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北京—。。市,庙会食品《安全管理规定(试】行,) !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 为保障人民群!众身体健康》和生:命安全?加强庙会的食品【。安全管理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食品卫生法—、商品展销会管理】办法、北京市食【品安全监督》管理:规定:等有关法律》。、法规?和规章制定》本规定 《。 ?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, 本规定适用于本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!庙会活动《 , 》    庙会—是指根据传》统文:化,习,俗举办的提供包【括小吃、《传统食品等各种饮】食服务?在内:的在特定的区域内举!办的临时《商,业文化?活动 ?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条  区县人民【政府对庙《会食品安全负有【属地管理职》责,。 :   —  食品安全综合监!督管:。理部门?负责对?庙会食?品安全?的综合监督、组织协!调,、依法组织查处重大!突,发食品安全》事故 —  ?   卫生》行政管理部门负【责庙会食品加—工销售行为的卫【生,许可、食品》。饮食服务从业人员】。的健康检查和—卫生知识培》训、:庙,会食品加工销售行为!的监督?。检查 》  《。   工《商行:政管理部《门负责核《发展销会《登记证对庙会食品经!营行为、庙会食品】广告进行监督—管理依法《。查处和取《缔,。。无照经营《行为 】    城市管理综!合执法部门负责查】处和取?缔庙会周边无照游商!经营食品的行为【 》 ,  :  药监《部门负责保健食【。品经:营的许?可与监督管》。理 ?   —  商务、》质,监,、,出入境?检,验检疫、农业、【公安:等部门在各自职权】范围内依法》履行职责对庙会【中涉及食品》安全的经《营活动进行》监督:检查 【 ,   ? ,第四:条  政《府有:关部门、宗教团体】。与,。社会团体等单位【牵头或组织庙会活】动应当遵守》并督促?庙会举办(承办)单!。位,落实食品《安全相关规》定  】  : 第五条  庙【会活动举办(—承办)单位应当【是具有与庙会—规模相适应的—经济赔偿能力的法】。人 ?   —。 , 庙会举办(承办】)单位依《法取:得相:关行政许可后方可】。开展:经营:活动 ?。     !第六:条  庙《会举办(承办)单】位和食品经营商【户是食品安》全第一责任人—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一)设置专》门的食?品安全管理机—构和人员《制定食品安》全管理的制度和【措施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)审查食》。品经营者的》。。。参会资格杜绝—无,。证无:照摊:商经营遵守》并,督促庙会食品经营】者落实?相关法?律法规及规定阻【止违法加工、销售食!品行:为并及?时向有关行政—主,。管,部门报告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与经营者签—署食品安《全责任保证》书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四)制《定庙会突《发食:品安全事件应急处】理预案与食品安全】监督管理工作—方案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—在显著位《置设置消费者—投诉举报站公布举】报投诉电话专人受】理消费?者投诉并保》留投:诉,记录 】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, 庙会食《。品经营?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!求 《   》 ,  :。   (一)环【境清洁周围》25米之内无垃圾】堆、污水《。坑塘、畜禽养殖【场或其他《污,染源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场地内【有符合?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!能提供给庙会食【品经营者《加工:食品; 》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(三:)庙会实行分—行划市摊点布—局合理有符合—。卫生要?。求的:食品制作《和售:货亭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清真食品!经营摊位应当尊重有!关民族风俗习惯 】 《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食品经营—者,应,当符合下列要求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。一)悬挂营》业执照、临》时,卫生许可证、庙会举!办(承办)》单位统一制发的摊】位证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食品从业人员持【有效健康证明以及接!受食品卫《生法规?和食品卫生知识培】训合格证并依规定佩!戴参展胸牌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。)购进食品和原料】严格执行食》品进货检查验收、】索证索票等相关【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进!货台:账, 》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:庙会:。食品:经营者现场》加工食品应当符【合下列?规定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:)食品及《。原料无毒无害—符合安全要求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二)经【营易腐?食品配备必要的【冷冻:贮藏设备实》行冷藏销售;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三【)加工食品做到生熟!分开:防止:交叉污染;》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贮存】。、运输和装卸食品】的容器、《包装等无毒、无害符!合,卫生要求 】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?条  庙会食品经营!。者禁:止有下列行》为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加工和销售腐】败变质、有毒有【害、病死《、毒死或死因不明】的畜禽产品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出售假?冒伪:劣食品、过期食品】、涂改生产日期或】。。者未标明《保质期的食品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三)使用不【清洁:及有毒、有害包装材!。料、非食品用工具、!容器: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购买、使用】、存放?亚硝酸盐《; 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五)采购无证】商,贩经营的食品—及,原料 《 ,。   》  第十一条  食!。品经:营者销售散》装食品?的应当符《合下:列要求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销【。售人员操作时佩戴】口罩、手套和帽子】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销售的食品》有防尘防蝇措施【。设置隔离《。设施并具有禁止【消费者触摸的标志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盛放食》品容器的显著—位置或隔离设—施上标识食品名称、!配料表、《生产者和地址—、生产日期、—保质:期、保?。存条件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具有符—合卫生要求》的,消毒、储存和—温度调节等设备 】 《 ,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食:品经营者销》售,保健食品时应—。当提供保健》食品批准证书—复,印件和产品》检验合格证》 : ,  《   销售进—口保健食品应当【提供进口保健食品】批准证书复》印件及口岸》进口食品《卫,生监督检《验机构的检验—合格证 》   —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庙会食—品经营者发布食品广!告应:当遵守广告和食品卫!生管理有关法律【、,法规:的规定并符合以【下要求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食品广!告必须真实》。、合法、科学、准确!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!者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—食品广告不得出【现与药品相混淆的】用语不得直接或者】间接宣传治》。疗作用也不得借【助宣:传,某些成?。。份的作用《明示或者暗》。示食品的《治,疗作用?; —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食品广《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!构、医生《的名义或者形—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!定功效的不得利【用专家?、消费者的》名义或者形》象作证明;》 ,。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普通食品、【新,资源食品、特殊营】养食品广告》不得宣传保健—功能也不得借—助宣传某些成份的】作用:明示或者暗示—其保健?。作用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普通食》品广告?不得宣传该》食品:含有新资源食品中】的成份?或者特殊营养成份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四!。条  对于可能或者!已经引发突发食品】安全事件的食—品及相关产品市【食品安全办》公室或有关行政部】门可以采《取措施限制》和禁止?该类食品及相—关产品?进入:庙会销售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》庙,会经营者或》庙会举办(承办【)单位发现突发【食品:安全事件隐患应当】及时向区县卫生行】政管理?部门和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报告出现!食物:中毒等突发食—品安全事件应当【立即:向区县?卫生局报告区县卫生!局应:当在:1小时内将初步核】查的结果向》区县食品办通报【。区,县食品安全办—公室应当在接到报】告的1小时内向本级!人民政府与》市食品安全》办公室?报告 》 ?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  本规【定由北京市食品【安全办公室会—同市卫生局与市【。工商局等有关—部门解释 — , ,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条  本规!定自2007年【1月1?日起: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