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章? 火灾预防 】 :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市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、市规划行政】部门:应当:会同市发《展改革、市住房和城!乡建:设等行政部》门组织编制消防专】项规划消《防专项规《划应当包括消—防安:全布局、《消防站?、消防供水》、消防通信、消【防车通道、消防装备!、消防安全》监,控系统等内容—消防专项规划经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—由有关?行,政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实施不得擅自【变更 】    城乡消防】安全布局不适—应消防安全》要求的应当及时【调整、完善;公【共消防?设施、消防装备不】。足或者?不,适应实际需要—的应当?增建、改《建、:配置:或者进行《技术改造 —   —  城市建设、【旧城改造应当同【。步规划、设计、【。建设:公共消防设施 !     第十!六,条  新建、改建】公共:供水设施的建设单】。位应当按照国—家,和本市标《准同步建设消火【栓,等消防供水设施公】共供水设施尚—未覆盖的区域区、县!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!设消防取水码—头、消?防,水池等消防储—水取水?设施:  【   公《共供水设施的维【护,管理单位应当保【障消防供水》。。设施的正常使用【。因检修、施》工等原?因不能保证消防供】水的应当提前告【知所:在区、县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发》。。现消:防供水设施不能正常!使用的应当》。通知维护管理—。单位及时维护、【保养 】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在城—市地区?新建建筑应当建设一!级、二级耐火等【级建:筑控制建设三—。。级,耐火等级建》筑严格限制》。建设四级耐火—等级建筑在农—村地区新建》、改建、扩》建公共建筑应当使】用,符合耐火等级—标准的建筑材—料 》     —农村居民自建—房屋应?。当符合农村消防【规划建筑物的耐火】等级、防火间—距、防火分》隔和安全疏散应【当符合有关消防技】术,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及!有,关政府部《门,、村民委《。员会应当对》农村居民自》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进!行指导和监督 【 《     》建设、设《计,、施:工、监理单位进行建!设、设计、》。施,工、监理应》当,遵守前两《。款和建筑耐火等级标!准的规定 【   》  建设工程的【消防设计《审核、消防验收和】备案按?照国家有关》规定执?行 —   ?。  第十八》条,  农?村,消防基础设施建【设应当与村容—村,貌改造、乡村道【路、人畜饮水工程】等农:村,公共基础设施统一】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 《     新建、!改,建农村道《路时村内主》干道:。的路面宽度》。及管架、栈》桥等设施《跨越道路的高度应】当符合?。消防车辆通行—要求 》 ,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。九条  新建、【改建农村自来水【管,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!置消火栓《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!。配置消火栓的—村应:当对管网进行—改造并按照规—定配置消火栓没【有自来水管网的村】。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!置取:。水设施;缺乏天然】水源的?可以设?置消防水池》等作为替代》水源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: 消防?安全重点单》位应当将《本单:位消防安全责任【人、:消防安?全管理人的基本【情况和消防安全管】理制度、应急—预,。案向所在《区,、县公?。安机关消防机构备】案  】   市和区、县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对,检查中发现》。或者主动申报的【发生火?。灾可:能性较大《以及发生火灾可【能造成重大》人身:伤,亡、:财产损失的单位【。应当进?行风险评估》根据评估《结果确定《消防安全《重点单?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!。级人民?政府备案 【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条  【。建筑物?由所有权人直—接管理使用的—所有权人应当履【。行,消防安全职责 】  》   建筑物—由所有权人以出租、!委托等方式交—。由他人管理使用的】。管理使?用人应当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所!有权人应当与管【理使用人签订消【。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!使用人落《实消防?安全职?责和措?施不得向管》理使:用人提出危》及消防安全的—。要,求 《  《   ?第二十?二条  同一建筑】物有两个以》上所有权《人,的所有权人对—各自:专有部分履行消防】安全职责对专有部】分以外的共》有部分所有权人共】同履行消《防安全职《责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对建筑物】内共用消防设施和】器材进?行检测、维修、更】新、改造所需—。的经费保修期内由】建设:单位承?担;保修《期满的按照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】的管理?规定列支;未建立】物业专项维修—资金的由业主约【定,承担;没有》约定或者约》定不明确的按照【业主专有《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的比例确定》 — ,   乡镇人民政】府,和街道办事处—应当对业主约定或】者确定共《用消防设施和器材】。维护费?用的有关事项给予】协调和指导 【 ,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》  住宅区的物业】服务企?业或者其《他管理人应》当做:。好下列消防》安全工作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开展日!常,消防安全宣传教【育提示火灾隐—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!和应急疏散演练 !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组织安全巡查发【现火灾隐患及时【采取措施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对《管理区域内的共用】消防设施、》器材进行《维护管理确》保完好有效》。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保【障,疏散: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!防车通道畅通—划定和设置》。停车泊位《及设施时不得占用、!堵塞:消防车通《。道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,对占:用、堵塞、》封闭疏散通道、安】全出口、消防车通】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!督促改正;对拒不】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!关消防机《构或:者,公安派出《所报告 《。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对初起—火灾采取必要的【。处置:措施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?高层建?筑的管理使用人【应当遵守下列—消防:安全规定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成立消?。防安全组织》统一管?理消:防工作或者配备防火!负责:人和从事消防—。设施管理、维护【的专职技术人员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按照国家和【本市:。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!理规:定整改、消除—火灾隐?患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清除高层建【筑周边?、消防?扑救:场地上空《。妨碍:登高消防车》作,业的建筑、设施【、设备;《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在出!入口、电梯口、【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!置提示?火灾危险性》。、安全逃生路—线、:安全出口、》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!法的明显标》。志和警示标语;【 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五)设置安全!。疏散:路线指导图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)不得生!产、经营、储—存易燃易爆危险【品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七)》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!施、器材的》。采取有效替代措施】;,停用:消防设?施、:器材超过24小【时的报告所在地【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 《 :   ?  本?市倡导高层建筑【的管理使《用人配?备缓降器、》软梯、救《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!难救生设《施;倡导《高层建筑的管理【使,。用人自备救生绳【、口哨、手电筒等自!救工具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六条《  人防工程和普】。通地下室的管理使用!。人应当?遵守下列《消防:安全规定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维修消防设!施时采取有》效的:替代:措施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不得生》产、经营、储存易】燃易爆?危险:品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不》得,占用:安全出口外的人【。员疏散场《地; ? 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】不得使?用液化?石油气?。; : :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五)【不得变更规划使用功!能   !  :第二十七《条  ?建设工程《的施:工单位?对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的消防《安,全负责并遵守—下列规?定 : 《 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确定—。施工现场《的主要?负责人作《为消防安全责任人】负责施?工现场的《消防安?全,工作并指定》专人负责日常—消,防安全管理工—作,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建立健】全用火用电管理制】度规范?用火用电管》理确:保安装电气设备、进!行电焊气焊等作【业由培训合》格,并取: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!。照标准规范操作;临!时用电设备和电【。线符合产品质量【。。标准: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三)设置临时消!防,。车通道并保证临时】消,防车通?道的畅通;》不得在临时》消防车?通道上堆物》、堆料或者挤占临】时消防?车通道? ,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按—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!存放、保管、使【用,施工材料《 :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》)施工?暂设和安全》。网、围网、施工【。保,温材料符合》消防安全规范不得】使用易燃《、可燃材《料,不,得在建设工》程内:设置宿舍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六)配置消》。防器材?设置临时消防给【水系统对建筑—高度超过24米的建!设工:程随施工进度设置】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!供水设施;》在正式消防给—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!得拆除或者》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!施 【。    建设—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!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!位对施工《现场的消防安—全实行统《一管理分包单位【负责分包范围内施】工现场的消》防安全并接受总【承包单位的监—督管理 — ? ,   建设工—程,的施工?单位在开工前应当】将施工组织设计【、施:工现场消《防安全措施和保卫】方案向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备》案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,  人员密集—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!当做好下列消防安】全工作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(一)设置符合标】准且标?志明显的安全—出口:和疏散通道配备应急!。广播、?应急照明等》消,防设施和器材; !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二)有关工作人员】应当掌握火灾应急】预案的内《容熟练使用》消防设施和器材【了,解安全出口》和疏散通道的—位置及本岗位的【应,急救援?职责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(三)向进入场所】的人员开展应—急疏散宣传提示【;, : :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四)使用天然气】、液化石油气—的场所应当安装浓】度检测报警装置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:。发生火?灾时:立即组织、引导【在场人员《疏散 ? ,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  《生,产,、储:存、经营易》燃,易爆危险品的—场所:不得与居住场所【设置在同《一,建,筑物内并《应当:与居住场所》保持安全《距离  !   生《产、储存、经营其】他物品的《场所一般不得与【居住场所设置在同】。一建:筑,物内;确需设—置在同一《。建筑:物内的?应当符?合国家和本市—工程建设消防技【术标准生《产经营区域与生活】区,域,应当:采取防火分》隔措施分别设—。置安全出口》和,疏散:通道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条  不可—移动文?物、历史建》筑的管理使用人应】当建立?健全火源、电源和】。易燃易爆危》。险品管理制度并遵】守,下列消防安全规定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?一,)按照消防》安全规?。定设置?禁止烟火《的标:志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在宗《教,场所确需进行点【灯、烧纸、焚香等】宗教活动的》。。应当:采取有效《防火措施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按: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!安装、?使用:。电器:设,备保证用电安全【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在保护范围内禁【。止存:放易燃可燃物—品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(五)按照消防【安全规定安装避雷设!施,、设置消《防通道和消防供水设!施在收藏、陈列珍】贵文:物的重?。点要害部位安装【自动报警与》灭,。火设施;《 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保—。持保护区《。通道、出入》口,畅通:不得堵塞和占用 !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一条  !进行城市轨道交通】工程:建设应?当同步设《计、建?设,公安消防站城市轨道!。交通工程建》设,、装饰装《修应当?使用符合《耐火等级规定的建】筑材料 】。     城市轨道!交通运营《单位应?当建立重《点部:位的消?。防安: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城!市轨道交通消防安】全相适应的专业【。灭火:、救援设备对工【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!救援和人《员疏散?知识技能的培训;不!得在车?站,内存放易燃易爆【危险品? ,     !第,三十二?条, , 食品生产加工、餐!饮服:务企业和单位—食堂应当按》照,本市有关《规,范对集烟罩、排【油烟管道等集—排,油烟设施进行—清洗 《 :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三条》  农村《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!定消防安全管理制】度确定消防管理【人员:。。配备消防《器材保证《疏散通道和消防【车通道?畅通;没有主—办者的?集市的?消防安?全工作由所在地村】民委:员会负责 !  :   第三十—四条: , 村民委员会应当】成立防火安全小【组确定消防》安,全员健全消防工作】制,度建:立消防工作档案开展!消防安全检查、巡查!及时消除火》灾隐患发生火灾【时及时组织》扑救 》 :     》村民委员《会应当制定消防宣】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!村地:区,居,住的人?员,做好下列防》火工作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不【在村:内道:路上堆物、堆料或者!搭设棚屋; !  ?  :。。 , , ,  (二)不在林地!附,近、架空《高压输电线路和【通讯线路下方堆【放可燃物或者燎荒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毗?邻林地居住的人员】。使用:明火时采《。。取必要的《防火措施 —。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: 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实施【下列行为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埋:压、圈?占,、损毁、《挪用:消防设施和器材【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超!负荷用电安装—不合规格的保—险丝、?保险片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擅自拆【改、安装《燃气设施《和用:具; — 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(四)》利用住宅《。生产、经《营、储存《易燃易爆危险—品在阳台堆放—易燃易爆危险品【。。。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在公共通道、楼梯】、安全出口》等部:位堆物、《堆,料,或者搭?设棚屋;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占用!消,防车通道 》。 ?   《。  第?三十六条  消防车!通,道应当设置明—。显,标志消?防车通?道标志式样》由市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统一制定建》筑物:附属的消防》车,通道标志由建筑物的!管理使用单位设置】;其他区域》的消防车通道标志】由区、县公安机关消!防,机构根?据,需要设置有条件【的地区应当设—置,消防车通道标—线 》 : ,   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改—。变消防车通道用【途或者设置妨—碍消:防车:通行和火灾扑救【的障碍物《    !。 公安消防队—在灭火救援时有权】强制清理《占用消?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!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七条  【消,防产品质量认—证、消防设》施检测、《消防安全监》测等消防技术服务】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!依法获得相应的资】质、资格《并自依法获得相应资!质、资格之日起30!日内向市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【。备案市公《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将《依法备案并具备合法!经营:资质的消防技术【服务机构名》录向社会公布 【 》    消防技术】服务机构《应当具备与开展业务!相,适应的人员、设【施、:设备:和场地?建,立健全管理制度【和服务质量规范【。依法出具《。。。证,明文件对服务质【量负责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八:条  本市鼓励、】引导公众聚集场所】和生:。产、:储,。存、运输《、销售易燃易爆【危,险品:的企业投《保,火灾公众责任—。保险;鼓励》保险机构承保火【灾公:众责任保险》;,鼓励保险机构—开展消防安全技【术、产品的研发【。和应用 !    保险机构在!承保前应当对—投保单位《进行火灾风险评估】;,。承保后应当对投【保单位的消防安全】状况:进行检查及时向被保!险人提出消》除不安全因素和【。隐患的书面》。建议:指导被保险人加强火!灾预防保《险机构有权根—据被保险人》履行消防安全—职责和?火灾事?故发生情况调整保险!费率 《 ?    《 ,公安、文化、商【务、财政等行—政,。部门:。应当:制定火灾公》众责任保险投—保、承保的》鼓励、支持办—。法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九条  】禁止在设置禁火【标志的场《所及其他具有火灾】、爆炸危险的—场所吸烟、使用【明火因施工》等特殊情况需要使】用明火作业的应【当按照?规,定事先办《理单位?内部审批手续—采取:相应的消《防安全措《施;作业人员应【当遵守消防》安全规定 》 ,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条  】市和区、《县人民政府》应当组织建设消防安!全监:控系统完《善火灾防范和—预警机?制 【    全》国,。重点文物《保护单位、市—级文物保护》单位高层公共—建筑人防工程—轨道交通运营单【位人员密集场—所生产、储存、经】营易燃易爆危险品】的场所和按照建筑】设计防火规范应当安!装自动消防设施【的其他建筑应当【按照消防安》全标准?建,设,实时监控设施并按照!规定向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报】送信息 《 ,     】。市和区?、县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负《。责单:位消防?实时监控设》施建设、使用—、维护?的日常?监,督工作并依》托消防安全监控系统!做好消防安全监【。测和相关信息的汇】集、储存、分析、传!输工:作  】。   第四》十一条  在消【防安:全领域有国家—标,准、行业《标准:的应当执行国家标】。准、:行业标准没》有国: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】需要在本市》范围内?明确消防安全标准的!由市:质量技术监督—部门会同市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:构、: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《等行政?部门及时组织制【定并:向社会?公布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二条  公安机关!消,防机构?应当制定单位消防】安全管理《制度、火灾》应急预案《、火灾应急演练示】范文本并向社会公】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