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房?屋安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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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条 被征地拆!迁住房的安置—人员:应同时具备以—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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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《 :(,一)本集体经—济组织成员;—。
【 【(,二,)持有合《法房屋产权证明的权!利,人所属户籍在册人员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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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?三)在被拆》迁住:房内居住《。且,在本集体经济组【织内无其他住房的家!。。庭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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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不符合《以上条件《但按相关政策法【律规定应享受—补偿安?置的按相关规定予以!补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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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?十一条? :征收农村集》体经:济组织土地时需对】被征地范围内的住】房实施拆《迁的应分别采取以下!方,式进行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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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一)被拆迁住房【位于城镇规划区内】的住房安《。置采取产《权调换安置或—货币补偿安》置;
! , , (二)】被拆迁住房位—。于,城镇规划区》外的住房安》置采取迁建安—置或货币补偿安置】其中被?征地集体经》济,组织的土地全部被】征,收、户籍人》口全部农转非的可采!取产权调换安置或】货,币补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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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二,条, 城镇规划—。区内住房安置按【以下方式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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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】择,产权调换《安,置方式的《由实:施,征地拆迁的人民【政府提供基本—住房保证按以下规】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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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一)被《。拆迁户享受基本【住房建筑面积标【准按每人40—平方米(含公用面】积下同)计算—2人以下的(含2人!),户按2人计》算超过2人》的被拆迁户按被拆迁!人家庭实有人口计】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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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二)被拆《迁户原?住,房面积在人均4【0平方米(含—40平方米下同【)基本住房建—筑面积内的不支付】购房费?用也不享受原住【房拆迁补偿;—。人均建筑面积超【出4:0平方米低于90平!方米(含9》0平方米下同)【的部分按附件1【标准提高后实行货币!补偿其中建制—镇(乡)《提高50《%县级人民政府所在!地,建,。制镇提高80%【达州市中心》城区提高1倍;人均!建筑:面积超过9》0平方米《的部分按附件—。1标:准货币补《偿;补偿《后,的残值归征收人【;
【 ? (三)】安置还房《面积少于人均40】平,方米的按同》批,次或相邻批次财政】评审的安置房—建设综合成本价提高!1倍:标,准给予拆迁户货【币补偿;因拆迁【户人:口较多或因设计户型!和结构?。差异安置还》房面积超过人—。。均40平方米的按同!批,次或:相邻:批次财?政评审的安置—。房建设综《。合成本价购买—人均超面积不得超出!10:平方米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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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被拆迁—户的安置过渡期按】18个月计算在过】渡期限内由征收人提!供周转房或现房安置!。的不付?给安置过渡费;【自行安排住处的按每!人应享受的基本住】房面:。积每月每《平方米8元》。的标准支付安—置过:渡费逾期安置的在上!一次:安置过渡费》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!月每:平方米增《加4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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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安》置,房由实施征》地拆迁的《人民政府统一—组织修建按同期同类!经济:。适用房标准修建安置!房用地可实行划【拨,供,地
! , 选择货币安置方】式的根据应》予以住房《安置的人数按照同】批次或相邻批次财】政评审?的安置房建》设,综合成本价提高1】倍的标准一》。次性将人均》40平方米的基【本住房建筑》面积购房费补偿给被!拆迁户;《被拆迁户《。原住房面积超出【。人均40《平方:米,低于90《平,方米:的部分按附件1标】准提高后《实行货币补》偿其:中建制镇(》。。乡,)提高50%县【级人民政《府所在地建制镇【提高80%达—州市中心城区提高1!倍;人均建筑面积】超出9?0平方米《的按:。附件1标《准,补偿:;不再享受安—。置过渡费补》偿后的?残,值归征收《人
! 第三十三—条 城镇规—划区外?住房安置按以下方式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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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选择迁建《安,置方式的按以—下规定执行》。
! 《 (一)被》拆迁户原住房建筑】面积在人《均40平方米—以内部分按附件1】砖,混结构一级标准补】偿超出人均4—0平方米部分按附件!1标准据实补偿;原!住,。。。房建:筑面积?低于人均40平方米!的按人均40平方米!基本住?房面积及附件—1,砖混结构一》。级,标准予以补偿;【补偿后原住房残值归!被拆迁?户并按?照应:安置的人数每人4】500元标准—。给予新建《住房补助费用—于补助被拆迁—户新建住房的宅【基地调整、》基础场平、室内水电!设施恢复等》;
! —(二:)被拆迁户的安【置过渡期按12【个月:计算在过渡期限内由!征收人提供周—转房或现房》安置:的不付给安置过【渡费对自行安—排住处的按每—人应享受的基—本住房?面积每?。月每平方米8元【的标准?一次性给予安置过】渡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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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《被拆迁?户,建房:应,依法重新申》请农房?建设用?地按现行《农房审批规定安【排宅基地建房并办理!相关建房《手续税?。费由征收人承担;】占用耕地的按耕【地补偿?标准减半补偿给被占!地集体经济组织占】用其它?土地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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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?被,拆迁:户相对集中且—具备集中建房条件的!应按:。照统一规划、—统,一,设计、统一风貌、集!中建设的原则—由镇(乡)》。政府指?导村:(组:、社区)组织被【拆迁户实施进行集中!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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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选?择货币安置》方式:的经本人《申请按照《。人均40平》。方米的?基本住房安置面积】及附件1标准提高5!0,%实行货币补偿【;原住房《建,筑面积超出人均【40平方米》的部分按附》件1标准补偿补偿后!的残值归征收人【不再:享受宅基地、安置过!渡费和新建住房补助!费,
】 第三十四条 】 被拆迁住》。房的补偿《安置按?照农村村民》一户只能拥》有一处不超过规【定,面积的宅基地的规】定以及一户多宅【面积合?并计算、多》户一宅人口合并【。。计,算的原则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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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三十?五条 被拆迁住】房,的使用性质》按集:体土地使《用证确定的土地【用途认定《。城市、?镇规划区内》。底层住房用于—经营3年以上—的(凭工商》营业执照《、税务登记》。证)按?本办法?第三十?二条规定标》准补偿外再对—进深不?超过7米《部分按附件1相同结!构补偿标准的20】%予以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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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第三十六条 拆】除非住房《及其他建(》构)筑物《不作住房安置—实行货币补偿按附件!1非住房标准和附件!2,。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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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《三十:七条: 拆迁被抵押的】房,屋以及司法》机关或行政机—关依法裁定》、决定查封或者【以其他形式限—制权:利的房屋应由抵押人!清偿债务或司法【机关:、行政机关解除查】封,等限:制权利的措》施再到公证机关办理!证据保全后实施拆】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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