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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北》京市劳?动保护监察条—例 : 】 (19《97 年9》月,25日北京市第【八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九次会议通过【根据199》5年7?月27日北京市第】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!次会议?关于修改〈北京市劳!动保护?监,。察条例?。。〉的决定第一次【修正根据《1997年9月4日!。北京市第十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!于修:改〈北京市劳动保护!监,察,。条例〉的决定第二】。次修正)《 】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为加?强劳动保护监察保护!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!的安全?和健康根据本市实】际情况制定本条【例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  本条例适】用于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的企业、》。个体经济组》织(:。以下统称企业)和与!之形成劳动关—系,的,劳动者 】     对—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各级:国家机?关、事业单位、【社会团体的生—产作业场所、危险】性较大的《特种设备和特种作】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监!察依照?本,条例的规定执行 !。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 北京市劳】动,。局主管?全,市劳动保护监察工】作并对重《点,企业直接《进行劳动《。保护监察区》、县劳动局主管各】区、县劳动保护监】。察工作 】     市和【区、县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》在各:自职:责范围内依照—法律、法规对企业劳!动,保,护工作进行》监督 —     乡、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】办事处负责》监督管?理,本辖区乡镇》、街:道,企业及个体经济组】织的劳动保》护工作根据需要【设置工作机构或者专!职、兼职工作人员 ! :    — 第四条  劳动】保护监察机关履行下!列职责 —。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 对企业执—行劳动保《护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以【及有关规程和—标准:的情:况进行监察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二)》 督:促企业对职工进行安!。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!。训并对特种》作业人员统一或【者委:托有:关单位进行有关单位!进行考核发证;【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 监【督、检查企业劳动保!护措施的《。实施以及《依,。照国家规定对劳【动保护技术措施经】费的提取和使用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 参加—对企业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和重大—技术改造项》目中有关劳》动保:护设施的设计审查】和竣工验收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 监督企业】使用、配备符—。合国家有关》规定、标准的安全】防护装置和》劳动防护用品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 对企业【的生产作业场所【。和危险性较》大的:特种设备进》行,安,。全监察;《 《。 :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七) 检!查企业重大事故隐】患情况审定治—理方案并监督—企业和有《关部门实《施; 【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八) 在对企业【。进行现场监察过程中!发现:有危及人身》安全的紧急情况应】当先:。。行中止危险作业; ! 》 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(?九,) 参加或者监【督企: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!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!、处理并可以—提出结论性》意见但依法应当【由司法机关》处理的除外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(:十) 组织有关部门!和专家对企》业的劳动保护条件】进行综合评价并【为,企业的劳动保护【工,作提:供信息和咨询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十一) 法律、】法,规,规定的其《他职责? 》   ?  第五条 — ,市劳动?保护监察机关设置检!。测,机构为调查处理【重大伤亡《事故:和有害?物质的?危害:进行检测、鉴定【也可以委托有条【。件的单位进行检测】。、鉴定? —    第》六条:  劳?动,保护监察机关设劳】。动保护?监察员市《劳,动保护监察》机关的监《察员:由,市劳动保《护监察机关》任免;区、》。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!的监察员由区、县劳!动保护监《察机关提名市—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考!核任免 【   《  劳动保护监察】机关根据需要可以】聘任兼职《劳,动保护监察员 】    【 被任?。。命和聘任的劳动【。。保护监?。察员由市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!给劳动保护监察【员证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 劳动保护】监察员依照劳动保】。护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在劳:动,保护监察机关规定的!范围内履行监察职】责,可以进入企业生产作!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!参加有关会》议调阅有《关资料向有关人员】了解:情况;遇有危及职工!生命安全的》险,情时必须通》知现场?负,责人或?者作:业人员先《行停止作《业并立即《要求:。有关主管《。人员处理同时向【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报!告 ?     】劳动保护监察—员在执行任务时一】律佩戴由市劳动【保护监察机关—制发的标志 !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企业各】级主管部《门在管理生产、经营!的,同时必须同时管【理劳动保《护工作监督》企业执行劳》动保护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指导帮?助企业解决》劳动:保护工?作中的问题依—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处理违章【的行为加强劳—动保护目《标管理制定考核【办法把劳动保护作为!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! ?。 ,。 ,     企—业,各级主?管部:门应当支持、协助劳!动保:护监察机关依法行】使职权 》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《 , 企业法定代表【人或者负责人必须全!面负责本企业的劳】动保护工作 — :     企业!必须执行各项—劳动:保护法律、法—。规,、,规,。章,以,及有关规程和—标准并履行下列职】责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建立健全安全—生产:责任制和其它各项劳!动保护?制度根?据本:企业的特《点和和?实际工?作需要设置劳动【保护管理机构或者配!备专职、兼职劳动保!护管理人员》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在编制生!产计:划时必须同时—编制劳?动保护措《施计划并依照国家规!定提取?、,使用劳动保》。护技:术措:施经费; 【。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 对职工进—行,。安全技术教育对【新工人和调换新工种!、采用?新工艺、新技术或】者使用新设备的【工人:必须进行安全训练】经考试?合格:后,方准:顶班上岗;》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:(四) 依照国【家规定使《。用经:。过专门培《训并取?得,。特种作业资格—的人员?从,事,特种作?业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 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和重大!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!保护设施必须与主】体工种同时设—计,。。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!用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,。六) 厂区、作【业场所和其他设【施都应当《符合国家有关劳动】保,护,的规定各种设施【必须建立维修—保养、检查》。和报废的制度安【全防护、防尘防【毒等装置必》须保持齐全》、,。完好、有效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七) 采用新设!备、:新技术、《新工艺?、,新材:料和生产新产品有害!人身:安,。全时必须配》备相应的、》经鉴定合格的劳动】保护装置方能—投产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《), 依:照,有,关规定发《给职工劳动防护用】品,对从事有职业危害】作业的职工》定期进行健》康检查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九)》 对事故隐患制定治!理方案并《。。及时实施《; :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)! ,生产、运输》、储存、《使用有毒《有害、易燃》易,爆物品时对容易造成!泄漏、火灾或者爆炸!等重大事故的操作过!程依照有关规定【采取事?故防范?措施;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一) 依】照法律、法规—的规:定实:行工和时间和—休息、休《假制度?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十二) 依】法对女职工》和,。未成年工实行特【殊劳动保护; 【 :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十三:) 发生因工伤亡事!故和职业病时依照国!家规定及时进—行登记、报》。告、统计《、调:查和:处理 《     第!十条:  劳动者必—须遵守劳动保—护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以及《有关:规程和标准 【 :。     劳动】者对企业管理人员违!章,指,挥、强令《冒险作业有权拒绝】执行;对违反法【律、法规的行—为有权检举》和控告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《 , 劳动保护监察【机关应?当支持?工会依?。法对企业的劳动保护!工作:进行监督 】  ?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—对在劳动保护工作】中做出?显著成绩《的单位和《个人可以由企业、企!业主:。管部门?、各级?劳动保护监察—机,关或者?各级人民政府给予】表彰、奖励 【 ,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?条  对企业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劳动保护监察机【关根据情《节给予警告》。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!罚款: ?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 职工!未经:安全教育、》培训特种作》业人员未《取得:特,种作业?资格:上岗作业的;—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 新》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和重大》技术改造项》目的劳动保护设施】未,经设计审查、竣工】验收擅自施工、投产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(三:) 劳动保》护设:施和劳动安》全卫:生条件不符合国家】规定的; 》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 使用【不符合?国家规定《。的特种?设,备,、安:全防:护装置和劳动防护】用品的;《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五)】 违反国《家规:定的工作时》间,和休:息、休假制度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(六) 发生因!工死亡、重伤、【。急,。性中毒事故或—。者锅炉、压力容【器,爆炸事故的; ! ?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七)】 发生因工伤亡事】故后隐瞒不报、【谎报或者拖延报告】的; 《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 其他违反—劳动:。保护法律、法规【的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  企业违反!国家:。对女职工和未成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】。护规定侵《害,其合法权益》。。的,由劳动保护监—察机关责令改正【处以罚款;对—女职工?或者未?成年工造成损害的】应当承担赔偿—责任 ?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? 对企业《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可!以,提请:同级人民政》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! 《  ?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一:) 发生《因工:重大伤亡事故—后不采取相应防【范措:施可能再次发—生同类事故的; 】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,) 事?故隐患严重接到劳】动保:。护监察?机,关,的指令后逾期不采】取治理措施的—; ? ?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。 劳动保护》设施和劳动安全卫】生条件不符合—国家有关规定—情,节严:重,接到劳?动保护监《察机关的指令后【逾期不改正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 —其,他严重违反国家劳】动保护?法律、法规和标准的!    ! 第十六条 — 对违反劳动保【护法律?、法规和本条例的有!关负责人和直接责】任人员由企业或者企!业主管部门根—据情节和《后果给予行政处分】并,可,予以:经济处罚劳动保【护监:察机关认为处—理不:当的有?。权提出异议如仍有分!。。歧报同级人民政【府决定构成犯罪的】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《    — ,第十七条  当事人!对行:政处罚决定》不服的可以依—法申请?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?讼当:事人:逾期不申请复议也】不提起诉讼又不履】行处罚决定的—由作出处《罚决定的机关申【请人:民法:院强:制执行 《     !第十八?条,  劳?动保护监察工作【人员必须忠于职【守严格?依法办事遵守国家和!企业保密制度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、滥!用职权的根据情节轻!重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?犯罪的?由司: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》矿山及锅炉压力容】器的安全监察除【分别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。矿山安全法》、北:京市实?施〈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矿山《安全法〉办》法和锅炉《压,力容器安全》监察暂?。行条例的规》定执行外《执行本条例 【 :   《 , 第二十《条  ?本条例的《实施办法由》市人民政《府制定 《     !依照:本条例规定罚—款的罚款数额—为10万元以—下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本条例?具体:应用中的问》。题由市?劳动局解释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