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:北京市劳动》保护监?察条例 》 , 》 (1997 年!9月25日北京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。会,第三:十九次会议通—过根据19》95年7月27日】。北,京市第十《。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第十九?次会议关于修改〈】北京:市劳动?保护监?察条例〉的决—。定,第一次?修正根?据1997年9月4!。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!于修改〈北京市劳】动保护监察》条例〉的决定第二次!修正) 《 , 》   ?  第一条 — 为加强劳动—保护监察《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!。程中的安《全和健康根据—本市实际《情况:制定本条例 — 《   ?。  第二条 — 本条例适用于本】市,行政区域内》的,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!(以下统《称企业)和与之【形成劳动关系的劳】动者 ?  —   对本市—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!机,关、: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。的生产作业场所、】危险性较大的—特种设备和特—。种,作业人员的》劳动保护监察依照本!条例的规《定执行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条《  北京市劳动局主!。管全:市劳动保护》监察工作并对—重点企业直接进行】劳动:保护监察区、县劳动!局主管?各区、?县劳动?保,护,监察工作 —     】市和区?、县人民政府有【关部:。门在:各自职责《范围内依《照法:律、法规对企业劳】动保护工作进行监】督 —     乡、镇人!民政府和街》道办事?处负:责,监督管理《本辖:。区乡镇、街道企业】及个体经济组织【。。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!。需要设置工作机构或!者专:职、兼职工作—人员 —   《  第四《条  劳动》保护监察《机关履?行下:列,职,责 》 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 对】企业执行《劳动保护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以及有关!规程和标准的情况进!行监察; — 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(二) 督促!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!教,育和安全技术培训】并,对特:种作业人员统一【或者:。委托:有,关单位进行有关单】位进行考核》发证;? ? ,    》  :。。   (三) 监督!、检查企业劳动保】护措施的实施以及】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!保护技?术措施经费的提取】和使用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四) 参加》对企业新《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和重》大技术改造》项目中有《关劳动保护设—施的: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!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, 监督企业使用、配!备符合国家》有关:规,定、标?准的安全防护装置】和劳动防《护用品;《 —。  :。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:六) 对企业的【生产作业《场所: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!设备进行安全监察;!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七)】 检查企业重大事】故隐患情况审定【治理方案并监督企】。业,和有关部门实—施,; ?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八)】 在对企业》进行现场《监察过程中发现有危!及,人身安全的紧—急情况应当先行中】止危险作业; ! 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九《) :参加:或者监督企业和企业!主管:部门对因工伤亡事故!的调查、处》理并可以提出—结,论性意?见,但,依法应?当由司法《机,关处理的除》外; 《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十) 组【织有:关,部门和专家》对企业的劳动—保护:条件进行综》合,评价:并,为企业的劳》动保护工作提供信息!和咨询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十《一) 法律、—。法规规定的其他职】责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市劳【动保护监察机—关设置检测机构【为调查处理重大【伤亡事故《和,有害物质《的危害进行检测、鉴!定,也可以委《托有条件《的单位进行检测、鉴!。定 —  : ,  第六条 — 劳动?保护监察机关设劳动!保护监察《员市劳?动保护?监察机关的监察员由!市劳动保护监察【机,关任:免;区、县劳动保】护,监察机关的监察【员由区、县劳动保护!监察机?关提名市劳动—保护监察机关考核】任免 》。    — 劳动保《护监察机关根据需】要,可,。以聘:任,兼职劳动保护—监,。察员 】    被任命【和,聘任的?劳动保护监察员由市!劳动保护监察—机关发给劳动保护监!察,员,证 ?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 劳动!保护监察员》依照:劳动:保护法?律、:法,。规和规章在劳动保】护,监察机关规》定的范围内》履行监察职责—可以进入企业—生产作业现场进行】安,全检查参加有关会】议调阅?有,关资:料向有?关人员了解情—况,;遇有?危,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险!情时必?须通知现场负责人或!者作业人员先行【停止作业并立—即要求有关主—管人员?处理同时向劳动【保护监察机关报告 ! 《  :   劳动保护监察!员在执行任务时一律!佩戴由市劳动保【护监察机关制发的标!志   !  第八条》  :企业各级主管部门】在管:理,生产、经营》的同时必须同—时,管理劳动《保,护工作监督企业【。执,行劳动?保护法?律、法?规、规章指导帮助】企,业解决劳《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!依照:国家有?关,规定处理违》章的:行为加强劳动保护】目标管理制定—考核:办法把劳动》保护:作为考核企业的重】要指标 — , :    企业各【级主管?部门:。应当支持、协助劳动!保护监?察机关依法行—使职权 【 :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企业法定】代表人?或者负责人》必须全面负》。责本企业的劳动保护!工,作  】   ?。企业必须执行—各项:劳,动保护?。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以及有】关规程和《标准并履行下—列职:责 :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建立!健全安全生产—。。责任制和其它各【项,。劳动:保护制度《根,据本企业的》特点和和实际—工作需要设置劳动保!护管理?机,构,或者配备专职—、,。兼职劳?动,保护管理人》员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二)在编—制生产计划》时必:须,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!施计划?并依照国家规—定提取、《使用劳动保护—技术措施经费; !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三) 对—职工进?行安全技术教育对】新,。工人和调换》新工种、采用—新,工艺、新技术或者使!用新设备的工人【必须:进行安全训练经考试!合,格,后方准顶班上岗【; 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 ,依照国家规定使【用经过专门》培训并取《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!员从事?特,种作:。业; 《 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(五) 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和重大技《。术改造?项目的?劳动保护《设施必须与主—体工种?同时设计同时施工】同时投产使用—; 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, 厂区、作业场所和!其他设施都应当【符合:国家有关劳动保护】的,规定各种设施—必须建立维》。修保养、检查和报】废的制度安全防护】、防尘防毒等装置】必须保持齐全、完】好、:有效; —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七》。), 采用?新设备、新技术【、新工艺、新材【料和生?产新产品有害人身安!全时必须配备—相应:的、经鉴定合格的】劳动保护装置方能】投产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八) 依照有!关,规定发?给,。职工劳动防护用【品对从事《有职业?。危,害作:业的职?工,定期进行《健康检查《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,九) ?对事故?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并!。及时实施《; ? , ?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十) 生产!、运输、储存、使】用有毒有害、—易,燃易:爆物品时对容易造】成泄漏、火灾或【者爆炸等重》。大事故的操》作过程依照有关规定!采取事故防范措施】;,。。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一) !依照法律《。、法规的规定实【行,工和时间和休—息、休假制度—; :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十二) 依!法对女职工和未【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!保护;? ,。。 :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十三) !发生因工伤亡—事故和职业病时【。依照国?家,规定:及时进行《登,记、报告、统计、调!查和处理 !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劳!动者必须遵》守劳动保《护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以:及,有关规程和标准【    ! 劳动者对》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!挥、强令冒险作业有!权拒绝执行;—对违反法律》、法:规的行为有》权检举和控告—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劳动保护监察机关】应当支持工会—依法:对企业的劳动—保护:工作进行监督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《  对在劳动保护工!作中做出《显,著,。成,绩的单位和个—人可以由企业、企】业主管?部门、各级劳动保】护监:察机关或者各级人】民政府给予表彰、】奖励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对企业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劳—动,保护监察《。机关根据情》节给予警告》责令改正并可以【。处以罚款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 职【工未经安全教育、培!训,特,种作:业人员未取得特【种作业资格上岗【作业的;《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 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和重大技术改!造项目的《劳动:保护设施未经设【计审查、《竣工:。验收擅?。自施工、投》产的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 》劳动保?护设施和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!符合国家《。。规定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四) 《使用不符合国—家,规定的特种设—备,、安全防护装—。置和劳?动,防护用品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 —违反国?家规定的工作时【间和:休息、休假制度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 发生—因工:死亡:、重伤、急》性中毒事故》或者锅炉、压—力容器?爆炸事?故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 【发生因工伤亡事故】后隐瞒不报》、谎报或者拖延报告!的; ? 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(八》) 其他违反劳动保!护法律、法规—的   !  :第十四条《  企业违反国【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!。工的特殊劳动保【护,规,定侵:害其:合,法权:益的由?劳动保护监察机关】责令:改,正处以罚款;—。对女职工或者未成】年工造?成损害的应》当承担?赔偿责任《    ! ,第十五条 》 对:企业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劳动【保护监察机关可以提!请同级?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!。产整顿 —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 发生因工》重大伤亡事》故后不采取》相应:防范措施《可能再次发生同【类事故的《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 事故隐患》严重接到劳动保护监!察机关的指令—后逾期不采》取,治理措?施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 !劳动保护设施和劳】动安全卫生条件不】符合国家有》关规定情节》严重接到劳》动保护?监察:机关的指令后逾期】不改:正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《) 其?。他严重违《反国:家,。劳动保护法律—、法规和标准的 ! ?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对违反劳动】保护法律、法规【。和本条例的有关【负责:人和直接责任人员】由企业或者企业主】管部门根据情节【和后:果,给予行政处分并可】予以经济处罚劳动保!护监察机关认为【。。处理不当的有—。权提出异《议如仍有分》歧报同?。级人民政府决定构成!犯罪的由司》法,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—。     】第,十七条 《 当: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!不服的可《。以依法申请复—议或者向人民法【院提起诉讼》当事人逾期不—。。申请复议《也不提起《诉讼又不《履行处罚决定的【由作出处罚》决定的?机关申?请人民?法院:强制执行《    ! 第:十八条?  劳动保护监察工!作人员必须忠于【职守严格依法办事】遵,守国家和企业保密】制,度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、滥用【职权的根据情节轻重!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由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 —矿山及?锅炉压?力,容器的安《全监察?除分别依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!安全法、北京—市实施〈中》华人民共和国矿山】安全法〉办》法和:锅炉:压力容器安全—监察暂行条例—的规定执行外—执行本条《。例 》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条  本【条例的实施》办法由市人民—政府制定《 《  ?   依《照本条例规定罚款】的罚款数额为—10万元以下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本条例具—。体应用中的问题由】市劳动?局解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