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【 火灾预《防 : : , 《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市公?安机:关消防机构、市规划!行政部门应》当会:同市发展《改革、市住房和城】乡建:设等行政部门组织编!制消防专《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!应当包括消防安全】。布局、消防站、消】防供水、《消,防,通信、消《防车通?道、消防装备、消防!安全:监控系统等内—容消防?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!府,批准:后由有关行政—部门按?照各自职责实施【不,得擅自变更 !     城乡】消防安全布局—不适应消防》安全要求的应当及】时调整?、,完善;公共消—防设施、消防装备】不足或者《不适应实际需要的】应当增?建、:改建、配置或者【进行:技术改造 》    】 城市建设、旧城改!造应当?同步规?划,、设计、建设公【共消防设施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新建、改—建公共供水设施的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和本?市标准同步建设消火!栓等消防供水设【施公共供《水设施尚《未覆盖的区域区、】县人民政府》应,当,组织建设《。。消防取水码头、消防!水池等消《防储水取水设—施  】 ,  公共供水设施的!维护管理《单位应当保障—消防供水设施的【正常使用因检—修、施工《等原因不能保证【。消防供水《。的,应当提前告知所在区!、,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公,安机关消《防机:构发现?消防供水设施不能】正常使用的应—当通知?维护管理单位及时维!护、保?养 :。 ?  ?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在城:市地区?新建建筑应当—。建设一级、二级耐火!等级建筑《控制建设三级耐【火等:级建:筑,严格限制建设—四级耐火《。等级建?筑在农村地区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公共建】筑应当?使,。用符合耐火》等级标准的建筑材料! —    农村居【民,自建房屋应当符【合,农村消防规划建【筑物的耐火等级、防!。火间距?、防火分隔和安【全疏:散,应当符合有关消防】技术标准乡镇人民】。政府及?。。有关政府部门、【村,民委员会应当对农】村居:。民自建房屋的—消防安?全进行指导和—监督  !。   建设》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单位进行建设、】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应当【。遵守前两款和—建筑耐火等级—标准的规定》 ?     【建设工程的消—防设计审核、消【防验:收和备案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《执行 ? ?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 农村消】防基础设《施建:设,应当:与村容?。村貌改?造、乡村道路—、人畜饮《水工程等《农村公共基》础设施统一规划【、建设和管理 !   》  新建、》改建农村道路时村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!及管架?、栈桥等设施跨【越道:路的高度《应当符合消防车辆】通行要求 【 :。   ?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新?建、改建农》村自:。来水管网《时应当按《照,。规定配置消》火栓已有自来水【。管网但未《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!对管:。。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!定配: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!管网的村可以利用】天然水源设置—取水设?施;缺乏天然—水源的可《。以设置消《防水池?等作为替《代水源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条  消!防安:全重点单位应当将本!单位消?。防,安,全责任?人,、消:防安全管理人的【基本情况《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!、,应急预案向所在区、!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备案 】。    《市和区、县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对检】查中发现或者主动申!。报的发生火》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!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!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!的单位应当进行风】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!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!位,并由公安机关报【本级人民《。政府备案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一《条  建筑物—由,所有权人直接管理】使用的所有权人应】当履行消防》安,全职责 — , :   ? 建筑物由》所有权人以》。出租、委托等—方式:。交由他人管理使用】的管理使用人—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!责,所有权人《应当与?。管理:使用人?签订消?防,安,。。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!人落实?消,防安全职《责,和措施不得向管理】使用人提出》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!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?条  同《一建筑物有两个【以上所有权》人的所?有权人?对各自专有部分履行!消防安?全职责对专有部分】以外的共有部—分所有权人》共同履?行消防安全职责 】 》。   ? ,第二十三条 — 对建筑物》内,。共用消防设》施,和,器材进行《检测:、维修、《更新、改造所—需的经费《保修期内《由建设单位》承担;保修期满的按!照物业?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】。理规定列支》;未建立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】的由业主约定承担;!没有约定《或者约定不明确【的按:照业主?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面积—的比例确《定 》   《  乡镇人民政府】和街道办事处应【当对业主约定或者】确定共?用,消防设施和器材维】护费用的有关事【项给予?协调和指导》 ,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:四条  住宅区的】物业服务《企,业或者其他》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!消防安全工作 【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开展日常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】提示火灾隐》患组织居民进—行灭:火和应?急疏散演练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组织安全巡查【发现火灾隐患及时】采取:措施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对管理区域内—的,共用:。消防设施、器材【。进行维?护管理确保完—。好有:效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,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!出口、消防车—通道畅通划定—和设置停车泊位【及设施?时,。。不得占用、堵塞【消防车通道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五)对占用、堵塞、!封闭:疏散通道《。。、安:全出口、消防—车通道的行》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!正;对拒不改正【的及时向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或者公?安派出所报告 【 :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六?)对初起火》灾采取必要的—处置措施 【 :。 ,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高《层建筑的管理—使用人应当遵—守下列消防安全规】定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,成,立,消防:安全组织统一管理消!防,工作或者配备—防,火负责人和从—事消防设施管理、维!护的专职技术人员】;,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按照国】家和:本,市的消?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!定整改、消除火灾隐!患,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三)清除高【。层建筑周边、消防】。扑,救场地上空妨碍登高!消,防,车作业的建筑—、,设施、设备; !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四—)在出?入口、电梯口、防火!门等醒目位置设【置提示?火灾危险性、安全逃!生,路线、安全出口【。、消防设施器材使】用方法的明显标【志和警示标语—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五)设置安全疏散!。路线指导图; 】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)不得】生,产、经营、储存【易燃易爆危险品;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七)需】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!、器材的采取有效】替代措施;停—用消防设施、器材超!过24小时的—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 —  》   本市倡导高层!建筑的管《理使用人配备缓【降器、?软梯、救生袋和防】毒面具等《避难救生设施;【倡导:高,层建筑的《管理使用人自—备救生绳、口—哨、手电《筒等自救工具 !    — ,。第二十六《条 : 人防工程和普【通地:下,室的管理使用人应】当遵守下列消—防安全规定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,一)维修消防设【施时采取有效的替代!措施; 》 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(二》)不得?生产、经《营、:储存易燃《易,爆危险品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不—得占用?。安,全出口外的》人员疏散场地; 】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不!得使用?液化石油气; 【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》不得变更规划—使用功能《 , ?   《 , 第二十七条  建!设工程?的施工单位对—建,设工程施工现场的】消防安全负》责,并遵守下列规定【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确定施工现—场,的主要负责人作为】消防安全责任人【负,责施工现场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】指定专人负责日【常消防安全管理工】作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建《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!制度:规范用火用电管理】确保安装电气设【备、进行电焊气焊】等作业由培训合【格并取得资格证【书的:。人员按照标准规范】操作;临时用—。电设备?和电线符合产品质量!标准 【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设置?临时消防车通道并保!证,临,时消防车《通道的畅通》;不得在临时消【防车通道上堆物、】堆料或?者挤占临时》消防车通《道 【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》四,),按照消防安》全管理规定存放【、保管、《使用施工材料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施工?暂设和?安全网、围网、【施工保温《材料符合消防安全】规范不得《使,用易燃、可燃材【料不得在建设—工程内设置宿舍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六)配置消防】器材:设置临时消防给【水系统对建筑高【度超:。过24米的建设工程!随施工?进度:设置消防竖管等【临时:消防供水设》施;在正《式消防给水》系统:投入使用前不得拆】除或:者停用临时》消防供水设》施   !  建设《工程施?工实行总承包和【分包的由总承包单】位对施工现场—。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!管理分包《单位:负责分包范围内施】工现场的消防安全】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!监督管?理  】   建设工—程的施工单位在开】工前应?当将施工组织设【计、施工《现场消防《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!向公安机关》消防机?构备案 —。 ,。 : ,  : 第二十八》。条 : 人员密集场所的经!营管理人应当做好下!列消防安《全工作 》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。 (一)设》置,符合标?准且标志明显的安】全出口?和疏:散通道配备》应急广播、应急照】明等消?防设施和《器材; 《。。。 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(二)有【关工作人《员应当掌握火灾应急!预案的内容熟—练使: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了!解安:全出口和疏散通道】的位置及本岗位【的应急?救援职责; 】 :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向【进入:场所的?人员开?展应急疏《散宣传提示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使【用天然气、液化石油!气的场所《应当安装《浓度检测报警装【置; 】 ,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发生火灾《时立即?组织:、引导在场》人员:疏散 《 : , ,。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九条  生产、!储存、经营易燃【易爆危险品的—。。场所不得与居—住场所设置在同【一建筑物内并—应当与居住场所【保持安全距》。离 :     !生产、储存》、经营其他》物,品的场所一》般,。不得与居住场所【设置在同一》建筑物内《;确需设置在同【一建筑物内的应【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!。程,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生!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!。域应:当采取防火分隔措】施分别设置安全出】口,。和疏散通道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条  不【可移动文物、历【史建筑的《管理:使用人应当》建立:健全火源、》电源和?易,燃易:。爆危险品管理制【度并遵?守下列消防安全【。。规定: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按照消防】。安全规定设置禁止烟!火的标志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在宗教场—所确:需进:行点灯、《烧纸、焚香等宗【教活动的应》当采取有效防火【措施;?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按照电《。气安:全技:术规程安《装、使用电器设备】保证用电安全; 】。 ,  》   ? ,   (四)在【保护范围内》禁,止存放易燃》可燃物品; 【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按照消防安全】规定安装《避雷设施、设置【消防通道和》消防:。供水设施在收藏【、陈列珍贵》文物的重点》要害部位安装自动报!。。警与灭火设施—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保持保!护区:通道、出入口畅【通不得?堵塞:和,占用 《   — , 第三?十,一条  《进行城市轨道交通】工程建设应当—同步设计、建设公安!。消防:。站城市轨道交—通工程建设、装【饰装修应当使用符合!耐火:等级规定的建—筑材料 !   ? ,城市:轨道交通运》营单:位应当建立》重点:部位的消《防安全?管理制度配备与【城市:轨道: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!的专业灭火、—救援设备《对工作人员》开展消防《应急救援和人员疏】散知识技能的—培训:;,不得在车站》内存放易燃易爆危】险品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条  食品】生产加工、餐饮【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!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!范对集烟罩、—排油烟管道等集排】油烟设施进行—清洗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十,三条  农村集市】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!防安全管《理制度确定》。消防管理人员—配,备,消防器?材保证疏散通—道,和消防车通道—畅通;没有主—办,者的集?市,的消防安全工—作由所?在地村民委员会负】责 【  :  第三《十四条  村民委员!会应当?成立防火安全小组】确定消?防安全员《健全消防工作—制度建立消防工作】档案开展消》防安全检查、—巡,查及时消除火—灾隐患?发生火灾时及—时组织扑《救 ?。 :   《  村民《委员会应当制定【消防宣传《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!地区居住的人员【做,好下:列防火工作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。(一:)不在村内道路上】堆物、堆《。料,或者搭设棚屋—; —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)不在林】地附近、架空高压输!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!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!荒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毗邻林地居】住的人员使》用,明火时?采取必?要的防火《措施  !。   第三》十五条  任何【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实施?下列:行为 》 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,)埋压、《圈占:、损毁、《挪用消防设施—和器材?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超负!荷用电安装不合【规,格的保险丝、保险片!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擅《自,拆改、安装燃气【设施和用具; ! 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四》)利用住宅生产、经!营、储存易》燃易爆危险》品,在阳台堆放易燃易爆!危险品?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》在公共通道、楼梯】、安全?出口等部《位堆物、堆》料,或者搭设《棚屋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六)占!用消:。防车通道 【    —。 第三?十六条  消防车通!道应当设《。置明:显标志?消防车通《。道标志式样》由市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—统一制定《。建筑物附属的消防】车通道标志由建筑】物的管理使》用单位?设置;?其他区域的消防车】通道标志由》区,、县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根据需要设置有条!件的:地区应?当设置消防车—通道标线 【    — 任何单《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!防车通道用途或者】设置妨?碍消防车《通,行,和火灾扑救》的障:碍物: 》。     公安【消防队在灭火救【。援时有权强制清理占!用消防车通道—的障碍物《 , 《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!消防产品质量—认证、消防设施检】。测、消防安全监测等!消防技?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!员,应当依法获得—相应的资质、—资格并自依法—获得相应资质、资】格之日起30—日内向?市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备案市】公,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应当将依—法备案并具备—合法经营资质的消防!。技,术服务?机构名录向》社会公布《 ,    】 消:防技术服务机构【应当:具备与开展》业务:。相适应?的人:员、设施、设备和场!地建立?健全管理制》度和服务质量规范】依法:出具证?明文件对服务—质量负责 》    】 第:。三十八条《  本市鼓励—、,引导公众《聚集场所和生产、】储存、运输》、销售易燃易爆【危险品?的企业投保火灾公】众责任保险》;鼓励保《险机构承《保火灾公《众,责,任保险;鼓励保险机!构开展消防安全技术!、产品的《研,发和应用 —  》   保险机构在承!保前:应当对投保单位进】行火灾风险评估;】。承保后应当对投保】单位的消《防安全状况进—行检查及《时向被保险》人提出消除》不安:全因素?和隐患的书面建【议指:导,被保:险人加?。强火灾预《防保险机构有—权根据被《保险人履行消防【安全职责《和火灾事故发生情】。况调整保险费—率, 《     —公,安、文化、商—务、财政等行—政部门应当》制定火灾公》众责任?保险投?保、承保的鼓—励、支持办法 【  —  :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禁止在《设置禁火标志的场所!及其他具有火灾、爆!炸危:险,的场所吸《烟、使用明火因施】工等特殊情况需【要使用明火作业【。。的,应当按照规定事先】办理单位《内部审批手》续采取?。。相,应的消?防,安全措施;作业人】员应当?遵守消防安全规定】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条】 , 市和区、县人民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】消防安全监》控系统完善火—灾防范?和预:警机制 】。     全国【重点文物保》护单位、市级—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公!共,建筑:人防工程轨道—交通运营单位人员密!集,场所生产、》储存、经《营易燃易爆危—。险品的场所和按照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!当安装自动消—防设施的其他建【筑应当按照》消防安全标准建设实!时监控设施并—按照规定向》公安机关消防—。机构报送信》息 : :     市和!区、县公安机关消防!机,构负责?单位消防实时监【控设施建设、使用】。、维护?的日常监督工作【并依托消防安全【监控系?统,做好消防安全监测和!。相关信息《的汇集、储存、分析!、传:输工:作, : ,。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一条  在消防!安全领域有国家标准!、行业标准的应当】执行国?家标:准、行业《标,准没有国家》。标准、行业标—准需要在本市范围内!明确:消防安全标准的【由市质量技术监【督部门会同市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、】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等行政部—门及时组织制—。定并:向社:会公布 》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二条】 , 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?应当制定单位消【防安全?。管,理制度、火灾应急预!案,、,火灾应急《演练示范文本并向社!会公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