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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大足县实《施行:政许可?听证暂行办法
!
》 第一条【 为了规范—行,政许可?听证行为保》护公: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的合法权—益维:护公共利益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行政《许可法结合本县【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—
— 第二条 本县行!政,许可的实施机关实】施行:政许:可组织听证的适用本!办,。法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另,有规:定,的从其规《定
》
第三条! :。听证应当遵循公【开、公?平、公正和便民【的原则充分》听取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的意【见保障其《陈述和申《辩的权利
】。
《 , 除涉及国》家秘密、《商业秘密或者个【人隐私外听证—应当公开举行接【受社:会监: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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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【 行政许可涉及下列!事项之?一的行政许可—。的实施机《关在作出行》政许可决定前应【。当,组织听?证
《
(一!),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!切,身利:益的重?大建设?项目的规划、施【工、环境《影响评价等的审批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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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对在城市《繁华窗口地区设【置大型户《外广告的《审批;
【
: (三)【对,被拆迁户数较多【的城:市房屋拆迁》的许可;
【
:。
(—四)与公共安全直接!相关的重大行政许可!。事项;
! ? (五)法律、法】。规、规章《规定实施行政—许可应当听证的【事项;
—。
(六!)行政许可的实【施机关认为》。需要听证的其他涉】及公:共利益的《重大:行政许?。。。可事项
】
? :对前款规定的行【政许可事项行政【许可的实施》机,关应当予以具体明】确,并公示
—
? 第五条 】 行政?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!与他人?。之间重?大利:益关系的行政许可】的实施机关在作【出,行政:许可决定前应当告】知申请?人,、利:害关系人享有要【求听证的权》利;申请人、利【害关系人在被告知】听证权?利之日起5日内以书!面形式提出听证申】。请,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!关应当在20—日内组?织听证
【。
—第六条 实施【行政许可听证应采】取听:证会的形《式
【 第七—条 听证由行政许!可的实施机关组织组!织听证的《机关为该听证事项的!。听,证机:关
】 由县人—民政府组织》听证的县人民政府】可以指定有》关部门或《者机构组织实施【
—。 ? 有关?部门和?机构可以联合组织听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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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条《 县政《府法制办负责本县行!政区域内听》证工作的指导和【监,督
《
? 第》九条 听证参加人!包括听?证人、行政》许可审查人、记录】员、行政许》可申请?人、利害关系人和】公众:陈述人
】
第—十条: 听证人》由听证?机关指定听证人【的人数不得少于【3 :人听证?设主持人在听证人中!产生听证机关—应当指定审》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!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】员为听证《主,持人
《。
第!十一条 》行政许?可,审查人由《审查: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!作人员组成
!
: 第十二条 !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!。人指定具体承担【听证准备《。和听证记录》工作
?。
?。
—第十:三条: 公众《陈,述人是指对涉及【公共利益的重大【行政许可事项—组织听证时代表社会!公众参加《听,证并作相关陈述【。的人员?公众陈述人的产生办!法由听证机关确【定
》
《 第十四条 【 公:开举行?的听证会公民可【以按照听证》机关的?规定参?加旁听
! 第十五条 ! ,依照本办法第四条】的规定举《行听证的听》证机关?应当在举行听证【会的15《日前向?社会公告听证会【的时:间、地点、听证事】项等有关内容听证会!有公众陈述人参【加的还应《当公告?。公众陈述人的产【生办法
】
: 第十六条 !依照本?办法第五《条的规?。定举行听证的听证】机关如?。认为必要可以向【社会公告
】
—第十七条 听证机!关,应,当在听证会举行7】日前将举行听—证的时间、地点【通知行政《许可申请人、利害关!系人
【
听证机关!应当在听证会—。举,行5日前《确定除行政许—可申请人《。、利害关系人以【。外的其他听证参【加人
【
《。 第十八条 听证!机关确定的听—证参加人应当—出席听证会》;不能出《席听证会的应当【。提前3天通知听【证机关
—
《。 : 第十九条 【听证人与听证事项】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!他可能影响听证会】公正性的应》当回避
》
【。 行政?许可:申请:人、:利害关系人认为听】证人与?听证事?项有:利害关?系或者有其他可【能,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!可以在听《。证,会,。开始:前向听证机关提出听!证人:回避的申请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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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证!人的回避由听—证,主,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!的回避由听证—机,关决定
! 《第二:十条 听证进行的!程序
《
【 (一)记录—员查明?听证参?加人的到场情—况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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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《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!纪律和?听,证会场有关注意事】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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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听证主持【人核对听证参加人】的身:份;
—
》 (:四,)听证?主持人宣布听—证,组成人员告知—申请人、《利害关系人有—关,的听证?权利:和义务询问申请人、!利害关系人是否提出!。回避:申请申请《人、利害关系人申】请听证主持人—回避的听证主—持人应当宣布暂停】听证报请行政机关】。负责人决定是否【。回避;?。申请听?证员:。、记录员《。回,避的由听证》主持人当《场决:定;
—
? (五)—行,政许可审查人陈述审!查意见以及相关【的证据、理由—;
》。
(【六)申?请人:、利害关系人、公】众陈述?人,可以提出证据并进】行,申辩和质证;—
【 (七)听【证,主持人?对行政?机关提?供,的审查?意,见及证据、理—由可以进行询问【;
?。
?
《 (八)行政许【可审查人、申—请,人,、利害关《系人、公众陈述【。人最:后陈述;《
【 : (九)听证主持人!宣布听证结束
【
》 行政许可】审查人、申请人、利!害关系人、》公众陈述人等听证参!加人在听证》过程中认为听证【会程序违反本规【。定的:。可以向?。听证主持人》提出听证主》。持人应当及时对听】证参加人提出的【异议予以答复—。
【。 第二十一【条 听证参加人应!当对其陈述内容【的客观性和真—实性负责
!
第二【十二条 《 听证应当制作【笔录听证笔录—。应当载?明下列?内容
】 ? (一)行政—许,可申请?事项;
》
》 (二)听【证主持人的姓名【、职务;《。
】 (三《),听证记录《人,的姓名、职务—。;
—
(四)】。听证参加《人,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!;
】 : (五)听证—。会举:行的时?间、地点、方—。式;
! (六)—行政许可审查人【提供:的审查?意见及其证据、【理由;?。
》
(七)申!请人:、利:害关系人的陈述、申!辩内容;
!
: (八)听【证参:加人进?。行质证的内》容;
?
》 ? (九?),其他应当载明的【内容
?。
!听证笔录《应当交听证》参加人确《认无误后签字或者】。盖章听证参加人认】为记录有错漏的【有权要?求补:正听证参加人拒【绝签字或者盖章的】由听证主持人—在听证笔录》上说明?。情,况
】。 第二十三条 !。 行政机关应当根】据听证笔录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
】
:。
第—二十四条《 有?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视为中止—听证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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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(一)申请人】、利害关《系人或者行政许可审!。查人因不《可抗力事《。件不能参加》听,证的;
】
(二【)听:证主持?人,需要:回避一时无法—更换的?。;,
— (三—),在听证过程中需【要对有?关证据?重新调查《或者鉴定的;
!
,
,
》(四)其《他需要中《止听:证的
》
? 《。第二十五条 申】请人、利害》关系人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视】为放弃?。听,证
】 : (一)无正当理由!不参:加听证的;
】
(二!。)听:。证中途未《经听证主持人允【许退场的;
【
— (三)》严重违反听证—。会纪律不《听制止的
】
《 因前款所—规定的情《形之一?被视为放弃听证请求!的不得再次对同【一事项要求听证
】
】 第二十六》条 按《照本办法《规定应当听证—的事项而未组织【听证的?作,出行政许可》决定的行《政,机关或者《其上级行政机—关可以?根,据利害关《系,人的请求《或者依职权撤销【已作出的行政许可】但撤销该行》政许可可能对公【共利益造成》重大:损害的除外》
! 第二十七条 行!政许可的实施机关】对应当?听证的事项而未【组织听证的》由其:上级:行政机关《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!正;情?节严重的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》分,。
《
》 第二十八条 【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行:政许:可的实施机关或者】监察: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!审查:人,。员给:予通报批评;情节】严重的给予行政【处分
】 《(一)行政许可审】查人员无正当理由】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拒!绝在听证会上陈述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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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【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在!听证会?。。上提供?。虚假、重大》错误信息《的
【。 , ?第二十九条》 , 听证机《关组织听证应—当提供必需的场地、!设备和?其,他工作条件所需经】费由同?级财:政予以保障行政许可!申请人、利害—关系人不承担行政】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!
【 ?第,三十条 》本办法?自2005》年1: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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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大足县人民政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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