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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—市房屋租赁管理【。。办法 【 , : (200—7年9月4日—。成都市人民政—府第1?16次常务会议【审议:通过 200—7年9月24日成】。都,市人:民政府?令第140号公布 !自200《8年7月1日起【施行) 》 —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 (目的—。依据)? : 《    为加强【房屋租赁管》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!保障租赁《当事人的合法权【。益根据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?城市房地产管理【法等有?关法:律、法规《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《。 ?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条?  (适《用范围) !     本市行政!区域内的房屋—租赁:。及其管理《适用本?办,法 》 ,  :   ?国有直管公房—的租赁、职工与本】单位的住宅租赁和】廉租住房的租赁【不适用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 (术【语含:。义) 】    房屋—租赁是指出》租,人将其?房屋出租给承—租,人使用由承》租人向?。出租人支付租—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!。将房屋承包给他人】经营或者以》合作、?联,营的名义不直接【参与经营、不—参与盈?余分配的视为房屋】租赁 】    第》。四条  (管理原则!) 【。    政府—各部门?应依法加《强,对房屋租赁的监督】检,查和协?。调、配?。。合建立信息交—流制度实现管理资】源共:享 — , ,   第五条—  (?管理职责) —。 :  《   市房产—。管,理部门主管本市房】屋租:。。赁管理工作》市房:产管理部门所—属的市房地产—经营管理《处具:体负责全市房屋租赁!管理的业务指导、】监督和检查工作 】    】 公安机关负责【租赁房屋的治安【管理:、消:。防,管理及房屋承租人】的,户籍:管理工作 【  《   工《商行政管理》部,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!房屋进行《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!行为查处非法房产】。中介服务机构 【 :。。 ?    税》务行政管理部门负】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!收,管理 】    《人口:与计:划生育行政管理【部门负责承》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!划生:育管理 ! ,   规划》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!管理:行政执法部门依【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!建设的?查处 》。    — 第六条 》 (管理权限—)   !  :锦,江、青羊、金牛、】。武侯、成华》区(含高新区—以下统称五城区【)范围内市属以上(!含市属)单位的【非住:宅,房屋租赁由市—房产:管理部门委托市房】地产经营《管,理处负责租赁登【。记,备案区属以下—(含区属)》单位和个人的非住】宅房:屋,租赁以及《住宅房屋的》租,赁由市房产管理【部门委托房屋所【在地的区房》产管:理部门负《责登记备《案  】 , , 五城区《以外的其他区—(市)县的房屋租赁!管理:及登记备案》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!管理部?门负责?  【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(登《记,规定) 】    《 房屋?租凭实行登》记备案?制度  !   房《屋租赁当《事人应当自签订或】变更房屋租赁合【同之日起三十—。日内到当地》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!记备:案手:续   !  房屋租赁双【方解:除、终?止租赁合同的—应当自?房屋租赁合同解【。除,、终止之日起五日】内,书面告知当》地房产管《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!备案手?续  】 ,  第八条  (租!赁合同) 】 :  :  房屋租赁—租,赁当事人《应当签订《书面合同并载—明以:下主要内容 —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租赁当事》人的姓名或名称【、,住所、?。有效身份《。证明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?房屋的坐《落、四界、面积、】结构、装修及设施状!况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租赁?期限、用途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),租金和支付方式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五)房屋—修缮责任; 【      !。 ,。  (六)租赁当事!人的其?他,权利和义务》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七)?违约责任《。及解决争议》的方式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:)当事人约定—的其他事项 — 《     租赁【合同格?式文本?由市:房产管理部门拟订 ! :  《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,。(登记手《续) —。   《  房?屋租赁当事人应【当持下?。列文件?到房:产,管理部门办理—登记备?。案手续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当事人的身份—证件; 《。。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《二):租赁合同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房?屋权属证明文件;】 ,     !出,租共有房屋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!意出租的证明 【     !出,。租委托代管的房屋】应提交房屋》所,有权人?授权出?租的证?。明   !  :转租房屋的转租人】。应提:交出租人同意转【租的证?。明   !  第十《条  (房》屋转租) — ,   》。  承租人》在租赁期限内经【房屋所有《权,人,同意可以将》承租房屋的部分【或,全部转租给他—人   !  房屋转租应当】订立转租合》同转租合同须—征得房屋《所有权人书面同意】并按照本办法—第七条的规定办【理,登记:备案手续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一条  (!登记确?认) —  ?   申请房—。屋租赁登记备—案房产管《理部:门应于?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!核房产管理》部门审核合格后【。发给出租《人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凭:证, 》 , ,  : ,禁止伪?造、:涂改、转借、转【让房屋租赁登—。记备案凭证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条《  (信息交流)】  【   房屋》租赁登记备案—凭证是承《租人依法租用房屋】的凭证 【    》 房产管《理,部门为出租房屋【办理租?赁登记备案》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!。情况通报给公安、】工商、税《务、人口《与计划生育等部【门 》。     工【商部门在办理—工商营?业执照、公安部【门,在办:理,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!证时对于《生产、经营、—居住场所为出—租房屋的应》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!。具的房屋租赁登记】备,案证明?。。对发现没《有办理房屋》。。租赁登记《备案的应将有关情】况定期通报给—房产管理《部,门  】 ,  第十三》。条,  (?禁,。止规:定)  !  :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房屋不—得出租 》。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未依法取—得房屋所有权证明】或未:经房屋所有权—。人授权?出租的; 【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被依法查—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!房地产权利的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共有房屋未!。取得:。全体共有人》同意的?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不符合【房屋安全标准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)不符合公安、消】。防、环保、卫生等部!门有关规定》的; ?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,。定不:能出:。租的其他情形 !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四条?。  (改变用—途或结构) !     —租赁房屋《改变用途或房屋【结构的由相》关部门按有》关规定进《。行管理 !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  (【定价规定) — 》    《房屋租?赁的政府《指导价由物价部【门,会同房产管》理部门制定后定期】公布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!六,条  (违规行为】处理:) ?   —  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由市》或区(市《),县房产管《理,部门按照管》理权:限给予行政处罚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一)未按本办法第七!条规定办理租赁【登记备案《而出租房《屋的责令《限期补办登记—备案手续逾期不改】正的对住宅出租【人处以5《00元以上2—000?元以下的罚款;【对,非,住宅出租人处以5】000元以上—30000》元以下的罚》款 【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当,事人:伪,造、涂改《、转借、转让房屋租!赁,登记备案凭证的收缴!房屋租赁登》记,备案凭证并可对【住宅出?租人处以10—00元?以上5000—元以下的《罚款;对非住宅【出,租人处以《5000元》以,上30000元以】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:  (义务规定) !  —   房屋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!租赁房屋从事—非法:生产、加工》、储存?等违法犯《罪活:动并:应,当配:合,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!赁、房屋安》全、消防、》治,安,、计划生育及查处生!产销售假冒伪劣商】品等管理《工作 《     房!。屋出租人应当按规】定依法纳税》  【   当事人—偷税:抗税的依照税—收法:律、法规《处理  !   第《十八条?  (违法行—为的责任) !     违反本!办法的其他行为由】有关: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!法,。规和规章《的规:定处罚 《。 》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(民事纠纷—规定) —     房】屋租赁发生民事【纠纷当事《人可申请《房,产管理部门》调解也可按合同约】定申请仲裁机构【仲裁或依法向人【民法院提起诉讼【  【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—。 (责任追究)【 ?    — 房屋租赁管—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!循私舞弊、》滥用:职权:、玩忽职守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一条》  :(复议诉讼)— —    当事人对行!政机关?作出的具体行政【行为不服的》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,。。提,起,行政诉讼《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二条 ? (例外规》。定) ?     !。。涉外房屋《租赁除法律》、法规另有规定外适!用本办法 》 ,    【。。 第:二十:三条  (》解,释机关) —   —  本办法由—。成都市人民政府【法制办公室负—责解释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四》。条,  (?施行日期) 【 《    本办法自2!0,08:年7月?1,日起施?行1996年—11月13》日成都市人》民政府发布的成都】市城市房屋租赁【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