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工伤保》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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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。二条 职工—在停工留薪期内用】人单位不得与其【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!系
! , 职工停工留—薪期满工伤医疗【。机构:出具继续休假证【明的可以《延长停工留薪期【用人单?位不同意延长的由用!人,单位向区、县—劳动能?力鉴定委员会提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!未提:。出,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!。延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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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三条 申请供养】。亲属抚恤金》待遇的应当向经办】机构提交被供养人】户口簿、居》民身份证、工伤职工!工资证明以及街道】办事处?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!养人经?济状况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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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还应: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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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?(一)被供养人【。。属于孤?寡老人、孤儿的提】交街道办事处—、,乡(镇)人民政府出!具的证明;》
【 【(二)被供养人属于!。养父母、养子女【的提交公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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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, (三)被供养人】完,全丧失劳《动能力?的提交?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的劳动能力】鉴定结论《
— 第三十四】条 因《工,死亡:职工一次《性工亡补助金—标准为48个月【的本市上一年度职】工月平均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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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五?条 一级》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!法定退休年龄—或,者其所在单位依法】破产、解《散的应当办》理退休手续停发【伤残津贴享受基本】养老保险待》遇核定基本》养老:金时工?伤职工基本养—老金低于伤残—津贴的差额部—。分,由工伤保《险,基,金补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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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三十六?。。条 五级至十级】。工伤职?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!由用人单位向—工伤职工支》付,一次性工伤医疗【补助金和《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!工伤证并交至—经办机构办理—工,伤职:工的工伤保险—关系:终止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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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工伤职《工,。本人书面《。。提出自愿与用人【单位解除《或,者终止劳动关系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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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用人单】位依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劳动法第二十—五条第(二》)项、第(》三)项、第(四)项!规定解除劳动—关系:的;
】 : —(三)?七级至十级》工伤: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!人单位不再》续签劳?动合同而终止劳【动关系的;》
】 》 (四)用人单位依!法破产、解散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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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一次性工伤医】疗补助金和伤残就】。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!准为解除或者终止】。劳动关系时5至【30个月的本市上】一年度职工月平【均工资其中五级3】0个月六《。级25个月七级【2,0个月八级15个月!九级10个月十【级5:个月:
】 属于本条第一】款第(一)项—情形工伤职》工距法定《退休年龄超》过五年(含五—年)的应当》支付全额的一—次性工伤医疗—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!助金:;不足五《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!。全额:的20%但最—。高扣除额不得—超过:。全,额的90%
】
《 工伤职工【达到退休《年龄或者《办理退休手》续的不享受一—次性工伤医疗—补助金和伤》。残就业?补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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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 已【经参加工伤保—险的用?人单位依《法破产、《解散后?符合工?伤保险基《金,支付项目的工伤待遇!由工伤保险》基金支?付一级至四》级的工伤职工、享受!供养亲属抚》恤金待遇《的人员、已退休的工!伤,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!或者:常年居住地的—街道、乡(镇)社会!保障:事务所负责工伤【保险待遇的社会化管!理,。服务工作;未居住】在本市的可以由用人!。单位所在地的街道】、乡(镇)社会保】障事务所负责办理】工,伤保:险待遇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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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用人单位依法破】产、解散后工—伤职工的住院伙【食补助费根据工【伤职工实际》情况:由,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!协商确定补》。助金:额并一次性支—付
! 第?三十八?条, 工伤职工因日】常生活?或者就业需要—安装、配《置辅助?器具:的应当由《工伤医疗《。。机构提出建议—经区、县劳》动能力?鉴定委员会确—认到依据条例第四十!五,条签:订服务协议的工伤辅!助,器具配置机》构安装、配置辅助器!具,安装、配置结算【的具体规《定由市劳动保障行】政部: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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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九条 【 工伤职《工生活护理费、供养!亲属抚恤金》和伤残津《贴待遇由市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《会,同市财政部门—根据:本市职工平均工资】和生活费用》变化:等情况?适时提出调整—方案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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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条 经!。。劳动能?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!定工:伤职工伤残等级【、生:活自理障碍等—级发生变化的—自作:出劳动能力》鉴,定结论次月起其【伤残津贴、生—活护理费做相—应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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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四十一条 领】取工伤待遇》。的,人员丧失享》受条件?的用人单位》或者社会保》障事务?所应当及时告知【经办: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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