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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章 火灾》预防
《
— : 第十五条 【 市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构、市规划》。行政部门应当—。会同:市发展改《革、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等行政部》。门组织编制消—防专项规《划消:防专项规划》应当包?括,消防安全《布局、消防站、消】。防供水、《消防通信、消—防车通道、消防【装备、?消防:安全监控系统等【内容消防专项规划经!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由:有关行政部》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实:施不得擅《。自变更
《
【 城乡消防安全布!局不适应消防—安,全要求的《应当及?。时调:整、完善;公共消】防设施、《。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!适应实际需要的应】当增建、改建、【配置或者进行技【术改造
《。
【 , 城:市建设、旧城—改造应当同步规划、!设,计、建设公共消【防设施
】。
》第十:六条 《新建、改建公共供水!设施的建设单位应】当,按照国?家和本市标准同【步建设消火栓等【消防供水《设施公共供》水设:施尚未覆《盖的区域区、—县人民政《府应当组《织建设消防取水码头!、消防水池等消防储!水取:水设施
】
,。 公》共,供水设施的维—护管理单《位应:当保障消防供水设】施的正常使用因【检修、施工等原因】不能保证消防供【水的应当提前告知】所在区?、县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发现消防供水设施】不能正常使用的应】当通知维护》管理单位及时维护、!保养
》。
第十!七条: 在城市地区新建!建筑应当建设一【级、二?级耐火等《级建筑控制建设三】级,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!制建:设四级耐火》。等级建筑在农村地】区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公共【建筑:应当:使用符?合耐火等级标准的】建筑材料
》
!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!当符合农村消—防规划建筑物—的耐火等级、防火】。间距、防火分隔和】安全疏散应当—符合有关消防—。技术标?准乡镇?人民:。。政府:及有:关政府部门、村民】委,员会应当对农村居】。民自建房屋的—消防安全进行指导】和监督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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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建设、设《。计、施工、》监理单位进行—建设:。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。。应当遵守前》两款:和建筑耐火等级标】准的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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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!计审核、消防验收和!备,案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执行
】
? 第十》。八条 《农,。村消防基础》设施建?。设应:当与:村容村貌改造—、乡村道路、—人畜饮?水工程等农》村,公共基础《。设施:统一规?。。划、建设和管—理
! 新建、改建农村!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!路,面宽度及管架、栈】桥,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!度应当符《合,消防车辆通》行要求
—。
》 第十《九,条,。 新?建、改建农村自【。来水管?。网时:应当按照规定—配置消?火栓已有自》来水管?网但未配置》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!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!定配置?消火栓没有自来水】管网的?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!设,置取水设《施;: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!设置消防水池等【作为:替,代水源
【
,。
第二十条! :。消防安全重点单【位应:当将本单位消防安全!责,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!人的:。基本: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!制度、应急预—案向所?在区、县公安机【关消:防机构备案
【
《 市》和,区,、县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对检查中发【现或者主动申—报的发?生火灾可能性—较大以及发生火灾】可,能造成重大人—身伤亡、《财产损失的单位应】当进行风险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】确定:消防安全重点—。单位并由公》安机关报本级—人民:政府备案
!
第二【十一条 《 建筑物由》所有权?人直接管理使—用的:所有权人应当履行】消防安全职责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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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筑《物由所有权人以【出,租、委托等方式交由!他人管理使用的管理!使,用人应当履》行消防安《全职责?所有权人应》。。当与:管理使用人签订消】防,安全协议监督管【。理使用人《落实消防安全职【责和措施不得向【管理使用人提出【危,及,消防安全的要—求
?
— 第?二十二条《 同一建筑物有两!个,以上所有权人的所】有权人对各自专有部!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!对专:。有,部分以?外的共有部分所有权!人共同?履行消防《安全职责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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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三条 对】建筑物内共用消【防,设施和器材进—行,检测、维修、更新、!改,造所需?的经:费保修期《内由建设单位—承担;?保修期满的》按照物业专》项维修资金》的管:理规定列支;未建】。立物业专《项维:修资金的由业主【约,。。定承担;没有约定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!照业主?。专,有部:分,占建筑物总面—积的比例确定
!
》 乡镇人民政【府和街道办事—处应当对业》主约定或者确—定共:。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维!护费用的《有关事项给予协【调和指导
》
》 第二十【四条 住宅—区的物业服务企【业或者其《他,管理人应当做—好下列消《防安全工作
—
! (一)开展!日常消防安全宣【传教育提示火—灾,隐患组织居民进行】灭,火和应急疏》散,演练:
! :。 ?。(二)组织安全巡】查发现火灾隐患及】时采取措施
—
,
【 ? (?三):对管理区《域内的共用》消防设施《、,器材进?行维护管理》确保完好有》。效
》
【 (四)保障疏!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!消防车通道》。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!泊位及?设施时不得占用、】堵,塞消防车《通道
】 : (【五):对占用、《堵塞、?封闭疏散通道—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!通道的行为》予以劝阻《并督促改《正;对拒不改—正的:及时向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或—者公安?派,出所报告
—
【 (六)】。对初起火灾》采取:必要的处《置措施
《。
《
《 第二十五条 】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!人应当?遵守下?列消防安全规—定
! 》。 (一)成立消【防安:全组织统一管理消防!工作或者配备防火】负责人和从事消【防设施管理》。、维护的专职—。技,术人员;
—
:
】 (二)按照【国家和本市的消防】技术标准和管—理,规定:整改、?消除:火灾隐患;
!
? 【(三)清《除高层建筑周边、】消,防,扑救场地上空—。妨,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!建筑、?设,施、设备;
—
》 】(四)在出入—口、电梯口、防火】。门等醒目《位置设置提》示火灾危险性—、安全?逃生路?线、安?全,出口、消防》设,。施器材使用方—法的:明显标?志和警示标》语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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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五)设置安全!疏散路线指》导图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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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不!得,生产、?经,营、:储,。存易燃易爆危险品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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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(七)需要【暂时停?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!采取有效《。替代措施;停—用消防设施》。、器材超过2—4小时的《报告所在地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》
】 本市倡导高层】建筑的管理》使,用人配?备,缓降器、软梯、救生!袋和防毒《。面具:。等避难?救生:。设施;倡导高层建筑!的管:。理使用人自备救生绳!、口哨、手电—。筒等:自救工具
—
》 第二十—六条 《。人防工程和》普通:。地下室的《管理使用人应—当,。遵守下列消》防安全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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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维!修消防设施时—采取有效的替代措】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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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】)不得生产》、经:营、储存易燃—易爆:危险品;
!
— :。 (三)不得—占用安全出口外【的人员疏散场地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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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】(四)不得使用【液化:石油气;
》
— 《 (五)—不得变更规》划使用功能
!
: 第二—十七条 》建设工程的施—工单位对建》。设工程?施工现场的消防【安全负责并遵守【下列规定
》
【。 ? (一)确【定施工现场的主要】负责人作为消—防安全责任人—负责施工现场的【消防安?。全工作?并,指定:专人负?。责日常消防安全管】理,工作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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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:。二)建?立健全?用火用电管》理制度规《。范用火用电管理【确保安装电气设备、!进行电?焊气焊等作业由培训!合,格并取得资格证书】的人员按《照标:准规范操《。作;临时《用电设备和电线符合!。产品质量标准
【
:
《 》 , (三?),设置临时消》防车通道并保证【临时消防车通道的畅!通;不得在临时消防!车通道上《。堆物:、堆料或者》。。挤占临时《消防:车,通道
》。
《 — (四)《。按照消?防安全管理规定存放!、保管、使用施【工材料?
,
! 《(五)施工暂—设和安全《网、围网、施工保温!材料符合消》防安全规范不得【使用:易,燃、:可燃材料《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!置宿舍
! 《 《(,六)配置消》防器材设置临时消】防给:水系统对《建筑高度超》过,24米的建设工【程随施工《进度设置消防竖【管等临时消防供水】设施;在正式消【防,。。给水:系统投入使用前不】得拆除或《者停用临时消防供】水设施
!。 ? 建设工程施工实】行总承包和》分包的由《总承包?单位:。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!。。全实行统《一管: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!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!防安全并接受总承】。包单位的《监督管理
】
》 建设工程的施【工单位在开工—前,应当将施工组—织,设计、施工现场【消防安全措施—和,保,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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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《第二十八《条 人员密集【场所的经营管理【人应:当做好下列消防安】全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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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《(一)设置符—合标准?且标志明显》的,安,全出:口和:疏散通?道配备应急》广播:、应:急照明等《消,防,设施和器《材;
【
—。 (二)有关工!作人员应当掌握火灾!应急预案《的内容熟练使—用消防?设施和器材了解【安全出口和》疏,。散通道的位置及【本岗位的应急—救援职责;
【
:
— (三)向】进入场所的人员【开展应急疏散宣传提!示;
【
, 《。 (四)使用!天然气、液化石【油气:的场所应当安装浓】度检测报警装置;】
:。
— 》 (五)发生火【。灾时立即《组织:、引:导在场人员疏散
】
!。。第二十九条 【生产、储存、—。经,营易燃易《爆危险品的场—所不得与居住场所】。设置在同一》建筑物内并》应当与?居住:场所保持安全距【离
》
,。
生产、储!存,、,经营其他物品的场】所一般不得》与居住场《所设置在《同一建筑物》内;确需设》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!应当符合国家—和本市?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!准生产经《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应!当采取防火分隔【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!口和疏散通道
【
《
第三十】条 不可移动文物!、历史建筑的管理】使用人?应当建立健全—火源、电源和易燃易!爆危险品管理制【度并遵守下列消【防安全规《定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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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:一)按照消防安【全规定设置禁止烟】火的:标志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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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》(二)在《。宗教场所确》。需,进行点灯、烧—纸、焚香等》宗教:。活,动的应?。当,采取有效防火措施】;
》
】 (三)按照【电气安全技术规【。程安装?、使:用电器设备保证用电!。。安全;
【
,
, (!四)在保护范围【内禁:止,存放易燃可燃—物品;
》
:
】 (五)》按照消防《安全规定安装—避雷设施、》设置消防通道和【消防供水设施—。。在收藏?、陈列珍贵文物的重!点,。要害部位安装自动报!警与灭?火设施?;
—
》 , , (?六)保持保》护区通道、出入口畅!通不得堵塞》和占用?。
》
第—三十一条 》 进行城市轨道【。交通工程建设—应当同步设》计、建设公安消防站!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!。设、装?饰,装修:应当:使用符合耐火—等,级规定的建筑材料
!
【 , 城市轨道交—。通运:营单位应当建—立重点?部位的消防安—全管理制度》配备与城市》轨道交?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!专业:灭火、救援》设备对工作人员开展!消防应?急救援和人》员疏:散知识技能的培训;!不得在车站》内存放?易燃易?爆危:险品
—
,
第三十二!条 ?。食品生产加》工、餐?饮服务企业和单位】食堂应当《按,照本市有关规—范对:集烟罩、《排油烟管道等集【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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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, , 第三十三条 农!村集市的主办—者应当制《定消防安《全管理制度确定消】防管理人员配—。备消防器材保—证疏散通道》和消防车通道—畅通;?没有主办者的集市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!在地村民委员会负】责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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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第三十四条 【村民委员会应当成】立防火安全小组【确定消防安全—员健:全消防工作》制度建立消》防工作档案》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、!巡查及时《消除:火灾隐患发生火灾】时,及时组织《扑救:
:
】村民委员会》应当制定消防宣【传教育计划指—导在农村地区居住】的人员做好下列防】火工作
》。
! (一》)不在村内道路【。上堆物、堆料或者搭!设棚屋;
【
】 (二)不在林!地附:近、架空《高压输?电线:。路和:通讯线路下方堆放】可燃:。物或者燎荒;
!
【 , ?(三)毗《邻林地居住的人【员使用明火》时采取必要的—防,火措施
《
【 第三《十五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,实施下列行为—
:
! (一)埋压】、圈占、损》毁,、挪:用消防设施》和器:材;
—
【 , (二)超负荷用!电,安装不合规格—的保险丝、保险【片;
《
》 (】三,)擅自?拆改、安装燃—气设施和《用具;
】
: ? (四)利】用住宅?。生产、经营》、储存易燃易—爆危险品在》阳台堆?。放易燃易《爆危险品;
!
! (五?)在公共通》道、楼梯、安全出】口等部位堆》物、堆料或者—搭,设棚屋;
】
! (六)《占用消防车通—道
! 第三十六条 】。 消防车通道应当设!置明显标志消防车通!。道标志式样由市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统一】制定建筑物附属的消!防车通道标志由建】筑,物的管理使用—单,位设置?;其他区域的消防】车通道标《志由区、县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!需,要设置有条件的地】区应当设置消防车通!道标线
【
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,。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!用途或者设》置妨碍消防车通【行和火灾《扑救的障碍物—
】 公安消防队【在灭火救援时—有权强制清理占用】消防车通道》。的障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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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》条 ?消防:产品质量《认,证、消防设施检【测、消防安全监【测等消?防技术服务》机构和执业人—员,应当依法获》得相应的资质、资】格并自依法获得【相应资质、资—格之日起30日【内向:市,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备【案市公安机关消防】。机构应?。当将依法《备,案并具?备合法经营资质的】消防技术《服务机构《名录向?社会公布《
! 消:防技术服务机—构应当具《备与开展业务相【适应:的人员、设》。施、设?备和场地建立—健全管理《制度和服务质量规范!依法出具证明—文件对服务质量负责!
】。 , 第三十八条 本!市鼓励、引导—公众聚?集场所和生产、储】存、运输、销售易】燃易爆危险品的企】业投保火《。灾,公众责任保险;鼓励!。保险机构《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!险;鼓励保险机构开!展,消防:安全技术、产品【的研发和应》用
—
, ,。 保险机构在承!保前应当对投—保,单位进行《火灾:风险评估;承—保后应?当对投保《单位的消防》安全状?况进:行检查及时向—被保险人《提出消除不安全【。因素和隐患》。的书面?建议:指导被?保险人加强》火灾:预防保险机》构有权根据被—保险人履《行消防安全职责【和火:灾事故发生情况【调整保险费率
!
? , 公安、文化、!商务、财政等行政部!门应当制定火灾公众!责任保险投保—、承保的鼓励、【支持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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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—十九条 禁止在】设置禁火标志—的场所及其他具【有火灾、《爆炸危险的场—所,吸烟:、使用明《火因施?工等:特,殊情况需《要使:用明火作业的应当】按照规定事先办【理单位内《部审批手续采取【相,应的消防安》全措施;作业人员应!当遵守消防》安全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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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十,条 ?市和区、县人—民政府应当》。组织:建设消防安全监控】系统完善火灾—防范和预警机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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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】单位、市级文物【保护单位高层公共】建筑人防《工程:轨道:交通运营单位人员】密集场所生》产、储存、经营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】场所和按照建筑设】。计防:火规范应《当安装自动消防设施!的其他建筑应—当,按照消防安》。全标准建《。设,实时:监控设施并》按照规定向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》报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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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和区、县公安!机关:消防机构负责单位】消防实时监》控设施建设》。、使用、维护—的日常监督工作并依!托消:。防安全监控系统【做好:消防安全《监,测和相关信息的【汇集、?储存、?分析、?传输工作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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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一【。条 在消防—安全领域有国家标】准、行业标准的【应当执行国家—标准、行业》标准没?有国家标准、—行业标准需要—在本市?范围内明确》消防安全标》准的由市《。质量技?术监督部门》会,同市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、市住房和城乡!建设等?行,政部门及时组织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】。
】 第四《十二条 公安机关!消防:机构应当《。制定单位消防安全】管,理制:度、火灾应》急预案、火灾应【急演练示范文本并】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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