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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 工伤保【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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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三:。十二条 《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!内用人单《位,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!止劳动?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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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职工停工留薪】期满工?伤医:疗机构出《具继续休假证明的】。。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!用,人单位不同意延【长的由用人单位向区!。、县劳动能力鉴定】委员会提出确—认申请用人单位未】提出确?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!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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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三条 申请供【养亲:属抚恤金待遇的应】当向经办《。机,构提交?被供养人《户口:簿、:居民:身份证、工伤职【工工资证明以及街道!办事处?、,乡(镇)人民政【。府出具的《。被供养人《经济状况证明
【
《
,。 , :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还,应,当分别提交相应材】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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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? (一)被供养人!属于孤寡老人、孤】儿的提交街道办事】处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出具的证明;
】
《 — (?二)被供养人属于养!父母、?养子女的提交—公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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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—)被:供养:人完全丧失》劳动:能,力的提交劳动能【力鉴定?委员会的劳动能力】鉴定结?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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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,
? , ,第三十四条》 :因,工死亡?职,工一次性工》亡补:助金标准为48【个月的?本市上一年度—职工月平均工—资
《
第】三十:五条 《一级至四《级工伤职工》达,到法:定退休年龄或者其】所在单?位依法破产、解【散的应当办理退休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!受基本养老保—险待遇核定》。基本养老《金时工伤《职,工基本养老金低【于,伤残津贴《的,差额部?。分由工伤保》险基:金补足
】。。
《 第:三十六条 —五级至十《级工伤?职工有下列》情况之一的》由用人单位向工伤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】伤医疗补助金和【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!工,伤证并?交至经办机构办理】工伤职工的工伤【保险关?系,终止手续
【
》 》 (一)工伤职【工本人?书,面提出自愿与用人】单位解除或》者终止劳动关系的;!
— 】(二)用《人单位依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劳动?法,第二十五条第(【二)项、第(三)】项、第(四》)项:规定解除劳》动关:。系的;
《
— — (三)《七级至十级工伤【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!。人单位?不再续签劳》动合同而终止—劳动关系《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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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。 (四)用人单【位依法破产、解散】的
《
一】次性工伤医疗—补助金和《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!计算标?准为解除或者—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!30个月的本—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!均工:资,其中五级30—个月六级2》5个月七级》。。20个月八级1【5个月九级10【。个月十级5》个月
】 ? 属:于本条第一款第【(一)项《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!。退休年龄超过—五年(含《五年)的应当—支付全额《的一次性《工伤医疗补助—金和伤残就业补助】金,;不足五年的每【减,少一年扣除全—。额,的20%但最高扣除!额不得超《过全额?的90?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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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【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!或者办理退休手【续的不享《受一:次性工伤《医疗补?助金和伤残就业【补助金?
》
》第三十七《条 已经参—加工伤保险》的用人单《位依法破产》、解散?后,符合工?伤保险基金支付项】目的工伤待遇—。由工伤保险基金【支付一级《至四级?的工伤职工、享受供!。养亲属抚恤金待【遇的人员、已退休的!工伤人员由》其户籍?。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!地,的街道、乡(镇【)社会保障事务所负!责工伤?保,险待:遇的:社,会化管理服务工【作;未?居住:在本市的可》以由用?人单位所在》地,的街道、乡》(镇)社会》保障事务所负—责办:。理工伤保险》待遇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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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—人单:位依法?破,产、解?散后工伤《职工的住院伙—食补助费根据工伤】职工实际情况由【用,人单位与工》伤职工协《商确定补助》金额并一次性支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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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八条 !。 工伤职工因—日常生活或者就业】需要安装、配置【辅助器具《的应当由工伤医疗】机构提出建议经区、!县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确】认,到依据?条例第四十五条签订!服,。务协议的《工伤:。辅助器具配置机【构安装、配置辅助器!。具安装、配置结算的!具体规定由市劳动】保障行政《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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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三十九条 工伤!职工生活护理费、供!养亲属?抚,恤金:和伤残津《贴待遇?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会同市财政部门】。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!资和生活费用变【化等情况适》时,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》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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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条】。 经劳《。动能:力鉴定委员会复【查鉴定工伤职工【伤残等?。。级、:生活:自理障碍等级发生变!化的:自作出?劳动能力鉴定结【。论次月?起其伤残《津贴、生活护理费做!。相应调整《
【。 第四》十,。一条 领取工伤待!遇的人员《丧失享受条件的用】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!事务:所应当及时告知经办!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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