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一章《 总则
》
【 ?第一条 为了保持!国家机关同人民群】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!访人的合法》。权益:规范:信访工作《和信访行为保障信访!活动依法有》序进行促进社会主义!和谐社会建设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宪法、—信访条?。例和其他有》关法律、《行政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情况制【定本条例
【。
【第二条 本条例】所称信访是指公【民、法?人或者其他》组织采用《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!真,。、,电话、走访》等形式向《本市国家《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!议、:意见或者《投诉:请求依法由有关【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!
— ? 本:条例:所称信访《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!的形式反《映情况提出建议、】意见或?者投诉请求的公【。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。织
—
本条例所!。。称信访请求是指信】访人向本市国家【机关反映的情—况提出的建议、【意见或者《投诉请求
】
》 本条例所称信【访事:项,是,指本市国《家机关依法受理【的,信,访请求
! 本条例【。所称国家机关—是指本市《各级人民代表—大会及?其常务委《。员会、人民政—府及其工作部—门、人?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!
:
》 第三条 】本条例适用》于本市国家机关的】信访:工作和信访》人的信访活》。动
:
:
》 国家机关处【理信访请《求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】有规:定的依照《法律、行政》法规的规定》执行
】。 : 第四条》 :国家机关应》当加强?信访工作畅》通信:访渠道认真》处,理来信、接待来访】倾听人民《群众的意见》、建议和要》求接受人民群众【的监:督保障信访工—作依法有序》进行
》
》 第五条 — 本市信访工作应】当遵循下列》原则
】 , 【(一:)属:地管理、分级—负责谁主管、谁【负,。责;
【
, : : ? (:二):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!。决问:题与疏导《。教育相结《。合,;
】 ? (》三)有关的国—家机关、基层组织】。。、,社,会团体、企业—事业单位相互配【。合;
】 , : (—四)方便信访人
】。
【 第六条 【国家机关《信访工?作实行领导》责任制
! ? 国家?机关主要负责—人对信访工》作负总责《主管负责《人负主管责》任其他?负,责人按照工》作分工?负分管责任
】。
,
?。 第七条 【 国家机关应当将通!。过信访渠道》收集的信息纳—入决:策评价?体系科学、民主决】策依法履行职责【从源头上预》防、化解导致—。信访事项的社—会矛盾?和纠纷
—
》 国家机关应当】建立健全社会—利益:协调机制综》合运用法《律、行政、》经济、政策等手【段和教育、协调【、,调解等?方法依法、及时、合!理地处?理群众反映的问【题
《
》 第八条 — 国家机关应当【建立、健全信—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!工作纳入机》关绩:效评价指标体系
!
?
, 第九条 !本市建立矛盾纠【纷排查调处制度【对排查出的可能影响!社会稳定的重大【社会矛盾和》纠纷采取疏导、【协调、交办、督【办、工作建议等方】式予以化解
【。
《 国家机关发!现重大、紧急信【访信息时应当—按照:有关:规定及?时上报?并在:职责:。。范围内?依法及时采取措施
!
!第十:。条 ?本,市建立?信访工作联席会议】制度:。通过会商、》协调、督查等—方式研究处理重【大、复杂、疑难信】访事项
! 第十—一条 国家—机关:应当建立《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!制度信?访,人提出的建议对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。或者对改进工作【以及保?护社会公共利益有】贡献的由有》。关国家机关给予奖励!和表彰
! 第十二【条 ?本市社会团体、企业!事业单位的主要【负责:人对本单位信—访工作?负总责
【
《 :本市:社会团体、企业事】业,。单位应当《兼顾单位《利益、职《工利益和社会公【共利益主动排—。查、妥善处》。理本单位导致信访事!项的矛盾和纠纷积】极协:助国家?。机关做好涉及—本单位的信访工【作共同维《护社:会稳:定,
— 第十三条 ! 国家?机关可以聘请律师】、,心理咨?询师、相关领域专家!、社会志愿者为信】访人和国家机关【提供法律《和,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!服务
】 司法行【政部门应当根据信访!工作:需要组织律师采取多!种形式为《信访人提供法律咨】询服务
《
!第十四?条 本市信—访工作所《需,经费列入各》级财政预算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