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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》都市性病艾滋—。病防治管理条例【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了预?防、控制《和消除性病、艾【滋病的发生》和传播?保障公民身体—健康根据《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传染病—防治:。法、四川省预防控制!。性病:艾滋病条例等—法律、法规的规定;!结合成都市》实际制?定本条例 【。 ?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》对艾滋病、梅毒【、淋病、尖锐湿疣】、非淋?菌性尿道炎》、生殖器疤疹—、软: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!芽肿和国务院卫【生行政部门》公布的其他性病的防!治管:理适用本条例 !    —。 本市行政区—域内:。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!守本条例 】 ,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性病、艾滋病防】治管理坚持》预,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】、综合治理的—原则 《 《 ,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市和区(市)县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对【性,病、艾滋病防治工作!的领导制定》性病、艾滋病防治】。规划并组织实施保】障性病、《艾滋病防《治工作?必需:的经费 《。     !鼓励开展性病、【艾滋病?防治科学研》究 【    第》。五条  《市和区(市)县卫】生行政管《理部门对本行—政区域内的性病、】艾滋:病防:治工作实施统—一监督管理市卫生行!政管理部门根据【全市区域卫》生规划和工》作需要确定性—病、艾滋病防治专业!机构并健全》性病、艾滋病疫【情监测网络 — 《     公安、】财,政,、物价、教》育、民政《、工商、计划生育】、药品监督、—文化、体《育、出入境》检验:检,疫等部?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!共同做好性病、【艾滋病防治工—作  】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广播、电视、!报刊等大众传—播媒介?以及医疗卫生—机构和工会》、共青团、妇联、】科协:等组织应《当采取多种形—式宣传性病、艾滋】病的危害及预—防知识 【。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  中等!以上的学校对—学,生进行健康教育应包!括性病?、艾滋病的预防知识!    ! 第八条《  宾馆、饭—店、旅社、招待所、!公共浴池《、游泳池、理发【。店、美容店》、歌舞厅等经—营单位应当对其从】业人员进行性病【、艾滋病防治知识的!教育;应组织直接】为顾客服《务的人员到》。市、区?(市)县以上卫【生行:政管理?部门指定的性病、】。艾滋病防治专业【。机构进行性病、艾滋!病项目检查取—得健康证《明后方可准予上岗】并,每年进行一次—检查检查项目由【市卫生行政管理部】门确:定性病、艾滋病病人!及感染者应》当离岗冶疗》。 ? :     前款所】列经营单位对毛【巾、卧具、浴—具、坐便器等重复】使用的公共用品必】。须按有关规定消【毒后方可使用 】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 性】病病人不得进入公】共浴:池就浴或《进入游泳池游—。。泳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— 定居国外》的中国公民和在国外!居留一年以上的【中国公?民回:本市定?居或者居留一年以上!。的必须在回市后一个!月内到市卫生—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!性病、艾滋病防治专!业机构接受艾滋病检!。。疫 《 ?    对入—境外:国,人的艾滋病检疫按照!。有关:法律、法规执行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公!安机关?对抓获的《卖淫嫖?娟,人员:和吸毒人员应在 】3日内通知同—级性病、艾滋病防】治专业机构》进行性?病、艾滋《病检查防治》专业机构在》接到:通知后应在 2日内!派员进行检查对【。。查出的性病、艾滋】病病人及感染—者实行强制治疗管理!其检查治疗费用由】本人:负担确实无力负担的!由公安?机关与同《级财政部门协商【解决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婚》前医学检查发现【患有性病、艾滋病的!应当按中华》人民共?。和国母婴保》健法的规定采—取相应措施 】  《。   ?。对艾滋病《、梅毒、淋病—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!的民政部门不予办】。理结婚登记 ! : ,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医疗:保健机构对孕妇产前!。检查发现孕妇患有性!病、艾滋病》时,应当按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母婴】保健法的规定采取】相,应措施 】 ,。    获得—成都市产科》。执,业许:可证的医《疗,保,健机构应当采—取新生儿药物点【眼等预?防措施 】   ?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医疗机构对捐献!人体器官、》组织、?细胞的人员必须【进行艾滋病》、梅毒病原标—志物检查不》得接受艾《滋病、梅毒病人或感!染者的捐《献 ?  》   ?第十:。五条  采》供血机构对供应的血!液、血浆《和其他成份血必须进!行艾滋病《。、梅毒病《原标志物检测检【测结果呈阳性的应】按规定销毁并向【同级卫生行政部【。门及性病、艾滋病】防治专业机构—报,告 【 , ,  血液制》品生产单《位投入?生产前必须》对所使?用的血?浆进行艾滋》病、梅毒《病,原标志物检》测禁止使用检—测结果呈阳性的血】浆 —。     采供血】机,。构、血液制品生产】单位的艾滋病、梅毒!病原标志物检测工作!必须接受市级以上性!病、艾滋病防—治专业机构》的检查指导 【 《。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医疗》机构设置性病诊【疗科目必须符合下】列条件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?一)有适合开展性】病诊疗工作的固【定场所; —。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有与!其规模相适应的性】病防治专业技术人】员,。。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有》性病诊?疗、辅助诊断设【备;: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有相应!的管理制度》;,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?其他条件 】     性病防!治专业技术人—员是指?经市:卫,生行政管《。理部:门培训或认可的具有!性病执业诊》疗、检验资格的医师!、检验师 (员【) —     艾—滋病诊?疗机构的管理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执行 ! 《。  :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开设性病诊!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必!须,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!门提出书面申请【市,卫生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:自接到?中请之日《起 :30日内《。按本:条例第?十六条规定和市【性病防治《。规,划进行审核》符,合条件的发给性【病诊疗执业许—可证;?对,不符合?的书面通知中请人申!请设置性病专科【医院的由《市人民政府卫生【行政部门审》查报省人民政—府,卫生行政《部门审批 !     性病【诊,疗执:业许可?证实行?年,。度审验不参》。加年度审验及—审验不?合格的不得继—续从事性《。病,诊疗 《 《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性病、艾滋病【诊疗:机构:应当:严格执行各项管理】制度和技术操作规】程防止性《病,、,艾滋病的医源性【感染并接受市—级以上性病、艾滋病!防治专业机》构的监?测和业务指》导 : 》    性》病、:艾滋病诊疗机—构进行梅毒血清【学检测?、,艾,滋病及其他》性病诊断、诊—疗应使用一次性【医疗用品使用—后必须进行》消毒、销毁处—理被:污染:。的废水、废物应【接有关规《定,进行处理 【  《   ?性病、艾《滋病诊疗机构应当对!患者:。采取:保护性医疗措施其医!务,人,。。员,在确诊性病》、艾滋病时必—须以:个人署名出具诊断】报,告 ? ,。    — 性:。病、艾滋病诊疗机】构应严格按》物价部门《的规定收费》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发布性病】、艾滋病医疗广告】必须遵守《法律、法规》。在大:众传播媒介上发【布性病、艾滋—病诊疗广告》或变相?性病、艾滋病诊疗广!告须:经批准禁《止其他形式》的广告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条,  性病、艾—滋病病人或疑似性病!、艾:滋病病人应》。。当到经批准的性【病、艾滋病诊疗【机,构进行诊《断,治疗性病、艾—滋病病人就》诊应如实提供—病史和诊断》治疗史?性病:、,艾滋病病人的—配偶应同时》接受检查《、治疗? 》 ,    艾滋—。病,病人由市卫生行【政管:理部门指定的—医疗机?构依:照,中华人?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!法的有关《规定实行隔》离治疗?  【   ?对犯罪嫌疑人员中】患有艾?滋,病、:性病的由公》安机关协助卫生行】政部门送指定的【医疗:机构实行强制—。隔离:治疗 》     艾】滋病病毒感染者患】其他疾病需要就【诊时:应到市卫《生,行政管理部门指定】。的医疗机构就医以】免交叉感染 !    》 性病、《。艾滋病医疗机构及】其工作人员》应当:发扬人道主义—。精神严格遵守职【业道德对诊治的性】病、艾?滋病:病人的姓名、住【。址、:工作:单位和病史》严格保密 【 :     任何单位!和,个人:不得歧?视性病、艾滋病【病人或?感染:者及家属 —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《一条  《市和区(市)县【性病、艾滋》病防治专业机构应按!规定建立艾滋病筛】选实验室报省—卫,生行政管理部—门审查?批准 》   》  采供血》机构:、血液制《品,生产单位应》建,立艾滋病病原—标志物检测实验室报!市,卫生行政管》理,部门审查批准 】     性!病、艾滋病诊疗机】构需:。建立艾?滋病病原《标志:物检测实验》室的应报市卫生行政!。管理部?门审查?批准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医【疗机:构发现性病、—。艾滋病病人及疑似性!病、艾?滋病病人时应—当按规?定的程序、》时限、方式向所在地!的区(市)县性病、!艾滋病防治》专业机构报告性【。病、艾滋病防治专业!机构对所在地区【的性病、艾滋病疫】情必须严格按规定】向同级?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!上级性病、》艾,滋病防治专》业机构报告 —    】 性:病,、艾滋病诊疗机构、!防治专业机构—及其工作人》员不得隐瞒、谎报或!。者授意他人》隐瞒、谎报性病、】艾滋病?疫情 ? ?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三条  【违,反本条例第》 八条?规定的?。由市或区 (市【)县卫生行政—管,理部门责令限—期,改,正并根据《。情节轻重单处或【并处:警告、500—元以上5000【。元,以下罚款、停—业整:顿、吊销卫生—许可证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四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。第 十四条、第 十!八条第一、二—款规定的由市—或区(市《)县卫生行政管理】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—并根据情节轻重对】单位处以警告并处 !2000元以上5】0,00元以下》罚,款对主管人》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!其所在?单位或者《上级机关《给予行政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违反》本条:例第 十五条规定】的依照四川省公民献!血条例的《有关规定《处罚 】   ? 第二?十,六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第十六—条 、第《十七条、第二十一条!规定擅自开展—性病、?艾滋:病诊治业《务、擅自设立实验室!的由:市或区(市)县卫】生行政管理》部门责令《。停,止非法?活动没?收违法?所得、药品》、器械并处》以 2000元以上! 5:000?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按!。国,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!例规定?处罚: ?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七条 】 违反本《条例第 《十九条规定的由工】商行政管《理部门?依照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:广告法及有》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处!罚 ?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八条  违反】本条例第 二十二】条规定的由市或区】。(,市)县卫生》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对当【事,人处以1《00:元以上 5》00元以下罚款;对!单位处以《 100《0元以上 200】0元:以下罚款并》由,主管机?关对主管人员和【。直接责任人》给予: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九条 《 拒绝?。。。、阻碍?。性病、艾滋》病,防治:监督人员执》行公务的由公安【。机关:。依照有关规》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 —   ?  第?三十条?  :卫生行政管》理部:门和相关部门及【其工:作人员玩忽》职,守,。、滥: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,在单:位或上级主》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构,成犯罪?的依法?。追究:刑事责任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—一条  当事人对】具体行政行》为不服的依法申【。请行政复议》或提起?行政诉讼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!。二条  本条例自2!001年5月1日】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