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北京—市,劳,动保护?监察条?例 《 , : 《(199《7 年9月25日北!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!。据1995年7月】27日?北京市第十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?。会第十九次会议关】于修改〈《北京市劳动保护监】察条例〉的》决定第一次修正【根据1?997?年9月4日北京【。市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十九—次会议关于修改〈北!京市劳动保》护监察?条,例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) 【。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一条  为》。加强劳动保护监察】保护:。劳动者在劳》动过程中的安全【和健康?根据本市实际情况】制定本条《例,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 本条例!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域内的企业、【个体经?济组织(以下统【称企业)和》与,之形成劳动关系【的劳动者 》 《     》对本市?行政区?域内各级国家机关】、事业单《位、社会团体—的生产作业场所【、危险性较大的特】种设备和特种作业】人员的劳动保—护监察依照本条【例的规?定执:行 ?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? 北京市劳动局【主管全市劳动保【护监察工作并—对重点企《业,直接进?行劳动保《护监察区、县—劳动局主管各区、县!劳动保护监察工作】 —    市和区、】县人民政府有关【部,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!依照法律、法规对】企,业,劳动保护《工作进行《监督 】 , ,。  乡、镇》。人民政府和街—道办事处负》责,监督管理本辖—区乡镇、《街道企?业及个?体经济?组织的劳动保护工】作根据?。需,要设:置,工作机构或者专职、!兼职工作人员—    ! 第四条 》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!履行下列职责 !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 对企业执行劳!动,保,护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以及有关》规程和标《准的情况进》行监察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 督促企业【对职工进行安全教】育和安全《技术:培训并?对特:种作业人《员统一?或者委?托有关单位进—行有关单位进行【。考核发证; 】 :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(三) 监》督,、检查企业劳—。动保护措施的实施以!及依照国家规定对劳!动保:护技术措施》经费的?提取和使《用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 ?参加对企业新—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和,重大技术《。改造:项目中有关劳—动保:护设施的设计—审查和竣《工验收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:。) :监督企业使用—、配备符合国家有关!规定:、标:准,的安全防《护,。装置和劳动防护【用品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六) 对企业的生】产作业场所和—危险性较《。。大的:特种设备进行安全】监察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》 检查企业重大事故!隐患情况审定—治理:方案并监《督企:业和有?关部门实施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八) !在对企业进》。行现场监察过程中】发现有危及人身安】全的紧急情况—。应当先行中》。止,危,险作业; —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九) 参加!或者:监督企业和企业主】管部门对因工伤亡】事,故的调?查、处理并可以提出!。结论:性意见但依》法应当由司法机【关处理的《除外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) 组织有关!部门和专家对企业的!劳动保护条件进【行,。综合:评,价并为企业的劳动保!护工作提供信息和咨!询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一) 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的,其他职责 —   — , 第五条《  市劳动保护监察!机关设置检测机【。构为调查处理—重大伤亡《事,故和有?。害物质的危害进行检!测、鉴?定也可以委》托,有条件?的单位?进行检测《、鉴定 【 ,  :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劳》。动保护监察机关【设劳动保护监察【员市: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的!。监察员?由市劳?动保护监察》机关任免;区、县】劳动保护监》察机关的监察员由区!、县劳动保》。护监察?机关提名市劳动保】护监察机关考核【任免 ? 《     》劳动保护监察机【。关根据?需要可以聘任兼职】劳动保?护监察员 】  ?   被《任命和聘《任的劳动保护监【。察员由市《劳动:保护监察机关—发给劳动《保护:监察员证 !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劳动保护【监察员?依照劳动保护法律】、法规和规章在劳动!保护监察机》。关规定的范围内【履行监察职责—可以进入企》业生产?。作业现场进》行安全检查参加有关!会议调阅有关资【料向有关人员了【解情况;遇有危及】职工生命安全的【险情时必须通知现场!负责人或《者作业人员先行停止!作业并立即要求有关!。主管人员处理—同时向劳动保护监】察机关报告 !     劳【动保护监察员在执】行,任务时一律佩戴【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!关制发的标》。志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企业!各级主管部门—在,管理生产、经营【的同时必须同时管】理劳动保护》工作:。监督企业执行劳【动保:。护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指导帮】助企业解决劳动【保护:工作中的问题—依照国?家有关规定处理违】章的行为《加强劳动保护目标】。管理制定考核办法】把劳动保护作—为考核企业的—重要指标 !。     企业【各级:主管部门应当—支持、协助劳动保护!监察机关依法—行使职权 【。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 企业法!定,代表人或者负—责,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!业的劳动《保护:工作  !  : 企业必须执行各】项劳动保护法—律、法规《。。、规章以及有—关规程和《标准并?。履,行,下列职责 ! 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建立健全安全生【产责任制和其它【各项劳动保护制度根!据本企?业的特点和和实【际工作需要设—置劳:动保护管《理机:构或者配备专职【。。、兼:职劳动保护管理人】员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在编制—生产计划时必须同】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!计划并依照》。国家规定提取—、使用劳动》保,护技术措施》经费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 对职工进行【安全技术教育对新】工,人,和调换?新工:种、采用新工—艺、:新技术或者》使用新设《备,的工人必《须进行安全训练经考!试合格后方准顶【班上:岗; 》  《 , , ,    (》四) 依照国家【规定使用《经过:专门培训《并取:得特种作业资—格,的人员从《事特:种,作,业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五) 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和重大技!术改造项目的劳动】保护设施必须与主】体工种同时设—计同:时施工同《时投产使用》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》 厂区?、作业?。场所和其他设—施都应当《符合国?家有关劳《动保护?的规定各种设施必须!建立维?修保养、检查和报】废的制度安全防【。护、防尘防》毒等装置必》须保持齐全、完好】、有:效;: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(七)《 采用新设》备、新技术、—新工:艺、新材料》和生产新产品有害人!。身安:全时:必须配备相》应的、经鉴定合格的!劳动保护装置—方能投?产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) 依照【有关规定发给职【工,劳动:防护用品对》从事有职《业,危,害作业的职工定期】进,行健康检查; 【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九—) 对事故隐患【制定:。治理方案并及时实施!; 》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) 》生产:、运输、储存、【使,用有毒?有害、易燃易爆【物品时?对,容易造成泄漏、火】灾或者爆《炸等重大事故的【操作过程《依照:有关规定采取—。事故防范措施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十一《) 依照《法律、?法,规的规定《实行工和时间和休】息、:休假制度; 】 :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十二) 【依法对女职工和未】成年工实《行特殊劳动保—护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三) 发生因!工伤亡事故和职【业病时?依照国家规定及【时进行?登记、报《。告、统计、调查和处!理,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 《。 ,劳动者?。。必须遵守劳动—保护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《以及有?关规程和标准 】     】劳动者对企业管理人!员违章指挥》、强令冒险》作业有权拒绝执行;!对违反法律、法规】。的行为有权检—举和:控告 】  :。 , 第十一条  劳动!保护监察机》关应当支持工会【依,。法对企?业的:劳动:保护工?作进行监督 【 ?  :   ?。第十二条  对【在劳动保护工作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】单位和个人可以由企!业、企业《主管:部,门、各级劳动保护监!察机关或《者各:级人民政府给予【表彰、奖励》 ,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》  对?企业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劳动保护监察机!。关根据情《节给予警《告责令?改正并可以》处以罚款 — ,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,一,) 职?工未经安全》教育、培训特种【作业人?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!格上岗?作业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 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和重大!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!保,护设施未《经设计?审查、竣工》验,收擅自施《工、投产的;—。    !  :  : (三?) 劳动保护—设施:和劳动?安全卫?生条件?不符合?国,家规定的《; 《 :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 使用不《符合国家规》定的特种设备—、安全防护装置和劳!动防护用品的; 】 ? ,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五) 违反国!家,。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!息、休假制度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六) 发生因工死!亡,、重:伤,。、急性中毒》。事故或者《锅炉、压《力容器爆炸事—故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? 发生因工伤亡事故!后隐瞒不报》、谎报或者拖延【报告的; 】。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八:), 其他违反劳动保护!法律、法《规,的 ? ?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》  企业违反国家】。对,女职:工和未成年工的【特殊:劳动保护《。规定侵害其合法权】益的由?劳动保护监察机关】责令改正《处以罚款;》对女职工或者未成】年工造成《损害的应当》承担:赔偿责任 》 ,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  对企!业有下列《。。情形之一的劳动保护!监察机关可以提请同!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!停,产,整顿 】 ,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 发生因工重—大伤亡事故后不采】取相:应防范措施可—能再次发生同类【事故的; 》 《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 事故—隐患严重接到劳【动保护?监察机关的》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!理措施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 劳动保【护设施和劳》动安全卫《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!关,规定情?节严重接到劳动保】护监:察机关?的指令后逾期不改】。正的: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四) 其他》严重违?反国家劳动》保护法律、法规【和标准的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, 对违?反劳动保护法律、法!规和:本,条例的有关负—责人和直接》责任:人员由企业或者企】业主管?部门根据情节和后】果给予行《政处分?并可:予以经济处罚劳动保!。护监察?机关认为处理不当的!有权提?。出,异,议如仍有分》歧报:同级人?民,政府: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。任 》  ?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: 当事人对》行,。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复议或者【向人民法院提—起,诉讼当事人逾期不】申请复议也不提起】诉讼又不履行处罚】决,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!的机关申请人—民法:院强:制执行 】   ?  :第十八条  劳【动保护监察工作人员!必须忠于职守严格】依法办事遵守国【家和企业保密制度玩!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滥用职?权的根据情》节轻重给予行—政处分;《构成:犯罪的?。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! ?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:矿山:及锅炉压力容器【的安:全监察除《。分别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矿山安全《。法、北?京市实?施〈中?华人:民共:和国:。矿山安全法〉办法和!锅炉:压力容器安全监【察暂行条《例,的规定执行外执【行本:条,。例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》 本条例的实施【办法由市《人民政府制定 ! :    《 依照本条例规定罚!款的罚款数》额为10万》。元以下?    ! ,第二:十一条 《 本条例具体应用中!。的问:题由市?劳动:。。。局解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