局根据本办法【另行制定《
:
?
》第二十五条 【本办法自2004年!7月1日起施—行
》
—大足县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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