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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,章 零售许》可证管理 】 :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条》  烟草制品零售】经营点?。布局由市烟草专【。卖行政主管部门制】定,并向:社会公布 —     中!(小)学校、网吧、!。医院内不得设置烟】草制品零《售经营?点   !  :。第十八?条 : 连锁企业的—烟草专卖《零售:许可证由市烟草专卖!行政主管《部门核?发其他企业和个人的!烟草专卖零售—许可证由区(市)】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!部门核发《。   】  :第十九条  —申,领烟:草专卖零售许可证】的企业、个人应【当具备下列》条件(一)有—固定的经营场所;(!二)符合《成都市烟《草制品零售经营点】布局的要求;(三】)企业?的经营资金不少于】5万:元;:城镇个?人的经营资金不【少于5千元;农村个!人的经?营资金不少于3千】元;(四《),国,务院:烟草专卖行政主【管部门规定的其他】条件 《 《    在同—等条件下发》证机关应当优先为】优,抚对象、残》疾人、下岗职工等】人,员办理烟草专—卖零售许《可证 ?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条》  申领烟草专【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!、个人应当向市【。或区(市)》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!部,门提交?书面申请和》材料 —     市【或,区(市)县》烟草专卖《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!理,之日起20》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!申请材料依法—审,查并作出《决定对符合条件的】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!可证;不予许可的以!书面形式向申请【人说明理由 】。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烟草专卖《。零售许可证由原发】证,机关实行年》检年检不《。合格或逾期不—参加年检的不得经】营烟草制品零售【业,务其许可证由发证机!关予以注销 !     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不予年检(一—),无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:核发的有《效营业执照;(二】)工商?营,业执照的《企业:名,称、法定代表人【。(负责人)、经营】者,。、经:营地址等内容与烟】草专卖零售许可【证核定?。的内容不符的;【(三:)无正当理由—连续2个月》。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!发,企业购进烟草制品】。的;在年检》期间因违反烟草专】卖法:律、:。法规、规章正—在调查?处理中的暂不年检】 ,。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变更烟草!专卖零?售许可证经营—地址的应到原发证机!关办理变更手续;】变更后的经营地【址应当符合烟—草制品零售经营点】。布,局的要求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严禁申请人利用!。隐瞒事实、欺—骗等不正《当手段非法取得烟】草,专卖零?售许可证《 —   ? 严禁出借》、出租、出让、涂】改、伪造、变造【烟草专卖《零售许可证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