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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实施!居,住证暂行条例办法】 : 】北京市实施居住【证,暂行条例办法 】 《 (2016!年4月26》日北京市人民—政府第114次【。常,务,会议审议通过 【2016年5月【。17日北京市—人民:政府令第270号】公布 自201【6年10月1—日起:。。施行) 【  》。   第一》条  为了推—进城镇基本公共【服,务和便利常》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!住证:暂行:条例结合本》市实际情《况制:定本办?法,。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 外地】户籍来京人员—(以下?简称来?京人员)在本—市行政区域内办理】北京市居住》证、享受规定的基】本公共服务》和便利适用》。本办法 《 ,。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 北—京市居?住证:是来京?人员在京《居住、作为常住人】口享受基本公共服】务和便利、》通过积分申》请,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! 》  :   来京人—员在京享《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!利需要证明居—住事实的应当出【示其北京市居—住证;?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为—来京人员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!便,。利应当核验来京人】员的:北京市居住证— 《    》 ,第,四条  市、区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本行政区域内】。来京人员服务管【理工作的领》导,。、,组织、协调建立健】全,为北京市居住证【持有:人提:供基:。本公共服务和—便利的?机制将为北京市【居住证持《有人提供基本公【共服务和《。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!经济和?社会:发展规划《。、计划保障》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!。享受相关基本—公共服务和便利【 《    》 发展改革、教育】、公安、民政—、司法行政、人力】资源和社会保障、住!房,和城乡建设》、国土?资源:、卫生计生等行政】部门:应,当根据各自职责做】好北京市居住证【持有人的权益—保障:和服务管理工作 !。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  —公安机关《负责:暂住登记和北京【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!、制作、发放、【签注等证件》管,理,工作 《 ,     【居民委员《会、村民委员会、用!人单位、就读学校】以及房屋出租人【应当协?助有关部《门做好北京市居住】证申领受《理、发放和》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!的服务?管理:等,工作 — :   ? 第六条  —来京人?员应当?。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!的规定到居住地公】安,。派出:所,或者公安机关—。委托的?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!务机构申《报暂住登记 !。 ,     公安派】出,。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!的来:京人员社区登记服】务,机构应当为来—京人:员提供暂住登记【。服务  !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来?京人员符合》下列:条件的可《以到居住地公安【。派,出所或者公安机【关委托的来》京人员社区登记服】务机构申领北京市】居住证 》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在【京,居住6个月》以上的;《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符合在京有合】。法稳定?就业、合法稳定【住,所、连续就》读条件之一的 】 ?     本—条第一款《第(二)项所称在京!有稳:定就业是《指未来?可能在本市》就,业6个月以》上 【    本条第一】款第(二)项所称】在京有?稳定:住所是?指,拥有未来《。。可以在本《市居住6个》月以上的住所— :   —  本条第一款【第(二)项所—称在京连续》就读是指《在本市中、小学取得!学籍的就读以—及在本市中》等职业学校》、普通?高等学?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!资格的科《研机构取得学籍并】接受:全日制学历教育【的就读 《 ,     第!。八条  申领北【京市居住证的—应当出?示本人居民身—份证或者其他—合法有效身份证【件,提交本?。人近期免冠》照片并如《实提供证明其符合】。本,办法第?七条规定条》件的有关材料 】    【 ,居住:时间证明包括来京】人,员的:暂住登记信》息、尚在有效期内的!暂住: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!间的材?料,;就业?证明包括工》商营:业执照、劳》动合同、用人—单位出具的》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!他能够证《。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!材料等;住所证【明包括房屋租赁合】同、房?屋产权证明》。文件、购房合同或者!房屋出租人》、用人单位、就读】学校:出具的住宿》证明等;就读—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!学校、科研机—。构出具的其他能【够,证明连续就》读的材?料等 【     证—明材料?的具体要求由市【公安机关会同人【力,资源和社会保障【、工商行政管理、司!法,行政、?住房和城《乡建设、国》土资源?。、教育等行政部门】制定并向社会公布】 ?  《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未满—16:周岁的未成年—人和行动《不便的老《年人、残疾人—等可以由其监护【人、近亲属》代为申领《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!、近:亲属代为申领的【应当提供《委托人、代为申领人!的合法有效身—份证件以及监—护、委?托关系存在的—证明  !。  : 第十条  公安】派,出所或者公安机【关,委托的来《京人员社区登—记,服务机构收到—。北京市居住证申【请材料的应当—根据下?列情况分别作出【处理  !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申!请,材料齐全、符合要求!的应当当场受—理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申请材料存》。在可以当场》更正的错误的—应当允?许申请人《当场:更正对?更正后符《合受:理条件的应当当【场,受理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申请材料不齐全或!者不符合要求—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!日内一?次,性告知申请人—需要补正《的全部内容逾期【。不告知的自收—到申请材料》之,日起即视为受—理; 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!不符合要求》经告知补《。正后拒绝《补正:的不予受理 — 》  :  公安派出所或者!公安机关《委,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!记服: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!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!请,人说明?理由并出具书面【凭证  !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,公,安派出?所或者公安》。机关委托的来京人】员社区?登记服务机》构决定受《理申请?的应当及时将申【请人:提交的材料报区公安!机关  !   区公安机【关会同人力》资源和社会保障、】工,商行政管理、—司法行政、住房【和城乡建设、—国土资?源、教育等》行政:部门根据各自职责】分别对申请人—提交的?有关:证明其身份、居【住时间、就业、【住所、就读等—状况的材料进行审】核符合条件的—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15【日内由区《公,安机关通过》受理申请《的派出所《或者公?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!员社区登记服务【机构发放北》京市居住证;—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!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!的派:出,所或者公《安机:关委:。托的:来,京人员社区登记服】务机构书面告—。知申请人并说—明理由? 《。     因法】定原因需要对本【条第二款规定的【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!市居住证的》时间最长不》得,超过:30日 《 ?     —第十:二条 ? 北京市居住—证损坏难以》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!市居住证持有—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!派出所或者公安【。。机关委?托的来京人》员社区登《记服务机构申请【办理换领《、,补领手续 !     北京市】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】。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!领新:证,。的应当交回原证【  【   ?第十三?条,  北京市居住证持!。有人在京居住地址】发生变更的》应当及时到居住【地公安派出所或者】公安机关委》托的:来京人员社区—登记服务《机构申请办理居【住信息变更手—续 ?。  》 ,  第?十,四,条  北《京市:居住证?实行年?度签注制《度每年签注1—次 ? ,  《   北京》市,居住证持有人拟在】京连续居住》的应当?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!。前1:个月内向居住—地公安派出所或者】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!人员社区登》记服务机构》提交能够证明其【符合:本办法第七条—。规定条件《的有关材料申—请办:理签注手续 —    】 逾期未《办理签注手续—的,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!能中止;补办签注手!续的北京市》居住证使用功—能恢复?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!限自补办《签注手续之日起【连,续计算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五条:  在?申领、?换领、补领北京市居!住证:以及办理《居住信息《变,更、签注等手—续过程中申请人应】当对其提《交,材料的真实性—、合法?性负:责 —     申请人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】的公安机关不—予受理;已经受【理的:终止办?理程序?。不予发放北》京市居住证;—已经发?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!应当予以撤》销  】   第《。十六条  北京【。市居住证持有人有】。下列:情形之?一的区公《安机关?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!京市居住《证 》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(一)死亡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已在京登记常住户!口的;?。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?应当注?销的情形 — ,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北京市居住证】持有人?在京依法《享受劳?动就业参加》社会保险缴》存,、提取和《使用住房《公积金?的权利?  【   市、区人【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:应当按照规定—为,北京市居住》证持有?人,提供居住证暂行【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!三,。。条规定的基本—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!。极创造条件逐步扩】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!利的范围提高服务】标,准定期向《社会公布北京市居】住证持有人享受【的公共服务和便【利的范围 !。    《 北京市《居住证持有》人在京享《受基本公《共服务和便利应当遵!守国家和本市—的有关规定 !     —第,十八条  本市【按照国家要求根【据城:。市综合承载能力和】经济社会《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!稳定就业和合法稳】定住:所、参加《城镇社?会保险年限、连续】居住年限等》。为主要指标》建立积分落》户制度 》 , ?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。 公安派出》所和公安机关—。委,托的来京人员社区】登记服务机》构、负?责北京市居》住,证持有?。。人权益保障和服务】管理工?作,的有关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对在【工作过?程中知悉的来京人员!个人信息应当予以】保密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 》 市公安机关应【当加强对北》京市居住证办理工作!的日常监督》管理建立健全监督】检查等相关工作制】度做好?对公安派出》所和公安机关—委托的来京人员【。社,。区登: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!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!、指导和监督工作】 —   ?。。 第:二十一条  本市】按照统一规划—、资源共享的原【则建立?健全劳动就业、教育!、社会保障、房产】、信用、卫生计生】、婚姻?。、,。居,住证等?信息系统为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!。便利常住《人口全覆盖提—供信息支持 】     【公安、人《力资源?和社会保障、住【房,。和城乡建《设、国土资源、教】育、民?政,、卫:生计生等《行政部?门应当逐《步使用现《代化信息技术—以及:其他便捷手段方【便来京人员》申报相关信息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北?京市居住证由市【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!。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!免收证件工本费;换!领、补?。领北京市居住证【应当:缴纳证件工本费【办理:签注手?续不得收取费用 】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有关单》位和:个人在北《。京市居住《证的:申领、使用、管【理等活动中有—违反居住证暂行【条例和本办法—规定的行为的由公】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!政部门根据居住【证暂行?条例以及有关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:。。定追究其法》律责任 】 ,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《 本办?法自2?。016年10月【1,日,起施行199—5,年6月?1,3日:北京市人《民政府第1》1号:。令发布、根据199!7年:12月?31:。日北京市《人民:政府第1《2号令?。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!京人:员户籍管理规定【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