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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实施居住证】暂行条?例办法 — , , 《 北京市实》施居住证暂行—条例办法 》 :。 , 》 (:2016年》4月:26日北京市—人民政?府第1?。14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 201—6年:5月17日北—京,市,人民政府《令第270号公布】 自2?01:6年:10月1日起施行)!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 为【了推进城镇基—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!住人口?全覆:盖根: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!合本市?实际情况《制定本办《法 : ?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外地》户,籍来京人员(以下简!称来京人员)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!理北:京,市居住证《、享:受,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!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!。  —  : 第三?。条,  北京市》居住证是来京人员】在京居住、》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!本公共?服务和?便,。。利、通过积分—申请:登记常住户口的【证明 ?    】 来:京人员在京享受基】本公共服务和便【利需要证《明居住事实》的应:当出示其北京—市居住证《;政:府及其有关》部门为来京》人员提供基本公共】服务和?便利:应当:核验:来,。京人员的《。北京市居住证 【。。 ,  》   ?第四条  市、区】人,。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!人员服?务管理工作的—领,导、组织、协—调建: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!证持有人提供基【本公共服务和便【利的机制将为北【京市居住证》持,有人提供基本—。公共服务《和便利的《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划、】计划保障北京市居】住证持有人》享受:相关基?本公共?。服务:和便利 】     发—展改革、教育、公】安、:民政、司《法行政、人》力资源?和社会保《障、住房和》城,乡建:设,、国土资源、—。卫生计?生等行?政部门?应当根据各自职【责做好北京》市居住证持有—人的权?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!作 【。  :  第五条  公安!机关:负责:暂住:登记和北京市居【住证的申领受理、制!作、:发,放、签?注等证?件管:理工作 】    《 居: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!会、用人单位、就】读,学校以及房》屋出:租人:应当协助有关部门】做好:北京市居住证申领】受理、发放》和,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!的服务管理等—工作 】   ? 第六条  来京人!员应当按照国务院】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!住地公安派出所或】。者公安机《关委:托,的,来京人员社区登记】服务: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!。 :    —。 公安派《出所或者公安机关】委托的来《京人员社区》登记服务机构应当】为,来京人员《提供暂住《登记服务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  【来京人员《符合下列条件—。的可以到居住地公】安派出?所或者?公安机关委托的【来京人员《社区登记服》务机构?。申领北京《市居住证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。)在京居住6—。个月:以上的; 【。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,符合在?京有合法稳》定就业、合法稳【定住所、《连续就读《条件之一的 !    》 本条第一款第【(二)项所称在【京有稳定《就,。业是指未来可能在】本市就业6个—月以上?  【 ,  本条第一款【第(二)《项所称在《京有稳定住所是【指拥有未来可以【在,本,市居住6个月以【上的住所《 》     本—条第一款第(二【)项:所称:在京连?续就读是指在本【市,。中,、小学取得学籍【。的就读以及在本市】。中等职业学校、普】。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!究生:培养资格的科研机】构取得学籍并—接,受全日制学历—教育的?就读:。  【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—申领北京《市居住证的》应当出?示本人居民》身份证或者其—。他合法?有效身份证件提交】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!如实提供证》明其:符合本办法第七【条规:定条件的有关材【料 》 :    居住时间证!。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!住登记?信息、尚在》有效期内的暂—住证等能够证明居】住时间的材料;就业!证明:包,括工商?营业执照、劳动合同!、用:人单位出《具,的劳动关《。系,证明或者其他能【够证明有《合法稳定就业的【材料:等;住?所证明包括房屋租】赁合同、房屋—。。产权证?明文件、购房合同或!者,房屋出?租人、?。用,人单位?。、就读学校出具的】住宿证明等;就读】证,明包括学生证就【读学校、科研机【构出具的《其他:能够证明《连续就读的材料【等 《   》  证明材》料的具体《要求由市公安机【关会同人力资—源,。。和社会保《障、工商行政管【理、司法行政—。、住房和城乡—建设、国土》资源、教育等—行政部门《。制,定并向社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未满1】。6,周,岁的未成年人—和,行动不便的老年人、!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!护人、近亲属代【为申领?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!、近亲属代为申领】的,应当:提供委托《人、代为申》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!证,件以及监《护,、委托?。关系存在的证明【 —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公【安派:出所或者公安—。机关:委托的?来,京人员社区登—记服务机构收到【北京市居住》证申请材《料的应当《根据下?。列情况分《别,。作出:。处理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申请材料齐!全、符合《要,求,的应当当《场受理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申请材料存》在可以当场更正的】错误的?应当允许申》请人当场更正对【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!的应当当场受理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!不符合要求的应【当当:场或者?在5日内一次—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!正,的全部内容逾—。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!。请材料?之日起即视为受【理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申请材料不齐【全或者不符合要【求经告知补》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!受理 【     》公安派出《。所或:者公安机关委托【的,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!务机构决定》受,理或者不予》受理的应当向申请】人,说明理由并出具【。。书面凭证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,。公安派出所或者公】安机关委托的来【京人员社区登记【服务机构决》定受:理,申请的应当及—时将申请人提交【的,材料:报区:公安机关 】     区公安!机关会同人力资【源和社会《保障、?工,商,行政管理、司法行】政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:、,国土资源、教育等行!政部门根《据各:自,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!交的有关证》明其身份、居住【时间、就业、住所、!。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!行审核?符合条件的自受理】申请之日起15日内!由区公安机关通【过受理申请的—派出所或《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!京人员社区》登记服务《机,构发放?北京市居住证;不】符合: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!通过:。受理申请的派—出所或者公安机【关委托的《来京人员社》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!告知申请《人并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—  因法定原因【需要对?本条第?二,款规:定,。的,时,限延长?的制发北京》。市居住证的时间【最长不得超过—30日 —    — ,第十二?条 :。 北京市居住证【。损,坏难: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!京市居住证持有人】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!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!托的来京人》员社区登《。记服务机构申请办】。理换:领、补领手续 ! ?。    北京市居】住证持?有人因?证,件,损坏难以辨认而【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!原证 《 , :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。  北京市居住【证持有人《在京居住地址—发,生变更的应当及时】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!或者公安机关委【托,的,来京:人员社?区,。登记服务机构—申请办理居住—信息变?更手续 —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《北京市居住证实【行年度?签注制度每》年签注?1次  !   北京市居住证!持有人拟在京连续】居住的应当》在居住?每,满1年之日前1个】月内向居住地公【安派出所或者—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!人员社区登记服务】机构提交能够证【。明其符?合本办法第七条【规定:条件的?有关:材,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! —。 , ,  逾期未》。办理签注手续—的北京市居住证【使,用功能中止;补【办签:注手续的北京市【居住:证,使用功能恢复—持有: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!补办签?注手续?之日起连续计算 !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在:申,领、换领、补领北京!市居住证以》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!、签注等手续过程中!申请人应当对其【提,交材料的《真,实性、合法》性负责 —     申】请人出具虚假证【明材料的公安机【。关不予?受理;已经》受,理的终止办》理程序不予发放北】京市居住证;已【经,发放的其北》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!撤销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?条  北京市居住证!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区公安机关应—当,注销其?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死亡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已在京登记—常住户口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《他,应当:注销的情形 !   《 , 第十七条  北京!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!依法享受《。劳动就?业参加社会保—险缴:存、提取《和使用住《房,公积金的《权利  !   市、区人民】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应当》按照规定为北京【市居住证持有人提】供居住证《暂行条例第十二条】和第十三条规定【的基本?。公,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!创造条件逐》步扩大提供公共服】务和便利的》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!。期,向社会公布北—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!受的公共服务和【便利的范围》 , ?    》 北京市居住证持有!人在:京享受基本公共服】务和便利应》当遵守?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!定 《 ?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本市按【照国家要求根据城】市综:合承载能力和—经济社?会发展需要以具【。有合法稳定就—业和合法稳定住【所、参加城镇社会】保险年限、连续【居住年限等》为主要指《标建立积分》。落户制?度 ? ?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》 ,公安派?出所和?公安:机关:委托的来京人员社】区登:。记服:。。务机构、负责北【京市居住证持—有人权益保障和服】务,管理工作的有—关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对在《工作过程中知悉【的来京人员个人信】息应当予以保密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条  市—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!北京市居《住证办理工作—的日常监督管理建】立健:。全监督检查等—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!公安派出所和公【安机关委《托的来京《人员社区登》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!工作人?员的业务培》训、指导和》。监督工?作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本市按照统!一规划、资源共享】的原则建立健—全劳动就《业、教?育、社会保障—、房产、信用、卫】生计生、婚》姻、居住证等—信息系统为实—。现基本公共》。服务和便利》常住:人口全覆《盖提供信息》支持:。。 《     公安】、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障、?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、,国土资源、教育【、,民政:、卫生?计生等行政部门应】当逐步使用现代【。化信息技《术以及其他便—。捷手段方便来京【人员:申报相关《信息 — , ,   ? ,第二十二《条  北京市居住】证由市公《安机关统《。。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!市居住证免收证【件工本?费;换领、补—领北京?市,。居住证?应当缴纳证件—工本:费办理签注手续不】得收取费用 【 ?  :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?有关单位《和个人在北》京市居住证的申领、!使用:、管理等活动—中有:违反居住证暂行条】例和本办《法规定的行为的由公!安机关?和其他有关》行政部门根据—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!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的规定追究【其法:。律,责任 《。 《   ? ,第二十四《。条  本《办法自20》1,6年10月1日【起施行?1995年6月1】。3日北?。京市人民《政府第11号令发】布、根据《1997年12月】31日北《京市人民政府—第12号令修改的北!京市外地来京人员】户籍管理规定同【。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