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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县实施行】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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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一】条 为《了规范行政》。许可听证行》为保护公民、法人和!其他组织的合—法权益维护》公共利?益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许可法结合本】。。县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!。 第二条 — 本县行政许—可的:实,施机关实《施行政许可》组织:听证:的,适用本办法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另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!
!第三:条 ?听证应当遵》循公开?、公平、公正—和便:民的原则《充分:听取公?民、法?。人和其他组织—的意见保障其—。陈述和申《辩的:权利
】 除》涉及:国家:秘密、商业秘密或】者个人?隐私外听证》应当公开举行接受社!会监:督
《
第四!条 ?行政许可涉及下列】事项之?一的:行政许可的实施【机关在作出》行政许?可决定前应当组织听!证
》
? (一)—对直接?关系人民《群众切身利》益的重大建设项【目的:规划:、施:工、环境《影响评价等的审批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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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二)?对,在城市繁华》窗口地区设置大【。型户外广告的审批;!
【 (三)—。对被:拆迁户?。数较多的《城市房屋拆迁的许可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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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与!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!重,大,行政许可事项;
】
— ,。 :(五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实施行政许》可应当听《证的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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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行政许可!。的,实施机关认为需要】听证的?。其他涉及公共利【益的重大行政—许可事项
》
,。
》 : 对:前,款规定的行政许可】事项行政《许可的实施》机关应?当予以具体明确并】。公示:。
【。 第五条 行!政许可直接涉及申】请人与他《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!的行政?许可的实施机—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前应当《告知申请人、利【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!。证,的权:利;申请人、利害关!。系,人在:被告知听证》权利之日起5日内以!书面形式提出听【证,申请的行政许可的】实施机关应当在2】0,日内组织听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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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。 实施行政许可【听证应采取听—证会的形式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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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听?证,由行:政许可的实施机【关组:织组织听证》的,。机关为该听》证事:。项的听证机关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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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由?县人民政府组—织听证的县人民政】府可以指定有关【。。部门或者机构组织】。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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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有!关部门和机构—可以联合组织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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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。 第八条 县【政府法?制办负责本县—行政区域内听证工】作的指导和监督
】
》 : 第九《条 听证参—加,人包括?听证人、行》政,。许,可审查?人、记录员、行【政,许可申请人、利害】关系人和公众陈述人!
! 第十?。条 : ,听证人由听证机关指!定听证人的》人数不?得少于3 人听证】设主:持人在听《证人中产《。生听证机关应当指定!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!的工作人员以外的】。人员为听《证主持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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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》 行政?许可审查人由审【查该行政许可申【请的工作人》员,。组成
【
: : 第十二条》 , 记:。录员由?听证主?持人指?定具体承担听证【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!
! 第十三条 公】众陈述人是指—对涉及?公共利益的重—大行政许可事项组】织听证时《代,表,社会公?众参加?听证:并作相?关陈述的人员—公众陈述《人的产?生办法由听证机关确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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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四条 公开举【行的听证会》公民可以按》照听证机关》。的规定参加旁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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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依照本】办法第四条》的规定举《行听证的听证机【关应当在举行听【证会的15日前向】社会:公告听证会的—时间、地点、听证事!。。项等有关内容听证】。。会有公众陈述人参加!的还应当《公告公众陈述人的产!生办法
! , 第十》六条 依照本【办法第五条的—规定举?。行听证的听证机【关,如,认为必要《可以向?。社会公?告
【 第》十七条 听—证机:关应当在听》证会举行7日前将】举行听证的时—间、地点通》知行政许《可申请?人、利害关系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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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证机!关应:当在听证会举行【5日前确定》除行政许可申请【人、利害关》系,人以外的其他—。听证参加人
【
—。 , ,第十八?条 听证机关确定!的听证参加人—应当出席听证会【;不能出席听证【会的:应当提前3天通知听!证机关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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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九条 听【证人与?听证事项有》利害:关系或者《有其他可能影响【听证:会公正性的应当回】避
?
《 行政许可】。申请人、利》害关系人《认为听证人与听证】事,项有利?害关系?。或者有其他可能影】响听证会公正—。性的可?以在听证会》开始前向听证—机关提出听证人回避!的申请
【
》 听证人的》回避由听《证主持?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!回避由听《证,机关决定
!
: 第二十—条 ?听证进行的程—序
! (一《),记录员查明听证参】加人的到场情况【;
》
(二)!。听证主?持人宣布听证纪律】和,听证会场有》关注意?事项:;
《
— (三)听证—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!。人的身份;
—
》。 (四—)听:证主持人宣布听证】。组成人员告知申请】人、利害关系—人有关?的听证权《利和义务询问—申请人、利》。害关系人是否提【。出回避申《请申请人、》利害:关系人申请听—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!主持人应当宣布【暂停听证报请行政】机关负责《人决定是否回—避;申请《听证员、记录员回】。避的由听证主持【人当场决定;
!
》 (?五)行?政许可审查人—陈述审查意见以【。及相关的证据、理由!;
【 (六)申】。请人、利害关系【人、公众陈述—人可以?提出证据并进行【申辩和质证;
】
:
》 (七)听》证主持人对行—政,机关提供的审查意见!。及证据、《理由可?。以进行询问;
】
— (八)》行政许可审查人、申!请人、利害关系人】。、公众陈述人最后陈!。述;
—
(九】。)听证?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!
:
— , 行政许可审—查人、申请人、【利,害关系人、公众陈述!人等听?证参加人《在,听证过程中》认为听证《会程序违反本规定的!可以:向听证主《持人提出听证—。主持人应《当及时对听证参加】。人提出的异》议予以答复
!
? ?第二十一条 听】证参加人应当对其陈!述内容的客观性和真!实性负责
【
》 第二十二—条 听证应当制】作笔录听证笔录【应当载明下列内容
!
— ?(一)行政许可申请!事项;
! ? (二?)听:证主持?人的姓名、职务【;
《
》。 (三)》听证记录人的姓名】、职务;
【
》 (四《)听证参加人—姓名或者《名称:、地址?;
?
?
: (五)听【证会举行的时间、】地点、方式;
【
:
,
(【六)行政许可审【查人:提供的审查意见【及其证据、》理由;?
! (七)《申请人、利害—关系人的陈述—、,申辩内容;
—
— (八)听证】参加人进行》质证的内容;
】
?
:。 : ,(,。九)其他《应当载明的》内容
—
: 听证笔录应!当交听证参加人【确认:无误后签字》或者盖章听》。证,参加人认为记录有错!漏的有权要求—补正听?证参:。加人拒绝签》字或者盖章的由【。听证主持人在听【证笔录上说明情况
!
?
—第二十三条 — 行政机《关应当根据听证笔】录作出?行政许?可决定
》
— 第二十四条 !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视为中止听【证
【 , (一)申请】。人、利害关系人或者!行政许可审查人【因不可抗《力,事件不能参》加听证的;》
《
(二)!听证主持人需要回】避一时无法》更,换的:;
》
《。 (?。三,)在听证过程中需要!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!或者鉴定的;
【
,
?
(四)】。其他需要中止听证】。的,
?
第二!十五条 》。申,请人、利害》关系人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视为?放弃听证
】
(【。一):无正当理由》不参加听证的;
!
】(二:)听:证,中途未经听》证主持人允许退场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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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》)严:重违反听证会纪律不!听制止?的
】 ?因前款所规定—的,情形之一被视—为放弃听证》请求:的不得再次》对同一事项要求听证!
!。 ,第二十六条 按照!本办法规定应—当听证的事项而【。未组:织听证的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!行政机关或者—其,上,级行政机《关可以根据》利害关系人的请【求或者依职权—撤销已作《出的:行,政许可?。但撤销该行政许可】可,能对: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!。害的除外
【
【。第二十七条》。 行政许可的实施!。机关对应当听证的事!项,。而,未组织听证的由其上!级行:政,机关或?者,监察:机关:责,令改正;情节—严重的对直接负责】。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。。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
! 第:二十八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行政【许可的实施机—关或者监察机关【应当对?行政许可《审查人?员给予通《报批评;情节—严,重,的给予行《政处分
《
— (一》)行政许可》。审查人员无正当理由!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拒!绝在听证会上陈述】的;
》
(二!。)行:政,许可审查人员—在听证?。会上提供《虚假、重大错误信息!的
》
?。 第二十九条 ! ,听证机?关组:织听证应当》提供必需的场地、】设备和其他工作条】件所需经费由同【级财政予以保障行】政许可申请》人、利害关系人不承!担行政机《关组织?听证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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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三十条 《。 本办法自》2005年1—。月1日起施行—。
【 ?大足县人民》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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