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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实施】。居住证暂行条例【办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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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实施居!住证暂行条例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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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》16年4月》26日北《京市人民《政府第11》4次常务《。会议审议通过 【2016年5—月17日北京市人民!政府令第270【号公布 自2—01:6,年10月1日起【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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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条 《为了推进城镇—基本公?共服务和便利常住】人口全覆盖根据【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!本市实际情况制定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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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条 外地户!籍,来,京人员(以下简称】来京人?员)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办《理北:。京市居住证、—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!服务和便《利适用?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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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【北京市居《住证是来京》人员在京居住—、作为常住人口享受!。基本公共《服务和便利、通过】积分申请《登,记常住户口》的,证明
】 来京—人员在京享受—基本公共服务和【便利需要证明居住】事实的?应,当出示其北京—市居住证《。;政府?及其有关部门为来】京人员提供基本【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!核验来京人员的【。。北京市居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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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四?条 市、区人民政!府,应当加?强,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!人,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!导、组织、协—调建:立健全?为北:京,市居:住证持?有人提供《。基本:公共服务和》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!市居住证持有人提】供基本公共服务和】便利:的工作纳入国民【。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规划、计划保障】。北京:市居住?证持有人享受相关】基本公共服》务和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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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【展改革、教育、公】安、民政、》司法:行政、人力资—源和社会保障、住】房,和,城乡建设、国土资源!、,卫生计生等行政【部,门应当根据各自【职责做好《北京市居住》证持有?。人的权益保障和【服务管?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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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公【安机关负《责暂住?登记和北京》市,居,住证的申领受—理、制?作、发放《、签注等证件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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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!委员会、村》民委员会、》用人单位、就读学】校以及房屋出租【人应当协助有—关部门做好北—京市居住证申领【受理、发放和北【京市居住证持有人】。的服务管理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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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来京人员!应当按?照国务院《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!住地:。公,安派出?所或者公安机关【委托:的,来,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!机,构申报暂住登记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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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—安派出所或者—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!人员社区登》记服务机构应当【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!。登记服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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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来—京人员符合下列【条件的可以到居【住地公安派出—所或者公《安机关?委托的来京》人员社区登记服【务机构申领北京【市居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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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,(一:)在京?居住6?个月以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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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二)符合在京!有合法稳定就业【、,合法:稳定住?。所、连?续,就读条?件之一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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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第!一款第(二)项所】称在京有《稳定就业是指未【。来可能在《本市就业《6个月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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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条》第一款第(二)项所!称在京?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!未来可以在》本市:居住:6个月以《上的住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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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条第—一款第(二)—项所称在京》连续就读是指—在本市中、小学【取得学籍的就读以】及在本市中》等职业学校》、普通?高等学校《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!格的科?研机构?取得学?。籍,并接受全日制—学历:教育的就《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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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条 申领北!京,市,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!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!他合法有《效身:份证件提交本—人,近期免冠照片并如】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!办法第七条规—定条件的有关—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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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时】间证明包《括,来京人员的暂—住登记信息、尚在】有效期内《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!居,住,时间的材料;—就,业证明包括》工商营业执照、劳动!合同、用人单位出】具的劳动《关系证明或者—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!稳定就业的材料等;!住所:证明包括房屋租赁】合同、房屋产—权证明文件》、购房?合同或者房屋出【租人、用人单位【、就读学《校出具?的住宿证明等;就】读,证明包括学生—。证就读学校、科【研机构出具的其【他能够证明》连,续就读的材料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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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证明材》料的具体要求由市】公安机关会同人力】资源和社会保障、】工商行政管理、司法!行政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国土】资源、?教育等行《政部门制《定并:向社会公布》
】 第九条 未满!16周?岁的未成年人和行】。动不便?。的老年人《、残疾人等可以由其!监护人、《。。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!市居住证监》护人、近亲属—代为申领《的应当提供委托人】、代为申《领人的合法有—效身份证件以及【监,护、委?托关系存《在的证明《
! 第十条 公安】派出所或者公—安机关委托的来京】人员社区登记服务】机构收到《。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!料的应当根据—下列情况分别—作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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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一)申请》材料齐全、符合要】求的应当当场—。受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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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申【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!更正的?错误的应当允许申】请人当场《更正对更《。正后符合受理条【件的应当《当场受?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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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】)申请材料不齐全】或者:不符合要求的—应,当当场或者》在5日内一》次性告知《申,请人需要《补正:的全部内容逾期不】告知的自收》。。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!视为受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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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申请【材,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!要求经?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!的不予受《理
! 公安派出所或者!公安:机关:委托:的,来京人员《社区登记《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!者不:予,受理的应当》向申请人《说,明理由并出具书【面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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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一条 《公安派?出所或?者公安机《关,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!登记服?务机:构决定受理申请的】应当:及,时将申请人提—交的:材料报?区,公,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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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区公安机关会!同人: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!工商行政管理—、,司法行政、住—。房和城乡建设—、国土资源、—教育等行政》部门根据各自职【责分别对申》请人提交的》有,关证明其身份、居】住时间?、就业、住所、就】读等状况的材—。料进行审《核符合条件的自受】理申:请之日起15日内】。由区公?安,机关:通过:。受理申请的派出【所或者?公安机?关委托的来》京人:员社区登记服务【。机构发放北京—市居住证;不符合】条,件的由区公安机【关通过受《理申请的《派出所?或者公安机关委【托的来京人》员社区?登记服务机构书【。面告知申请人并说】明理由
! 因》法定原因《。需,要对本条第》二款规定的时—限延长?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!的时间?最长不得超过30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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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 》 北京市居住证损】坏难:以辨认?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!住证:持有人应《当到居住地公安【派出所或者公—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!员社区登记》服务机?。构申请?办理换领、补领手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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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北京市居住!证持有人《因证:件损坏难《。以辨:认而换领新证的应】当交:回原证?
—。 第十—三条 北京市【居住证持有》人,在京居住《地址发生变更—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!公安派出《所或者公《安,机关委?托的来京《人员社区登记—。服务:机构申请办》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!
【 , :第十四条 北【京市:居住证?实行年?度签注制度》。每年:签注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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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北《京,市居住证持》有人拟在京》连续居?。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!1年之日《前1个?月内向居住地公安】派出所?或者公安《机关委托《的来京人员社—区登记服《务机构提交》。能够证明其符—合本办法《第七条规定条件【的有关材料申—请办理签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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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逾期《未办:理签注手《续的北?京,市居住证使用—功能中?止;补办《签注手?续的北京市居住证】。。使用功能恢复持有】人在京的居住年限】自补: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!续计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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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】 在申领、换领、】补领北京市居住【证以:及办理居住信—息变更、签注等手】续过程中申请人【应当对其提》交材料?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】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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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出!具虚假证明》材料的公安》机关不?予,。受理;已经受—理的终止办》理程序?不予发放北京—市居住证;》已经发放的其北京】市,居住证应当》予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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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: 北京《市居住证持》有人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,区公安机关应当【注销其?持有的北京市居【。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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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,(一)死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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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已在京登记!常住户口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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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,三)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的其他应当】。注销的?情形
! 第十七—条 北京市居【。住证持有《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!就业:参加社会保险缴存、!提取:和使用?住房公积《金的权?利
】。 ?。市、区人民政府及】。其有关部门应当按】照规定为北》京市居住证》持有:人提供居住》证暂行条例第—。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!定的基?本公共服《务和便?利并:积极创造条件—逐步扩大提供公【共,服务和便《利的范?围,提高:服务标准定期向【。社会公布《北京市居住证持有】。人享受?的公:共服务和《便,利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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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北京市《居住证持有人在【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!和便利应《当遵守国家和本【市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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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—条 本市按照【国家要求根据—。城市综合承载—能力和经济社会【发,展需要以《具有合法稳定—就业:和合法稳定住所、】参,。加城镇社《会保险年限、—连续居住年》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!积分:落户:制度
】 ? 第十九条 公安!派,出所和?公安机关委托的来】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!机构、负责北京市】居住证持有人—权益保障和服—务管理工作的—。有关:部门及其工作人【员对在工作》过程中知悉的来京】。人员个?人信息?应当予以保》密
【 第二十条 ! ,市公安机关应当【加,强对:北京:市居住证办理工【作的日常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】监督:检查等相关工作【制度做好对公安派】出所和公安机关委】托,的,来京人员社区登【记服务机构承—担办证?工作:人员的业务培训【、指导和监督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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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本市按照统!一规:划、资源共》享的原则《建立健全《劳动就业、教—育、社会保》障,、房产、信用—、卫生计生、—婚姻、居《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!现,基,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!。住人口全覆》盖,提供信?息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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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安、人力资】源,和社会?保障、住房》和城乡?。建设、?。。国土资源、教育、】民政、卫生计生等】行政部门《应当逐?步使用现代化信【息技术以及其他便捷!手段方便来京—人员申报相关信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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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十,二,条 : 北京市《居住: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!制作首次申》领北京市居住—证免:收证件工本费—;换领、补》领北京市居》住证应当缴纳—证件工本《费,。办理:签注手续不得收取】费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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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》二十三条 有关】单位和个人》在北京市《居住证的申领、使】用、管理《。等活动中《有违反居住证—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!定的行为的》由公安机关》和其:他有关行政部门【根据居住证暂行条】例以及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的规定《追究其法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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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《 本:办法自?2016年10月】1日起施行1995!年6月13日—北京市人民政府第】11号?。令,发布:。、,根据1997—年12月《31日北京市人民】政府第12号令【修,改,的北京市外地—来京人员户籍管【。理规定同时废—。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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