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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《庙会食品安全管理】规定(试行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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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为—保障:人,民群众?身,体,健康和生《命安全加强庙会的食!品安全管《理根: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食—品卫生法、商—品展销会《管理办?法、北京市食—。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!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制定本规【定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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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。二条 本规—定,适用于本《市,行,政区域内《举办的庙会活动
】
【 ,。 庙会是指根据【传统文化习俗—举办的提供包括小】吃、传统食品—等各种饮食服务在内!的在特定的》区域内举办的—临时商业文化—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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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三条 区】县人民政府对庙会】食品安全负有—属地管理《职责
】 《食品安全综合—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!庙会食品安全的综】合监督、组织协【调,。、依法组织查处【重大突发食品安【。。全,事,故
】 卫生行政【管,理部门负责》庙会:食品加?工销售行为的卫生许!可,、,食品饮食《服务从业人》员的健康检查—。和卫生知识》。培训、庙会食—品加工?销售行为的》监督检查
》
— 工商行—政管理部《。门,负责:。核发展销《会登记证对庙会食】品经营行为、庙会】食,品广告进行》监督管理依法—查处和取缔》无照经营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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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城市管理综】合执:法部门负责》查处和?取缔庙会周》边无照游商经营【食品:的,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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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药监部门》。负,责保健食《品经营的《许可与监督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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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商务《、质监、出入—。境检:验检:疫、农业、公安等】部,门在: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!履行职责对庙会中涉!及食品安全的经营活!动,进行监督检》查
! 第四条 【政府有关部门、【。。宗,教,团体与社会团体等单!位,牵头或组织庙会活】动应当遵守并督【。促庙会?举办(承办)单位】落实食品安全相关】规定
【
第五【。。条 庙会活动举办!(承办)单位应当】是,具有与庙会规—模相适应的经济赔】。偿能力?的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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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庙:会举:办(承办《。。)单位依法》取得:相关行政《许可后?方可开展《经营活?动
《
— 第:六条 庙会举办】(承:办,)单位和食品经营】。商户是?食品安全《第一: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
】 , 【(一)设置专门的】食,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!。员制定食品安—全管理的制度和【措施;
【
《 (二)!审查食品经营—者的:。参会:资格:杜绝无证无》照摊商?经营遵?守并督促庙会—食品经营者落—实相关法律》法规:及规定阻止违法加工!、销售食品行为并】及时向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】;
》
?。 (三!)与经营者签署食品!安全责?任保证书;》
! ? (四)制定【庙,会突发食品》安全事?件应急处理预案【与食品安全监—督管理工作方案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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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, 》 (五)在【显著位置设置消【费,者投诉举报站公布举!报投:诉电:话专人受理》消费者投诉》并保留投诉记录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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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第七条? 庙会食品—经营场所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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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)环境!清洁周围《25米之《内无垃圾堆、污【水坑塘、畜禽养殖场!或其他污染源;
】。
】。 》(二)场地内—有符合卫生》标准的饮用水并【能提供给庙会食品经!营者加工食品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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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? (三?)庙会实行分行划】市摊点布局合理有】符合卫生要求的食】品,制,作和售货亭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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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四)清真食品经】营摊位?。应当尊重有关—民族:风俗:习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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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条 《 食:品经营者应当—符合下列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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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一)悬挂《营,业执照、临时卫【生许:可证、庙会举—办(承办)单位统】一制:发的:摊位证;
【。
— (—二)食品从业—人员持有效健康证】明以:及接受食品卫—生法规和食品卫【生知:识,培训合格证并依【规,定佩戴参展胸—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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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《 , 》(,三)购进食品和【原料严?格执行食品进—货,检查:验收、索证索—票等相关《制度建立健全—食品进货台账
】
,
》 第九条 —。 庙会?食品经营者》现场加工食品—应当符合下列—规定
【。
: 》 (一)食品及】原料:无,毒无害符合安全要求!;
【 】(二)经营易腐食】品配备?必要:的冷:冻贮藏设备实行【冷藏销售;
—
,
! (三)加【工食品做到生熟分开!防止交叉污》染;
?
,
【。 (四)贮!存,、运输和装卸—食,。品的容?器、包装等无毒【、无害符合卫—生要求
《
—。 ?第十条 庙—会食品经营者禁止】。有下列行《为,
》
】 (一)加工—和销:售腐败变质、—有毒有害、病死、毒!死或死因不明的【畜禽产品;
!
! (二?)出售假冒伪劣【食品、过期食—。品、涂改《生产日期或者未标明!保质期的《食品;
》
】 , (《三)使用不清洁及】有毒、有害包—装材料、《。非食品用工具、【容器;
【
》 (四【)购买?、使用、存》放,亚硝酸盐;
【
》 ? (五)采】购无证?商,贩经营的食品及【原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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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第,十,。。一条 食品经营者!销售散?装食:品,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。
! (一)销!。售人员?操作时佩戴口罩、】手套和帽《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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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】销售的?。食品有防尘》防蝇措施《设,。置,隔离设施并具有【禁止消费者触—摸的标志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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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三)盛放食品容器!的显著位置或—隔离设施上标—识食品名称》、配料表《。、生产者和地址【、生产?日期、?保质期、保存—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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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四)具》。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消!毒、储存和温度调节!等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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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】食品经营者销售保】健食品时应》当提供保健食品【批准证书复印件和】产品检验合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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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销售进口保—健食品应当提—供进口保健》食品批准证》书复印?件及口岸《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!验机构?的检验合格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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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庙》会食品经营者发布】食品广告《。应当遵?守,广告和食品卫生管理!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并:符合以下要求—
【 【(一)食品广—告必须真实、合法】、科学、准》确不得欺骗或误导消!费,者;
】。 【 (二)食》。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!品相混淆的用语【不得直接或者—。间接宣传治疗作用】也,不得借助宣传某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】或,者暗示?食品的治疗》作用;
! (!三)食?。品广告中不得使【用医疗机《构、医生《的名义或者形象【食品广告中涉及特】定功效的不得—利,用专家、消费者的】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!;
! (【四)普通食品、【新资源食品》、特殊营养食品【广告不得宣》传保健功能也—不得借助宣》传某些成《份的作用明》示或者暗示其保健】作用;
【
? ? ? (五)普通食品】广告:不得宣传《该食品含有》新资源?食,品中的成份或者【特殊营养成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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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? 对于?可能或者已经—。引发突发食品安【全事件的《食品及相关产品市】食品安全办公室或】有关行政部门可【以,。采取措?施限:。制和禁止该》类食品及相关产【品进入庙会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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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五条 《 庙会?经营者或《庙,。会举办(承办)单】位发现突发食—品安:全事件隐患》应当及时《向区县卫生行政【管理: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报告出》现食物中毒等—突发食?品,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向!区县卫生局》报告区县卫生—。。局应当在1小时内】将初步核查的—结,果向区?县食品办通》。报区县?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!在接到报告的—1小:时,内向本级《人民政府与市—食品安全办》公室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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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六,条, :本规:定由北京《。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会!同,市卫生局与市工商】局等有关部门—解释
【
? 第十七条 【 本规?定自2007年1】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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