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:工伤保险待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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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—。条 职工在—停工: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!。得与其解除或—者终止劳《动关系
! 职工停【。工留薪?期满工伤医疗机构出!具继续休《假证明的可以—延,长停工留薪期用【人单位不同意延【长的由用人单位向区!。、县劳动《能力鉴定委员会【提出确认申请—用,人单位未提出确【认申请的视为同意】延长:
!。。 第:三十三条 申请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!的应:当向:经办机构提》交被供养《人户口簿、居民【身份:证、工伤职工工资证!明以及街道办事【处,。。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出具的被供养【人经济状况证明【
【 有下》。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!分别提交相》应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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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)!被供养?人属于孤寡》老人、孤儿》的,提交街道办事处、】乡(镇)人民政【府出具的《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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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(二)被供养—人,属,于养父母、养子【。女的提交《公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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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三【)被供养人完—全丧失?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!能,力鉴定委《员会的?劳动能力鉴定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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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三十四《条 : 因工?死,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!助,金,。标准为48个月的本!市上一年度职工【月,平均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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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第三十五条 — 一级至《四级工?伤职工达到法定退】。休年龄或者其所【在单:位依法破产、解【散的:应当办理退休手【续停:发伤残津贴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!遇核定基《本养老?金时工伤《职工基本养老金【低于伤残津贴的【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!基金补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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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条 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!有下列情况之一【的由用人单位向工】伤职工?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!补助:金和伤残就》业补助金收回—工,伤证并交至经—办机构办理工—。伤职工的工伤保【险关系终止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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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—(一)工《伤,职工本人《。书面提?出自愿与用人单【位解除或者终—止,劳动关系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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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二)用【人单位依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劳动法第—二十五条第(二【)项、第《(三)项、》。第(四)项规定【解除劳动关系的;】
! : (三)—七级至十级工—伤职工劳动》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!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!止劳动关系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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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》用,人单位依《法破产、解散的【
! 一次性工伤医【疗补助金和伤—。残就:业,补助:金合并计算标—准,为解:除或者?终止劳动关系时5】至3:0个月?。的本市上《。一,年度职工月平均工】资其中五级3—0个:月,六级25《个月七级20个【月,八级15个月—九级:。。10个月《十级5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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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属?于本条第一款—第(一)项情形【。工伤职工距法定退】休年龄超《过五年(含五年【)的应当支》付全额的一》次性工?。伤医疗?补助金?和伤残就业补助【金;不足五年—的每减少一》年扣除全额的—2,0%但最高扣除额】不得超?过全:额的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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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伤职工【达到退?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!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!工伤医疗补》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!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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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【七条 已》经参加工伤保—险的用人单》位依法破产、—解散后符合工—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!的工伤待遇》由工伤保险》基金支付《一级至?四,级的工伤职工、享】。。受供养?亲属抚?。恤金待遇的人—员、已退《休的工伤人员由其户!籍所在地或》者常年?居住地的《街道、乡(》。镇)社会保障事务所!负责工伤保险待【遇的社会化管理服务!工作;未居》住在:本市的可以由—用人单?位所在地的街道【、乡(?镇)社会保障事务】所负责办理工—伤保:。险待遇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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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用人单位》依法破?产、解散后工伤职工!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根!据工伤职工实—际情况由用人—单位与工伤职工【协商:确定补助金》额并一次性》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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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八条 工—伤,职,工因: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!要安装、配置—辅助器具的应当【由工:伤医疗机构提—出建议经区、县劳动!能,力鉴定委员会—确认到依据条例【第,四十五条签订服【务协:议的工伤辅助器【具,。配置机构安装、配】置辅助器具安装【、配置结《算的:具体规定《由市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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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九?条 工伤职工生活!护理费、供养亲【属抚恤?金和伤残津》贴,待遇:由市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《会同市?财政部门《根,据本市职《工平均工资和生活】费用变?化等情况适时提出】调整:方案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执行》
! 第四十条 经劳!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复查鉴定《工伤职工伤》残等级、《。生,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!变化的自作出劳【动能力鉴定结论【。次月:起其伤残津》贴、生活护理费【做相:。应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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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一条 领》取工伤待遇》的人员?丧失享受条件的用】人单位或者社—会保障事务所—应当及?时告知经办》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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