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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》京市劳?动保护监察条例 !。 ?。 , : (199—。7 年9月25【日北京市第八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:员会第三十九次会】议通过根据》1995年7月2】。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!修改:〈北:京市劳动保护监察】。条例:〉的决定第一次修】正根据1《997年9月4日】北京:市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九次会议关于】。修改〈北《京市劳?。动保护?监,察条例〉的决定第】二次修正)》  !   第《一条  《为加强劳动保护监】察保护劳动》。者在劳动过程中的】安全和健康根—据本市实际情况制】定本条?例 :   【  第二条  本条!例适用于本市—行政:。。区域内的企业、个体!。经,济组织(以下—统称企业《)和与?之形成?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】  【   对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各级国家【机关、事业》单位、社会》团体的生《产作业场所、危险性!。较大的?。特种设备和特种作】业人员的劳动保【护监察依照本条例的!规定执行 》 :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条  北京市劳动!局主管全市劳动保】护监察工《作并:对重点企业直接进行!劳动保护《监察:区、:县劳动局主管各区、!县劳动?。保护监察工作 【    】 市和区、》。县,。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在:。。各自职?责范围内依照法律、!法规:对企业劳动保—护工作进行》监督 —   《  乡?、,镇人民政《府和街道办事处【。负责监督管理本辖】区乡镇、街》道企业及《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!保护工作根据—需要设置工作机【构或者?专职、兼职》工作人?员 》 ,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劳动?保护监察《机关履行《下列职责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 !对企业执行劳动【。保护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以及有关规程和】标准的情况》进行监察;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二) 督促企业对】职工进行安全教【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!对特种作业人员统】一或者委托有关单】位进:行有关单位进—。。行考核发证;— :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 监》督、检查企业劳【动保护措施的实【施以及依照国家【规定对?劳动:。保,护技术措施经—费的提取和使—用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四) 参加对企业新!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和重大技【术改造项目中有关劳!动保护?设施的设计》审查和竣工验收【;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五)— 监督企业使—用、配?备符合国《家,有关规?定、标准《的安全防护装—置,和劳动防《。护用品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六) ?对企业的生产—作,业场:所和危险性》较,大的特种《设备进行安》。。全,监察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七) 检查企【业重大?事故隐患情况审定治!理方案并监》督企业和有关—部门实施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《 在:对企业进行现场【监,察过程中发》现有危及人身—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!先,行中:。止危险作业;—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,九,。), ,参加或?者监督?。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!。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!查、处理并可以提出!结论性意见但—依法应当由司法【机关处理的除外;】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) —。组织有关部门—和专家对企业的劳动!保护条件进行综合】。评价并为企业的劳动!保护工作提供信息】和,咨询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一)《 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职责 — ? , ,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市劳《动保护监察》机关设置《检测机?构为:调查处理《重大伤?亡事故和有害物【质,的危害进行检—测、鉴定也可以委托!有,条件:的单位进行检测【、鉴定 !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劳动?保护监察机关设劳】动保护监察员市劳动!保,护监察?。机关:的监:察,员由市?劳,动保护监察》机,关任:免;区、县》劳动保护监》察机关的监》。察,员由区、县》劳动:保护:监察机关提名市【劳,动保护监察机—。关考核任免 】 :     劳动保】。护监察机关根据【需,要可以聘《任兼职劳动保护监察!员 ?  》 ,。  被任《命和聘?任的:劳,动,保护监察员由市劳】动保:护监察机关发给【劳动保护监》察员证 】 ,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》劳动:保护监察员》依照劳?动保护法律》、,。法规和规章在劳动】保护监察《机关规?定的:。范围内?履,行监察职责可—。。以,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!场进行安全检查参加!有关会?议调阅有关》资料向有关人—员了解情况;遇【有危及?。。职工生命安全的险】情时必须通知现场】负责人或者作业人】员先行停止》作业并立即要求有关!主,管人员处《理同时向《劳动保护《监察机关报》。告 《 ,   《  劳?动保护监察》员,在,执行:任务时一律佩戴由】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!制,发的:标志 【   ?  第八条  企业!各,。。级主管部门》在管理生产、经营】。的同时必《。须,同时管理劳动保护工!作监督企业执—行劳动保护法律【、法:规、规章指导帮助】企业解决劳动保护工!作中的问题依照【国家:有关规定处》理违章的行为加强劳!动保护目标管理【制定考核办法把劳】动保护作《。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!标 》    》。 企:。业各级主管部—门应当支持、—协,助,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依!法行使?职权 《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企业—。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!。人必须?全面负责《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!作 ?     企!业必须?执行各项劳动保护】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有!关规程和标准并【履行下列职责 【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。。一)建?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!制,。和其它各项》劳动:保护制度《根据本企业的—特,点和和实际工作需要!设置劳动保护—管理机?构或者?配备专职、兼职劳】动保护管理人员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,在编制生产》。计划:时必须同时编—制劳动保护措施【计划并依《照国家规定提取、】使用劳动保护—技术措施经费; !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 !对职:工进:行安全?技术教育对新工人】和调换?。新工种、采用新【。工艺、新技术或【者,使用新设《备的工人必须—进行安全训练经【考试合?格,后方准顶班上岗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 依照国家规】定使用经过专门培】训并取?得特种作业》资格的人《。员从事特种作业【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 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和?重,大技:术改:造项目的劳动保【护设施?必须与主体工种同时!设计同时《施工同时投》产使用;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六)《 厂区、作》业场所和其他—设施都应当符合国】家有关劳《动保:护的规定各种设施】。。必须建立《维修保养、检—查和报废的》制度安全防护—、防尘防毒等装【置必须?。保持齐全、》完好、有效;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 采!用新设备、新技【术、新?工艺、?新材料和《生产新产品有—害人身安全时必须】。配备:相应:的、经鉴定合格的劳!动保护装置方能【投产; — ,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八)】 依照有关规定【发给职工《劳动防?护用品对从事有职】业危:害作业的职工—定期进行健》康检查; 【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九)? 对事故隐患制定治!。。理方案并及时实施】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(十) 《生产、运输、储【存、使用《有毒有害、易燃【易爆物品时对容【易造成泄漏、火【灾或者爆炸》等重大事故的操作过!程依照有关规定采】取事故防《范措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一) 依照!法律、法规的规【。定实行工和》时间和休《息,、休假制《度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二) 【依法对女职》工,和未成年工》实行特殊劳动保护】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三—) 发生因工伤亡】事故和职业病时【依照国?家,规定及时进行登记、!报告、统《。。计、调查和》。处理 》 ,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劳动】者必须遵守》劳动保护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以及》有关规程《和标:准   !  劳动《者对企业《管理:人员:违章指挥、强—令冒险?作业有权拒绝—执,行;:对违:反法律、法规的行】为有权检《举和控告 》 :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?条  劳动保护【监察机关应当支持工!会依:。法对企业的》劳动保护工作进行】。监督  !   第十》二条:  对在劳动保护工!。作中: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!和个人可《。。以,由企业、《企业主管《。部门、各级》劳动保护监》察机关或者各级【人民政府给予表彰】、奖励 【  ?  :。 第十三条》  对?企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劳动保护监察】机关根据情》节给予警告责令改】正并可以处》以罚款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 职工未经安!全教育、培》训特:种作业?。。人员未取得特种【作,。业资格?上岗作业《的; ?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?) :新建、?改建、扩《建和:重大技术改造项目】的劳动保护》设施未经设计审查】、竣工验收擅自施】工、投产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三) 劳动保—。护设施和劳动安全卫!生,条件:不符:合国家规定的; 】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四) 《。使用不符合国—家规定的特种—设备、安全防护装置!和劳动防护用品【的; —。 :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五) 违反—国,家规定的《工作时间和》休,息、休假制度的; ! ?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六) 发生因工死亡!、重伤?、急:性中毒事故》或者:锅炉:、压力容器爆炸事】故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 》发生因工伤亡事【故后隐瞒不报、谎】报或者拖《延报告的;》 , 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 其他违反—劳动保护法律、法规!的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《条  企业违反【国家对女职工—和未成年工的—特,殊劳动保护规定侵】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!动保护?监察机?关责令?改正处以《罚款;对女职工【或者:未成年工造成—损害:的应当?承担赔偿责任 】 《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— 对企业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劳动保护!监察:。机关可以提请同级人!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!整顿 ? : ,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 :发生因工重大伤亡事!故后不采取相应【防范措施可能再【次发生同类事—故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 !。事,故隐患?严重接到劳》。动保护监察机关【的指令后逾期不采】取治理措施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 劳:动保护设施》。和劳动安全卫生【条件不符合》国家有关规》定情节严重》接到劳动保护—监,察机关的《指令后逾期不—改,正,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《 其他?严重违反国家劳动保!护法律、《法规和标准的— ?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《条  对违》反劳动保护》法律、法规和—本条例的有关负【。责人:。和直接责任》人员由企《业或者?企,业主:管,部门:根,据情:节和:。后果给予行政处分】并可予以经济—处罚劳动《保护监察《机关认为处理不当的!有,权提出异议如仍【有分歧?报同级?人民政府《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机关?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》 ,    《第,十七条  当事人对!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》申请复议《。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!诉讼:当事人逾期不申请】。复议也不提起—诉讼又不履》行,处罚:决定的由作出—处罚:决定的机关申—请人民法《。院强制执行 ! ,     》第十八条《  劳动保护监察工!作人员必须忠于【职守严格依法办事】遵守国家和》企业保密制》。度,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、—。滥用职权的根据情】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!;构: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关》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 《 : ,。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【 , 矿:山及锅?炉,压力容器的》安全:监察除分别》依,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矿—山安全法《、北京市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矿山】安全法〉办》法和锅炉《压力容器《安,全监察暂行条例【的规定执行外—执行本条例 !    》 第二?十条:  本?条例的实施办法由】。市,人民政府制》定 》     依照】本条例规《定罚款的《罚款数额为10万元!以下  !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: ,本条例具体应用中】的问题由市》劳,。动局解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