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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足县实施行政【许可:听证暂行办法 ! : ,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为了规范【行政许可听证行为】保护公?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的》合法权益维护—公共利益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!本县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条,  :本县行政许可—。的,实施机关实》施,行政许可组织—听,证的适?用本:办法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 !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》 听证应当遵循公开!、公平、公正和便民!的原则充分》听取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的—意见保障其》陈述:和申辩的权利 【     !除涉及国家秘密【、商业秘密》或,者个人?隐私外听证应当公】开举行接受社会监】督 ?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 行政!许可:涉,及下:列事项之一的行【政许可的实施机【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,前应当组织》听证 《 , ?。    (一)【对直接关《系人:民群众切《身利益的重大建【设项目的规》划,、施工、环境影【响评价等的》审批; —  《  : (:二)对在城市繁华】窗口地区设》置大型户《外广告的审批; 】 》    《(三)对被拆迁户】数较多的城市房屋拆!迁的许可; 】    — (四?)与:公,共,安全直接相》关的重大行》。。。政许可事《项; 】。。    (五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实,施行:政,许可应当听证的事】项; 《   —  (六)行—。政许可的《实施机关认为需要】听证的?其他涉及公共—利益的重大行政【许可事项 !     对前【款规定的《。行政许可事项行政】许可的实施机关应】当予以具体明确并】公示: 》   ?  第五条 — 行:政许可直《接涉及申请》人与他?人之间重大利益关】系的行?政许可的实施机关】在作出行《政许可决定》。前应当?告,知申请人、利害【。关系人享《。有要求听证的—权利:;申请人、利—害关系?人在:被告知听证权利之】日起5?日,内以书?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!的行政许可的实施】机,关应:。当在20日内—组织听证 —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实》施行政许可听—证应采取听证会的形!。式 : , ,。     第】七,条  听证由—行政许可的实—施机关组织》组织听证的机—关为该听证事项的听!证机关?   】 , 由县人民政府组织!听证的县人民政府】可以指定有关部门或!者机构组《织实施?。 《。     有关部!门和机构可》以联合组织听—证 : 》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 县【政,府法:制办负责《本县行政《区域内听证工作的指!导和监督《。 》  :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听证【参加人包括听—证人、行政》许可审查人、记【录员:、行政许可申请人】、利害关系人和公】众陈述?人  】   第十条—  听证人由听证】机关指定听证人的人!数,不得少?于3 人听证设主】持人在听证人—中产:生听:证机关应当》指定审查《该行政许可申—请的工作人》员以外?的人员为听证主持】人 《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行政许可】审查人由审查该行政!许可申请的工作【人员组成 !  :   第十二条【。  记录员》由听证主《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!证准备?和听证记录工—作 【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公众陈述人是】指对涉及公共利【益的重大行政许【可事项组织听证时】代,表,社,会公众参加听—证并:作,相关陈述的人员公】。众陈述人的产生办】法由听证机关确【定 : ?     —第十:四条  公开举【行的:听证会公民可以按照!听证机关《。的规定参加旁—听 —  :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依照《本办法第四条的【规定举行听证的听证!机关应当在》举行听证会的1【5日前向社会—公告听证会的时【间、地点、听证事】项等有关内》。容听:证会有?公众陈述《人参:加的还应当公—告公众陈述人—的,产,生办法 】  :   ?。第十六?。条  依照本办法】第五条的规》定举行听证的听证】机关如?认为必要可以向【。社会:公告  !。   ?第,十七条 《 听:证机:关应当?在,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!举行听?证的时间、地点通】知行政许可》。申请人、《利害关系人 【   —  听证机关应【当在听?证会举行5》日前确定《除行政?许可申请人、利【害关系?人以外的《其他听证《参加人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:  听证机关确【定的听?。证参加人应》当出席听证会;【不能出?席听证?。会,的应:当提前?3天通知听证机关 !    】 第十九条 — 听证?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!关系:或者有其他可能【。影响听证《会公正性的应当【回,避 —   ?  行政《许可申请人、利害】关系人认为》听证:。人与听证事项有【。利害关系《或者有其《他,可能影响《听证会公正性—的可以?在听:证会开始前向听证】机关提出听证—。人回避的申请— 》     》。听证人的回避—由听证主持人—决定听证主持—人的回避《由听证?机,关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:  听证《进行的程序》  【   (一)记【。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!的到场情况; 【。。 ? ,     (二)听!证主持人《宣布听证纪律和【听证:会场有关注意—事项; —     (三!)听证主持人核对】听证参?加人的?身,份; —。 :    (四)听】证主:持人宣布听证组成】人员告知申请人【、利害关系人—有关的听证》权利:和义务询问》申请:人、利害关系—人是否提出回避申】请申请人、利害关】系人申请听》证主:持人回避的听证主】持人应当宣布暂停】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!责人决定是》否,回避;?。申请:听证员、记录员回】避的由?听证主持人当场【决定; — :     (五)】行政许可《审查人陈述审查意】见以及?相关的证据、理由;! —    《(,六)申请人、利【害关系人、公众陈述!人可以?提出证?据并进行申辩和质】证;  !   ?(,。七)听证《主持人对行政机关】提,供的审查意见—及证据、理由可以进!行询问;《 ?   》  (八《)行政许可审—查人:、申请人、》利害关?系人、公《众陈述人最后陈述;!。 ?  《 ,  (?九)听?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!束,。。 ,     !行政许可审查—人、:申请人?、利害关《系人、公众陈述【。人等听证参加人【在听证过程中认为听!证会程序违反本规定!的可以向听》证主持人提》出听证主持人应当】及时对听证参加人提!出的异议予》以答复 】    《。 第:二十一条 》 听证?参加人应《当对其?陈述内?容的客观《性和真实《性负:责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听证》应当制作笔录—。听证笔录应》当载明下列内容 】 》    (一)【行政:。许可:申请事项《; 》    》 (二)听》。证主持人《的姓名、职务;【 》 ,    (三)听】证记录人的》姓名、职《务,; 【    《(四)听证参加【人姓名或者》名称、?地址; 】     (五)】听证会举行的时间、!地点、方《式;:。 《  ?   (《六)行政许可审查人!。提供的审《查意见及其证据【、理由; 》 ?     (【七)申请人、利【。害关系人的陈述、】申辩内容; ! :    (八)听】证参加人进行—质证的内容; ! ,     (九)!其,。他应当载《明的内?。。。容 ? 《  :  :。听证笔?录应当交听》。证参加人确认无【。误后签字或者盖章】听证参加《人认为记录有错【。。。漏的有?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!人拒绝签《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!主持人在听》。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! ,。 ?  :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行政?机关应当根据听证】笔,录作出行政许可决】。定 ? 《。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视【为中止?听证 】    (》一)申请人、利害】关系人或者行政许】可审查人《因不可?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!证,。。的; ?  —。   (《二)听?证主持人需》。要回:避一时无法更—。换的; 》    【 (三)在听证过】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!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!; 《 ?    (四—)其他需要中止听证!的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 :申请人、利害关【系人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视为放【弃听证 《 , ?     》(一)无正当理由不!参加听?证的; 【 :    (二)【听证中途未经听证】主持:人允许退场的; !     (!三,)严重违反》听,证会纪?律,不听制止的 —   【 , 因前款所规—定的情形之一被视为!放弃听证请求的不】。。得再:次,对,同一:事,项要求听证 !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六—条  按照本办法】规定应?当听证的事项而【未组织听证的—作出行政许可—决定的行政机关【或者其上级行政机】关可以根《据,利,害关系人的请求【或者依职权》撤销已?作出的行政》许可但撤《销该行政许可可【能对公共利》。。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!外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七条:  行政《许可的实《施机关对应当听证】。的事项而未组—织,听证的由其》上级行政机关或【者监:察机关责《令改:正;:情,节严重的《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!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八条  有下【列,情形之一《的行政许可的实【施机关或者监察【机关应当对行—政许可?审查人员给予通【。报批评;情节严重】的给予行政》。。处,分 : :     【(一)行政许—可,审查人?员无正当理由—不出席听《证会或者《。。拒绝:在听证?会上陈?述的; 】     (—。。二)行政许可审查人!员在听?证会上提《供虚假?。、,重大:。错误信息的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 — 听证机《关组织听证应当提供!必,需的:场地、设备和其他工!作,条件所需《经费由同级财—政予:以保障行政许可【申请人?、利害关系人不承担!行政机?关组织听证的—费用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?。本办法自2005】年1月1《日起施行 】   《 , 大足县人民政【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