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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房!屋安置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条  被】征地拆迁《住房:的安置人员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】件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本】集体经济组织—成员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二)持》有,合法房屋产》权证明的权》利人所属户籍在【。册人员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三)在被—拆迁住房内》居住且在《本集体经《济组:织内无其他住房【的家庭人员》    ! ,。不符合以上条件但】按相关政策法律规定!应,。享受补偿安》置,的,按相:关规定予以补偿【安置 《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条《  征?收农: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土地时需对被征地】范,围内的住房实施【拆迁的应分别采【取以下?方式进行安置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被!拆迁住房位于城【镇规划区内的住【房安置采取产权【调,换安置?或,货币补偿安置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被拆迁住【房位于城镇规—。划区外的《。。住房安置《采取迁建安置—或货币补偿安置【。其中被征《地,集体:经,济组:织的土地全部被【征收、户《籍人口全部》农转非的可采取产】权调:换安置或货币补【偿安:。。置 ? ?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二条  城镇规【划,区内住房安置按以】下,方式:实施: —    选》择产权调换安置【方式的?由,实施征地拆迁—的人民?政府提供基本住【。房保证按以下—规定执行《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被拆迁户享受基】本住房建筑面—积标准按每人4【0平方?米(含公用》面积下同《)计算2《人以下的(》含2人)户按—2人计算超过2人的!。被拆迁户按被—拆,迁人家庭《实有人口计算; 】 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二)被拆迁户!原住房面积在人均4!0平方米(》含40平方米—下同)基本住房建筑!。面积内的《不,支付购房费用也不】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!;,人均建?筑面积超出4—0平方米低于—90平方米(含9】0平方?米,。下同)?的部分按《附件1标准》提高后实行货币【补偿其中建制镇(】乡,)提高50%县级人!民政府所在地建【制镇提?高80%《达州市中心》城区提高1倍;人均!建筑面积超过90平!方米的部《分按附件《1,标准货币补偿;【补偿后的残值—归征收人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安置【还房面积少于人均4!0平方米《的按同批次或—相邻批次《财政评?审的:安置房?建设综?合成本价提高1倍】标准给予拆迁户【货币补?偿;因拆迁户人【口较多?或因设计户型和结】构差异安置还房【面,积,超过人均《40平方米的按【同批:次或相邻批次—财政评审的安置房建!设综合成本》价购买人均超面积不!。得超出10平—方米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被拆!迁户:的安置?过渡期按18个月】计算在过《渡期限内由征—收人提供《。。周转房?或现房安置的不【付给安置过渡—费;自行《安排住处的按每人应!享受的基本》住房面积每月每【平方米8元的—标,准,支付安置过渡—费逾期安《置的在上一》次安置过《渡费发放标》准的基础《上每月每《。平方米增加4元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【安置房由《实施征地拆迁—的人:民政府统一组织修】建按同期《同类经济适用—房标准修《建安置房《用地可?实行划拨供地— ?    —。 选择货币安置【方式的根据应予【以,住房安置的人数【按照同批次或相【邻批次?财政评审的安置【房建:设综合成本价提高】1倍的标准》一次性?。将人均?40平方米的基【本住房建筑面积【购房费补《偿给被拆迁户;被拆!迁户原住房面—积超出人均》4,0平方?米低于90平方米的!。部分按?附件1标准》提高后实《行货币补偿其中建制!镇(乡?)提:高50%县级人民】政府所在《地建制?镇提高80%达【州市中心《城区提高1倍;【人均建筑面积超出】90平?方米的按附件1【标准:补偿;不再》享,受安置过《渡费补偿后》的,残值归征收人 !     第】三,十三条  城镇规划!区外住房安置—按以下方式实施 ! ?。     选择【迁建安置《方式的按以下规【定执行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被【拆,迁户:原住房建《筑面积在《。。人,均40平方米以内部!分按:附件1砖混结构一】级标准补偿超出人均!40平方米部分按附!件,1标:准据实?补偿;原住房建筑面!。积低于人均40平】方米的按《人均40平方米基】本住房?面积及附件1—砖混结?。构一级标准予—以补偿?;补偿后《原住房残《值归被拆迁》户并:按照应安置的人【数每人4500元标!准,给予新建住》房补助费用》于补助被拆迁户新建!住,房的宅基地调—整、基础《场平、室《。。内水电设施恢—复等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被拆迁户的安【置,过渡期按12—个月计算在过渡期】限内由?征收人提供周转房】或现房?安置的不付给安置】过渡费?对自行安排》住处的按每人应享受!的基本住《房面积每月每平方】米8元的标准—一次性给予》安置过渡费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三)被拆迁户建!房应依法重新申请】农房建设用》地按现行农房审【批规定?安排宅基地建房并】办理相关《建房手?续税费由征收人承担!;占用耕地的按耕】地补偿?。标准减半补偿给被占!。地集体经济组织占用!其它土地不》予补:偿 【    被拆—迁户相对集中且具备!集中建房条件的应】按照统一规划—、统:一设:。。计、统一风貌—、集中建设的原【则由镇(乡)政【府指导村(组、社】区)组?织被拆迁户》实施进行集中—建设:    ! 选择货币安置方】式的:经本人申《请按:。照人均40平方米的!基本住房《安置面?积及附件1标准提高!50%实行货币补偿!;原住房《建筑面积超出人均4!0平方米《的部分按附件1标准!补,偿补偿?后的残值归征收人不!再享受宅基地、【。安置:过渡费?和新建住房》补助费? —   ? ,第三十四条  【被拆迁住房的—。补偿安置按》照农村村民一户只】能拥有?一处不超过规定【。。面积:的宅基地的规定以】及一户多《宅面积合并计—算、多户一宅人口合!并计算?的原:则实施? :  》。  :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】被拆迁住房》的使用性质》按集体土《地使用证确定的【土地用途认定—。城市、镇规划—区内底?层住房用于经营3年!以上的(凭工商【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!证)按本办法第三】十二:条规定标准补偿外】再对进?深不超过《7,。米部:分按附?件1相同结构补偿】标准的20%予以补!助 《  《 ,。  第三十六条 】。 拆:。除,非住房?及其他建(构)筑物!不作住房安置实行】。货币补偿《按,。附件1非住房标【准和附件2标准【执行 ?   【  第?。三十七条 》 拆迁被抵押的房】屋以及司法机关【或行政机关》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!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!权,利的房屋《应由抵押人清偿债】务或司法机关、行政!机关解除查封等限制!权利的措施再—。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!保全后实施拆—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