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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房!屋,安置 】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《条  被征地—拆,迁住房的安置—人员应同时具备以】下条件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本—集体经济组织成【员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二)持有合法房【屋产权证明的权利人!所属户籍在》册人员;《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),在被:拆迁住房内居—住且: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!。无其他住房的家庭】人员: ,  —  : 不符?合以:上条件但按相关政】策法律规《定应享受补偿安【置的按相关规—定予以补偿安—置 :  —   ?第三十一条  【征收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土地时】需对:被征地范围内的住】房实:施拆迁的《应分别?采取以下方式—。。。。进行安置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被拆!迁住房位于城—镇规划区内的—住房安置采取产权调!换安置或货币补偿】安置; 《 :。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二)被拆迁】住房位于城》镇规划区外的住房】安置采取迁建安【置,或货币补偿安置其】中被征地集体经【。济组织?的土地全部被征【收、户籍人口全【部农转非的可采取产!权,调换安置或货币【补偿安?置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十二条 》 城:镇规划?区内:住房:安置按以《下方式实施 【。。 :     选择】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!由实施征地》拆迁的人《民政府提供基—本住房保证按—以下规定执行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被》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!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!40:平方:米(含公用面积下同!),计算:2人:以下的(含2—人)户按《2人:计算超过《2人的被拆》迁户按被拆迁人【家庭实有人》口计算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被拆迁户原—。住,房面积在人均4【0,平方米(含》40平方米下同)基!本,住房建筑面积内【的不:支,付购房?费用也不《享受原?住房拆迁《补偿;?人均建筑面》积超出40平—。。方米:低,于9:0平方米(》含90?平方米下同》。)的部分《按附件?1标准提高后实行】货币补偿其中建制镇!(乡)提高5—0%:县级人民政府所在】地建制镇提高8【0%达州市中心城区!提高1?倍,;人均建筑面积【超过90平方—米的部?分按附件1标准【货币补?偿;补偿后的残值归!。征收人?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安,置,还房面积少于人均】40平方米的按同批!次或:相邻批次财》政评审的《安置房建设综合【成本价提高》1倍标?准给予拆迁户—货币补偿《;因拆迁《户人口较多或因设】计户型和结构差异安!置还:房面积超《。过人均40平—方米的按同》批次或相邻》批次财政评审的安置!房建设综《合成本价购买人均】超面积?不得超出10平【方米;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《。四)被拆《迁,户的安置《过渡:期按18个月—计,算在过渡期限内【。由征:收人提?供,周转房或现房安【置的不付给安置【过,渡费:;自行安排住处的】按每人应享受的基本!住房面?积每月每平方米【8元的标准》支付:安置过渡《费逾期?安置的在《上,一次安置过渡—费发放标准的基础上!每月每平方米—增加4元《。; —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,(五)?安置房由实施征地拆!迁的人民政府—统一:组,织修建按同期同【。类经济?适用:房标准?修建:安置房用地可—实行划拨供地 【 ,     选!择货币安置》方式的根《据应予以住》房安置的人数按照】同批次或相邻批次】。财政评审的安置【。。房建设综合成本价提!高,1,倍的标准一》次性:将人均40平—方米的基本住—房建筑面积购—房费补偿《给被拆迁户;被拆迁!户原住房面积超出】人均40平方米低】于90?。平方米的部》分按附件1标准提】高后:实,行,。货币补偿其中建制镇!。(,乡)提高《50%县级》人民政府《所在:地建制镇提高80%!达州:市中心城《区,提高1倍;》人均建筑面积超出9!0平方米的》按附件?。1标准补偿;—不再享受《安,置过渡费补偿—后的残值归征收【人 》 :    第三十三】条 :。 城:镇规划?。。区外住房安置—按以下方式实施 !   —。。  选择迁建安置方!式的按以下规定执行!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被拆迁户原住【房建筑?面积在人均40平方!米以内部分按附【件1:砖混结构一级标准补!偿超出人均40【平方米部分按附【件1标准《据实:补偿;原住房建筑】面积低于人均40平!方米的按人》均4:0平方?米基本住房面积【及附件?1砖:混结构一《级标:准予以补偿;补偿后!原住房残值归被拆】迁户:并按照应安置的人】数每:人4500元标准给!予新建住房补助费】用于补助《被拆迁?。。户新建?住房的?宅基:地调整、基础场平、!室,内水电?设,施恢复等; !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被拆》迁户的安置过渡期】按12个月计算【在过渡期限内由征收!人,提供周转房或现【房安置的不付—给安:置过渡费对自—行安排?住处的按每》人应享受《的基本?住房面积每月每平】方,。米8元的《标准一?。次性给?予安置过《渡费; 《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?被拆:迁户建房《应依:法重:新申请?农房建设用地按现】行农房审《批规:定安排宅《。基地建?房并办理相关建房】手,续税费由征收人【。承担;占《用耕地的按耕—地补偿标准减半补】偿给被占地集体经济!组织占用其它土地】不,。予补:偿 —     被—。。。拆,迁户相对集中—且具备?集中建?房条件的应按照统】一规划、《统一设计《、统一风貌、集中】建设的原《则,由,镇(乡)政府—指导村(组、社区)!组织被拆迁》户实施进行集—中建设 !。    选》择货币安置方式的经!本人申请按》照人均?40平方米的基本住!房安置面积》及附件1标准—提高50%实—行货币?补,偿,;,原住房建筑》面积超出人》均40?平方米的部分按【附件1标《准,补偿补偿后的残值】归征收人不再享【。受宅基地、安置过渡!费和新建住房补【助费 ? :。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—四条 ? 被拆迁住房的补偿!安置按照农》村村民?一户:只能拥有一》处,不,超过规定面》积的宅基地的—规定:。以及一户多宅面【积合并计算、—多户一宅人》口合:并计算?的原则实施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五条—  被拆迁住房的】使用性质按集体土】地使用证《确定的土《地用途认定城市、】镇规:。划区内底层》住,房用:。于经营3年以上的(!凭,。工商营?业执照、《税务登记证)—按本办法第三十二】条规定标准补偿外】再对进深不超过7米!部分按?附,件1:相同结构补偿标【准的20%予以补助!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三十六?条  拆《除非住房及其他建(!构)筑物不作—住,房安置实行货币补】偿按附件1非住【房标准和《附件2标《。准执行 《。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七条  拆迁被!抵押的?房屋以及司》法机: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!定、决定查封—或者:。以其他形式》限制权利《的房屋应由抵押【人清偿债务或司法机!关、:行政机关解除—查封等限制权—利的措施再到—公证机关办》理,证据:保全后实施拆—迁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