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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【劳动保护监察条例】 : 】(199《7 年9月》25日北京》市第八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九次会议通过】根,据1995年—7月2?7日北京市第—十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》九次会议关》于修改〈北》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!例〉:。的决定第一》次修正根据1—997年9月4日】北京市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,委员会第三十九【次会议关于》修改〈北京市劳动】。保护监察条例〉【的决定第二》次修正) 【 ,    【 第一条  为加强!劳动保护监察保护】劳动者在《劳动过?程中的安全》和健康根据本市实】际情况制《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— 第:。。二条  《本条例?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!内的企业、个体经】济组织(《以下统称企业)【和与之形成劳—动,关系的劳动者— —    对本市行政!区域内?各级国家机关、事】。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!生,产作业场所、危险性!较大的特种设备和】特种作业人员的劳】。动保:护监察依照》本条例的规定执【行,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条,。  北京市劳动局主!管全:市劳动保护监—察工作并对》。重点:企,业直接进行劳动【保,护监察区、县劳动局!。主管各区、县劳动保!护监察工《作 》  ? ,  市和《。区、县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在各自】职责范围《内依照法律、—法规对企业劳—动保护?工,作进行监督 ! :    乡、镇人】民政府?和街道办事处负责】监督:管理本辖区乡镇【、街道企业》及个体经济组—织的:劳动保?护工作根据需要设置!工作机构《或者:专职、兼职工—作人员 】  :。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!履行下列职责—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 —对企业执行》劳,动保护?法律、法规》、规:章以及有关》规程:和标准的《情,。况进行?监察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?二) 督促企业对】职工进?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!术,培训并对特种作业人!员统一或者委托【。有关单位进行有关单!位进:行考核发证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三?) 监督、检—查企业劳动保—护措施的实施以及】依,照国家规定对劳【动保护技术措—施经:。费的提取和使用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, 参加对企业—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和重大技【术改造项目中有【关劳动?保护设施《的设计审查》和竣工验收; 】 :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【) 监督企业使用】。、配备?符合:国家有关规定—、标准的安全防护】装置和劳动防—护用:品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 对企业—的,生产作业场所和危险!性较大的特种设【备,进行安全监察;【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七)! 检查企业》重大事故《隐患情况《审定治理方》案并监督企业和有关!部门:实,施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八《) 在对《企业进行《现场监察过程中发现!有危及人身》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!先行中止危险作【业; ?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九) 】参加或?者监:督企业和企业主【管,部门对因工》伤亡事故《的调查、处理并【可以提?。出结论性意见但依法!。应当由司法机关处】理的除外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) 组】织有关部门和专【家对企业的劳动【保护条件进行—综合评价《并为企业的》劳动:。保护:工,作提供信息和咨【。询,;, 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《。(,十,一) 法律、—法规规?定的其?他职责 】    《 第:五条  《市劳动保《护监察?机关设置检》测机构为调》查处理重大伤—亡事故和有害物质】的,。危害进行检测—、鉴定?也可以委托》有条:件,的,单位进行检》测、鉴定 !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劳动《保护监察机》关,。设劳动保护监察员】市劳动保护监察机】关的监察《员由市劳动保护【。监察机关任》免,;区、县《劳动保?护监察机关的监【。察员:由区、县劳动保护】监察机关提名—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!考核任免 — , ?   ?。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!根据需要《可以聘任兼职劳动】保护监察员 】     被】。。任,命和聘任《的劳动保护》监察员?由市劳动保护监察】。机关发?给劳动保护》监察员证《。   】  第七条》  劳?动保护监察员依照劳!动保护法律、—法规:和规章在劳》动保护监察》机关规定的范围内履!行监察?职责可以《进入企业生产—作业:现场进行安全—。检查:参,加,有关会议《。调阅有关资料—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!。;遇有危《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险!。情时必须通知现【场负责人《或,者作:业人员先《行,停止作业《并立即要求有—关主管?人员处理同时向劳】动保护监察机关报告!。 ? ,  ?   ?劳动保护监察员在】执行任务时一律【佩戴由市劳》动保护监察》机,关制发的标志 】 ?     第—八条  企业各级主!管,部,门在管理《生产、经《营的同时必须同时】管理劳动保》护工作监督企业执】。行劳动保护法—律、法规《、,规章指?导帮助企业解决【劳动保护工作中的】问题依?照,国家有关规定—处理违?章的:行为:。加强劳动保护目标】管理:制定考核办法—把劳:动,保护作?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!标 ?     】企业各级主管部门】应,当支持、协》助劳:动保:。护监察机关依法行使!职,权 《 ? ,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企业法定代—表人:。。或者负责人必须全面!负,责本企业《的劳动保《护工作 》。 ?     企业必须!执行各?项劳动保护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以及【有,关规程和标准并【履,行下列职责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建立健全》。安全生产责任制【和其它各项》劳动保护制》度根据?本,企业的特《点和和实际工作需要!设置劳动保护管理机!。构或者配备专职、兼!职,劳动保护管理—人员; 《 :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在编制生产计!划时必须《同时编?。制,劳动:保护措施计划并依照!国家:规,。定提取、使用—劳,动保:护技术措《。。施经:费;: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: 对职工进行安全技!术教育对新工—。人和:。调换:新,工种、?采用新工艺、新技】术或者使用新—设备的工人必须【。进行安全训练—经考:试合:格后方准顶班上岗;! 》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四) 依照国家!规定使用《经过:专门培训并取得特】种作业资格的人员】从事特种作》业,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 新建》。。、改建、扩建和【重大技术改》造项目的劳动保【。护设施必须与主体】工种:同时设计同时施【。工同时投产使用;】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六) 厂区、作【业场所和其他设【施都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:劳动保护的规—定各:种设施必须建立维】修保养、检查—和报:废的制度《安全防?护、:防尘防毒《等装置必《须,保持齐全、完—。好、有效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 采用新!设备、新技术、新工!艺、新材料和生【产新产品有》害人身安全时必须配!备相应的、经—。鉴定合格的劳动保】护,装,置方能?投产;?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八) 】依照有?关规定发给职工【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!有职:业危害?作业:的职工定《期进行健《。康检查?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九【) 对事故隐—患制定?治理方案并及时实】施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?) 生产、运输【。、储:存、使?。用,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!物品时对《容,易,。造成泄漏、火—灾或者爆炸等重大事!故的操作过程—依照有关规定采【取事故防范措施;】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一)》 依照法律》、法规的《规定实行工和时【间,和,休息、?休假制?度;: 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(十二) 依法对!女职:。工和未?成年工实《行特殊劳动》保护:; :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十三) 发生因工】伤亡事?故,和职业病《。时依照国家规定及】时进行登记》、报告、统计、【调查和处理 —。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劳动者】必须遵?守劳动?保,护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以及有关规程和【标准 【     劳动【者对企业管理人员】。违章指挥、》强令冒险作业有【权拒绝执行;对【违反法律、法—规的行为《有权检举《和控告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十?一条  劳》。动保护监察机关应】当支持工会依法【。对企业的劳动保护】工作进?行监督? :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《 对在劳动保护工作!中做出显《著成绩的单位和【。个人可?以由企?业、企业主》管部门、《各级劳动保》护监:察机关或者》各级人民政府给【予表彰、奖励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? 对企业《。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劳》动保护监察机—关根:据情:节给予警《告责令?改正:并可以处以罚款 】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 职工—。未经安全教育、【培训特?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!种作业?资,格,上岗作业的; 【 ,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二》。) 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和重大技术—改,造项目的劳动保护设!施未经设计审查、】竣,工验:收擅:自施工、投产的; ! ?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三) 劳动保护设!。施和劳动安全卫【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!定的:; 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(四)【 使用不符合—国家规定《的特种设《。备、安全防护装置和!。劳动防护《用品的;《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—五) 违《反国家规《定的工作时间—和休息、休假—制度的;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 发生《因,工死亡?、,重伤、急《性中毒事故或者锅】炉,。。、,压力容器爆》炸事故的《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七) 发生因工!伤亡事故后隐瞒【不报、谎《报或者拖延报告的】;,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八) 《其,他违反劳动保护法】律,、法规的《 《。  ?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企业违》反国:家对女职工和未【成年工的特》殊劳:动保:。护规:定侵害其合法权【。益的由劳《动保:护监察?机关责令改正—处以:罚款;对女》职工:或者未成年工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!赔,偿责任 —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—对企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劳动保护!。监察机关可》以提请同级人民【政府决定责令—停产整顿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 【发生因工重大伤【亡事故后不采取相】应,防,范措施可能再—次发生同类事—故的;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,) :事故:。隐患严重《接到劳动保》护监察机关的—指令:后逾期不采取治【理,措施:的,; 》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 劳?动,保护设施《和劳动安全》。卫生条?件不符合《国家有关《规定情节严》重接到劳动保护监】察,机关的?指令后逾期》。不改正?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 其他严《重违反?国家劳动保护法律、!法规和标准》的   !。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对违反劳】动保护法律、法规】和本条例的》有关负责人和—直接责?任人员由企业或【。者企业主管部门【根据情?节和后?果给予行政处分并可!。予以经?济处罚劳动保护【监察机关认为处【理不当的有权提出】异议如仍《有分歧报同级—人民政府《决定: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【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当事人对行政】处罚决定不服—的可以依法》申请复?议或者向人》民法院提《起诉讼当《事人逾期不申—请复议也不》提起诉讼又不—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!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申请人民《法院强?制执:行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条【。  劳动保护监【察工作人员必须忠于!职守严?格依法办事遵守国】家和企业保密—制度玩忽职》守、徇私《舞弊、滥用职权的根!据情节轻重》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,关,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《 矿:山及锅炉压力容器的!安全监察除分别【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矿—山安全法、北—京市:实,施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矿山安全》法,。〉办法和锅炉压力容!器安全监察暂行条】例的规定执行外执行!本条例 —     【第,二十条 《 本条例的实施办法!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!     !依照本条例规定罚】款的罚款数额—为10万元以下 !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本?条例具体应》用中的问题由市劳动!局解: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