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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县【。政府:部门:行政首长问责—暂行办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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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《 , 为了全面推—进依法行《。政防止和《减少:。行政:过,错提高行政效能和】工作效率《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地方各级人民代【表大会和地方—。各级人民《政府组织法、中【华人:民,。共和国行政监察【法和国家公务—员暂行条例等法【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!
,
】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称政府—部门行政首长—问责是指县人民政】府对所?。属,部门: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!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!使其领导的机关【(系统)政令不畅、!秩,序混乱、效能低【下损害公《共,利益或行政》管理相对人合法【。权益:的行为或行政—首长:举,止不端在社会上造】。成不良影响的—行为依?法本办法《予以过问或追究责任!的制度
【
《 第三《。条 : 本办法适》用于县人民》政府:对县政府部》门行政首长(含主持!工作的副职下—同)的问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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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《。 本?办法所指县政府部门!包括县?政府:组成部门《、,直属机构、特设机】构、县政府部门管理!机构、县政府派出机!构,以及具有行》政管理职《能的县政府直属【事业单位
【
— 第四条 县【政府各部门行政【首长应?当严:格履行法律》、法:规规定的职责和县人!民政府依法赋予的】各,项职责认真完成县人!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工!作严格依法行政自觉!接受监督全心全意】为人民服《务
—
? :第五条 县—政府部门行政首【长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依照—。本,办法问责《
》
》(一)效能》。。。。低下执行《不力致使政令不畅】或影:响县人民政府整体】工作部署的
!。
1【、无正当理由未完成!政府工作报告中明】确规定?应,由,其承:担的工作任》务,。或未认真《执行县?人民政府的指示、】决策和?交办事项的;
【。
!。2、不履行或未【认真履行职》责致使县人民政府】一个时期的某—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!完成影响全局—工作安排的
!
(二】),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!共利益或《管,理相对人合》法权益遭受》损失或造成不良【社会:影响的
《
【 1、在重大自】然灾害、《重特大事故》和重大突发事件等】事关国家利益、人】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!的紧急?时刻拖延懈》。怠推诿塞责未及【时采:取必要和可能的【措施:进行处理《的;
】 : , 2、?组,。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!采,取有效防《范措: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!故的;?
,。
》 3、瞒报、!虚报、迟报重—大突发事件》或重要情况、重要】。数,据的
》
》 (三)违反法】定程序盲目决策【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!响或:重大经济《损失的
》
,
— 1、重《大建设项目发生【。重大失?误或存?在严重?质量问?。题的;?
【 2、随—。意安:排使用财政资金、国!有资产造成》资金浪费或国有【资产流?。失,。的;
—
3、】违,法决:定采取?重大行政措施—导致群?众大规模集访—或重:复上访或引发其【他社会不稳》定情况的
—
:
—(四)不严》格依法行政或—治,政不严、监督不【力造:成严重不良》政治:影响或其《他严重后《果的
?
《
》1、制?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!策性:文,件与法律法规或上级!政策相抵《触严重?损,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!理相对人合》法权益的;》
】。 2、机关—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态!度生硬服务质量【差群众反映强烈的】;
—
,。 3、监【督管理不力》致使机?关工作人员多次发】生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和失—职、渎职等严重【违法、违纪行—为的;
】
, 《4、指使、授意机】关工作人员弄虚【作假骗取荣誉和【进行:违法、违《纪活动?的,;
】 , :5,、对机关工作—人员违法、违纪行为!。进行:包庇、袒护或—纵容的
》
》 (《五)在商务活—动中损害政府形象】或,造成重大《经济损失的
【
【 1、在招》商引资?活动中违反》法律:、法规或国家—政策规定承诺优【惠政策?或给予信用、经济】担,保的;或不守诚【。信致:使合同?不能履行;》或严重?损害管理相对人【的合法权益的;【。
【 2、在—政府采购活动中不】进行招?标投标或违反县【人民政?府有关规定的;
!
:。
? 3《、在资金融通—活动中违反国—家金:融法规和有关政策规!定的
《
(!。六)县政府》部门行政首》长本人在《公开场合发》表有损政府形象的】言论或行为失于检】点举止不端有损公】务员形?象在:社会上造《成,。。不良影响的
!。
,
(—七,)县人民政府认为应!当,问责的其他》情,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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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第—六条 县长发现县!政府部门《行政首长有》。本办法第五条规定】情形: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!可以决定启》动问责?程,序
:
》 : (一)公民、】。法人和其他》组织向?县,人民政府提》出,。的附:有相关证《据材料的举》报、控告;》
— (二)新】闻媒体曝光》的材料;
【
《 (《三):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】员提出的问责建议】;
《
? ? (四?)司:法机:关或仲裁《机构提出的问责【建议;
】
(五)】副县长向县》长提出的《问责:建议;
】
(—六,)政府法制工作机构!、政府政务督查【机构:、行政监察机—关、审计机关—提出的问责建议;
!
!(七)工作》考,核结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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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 问责程】序启动后县长—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!可以责成《县政府?。有关部门的行—政,。首长当面汇报情【况
:
】 县长或县》长委托的副》县长听取情况—汇报后认为县政【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!办法:第五条规定情—形之一且事实清【楚,的县:长可以直《接决定提《交县政府常务会议】讨论:研,究追究责《任的方?式;认为需要进一】步调:查核实的可责成县】监察局调查核实
】
【 第八条 县】监,察局根据县长的指示!依,。照中:华,人民共和《国,行政:监察法规《定的权?。限,和程:序开:展调查工作》
! 被调查的县政【府部门行政首—长在接受调》查的同时应当—采,取积极措《施纠正错误或—者,改变工作不力的局】面,尽量挽回损失、【减少:不良影响
》
《
第九条 ! 县监察局应将调】查结果书面告知【被调查的《县政府部门行政首】长并询问其对调查】事实:有无异?议
》
第【十,条 : 县监察局应在县长!规定期限《内,完成调查工作报告调!查结:果,并按:下列:。规定:提,出处:理建议
! 《(一)县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】不存在本《。办法第五条规—定情形或情节轻微的!应向县长提出—。终止问?责的:建议;
《
】 (二)《县政府部门首长【有本办法第五条【规定情形《。之一的应提请县长】对该部门行》政首长追究责任并提!出追究责《任方:。式的建议
】
第十一!条 县长根—。据调查?报告决?定不予追究责—任的县监察局应【将调查结论》和县长决《定书面?告知被?调查的?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!
》
, : 第十二》条 县长根据调查!。报告决定按本办法】第十四条规》定方式?追究责任的由县【监察局将《调查结果《和处理建议提—交县:政府:常务会议讨论—。
! 被:调查的县政府部门】行政首长可》。。在常务会议上进行】陈述和?申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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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》 县长根据县政府常!务会议?。讨论的情《况决定追《究责任的方》式由县政府》办公室书面通知【被追:究责任?的县政府部》门,行,政首长?并告知复核》、复查申请权
】
》 第十四条 】 追究责任的方【式为
《
《 (一)取】消当年?评优、?。评先资格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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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?二):诫勉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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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通报批评;
!
— (四)责令在县!。政,府常务会议上—作出书面检》查;
《
【 (五)《。通过县级主要新【闻,媒体向社《会,公开:道歉;
《
!(六:),停,职反省;
!
(七【)劝其?引咎辞职
!
, , 前款规—定的方式可以单处或!者,并处其?中作出停职反省或】劝其引咎辞职决【定的应当根据干【部管理权限》和任:免程序将决定—书面报县人大常委】会或有关机》关备案
】
第十五】条 被《问责的县政府—部门行政首长对问责!。决定不服的可以【自,收到决定之日起10!个工作日内县人民政!。府申请复核特殊【情况:可,申请:延长5个《。工作日
! 第十—六,条 县长决定复核!的可根据复》核申请的内容责成县!监察局在《7个工作日提—交,复,核报告也可另行组成!调查组进《行复查并在20个】工作日内提交复查报!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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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—核、复?查期间?原追:究责任的决定可【以中止?执行
【
? , 第十七条 县长!根,据复核或复查—报告分别作出以下】决定
?。
【 (一)》原调:查报告事实》清楚:证据确凿的原问责决!定继续执行;
【
— ?(二)原调查报告基!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!。确凿但情节轻重【有偏差的改变追究】责任的方式;
】
【。。 (三)《原,调查报告有重大错误!的终止原追究责【。任的决定
【
— ,第十八?条 调查人员滥用!。职权、?徇私:舞弊、玩忽》职守:导,致调查报《告出现重《大错:误的:应当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行政【监察法和干部管理权!限的规定给以行【。政处:分
【 : 第十九条 县!政府部门行》政首:长有:本,办法第五条》规定情形《之,一,。且该行为涉》嫌违纪的《由县监察局依法处】。理;如该行为—涉嫌犯罪的县监【察局应将案》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!处理
【
? 前款的调查情】况和案件处理—情况均?应向县长《提出书面《报告
【
? 第二十条 【 受:到,纪检机关警告—、严重警告或监【。察机关警《告、:记过、记大过、降】级处分的县政府【部门行政首长县长】仍,可以决定按本—办,。。法第十四《条规定的方式追究其!责任
【
? 第二十一—。条, ,。 依照本办》法对县?政府部?门行政?首,长问责后如问责情】形是由科(室)【负责人?或,工作人员的行为【所导致的县政府部门!行政首长可参照本办!法对其?问责;如问责情【形是由副《职的行为《导致的应对其进行】批评并提请县监察】。局对其问责
【
】。政府:部门副职、科(【室)负责人或—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!违纪的按干》部管理权限依法【处理;?涉嫌犯罪的移送【司法机关依法—。处理
! 第二》十二:条 县人民—。政府对乡镇人民政】府行政首长的—问责参照本办法执】。行
】 各《乡镇人?民,。。政,府、街?道办事处可以参照本!办法对本级政府【部门:、,办事处的《工作:部门的行政》首,长进行问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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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第二十三条 本办!。法第十四《条,第一款第二项所称】诫勉指县长或受县长!委托的副县长根【据县政府《常务会议精神对被】问责的?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!进,行,批评、教育提—。出限期整改》要求
】 第二—十四条 对—县政府部门副职问责!的具体?办法由县《监察局?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!
《
第二十!五条 《本办法?自2004年7【月1日起《施行
《
:
》 大足县人民—政,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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