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成都—市性病艾滋病防治】管,理条例? —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为了预防、控!制和消除性病、艾】滋,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!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!华人:民共和国传》染,病防治?法、:。四川省预防控制【性病艾滋病条例等】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;结合成都市【。实际制定《本条例 !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在本》市行政区域内对【艾滋病、梅毒、【淋病、尖《锐湿疣?、非淋菌性尿道炎】、生殖器疤疹、软下!疳、性?病性淋巴肉芽肿【和国:。务院卫生行》政部门公布的—其他性病的》防治管理《适,用本条?例 ?     本!市行政区域》内的单位和个人【均应遵守本条例【 ?   》 , 第三条  性病、!艾滋病防治管理坚持!预防为主、防—治结合、综》合治理的原则 !   》  第?四,条  市和区—。(,市):县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对性】病,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!领导制定性病、艾滋!病防治规划并组【织实施保障性病、艾!滋病防?治工作必需的经【费 ? :  ?   鼓励》开展性病《、艾滋病防治科【学研究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市和区(市)县【卫生行?政管:理部门?对本行?政区域内的性病、】艾滋病?防治工作实施统【一监督管理市卫【生行政管理部门【根据全市区域—卫生规?划和工作需要确定性!病、艾滋病》防治专?业机构并健全性病、!艾滋病疫情监测网络! 《     公安】、财政、物》价、教育、民政、】。工商、计《划生:育、药品《监督、文化》、体育、出入境【检验:。检疫等部门》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共同做好性病、】艾滋病防治工—作 【  :  第六条  广】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大!。众传播媒《介以:及医疗卫生机—构,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!联,、科协等组织—应当采取《多种形式《宣传性病、艾—。滋病的危害及—预防知识《 ?    — 第七条  中等以!。上的学校对学生【进行健康教育应包】。括性病、艾滋病的】预防知识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,。  宾馆、饭店、】旅社、招待所—、公:共浴:池、游泳《。池、理发店、美容】店、歌舞厅等经营单!位应当对其》从业人员进行性病、!艾滋病防治知识【。的教育?;应组织直》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!到,。市,、区(市《),县以上卫《生,行政管理部门指【定的性病、艾—滋病防治《专业机构进行性病、!艾滋病项目检查取得!健,康证明后方可—准予:上岗并每年》进行一?次检查检查项目【由,市卫生行政管理【部门确定性病、艾】滋病:病人及?感染者应当》离岗冶疗 》  —   ?。。前款所?列经营单位对毛【巾、卧具、》浴具、坐《便器等重复使用的公!共用品必须按有【关规定消毒后方可使!用   !  第?。九条  性病—病人不得进入—公共浴池就浴或进】入游泳池游》泳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条,  定居国外—的中:国公民?和在国?外居留?一年:以上:的中国公民回本市】定,居或者居留一年以上!的必须在回市后【一个月内到》市卫生行政管理部】门指定的《。性,病、艾滋病防—治专业?机构接受艾滋病【检疫 ? 《  :   对入境外国人!的艾:滋病检疫按》。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执行 》 ,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公—安机关对抓》。获的卖淫《。。嫖娟人员和吸毒【人员应在 3—日内通知同级性病、!艾滋病防《治专业?机构进行性病—、艾滋病检查防【治专业机构在接【到通:知后应在《 2日内派》员进行检查对—查出的性病》、艾滋病病》人,及感:。染者:实行强制治疗—管理其?检查治?疗,费用由本人负担确】实无力?负担的由公》安机关与同级—财政部门协商—解决: : ,   》  第?十二条 《 婚前医学检查发现!患有性病《。、艾滋?病的应?。当按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母婴保健》法,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! , 》。    对艾滋病、!梅毒、淋病》病人及感染者未【治愈的民《政部门不予》办理结婚登记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条  —医疗保健机构对【孕妇产前检》查发现孕妇患有性】病、艾滋病时—应当按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母婴保健—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!施 》    》 ,获得成都市产科执】业,许可:证的医疗保健—机,构,应当采取新生儿药】物点眼等预防措【施 :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  【医,疗,机构对捐献人—体器官、组织、细】胞的人员必》须进行艾滋病、【梅,毒病原标《志物检查不得接【受艾滋病、梅—毒病人或感染者【的捐献 》    【 第:十五条  采供血】机,构对供应的血液【、血浆和《其他成?份血必须进行艾滋】。病、梅毒病》原标志物检测检测】结果:呈阳性?的应按规定销毁并】向同级?卫生行政《部门及性病》、艾滋病防治—专业机构报告 【  —。   血液制品生产!单位投入生》产前必须《对,所使用的血浆进【行艾滋?病、梅毒病原标志物!检测禁止使用检测】。结果呈阳性的血浆】 《 ,     采—供血机构《、血液制《品生产?。单,位的艾?滋病、梅毒病原标】志物检测工作必须接!受市级以上性病【、艾滋病防》治专:业机构?的检查指导》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六条  —医疗机构设置性病】诊,疗科目必须符合下】列,条件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有适合《开展性病诊疗工作的!固定场所; !。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有与其规模相【适应的性《病,防治专业技术—人员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》三)有性《病诊疗、《辅助诊断设备;【。 ,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四)有相】应的:管理制度; 【  》 ,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五)法律、法—。规,、规章规定的—其他条件 【     性病!。防,治专业?技术人员《是指经市卫生行政管!理部门培训或认【可的具有性病执业】诊疗、检验资格的】医师:、检验师 (员)】 :  》   艾滋》病诊疗?机构的管理按—照国家?有关规?定执行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:开,设性病诊疗科目【的医:疗机构必须向市卫】生行政管理部门提】出书面申请市卫【生,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,自接到中《请之日起 3—0,日内:按本条例第》十六条?规,定和:市,性病防?治,规划进?行审核符合》条件的?发给性病《。诊疗执业许》可证;对不符合的】。书面通?知中请人申请—设置性病专科医【。。院的由市人民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】审查报省《。人民政府卫生—。。行政部门审批 【 ,。 ?     性—病诊疗?执业许?可证实行年度审【验不参?加,年,度审验?及审:验不合格的》不得继续从事性病诊!疗 》  ?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性病、艾滋病诊】疗机:构应当严格执行各】。项管理制《度和技术操》作规程防止性病【、艾滋病的医—源,性感染并接》受市级以上性—病、艾滋病防治专业!机,构的监测和业—。务指导? 《 :    性》。病、艾滋病诊疗机】构进行梅毒血—清学:检,测、艾滋病及其【他,性病诊断《、诊疗应《使用一次性医疗【用品使用《后必须进行消毒【、销毁?。处,理被污染的废水【、废物应接有关规】定,进行处理 —   —  性病、》艾滋病诊疗机—构应当对患者采取保!护性:医疗措施其医务人】。员在确?。诊性病、艾》滋病:时必须以个人署名出!具,诊断报告 —。 ?。  :。   性病、艾【滋病诊?疗机构?。应严格?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!费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? 发布性病、艾滋】。病医疗广告必须遵】守法:律,、法规在大众传播】媒介上发布》性病、艾滋病诊疗广!告或变相《性病、艾滋病诊疗】广告须?经批准禁《。止其他?。形式的广告 !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?。 性:病、艾滋病病人【。或疑似性病》、艾滋病病人应【当到经?批准:的性病?、艾滋病诊》疗机:构进行诊断治疗性病!、艾滋病病人—。就诊应如实提供【病史和诊《。断治疗史性病—。、艾滋病病人的【配偶应?同,。时接受检查、治疗】 ,    】 艾滋病病人—由市卫生行政管【。理部:。门,指,定的医?疗机构依照中华【。人,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!法的有?关规定实《行隔离治疗 】   》 , 对犯罪《嫌,疑人员中患有艾滋病!、性病的由公安【机关协?助卫:生行政部门送指定】。的医疗?。机构实行强制隔离治!疗   !  艾滋病病毒感染!者患:其他疾病需要就诊】时应到市卫生行政管!理部门指定的医【疗,机构就医以免—交叉:感,染 《 ,     性【病、:艾滋病?医疗机构及其工【作人员?。应当发?扬人道主义精—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!对诊治的性病、【艾滋病病人的姓名、!住址、工作单—位和病史严格保【密 :。 :  《 , , 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,不得歧?视性病、艾滋病病】人或感染者及家属】 :。  》   ?第,二十一?。条  市和区(市)!。县,性病、艾滋》病防治专业机构应按!规定建立艾》滋病筛选实》。验室报省卫生行政管!理部门审《。查批:准   !  采供血》机,构、血液制品—生产单位应建—立艾滋病病原标志】物检:。。测实验室报市卫【。生行政管理》部门审查批准 】  》   性病、艾滋病!。。诊疗机构需建立【艾滋病?病原标志物检测实】验室的?应报市卫生行政管理!部门审查批准 【 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》二条:  医疗机构发现性!病、艾滋病》病,人及疑似性病、【艾滋病病人》时,应,当按规定的程序、时!限、:方,式向所?在地的区(市)县性!病、艾滋《病防治专业机构报告!性病:、艾滋病防治专业机!构,。对所在地区》的性病、艾滋—病疫情必《须严格按规定—向同级卫生》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!性,病,、艾:滋病防治专业机构】报告  !   性病、艾【滋病诊疗《机构、防《。治专业机构》及其:工作人员不》得隐瞒、谎报或者授!意他人隐瞒、谎报性!病、艾滋《病疫情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违反本—条例第 八条规定的!由市或区 (—市)县卫生行政管】理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单!。。处或并处警》告、500元—以上5000—元以下罚款、停业整!顿、吊销卫生许可】证 ?。 ,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四条  违反本!条例第? 十四条、第 十八!条第一、《二款规定的由—市或区(市)县卫】生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并根据】情节轻重对单—位处以警告并处【。 ,2000元》。以上5000元以】下罚款对主管人【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!其所在单位》或者:上级机?关给予?行政:处分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条  违】反,本条例第 十五【条规定的依照四川省!公民献血《条例的有关规定【处罚 ?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六条— , 违反?本条例第十六条 】、第十七条、第二十!一条规定擅自开展性!病、:艾滋病?诊治业务、擅自设立!实验室的《。由市或区(》。。市)县?卫生行政《管理部门责令停止】非法:。活动没收违法—所得、药品》。、器械?并处以 200【。0元以上 50【0,0元以下罚款—对单:位按国?务院医疗机构管【理条例规定》处罚 —   《 ,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违反:本条例第《 十九?条规定?。的由工商《。行政管理部门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广告?。法及有关法律—、法规规定处—。罚  】 ,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违反本条例第 二】十二条规定的由市】或区(市)县—卫生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限期改》正对当事人处以【10:0元以上 50【0元以下罚》。款;对单位》处以 100—0元以上 》2000元以下罚款!并由主管机》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!责任人给《予行:政处分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—。。 第二十九》。条  拒绝、阻【碍性病、艾滋—病防治监督》。人员:执行公务的》由公安机关依—照有关规定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》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条 — ,卫生行政管》理部门和《相关部?门及其工《作,人,员玩忽?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【上级主管《机关给?予行:政,处分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:一条  《当事人对具体行政】。行为不服的依法申请!。行,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!讼 《  《   第三》十二条  本条【例自2001年【5,月,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