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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【实施:。居住证暂行条—例办法 — 《 北《。京市实?施,居住证暂行条例【办法 《 》 (2016】年4月?26日北京市人民】政,府第114》次,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!2016年5月1】7日北?京市人民《政,府令第270号公】布 自2《016年10—月1:日起施行)》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为了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】服务和便利常—住人口全覆盖根据】居住证?暂行条?例结合本《市实际情况》制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条  外地户籍来!京人员?(以下简称来京人】员)在?本市行?政区域?内,。办理北京市居住证、!享受规定的》基本公?共服务和便利适用】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北京?市居住证是来京【人员在京居住、作为!常住人口享受基【本,公共服务和便利、】通过:积分申请《登记常住《户口的证《明 ?   —  来京人员在京】。。享受基本《公共服务和便利【。需要:证,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!示其北京市居住证;!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为来京人员】提供基本公》共,服务和便《利,应当核验来京—人员的北《京市居?住证 》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市、区人【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本》行政区?域内来京人员—服务管?。理工作的领导—、组织、协》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!居住证?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!服务和便利的机【制将为北《京,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!基本公共《服务和便利的工【作纳: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划、【。计划保障《北,京,市居:。住证持有《。人享受相关基本公】共服务和便利 ! ,     发【展改革、教育—、,公安、民政》、司法行政》。。、人力资源和社【会保:障、住房和》城乡建?。设,、国土资源、卫生】计生等行政部门【应当根据各自—职责:做好:北,京市居住证持—。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!务,管理工作 —。 ?  :   ?第五条?  公安机关—负责暂住登》记和北京市居住【证的申领受理、制作!、发:放,。、签注?等证件管理工—作 ? ?     居—民委员会、》村民委员《会、:用人单位、就—读学校?。以及房?屋出租人应》当协助?有,关部门做好北京市】居住证申领受理【、发放?。和北京市居住证持】有人的服《务管理等《工作 《 :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来京人员【应当按?照国务院公》。安部门的规定—。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!或者公安机关—委托的来京人员【社区登?记服务机构申—报暂住登记 】     【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!机关委托《的来京人员》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!。当为来京人员—提供暂?住登记服务 !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 来京人员符合!下列条件的》可以到居住地—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!机关委托的来—京,人员社?区登记服务》机构申领北京市居】住,证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一)在京居住6个】月以:上的; !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符合在京【。有合法稳《。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!所、连?续就读条件之—一的 ? 》    《本条第一款第(二】)项所称在京有稳定!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!本市就业6个月以】上 《。 ?    本条—第一款第《(二)项所称在【京有:稳定:住所是指拥》有未来可以》在本市居住6—个,月以上的住所 ! :     本—条第一款第(二【。)项所?称在:京连:续,就读是指在本市中、!。小学取得学》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!中等:职业学校、》。。普通高等《学校和?具有:研究生培养资—。格的科研机构取【得学籍并接受全【日制学历教育的就】读 :   【  第?八条 ? 申领北京》市居住证《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!身份证?或者其他合法有效】身份证?件提交?本人近期免冠—照片并如实提供【证明其?符合本办《法第七条规定—条件的有关材—料 【    《。居住时间证明包括】来京人员的暂—住登:记信:息、:尚,在,有效:期内的暂《住证等能够》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!;就业证明》包括工商营业执照、!劳动合同、用人单位!出具的劳动关系【证明或者其他—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!就业的材料等;住】所证明包括》房屋租赁《合,同,、,房屋产权证明文件】、购:房合同?或者:。房屋出租人、用人】单位、就读》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!等;:就读:证明包括学生证【。就读学校、》科研机构出》。具,的其他?能够证?明连续就读的材【料等  !  : 证明材《料的具体要求由市】公安机关会同人【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】、工商行政》管理、司法行政、】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、国土资源、教【育,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!社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》未满16《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!动不便的老年人、残!疾人等可以由其监】。护人、?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!市居住证监》护人、近亲属—代为:申,领的应当提供委托】人,。、代为申领人的合】法有效身份证件【以及:监,护、委托《关系:存在的证明 】 ?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 》公安派出《所或者公安》。机关委托的来京【人员:。社区登?记服务机构收到北】京市居住《。证,。申,请材料的《应当:根据下?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申请》材料齐全、符—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!理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申请材料存在可以!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!当允许申请人当场】更正对更《正后符?合受理条件的—。应当当场受》理; ?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(三?)申请材料》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!求的:应当当场《或,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!知申请人需要补【正的全部内》容逾期不告知的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】。日起:即,视为受理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申请材料《不,齐全或?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!补正:后,拒绝补正《的不予?。受理 《。 《    公安派出】。所或者公安机关【委,托的来京人员社区】登记服务《机构:决定受理或者—不予受?理的应当向》申请:人说明理由并出具】书,面凭证? :。 《 ,   第《十一条 《 公安派出所或【者公安?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!社区登记《服务机构决定受理申!请的:。应当及时《将申请人《提交的材料报区公】安机关 《  —   区公安机关】会同:人力资源和社会【保障、工商行—。政管理、司法行政】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、国土【资源、?教,育等行政部门—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!申请人提交的有关】证明其身份》、居住时间、就【业、住所、就读等】状况的材料进行审】核符合条《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15日内由区公安!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!派出所或者公—安机关委托的来【京人员社《区,登记服?务机:构发放北京》市居住?证;不符合条件【的由:区公安机《。关通过受理申—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!机关委托的来京人】员社区登记服—务机构书面》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!由 》     —因法定原因需要【。对本条第二款—规定的时限延长【。的制发北京》市居住证《的时间最《长不:得超过30日—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 北京!市居住证损》坏难以辨认或—者遗:失的北京市》居住:证持有人应》当到居住地公安【派出所或者公—安机关委托的来京】人员社区《登记服务机构—申请办理换领、补】领,手续 】  :  北京市》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!损坏:难以:辨认而换领》新证的?应当:交回:原证 》。     【第,十三条  北京市】居住证持有人在【京,。居,住地:址发生变更》的应当及时》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!或者公安机关—委托:的来京?。人,员社区登记服务机】构申请办理居住信】息变:更手续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— , 北:京市居住证实行年】度签注制度》。每年签?注1次 《 》  :  北?京市居住证持—有人拟在京》连续居住《的应当在《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!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!安派出所或者公【安机关?委托的来京》人员社区登记—服务机构提》交能:够证:明其符合本办法第】七条规定条件—的有关材料申请办】理签:注手续? 》   ?。 , 逾:期,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!京市居住证》使用功能中止;补办!签注手续的北—。京市居住证使用【功能恢复持有人【。在京:的居住年限自—。补办签注手续之【日起连续计算 !    — 第:十五条  在申领、!。换领、补领北京市】居住证以及办理居】住,。信息变更、签注等】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!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!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】 :。 ,。     申请!人出具?虚假证明材》料的:公安机?关不予受《理;已经《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!不,予发放?北京市居住证;【已经发放的其北京】市居住证《应当予以撤销 !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 北】京市居住证持有人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!公安机关应当—注,销其持有的》北京:市,居住:。。。证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死亡】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二:)已在京《登记常住户》口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规,定的其?他应当注销》的情形 】   ?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北!京市居?住证持有《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!就业参加《社会保险缴存—、,提取:和,使用:住房公?积金的权利 】     市、!区人民?政府及其《。有,关部门应《当按照规定为—北京市?居住证?持有人?提供居?住证暂行《条例第?十二条和第》十三条?规定的基本公—共,服务和便利并积【极创造条《件,逐步: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!便利的范围提高【服务标准定》期向:社会公布北京—市居住证持》有人享受的公共【服,务和:便利的?范围:  【   北京市居住证!持,有人在京享》。。受,基,本公:共服务和便利应当遵!守国家和本市—的有关规定 —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  本市按!照国家要求根—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!和经:济社会发展》。需要以具《有合法稳定就业和】合法:稳定住所、参—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!、连续居住年—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!积分落户制度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公安派出所】和公:安,。。机关委托的来京【人员社?区登记?服务机构、负责【北京市居住》。证持有人权益—保障和?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!部门:及其工?作,人员对在工》作过:。程中知悉的来—京人员个《人信息应当予—以,保密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》市公安?机关:应当加强对北京市居!。住证办?理工作的日常—监督:管理建立《健全监督检查等【相关工作《制度做好对公—安派出所和公安机】关委:托的来?京人员社区》登记服务机》构承担办证工作人员!。的业务培训、指导】和监督工作》 :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条》  本市《按照统一《规划、资《源共:享的原?则建立健全劳—。动,就业、教育、—社,。会,保障、房产、信用】、卫生计《生、婚姻、居住【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!。基本公共服》务和便利常》住人口全覆盖提供】信息支持 》  —。   公安、—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!、住房和城乡—建,。设、国土资源、教】育、:民政、卫生计生等行!政部门应当逐—步使用?现代化信息技—术以及其他便捷手】段,方便来京人员申报相!。。关信息 《 《  :。   ?第二十?二条  北京—市居住证由》市公安?机关统一制作首次】申领北京《市居住证免收证【件工本费;换领【、补领北京市居【。住证应当缴纳证【件工本费《办理签注手续不【得收:取费用?。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!。北京市居住》证的申领《、使用、管理等【活动中有违反居住】证暂行条例和本【。办法规定《的行为的由》公安机?。关和其他《。有关行?政部门根据居—住证暂?。行条例以及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的规定》追究:其法律责任 】 ?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本办《法自20《16年10月1【日起施行199【。5年6月1》3日北京《市人民政《府,第1:1号令发布、根【据,1997年12【月31日《。北京市人《民政:府第:12号?。令修改?的北京市《外地来?京人员户籍》。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