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足县政府部门行】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!。
?
》。 第一—条 为《了,全面推进依法—行政防止和》减少行政过错—提,高行政效《能和工?作效率根据》中,华人民共《和,国地方各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和地》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!。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行政【监察法和国家—。公务员?暂行条例等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县实—际制定本《。办法
》
【第二条 本办法所!称政府?部门行政《。首长问责是指县人】民政府对所属部门行!政首长不履行或【不正确履行法定职】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!(系:统)政令不畅—、秩:序混乱、效能低下】损害:公共利益《或行政管《理相对人合法权【益的行为《或行政?首长举止不》端在社会上造成不】良影响的行为依法】本办法予以过问或追!究责任的制》度
—
第三条 !。 本:办法适用于》县人民政府》对县:政府部门《行,政首长?(含主持《。。。工作的副职》下同:。)的问责
—
本!办法所指县政府【部门包括县政府【组成部门《、直属机构、特设】机构、县政府部【门管理机构、县政府!派出机构以》及具有行政管理职】。能的县政府直属【事业单位
!
第四条 !。 县政府《各部门行政首长应当!严格履行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职!责和县人民政府依法!赋予的各《项职责?认真完成《。县,人,民政府交《办的各项工作严【格依法行《政自觉?接受监督全心全【意为人民服务
】。
》 , 第五条 县政!府,部门行政首长有【下,列,情形:之一的?。应当依照本办法【问,责
【 , ?(一)?效能低下执》行,不力致使政令—不畅或影响县—人民政?府整体工作》部署的?
《
1【、无正当理》由未完?成政府?。工作报告《中明:。确,规定应由其承—担的工作《任务或未认真执【行,县人民?政,府的:指示、决策和交办】事项的;
—
,
? 2、不【履行或未认真履行】职责致使《。。县人民?政府一个时期的某】项,重,要,工作未能按时完【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!的
】 (《二)责任《意,识淡薄致使公共利】益或管理相对人【合法:权益遭受损失或造】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】
—。。 1、—在重大自然灾—害,、重:。特大事故《和重大突发事件等】事关国家利益—、人民群《。众生命财产安全【的紧急时刻拖延懈】怠,推诿:塞责:未及时采取必—要和可能的措—。施进行处理的;
!
2!、组织大型群众性】活动未采《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!生重大责任事故【的;
! 3、瞒报、虚!报、迟?。报重大突《发事:件或重要情》况,、重要数据的
】
《 ? (三)《违,反法定程序盲—。目决策造成严—重不良?政,治影响或重》大经济损失的
【
【 1、重》。大建设项目》发生重大失》误或存在严重—质量:问题的;
【
—。 ,2、:随意安排使用—财政资金《、国有?资,。产造成资金浪费或】国,有,资产流失《的;
》。
【3、违法决定采取重!大行政措施导致【群众大规《模集访或重复上访或!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!情况:的
—
(四【)不严格依法行政或!治,。政不严?、监督不力造成严】重不良政治影响【或其他严重》后果的
】
1、制定!的规范性文件或【政策性文《件与法律法规或上】级政:策,相抵触严重损害【公共利益或行政【管理:相对人合法权益的;!
》
》2、机关行政效率低!下工作?态度:生,硬服务质量》差群众?反映强烈的;—
【 , :3、监督管理不【力致使?机关工?作人员多《次发生?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?弊和失职、渎职等严!重违:法、违?纪行为?的;
?
,
【。 ,4、指使《、授意机关工作人】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!和进行违法、—违纪活动的;
【。
【 , 5、对机关工【作人员违法》、违纪行为进行包】庇、袒护或纵容的
!
】 (五)《在,商务活动中损害【政府形象或造—成重大经济损失【。的,
《
1【、在招商引资活【动中:违反法律《、法规?或国家政策规定【承诺:优惠:政策或给予信—用,、经济担保》。的;或?不守诚信致使合同】不能履行;或严【重损害管理相对【人的合法权》益的;
》
【 2、在政府—采购:活动中不进行招【标投标或违反县【人民政府有关—规定的;《
,
【 :3、在资金》融通活动中违反【国家金融《法规和有关政—策规定的
!
(—六)县政府部门【。行政首长本人在【公开:场合发?表有:损政府形《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!检,点举止?不端:有损公务员形象在】社会上造《成不良影响》的
?。
,
,
? (《七):。。县人民政府认—。为,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!
! 第六条 县【长发现县政府部门行!政首长有本办法【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!或,根据下列情况—可,以决定启动问—。责程序?
,
《
, ? (一)公》民、法人《和其他?组织向县人民—政府提出的附有【相,关证据材料的举报】、控告;《
》
? (?二)新闻《媒体曝光《的材料;
—。。
,
:
? (三)》人大:代表:、政协委员提—出的问?责建议;
—
【 (四?)司法机关或—。仲裁机构提出的【问责建议;
!
(五】)副县?长向县长提出的问】责建议;《
》
? (六《)政府法《制工作机构、政【府,政务:督查机?构、行?政监察机关》、审计机关提出【的问:责建议;
》
— (七)工作考!核,结果
! , 第七条 — ,问责程?序启动后县长或县】长委托的副县长可以!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!的行政首长当面汇报!情况
【
, 《县长或县长委托【的副县?长听取情况》汇,报后认为县》政,府部门行政》首长有本办法第【五条规定情形之【一且事实清楚的县】长可以直接》决定提?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!论研究追究责任的】方式:;认为需要进一步】调查核实的可责成县!监察局调查》核实
】。。 第八—。条 县监察—局根据县长的—指示依照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行政—监察法?规定的权《限和程序《。开展调查工作
!
被】调查的县政》。。府部门行政首—长在接受调查—的同时?应,当采:取积极?。措施纠正错误—或者:改,变工作不力》的局面尽量挽—回,。损失、?减少不良影响
!
,
? , :第九条 县监察】局应将调《查结果书面告知被】。调查的县政府部门】行政首长《并询问?其对调?查事实有无》异议
《
,
? : 第十条 【县监察?局应在县长规定期限!内完成调《查工作报告调查结果!并按下列规定提出】处理建?议
!。 (一《)县政府部》门行政首长》。不,存在本办《法,。第五条规定情形【或情节轻《微的应向《县长提出终止问【责的:建,议;
【
? :(二)县政府部【。门首长有本办法【。第五条规定情形【。之,一的应?提请县长《对该部门行政首【长追究责《任并提出《追究:责任方式的》建议
【
? 第十一条 【。 县:长根据调查》报告决定不予追【究责任?的县监察局应将调查!结论:和县长决《定书面告知被—调查的县政府部【门行政首长
!
《 第十二》条, , ,县长根据调查—。报告决?定按:。本办法第十四—条规定方式》追究责?任的由县监察—局将调查结果—和处理建议提交【县政府常务会—议讨论
》
》 被调查的县】政府部门行政—首长可在《常务会议《上,进行陈述和》申辩
【
》第十三条《 , 县长根据》县政府常务》会,议讨论?的情:况决定追究责任的方!式由县政府办公室】书面通知被》追究:责任的?县政府部门》行政首长并》告知复核《。、复查申请权
【
《
第十【四,。条 追究责—任的:方式为
》
(!一,)取消当年评优、】评先资?。。。格;
—
? , (二)》诫勉:;
—
《 (三)通》报批:评,;
【 (四)责】令,在县政?府常: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!查;
?
,
?
(五【)通过县级主要【新闻媒体向社会公】开道歉;
—
《 (六)停】职反省;
】
(七)!劝其引咎辞职—。
《
前款规!定的方式可以单处】或者并处其中作【出停职反省》或劝其引咎辞—职决定的应当根据干!部管理权《限和任免程序将决定!书面:报县人大《常委会?或有关机关备案
】
《
第十五条! 被?问责的县政府部【。门,行政首长对问责【决,定不服的《可,以自收到决定—之日起?10:个工作日内县人【民政府申请复—核特殊情况可申【请延长5个工作【日
?
— 第十六条 【 县长决《定复核的可根据【复,核申请的内容责成】。县监察局在》7个工作日提交【复核:报告也可另》行组成?调查组进行复查并】在20个工作日内提!交复查报《告
】 ?复核、复查期—。。间原追究责任的决】定可以中止执行
】
!第十七条 县长】根据复核或复查报告!分别作出以下决【定,
《
? (一)原调】查报:告事实清楚证据【确凿:的原问责决定继续执!行;
【
》(二)?原调查报告基本【事实清楚基本证据】确凿但情《节轻重有偏差—的改变追究》责任的方《式;
》
》 , (三?)原调查报告有【重大错误的终止原追!究责任的《决定
《。
— 第十八条— 调查《人员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忽职【守导致调查报—告出现重大错误【的应当依《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监察—法和:干部管理权限的规】定给以行政处分
!
】第,十九条 县政府部!门行:政首长有本办法第】五条规定《情形之一且该—行为涉嫌违纪的由】县监察局依法—处理;?如该行?为涉嫌犯《罪的县监《察局应?将案件移送司法机】关依法处《理
《
《 前款的调查】情况和案《件处:。理情况均应》向县长提《出书面报告
】
【第二十条 受【到纪检机关警告、严!重警告?或监察机关警告【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!级处:分的县政府》部门行政首》长县长仍可以决【定按本办法第十四条!规定的方《式追究其《。责任
! 第二十一【条, 依照本办法对县!政府:部,门行政首《长问责?后如问?责情形是由科(室)!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!行为:所导:致的县?政府部?门行政首长可—参照本办法对其【问责;如问责—情形是由《副职的?。行为导致的应—对其进行批评—并提请县《监察局对其问责
】
?。
政府】部门副职、科(室】)负责人或》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!。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!限依法处《理;涉嫌犯罪的移送!司法机关依法—处,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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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十二条 《。 县人民《政府对乡镇》人民政府行政首【长的问责参照本办】法,执行
! 各乡镇人民政!府、街?道办事处可以参照本!办,法对本级政府部门、!办事处?的,工作部门的行—政,首长进行问责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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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三条 本办法【。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!项所:称诫勉指县长或【受县长委《托的副县长根据【县政府常《务会议精神对—被问责?的,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!进行批评、教—育提:出限期整改要—。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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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十四条— 对县政府部门】副职问责的具—体办法由县》。监察局根据本办法】另行制定《
》
》第二十五《条 本办法自20!04年?7,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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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!县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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