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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,火灾预防《
》
》 第十五条 【 市公安机关—消防:机构、市规划行【。政部门应当会同市】。发展改?革、市住《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!部门组织编制消防】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!划,应当包括《消防安全布局、【消防站、消防—供水、?消防通?信、消?防车通道、消防【装备、消防安全【监控系统《等内容消防专—项,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由有关行政【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实《施不得擅《自变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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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?乡消:防安全布局》。不适:应消防安全要求的应!当及时调整、完【善;公?共消防设《施、: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!适应实际需》要的应当增》。建、:改建、配《置或:者进行技《术改造?
【。 城市建设【、旧城改造应当同】步规:划、设计、建设公共!消,防设施
【
? : 第十六条》 新建、改建公共!供,水设施的建设—单位:应当按照国家—和本市标准同步建设!消火栓等消防供水】设施公共供水设【施尚未?覆盖的区《域区、县人民—。政府应?当组织建《设消防取水》码,头、消防水》池等消防储水取水设!施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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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供水!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!应当保障消》防供水设施》的正常使用》因检修?、施工?等,原,因,不能保证《。消防供水的应当提】前告知?所在区、县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公安机】关消防?机构发现《消防供?水设施不能》正常使用的》。应当通知维护管理单!位,。及时维护《、保养?
【 第十七条 】 在城市地》区新建建筑应当建】设一级、二级耐火】等,级建筑?控制建设三级耐火等!级,。建筑严格限制建【。设四级耐火》等级建筑在》农村地区新》建、:改建、?扩建:公共建筑应当使用符!合耐火等《级,标准的建筑材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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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农村居民自》建房屋应当符合【农村消防规划建筑】。物的耐火《等级、防《火,。间距、防火》分隔:和安全疏散》应当符?合有关消防》技术标准乡镇人民】政府及有关》政府部?门、村民委员—会应当对农村居【民自建房屋的—消防安?全进行指导和监【。督
! 建设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》单位进行建设、设】计,、施工、监理应当遵!守前:两款和建筑耐火等级!标准的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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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工程的消防设—计审核、消》。防,验收和备案按—照国:家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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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!农村消?防基础设施建—。设应当与村容—。村貌改造、乡村道】路、人畜饮水工【程,等农村公共》基础设施统》一,规划、建《设和管理《
】。 新建《、改建农村》道路时?村,内主干道的路面【宽度及管架、—栈桥等设施跨越【道路的?。高度应当符合消【防车:。辆通行?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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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,。十九条 新—建,、改建农村》自,。来,水管网时应》当按照规定配置消】。火栓已有自来—水,管网但?未,配置消火栓的村【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!并按照规定配置【。消火栓没有自来水】管网的村可以利【用天然水源设置取】水设施?;缺乏天然水—源的可?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!为替代水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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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消防安全】重点单位《应当将本单位消【防安全?责任:人、消防安全管【理人:的基本情《况,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!、应急预案向所在】区、县?公安机?。关消:防机构备案
【
— 市和区、—县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对检查《。中发:现或者?主动申报的发生【。火灾可能《性较大以及发—生火灾?可能造成重大—。人身伤亡、财产损】失的单位应》当进:行,风险:。评,估根据评估结—果确定消《防安全?重,点单位并由公安【机关报本级》。人民政府备案
】
— 第二十》一条 建筑物【由所有权人》直接管理使用—的所有权人应当履行!消防安全职责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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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】由所有权人以—出,租、委托等方式交由!他人管?理使用的管理使【。用人应当履行消防】安全职责所有权【人,。应当:。与管:理使用人签订消【防,安全协议监督—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!安,全职责和措》施不得?向管:理使用人提出—危及:消防安全的要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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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同一建筑物!有两个以上所有【。。。权人的所《有权人对各自专有】部分:履行消防安全—职责对专有部分以外!的,共有部?分所有权人共同【履行:消防:安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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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条 !对建筑物内》共用消防设》施和器?材进行检测、维修、!更新、改《。造所需的经费保修期!内由建设单》位承担;保》修,期满的按照物—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!理规定列支;未建】立,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!由业主约定承担【;,没,有约定或者约定【不,。明确的按照业主【专有: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的,比例:确定
《
》 ?乡镇:。人民:政府:和街:道办:事处应当对业主【约定或者确定—。共用消?。。防设施和《器材维护费用的有关!事项给予协调—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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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二十四条《。 , ,住宅:区的: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!他管理人应当做【好下列?消防安?全工作
】
: 》 (?一):开展:。日常消?防安全宣传教—育提示火灾》隐患组织居民进行】灭,火,和,应急疏散演练
【
—。 》 (二)组织安】全巡查发现火—灾隐患?及时采取《措,施
《
,
? , (三)!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!。消防设?施、器材《进行维护《管理确?保,完,好有效
》
【 : (四)—保障疏散通》道、:。安全出口、》消,防车通?道畅通划定和设置】。停车泊?位及设施时不—得占:用、堵?塞消防车通道
!
【 (五)对占!用、堵塞《。。、封:闭疏散通道、安全】出,口,、消防?车通道的行为—予以:劝阻并?督促改正;对—拒不改正的及时向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!者公安派出》所,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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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》(六)?对初起火灾采取必】要的处置《措,施
》
? 第二十五【条 高层建筑的管!理使用人应》当遵守下列消防【安全规?定
【。 《 《(一)?成立消防安》全组织统《一管理消防工作或者!配备防?火负:责人和从事消防【设施管理、维—。。护的专职技术人员】;
《
!。 (二)按照【国家和本市的消【防技术标准和管理】。规定整改、》消除火灾隐患;【
《
《。 》 (三)清除高层建!筑周边、消防扑救场!地上空?妨碍登高消防车作】业的建筑、设施、设!备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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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四)在出入口、电】梯口、防火门等醒目!位置设置提示—火灾危险性》、,。安全逃?生路线、安》全出:口、消?防,设施器材使用方【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!标语;
】
】 (五)设置安【。全疏散路线》指导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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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。 (六)不得生产、!经营、储存》易燃易爆危险品;
!
! 《(七)需要暂时停】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!采取有效替代措【施;停用消防—设施、器材超过【24小?时的报告所在—。地,。公,安机关消防机—。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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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本】市倡导高层建筑的】。。管理使用人》。配备缓降器、软梯】、救生袋和防毒面具!等避难救生设—施;倡导高层建筑的!管,理使用人自备救生】。绳,、口哨、手电—筒等:自救工具
》
《
》第二十六条》 人防工程和【普通地?下室的?管理:使用人应当遵守下】列消防安全规定【
— 】(一)维修消防设】施时采取有》效的替代《措施;?
】 (二】)不得生产、—。经营、储存易燃易】爆危险品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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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不】得占用安全出—口,外的人员《疏散场地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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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》不得使?用液化石《油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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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五)不?得变更规划》使用功能《
】 :第二十七条 建】设工程的《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!。。施工现场《的消防安全负责【并遵守下列规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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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)《确,定,施工现场的主要【负责人作为消—。防,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!现场的消防安—全工作并指定—专人负责日》常消防安全管理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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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【 (二)建立【健,全用火用电》。管理制度规范—。用火:用电管理确》保安装电《气设备、进行电焊】气焊等作业》由,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!证书的人员按照标】准规:范操作;临时用电设!备和电?。线符合产品质量标准!
?
》 (三)!。设置:临时消防《车通道并保》证,临时消防车》通道:的畅通;不得—在临时消防车—通道上堆物、—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!防车通道
【。
】 (四》)按照消防》安全管理规定存放】、保管?、使用施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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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五)施【工暂设和《。。安全网、围网、施】工保温?材料符合消防—安全规范《不得:使用易燃、》可燃材料不得在【建设:工程内设置宿舍【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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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六)配】置消防器材设—置临时?消防给水系统对建】筑高:度超过24米的建设!工程:随,施工进度设置消防】竖管等临《时消防?供水设施;在正式】消,防给水系统》投入使用《前不得拆除或者停】用临时消防供—水设:施
】 建《设工程施《工实行?总承:包和分包的》由总:承包单?。位,对施工现《场的:消防安全实行—统一管?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!范围内施工现场【的消防安《全并接?受总承?包单位的《监督管理
》
《
建设【工程的施工单位在】开工前应当将施工组!织设计、施工现场消!防安:全措施和保》卫,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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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《 :人员密集场所—的经营管理》人应当?做好下列消防安【全工作
》
】 (一)设置!。符合标准且标志【明显的安全》出口和疏散通道【。配备应急广播、应急!照明等?。。消防设施和》器,材;
—
? — (二)有关—工作人?员应:当掌握?火灾应急预案—的内:。容熟练使用消防设】施,。和器材了解安全出】口和疏散通道的位】置及本岗位的—应,急救援职责;
!
! (三)向—进入场所的人员开展!应急疏散宣传—提示;
》
【 , 《(四:)使:用天然气、液—化石油气的场所【应当安装浓度检测】报警:装置;
【。
,。
》。 , , (?五)发生火灾时立即!组织、引导在—场人员疏散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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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》 生产、储存、】经,营易:燃易:爆,危,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!住,。场所设置在同一建】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!场所保持安》全距离
! 生产、储存!。、经营其他物品的场!所一般不《得与:居住场所设置—在同一?。建筑物内;确—需设置在同一建筑】。。物内的应当符合国】家和本市工程建设】消防:技术标准生产经营区!。域与生活区域—应当采取防》火分隔措《施分别设置安全出】口和疏?。散通道
《
《
第三【十,条 不可移动【文物、历史建筑的】管,理,使用人应当建—立健全火《源,、,电源: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!理制:度并遵守下列—消防安全规》定
:
》 : ? , , (一?)按照?消防安全规定设【置禁:止烟火的标志;
!
,
?。。 — (二)在宗教场!所确需进行》点灯、烧纸、焚香等!宗教活动《的应当采取》有效防火措》施,;
》
— 《(三)按照》电气安全技术—规程安装、使—用电器设备保证用电!安全;
! 】。(四)在保护范围内!禁,止存放?易,燃可燃物品;
【
:
:
《 (五【。)按照消防安—全,。规定:安装避雷《。设施、设《置消:防通道和《消防:供,。水设施在收藏、【陈列珍?贵文物的重点要【害部位安装自—动报警与灭火设【施;
—
— (六—)保持保护区通道】、出:入,口,畅通不得《堵塞和占用
】
— 第三十一》条 : 进:行城市轨道交—。通工程建设应当【同步设计、》建设公安消》防站城?市轨道交通工—程,建,设、装饰装》修,应当使用符合—耐火等级《规定的建筑》材料
! 城市轨道交通!运营单位《。应当建立《重,点部位的消》防安全管理制—度配备与城市轨【道,交,通消防?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!火、救援设备对工作!人员开展消防应急】救援和人员疏—散知识?技能的培训;不得在!。车站:内存放易燃易—。爆危险?品
:
】 第三?。十二条 食—品生产加《工,、餐饮服《务企:业和单位食堂应【当按照本市有—关,规范对集烟》罩、排?油烟管道等集—。。排油烟设施进—行清洗
! ? 第三十三》条 ?农,村集市?的主办者应当制【定消:防安全管理》制,度,确定消防管》理人:员配备消防器材保证!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!道畅通;没》有主:办者:。。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!作由:所在地村民委—员会负责
—
第!三十四条 —村民委?员会应当成立防【火安全?小组:确定消防安全员【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!。立消防工作档—案开展消防安—全检查、巡查—及时消除火灾隐【患发生火灾时及时】组织扑救
—。
?
? 村民委员会应当!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!划指:导在农村地区—居住的人员》做好下列防火—工,作
! , 《。 (一)不在村内道!路上堆物、堆料【或者搭设棚屋;【
— 】(二)不《在林地附近》、架空高压输电线路!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!可燃物或者燎荒;】
?
《 : 》(三)毗邻》林地居?住的:人员使用明火时采】取必要的《防火措施
》。
【 第三十》五条: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《实施:。下列行为
—
》 《。 ?(一)埋压、圈占】。、损毁、挪用消防】设施和器材;
】
! (二)超负】荷用电安《装,。不合规?格的保险《丝、保险片;—
》
!(,三)擅自拆改、安装!燃气设?施和用具;
!。
— (四)利】用住宅生产、经营、!储存:易,燃易爆危险》品在阳台堆放易燃易!爆危险品《;,
》
: ? 《(五:。)在公共《通道、楼梯》、安全出口等部【位堆物、《堆料:或者搭设棚屋;
!。
《 (!六)占?。用消防车通道—
,
《
,。 ? 第三十六条— 消?防车通道《应当设置《明显标志消防车通】道标志式样由市公】安机关消防机—构统一?。制定建?筑物:附属的消防车—通道标志由建筑【。。物的管理《使用单位《设置;其他》区域的消防车—通道:标志由区、县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根—。据需要设置有—条件的地《。区应当设置消防车】通,道标线
! 任何单【。。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!通道用途或者—。设置妨碍消防车通】行和火灾扑救—的障碍物
》
【。 , 公:安消防队在》灭火救援时有权【强制清理占用消【防车:通道的?。障,碍物
【
第三十】七条 消》防产品质量认证【、消防设《。施检:测、消防安全监【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!构和执业人员应当】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!、资格并自》依法获得《相应:资质、?资格:之,日起30日内向市】公安机?。关消防机构备—案市公安机关消防】。机构应当将依法备】案并:具备合法经营资【质的消防《技术服务机》构名录向社会公布
!
— 消防技术服】务机构应《当,具备与开展业务【。相适:应的人员《、设施、设备和【场地建立健》全管理制度和—服务质量规范依【。法出具证明文—件对服务质量—负责
【
《 第三十八条 【。 本:市鼓励、《引导公众聚集—场所和?。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!销售易燃易》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!火灾公众责任保【险;鼓励保险—机构承保火》灾公众责任保—险;鼓励保》险机构开展消防【安全技术、产品【的研:。发和应用
》
《
保—险,。机构在承保前应【当对投保《单位:进行火灾风险—评估:;承保后应》当,对投保?单,位的消防安全状【。况进行?检查:及时向被保》。险人提出《消除不安《全,因,素,和隐患的《书面建议指导被保】险人:加强火灾预防保险机!。构有权根据被保险人!履行消?防安全?职责和火灾事—故,。。发生情况调整保险】费率:
— :。 公?安、文化、商务【。、财政等行政部【门应当制《定火灾公《众责任保险投保【、承保的鼓》励、:支持办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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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?九条 禁》。止在设置禁火—标志的场所及其他具!有,火灾、?爆炸危险的》场所吸?烟,、使用明火因施【工等特殊情况需【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!当按照规定事先【。办理单位内》。部审批手续采取相】应的消防安全措【施;作?业,人员应?当,遵守消?。防安全?规定
》
? 第四十条】 市?和,区,。、,县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建设《消防安全监控系【统完善火灾》防范和预警机制【。
【 全国重点【文物保护《单位、市级文物保】。护单位高层公—共建筑人防》工程轨道交通运营单!位人员密《集场所生产、储【存、经营易》燃易爆?危险品的《场所:和按照建筑设计防火!规范应当安装自动消!防设施?的其他建筑应当【按照消防安》全标准建设》实时监控设施—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报送【信息
!。 市和区—、县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负责单位】。消防实时监控—设施建设、使用【、维护的《日,常监督工作并依【托消防安全监—控系统?做好消防安全监测和!相关:信息:的汇集?、储存、分析、传】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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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,十一条 在消防】安全领域有国家标】准、行业标准—的应当执行国家标】准,、行业标准没有国】。。。家,标准、?行业标准需要在【本市范围内明确消防!安全标准《的由市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?。会同市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、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等行政】部门及时组织制定并!向,社,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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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》条 公安机关消防!。机构应当《制,定单位消防安—全,。管理制度、》。火灾:。应急预案、火灾应】急演练示范文本【并向: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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