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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北:。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!条例办法 》 ? 北【京市实施《居,住证暂行条》例办法 ! , (2016年!4月26《日北京市《人民:。政,府,第114次常—务会议审议通过【 ,2016年5月17!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!第270号公—布 自2016年】10月1《日起施行)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  为了—。。推进城镇基本公【共服务?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!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!例结合本市实—际情况制《定本办法 】 :。 ,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外地户籍来京—人员:。。(以下简称》来京:人员)?在本市?行政区域内》办理:北京:市居住?。证、享?受规定的基本—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!本办法 !  :。  第三条 — 北京?市,居住证是来京人员】在京居住、作—。为常住?。人口享受《基本公共服务和【便利、通过积分【申请登记《。常住户口的证明 】 ,     来!京人员在京享—受基本公《共服务和便利需要】证明居住事实的【应当出示其北京市】居住证;政》府及:其有关部《门为来京人员提【供基本公共》。服务和便利应当核】验来京人员的—。北京市居住》证   !。  第四条  市、!区人民政《府应当加《强对本行政》区域内?来京人?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!导、:组,织、协调建立健全为!北京市居住证—持有人提供基本公】共服务和便利的机】制,将为北京《市居住证持有人提】供基本?。公共服务和》。便利的工作》纳,入,。国民经济和社—会,发,展规划、计划保障北!京市居住《证持有?人享受相《关,基本公共服务和【便利 ?。 ?     —发展改?革、教?。育、公安、民政、】司法行政、》人力资源和社会【保障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—国土资源、卫—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!当根据?各自职责做好—。北京: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!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!作  】   第五》条  公安机关【负责暂?住登记?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!领,受理:、制作、发放、签注!等证件管理工作【  【   居民》委员会、《。村民委员《。。会,、用人单位、就读学!校以及房屋出租【人应当协助》有,。关部门做《好北京市居》住证申领《。受,理、发放和北京【市居住?证持有人《的,服务管理《等,工作 】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来京?。人员应?当按照国《务,院公安部门的规【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!所或者公安机关【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!。登,记服务机构》申报暂住登》记 ?  》   公安派出所】或者:公安:机关委托《的来京人员社—区登记服务》机构应?当为来京人员提【供暂住登记服务 】    】。 第七条 》 来京人员》符合:下列条件的可—。以到:居,住地公安派》出所或者公安机【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!区登记服务机构申】领北京市居》住证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(一)在京》居住6个《月以上?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二)符合】在京有合法稳—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!所,、连续就读条—件,之一的?    ! 本条?第一款第《(二)项所称—在,京有:稳定就?业是指未《来可能?。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!上 ?     本!条第一款第》(二)项所》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!指拥有未来可以【在本市居住6—个月以上的住所【 《  ?   本条第一【款第:(二)项所》称在京?连续就?读,是指在本市中、【小学取得学籍—的就读以及在—本市中等职业学校、!普通高等学》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!资格:的科研机构取得【学籍并接受全—日制学历《教育的就读 】  《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申领北京市】居住证的应当出【示本:人居民身《份证或?者,其他合法有效身【份证件提交本人近】期免:冠照片并如实—提,供证明其《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!定条件的有关材【。料 :。    】 居:住时间证明包括来】。京人员的暂》住登记信息、尚在】有效期内的暂—。住证等?能够证?明居住时间的—材料;就业证明包】括工商营业执照、】劳动合同《、用人单位出具的】劳动:关系:证明或者其》他能够证明》有合法稳《定就业的材料等;】住,所证:明包括房屋》租赁合?同、房屋产》权证明文件、购房合!同或者房屋》出租人、《用人单位、就—读学:校出:具的住宿证》明等;就读证—明包括学生证—就读学校、科—研机构出具的—其他能够《证明连?续就读的材料等 !   —  证?。明材料的具体要【。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!人力资?源和:社会保?障、:工商行政管理、【司,法行政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、,国土资源、教—。育等:行政部门制定并【。向社会公布 】。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 未【满,16周岁《的未成?年人:和行动不便的老【年人:、残疾人等》可以由其监护人【、近:亲属代为申领—北京市居住证监护】人、近亲《属,代为申领的》应当提供《委托人?、,代为申领人的合【法,有,效身份证件以及监】。护、委托关系存【在的证明 【  《。   第十条—  公安《派出所或者公安【机关:委,托的来京人》员社区登记服务【机构收?到北京市居》住证申请材料—的应当根据下—列,情况分别《作,出处理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申请材料】齐全、符合要求的应!当当场受理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申请材《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!的,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!人当场更正》对更正后符合受理】条,件的应当当场—受理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【)申请材料不—齐,。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!应当当场《或者:在5日内一次性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】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!告知的自收到申请】材料之日起即—视为受理; ! 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】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!不符合要求经告知】补正后拒绝补正【的不予受理》 ,  —   ?公安派?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!托的来京人员—社,区登记服《务机构决《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!的,应当向?申请人说明理由【并出具书《面凭证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? 公安派出所—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!来京人员社区—登记服务机》构决定受理申请的】应当及时将申请【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公!安机关 】     区公安】机,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!。会保障、工商行【政管理、司法行【。政,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《、国土资源、—教育等行政部—门根据各《自职责分别对—申请人提交》的有关?证明其身份》、居住时间、就业、!住所、就读》等状况的材》料进行审核》符合条件的》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15日内由区公】。安机关通过》受,理申请的派出所【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!来京人员社区—登记服务机构发【放北京市居》住证;不《符,合条件的由区公【。安机关通《过受理?申,请的派?出所或?者公安机关》。委,托的来?京人员?社区登记服务机构】。书面告知《申请人?并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因法定!原因:需要对?本条第?二款:规定的时《限,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!住证:的时间最长》不得超?过3:0日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二,条,  北?京市居住证损坏难】以辨认或者》遗失的北京市居住】证,持有人应当到居【住,地公: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!关委托的来》京人员社区》登记服务机》构申请办理换—领、补领手续— , ?    》 北京市居住—证持有人因证件损】坏难:以,辨认而换领新证的】应当交回原》证 —   ?  第?十三条  北京市居!住证持有人在京居】。住地址?发,生变更的应》当,及,时到居住地》公,安派出所或者公安】机关委托《的来京人员社区【登,记,。服务机?构申请办理居住【信息变更手续 】  》   ?第十四条 》 北京市《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!制度每年签注—1,次 【    北京市居住!。证持有人拟》在京连?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!每满1年《之日前1个月内向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】或者:公,安机关委托》的来京人《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!提交能够《证明其符合》本,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!的有关材《料,申请办理签注手续】 —。。    《逾期未办理签注手】续的北京市居住【证使用功能中止【。;补办?签注手续《。的北京市居住证【。使用功能恢复持【有人:。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!办签注手续之日起】连续计算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在申领、换领!、补领?北京市居住证以及】办理居住信息变更、!签注等手续过程中】申请:人应当对其提交材】料,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】负责 《 《    申》请人出具虚》假证:明,材料的公安机关不】。予,受理;已经》受理:的终止办理程序【不予发放北京市【居住证;《已经发放的其北京】市,居住证应当予以撤】销 《 : ,    《第,十,六条  北》京,市居住证持有人有下!列情:形之:一,的区公安机》关应当注销》其持有的北京市居】住证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死亡的; !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已在京登记—常住户口《。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!形 【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北京市居住证持】有人在京依法—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!会保险?缴存、?提取和?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!利 《 ?    市、区人】民政府及其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!定为北京市》。居住证持《有,人提供居《住证暂行条例—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!规定的基本》公共服务和便—利并积极创造—条件逐步扩》大提供公共服务【和便利?的范:围提高服务标准定】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!居住证持有人享受】的公共服务和—便利的?范围: ?   》  北京市居—住,证持有人在京—享受基本公共服务】和便利应《当遵守国家和—本市的有关规—定 【   ? 第十八条  【本市按照国家要求】。根据:城市:综合:承,载能力和经济社【会发展?。需要:以具有?合法:稳,定,。就,业和合法《稳定住所、参加城镇!社会保险年》限、连续居住—年限等为主》要指标?建立积分落户—制度  !   第《十九:条  公《安派出所和公—安,机关:委托的来京人员社】区登记服务机构、】负责:北京市居住证持【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!管理工?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对在》工作过程中知—悉的来京人员—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!。密,。 : ?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 市】公安机?关,应当加强对北—京市:居住证办理工作【的日:常监督管《理建立?健全监?督检查等相关工作】制度做好对公安派出!所和公安机关—委,托,的来京人员社区登】记服务?机构承担《办证工作人员的业务!培训、?指导:和监督工作 —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?条  本市按照统一!规划、资源共—享的原则《建立:健全劳动就业—、教育、社会保【。障、:。房产、信用、卫【生计生、婚姻、【。居住:证等信息系统—为实现基本》公共服务和》便利常住人》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!持 —     公—安、人力资源—和社会保障、住房和!城乡建设、国土资】源、教育、民政、】卫生计?生等行政部门应【当逐步使用现代【化信息技《术以及其他便—捷手:段,方,便来:京人员?申报相?。关信息 】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北京市—居住证由市公安机】关统一制作首次【申领北京市居—住证免?收证件工《本费;换领、补【领,北京市居住证应当】缴纳证件《工本费办理签注手】续不得收取费用【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三条  有关—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!居住证的申领、使】用、管理等活—动中有违反居住证】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!定的行为的由公安机!关和其他有》关行政部门》根据居住证暂行条】例以及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规定追究】其法律责任 !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—本办:法自:。2016年10月】1日起施行1995!年6月?13日北《京市人?民政府第11—号令发布、》根据1997年12!。月31日北京市人】民政府第1》2号令修改》的北京市外地—。来京人员户籍—管理规?定,同,时废止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