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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 信访—工作机构和信访【。工作人员《  !   第《十八条  各级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应》当设立信《访工作机构配备专】职工作人《员 《     【各级人民《政府及街《道办事处应》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!配备专职信》访工作人员;各级】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】应当根?据需要设立》或者确定负责—信访:工作的机构配—备相应的专、兼职】工作:人员 》     各】级人民法《院、人民检》察,院应:当根据需要设立【或者确定《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!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! ?。 :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信访工【作,机构履行下列职【责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,)处理信《访请:求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办理信《访事项; — : 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?三)协调、督—促检查信访请—求,的处理和信访—。事项办?理意:见的:落实提出改进工作、!。追究责任的》建议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提》。供与信访人提—出的信访《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!; ? : 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《研究、分析》信访情况开展—调查研究及》时向有关国》家,机关提出完》善政策和改进—。工作的建《议; — 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 ?(六)指导、—督,促、检查《下,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!作总结交流》信访工?作经验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七)宣传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】引导信访人》依法信访; !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(八)》其他依法应当履行】的职责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信访工作】机构应当在信访接待!场所、本机关网站或!者通过其他》方,式向社会公布下列】事项 《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信访工—。作机构的通信地址、!电子信箱、受理电话!、,。。接,待场所、来访接【待时间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本机关信访事项受!理范围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(三)与》。信访工作有》关的法律、》。法规、规章》、工作规范以及信访!事项:的处理程序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查询:。信,。访事项办理》。情况:。的方:式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五)《实行负责人信—访接待日的机关【公开接待日的安【排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其!它方:便信访人的事—项   !  信访人要求对】公示内容予以说明】、解释的信》访工作机构应—当予以说明、解释 !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一条  信访工作!机构应当通过互【联,互通的?信访:信息系统实现国家】机关信访工作机【构之间信访信息【资源共享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 信访!工作人员《在信访工作中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(一)文明接待】尊重:信访人不得刁难【和歧视?信访人对依法—。不予受理《的信:访请:求,应当告?知信访人并》做好解释、疏导工】。作; —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二)按照信!访工作的处理程序】依法及时处理—信访:事项不得置之不理】。。、敷衍塞责、推诿】拖延对不属于本【。机关受理的信访【请求应当告知信【。访人向有《权,处理的国《家机关提出》;,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。),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!得徇私舞弊、收受贿!赂、接受信访—人请客送礼》; ?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遵守保密!制度不得泄露控【告人、?检举人的姓》名及控告《、检举的内容不得】泄露、扩《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!。可能:对信访人权益造【成损害的内》容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对》信,访人有关信访事【项,办,理情况?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!密、商?业秘密、个人—隐私的事项外应【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!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(六)与《信访人或者信—访事项有直接—利害关系的应当回】。。避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按?。照档案管理的—。。。。。规,定建:立并妥善《保管信访《档案不得丢失、【篡,。改、隐匿或者—。擅自销?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