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 火灾预》防 ? ,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条  市!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、市规划行政部门】应当会同市发—展改革、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—等行政?部门组?。织编制消《防专项规《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!。。包括消防安全布局】、消:防站、消防供水、消!防通信、消》防,车通道、消防—。。装,备、消防安全监【控,系统等内容消防【专项规?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!。后由有关《行政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《实施不得擅自变更】 》     》城乡:消防安?全布局不适应—消防安?全要:求的应当及时调【整、:完善;公共消防设】。施、消防《装,备不足或者不适【应实际需要的应【当,增建、改建》、配置或者进—。行技:术改造 《  —   城市建设、旧!城改造应当同—。步规划、设》计、建设公共消防】设施 ? ?  ?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新建、改】。。建公共供水》设施的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和本市标准同】步建设?消火:栓等消防供水设施】公共供水设施尚未覆!盖的区域区、县【人,民,政府应?当组织建设消防取水!码头、消防水池等消!防储水取水》设施 】    《公共供水设施的维】护管理单位》应当:保障消?防供水设施的正常】使用因检修、—施工等原因不—能保:证,消防供水《的应当提前告知所在!区、县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!安机:关消:防机构发《。现消:防供:水设施不《能正常使用的应【当通知?维护管理单位及时】维护、?保养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  在【城市地区《新建建筑应当建【设一级、二》级耐火等级建筑控】制建设三级耐火等】级建筑严《格限制建设四级耐火!等级建筑在农村【地区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公共建筑应—当使用符合耐—火等级标准的建筑】。材料 》 :     农村【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!合农村消防规—划建筑物的耐火等】级、防火间距、防】火分隔和安全疏散】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!术标准乡镇人民政府!及有关政府部门【、村:民委员?会应当对农村居【民自建房《屋的消防安全进【行指导和监督 !     建】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单位进行建设、】设,计、施工、》监理应当遵》守前两款和》建,筑耐火等级标准的】规定  !   建设》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!、消防验收和—备案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执行? 《 , ,。    《第十八条  农村】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!当与村容村貌—改造、乡村道路、】人畜饮水工程—等,农村公共基》础,设施:统一:规划、建设》和管理 】     新建【、改建农村道—。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!。面宽度及管架—、栈:桥等设施跨越道【路的高度应当符【合消防车辆通行要】求 ?     第!十九:条  新《建,、改建农村自来水管!网时应当按照规定】配置消火栓》已有自?来水管网但未配【置消火栓《。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!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!消火栓没《有自来水管网—的村可以利用天然】水源设置《取水设施;缺—乏天然水源的可【以设置消防水池【等作:为替代水《源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消防安全重】点单位?应当将本单》位,消防安全《责任人、消防安【全管理人的基—本,情况:和消防安全》管理制度、应—急预案向所在—区,、县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备案 》 :     —市和区、县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对检查中】发现或?者主动申报的发【生火灾可能性较【。大以及发《生火灾?可能造成重大人身】伤亡、财产损失的】单,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!。。根据评估《结果确?定消防安全重点单】位并由?公安机关报本—级人民?政府备案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建筑物由所有权人】直接管理使用的所】有权人应当履行【消防安?全职责 【。     —建筑物由《。所有权人以》出,租、委?托等方式交由—他人管理《使用的管理使用人】。应当:履,行消防安全职责【所有权人应》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!消防安全《协,议,监督管理使》用人:落实:消防安?全职责和措施—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!出危及消防安全的】要,。求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同一建筑!。物有两个以上—所有权人的所—有权人?对各:自专有?部,分履行消《防安全职责对专有部!分以外的共有部【分所有权人共同履】行消防安全职责 】。 : ?  :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:。对建筑?物内共用消防—设施和器材》进行检测、维修、】更新、改造》所需的经费保修【期内由?建设单位承担;保】修,期满的按照物—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!理规:定列支;未建立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!由业主约定承担;没!。有约定或者约—定不明确《的按照?业主专?有部分占建》筑物总?面积的比例确定【 :     】乡镇人民《政府和?街道:办事处?应当对业主约—定或者确定共—用消防设《施和器材维护费用】的有关事项给予协】调,和指:导 《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四条 》 住宅区的物业服】务企业或者》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!下列消防安全工【作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一)开展日常!消,防,安全宣传教育提【示火灾隐患组织【居民进?行灭火和应急疏散】演练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组织安全!巡查发?。现,火灾隐患《。及时采取《措施 》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对管理区!域内的共用消防【设施、器材进—行维护管理》确保完好有效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《。)保障?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!、消:防车通?道畅通?划定和设《置,停,车泊位及设施时不】得占用、堵塞消防】。车通道 !   ?  :  : ,(五)对占用、堵】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!安,全出口、消防车通】。道的行为《予以劝阻并督促【改正;对《。拒,不,改正的及《时向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!出所报?告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六)对》。。初起火灾采取必【要的处置措施 【。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五条  高—层,建筑的管《理使用人《应当遵守下》列消防安全》规定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成《立消防安全组—织统一管理消—防工作或者配备防火!负责人和从事消防】设,施管理、维护的专】职技:术人:员;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按照国!家和本市的》消防技术《标准和管理》规定整改、消除火】灾隐患; — : ,。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清除高层建【筑周边、消防扑救】场地上空妨碍—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!筑、设施、设—备; 》   》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(四)在】出入口、电梯口、防!火门等醒目位置【设置提示火》灾危险性、安—全逃生路线、安全】出,口、消防设》施器材使用》方法的明显标志【和警:示标语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—。)设置安全疏散路线!指导图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六)不得生产、经】营、储?存易燃易爆》危险品; 】 ,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)需要!暂时停用消》防设施、器材的【采取有效替代—措施;停用消—防设:施、器材超过24小!时的报告所在—地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 【 :     本市倡!导高层?建筑的管理使用人配!备缓降器、》软梯、救生》袋和防?毒面具等避》。难,。救生设施;倡导高】层建筑的管理—使用人自备救生【绳、口哨、手—电筒等自救工具 】     !第,二十六条 》 人防工《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管!理使用?人应当遵守下—列消防?安全:规定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维修消防设—施时采取《有效的替代措施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不得《。生产、经营、储【存易燃?易爆危?险品; 【 :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不得占用安》。全出口外的人员疏散!场地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四)不得使用液【化,石油气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不得变更规!划使:。用功能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七条  【建,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对!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?。的消:防安全负《责并:遵守下列规定—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确定施工现【场的:主要负责人作为【消防:安全责任人负责【施工现场的消防安】全,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!日常消防安全管理】工,作   !  :。    (二)建】立健全用火用—电管理?制度规范用》火用电管理确保【安装电气设备—、进行电焊气—焊等作业由培—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!。书的人?员按照标准规—范操作;临》时用电设《备和电线符合产品】质量标准《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设置临时消—防车通道并保证临时!消防车通《道的畅通;不得【在,临时消防车通道【上堆物、《堆料:或者挤占临》时消防车通道—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按照消?防安全?管理:规定存放、》保,管、使用施工材【料 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(五)施工【暂设:和安全网《、围网、施工—保温:材料符?合消:防安全规范》不得:使用易燃、可燃【材料不?得在建设工》。程内设?置宿舍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配:置消防器《。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!系,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!4米的?建设:工,程随:施工进?度设置?消防竖管等临时消】防供水设施》;,在正式消防给—水系统投入使用【前不得拆除或—者停用临时》消防供水设施— , ,     建!设工程?施,工实行总承包—和分包?的由总承包单—位对施工现场的【消防安?全实行统一管理分】包单位负责分—包范围内施工现场】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!承包单位的》监督管理 !     建设工程!的施:工单位在开工—前应:当,将施工?组,织,设计、施工现场消防!安全:措施和?保,卫,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:备案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人员—。密集场所的》经营管理人应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】全工作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设置符合标准且标】志明显?的安全出口和—疏散通道《配备应急广播、应急!照明等消防设施和器!材,;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(二)有》关工作人员应当【。掌握火灾应急预【案的内容《熟练使用消防设施】和器材?了,解安全出口》和疏散通道的位置】。及,本岗位?的应急?救援:职责; 《 《  :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三)向—进入场所《的人员开展应急疏】散宣传?提示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?使,用天然气、液化石油!气的场?所应当安装浓—度检测报警装置【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发生火灾时立即【组织:、引导在场人员疏散!。 《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九条  【生产:、储存?、,经营易燃易爆—危险品的《场所不得与居住【场所设?置,在同一建筑物内【并应当与居住场【所,保持安全距离 】    【 生产、储存、经营!其他:。物品的场所一般不得!。与居住场所设—置在同一《建筑物内《;确需设《置在:同一建?筑物内?的应当符《合国家和本市—。工程建设《消,防,技术标准《生,产经营区域与—生活区域应》当采取防火分隔措】施分别设置安—全出口和疏散通【道 —  :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不可移动《文物、历史建筑的管!理使用?人应当建立健全火】。源、电?源和易燃易爆危【。险品管理制度并遵】。守下列消《防安全规《定 : :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一)【按照:。。消防:安全规定设置禁【止烟火的标志—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【。在宗教场《所确需?进行点?灯、:烧纸、?焚香等宗《教活动的《应当采取有效防火措!施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按照?电,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!。、使用电器设—。备保证用电安全【。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在【保护范围内禁止【存放易燃可燃物品;! 《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五)按【照消防安全规定【安装避?雷设施、设置消【防通:道和消?防供:水设施?在收藏、陈列珍【贵文物的《重点要害部位安装】。自动报警与灭火设施!; 【   ?  : ,  :(六)保持保护区通!道、出入口畅通不得!堵,塞和:。占用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一条 — 进行城市轨道【交通工程建设应【当同步设计、—建设公安消》防站城市《轨道交通工程建【设、装饰装修—应当:使用符合耐火等【级,规,定,的建:。筑材料 】     》城市:轨,道交:通运营单位应—。当建:。立重点部位》的消防安全管—理制度配备与—城市轨道交》通消防安全相适【。应的专业《灭火、救援设—备对工作人员开【。展消防应急》救援和人员》疏散知识技》能的培训;不得【在,车站内存放易燃易爆!。危险品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食,。品生产加工、餐饮服!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应!当按照本市有关规范!。对集烟罩、》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!烟设施进行清洗 ! :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三》条  农村集市【的,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!安全管理制度确定】消防:管理人员配备消防器!材,保证疏?散通道和消》防车通?道,畅通;没有主—办者的集《市的消?防安全工作由所【在,地,村,民委:员会负?责 :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《四条  村民—委员会应当成—立防火安全》小组确定消防—安全员健全》消防工作《制度建立消防工【作档案开展》消防安全检查、巡查!。。及时消除火灾隐【患发生火灾时—及时:组,织扑救 】    《 村民委员》会应当制定消—防宣传教育计—划指导在农村—地区居住的人员做】好下列?防火工作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不在村内道】路上堆物、堆料【。或者搭设棚屋;【 ,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不在:林,地附近、架空—高压输?电线路和通讯—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!或者燎荒; 【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—毗邻林地《居住的人员》使,用明火时采取必要的!。防火措?施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  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不得实施下【列行为 【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埋压、圈占、损【毁、挪用消》。防设施和《器材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超负荷用电】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!丝、保险片; !。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擅自拆—改、安装燃气设施】和用具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利【。用,住宅生产、经—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!险品在阳台堆放【易燃易爆危险—品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在公共通道—、楼梯、安全出口等!部位堆物、》堆料或者搭设棚【屋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占?用消防车通道 【 ?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六条  消防【车通道应当设—置明显标志消防【车通:。道标志式样由市公安!机关:消防机构统一制【定建筑物附属的消】防车通道标志由建筑!物的管?理使用单位设置;】。其他区域的消—。防车通道标志由区】、,县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?根据需要设置有【条件的?地区应当《设,置消:防车通道标线 !  《  : 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【。改变:消,防车通道《用途或者设置妨碍】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!救的障碍《物 《  《   公安消防队在!灭火救援时有权【强制清理《占,用消防车通》道的障碍物 — ?。   《 , 第三十《七条  消》防产品质量认证【、消防设施检测【、消防安《全监测等消防—技术服务机》构和:执业人员《应当依法《获得:相应的资质》、资格并自依法【获得相应资质—、资格之日起30日!内向市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备案市公【安,机关消防《机,构应当将依法—备案并具备合—法经营?资质的消防技术【服务机构名录向【社会公布 》 ? ,     消防技术!服务机构应》当具备与开展业务相!适应的人员、设施】、设备和场地建立健!。。全,管理:制度和服务》质量规范依法出【具证明文件对服务】质量负?责 —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八!条,  本?。市鼓励、引导公【众聚:集场所和生产—、储存、运输、销】售,易燃易爆危险—品的企?业投保火《灾公众责任保险;】鼓,。。励保险机构承保火】灾公:众责任?保险;?鼓励保险机构开展】消防安全技》术、产?品的研发和应—用 —     》保险机构在承保【前应当对投保—单位:进行火灾《风险评估;承—保后应当对投保【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!进行检查及时—向被保险《人提出消除》不安全?因素和隐《患的书面建》议指导被保险人加强!火灾:预防保险机构—有权根据被保险人】履行:消防安全职责—和火灾事故》发生:。情,况调整保《险费率 】     》。公安、?文,化、商务《、财政等行政部【门应当制定火灾【公众责任《保险:投保、承《。保的鼓励、支—持办法 —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九条:  禁止在设置【禁火标志《的场所及其他—具有火?灾、爆炸危险的【场所吸烟《、,使,用明火因施工等【特,。。殊情况?需要使用明火作【业的应当《按照规定事先办【理单位内部》。审批手续采取相【应的消防安全—措施;作《。业人员应当遵守【消防安全规定—。 ?  《 ,。 , ,。。第四十条  市和区!、县: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建设消防安全】监控系统完》善火灾防范和预【警机制 》 :     全国重!点文物保护单—位、市级文》物保护单位高—层公共?建筑人防工程轨道】交通运营单位—人员密集场所—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!燃,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!按照建筑设计防【火规范应当安装自】动消防设施的其他】建筑应当按照消【防安全标准建设【实时监控设施并按照!规定向?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报送信息 !     !市,和区、县公》。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!单位消防实时监控设!施建设?、使用、维》护的日常监督工【作并依托消防安全】。监控系?统,做好消防《安全监测《和相关?信,息的汇集、储存、分!析、传输工作—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一条  》在,。消,防安:全,领,域有国家标》准、行业标准的应当!执行国家标准、行】业标:准没:有国家标准、—行业:标准需要在本市范】。围内明确消》防安全标准的由【市质量技《术监督部《门,会同市公安机关消】。防,机构、市住房—和城乡建设等—行政部门《及时组?织制定?并向社会公》布   !  第四十二—。条,  公安《。机关消防机》构应当制定单位消防!安全管理制度—、火灾应急预案【、火:。灾应急演练示范【。文本并向社会公【。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