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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大足县实《施行:政许可?听证暂行办法 ! 》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为了规范—行,政许可?听证行为保》护公: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的合法权—益维:护公共利益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行政《许可法结合本县【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本县行!政,许可的实施机关实】施行:政许:可组织听证的适用本!办,。法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另,有规:定,的从其规《定 》     第三条!  :。听证应当遵循公【开、公?平、公正和便民【的原则充分》听取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的意【见保障其《陈述和申《辩的权利 】。   《 , 除涉及国》家秘密、《商业秘密或者个【人隐私外听证—应当公开举行接【受社:会监:督, ?  《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行政许可涉及下列!事项之?一的行政许可—。的实施机《关在作出行》政许可决定前应【。当,组织听?证 《     (一!),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!切,身利:益的重?大建设?项目的规划、施【工、环境《影响评价等的审批】; —     (二)】对在城市《繁华窗口地区设【置大型户《外广告的《审批; 【 :    (三)【对,被拆迁户数较多【的城:市房屋拆迁》的许可; 【 :。     (—四)与公共安全直接!相关的重大行政许可!。事项; !   ? (五)法律、法】。规、规章《规定实施行政—许可应当听证的【事项; —。     (六!)行政许可的实【施机关认为》。需要听证的其他涉】及公:共利益的《重大:行政许?。。。可事项 】   ?  :对前款规定的行【政许可事项行政【许可的实施》机,关应当予以具体明】确,并公示 — ?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】 行政?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!与他人?。之间重?大利:益关系的行政许可】的实施机关在作【出,行政:许可决定前应当告】知申请?人,、利:害关系人享有要【求听证的权》利;申请人、利【害关系人在被告知】听证权?利之日起5日内以书!面形式提出听证申】。请,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!关应当在20—日内组?织听证 【。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实施【行政许可听证应采】取听:证会的形《式 【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 听证由行政许!可的实施机关组织组!织听证的《机关为该听证事项的!。听,证机:关  】   由县人—民政府组织》听证的县人民政府】可以指定有》关部门或《者机构组织实施【 —。   ? 有关?部门和?机构可以联合组织听!证 :    】 第八条《  县政《府法制办负责本县行!政区域内听》证工作的指导和【监,督 《 ?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听证参加人!包括听?证人、行政》许可审查人、记录】员、行政许》可申请?人、利害关系人和】公众:陈述人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:  听证人》由听证?机关指定听证人【的人数不得少于【3 :人听证?设主持人在听证人中!产生听证机关—应当指定审》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!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】员为听证《主,持人 《。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》行政许?可,审查人由《审查: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!作人员组成 ! :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记录员由听证主持!。人指定具体承担【听证准备《。和听证记录》工作 ?。 ?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:三条:  公众《陈,述人是指对涉及【公共利益的重大【行政许可事项—组织听证时代表社会!公众参加《听,证并作相关陈述【。的人员?公众陈述人的产生办!法由听证机关确【定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公:开举行?的听证会公民可【以按照听证》机关的?规定参?加旁听 !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,依照本办法第四条】的规定举《行听证的听》证机关?应当在举行听证【会的15《日前向?社会公告听证会【的时:间、地点、听证事】项等有关内容听证会!有公众陈述人参【加的还应《当公告?。公众陈述人的产【生办法 】  :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依照本?办法第五《条的规?。定举行听证的听证】机关如?。认为必要可以向【社会公告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 听证机!关,应,当在听证会举行7】日前将举行听—证的时间、地点【通知行政《许可申请人、利害关!系人 【     听证机关!应当在听证会—。举,行5日前《确定除行政许—可申请人《。、利害关系人以【。外的其他听证参【加人 【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八条  听证!机关确定的听—证参加人应当—出席听证会》;不能出《席听证会的应当【。提前3天通知听【证机关 —  《。  : 第十九条  【听证人与听证事项】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!他可能影响听证会】公正性的应》当回避 》    【。 行政?许可:申请:人、:利害关系人认为听】证人与?听证事?项有:利害关?系或者有其他可【能,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!可以在听《。证,会,。开始:前向听证机关提出听!证人:回避的申请 【 ,     听证!人的回避由听—证,主,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!的回避由听证—机,关决定 !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条  听证进行的!程序 《    【 (一)记录—员查明?听证参?加人的到场情—况,; ?    【 (二)《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!纪律和?听,证会场有关注意事】项; —     —(三)听证主持【人核对听证参加人】的身:份; —    》 (:四,)听证?主持人宣布听—证,组成人员告知—申请人、《利害关系人有—关,的听证?权利:和义务询问申请人、!利害关系人是否提出!。回避:申请申请《人、利害关系人申】请听证主持人—回避的听证主—持人应当宣布暂停】听证报请行政机关】。负责人决定是否【。回避;?。申请听?证员:。、记录员《。回,避的由听证》主持人当《场决:定; —  ?   (五)—行,政许可审查人陈述审!查意见以及相关【的证据、理由—; 》。     (【六)申?请人:、利害关系人、公】众陈述?人,可以提出证据并进】行,申辩和质证;—  【   (七)听【证,主持人?对行政?机关提?供,的审查?意,见及证据、理—由可以进行询问【; ?。 ?    《 (八)行政许【可审查人、申—请,人,、利害关《系人、公众陈述【。人最:后陈述;《  【  : (九)听证主持人!宣布听证结束 【 》    行政许可】审查人、申请人、利!害关系人、》公众陈述人等听证参!加人在听证》过程中认为听证【会程序违反本规【。定的:。可以向?。听证主持人》提出听证主》。持人应当及时对听】证参加人提出的【异议予以答复—。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听证参加人应!当对其陈述内容【的客观性和真—实性负责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《 听证应当制作【笔录听证笔录—。应当载?明下列?内容 】   ? (一)行政—许,可申请?事项; 》  》   (二)听【证主持人的姓名【、职务;《。   】  (三《),听证记录《人,的姓名、职务—。; —     (四)】。听证参加《人,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!;  】  : (五)听证—。会举:行的时?间、地点、方—。式;  !   (六)—行政许可审查人【提供:的审查?意见及其证据、【理由;?。 》     (七)申!请人:、利:害关系人的陈述、申!辩内容; !  :   (八)听【证参:加人进?。行质证的内》容; ? 》   ? (九?),其他应当载明的【内容 ?。     !听证笔录《应当交听证》参加人确《认无误后签字或者】。盖章听证参加人认】为记录有错漏的【有权要?求补:正听证参加人拒【绝签字或者盖章的】由听证主持人—在听证笔录》上说明?。情,况  】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。 行政机关应当根】据听证笔录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《  有?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视为中止—听证 ? : ,。   《  (一)申请人】、利害关《系人或者行政许可审!。查人因不《可抗力事《。件不能参加》听,证的; 】     (二【)听:证主持?人,需要:回避一时无法—更换的?。;, —    (三—),在听证过程中需【要对有?关证据?重新调查《或者鉴定的; ! , ,     》(四)其《他需要中《止听:证的 》 ?    《。第二十五条  申】请人、利害》关系人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视】为放弃?。听,证  】  : (一)无正当理由!不参:加听证的; 】     (二!。)听:。证中途未《经听证主持人允【许退场的; 【   —  (三)》严重违反听证—。会纪律不《听制止的 】   《  因前款所—规定的情《形之一?被视为放弃听证请求!的不得再次对同【一事项要求听证 】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六》条  按《照本办法《规定应当听证—的事项而未组织【听证的?作,出行政许可》决定的行《政,机关或者《其上级行政机—关可以?根,据利害关《系,人的请求《或者依职权撤销【已作出的行政许可】但撤销该行》政许可可能对公【共利益造成》重大:损害的除外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七条  行!政许可的实施机关】对应当?听证的事项而未【组织听证的》由其:上级:行政机关《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!正;情?节严重的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》分,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八条 【 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行:政许:可的实施机关或者】监察: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!审查:人,。员给:予通报批评;情节】严重的给予行政【处分 】    《(一)行政许可审】查人员无正当理由】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拒!绝在听证会上陈述的!; : : ?    (二)【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在!听证会?。。上提供?。虚假、重大》错误信息《的 【。 ,   ?第二十九条》 , 听证机《关组织听证应—当提供必需的场地、!设备和?其,他工作条件所需经】费由同?级财:政予以保障行政许可!申请人、利害—关系人不承担行政】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!  【   ?第,三十条  》本办法?自2005》年1:月1日起施》行 :    】 大足县人民政府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