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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信!访工作机构和—信访工作人员 】 :    【 第:十八条?  各级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务委员《会应当设立》信访工作机构—配备专职工作人【员 —    《 各级人民政府及】街道办事《处应当设立信访【工作机构配备专职】信访:工作人员;各级【人民政府工作—部门:应当:根据需要《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!访,工,。作的机构配备相应】的专、兼职工作【人员:    ! 各:。级人民法《院、人民检察院应当!。根据需要《设立或者确定负【。责信访工《。作的机构配备相应】的工作人《员, — ,  :。 第十?九条  信》访工:作,机构履行下》列职:责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处理信访请【。求;: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办—理信:访事项;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三)协调】、督促?检查信?访,请,求的:处理和信访》事项办?理意见的落实提【出改进?工作:、追究责任的建议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提供与信《访,。人提出的信访请求】有关的咨询服务【; 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五)研—究、分析信访—情况开展调查研究】及时向有关国—家机关提出完—善政:策和:改进工作的》建,议; —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)!指导:。、督促、检查下级国!家机:关的信访工作—。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!验; 《 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七)宣传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!引导信访《人依:法信访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八)其】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!责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条 》 信访?工作机构应当—在信访接待场所、本!机,关网站或者》通过其他方式向社】会,公布下?列事项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信访工作机构!的通信地址、电子信!箱、受理电话、接待!场所、来《。。访接待时《间; 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本机关信—访事项受理范围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与信访工作【有关的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、:工作规范以及信【访事项的处理程序;!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查询信访—事项办理情况的【方式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五)实行《负责人信访接待日】的机关公开接待【日的:安排; 《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其它?方便信访人的事【项   !。 , 信访人要》。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!明、解释的信访工作!机构:应当予?以说明、解》释,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一条?  信访工作机构应!当通过互联》互通的?信访信息《系统实?现国家机关信访【工作机?构,。之间:信访信息资源共【享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?条 : 信:访工作人员在信【访工作中应当遵守】。。下列规?定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《)文明接待尊—重信访人不得—刁难和歧视》信访人对《依法不予受理的信】访请求应当》告知信访人并做【好解释?、疏导?工作;?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二【)按照信访》工作的处理》程序依法《及时处理信访事【。项不得置之不理、敷!衍塞责、推诿拖【延对不属于》本,机关受理的信—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!人,向有权处理的国家】机关:提出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坚持原?则秉公办事不得徇】私舞:。弊、收受贿赂—、,接受信访人请客【送礼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(四)?。遵守保密《制,度不得泄露控告人、!检举:人的姓名及》控告、检举》的内容不得》泄露、扩散信—访人要求保密及【可能对?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!的内容; 》。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:。  (五)对信访】人有关信《。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查!询除涉及国家秘密】、商业秘密、个【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!如实答复《不得拒绝;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六)与信【访人:或者信访事项有直】接利害关系》的应当回《避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七,)按照档案管理的规!定建立?并妥善保管信访【。档案不得丢失、篡改!。、,。。隐匿或?者,擅自销毁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