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大足县实施行】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! , , 《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为《了规范行政》。许可听证行》为保护公民、法人和!其他组织的合—法权益维护》公共利?益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许可法结合本】。。县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  !。  第二条 — 本县行政许—可的:实,施机关实《施行政许可》组织:听证:的,适用本办法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另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     !第三:条  ?听证应当遵》循公开?、公平、公正—和便:民的原则《充分:听取公?民、法?。人和其他组织—的意见保障其—。陈述和申《辩的:权利 】    除》涉及:国家:秘密、商业秘密或】者个人?隐私外听证》应当公开举行接受社!会监:督 《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?行政许可涉及下列】事项之?一的:行政许可的实施【机关在作出》行政许?可决定前应当组织听!证 》  ?   (一)—对直接?关系人民《群众切身利》益的重大建设项【目的:规划:、施:工、环境《影响评价等的审批】; 《     【。(二)?对,在城市繁华》窗口地区设置大【。型户外广告的审批;!  【   (三)—。对被:拆迁户?。数较多的《城市房屋拆迁的许可!;, ?。 :。     (四)与!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!重,大,行政许可事项; 】  — ,。  :(五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实施行政许》可应当听《证的事项; —   【  (六)行政许可!。的,实施机关认为需要】听证的?。其他涉及公共利【益的重大行政—许可事项 》 ,。  》  : 对:前,款规定的行政许可】事项行政《许可的实施》机关应?当予以具体明确并】。公示:。  【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行!政许可直接涉及申】请人与他《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!的行政?许可的实施机—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前应当《告知申请人、利【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!。证,的权:利;申请人、利害关!。系,人在:被告知听证》权利之日起5日内以!书面形式提出听【证,申请的行政许可的】实施机关应当在2】0,日内组织听证 】 ?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。 实施行政许可【听证应采取听—证会的形式 【。 ?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听?证,由行:政许可的实施机【关组:织组织听证》的,。机关为该听》证事:。项的听证机关 【 ,   —  由?县人民政府组—织听证的县人民政】府可以指定有关【。。部门或者机构组织】。。实施 ? ,     有!关部门和机构—可以联合组织听证 !  —。  :。 第八条  县【政府法?制办负责本县—行政区域内听证工】作的指导和监督 】 》  :  第九《条  听证参—加,人包括?听证人、行》政,。许,可审查?人、记录员、行【政,许可申请人、利害】关系人和公众陈述人!    ! 第十?。条 : ,听证人由听证机关指!定听证人的》人数不?得少于3 人听证】设主:持人在听《证人中产《。生听证机关应当指定!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!的工作人员以外的】。人员为听《证主持人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十一条 》 行政?许可审查人由审【查该行政许可申【请的工作人》员,。组成 【  :  : 第十二条》 , 记:。录员由?听证主?持人指?定具体承担听证【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!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  公】众陈述人是指—对涉及?公共利益的重—大行政许可事项组】织听证时《代,表,社会公?众参加?听证:并作相?关陈述的人员—公众陈述《人的产?生办法由听证机关确!定 :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公开举【行的听证会》公民可以按》照听证机关》。的规定参加旁听 !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依照本】办法第四条》的规定举《行听证的听证机【关应当在举行听【证会的15日前向】社会:公告听证会的—时间、地点、听证事!。。项等有关内容听证】。。会有公众陈述人参加!的还应当《公告公众陈述人的产!生办法 ! ,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依照本【办法第五条的—规定举?。行听证的听证机【关,如,认为必要《可以向?。社会公?告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 听—证机:关应当在听》证会举行7日前将】举行听证的时—间、地点通》知行政许《可申请?人、利害关系人 】 ?     听证机!关应:当在听证会举行【5日前确定》除行政许可申请【人、利害关》系,人以外的其他—。听证参加人 【   —。 , ,第十八?条  听证机关确定!的听证参加人—应当出席听证会【;不能出席听证【会的:应当提前3天通知听!证机关 — :  :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听【证人与?听证事项有》利害:关系或者《有其他可能影响【听证:会公正性的应当回】避 ? 《    行政许可】。申请人、利》害关系人《认为听证人与听证】事,项有利?害关系?。或者有其他可能影】响听证会公正—。性的可?以在听证会》开始前向听证—机关提出听证人回避!的申请 【    》 听证人的》回避由听《证主持?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!回避由听《证,机关决定 !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?听证进行的程—序   !  (一《),记录员查明听证参】加人的到场情况【; 》     (二)!。听证主?持人宣布听证纪律】和,听证会场有》关注意?事项:; 《    — (三)听证—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!。人的身份; — 》。    (四—)听:证主持人宣布听证】。组成人员告知申请】人、利害关系—人有关?的听证权《利和义务询问—申请人、利》。害关系人是否提【。出回避申《请申请人、》利害:关系人申请听—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!主持人应当宣布【暂停听证报请行政】机关负责《人决定是否回—避;申请《听证员、记录员回】。避的由听证主持【人当场决定; !   》  (?五)行?政许可审查人—陈述审查意见以【。及相关的证据、理由!; 【    (六)申】。请人、利害关系【人、公众陈述—人可以?提出证据并进行【申辩和质证; 】 :    》 (七)听》证主持人对行—政,机关提供的审查意见!。及证据、《理由可?。以进行询问; 】   —  (八)》行政许可审查人、申!请人、利害关系人】。、公众陈述人最后陈!。述; —     (九】。)听证?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! :   — , 行政许可审—查人、申请人、【利,害关系人、公众陈述!人等听?证参加人《在,听证过程中》认为听证《会程序违反本规定的!可以:向听证主《持人提出听证—。主持人应《当及时对听证参加】。人提出的异》议予以答复 !  ?   ?第二十一条  听】证参加人应当对其陈!述内容的客观性和真!实性负责 【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听证应当制】作笔录听证笔录【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!  —   ?(一)行政许可申请!事项; !   ? (二?)听:证主持?人的姓名、职务【; 《   》。  (三)》听证记录人的姓名】、职务; 【   》  (四《)听证参加人—姓名或者《名称:、地址?; ? ?  :   (五)听【证会举行的时间、】地点、方式; 【 : ,     (【六)行政许可审【查人:提供的审查意见【及其证据、》理由;?    ! (七)《申请人、利害—关系人的陈述—、,申辩内容; —  —   (八)听证】参加人进行》质证的内容; 】 ?  :。  : ,(,。九)其他《应当载明的》内容 — :    听证笔录应!当交听证参加人【确认:无误后签字》或者盖章听》。证,参加人认为记录有错!漏的有权要求—补正听?证参:。加人拒绝签》字或者盖章的由【。听证主持人在听【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!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三条 — 行政机《关应当根据听证笔】录作出?行政许?可决定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视为中止听【证 【 ,   (一)申请】。人、利害关系人或者!行政许可审查人【因不可抗《力,事件不能参》加听证的;》 《     (二)!听证主持人需要回】避一时无法》更,换的:; 》   《。  (?。三,)在听证过程中需要!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!或者鉴定的; 【 , ?     (四)】。其他需要中止听证】。的, ?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五条  》。申,请人、利害》关系人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视为?放弃听证 】     (【。一):无正当理由》不参加听证的; !     】(二:)听:证,中途未经听》证主持人允许退场的!; :  —   (三》)严:重违反听证会纪律不!听制止?的  】   ?因前款所规定—的,情形之一被视—为放弃听证》请求:的不得再次》对同一事项要求听证!    !。 ,第二十六条  按照!本办法规定应—当听证的事项而【。未组:织听证的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!行政机关或者—其,上,级行政机《关可以根据》利害关系人的请【求或者依职权—撤销已作《出的:行,政许可?。但撤销该行政许可】可,能对: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!。害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【。第二十七条》。  行政许可的实施!。机关对应当听证的事!项,。而,未组织听证的由其上!级行:政,机关或?者,监察:机关:责,令改正;情节—严重的对直接负责】。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。。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    ! 第:二十八条  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行政【许可的实施机—关或者监察机关【应当对?行政许可《审查人?员给予通《报批评;情节—严,重,的给予行《政处分 《  —   (一》)行政许可》。审查人员无正当理由!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拒!绝在听证会上陈述】的; 》     (二!。)行:政,许可审查人员—在听证?。会上提供《虚假、重大错误信息!的 》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! ,听证机?关组:织听证应当》提供必需的场地、】设备和其他工作条】件所需经费由同【级财政予以保障行】政许可申请》人、利害关系人不承!担行政机《关组织?听证的费用 —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《。 本办法自》2005年1—。月1日起施行—。  【   ?大足县人民》政府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