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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北京市实施居】住证暂?。行条:例办法 — , 》 ,。北京市实《施居住证暂行—条例办?。法, 《 —(2016》年4月26日北京】市人民政府第1【1,4次常务会议审【议,通过 ?2016《年5:月17日北京—。市人民政府令第【270号《公布 自201【6年10月1日起】施行) 【 ?   ?  第一条 — 为了推《进城镇基本公共服】务和便利常住—人口:全覆盖根据》居,住证暂行条例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条  外地户籍来!京人员?(以下简《称来京人员》)在本?市行政区域》内办理北京市居【住证、享《。受规定?的基本公共服—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!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北,京市居住证是来京】人员在京居住—、作为?常住人口享受—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!、通过积分申请登记!常住户口的证明【 《。     来京】人员在京享受基本】公共服务和便—利,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!应,当出:示其北京市》居住证;政》府及:其有关?部门为来京人—员提:。供,。基本公?共服务?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!。人员的北京》市居:住证 — :    《第四条?  市、区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本—行,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!。务管理工作》的领导、组织、协调!建立健全《为北京市居》住证持有人提—。供基:。本公:共服务和《便利的?。机制将为北京市【居住证持有人—提供基本公》共服务和便利—的工作纳入国—民,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、计—划保障北京市—居住证持有人享受】相关基本《公共服务和》便利 — :   ? 发展改革、教【育、公安、民—政,、司法行政、—人力资源《和社会保障、—住房:和城乡建设、国土】资源、卫生计—生等行政部门应【当根据各自》职责做好《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!的,权益:保障和服务管—理工作 》 , ,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公安机—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!京市居住证的申【领受理?、制作、《发放、签注等—证件:管理工?作 —     》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!员会、用人单位、】就读学?校以及房屋出租【人应当协助》有关部门《。做好北京市居住证】申领受理、发放和北!京市居住《证持有人的》服务管理等工作【    ! 第六条  来京】。人员应当按照国【务院公安部》门的规定到》居住地公《安,派出所或者公安机】关委托?的来京人《员社区登《记服务机构申—报暂住登记 】     公】安派出所或者公安】机,关委托的来京人【员社区?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!来,京,人员提供暂住登记】服务 —。 :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 来京人员】符合下列条》件的可以到居—住地:公安派出所或者【公安:机关委托的来京人】。员社区登记服务机】构申:领北京市居住证【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在京居住》6个月以上的—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符,合在京有合法稳【定就业、合》法稳:定住所、连续—就,。读条件之一的— —    本条第【。一款第?(二)项所称—在京: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!可能在本市》就业6个月》以,上,  【  : 本条第一款第【(二)项所称在【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!有未来可以在—本市居住《6个月以上》的住所 》。   —  本条《第一:款第:(,二,)项所称在京连续】就读:是指在?本市中、小学取得学!。籍的就读以及—在本市中等职—业学:校、:普通高等学校和具】有研究生培养资格】。的科研机构取得学】籍并接受全日制学】历教育?的就读 !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《 申领北京市—居住证的应当出【示本人?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!合法有效身》份证件提交本—人近:期免冠照片》并如实提《供证明其符》。合本办?法第七条规定条件】的,有关材料 》 ,。 ?  :  :。。 居住时间》证明包括来》京人员的暂》住,登记信息、尚在【有效期内《的暂住证等能够【证明居住时间的【材料;就业证明【包括工商营业—。执照、劳动合同【、用人单位》出具的劳《动关系证明或者【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!稳定就业的材—料等;住所证明【包括房屋租赁合【同、房屋《产,。权,证明文件、购房合】同或者房屋出租人、!用人单位、就读【学校出具《的住宿证明等—;就读证明包括学】生证就读学校、科研!机构出具的其他【能够:证明连续《就读的材料》等,  【   ?证明材料《的具体要求由市公】安机关会同人力【资源和社会保障、】工商行政管理、【司法行政、住房和】城乡建?设、国?。土资源、教》育,等行政部《。门制定并向社—会公布 》 《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未满16】周岁的未成》年人和?行动不便的老年【人、:。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!。护人、近亲属代为】申领北京市居住【证监护人、近亲属代!为申领的应当提【供委托?人、代为申领人的合!法有: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!、委托关系存—在的:证明 】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公安派出所或—者公安机《关,委托的来京人员【社区登记服》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!住,证申请?材料:的应当根据下列【情况分?别,作出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申【请材料齐全、—符合要求《的应当当场受—理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申请材料存【在可以当场更正的】错,误的应当《允许申请人》当场更正对更正【后符合受理》条件的应当当场受】理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申请材《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!要求的应《当当场?或者在5日内—一,次性:告知申请人需要补】正的全部内》容逾期不告知的自】收,到申请材《料之日起即视为【受理; !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四)申—请材料不齐》。。。全,或者不符合要求经】告知补正后》。拒绝补?正的不予受理 ! :     》公安派出所》或者公安机关委【托的来?京人员社区登记服】务机构决定》受理或?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!申请:人说:明理由并出具书面】凭证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公安派出!所或:者公安机关委托的】来京人员社区登【记服务机构决—定受理申请的—应当及时将》申请:人提:交,的材料报区公安机关! ? ?    区》公安机?。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障?、工:商,。行政管?。理,、司法行政、住【房和城乡建》设,、国土资源、—教育等行政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!别对申请《人提交的有关证【明其身份、》居,住,时间、就业、住所】、就读等状况的材料!进行审核符合条【件的自?受理申请之日起【15日内《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!理申请?的派出所《或者公安机关委【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!记服务机构》。发放北京市居住证;!不符合条件的由区】公安机?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!出所或者公》安机:关委托的来京人员】社区登记服》务机:构书面告知申请【。人,并说明理《由  】   因法定原【因需:要对本条第二款【规,定的时限延长的制】发北:京市居?住证的时间》最,长,不得超过30日 !  》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,。 北京市居》住证损?坏难以辨认或者【。遗,失的北京市居住【证持有人应当—到居住地公安—派出所或《者,公安:机关:委托的来京》人员社区登记—服务:机构申请办理换【领,、补:领手续 》 :。     北【京市居住证》持,有人:因证件损坏难—以辨认而《换领新证的应当【交回:原证  !。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北京市【居住证持有》人在京居住地—址发生?变更:的,应当:及,。时到居住地公—安派:。出所或者公》。安机关委托的来【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!机构申请办理居住】信息变更《手续 【  : ,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!度签注制度每年签】注1次 【     —北京市居住证持【有人拟在《京连: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!每满1年《之日前1《个,月内向居住地—公安派出《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!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!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!明其符合《。。本办法?第,七条规?定条件的《有关材料申》请办理签注》手续:   】  逾期未》办理签注手续的北】京市居住证使用【功能:中止;补办签注手】续的北?京市居住证使用功】能恢复持有》人在京的居住年【限自补办签》注手续之日起—连续计算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。 在:申领、换领、补【领北京市居住证以】及办理居住信息变】更、签注等》手续过程中申请【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!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】。负责 【  :   申请人出【具虚假证明材—料的公安机关—不予受理《;已:。经受理的《终止办理程序—不予发放北京市【居,住证;已经发—放的:其北:京市居?住证应当予》以撤销? ,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条  北京—市居:住证持有人》有,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区公安机关应【当注销其持有的【北京市居住证 【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死亡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已—在,京登记常住户口的;! ?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法律、法!规,、,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!注销的情形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条 》 北京市居住证持有!人在京?依法享受劳动就【业参加社《会保:险,缴存、提取和使用住!房公:积金的权利》 —    市、区【人民政府《及其:有关部门应当—按照规定为》北,京,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!居住证暂行条例第】十二条和第十—三条规定的基—本公共?服务和便《利并积极创造条件】逐,步,扩大提供公共—。服务和便《利,的范围提《高服:务,标,准定期向社会公布】北京市居住证持【有人享受的公共【服务和便利》的范围 》 ?     北—京市居?住证持有人》在京:享受基本公》共服务和便利应当】遵守国?家和本?市的有关规定—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本】市按照国家要求【根据城市综合—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!发展需要以具有合】法稳定就业》和合法稳定住所、参!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!、连续?。居住年限等》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!落户制度 】   《  :第十九条 》 公安?。派出所和公安机关】委托的来京人员【社区登?记服务机构、—负责北京《市居住证《。持有人?权益保障和服务【管,理工:作的:有关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?对在工作《过程中知悉》的来京?人员个人信息—应当予以保》密 : ?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市公安机关】应,当加强对《北京市居住证办理】工作的日常监督【管理建立健》全,。。监督检查《等相:关工作制《度做好对公安派出】所和公安机》关委:托的来?京,人员社区登记服务】机构承担办》证工作人员的业【务培训、指导和【监督工作 【。 ?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? ,本市按照统》一规划、资源共享的!原,则建立健全劳动【就业、教育、—。社会保障、》房产、信《用、卫生计生、婚姻!、居住证等信—息系统?为实现基本公共【服务和便利常—。住,人口全覆盖提供信】息支持 》     】公安、人力》资源和社会保障、住!房,和城乡?建设、国《土资源?、教育、民政、【卫生计生《。等,行,政,部门应当逐》步使:用现:代化信息技术以及其!他便捷手段》方,便来京?人员申报相》关信息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条  北京市居!住证由市公安机【关统一?制作首次《申领北京市》居住证免收证件【工,本费;换领、—补领北京市》居住:证应当缴纳证件【工本费?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!取费用?。 :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有关单位和个!人,在北京市居住证的申!领、使用《、管理?等活动中有违反居】住,。证暂行条例》和本办法规定—的行为的由》。公安机关《。和,其他有关行政—。部门根?。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以!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、规章?的规定?追究其法律》责任  !   ?第二:十四:条  本办法自2】016年10月1日!起施行?1995年》6月13日北—京市人民政》府第11号》令发布、根据19】97年12》月31日《北京市人《民政府?第12号《令修:改的北京《市,外地来京《人员户籍管理规【定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