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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—市劳动保护监察【条例 》 《 (《1,997 年9月2】5日北?京市第八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三十【九次会?议通过根据199】5,。年7月27日北【京市第十《届人: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!关于修改〈北—。京市劳动保护监察】条例〉的《决定第一《次修:正根:据,。1997年9月4日!北京市?第十届人民》代,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九次?会,议关:于,。修改〈北《京,。市劳动保护监—。察条例〉《的决定第二次—修正) —。。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 》 为加强劳动—。保护监察保护劳动者!在劳动过程中—的安全和健康根【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!。本条例 】     》第,二条  本条—例适用于本市行【政区域?内的企业、个体【经济组织(以—。下,统称企?业):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!的劳动?者 ? 《    对》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!国,家机关、《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的生产作业》场所、危险性—较,大的特种设备和特种!。作业人员的劳动保】护监察依照本条例的!规,定,执行: — , ,  :第三条 《 北京?市劳动局主》管全:市劳:动保:护监察工作并对重】点企业直接进—行劳动保护》监察区、县劳—动局主管各区、【县劳动保护监察工作! , ?    》 市和区《、县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在》各自职责范》围,内依照?法律、法规对企业】。劳动保护工作—进行监督 【   》  乡、镇人民政】府和街道《办事处负责监督管】理本辖区乡镇、街】道企业及个体—经,济组织的劳动保【。护工作根据需要设】置,工作机构或者专职、!兼职工作人员 【     !第,。四条  劳动保护监!察,机关履行《下列:。职责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一) 对企业—执行劳动保》护,法律、法规》。、规章以及有关规程!和标准的情》况进:行监察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 督《促企业?对职工进行安全【教育和安全技—术培训并对特种作业!人员统一或者—委,托,有关单位《进行有?关单位进行》考核发证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(三) 《监督、检查企业【劳动保护措》施的实施《以及依照国家—规定对劳动保护技术!措施:经费的提取和使【用,;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 【参,加对企?业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。和,重大:技术改造项目—中有关劳动保护【设,施的设计审》查和竣工《验收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《), 监督?企,业使用、配》备符合国家》有,关规定、标准的安全!防护装置《和劳动防护用品;】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 】对企业的生产作【业,场所和危险》性较大的特种—设备进?行安全监《。察; ?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(七)《 检查企业重大事】故隐患?情况审定治理方【案并:监督企?业和:有,关部门实施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(八)《。 在对企业进行【现场监察过程中发现!有危及?人身安全的紧急情】况应当先行中止【危险作业《; :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九) 参《加或:者监督企《业和:企业主管部门对因工!伤亡事故的》调查、处理》并可以提出》。结论性意见但依法应!当由司法机关—处理的除外; 【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十) 组—织有关部门》和专家对企业—。的劳:动,保,护条件进行综—合评价并为》企业的劳动》保护工作提供—信息和咨询》; :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一) 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:。职责 】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市,劳动:保,护监察机关设置检测!机构为调查处理重大!伤亡事故《和有害?物质的危害进行检测!、鉴定也可以委【托有条件的单位进行!检,测、鉴定 》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 劳【动保护监察机关设劳!动保:护监察?员市劳?动,保护监察机关的监】察员由市劳动—保护监察《机关任免;区、县】。劳动保?护监察机《关的监察员由区、】县劳动保护监察机】关提名?市劳动?保护:监察机关考核—任免: —    《劳动保?护监察机关根据需要!可以:聘,任兼职劳动保—护监察?员 》     被【任命和聘任的劳【动保护?监察员由市劳—动保护监察机关【发给劳?动保护监察员证 】 ,  》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劳动保护监察员依】。照劳动?保护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?在,劳动保护监察—机关规定《的范围内履》行监察职《责可以进入企—业生产作《业现场进行安全【检查参加有》关会议?调阅:有关资?料向有关人员—了解情?。况;:遇有危及《职工生命《。安全的险情时—必,须通知现场负责【人或者作业人—员先行停止作业【并立即要求》有关主管人员处理同!时,向劳动保护监察【机关报?告 【 ,  : 劳动保护监—察员在执行任务时一!律佩戴由市劳动保】护监察机关制—发的标志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企业各级主!管部:。门在管理生产、【经营:的同时必须》。同时:管理劳动保护工作】监督企业执》行劳动保护法—律、法规《、规章指导》帮助企?。业解:决劳动?保护工作中的问题依!照国家有关规定【。处理违章《的行为加强》劳动保护目标管【理制定?考核办法把劳动保】护,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!指标 —     —企业各级《主管部?门应当支持》、协助?劳动保护监察—机,关依法?行,使职权 !    《第九:条  企《业法定代表人或【者负:责人:必须全面负责—本企业?的劳动保护工—作   !  企业必须—执行各项劳动—保护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以【及有关规程和标准并!履,行下列?职责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建立健全!安,全生产责任制—和其它各《项劳动保护制—度根据本《企,。。业的特点和和实际工!作,需要设置劳动—保,护管理机《构或者配《备专职、兼》职劳动保护》管理人员; 【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在编制》生产计划时》必须同时编制劳动保!护措施计划并依照国!家规定提取、使用劳!。动保护技术》措施经费; —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 对职】工进行安《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!和调换?新工种、采用—。。新工艺、新技术或】。者使用新设备—的工:人必须进行安—全训练经考试合【。格后方准顶》班上岗; !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》) 依照国》。。家规定使用经过专门!培训并取《得特种作业》资格的人员从—事特种作《业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《) 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和重大技—术改造项《目的劳动保护设施】必须与主体工—种同时设计》同,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!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六) 厂《。区、:作业场所和其他设】施,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劳动保护《。的规定?各种:设施必须建立—维修保养、检—查和报废的制—度安全防护、防【尘防毒等装》置必须保《持齐全、完好、【有效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七) 采《用新设备《、,新技术?。、新工?艺,、新材料和生产新】产品有害《。人身安全时》必须配备相应的、经!鉴定合格的劳动保】护装置方能投—产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八) 依照【有关规定《发给职工劳》动防:护用品?对从:事有:职,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!期进行健康检查【;, ,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九)? 对事故隐患制定治!理方案并及时实施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十) !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】、使用有毒有害【、易燃易爆物品【时对容易造》成泄漏、火灾—或者:爆炸等重大事故【的操作过程依—照有关规定采取事】。。故防范措施;—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《。一,), 依: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实,。行工和时间和—。休息、休假制度【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二) 依法对!女职工和未》成年工实行特—殊劳动保护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十三) 发生!因工伤亡事故—和职业病时依照【国家规定及时—进行登记、报—。告、统计、》调查和处理》 ,  — ,  第十《条  劳动者必【须遵守劳《动保护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!有,关规程和标准 】    【。 劳动者对企业【管理人员违章指挥】、,强令冒险作业有【权拒绝执行;对违】反法:律、法规的》行,为有权检举和控【告 : 《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【。。  劳动保护监察】机关应?当支持工《会依法对企》业,的劳动?保护工作进行—监督 】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对在劳动保护工作!中做:出显著成绩的—单,位,和个人可以由企业、!企业主?管部门、各级劳【。动保护监察机关或者!各级人民政》府,给予表彰、》奖励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对企?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劳动保护监察【机关根据情节给予】警,告责令改正并可以】处以罚款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 —职工未经安全—教育、培训特种【作业人?员未取得特》种作业资格上—。岗作业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 》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和重《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劳!动保护设施未经【设计审查、竣工验收!擅自施工、投—产,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 劳动!保护设?施和劳?动安全卫生条—件,不符合国家规—。定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 使用不【。符合国家规定—的特种设备、安全防!护装置和劳动防【护用品的;》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五)《 违反?国家规定《的,工作时?间,和休:息、休假制度的【。;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》 发生因工死—亡、重伤、急性中】毒,事故或者《锅炉:、压:。力容:器爆炸事故的; !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七) 发!生因工?伤亡事故后隐瞒【不报、谎报或者拖延!报告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?八): ,其他违反劳动保【护法律、法》规,的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企业:违反国?家对女?职工和未成》年工的特殊》劳动保护规定侵害】。其合:法权益?的由劳动保护监【察机关责令改正处】以罚款?;对:。女职工或者未—成年:工造成损害》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,任,    ! 第十?五条 ?。 对企业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!动保护监察机—关可以提请同—级人民?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!顿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 发生?。因工重大伤亡—事故后不采取相应】防范措施《。可能再次《发生同类事故的; ! ,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 ,事故隐?患严重接到劳—动保护监察机关的指!令,后逾期不采取治【理措施的; !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三) 】。劳动:保,护设施和劳》动,安全卫生《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!规定情节《严重接到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】的指令后逾期—不改正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《。 其他严重违—反国家劳动保护【法律:、法规和标准的 】     !第,十六:。条  对违反劳动】保护法?律、法规和本条例的!有关负责《人和直接责任人【员由企业或》。者企业主管部门根据!情节和?后,果给予行政》处分并可予》以经济?处罚劳动《保护:监察机关认》为处:理不当的有权提出异!议如仍有分歧报【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构!成犯罪的由司—法机:关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【 《 ,。 ,   第《十,七条  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!。。可以依法申请复【议或者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诉讼《当事人逾《期不申请复议—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!行处罚决定的由作】出处罚决定的机【关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劳动保护【监察:工作人员必》须忠于职守严—格依法办事》。遵守国?家和:企业保密《制度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、滥用!职权: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!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, :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九条 ? 矿山及锅炉—压力容器《。的安全监察除分【别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矿】山,安全法、北京市实】施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矿《山安全法《〉办法和锅》炉压力?容器安全监察暂行】条例的规定执—行外执行本条例【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  本条》例的实施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制定— :     】依照:本条例规定》罚款的罚款数额为1!0万元以《下   !  :第二十一《条  本条》例具体应用中的【问题由市《劳动局解《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