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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 附!则 】     第四十二!条,。  :建设施工《。过程中需临》时用地的由施—工单位提出计划建】设单:位审查同意报经【市、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,府国土资《源部门按照批准【权限依?法批准后使》用临时用地的地面】附,着,。物,补偿: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!执行临时使用的土】地上不得修建永久】。。性建筑?物使用?期满由用《地单位自行复—耕,或按每平方米—1520元》标准向?县,级以上国土资源部】。门,缴纳复耕费统—一安排?复耕 《  》。   第四十—三,。条  乡镇企业或乡!(镇)?。村公共设施、公【益事业建设使用农】村集体土地的参【照本办法规定的补】偿标准协商补偿 !    【 第:四十四条  —本,办法所称达》州市中心城区—是指达州《市城市总体规划近】期建:设规划图(2—011201—5)图示《范围 】   ? ,第四十五条  【本办法自201【3年10月1日起施!行有效期《五年期满自行—失效有效期内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及上级规范性文】件,另有规定或按—。程,序对本办法做出废止!、修改?、失效的决定从【其规定 【  ?   本办法施【行前征地补偿—安置和社会保—障方案已批准的建设!项,目发生的征地拆迁】补偿安置事宜—。仍按原办法办理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