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—市房屋租赁管理【。。办法
【
,
:
(200—7年9月4日—。成都市人民政—府第1?16次常务会议【审议:通过 200—7年9月24日成】。都,市人:民政府?令第140号公布 !自200《8年7月1日起【施行)
》
— 第一—条 (目的—。依据)?
:
《 为加强【房屋租赁管》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!保障租赁《当事人的合法权【。益根据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?城市房地产管理【法等有?关法:律、法规《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《。
?。
—第二条? (适《用范围)
!
本市行政!区域内的房屋—租赁:。及其管理《适用本?办,法
》
,
: ?国有直管公房—的租赁、职工与本】单位的住宅租赁和】廉租住房的租赁【不适用本办法
】
】第三条 (术【语含:。义)
】 房屋—租赁是指出》租,人将其?房屋出租给承—租,人使用由承》租人向?。出租人支付租—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!。将房屋承包给他人】经营或者以》合作、?联,营的名义不直接【参与经营、不—参与盈?余分配的视为房屋】租赁
】 第》。四条 (管理原则!)
【。 政府—各部门?应依法加《强,对房屋租赁的监督】检,查和协?。调、配?。。合建立信息交—流制度实现管理资】源共:享
—
, , 第五条— (?管理职责)
—。
:
《 市房产—。管,理部门主管本市房】屋租:。。赁管理工作》市房:产管理部门所—属的市房地产—经营管理《处具:体负责全市房屋租赁!管理的业务指导、】监督和检查工作
】
】 公安机关负责【租赁房屋的治安【管理:、消:。防,管理及房屋承租人】的,户籍:管理工作
【
《 工《商行政管理》部,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!房屋进行《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!行为查处非法房产】。中介服务机构
【
:。。
? 税》务行政管理部门负】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!收,管理
】 《人口:与计:划生育行政管理【部门负责承》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!划生:育管理
! , 规划》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!管理:行政执法部门依【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!建设的?查处
》。
— 第六条 》 (管理权限—)
! :锦,江、青羊、金牛、】。武侯、成华》区(含高新区—以下统称五城区【)范围内市属以上(!含市属)单位的【非住:宅,房屋租赁由市—房产:管理部门委托市房】地产经营《管,理处负责租赁登【。记,备案区属以下—(含区属)》单位和个人的非住】宅房:屋,租赁以及《住宅房屋的》租,赁由市房产管理【部门委托房屋所【在地的区房》产管:理部门负《责登记备《案
】 , , 五城区《以外的其他区—(市)县的房屋租赁!管理:及登记备案》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!管理部?门负责?
【 第七条— (登《记,规定)
】
《 房屋?租凭实行登》记备案?制度
! 房《屋租赁当《事人应当自签订或】变更房屋租赁合【同之日起三十—。日内到当地》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!记备:案手:续
! 房屋租赁双【方解:除、终?止租赁合同的—应当自?房屋租赁合同解【。除,、终止之日起五日】内,书面告知当》地房产管《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!备案手?续
】 , 第八条 (租!赁合同)
】
: : 房屋租赁—租,赁当事人《应当签订《书面合同并载—明以:下主要内容
—。
】 (一【)租赁当事》人的姓名或名称【、,住所、?。有效身份《。证明;
《
《
【 :(二)?房屋的坐《落、四界、面积、】结构、装修及设施状!况;
! (三!)租赁?期限、用途;
】
! (四》),租金和支付方式;
!
! ? (五)房屋—修缮责任;
【
!。 ,。 (六)租赁当事!人的其?他,权利和义务》;
【 ? 》(七)?违约责任《。及解决争议》的方式;《
》
!(八:)当事人约定—的其他事项
—
《
租赁【合同格?式文本?由市:房产管理部门拟订
!
:
《 第九条 【 ,。(登记手《续)
—。
《 房?屋租赁当事人应【当持下?。列文件?到房:产,管理部门办理—登记备?。案手续?
】 (一)!当事人的身份—证件;
《。。
! , (《二):租赁合同;
【
— (【三)房?屋权属证明文件;】
,
!出,租共有房屋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!意出租的证明
【
!出,。租委托代管的房屋】应提交房屋》所,有权人?授权出?租的证?。明
! :转租房屋的转租人】。应提:交出租人同意转【租的证?。明
! 第十《条 (房》屋转租)
—
,
》。 承租人》在租赁期限内经【房屋所有《权,人,同意可以将》承租房屋的部分【或,全部转租给他—人
! 房屋转租应当】订立转租合》同转租合同须—征得房屋《所有权人书面同意】并按照本办法—第七条的规定办【理,登记:备案手续
】
《 第十一条 (!登记确?认)
—
? 申请房—。屋租赁登记备—案房产管《理部:门应于?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!核房产管理》部门审核合格后【。发给出租《人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凭:证,
》
, , : ,禁止伪?造、:涂改、转借、转【让房屋租赁登—。记备案凭证
】
【第十二条《 (信息交流)】
【 房屋》租赁登记备案—凭证是承《租人依法租用房屋】的凭证
【
》 房产管《理,部门为出租房屋【办理租?赁登记备案》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!。情况通报给公安、】工商、税《务、人口《与计划生育等部【门
》。
工【商部门在办理—工商营?业执照、公安部【门,在办:理,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!证时对于《生产、经营、—居住场所为出—租房屋的应》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!。具的房屋租赁登记】备,案证明?。。对发现没《有办理房屋》。。租赁登记《备案的应将有关情】况定期通报给—房产管理《部,门
】 , 第十三》。条, (?禁,。止规:定)
! :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房屋不—得出租
》。
》。 (】一)未依法取—得房屋所有权证明】或未:经房屋所有权—。人授权?出租的;
【
,
《 (【二)被依法查—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!房地产权利的;
】
》 【 (三)共有房屋未!。取得:。全体共有人》同意的?;
》
! (四)不符合【房屋安全标准的;
!
《
】 (五?)不符合公安、消】。防、环保、卫生等部!门有关规定》的;
?。
! (六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,。定不:能出:。租的其他情形
!
《 第《十四条?。 (改变用—途或结构)
!
—租赁房屋《改变用途或房屋【结构的由相》关部门按有》关规定进《。行管理
! 《第十五条 (【定价规定)
—
》 《房屋租?赁的政府《指导价由物价部【门,会同房产管》理部门制定后定期】公布
》。。
第十!六,条 (违规行为】处理:)
?
— 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由市》或区(市《),县房产管《理,部门按照管》理权:限给予行政处罚
!
】 (》一)未按本办法第七!条规定办理租赁【登记备案《而出租房《屋的责令《限期补办登记—备案手续逾期不改】正的对住宅出租【人处以5《00元以上2—000?元以下的罚款;【对,非,住宅出租人处以5】000元以上—30000》元以下的罚》款
【 : , 《 (二)《当,事人:伪,造、涂改《、转借、转让房屋租!赁,登记备案凭证的收缴!房屋租赁登》记,备案凭证并可对【住宅出?租人处以10—00元?以上5000—元以下的《罚款;对非住宅【出,租人处以《5000元》以,上30000元以】下的罚款
!
第十【七条: (义务规定)
!
— 房屋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!租赁房屋从事—非法:生产、加工》、储存?等违法犯《罪活:动并:应,当配:合,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!赁、房屋安》全、消防、》治,安,、计划生育及查处生!产销售假冒伪劣商】品等管理《工作
《
房!。屋出租人应当按规】定依法纳税》
【 当事人—偷税:抗税的依照税—收法:律、法规《处理
! 第《十八条? (违法行—为的责任)
!
违反本!办法的其他行为由】有关: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!法,。规和规章《的规:定处罚
《。
》 第十九条 ! (民事纠纷—规定)
—
房】屋租赁发生民事【纠纷当事《人可申请《房,产管理部门》调解也可按合同约】定申请仲裁机构【仲裁或依法向人【民法院提起诉讼【
【 : 第二十条 —。 (责任追究)【
?
— 房屋租赁管—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!循私舞弊、》滥用:职权:、玩忽职守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】 《第二十一条》 :(复议诉讼)—
— 当事人对行!政机关?作出的具体行政【行为不服的》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,。。提,起,行政诉讼《
,
】 第二十《二条 ? (例外规》。定)
?
!。。涉外房屋《租赁除法律》、法规另有规定外适!用本办法
》
,
【。。 第:二十:三条 (》解,释机关)
—
— 本办法由—。成都市人民政府【法制办公室负—责解释
《
】 第二十四》。条, (?施行日期)
【
《 本办法自2!0,08:年7月?1,日起施?行1996年—11月13》日成都市人》民政府发布的成都】市城市房屋租赁【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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