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信!访工作机构和—信访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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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八条? 各级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务委员《会应当设立》信访工作机构—配备专职工作人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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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街道办事《处应当设立信访【工作机构配备专职】信访:工作人员;各级【人民政府工作—部门:应当:根据需要《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!访,工,。作的机构配备相应】的专、兼职工作【人员:
! 各:。级人民法《院、人民检察院应当!。根据需要《设立或者确定负【。责信访工《。作的机构配备相应】的工作人《员,
— , :。 第十?九条 信》访工:作,机构履行下》列职:责
?
— (【一)处理信访请【。求;:
】 《 (二)办—理信: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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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 (三)协调】、督促?检查信?访,请,求的:处理和信访》事项办?理意见的落实提【出改进?工作:、追究责任的建议;!
】 (四)!提供与信《访,。人提出的信访请求】有关的咨询服务【;
【。 ? ? (五)研—究、分析信访—情况开展调查研究】及时向有关国—家机关提出完—善政:策和:改进工作的》建,议;
—
: : (六)!指导:。、督促、检查下级国!家机:关的信访工作—。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!验;
《
》 , ? (七)宣传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!引导信访《人依:法信访;
【
【 (八)其】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!责
》。
—第二十条 》 信访?工作机构应当—在信访接待场所、本!机,关网站或者》通过其他方式向社】会,公布下?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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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一)信访工作机构!的通信地址、电子信!箱、受理电话、接待!场所、来《。。访接待时《间;
】 , 《 (《二)本机关信—访事项受理范围【;
【 (!三)与信访工作【有关的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、:工作规范以及信【访事项的处理程序;!
》
》 (》四)查询信访—事项办理情况的【方式;
】
《 (—五)实行《负责人信访接待日】的机关公开接待【日的:安排;
《
》 : (六】)其它?方便信访人的事【项
!。 , 信访人要》。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!明、解释的信访工作!机构:应当予?以说明、解》释,
【 第二》十一条? 信访工作机构应!当通过互联》互通的?信访信息《系统实?现国家机关信访【工作机?构,。之间:信访信息资源共【享
》
第【二十二?条 : 信:访工作人员在信【访工作中应当遵守】。。下列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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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《)文明接待尊—重信访人不得—刁难和歧视》信访人对《依法不予受理的信】访请求应当》告知信访人并做【好解释?、疏导?工作;?
】 , (二【)按照信访》工作的处理》程序依法《及时处理信访事【。项不得置之不理、敷!衍塞责、推诿拖【延对不属于》本,机关受理的信—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!人,向有权处理的国家】机关:提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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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!坚持原?则秉公办事不得徇】私舞:。弊、收受贿赂—、,接受信访人请客【送礼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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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(四)?。遵守保密《制,度不得泄露控告人、!检举:人的姓名及》控告、检举》的内容不得》泄露、扩散信—访人要求保密及【可能对?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!的内容;
》。
— ?。 :。 (五)对信访】人有关信《。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查!询除涉及国家秘密】、商业秘密、个【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!如实答复《不得拒绝;
【。
】 : (六)与信【访人:或者信访事项有直】接利害关系》的应当回《避;
! (】。七,)按照档案管理的规!定建立?并妥善保管信访【。档案不得丢失、篡改!。、,。。隐匿或?者,擅自销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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