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北京市?庙会食品安全管理】规定(试行)— 》 :    《。 第一条 》 为:保障人民群众—身体健康和生命安】全加强庙会的食品】安全管理根据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食品卫》。生法、商品展销【会管理办法、北京市!食品安?全监督管理》规定等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和规?章制:定本规定 !  :   第《二条  本规—定适用于《本市:行政区域内举办【的庙会?活,。动 《   》  庙会是指—根据传统《文化习俗举》办的提供包括小吃】、传统食品等各种饮!食服务?在内的在《特定的?区域内举办的临时商!业文化活动 】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: 区县人《民政府?对庙会食品安全负】有属地?管理职责 【 :     食—品,安全综合《监督管理《部门负责对庙—。。会食品?。。安全的综合监督、组!织协调、依》法组织查处重—大突发食品安全【事故  !   卫生行政管理!部门负?责庙:会食品?加工销售行》为的卫生许》可、食品《饮食服务从业—。人员的?健,康检查?和,卫,生,知识培训《、庙会?食品加工销》售行为的监督检查 ! ?  ? ,  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负责核发展》销会登记证对庙【会食品经营》行为、?庙会食?品广告?进行监?督,管,理依:法查处和《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! 》    城市管理综!合执:法部门负责查—处和:取缔庙会《周边无?。照游商经《营食品的行为—   】 , 药监部门负责保健!食品经营的许—可与监督管》理   !  商务、质监【、出入?境检验检疫、—农业、公安等部门】在,各自职权《范围内依法履行职】责对庙会中涉及【。食,品安:全的经营活动进【行监督检查 !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, 政府有关部门、宗!教团体与社会团【体,等单位牵头或组织】庙会活动《应当:遵守:并,督促庙会举办(承】办)单位落实食【品,安全相?关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庙会活《动举办?(承办)单位应【当是具有与庙会规】模相适应《的经济?赔偿能力的法人【 —    庙会—举办(承办)单位】。。依法取得相》关行政许可后—。方,可开展经营活—。动 》   《  第六条  庙会!举办(承《办)单位和食品经】营商户是食品安【。全第一责任人—应当遵守《下列:规定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设置专门的食品安!全管理机构和人【员制定食品安—全管理的制度和【措施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审查食品经—营者的?参会:。资格杜?绝无证无照摊商经】营遵守?并督促庙会食品【经营者落实相—。关法律法规及—规,。定阻止违法加工、】销售食品《。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》报告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与经营【者签署食品安全责】任保证书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制定庙会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!急,处理预案与食品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!案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在》显著位置设置消费】。者投诉举报站—公布举?报投诉电《话专人受理消费者投!诉并保留投诉记【录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 【庙,会,食品经营场所应当符!合下列要求 】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环【境清洁周围2—5米:之内无垃圾》堆,、污水坑塘、畜【禽养殖场或其他【污染源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场地内有符合卫生标!准的:饮用水并能提供给庙!会食品经营者—加工食品; 【。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庙会实!行分行?划市摊?点布局合理》。。。有符合卫生要求的】。食品制作《和售货亭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清真食品—经营摊位应当—。尊重有?。。关民族风《俗习惯 【 ,  : ,  第八条  食】。品经营者应当符合下!列要求 《。。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?)悬:挂营业?执,照、:临时卫生许》可,证、庙会举办(承办!)单位统一制—发的摊位《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食品》从业人?员持有效健康—证明以及接受食品卫!生法规?和食品卫生知识【。培训合格证并依规定!佩戴参展胸牌;【 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。)购进食品》和原料严格执行【。。食品进货检》。查验收、索》证索:票等相?关制度建立健—全食:品进货台账 】  《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庙会食】品经营者《现场加工食品应当】符合下?列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食品及原料无毒】。无害符合安全要【求; —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经营易腐》食,品,配备必?要的:冷冻贮藏设》备实行冷藏销—售,; —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三)加工!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防!。止交:叉污:染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贮存—、运输和装卸食品的!容器、?包,装等无毒、无害符】合卫生要求 】  《   ?第十条  庙—会食品经营者—禁止:有下列?行为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加工和销售【腐败:变质、有《毒有害、病死、毒】死或死因不明—的畜禽产品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)出售假冒伪【劣食品、《过,期食品、涂改生产日!期或者未标》明保质期的食—品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使用不清洁及有【毒、有害包》装材料、非食品用工!具、容器; 【 ,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购【买,。、使用、《存放亚?。硝酸盐; 【  《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五)采】购无:证商贩?经营的食品》。及原:料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条  —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!食品的应当符合下列!要求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销售人员操】作时佩戴口罩—、手套和帽子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二)销》售的:。食品有?防尘防蝇措施设置】隔离设施并具有禁】止消费者触》摸,的标志;《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》盛放食?品容器的显著—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!识食品?名称、配《。料表、生产者和地址!、生产日《期、保质期》、保存?条件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具】有符合卫《生,要求的消毒、—储存和温度调节【等设备?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 食品!经营者销售保健食】品时应当提供保【健食品批准证书复】印件和产品检验【合格证 !    《销售进口保健食【品应当提《供,进,口保:健食:品批准证《书复印?件及口?岸进口?食品卫生监督检验】机构的?检,验合格证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 【。庙会食品经营者发】布食:品广告应当遵—。守广告?和食品卫《生管理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—。规定并符合》以下要求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食品广】告必:须真实?。、合:法、科学《、准确?不得欺?。骗或误导消》费,者; 《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食品?广告:。不得出现《与,药品相混淆的—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!接宣传治《疗作用?也不得?借助宣?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!示或者暗示食—品的治疗《作,用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食品—广告中不得使用【医疗机构《、医生的名义—。或,者形象食品》。广告中?涉及特定功效—的不得利用专家、】消费者的名义或【者形象作《证明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普通食】品、新?资源食品、特殊营】养食品广《。告不得宣传》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!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!明示或者暗示其【。保健作用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五)普通食品广【告不得宣传该食品】含有新资源食品中】的成份或者特殊营】养成:份 【   ? 第十?。四条:。  对于可》能或者?已经引发突发食【。。品安全事件的食【品及相关产品市食】品安全办公室或【。有关行?政部门可以采取【措,施限制?和禁:止该类食品及相关】产,品进入庙会销售 】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。  庙会《经营者或庙会—举办(承办》)单位发现突—发食品安全事件【隐患应当及时向区县!卫生行政管理部门】和工:商行政管理部门报】。告出现?食物中毒等突发【。食品安全事件应【当立即向区县卫生局!报告区县卫生局【应当在1小时内【将初步核查的结果向!区县食品办通报区】。县,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!在接到报告的1小】时,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与!市食品安全办公【室报告 》   —  第?十六条  本—规定由北《京市食品安全办【公,室会:同市卫生局与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!解释 【。  : ,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本规定自2》007年1月1日】。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