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北京市?。庙会食品安全管【理规定(试行—)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 为保障人民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】命安全?加强庙会的食品安全!管理: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食品卫?生法、?商品展销会》管理办法、北京市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】。规定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制定本】规定 【 ,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本规定适用于—本市行政区域—内举办的庙会活动】    ! 庙会是指根据传】统文化?习俗举办的》提供包括《小吃、传《统食品等各种饮食服!务在:内的在特定》的区域内举办的临时!商业文化活》动 《   》  第三条  区】。县人民政府对庙会】。食品安全负》有属:地管理职责 【 ?     食品【安全综合《。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!庙会食品安全的综合!监督、?组织协?调、依法组织—查处重大突发食品安!全事故 】     卫生行政!管,理部门负责庙会食品!加工销售行为的卫】。。生许可?、食品饮食服务【从,业人员?。的健康检查和卫【生知识培训》、庙会?食品加工《销售行为的》。监督检查 【     工】。商行政管《理部门?负责核发展销会登】记证对庙《会食:品经营?行为:、庙会食品》广告进行《。监督管理依》法查处和取缔—无照经营行为— , 》  :  城市管》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!。查处和取缔庙会周】边无照游商经—营食品的行为 【 , ?   ?  药监部门负责保!健食品经营的许可】与监督管理 【  》   商《务、质?监、出入境检—验检疫、农业、【公安等部门在各自】职权范?围内依法履》行职:责对庙会中》涉及食品安全—的经营活动进—行监督检查 【    【 第:四,条  政府有关部】门、宗教《团,体与社会《团体等单位牵头【或,组织庙会活动应当遵!。守并督促庙会举【。办(承?办)单位落实—食品:安全相关《规,定 : 》    第》。。五条  庙会—活动举办(承办)单!位应当是具有与庙】会规模相适应的【经济赔偿能力的【法人  !   庙会举办(承!。办)单?位依法取《得,相关行政许可后方】可开展经《。营活动 》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庙会举】办(承办《)单位和食品经营商!户是食品《安全第一责》任人应?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设置—专门的?食品安全管理机构】和人员?制定食?品,安,全管理的制度和【措施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审查食?品经营者的参—会资格杜绝无证无】照,摊商经营遵守并督】促庙会食品经—营者落?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!定阻止违《法加:工、:销售食品行为并及时!向有:关行政?。主管部门报告—; 》   《   ?。。  : ,(三)与经营—者,签署食品安全责【。任保:证书; !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四)制定》庙会突?发食品安《全事件应急处理预】案,与食品?安全监督管理—工作方案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五)在显《。著位置设置消费者】投,诉举报站公布举报投!。诉电话专《人,受理消费者投诉【并,保留投诉记录 !  《 ,  第七条》 , 庙会食品经营场所!应,当符合下列要—。求 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一)环【境清洁?周围25米之内无垃!圾堆、污水坑塘、畜!禽,养殖场或其》他污:染源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二:),场地内有符合—卫生标准的饮—用水:并能提供给》。庙会:食品经营《者加工食品; !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庙会实行分行划市】摊点:布局合?理有符合卫生要求的!食品制?作和售货亭》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清真—食品经营《摊位应?当尊重有《关民:。族风俗习惯 】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食品经营者应!当符合下列要求 !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一)悬挂营业执!照、临时卫生许可】证、庙会举》办(承办)单—位统一制发》的摊位证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食品从》业人:员持有效健康证【。明以及接受食—品卫生法规和食品】卫生知识培》训合格证并依规定】佩戴:参展胸牌《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,三):购进食品和原料严】格执行?食品进货检查验收、!索证索?票等相关《。制度建立《健全食品进货台账 ! ,   —  :第九条 《 庙会食《品经营者现场加【。工食品应《当符合下列规定【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食品及原料无【毒,无害符合《。安全要求《。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经营】易腐食品《配备必要的冷—冻贮:藏设备实行冷藏销】售,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加工!食品做?。到生:熟分开防止交—叉污染?; ? ? , ,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(四)贮存!、,运输和?装,。卸,食品的容《器、:。。包装等无毒、无害】符合卫生要求 !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【庙会食品经营者【禁止有下列行为 】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加】工和销售腐败变【质、:有毒有害《。、病死、毒死或【死因不明的畜禽产】品,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出?售假冒伪劣食品、过!期食品、《涂改生产日期或者未!标明保质《期的食品; !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三)使【用不清洁及有毒、有!害包:装材:料、非食品用工具、!容器:; :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购买、》使用、存放亚硝酸盐!; :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采购《无,证商贩经营》的食品?及原料 !   ? 第:十一条  》食品经营者销—售,散装食品《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。),销售人员操作时佩】戴口罩、《。手套和帽子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二):销售的食品有—防,尘防蝇?措施设置隔离—设施并具有禁止消费!者触摸的标志—; —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三)盛【放食品容器的显【著位置或隔离设施】上标识食品名—称、配料表、生产者!和地址、生产—日期:、,保质期、保存条件】; ?。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(四)具!有,符合卫生要求—的消毒、储存和【温度调节等设备【    ! 第十二《。条  食品经营者】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!。提供保健食品—批准证?书复印?件和产品《检验合格《证 : ?  ?   ?销售进口保健—食品:应当:提,供进口保健》食品批?准证:书复印件及》口岸进口食品—卫,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!验合格证 》 》 ,   ?第十三条 》 庙会?食品经营者发布食品!广告应当遵守广告】和食品卫生》管理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并符【合以下要求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食》品广:告必须?真实、合法、科学、!准确不得欺骗或【误导消?费,者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食?品广告不得出现【与药品相混淆的用】语不得直《接或:者间接?宣传治疗作用也【不得借助宣传某些】成份的?作用明示或者暗【示食品的治疗作用;! 》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食品广告中不得使】。用医疗?机构、医生》的名义或者形象【食品广告中》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!利用专?家、消?费者的名义》或者:。形象作?证明; 【 :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普通食品、新【资源食品、特—殊营养食品广告【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!不得借助宣传—某些成份《的作用明示或者暗】示其保健作用; 】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五,),。普通食品广告不得】宣传该?食品含有新资源【食,品中的成份或—者,特殊营养《成份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。 对于?可能或者《已,。经引发突发食—品安全事件的食【品及相关《产品市?食品安全《办公:室,或,有关行政部门可【。以采取措施限制和】禁止该类食品及【相关产品进》入,庙会销?售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: 庙会经营者或庙】会举办(承办)单位!发现:。突发食?品安全事件隐—患应当?及时:向,。区县卫生行》政,管理部门《和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:报告出现食》物中:毒等突发食》品安全事件应当立】即向区县卫生局【报告区县卫生局【应当在1小时内【将,。初,步核查的结果向区】县食品办《通报区县食品安全】办公:室,应当在?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!向本级人《民,政府:与,市食品安《全办公室报告—。  【。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。本,规定由北京市食品】安全办公《。室会:同市卫生局与—。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!解释: :  》 ,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本规:定自2007年1月!1日起施行》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