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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五章 法律责任!  !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违反本条例第—七条第二《款规定的 由烟草专!卖行政主管部门没】收其违法烟》草专卖品《可并处以没收违【法物品价值1倍以上!2倍:以下:的罚款 !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一条  《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!定的由烟草专卖行】政主管?部门没收其违法物】品,可并:处以2000元以】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 《 ?    第三十【。二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第十条第《二款的规定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】管部门按《下,列规定给予处—罚(一)非法—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处!以所存储烟草专卖】品,价值:50%?以上1倍以》下的罚款并可以对】违法的烟草制品按】其市场?批发价格的70%予!以收购 《 《。。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为非法《经营烟草专卖品提】供存储条件的—。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!以2000元以上5!万元以下罚》款,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?三条 ? 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二条的规】定由烟草专卖行【政主管部门按下列】规定给予处罚(【一)无烟草》。专卖零售许可证【的,企业和个《人经营烟草》制品零售《业务的处以违法经营!烟草制?品价值20》%以上50%以下的!罚款: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!制品按其市场批发】。价格的7《。0%予以收购 ! 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擅自改!变经营范围和经营】地址的责令》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】可处200元以上1!000元以》下的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可吊销!。其烟草专卖零—售许可证 —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三?)取得烟草专—。卖零:售,。许可证的企业—和个人未《在当地烟草专—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!以进货总额》5%以上10—%以下?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!的烟草?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!格的7?0%予以收购 【 ,  》 ,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(四)未在经—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!置“吸烟有》害健康”《和“禁止《向未:成年人售烟”—标识的责令其—整改;?拒不整改的处—。以50?元以上200元以】下,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四?条  违《反本条例第十三条】第,一款规?定的由?烟草:专卖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。其停:止促销活动可并处】以,1万元以上5万元以!下的:罚,款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五》条,  违反本》条例: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烟!草专卖行《政主:管部门按下列规定】给予处?罚(一)以促—销名义销售烟草制】品的责令其停止促销!活,动可:并处以违法经营烟草!制品价值20—%以:上50%以下的【罚款: 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将未【。成年人作为烟草制】品促销?对象的责令其停止促!销活动可并处以5】000元以》上3万?元以下?罚款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?以不正当的》竞争手段开展—。烟,草制品促《销活动的《责令其停止促销活动!可并处以《。5000元》以上2万元以—下罚款 》     第!。三十六条  违反本!条例第十五》条第一款规定—的由烟草专》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下!列规定给予处罚【(,一):生产、运《输、邮寄《、存储?、销售假冒伪—劣烟草制品》的责令其《停止违?法行为没收其生产、!运输、?邮寄、存储、销售的!烟草:制品和违法所得【及用于生产、—运输:、销售的工具—、,设备:和其他相关物资可】并处以生产、运输、!邮寄、存储、销售】烟草:制品:价值1?倍以:上2倍?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运输、邮!寄、存储、销—售走私烟草制品、】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!品或未缴付关税而流!出,免税:店和:保税区的烟》草制品的责令其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】其运输、邮寄、存储!、销售的《。烟,草制:品和违法所得可【并处以?运输:、邮寄、《存储、销售烟—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!3倍以下的》罚款:。 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: ,(,三):持有烟草专卖—零售许可《证的经?营者:销售假冒《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在!500?元以上或存》储假冒?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在!。100?0元以上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】管部门除《按照本条第(一【),。项给予处罚外—可吊销其烟草专卖零!售,许可证 《 :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七条  违反!。本条例第十五条第】二款:。规定的由《烟草专卖行政—主管部门没》收违:。法所得可并处以【2000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八条  违!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三,条第二款规定的【由烟草专卖行政主】管,部门处以100【0,元以下的《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可吊销其烟草】专,卖零售许《可,。证 : : :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九条:  违反本条例【。规定法律、法规已】规定处罚的从—其规定处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》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条!  烟?草专:卖行政主管部门的】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给《予行:政处分;构》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(一)不符合许】可条件给予许可【或者超越职权—许,可的;(《二)发现违反本条】例的违法行为不依法!予以查处《的;(三《。)使用、私分、【变卖或者《损坏查封、扣押【烟草专卖品的;(四!)索贿、受贿或【者接受可能影响【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!。利益的;(五)其】他,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!职守的行为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