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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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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7—。年9月4日成都【市人:民政府第116次常!务会议审议》通过 200—7,年,9月:24日成都市人【民政府令《第1:40号公布》 自2008年【7月1日起施行【),。
《
第!一,条 (目的依【据)
】 为》加强房屋租赁管理】规范租赁《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!事人的合法》权益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房地产管理法等】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结合成都《市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
—
第二条】 (适用》范围:)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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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市?行政区域内的—房屋租赁及》。其管理适用本—办,法
: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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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国有直管公房】的租:赁、:职工与本《单位的住《宅租赁和廉》。租住房的租赁不【适用:本办法
《
,
?
第三【条 (术语含义】)
—。
? 房屋《租赁:是指出租人》将其房屋出租给承】租人使?用由承租《人向出租人支付租】金的:行为房屋《出租:人将房屋《承,包给他人经营或者】以合作、联》营,的,名义不?直接参与经营、不参!与盈余分配的视为】房屋租赁《
?。
— 第四?条 (管》理,原则)
】
》政,府各:部门应依法加强对】房屋租赁《的监:督检查和协调、【配合建立信息交【流制:度实现管《理资:源共享
《
【 第?五条:。 :(管理职责》)
—
《 市房产管理部门】主管本市房屋租赁管!理工:作市房?产管理部门所属的市!房地产经营管理【处具体负责》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!业务指导《、监督和检》查工:作
:
,
》 :。 公:安机关负《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!理、消防管理及房】。屋承租人的户籍管】理工作
】
工—商,行政管理《。。部,。门负责?查处利用租赁房【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!法经营行为查处【。非法房产中》介服务机构
!
税务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租!赁房屋的税收—征收管理
—
】人口与?计划生育行政管【理,。部门负?责,。承,租人和居住人员的】计划生育管理
】
— 规划行政管【理部门和《。。城市管理行》政执:法部门依《照各自职责负—责违法建设》的查处
】
? , 第六条《 :(管理?权限)
》
—。 锦?江、青羊《、金牛?、武:侯、:成华区(含》高,新区以下统》。称,五城区)范围内市属!。以上(含市属)单位!的,非住宅房《屋,租赁:由市房?。产管理部门》委托市房《地产经营管》理处负责租》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!(,含区属)单位和个人!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!及住宅房屋》的租赁由市房—产管理部门委托【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!管理部门负》责登记?。备案
《
《 : 五城区》以,外的其他区》(市)县的房屋租赁!。管,理及登?记备案由房屋所【在地的房产》管理部门负责
】
:
—第七条?。。 (登记》规,定)
—
房屋】租凭实行登记备案制!度
?。
:
》 房屋租赁》当事人应当自签订】或变更?房屋:租赁合?同之日起三十—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!部门办理登记备【。案手续
】
房屋【租,赁双方解除》、终止租赁》合同的应《当自房?屋,租赁:合同解除、终—。止之日起五日内【书面告知当地房产】管理部?门办理注销登记【备案手续
!。
: 第《八条 (租—赁合同)
》
!房屋租赁《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!书面合同并载明以下!主要内?容
:
】 , ? (一)租赁当事人!的姓名或名称、住所!、有效身《份证明;
—
《 ? (二)】。房屋的坐落、—四界:、面积、《结构、装修及设【。施状况;《
,
】 (—三)租赁《期限、用途;—
?
? 《 (》。四)租金和》支付方式;
!
: : 》 ,(五:)房屋修缮》。责任;
】
【。 :(六:)租赁当事人的其】他权利?。。和义务;
》
,
,
【 (七)违】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!方式;
【。
【 (八)当【事人:约定的其他事项【。
《
《 租?赁,合同格式文》。本由市房产》管理部门《拟订
《。
】第九条 (—登记:手续)
【。
—房屋租赁《当事人应当持—下列:文件:到房:产管理部门办理登】记备案?手续
】 【。 (一?)当事人《的身份证件》;
《
《 ? : (二)租赁【合同:;
—
】 ,(三:)房屋?权属证明文》件;
》。
,
? , 出租共有—房屋:应提交其他共—有人同意《出租的?证,。明
》
出租】委托代管的房—屋,应提交房屋》所有权人《授权出租的》证明
【。
转租房屋!。的转租人应》提交出租人》同意转?租的证明《
》
《 第十条 (【房屋:转租)?
】 承租人在租【赁期限内经房—屋所有权人同意【可,以将承租房》屋的部分或》全部转租《给,他人
】。 , ?房屋转?租应当订立转租【合同转租合同须征得!房屋所有权》人书面同《意并按?照本办法第七条【的规定办理登记【备案手续
—
《 第十—。一条 (登—记确认)
【
【申,请房屋租赁登—记备:案房产管理部—。门应于五个工作日】内,完成审核房产管理】部,门审核合格后发给】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!备案凭证
!
禁止伪】。造、涂改、转—借、:转让房屋租赁登记】备案凭证
!
: : 第十二条 — (信息交》流)
! 房屋租赁登记!备案凭证《是承租人依》法租用房屋的—凭证:
:
房!产管理部门为出【租房屋办理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】后应定期将有关情】况通报?给公安、《工商、税务、—人口与?。计划生育等》部,门
】 工商部门【在办理工商营—业执照、公》安部门在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】及暂住证时对—于生产、经营、居住!场,所为出租房屋的应】。查验房?产管理部《。门出具的房》屋租赁登记备—案证:明对:发现没有《办,理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的应将有》关,情,况定期通《。。报给房产管理部【门,
— 《第十三条 (禁】止规定)
【。
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房屋:不得出租《。
【 (一!)未依?法,取,得房屋所有权—证,明或未?经房屋所有权人【授权出租的;
【
【 ? , (二)》被依法?查封或?以其他?形式限制房地—产权利的;》。
?
【 (三)共】有房屋未取得全【体共有人同》意的;?
:
— 《 :(四)不符合房【屋安全标《准的;
【
: 【 ,(五)不符》合公安、《消防、环保、卫生等!部门有关《规定:的;
—
? (六!)法律、《法规:、规章?规定不?能出租?的其他情形
【
《 , 第十四条【 (?改变用途或结—构)
! , 租赁房》屋改变用途或—房屋结构的由相关】部门按有《关规定进《行管理
! 《。第十五?条 (定》价规定)
!
房屋租】赁,的政府指导价由【物价部门会同房产】管理部门制定—。后定期公布
】
— 第十六《条 (违规行为处!理)
?
:
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由市】或区(?市)县房产管—理部门按照管理【权限给予行政—处罚
【
《 》(一)未按本办法】。第七条规定办理租赁!登记备案而出租房】屋,。的责令限期补办【登记备案手续—逾期不改正的对住宅!出租人处以500元!以,上2000元—以下的罚《款;对非《住宅:出租人处以5000!元以上300—00元以《下的罚款
—
》 (二!)当事人《伪造:、涂:改、转?借、转让房屋租赁】登记备案凭》证,的收缴?房屋租赁登记—备案凭?证并可对住》宅,出租人?处以1000元以上!。5000元以下【。的罚款;对》。。。非住宅出租》人处以5000元以!上,30000》元以下的罚》款
《。
【第,十,七,条 (义务规定】)
》
? 房屋租赁当】事人不得利用租【赁房屋从《事非:法生产、《加工、储存等—违法犯?罪活:动并应当配合—有关部门做》好房屋租赁》。、房屋安全》、,消,防、治安、》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!销售假冒伪》劣商品等《管理工作
!
房屋出租!人应:当,按规定依法纳税【
?
,。
》 当事人《偷,税抗税的《依照:税收法律、法规处】理
—
,。 第》十八:条 (违法—行为的责《任)
【
: ?违反本办法》。的其他行《为由有关部门依照】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的规定》处罚
》
:
》第十九条《 (民事纠—纷规定?)
—
房—屋租赁发生民事【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房!产管:理部门调解》也可按合同约定【申请仲裁机构仲【裁或依法《向,人民:法院:提起诉讼
】。。。
第【二十条 (责任追!。究):
— 房屋租赁管!理人员在执》行职务中循私—舞弊、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:守的: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】
第】二十:一条: (复议》诉讼)
《
【 当?事人对?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!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!法申请行《政复议或提起行政】诉讼
《
】第,。二十二条 (例】外规定)《
》
《 涉外房屋租—赁除法?律、法?规另有规定外适【用本办法
—
,。
第二!。十三:条 (解释机【关)
】 《本办:法由成都《。市人民政府法—制办公室《负责解释
—
:
? 第二》十,四条: ,。。 (施行日期)
】
【 :本办法?自2008》年7月?1日起施《行1:996年1》1月13日成都市】人民政府发》布的成都市城市房】屋租赁?管理办法同时废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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