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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。章 :房屋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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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。三十条 《 被征地拆迁—住房:的安置人员》应同:时具:备以下?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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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一)本集体【经济组织成》员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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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, (二)持有合法房!屋产权证明》的权利人所属—。户,籍在册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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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!三):在被拆迁住房内【。。居住且在本集—体经济组织内无其】他住房的家庭人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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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不符:。合以:上,。条件但按相关—政策法律规》定,应享受补偿安置的】。按相关规定》予以补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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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一条 【 征收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》土地时需对被征地范!围内的?住房实施拆迁的应分!别采取以下方式【进行安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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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?被拆迁住房位于城镇!规划区内的住房安置!采取产权调换安【置或货币补偿安置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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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二)被拆迁住房【位于城镇规》划区外?的住房安置采取迁建!安,。置或货币补偿安置其!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!。织,的,土地:全部被?征收、户籍人口全】部,农转:非的:。可采:取产权调《换安置或货币补【偿安置
! 第三十二条! 城镇规划—区内住房安》置按以下方式实【施
【 选择—产权调换《安置方式的由实施征!地拆迁的人民政府】提供:基本住房保》证按以下规定执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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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被拆【迁户享受《基本: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!每人40《平方米(《含公用面积下同)计!。算2人以下的(含】2人)户《按2人计算超过【。2,人的被拆迁户按【被,拆迁人家庭实有【人口计算;》
— 《 ? (二?)被拆?迁户原住房》面,积在:人均40平方米(含!40平方米下—同)基本住》房建筑面积内的【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!享,受,原住房拆迁补偿;】人均建?筑面积超出4—0平方?米低于90平方【。米(:。含90平方米下【同)的部分按附【件1标准提高后实】行货币补偿其中建制!镇,(乡)提高50%】县,级人民政府所在地】建制镇提高8—0%达?州市中心城》区提高1《倍;人均建筑—面积超过90平方】米的部分《按附件1《标准货币补偿;补】。偿后的残值归—征收人;《
】 《 :(三)安置还房面】积少:于人均40平—方米:的按同批次或相【邻,批次财政评审的安】。置房建设综》合成本?价提高?1倍标准给》予拆迁户货币—补偿;因拆》迁户人口较》。多或因设《计户型和结构差异】安置还房面积超过】人均40平方米的按!同批次或《相邻批次《财政评审的安—置房建设《。综合成本价购买人均!超,面积不得《超出10平方米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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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?四)被拆《迁户的安置过渡期按!18个月计算在【过渡期限《内由征收人》提供周?转房或现房安置【的不付给安置过渡】费;自?。。行安:排住:处的按每人应享受】的基本住房面积每月!每平:方米8元的标准支付!安置:过渡费逾期安—。置的在上一》次安置过渡费发【放标准?的基础上每月—每,平方:米增加4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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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五:),安置房由实》施,征,地,拆迁的人民》政府统一组织修建】按同期同类》经济适用房标准修】建安置房《。。用,地可实行《划拨供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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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选:择,货币安置方式的【根,据应:予,以住房安置的人数】按照同批次或相【邻批次财政评—。审的安?置房建?设综合成本》价提高1倍的标准】一次性将《。人均40平方米的】基本住房建》筑,。面积购房费补偿【给被拆迁《户;被拆《迁户原?住房面?积,超出人均40平方米!低于90《平方米的部》分按附件1标准提高!。后实行货币补偿其中!建制镇(《乡)提高50%县】级人民政府所—在地:建制镇提高》。80%?达州市中心城区提高!1倍;?人均建筑《面积超出90平方米!的按附件1标准补】偿;:不再享受《安置过渡费补偿后的!残值:归征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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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三十三—条 ?城镇规划区外住【房安置按以下方【式实施?
【。 : 选择迁《建,安置方式的按—。以下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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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(一)被《拆迁户原住房建筑】面,积,在人均40平方【米以:内部分按附》件1砖混结构—一,级标准补偿超出人均!40:平方米部分按—附件1标准据实【补偿;原《住房建筑《。面积低于人均40平!方米的按人均40】平方米基本》住房面积及附件1砖!混结构一级》标,准予:以补:偿;补偿后原—住房残值归被拆迁】户并按?照应:安置的人数每人4】500元标准给予新!建住房补助》费,用,于补助被拆》迁户新建住房—的宅基地调整—、基础场平、室内】水电设施恢复等;】
】。 :。 : (二)被拆迁】户的安置过渡期按】12个月计算—在过渡期限内由【征收人提供周转【房,或现房安置的不付给!安置过?。渡费:对,自行安排住处—的按每?人应享受的基—本住房面积每月每平!方米8元《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!置过渡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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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三:)被拆?。迁户建房《应依:法重新申请农房【建设用地按现行【农,房,。审批规定《安排宅基地建房【并办理相《关建房手续税费由征!收人承担《;占用耕《。地,的按耕地补》偿,标准减半补偿给被】占地集体经》济组织占用》其它土地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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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被拆?。迁户相对集中且具备!集中建?房条件的应按照统一!。规划、统一设计、统!一风:。貌、集中《建设的原则由镇(】乡,)政府指导》村(组、社区)组织!被拆迁?户实施进行集中【建设:
! 选择货币安置【方式的经《本,人申请按《照,人均40平》方米的基《本住房安置面积及】附件1?标,准提高50%实行货!币补偿;原住—房建筑面积超出【。人均40《平方米?的部分按《附件1标准补偿【补偿:后的残值归征收【人,不再享受《宅基地、安置过【渡,费和新建住房补助费!
! 第三十四》条 被拆迁住房】的补偿安置按—照农村村民一—户只能拥有一处【。不超过?规定面积的》宅基:地的规定以》及一户多宅面积【合并计算、多户一宅!人口合并计算的原】则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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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三十五条 — 被拆迁住房的使】用性:质按集?体土地使用证确【定的土地用途认【定城市、镇规划【区,内底层住《房用于经营3—年以上的(》凭工商营《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】证):按本办法第三十【二条规定标准补偿外!再对进深《不超:过7米部分按附件1!相同结构补》偿标:准的20%予以【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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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?六,条 拆除非住房】及其他建(构)筑】物不作住房》安置实行货》币补偿按附件1非】住房标准和附件2】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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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条 拆迁被】抵押的房屋以及司】法机关或行》政,机关依法裁定、【决,定查封或《者,。以其他形式》限制权利的房屋应】由抵押人清偿—债务或司法机关、行!政机关解除查封等】限制权利的措施【再到公证《机关办理证据—保全后实《施拆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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