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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大足县—人民政府办》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!可文书格《式的通知 !     各】街,镇乡人民《政府(办事处)【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!矿、中学 》。     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行政许可法已于】2004年7月1日!开始施?行,为了规?范,行政机关的》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!民,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的合法权益保】证行政机关工作顺】利开展根据行政【许可法的规定特【制定大足县行—政许可文书格式文】本现印发给你们各】级各部?门、各有关》单位要切实按照【“效:能、便民”原—。则严格?遵循“?依法受?理、书面回执、【一次:告知、限时办结”的!要求对公民、法【。人,和其它组织申办【行政:审批手续《从2004年9月】1,日起采用规范—化的行政许可文书予!以告知(市》驻县部门参照—执行)做到依—法行政、《服务:于民切实履》。行,法定职责《树立国家机关“为】民、务实、清廉”的!新,形,象 》 ,    《 二:00四年九月二日 !     !一、大足县×××】。不需申请《行政:。许可告?知书 —     编【。号 》  ?   (申请人)】 — ,   你《。。于 》 ,     年 月】 日向本机关提出】办理: : :   《  的申请经审查本!单位认为该》事项不需申请行政】许可现予告》知并将材料》一并退回 【 :     行政许可!机关:(专用章) 【     】。年 ?   —。  月 —     日】    ! 二、大足》。县×××行政许可不!予受理?决定书 !    (文号【) 《 ,     (申】。请,人,) —     你于 】 年: 月  日向本机】。关提出办理 】     【的,申请经审《查不属于本机关【职,权范围应当向 ! ?    《提出申请你》。在申请时提交—本单位的材料一并】。退,。回 :  —  : 如不服《本决定可在接—到本决定书之—日,起,  日内《向 大足县人民政】府,或向 】 , ,。  (本机关上一】级行政机关》)提起行政》复议:(复议前置格式);!或者在 —   》  日内直接向 】大足县人民法院提起!。诉讼(非复议前置格!式) 》 :    《 行政许《。可机关(专用章) !     !。年  ?月,    ! 日 ? 《 ,    三》。。、大足县×××行】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!料,告知:书 : 《 , ,   ?编号 】  :  (?申请人) 【     【你于:  年 《月  日向本机【关,提出办理 !     的—申请经审查根据有关!规定该项申请还需】提,供下列材料 】。     1】、  】   2、 】 : ,。   ? …… 》  》   以上材料请及!。时补正 】     行政【许可:机关(专用章)【 : ?     年— ,   【  月 日 — 》   ? 经办人 【     联】系电话 【。     —四、大?。足县×××行政许可!材料接收凭单 【 : ,   《  编号 — ?     (申请人!),  【   你于  年】 月  日向本机】关提:出办理 】  :   的申》。请所提交的下列材料!本机:关已收到《 — ,。 ,  序?号 : 《。   ?  名 《。称  份数 页【数 : 》。  :  原件/复—印件 》     【。提交人 】    《 签收人 》 《     行政许】可机关(专用章)】 ?   》  年 《 :     【月, 日 《     注!本单一?式二份一份由申【请人存查另一份【由,行政许可机关保存】 : , :     》五、大足县××【×行政许可受—理,回执单 》    【 编号 【。     申请人! 《 , ,    申》请事:项 —     》你申请?的事项本《机关于 】     年 月】  日正式受—。理将根据有关规【定进行审查并于 年! 月: 日:前,作出:是否许可《决定 》     【行政许可《机关(专用章) !   —  年 】     月 【   【  日 — :     经—办人 】    《联系电?话 :     !六、:大足县×《×,。×,行政许可告知书【 ?  《  : 编号 —   》。  (申请人)【   】  你?于  年 》月  日向》本机关提出》办理 《    【 的申请经审查【本,单位认为该项申请直!接涉及?申请人与你之间有】重大利益关系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行政:。许,可法第四十七—条的规定《现告知你享有以下权!利(可根据情况选择!) 【    1、陈述和!申,辩的权?利; 【   ?。  2、在五—日内提出要求听证的!权利:  【   上述权利逾期!不提出的视作放【弃   !。  :行政许可机关(专用!章) 】    《年, , 月 日 》    】 经:办人 ? , : : ,   联系》电话 】    七》、大足县×××不】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!  —   (文号—) ? ,     【申请人基《本情况 【   《  申请事项 !。。     (】申请人)于 年 月! 日:向,本机关提出办理【 ,    】。 的申请经审查【……(事实理由部】分详:细,叙述) !    (法律依据!) — ,    (结论【部分) 》 ?   ?  :如,不服本决定可在接】到本决?定书之日《起   !  日内向大足县】人,。民政府或《向 —     》(本机关上一级【行,政机关)提》起,行政复议(复议前置!。格式)?;或在 《。 《。。   ?  日内《直接向大《足,。县人民?法院提起诉讼(非复!议前置格式) !   》  行政许可机【关(专用章) 【  —。   年 !     月—  日 】   ?  八、大足—。 县×?××:延长期限告知—书 《     【编号 《 《 ,   (申请人【),    ! 你:于  】 ,  年  月  】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!。 》     的—。申请由于 (—写明延长期》限的理由)需—延长办理期限 日本!。单位将?于 年 月 日前】作,。出许可?或不予许可》决,定 《  《   行政许可【机关(专用章)【  【   年 !     月— 日 —     —经,办人:   】  联系电话— 《     九、大!足县×××》行政: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!  —   ?送达文书名称 【 》   ? 送达文书文号【 —    受送—达人 《 《    送达—地点 ?。 ?    》 送达方式 】     收】件人签?名或盖?章, ,。年  月 】     日 ! 《    《送达人?  【   ?备注 》 ?  :  说明收件人收到!。送达文书后应即【签收:并将签收《的送达回证交还本机!关,    !。 ,十、授权委》托,。书 ? ,     委】托人:(姓名、性别、出】生年月日、职—业、住址)》 , ,     】受委托人(姓—名、性别《、出生年月日、【。职业、住址) 】 《    (申请人】)为:办理 】。   ? 根据法《。律规定(申》请人)?自愿委托《(受托人)为代理人! : 《。。    《委托期限 【     委】托,事项及?权限 《  》   委托》人(签名) !     受【托,人(签名) 【 : ,     年  】月  日 —     】十一:、听证通知》书 :    】 (申请人)— ,  —   你于  年】。 :     月! 《     日【提出对?  【 ,  要求听证的申】请,现决定于  年【  月 日  时】 分在 !    《。(地方?)举行听证请按【时参加 】  :  : 本次听证由—   】  主持《如你认为主》持人与该行政许【。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!系有权申请回避 】   【 , 行政许可机关(】专用章) 》 : :  : ,  年 —。 :    《 月 ?  —   ?。日,  【   大足县人民政!府办公室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