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房屋安置
【
!第三十?条 被征地拆【迁住房的安》置人员应同时—具备:以下:条件
】 : 》 (一)本集体经济!组织成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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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, (二)《持有合法房屋产【权证明?的权利人《所属户籍在册人【。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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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三)在被拆迁住!房内居住且在本【集体经济组织内无其!。他住房的家庭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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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不?。符,合以上条件但—按相关政《。策法律规《定应享受补偿安置的!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!安置:
! ,第三十一条 — ,征收农村集体经济】组,织土地时需对—被征地范围内的住房!。实施拆迁《的应分别采取以下方!式进行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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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》被,拆迁住房位于城镇】规划区?内的住房安》置采取产权调换安】置或:货币补偿安置—;
【 《 : (二)被拆迁】住,房位于城镇规划区外!的住房安置采取迁】建安:置或货?币补偿安置其中被征!地集体经济组织的】土,地,全部:被征:。收、户籍人口全【部农转非的可采取】产权调换安置或货】币补偿?安置
! , 第三十二条 】 城镇规《划区内住房》。安置按以下》方式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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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选择—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!。由实施征地拆—迁的人民政》府,提供基本住房保【证按以?下规定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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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被拆—迁户享受基本住【房建筑面积》。标准按每人40【平方米(含公用面】积下同?)计算2人以下的】(含2人)户按2】人计算超过》2人的被拆迁—。户按被拆迁人家庭实!有人口计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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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被拆迁】户原:。住房面?积在:人均40平方—米(含40平—方米下同)基本住房!建筑面积内的不支】付购房费《用也不享受》。原住房拆《迁补偿;人均—建筑面积《超出:40平方米低—于90平《方米:(含9?0平方?米下同?)的部分按附件1】标,准提:高后实行货币—补偿其中建制镇【(,乡)提?。高50%县级人【民政府所在地建制】镇提高80》%,达州市中心》城,区提高1倍》;人均建筑面积【超过90平方—。。米的部分按》附件:1标:准货币?补偿;?补偿后?的,残,值归征收《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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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: : (三)《安置还房《面积少于人均40平!方,米的按同批》次或相邻批次财政评!审的安置《房建设综合成—本价提高1倍标准】给予拆迁户货币【补偿;因拆迁户【人口较多或》因设计?。户型和?结构差异安置—还房面积超过人均4!0平方米的按同批】次或:相邻批?次财政评审的安【置,房建设综合》成本价购买人均超】面积不得超出10平!方米;?
》
!(四)被拆迁户的】安置过渡期按—18:个月计?算在:过渡期限内由征收】人,提供周转房或—现房安置的不—付给安置过渡—费,。;自行安排》住处的按每人应享受!的基本住《房面积每月》每平方米8元—的标准支付安置过】。。渡费逾期安置的在】上一次安置过渡【费发放标《准的基础上每—月每:平方米增加4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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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五)!安,置房:由实:施征地?拆迁的人民》政府统一组织修【建,按同期同《类经济?适用:房标准修建》安置房用地可实行划!拨供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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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!货币:安置方式的根—据应:予以住房安置的【人数按照同批次或】相邻批次财政评【。审,。的安置?房建设综合》成,。本价:提高1倍的标—准,一次性?将人均?40平方米的基本住!房建筑面积购房【费补偿给被》拆迁户?;被拆迁户原住房面!积超出人均4—。0,平方:。米低:于90平方米—的部分按附》件,1,标准提高后实行货】币,补偿其中建制镇(乡!。)提:高50%县级—人民政府《所在地建制镇提高】80%达州市中心城!区,提高1倍;人均建筑!面积超出90平方】米的按?附件1标准补—偿;不再享受安置】过渡费补偿后的残】值,归征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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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城镇规划区外!住房安置《按以下方式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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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选择迁》建安置方式的—按以下规定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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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被拆迁户原住!房建筑面《积在人均40平【方米以?内部分按附件1砖混!结构:一,级标准补偿超—出,人,均40平方米—部分按附《件1标准据实补偿】;原住房建筑—面积:低于人均40平方米!的按人均40平方】米基本住房面积【及附件1《砖混结?构一:。级标准予以补偿【;补偿?后,原住:房残值?归被:拆,迁户并按《照应安置的人—数每人4500元标!准给予新建住房补助!费用于补助被拆迁户!新建住房的宅基地调!整、基础场平—、,室内水电《设施恢复《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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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(二【)被拆迁《户的安置过》。渡期按12个月计】算在过渡期限—内由征收人提供【周转房或现房安【置的不付给安置过】渡费:对,自行安排住处—的按每人应享受的】基本住房面积每【月每平方《米8:元的标准一次—性给予安置过渡费;!
】 《 (三)被—拆迁户建房》应依法重新申请【农房建设用》地按现行农房审批】规定安排宅基—地建房并办》理相关建房手续税】费由征?收人承?。担;占用耕地—的,。。按耕地补偿标准减】半补偿给被占—地,集体经济组》织占用其它土—地不予?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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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拆【迁户相对集中—且具备集中建房条】件的应?按,照统一规划、统一设!计、统一风貌—、集:中建设的原则由【镇(乡)《政府指导村(组、社!区)组织被拆—迁户实?施进:行集中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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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选择货币安!置方式?的经本人申》请按:照人均4《0平方米《的基本住房安置面】积及附件1标准【提高50%实—行货币补偿》;原住房建》筑面积超《出人:均,40平方米的部分按!附件1标准补偿【。补偿后的残值—归征收人不》再享受宅《基地、安置过—渡费:和,新建住房补助—费
》
—第三十四条》 被拆迁住—房的补偿安置按【。照农村村民一—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!过规:定面积的宅》基地的规《定以及一《户,多宅面积《合并计?算、多户一宅人口】合并计?算,。的原则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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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五》条 ?被拆迁住《房的使用性质—按集体?土地使用证确定【的土地用途认定【城市、?镇规划区内底—层,住房用于经营3年以!上的(凭工商—营业执照、税务【登记证)按本办法第!三,十二条规定标准补偿!外再对进深》不超过7米部分按附!件1相同结构—补,偿标准的20—%予以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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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—十六条 拆—除非住?房及其他建(—构,)筑物不作》住,房安置实《行货币补《偿按附件1》非住房标准和附件2!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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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十?七条: :拆迁被抵押》的房:屋以及司法机关或】行政:机关:依法裁定、决定【查封或者以》其他形式限制权利】的,房屋:应由抵押人》清偿债务或司法【机关、行政》机关解除查封等限】制,权利的措施再到公证!机关办理证据保全】后实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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