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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实施!居,住证暂行《条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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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实施居—住证暂行《条例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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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2016》年4:月26日北京市人民!政府第1《14次常务会议审议!。通过 2《016年5月17日!北京市?人民政府令》第,270号公布 【自2016年—10月1日》起施: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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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为—了推进城镇基—本,公共服务和便利常】住人口全覆盖—根据:居住证暂行条—例结合本市实—际情况制定本—。办法
! : 第二条 外【地户籍来京人员【(以下简《。称来京人员)在本市!行政区域《内办:理北京市居住证、享!受规定的《基本公共服务和【便利适用《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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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, 北?京市:居,住,证是来京人员—在京居住、》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!本公共服务》和便利、通过积分】申请登记常住—户口的?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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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京【人员在?京享受基本公—共服务和便》利,需要证明居》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!北京市居住证;【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为:来京:人员提供基本公【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!。验来:京人员的北京市居】住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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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》条 市、》区人: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本行政】区域内来京人员服】务管理工作》的领:导、组织、协调建】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!证持:有人提?。供基本公《共,服,务,和便利的机制将为】北京市居住证持有】。人提供?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!的工作?。。纳入国民《经,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:。、计划?保障北京市居住【证持有?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!服务:和便:。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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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发展改革、—教育、公安、民政、!司法行政、人力资】源和社会保障、住房!和城乡建设、国土资!源、卫生计生—等行政部门》应当根据各自职责】做,好北京市居住证【持有人?的权:益,。保障和服务管—理,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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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【 公安机关负责】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!住证的申领受理【、制作、发》放、签注等》证件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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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居民委员会!。、村民委员会、用】人,单位、就读》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!应当协助有关—。部门做好《。。北京市居住证申【领受理、发放—和北京市居住证【。持有: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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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来京人员—应,当按照国务院公安】部门的规定到居住】地公:安派出所或》者,公安机关委托的【来,京人员?社区登记《。服务机构《申报:暂住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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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派出!所,或者公安机关—委托:的来京人《员社区登记》服务机构应当—为,来京:人员提供暂住—。登,记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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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—。来京人员符合下【列条件?的可以到居住—地公安派出所或者】公,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!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!申领北京市居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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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在!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!;,
—。 ? ? (二)符合【。在京有?合法稳定就业、【合法稳定住所、连】续就读条件之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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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条第一款【第(二)项所—称在京有稳定—就业是指未》。来可能在本市就业】6个月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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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?条第:。一款第(二)—项,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!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!本市:居住6个月以—上的住所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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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—条第一款《第(二)《项,所称在?京连续就读是—指在本?市中、小学取得学】籍,的就读以及在本市】中等:职业学校、普通高】。等学校和具有—研究生?培养资?格的科?研机构?取得学籍《并接受全日制学【。历教育?的就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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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: 申领北京市居【住证的应当出—。示本人居《民身份证或》者,其他合法有》效身份证件提交【本人近?。期免冠?照片并如《实提:供证明其符合本办】法第七条规定—条件的有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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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居住时间证】。明包括来《。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!息、尚在有效期内】的暂住证等》能够证明居住—时间的材料;就业证!明,包括工商营业—执照、劳动》合同、?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!。关系证?明,或者其他能够证明】有合法稳定就业【的材料等;住所【证明包括房屋—租赁:。合同:、房:屋产:权证:。明文件、购房合同或!。者房屋出租人—、,用,人单位、就读学【校出具的住宿—证明:等;就读《证,明包括学生证就【读学校、科研机构】出具的其他》能够证明连续就读】的材料等
》。
!证明:。。材料:的,具,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!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!保,障、工商行政管理】、司法行政》。、,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、国土资源、教【育等行政部》门制定并《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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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 《未满16《周岁的?未成年人和》行动不?便的老年人、残疾】人等可以由其监护】人、近亲属代为申领!。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!、近:亲属代为申领的应】当提供委托人、【。代为申?。领人:的,合法有效身份证件】以及监护、委托关】系存在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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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条 公安派出所!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!。来京:人员:社区登记《。服务:机,。构收到北京市—居住证申请》材料的应《当根据下列情况分】别作出处《理
【 《 : :(一)申请材料齐】全、符合要求的应当!当场受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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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申请材料】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!错误的应当允许申】请人当场更正对【更正后符合》受理条?件的应当当场—受理;
!。 【 (:三)申请《材料不齐全》或者不?符合要求的》应当当场或者—在5日内《。一次性告知申—请,人需要补正的全【。部内容逾《期不告知的自收到】申,请材料之日起即【视为受理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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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四)申请材料不!齐全:。。或,者不:符合要?求经告知补正后【拒绝补正的》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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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公安派出所》或者公安机关委托】的,来京人员《社区登记服务机构】决定受?理或者不予受理的】应当向申请》人说明理由并出【具书面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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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,条 公安派出所】或者公安《。机关委托的》来京人员社区登【记服务机构决定受】理申:请的应?当及时将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】。报区公?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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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区公安机【关会同人力》资源和社会保障【、工商行政管—理、司法行政—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、国—土资源、教育—等行政部门根—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!。请人提交的》。有关证明其身份、】居,住时间、就业、住】所、:就读等状况的材料】进行审?核符合条件的自【受理申?请,之日起15日内【。由,区公安机关通过受】理,。申,请,的派出?所,或者公安机》关委托?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!服务:机构发放北京—市,居住证;不》符合条?件的由区公安机关】通过受?理申请的派出所或】者公安机关委托的】来京人员社区登【记服务机构书面【告知:申请人并说》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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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法定原因需要对】本条第二款》规定的时限延长的】制发北京市居—住证的时间最长【不得超过30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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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? 北京市居—住证损坏难》以辨认或者》遗失的北京市—居住证持有人应当】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!或者公安机关—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!登记服务机构申请】办理:换,领、补?领手续
! 北京市居住!。证持: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!辨认:而换领新《证的应当交》回原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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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。 北京市居—住证持?。有人在京居》住地址?发生变更的》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!安派出所或者—公安机关委托的【。来,京人员社区登记服】务机构?申请:办理居住信息变更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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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北—京市居住证实行年】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!1次
! ?北京市居住证持有】人拟在京连》续居住的应当在居】住每满?1年之日前1个【月内向居《。住,地公安派出所或【者公安?机关委托的》来京人员社》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!能够证明其》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!定,条件的有关》材料:申请:办理签注手》续
》
逾期未!办理签注手续的北】京市:居住证使用功能中】止;补办签注手【续的北?京市居住证使—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!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!签注手续之》。。日起:连续计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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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在申领、换!领、补领北京市居】住证以及办》理居住信息》变更、签注》等手:续过程中申请人应】当对:其提交材料的真实】性、:合法性?负责
】 《。申请人出具》虚假证明材料—的公安机《关不予受理;已【经受理的终止办理】程序不予发放北【京市居住证》;已经发《。。放的其?北京:市居住证应当予以】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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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《 北京市居住【证,持有人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区公安—机关应当《注销其持有的北【京市居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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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死亡的!;
!。 》。 (二)已在京登】记常住户口》的;
】。 ? (—三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其他应当【注,销的情形《
】 第十《七条: 北?京市居住《。证持有人在京—依法享受《劳动就业参》加,社会保险《缴存、提取和使用住!房公积金《。的权利
! 《市、区人民政府【及,其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规定为北—京市居住《证持有人《。提供居住《证暂行条例第十【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!的基本公共服务【和便:利并积极创造条件】逐步:扩大提供公》共服务和便利—的范围?提,高服务标准定—期向:社会公布北京市【居住证持有人—享受: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!范围:
—。 北京市居】住证持有《人在京享受》基本公共《服务和便利应当遵守!国家和?本,市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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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?八条 《本市按照国家要【求根据城市综—合承载能力》和经:济社会发《展需要以具有—合法:稳定就业和》合法稳定住所、【参加城镇社》会保险?年限、连《续居住年限等为【主要指标建立积【。分落户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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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? 公安派出所和公】安机关委《托,。的,来京人员社》区登记服务机构、】负责北京市居住证持!有人权益保障—和服务管《理工:作的有关部》门及其工作人员对】在,工作:过程中知悉的来【。。京人员个人信息【应当予以保密—
】。 第二十条 【 市:公安机关应当—加强对北京市居住证!。办理工作《的日常监督管—理建立?健全监督检查—等相关工《作,制,度做:好对公安派出所和】公安机?关委托的来京人【员社区登《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!工作人?员的业务培》训、指导和监督工作!
】 第?二,十一条 本市【按,照,统一规划、资源共享!的原则建立健全【。劳动:就,业、教育《、社会保障、房产】、信用、卫生计【生、婚姻、居住证】等信息?系,统为实现《基本公?共服务?和便:利常住人口全覆盖】提供信息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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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—安、人力资源和社】会保障、《住房和城《乡建设?、国土资源》、教育、民政、【卫生:计生等?。行政部门应当逐步使!用现代化信息技术】以及其他《便捷:手段方便来京人员】申报: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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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—条,。 北京市居住【证由市公《。安机关统《一制作?首次申?领北京市居》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!;,换领、补领北—。京市居住证》应当缴纳证件工【。本费办?理签注手续不得【收取费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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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三条 有关单位】和,个人在北京市居【住证的申领、使用】。、管理等活动中有】违反居住证暂行条例!和本办法规》定,的行为的由公—安机关和其他—有,关行政部门根—据居住证《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!律、法规《、规章?。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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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 !本办:法自2016年【1,0月1日起》施行199》5,年6:月,13日北京市—人,民政府第11—号令发布、根—据1:997年《12月31》日北京?。市人民政府第12】号令修改的》。北京市外地来京人】员户籍管理规定同时!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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