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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北京市住房公积】金管理?条例 《 ? , 北京市实施!〈住房公《积金管理条例〉若】。干,规定已经200【5,年12月30日【市人民政府第—46次常务会议【审,。议,通过:现予公布自20【06年3月1日起】施行: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实施国务院住—房公积金管理—条例结合本》市实际情况》制,定本规?定 —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  本市行政区域】内,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!提取:、使用、《管理:。和监督应《当遵守国务院住【房公积金《。管理条例《和本:。规定 —    》。 第三条 》 北京?住房公积金管理委】员会(以下简称【管委会)《是本市住房》公积金?管理的决《策机构 【   《  管?委会委员中市人民】政府负责人房改【、财政和审计等【部门负责《人人民银行、国务院!机关事?务管理局和》中共中央直属—机关事务管理局【等有关部门代表法律!、金融和住》房等方面有关专家】占,三分:之,一;工会代表和职】工代表占三分之一】;单位代表》占三分?之一在管委》会中中央国家机关】。。、中共中央直属【机关和?北京铁路系统的委员!。占三分之一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 北京【住房公积金管理【中心(以下简称管】理中心)为直—属市人民政府—。、不以营利为目【的的独立的》事业单位负》责承办管委会决定的!有关事项依》。法履行本市住房公】积,金管理运作及执法监!督等职责《 —    管》理中心?设立中央国家机【关分中心、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!中 ?     心!和北京铁《路分中心分中心的】业务范围按照—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!。确定  !  : 第五条  下列单!位,及,其在:职职工应当缴存住】。房公积金 》 》。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一)国家机关】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!企业:、外商投资》企业:、城镇私营企业【。、其他城镇企业【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事业】单位;?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民办非企业单—位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社会【团体 】 ,   ?其,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!可以:按照双方自愿—的原: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!     !第六条  管委会】根据本市经济—、社会发展》等具体情况可—以,适,时拟定住房公—积金缴存比例—的调整方案报—市人民?。政府批准《后向社会《公,布执行?  【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管?理中心应当于每【年7月3《1日前向社会发【布住房公《积金对账公告 】  》。   管理》中心或者受》。委托银行应当—于每年8月31日前!向,单位及其在职职工】发放住房公积金对】账凭证 《。 》  :  管理中心或【者受委托银》行应当?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!。工提供准确、便捷】的住房公积》金账户信息查—询服务 《   【 , 管理中心、受委】托银:行及其相关工—作人:员应当对《职工的住《房,公积金?账户信息保密 】。  》   第八条—  管理中心—应当为住房》。公积金缴存职工【发放:住,房公积金卡》。或,者住房公积金存折】作为缴存《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!证  】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单》位应当依法为职【工办理住房》公积:金账户的设立、转】移、封存、注—销等相关手续 】 ?  :   单《位不为?职工办理住房公积】金账户转《移、封存《和提:取等手续的职—工可以凭有效—证,明,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!促单位办理经督【促仍不?。办,理的:管理中心《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!  【。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单位应当按—时、足?。额缴存住房公积金】不得少缴《、多缴或者逾期【缴存 》 :     单位多缴!住房公积金的管【理中:心应当?依法退回 》 ?   《  缴存住房公【积,金确有困难的单【位可以按照》规,定申请?降低缴存比例或【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!不超过1年 —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《。条  ?单位合并、分立【时,应当为?职,工补缴未缴和—少缴的住房公积【金无力补《缴的应当《在办理有关》手续前明确住房公】积金缴存责任主体】 ,     !单位:撤,销、解散或》。者破产时《应当按照国家和本】市有关规定清偿欠】缴的职工住房—公积金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在管理》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!的在职职《工和在职期间缴存】住房公积《金的离?退休职工购买—、建造、翻修、【大修自?住住房时可》以申请住房公积金】贷款:也可以在办》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!贷,款时申请管理中心】给予贴息贴息—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!制定 ?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住房公积金贷【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!管理中?心根据本市》的住房价格、政【策,、职:工购:买能力及公积—金,的资金状况等—拟订报管委会批准】后,公布实施 】 :  :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。住,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!。用于住房《公积金贷款风—。险准备金、管理中心!管理费用以》及按照规定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】房困难问题》所,需资金 !   ? 第十?。五条  审计部门】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!。年度:审计监督并依—法,向社会公《告审计结果》  【   ?第,十六条?  管理《中,心可以对未按照规定!缴存住房公积—金的单位进行检【查  】  : 单位应当》如实提供用人情况】以及:工资、?财务报?表等与缴存》住,房公积金有关—的资料? —    《管理:中心应?当对单位提》。供的资料保密 ! :  :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?。 单位拒绝》管理中心检》查、不如实提供【用人情?况以及工资、财务】报表等与缴存—住,房公积金《有关的资料的由管】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!改正的可《。。以处500元以【上1:000元以》下罚款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条  本【规定自20》06年3《。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