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》京市: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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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实—施〈住房公》积金:管理条例〉若—干规定已经》2005《年12月30日【市人民政府》第46次常务—。会,议审议?。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00》6年3月《1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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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》一条 为实施【国务院住《房公积金管》理条例结合》本,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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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《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!公积金?的缴存、提》取、:使用、?管理和监督应—当遵守国务》院住房公《积金:管理条例《和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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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《 北:京住房?公积金管理委—员会(以下简称【管,委会)是本市住房】公,积金管理的决策机】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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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委会】委员中市人民政【府,负责人房改、财政和!审计:等部门负责人人民】银,行、国务《院机:关事务管理局和【中共中央《直属机关事务管【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!法律、?金,融和住房等方面【有关:专家占三分之一【;工会代表和职【工代表占三分—之一;单位代—表,。占三:分之:一在管委《会,中中:央国家?机关、中共中—央直属机关》和北京铁路系—统的委员占三分之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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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》 北京住》房公积金管》理,中心(以《下简称?管理中心《)为直属《市人民政府、不【以营利为目的的独】立的事业单位—负责承办管委—会决定的《。。有关事项依法履行】本,市住房公积金—管理运作及执法【监督等职《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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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【中心设立中央国家】机关分中心、中【共中央直属机关分】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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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和北】京,铁路分中心》分,中心的业务范围按】照国家和本市有【关规定确定》
! 第五条 》 下:列单位及其在职【职工应当缴》存住:房公:积金:
【 ? 《(一)国家机—关;
】 【 (:二):国有企业、城镇集】体企业、《。外,。商投资企业、城【镇私营企业、其他】城镇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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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事【业单位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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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。四)民办非企业单】位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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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五,)社会团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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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!工可以?按照双方《自,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!积金
! 第六条— 管委会根据本市!经济、社会发展【等具体情况可以【适时拟定住房公积】金缴存比例》的调整方案》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向社会公布执—。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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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管理中心应当于!每年7月31日前】向社会发布住房公】积金对账《公告
【
管理【中心:或者受委托银行应】当于每?年8月31日前【向单位及其在职职】工发放住房公—积金对账凭证—
【 管理中心【或者受委《托,银行应当向缴—存单位和《缴存职工提供准【确、便捷的住房公】积金账?户,信息查询服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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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管》理中:心、受委托银—行及:。其相关?工作人员应当对职】工的住房公积—金账:户,信息保密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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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【 管理中心应当】为住房公积》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!公积金卡或者住房】公,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!房公积金的有效【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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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?条 单位应当【依法为职工办理【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!立、转移、封—存、注销等相—关手续
! : 单?位,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!积,金,账户转移、封—存和提取等》手续的职工可以凭】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!理中心督《促单位办理经—督促仍不办理的管】。理,中心:。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!
【 : 第十条 单位应!。当按时、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】金不得少缴、多【缴或者?逾期缴存
【
【单位多缴住房—公,积金的管理中—心应当依法退—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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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缴存住房公积金】。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!按照规定申请降【低缴存比例或—者缓缴?每次申?请期限?不超过?1年
! : 第十一条 单】位合并、《分立时应《当为:职工补缴《未缴和少缴的—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!的应当在办理有关】手续前明《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!任,主体
! ?单,位撤销、解散或者】破产时应《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!关规定清偿欠缴的】职工住房公积金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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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:十,二,条 : 在:管理中?心缴存住《房公积金的在职职】工和在职期间—缴存住房公积金【的离退休《职工购买、》建造、翻修、大修自!住住房时可以申请】住房:公积金贷款》也可:以在办理《商业银行个人—住房贷款时申请管】。理中心给予》贴息贴息的具—。体办法由管委—会制定
》
】第十三条 住房公!积金贷款《的最高贷《款额度由管》理中心根据本—市的住房《价格、政策、职【工,购买:。能,力及公积《金的资金状况—等拟订报《管委会批准》后公布?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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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【条 :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!收,益用于住《房公积金贷款—风险:准备金、管》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!。按照规定解决低【收入家庭《。住房困难问题—所需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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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五条 《审,计,部门应当对管理中】。心,进行年度审计监【。督并依法《。。。向社会公《告审计结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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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管理!中心可?以对未按照规定缴】存住房公积金的单】。位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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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单位应当如实提【供用人情《况以及工资、财【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!公积金有关》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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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中!心,应,当对:单位提供的资—料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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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条 ! 单位拒绝》管理:中心检查、》不如实提供》用人情况《以及工资《、财:务报表等《与缴存住房公—积金有?关的资料的由—管理中心责令—改正拒不《改正的?可以处500元以】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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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十:八条 《本规定自2》006?年3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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