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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大足县实施行—政许可听《证暂行办法 】 《。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  为》。了规范行《。政许可听证行—为保护公民》、法人?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!益,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!。华人民共和国行【政许可法结合本【县,实际制定本办法 ! ?    《。 ,第二条  本县【行政许可的实施【机关实施《行政许可组》织,听证的适用本办【法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另】有规定?的从:其,规,定 》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听证应?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!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!。分听取公民、法【人和:其他组织的意见【保障其陈述和—申辩的权利 !  ? ,  除涉及国—家秘密、商》业秘密或者个人隐】私外听证《应当公?。开举行接受社会监】督 ? :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,  行政许》可涉及?下列事?项之一的《行政许可的实—施机关在作出行政许!可决定前应当—组织听证 !     (一)】对直接关《系人民群《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!设项目的规划、施】工、环境影响评价等!的审批?; ? :     (二)!对在城市繁华窗口地!。区设置大《型户:外广告的审批; !。    【。 (三)对被拆迁】户数较多的城市房屋!拆,迁的许?可;:。    ! (:四)与公《共安全直接相—关的重大行政许【可事项?; —     (五)】。。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—实施:行政许可应当—。听证的事项》;   !  (六)行—政许可的实》施机关?认为:需要听证的其他涉】及公共利益的—重大:行政许?可事:项 —     》。对前款规定的—行政许可事项行【政许可的《实施:机关应?当予以具体明确并公!示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行政【许可直接涉》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!重大:利,益关系的行政许可的!实施机关《在作出行政许可【决定:前应当告知申请人】、,。利害关?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!权利;申请》人、利害关系人【在被告知听证权利】之日起5日内以【书,面形式提出》听,证申:请的行政许》可的实施机关—。应当在20日内【组织听证《 ?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实《施行政许可听证应】采取听证会的—形式 《     第!七,。条  听证》由,行,政许可的实施机关】组织:组织听证的》机,关为该听《证事项的《听证机关 》  —   由县人—民,政府组织听证的【县人民?政府可以指》定有关部门或者【。机构组?织实施 》。 : ,   ?  有关部》。门和机构可以联【合组织听证 】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县《政府法制办》负责本?县行政区域内听【证工作的指》导,和监督 【     —第九:条  ?听证参加人包—括,听,证人:、行政许《。可审查人、记录【员,、行:政,许可:申请人、利害关系】人和公众《陈述人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条  听证人!由听证?机关指定听证人的人!数不得少于3 【人听证?设,主持人在听证人【中产:生听证机《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!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!员以:外的人员为听证主】持人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一条 — 行政许可审查人由!审查该行政》许可申请的工—作人员组成 【 《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。 记录员由听—证主:持人指定具体承【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!录工作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公众陈述人》是,指对涉及公共利【益,的重大行政》许可事项组织听证】时代表社会公众【参加听证并作相关陈!述的人员公众陈述人!的,产生办法由听证机】关确定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:  公开举》行的听证会公民可】以按照听证机关的规!定参加旁《听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五?条  ?依照本办法第四【条的规定举行听证的!听证:。机关:应当:在举行听《证会的15》日前:向社:会公告听证》会的时间、地—点、听?证事项等有关内【容听证会有》公众陈述人参加【的,还应当公告公—众陈述人的产生办法!    ! 第十六条》  依照《本办法第五条的规】定举行听证的—听证:机关如认为必要【可,以向社会《公告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七条  听【证机:关应当?在听:证会举行《7日前将举行听证】的时间、地点通知行!政许可申请》人、利害关系—人 《   》  听证《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!行5日前确定—除行:。政许可申请人、利】害关系人以外的【其他:听证:参加人?。 》    《 第十八条  听】证机:。关确定的听》证参加人应当出【席听证会《。;不能出席听证会的!应当提前3天—通知听证机关 【 《   ?  第?十,九条 ? 听证人与听—证事项有利害关【系或者有其》。他可能影《响听证?。会公正性《的应:当回避? :     行!政许可申《请人:、利害关系人—。认为听证人与听【证事项有利害关【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!响听证?会,公正性的可以在【听证会?开始前向听证机【关,提出听?证人回避的申—请  】  : ,听证人的回避由听证!主持人决定听证【主持人的回避—由听证?机关决定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条,。  听证进行的【程序 【     (一)】记,录员查明听》证参加人的》到场情况; —  —   (二)听证主!持人宣布听证纪【律和听证会场有【关注意事项;— ?     (】三,)听证主持人核对听!证参加?人的身份; 】     (四!。)听证主持人宣【布听:证组:成,人员告知《申请人、利》害关:系,人有关的听证—权利:和义:务询问申请人、【利害关系人是—否提出回避申请申请!人、利害关》系人申?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!听证:主,持人应当宣布—暂停听证报请行【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!否回避;申请听证】员、记录《员回避?的由听?证主持?人当场决定; 】 ,    —。 (五)行政许可审!查,。人陈:述审查意见》以及相关《的证据、理由—; —。  :   (六》。)申请人、利害【关系人、《。。公众陈?述人:可以提出证据并进】行申辩和质证; ! ,    — (七?)听:证主持人对行政【机关提供《的审查意见及证【据、理由可以进【行,询,问; ?     !。(,八)行?政许可审查》人、申请人》、利害关系人—。、公众陈述人最后】陈述:; 》。  ?  : (九)听证主持人!。。宣布听?证结:束   !  行政许可—审查人?、申请人、利—害关系人、公众陈述!人等:听证参加人在听证】过程中认为听证【会程序违反》。本规定的可以向【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!主持人应当》及时对听证参加人提!出的异议予以答复 ! 》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一条  《听证参加《人应当对其陈述【内容: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!责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条 》 听证应当制作笔录!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!列内容 】   ?  (一)行政【许可申请《事项; 】 ,    (二)【听证主持人》的姓名?、职:。务; 【     (三【),听证记录人的姓名、!职,务; ?。 , 《    (四)【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!名称、地《址;  !   (五)听证】会举行的时间、地】点、:方式; 《 《     (六)行!政许:可审查人提供—的审查意见及其证】据、理由; 】    — (七)申请人【、利害关系人的陈述!、申辩内容》; —     (八【),听证参加人进行质证!的内容; — ?。     (—九)其他应当载【明的内容 》 :     【听证笔?录应当交听证—参加人确《认无误后签》字或:者盖章听证参加人认!为记录有错漏的有权!要求补正听证参加】人拒绝签字》。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!持人在?听,证笔录?上说明情况 !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!听证笔录《作出:行政:许可决定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十:四条  有下列【情形:。之一的视为中止听】证, ,  — ,  (一)申—请人、利害关—系人或者行政—许可:审查:人因不可抗》力事件不能参加【听证的; 】 ,。     》(二)听证主持【人需要回避一时【无法更换的; 】 ?    《 (三)在听证【过程中需要对有【关证据重新调查【或,。者鉴定的;》 — ,   (四)其他需!要中止?听证的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申请人、利害关系!人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!弃听证? :  》   (一)无【正当:理,由不参加听证的【; ?   —  (二《。)听证中途未经【听证主持人允许退】场的; —  《   (三)严重违!反听证会纪律不听】制止的 — ,   《  因?前款所规《。。定的情形之一被视为!放弃听证《请求的?不得再次对同一事项!要求听证 !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,  按照本办—法规定应当听—证的事项《而未组织听》证的:作出行政许》可决:定的行政机》。关或者?其上级行《政机关可以根—据利害关系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】权撤销?已作:出的行政许可但撤】销该行政许可—可能对公共利益造】成重:大损害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七条 》 行政许可的实施】机,关对应当听》证的事项而未组【织听证的由其上【级行政机关或者监】察机关责令改正【;情节?严重的对直》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,任,人员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—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行政许可的!。实施机关《或者监察机》关,应,。。当对行?政许:可审查人员给予【通报:批评;情节严重【。的给予行政处—分 《     【(一)行政许可审】查人员无《正当理由不出席【听证:会或者拒绝在听证会!上陈述的; ! :    (》二)行政许可审【查,。人员在听证会上提供!。虚假、重大》错误信息的 】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九条 》 听证机关组织听】证应当提供必需【的场地、设备和其他!工作条件所需—经费由同级财—政予以保障行政【许可申请人、利【。害关:系人不承担行政【机关组织听证—的费用? ,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 本办法】自200《5年1月1日起施行!  【 ,  大足县人民政府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