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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成都市房屋!租赁管理办法 】 , — (200》7年:9月4日成》都市人民《政府第116—次常:务会议?审,议通过 2》。007年9月24】日成都市人民政【府令第140—。号公布 自2008!年7月1《。日起施行) 】 ? ,  :   ?第一条  (目的】依据) —     为加!强房屋租赁管理【规范租赁《市场秩序保》障租赁当事人的【合,法权:。益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市房地产【管理法?等,。有,。。关,法律:、法规?结合成?。都市实际制》定本办?法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。条,  (适用》。范围)? , ?     本市行!政区域内的》房屋租赁及其管理】适用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国】有直管?公房的租《赁、职工与本单位】的住宅租赁和廉租】住房的?租,赁不适?用本办法 》 :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(术语—含义:。。), 》  :   房屋租赁是】指出:。租人将其房屋出【租,。。给承租人使》用由承?租,人向出租人》。支付:租金的行为》房屋:出租:人将:房屋承包给他人【经营或者以合作、】联营的名义》不直接参与》经营、不参与—盈余分配《的视为房屋租赁 ! :  ? ,  第四《条  ?(管理原则) ! ?。    政府各【部门应依法加—强对房屋租赁—的监督检查和—协调、配合建立【。信息:交流制?度实现管理资源【共享:。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 (【管理职责)》。 ?  《。   市房产管理】部门:主管:。本市房屋租赁—管,理工作市房产管【理,部门所属的》市房地产经营管【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房!屋租赁管理的—业务:指导、?监督和检查工作 】 》  :  公安机》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!安管理、消》防管理及《房,屋承租人的》户籍管理工》作 【  :  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《负,责查处利用租—赁房屋?进行无照经营等【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!法房:产,。中介服务机构 【   【  税务行政管理部!门负责租《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!理 —     》人口与计《划生育?。。行政管理部门—负,责承:租人:和居住人《员的计划《生育管理 !     规—划行政管理部—门和城市管理行【政执法部门依照【各自:职责负责《违法建设的》查处 ?     !第六条  (管理】权限) 《 :     【锦江、青羊、金牛、!武侯:、成华区(含高【新区以下统称五【城区)范围》内市属以上》(含市属《)单位的非住—宅房屋租赁由市【房产管理部门—。委,托市房地产经营【管,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!案区:属以下(含区属)单!位和个人《的非住宅房屋租赁】以及住?。宅房屋的租赁—由市房产《管理部?。门委托房屋》所在地的区》房产管理部门负责】登记备案 —   —  五城区以—。外,的其:他,区(市?)县的房《屋租赁管《理及登记备案—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!管理部门负责 ! :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(登记规定) !  —   房屋》租凭实行《登记:备案制度 —。。 《    房》屋租赁当事人应当】自签订或变更房【屋租:赁合同之日起三十】日内到当《地房产管理部门【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! 》。。。    房屋租赁双!。方解除、《。终止租赁合》同的应当自房屋租】赁合同解《除、终止之日起【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!房产管理《部门办理注销登【记备案手续 】  《   第八条—  (租《。赁合同?) : 》    房屋—租赁:租赁当事人》应当:签订书面合》同并载明以下主要】内容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租—赁当事人的姓—名或名称、住所、有!效身份?证明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房屋的坐—落、四界、》。面,。积,、结构、装》修及设施状况—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租!赁期限、《用途;? 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(四)?租金和支《付方式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房屋【修缮责任; 】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租赁【当,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!。务; 《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七)!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!的方式; ! ,  :   ? ,  (八)》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!项  】   租赁》合同格式《文本:由,市房产管《理部门拟订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?。 (:登记手续) 【 ,。     房屋!租赁当?事人应当持下列【文件到房产》管理部门办理登【记备案?手续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当事人的】身份证?。件; ?。。 :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租】赁合同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房屋—权属证?明文件;《 》。     出—租共有房屋应提【交其他共《有人同意出租的【证,明  】 ,  出?。租委托?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!屋所:有权人授权》。出,租的证明《 ?。    — 转租房屋的转租人!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!租的证明 【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条  (房【屋转租) 】     承租】人在租?赁,期限内经房屋—所有权?人,同,意可:以将承租房屋的部】分或全部转》租给他?人, , : :     房屋【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!同转租合同须征得房!屋所有?权人书?面同意?并按:照本办法第》七条的?规定:办理登?记备案手续 】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(!登记确认) 【   —  申请房屋租赁登!记备:案房产管理部门应于!五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审,核房产管《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!给出租人房屋租赁】。登记:备案:凭证 — ,  :   禁止伪造、涂!改、转借《、转让房屋租赁【登记:备案凭证 【。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》(信息交流)—   】  房屋租赁登【记备案?。凭证:是承租人依法—租用:房屋的凭证 】     【房产管理部门—为,出租房屋办理租赁】登记:备案证明《后应定期将》有关情况通》报给公安、工商、税!务、人口《与计:划,生育等部门 !     工商】部门:。在办理?工商营业《执照、公安部门【在办理暂住户口登】记及:暂住证时对于—生,产、经营、》居住场所为出租【房屋的?应查验房产管理部门!出具的房《。屋租赁登记备案证】明对发现没有—办理房屋《。租赁登记《备案的应将有关情】况定期通《报,。给,房产管?理部门 — ,。。 ,   ?  第十三条—  (禁止规定) ! 《   ?  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房屋不得】出租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未《依法取得房屋—所,有权证明或未经房】屋所有权《人,授权出租《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二)被依法》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!制房地产权利的【; 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三《),共,有房屋未取》得,全体共?有人同意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不符合房屋!安全标准的; 【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—)不符合公安—、消防、环保、卫生!等部门有关规定的】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不能》出租的其他情形【。 : ? , ,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(改《变用途?或结构) 》 ? ,    《 租赁房《屋改:变用:途或房屋结构的【由相:关部门按《有关:规定进行管理—   】。 , 第十五条》  (定价规—定,) 【   ? 房屋租《。赁的政府指》导价由物价部—门会同?房产管理部》门制定后定期公布 !。 :   》  第十六条  (!违规:行为处?理) 】  :  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《市或区?(市)县房产管【理部:门,。按照管理《权限给?。予,行,政,处罚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!。定办理租赁登记备】案而出租房》屋的责令限期补办】登记备案手》。续逾期不改正的对】住宅出?租人:处以50《0元以上20—00元以下》。的罚款?;对非住宅出租人处!以5000元以上】30000元以下的!。罚,款 【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当!。事人:伪造、?涂改、转《借、转让房屋租【赁登记备案凭证的】收缴房屋租》。。赁登:记备:。案凭证并可对—住宅出?租人处以1000元!以上50《00元以《下的罚?款;对非住宅出租人!处以5000元【以上3?0000元以下的罚!款 ?   — , 第十?七,条  (义务—规定)?。    ! 房屋租赁当事人不!得利用租赁房—屋从事非法生—产、加工、储存【等违:法犯罪活动并—应当配合《有关部门做》好房屋租《赁、房屋安全、消防!、治安、计划—生育及查《处生产销售假冒【伪,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! ,   —。  房屋出租人【应当按?规定依法纳税— , 》    当》事,人偷税抗税的依照税!收法律、法规处【理 ?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(违法行】为的责任) 【。 : :   ?。 违反本办》法的其他行为由【有关部门依照相【。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的规定处》罚  】   第十九条【  (民《事纠纷规定》) 《 , :    房》屋租赁发生民—事纠纷当事人—可申请房产管理【部门调?解也可按合同约【定,。申请仲裁机构—仲裁或?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!。诉,讼 【。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(?责任追究)》   】  房屋租》。。赁管理?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循!私舞:弊、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守的》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? : , ,。  : ,  :第二十一条  (复!议诉讼) 》 :。     当事!人对行?政机关作出的具【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!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提起行政诉】讼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。。  (例外规—定) 》 :     》涉外:房屋租赁除法—律、法规另》有规定外适》用,本办法?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(解释!机关) 【     本办法!。由成都市人民—政府法制办公室【负责解释 【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四条:。。  (施行日期) ! , : ,     本办【法自2008年7月!1日起施行199】6年11月》13日?成都市人民政—府发布的成》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!理办法同时》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