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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北京市【劳动保护监察—条例:。 ? , ? (1997 !年9月25日—北,京市第八届人民【。代,表,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《十九次会议》通过根据199【5年7月27日北】京市第十《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第十九次会议关于】修,改〈:北京市?劳动保护监察—条例〉的决定第一次!修正根?据,1997年9—月,。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委员会第三十九】次会:议关于修改〈北【京市劳动保》护,监察:条例〉的决定—第二:次修正)《  ! ,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【为加强劳动保—护监察保《。护,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!。的,安全和健《康根据本市实际情】况,制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?二条  本条例适用!。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!企,业、:。个体经?济组织(以下—统称企业《。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!系的劳动者 !    》 对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各级国家机—关、事业单位、【社会:团体:的生产作业》场,所、危险性较—大的特种设备和【特种作业人》员的劳动保护监察依!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! ?     【。第,。三条  北京市劳】动,局主管全市劳动保护!监察工作并对重【点,企业直接《进行劳动保护监察】区、县劳动局主管】。各区、县《。。。劳动:。保护监察《工作 ?    】。 市和区、县人民政!府有关部《。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!依照法律、法—规对:企业劳动保》。。护工作?进行监督 —  》   乡、镇—人民政?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!。监督管理本辖区乡】镇、街道企业—。及个体经济》组织的?劳动保?护工作根《据需要设置》工作机构或者—专职、兼职工—作人员 【    》 第四条  —。劳动保护《监察机关履行下列职!责 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 对企业执行】劳,动保:护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以》及有关规《程和标准的情况进】行监察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) 督促企业—。对职:工,进行安全教育和安】全技:术培:训并对特种作—业人员统一》。或者委托有》关单:位进行有关单位进行!考核发证《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 监】督、检查企业劳【动保护措施的—实施以及依》照,国家规?定对:劳动保护技术—措施经?费的提取和》使用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 参加》对企业新建、改建】、扩:建和重大技术改【造项:。目中有关《劳动保护《设施的设计审查和】竣工验收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? 监督企业》使用、配备》符合:国家有关规定、标准!的安:。全防护装置》和,劳动防护用品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:) 对企业的生产】作业场所《和危险性较大的【。特种设备进》行安全监《察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七:) 检?查企业重《大事故隐患情况【审定治理《方案并监督》企业和有关部门实】。施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八)! 在:对企业进行》现场监察过程中【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!的紧急情况应—当,先行中止危》险作业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九) 》参加或者监》督企业和《企业主管部》门对因工伤亡—事故的调《查、处?理并:。可以:提出结论性》意见但依法》应当由?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!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十) 组织有关部!门和:专家对企业的劳【动保护条件进—行综合评价并—为企:业的劳动保护—工作提供信息和咨】。。询; 】  : ,。     (十一)! 法:律,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职责 !   ? 第五条  市劳】动保护监察机关设置!检测机构《为调查处理重大【伤亡事故和有害物质!的危害进行检测、鉴!定也可以委托有【条件的单位进—。行检测?。、,鉴定 —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劳?动保护监察》机关设劳动保护监察!员市劳动《保护监察机关的监察!员由:市劳动保护监察【机关任免;区、【县劳动保护监—察机关?的监察员《由区、县劳动保护监!察机关提名市劳动】保护:监察机关考》核任免? : ,    — ,劳动保护监察机【。关根据需要可以聘】任兼职劳动保护监察!员 【    被任命【和聘任的劳》动保护监察员由市劳!动保护监察机关发】给劳动保护监—。察员证 【     —第,七条  劳动保【护监察员《依照劳?动保护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在劳动】保护监察机关—规定的范围》内,履行:。监察职?责可以进入企业生产!。作业现场进》。行安全检查参加【有,关会议调阅有关资】料向有关人》员了解情《况,;遇:有危及职工生—。命安全的险情时【必须:通知现场负责人【或者作业人员先行】停止作业并立即要】。求有关?主管人员处理—同时:向劳动保护监察【机关报告 》 ,     劳!动保护监察》员在执?行任务时一律佩戴由!市劳动保护监—察机关制发的—标志 【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企业各—级主管部门在管【理生产、经营—。的同时必须同时管】理,劳动保护《工作:监督:企业:执行劳动保护法律、!法规、规《章指导帮助企业解】决劳:动保护工作中的问】题依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处理违章的!行为加强劳动保【护目:标管:理制定考核办法【把劳动保护作—为考核企业的—重要指?标   !  企业各级主管部!门应当支持、协【助劳动保护》监察机关《依法行使职》权  】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企业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】责人必须《。全面负责本》企业的劳动保—护工作 !    企业必【须执行各项》劳,动保护法《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以及:有关规程和标—准并履行下列职【责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建立《健全安全生》。产责任制和其它各项!。劳动保?。护制度根据本企业的!特点和和《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劳!动保护管理机构【或者配备专职—、兼职?劳动保护《管理人员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在编制生】产计划时必须同时】。编制:劳动保护措施计【划并依照国》家规定提取、使【用劳动保护》技,术措施经费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 对职工—。进行安全技术教育】对新工人和调—换新工种、》采用新工艺、新技术!或,。者使用新设备的【工人必须《进行安全训练经考试!合格:后方准顶班上—岗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四)? 依照国家规定使】用经过专门培训【并取:得,特种作?业资格的人员从事】特种作业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【 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和重大技术改造【项目的劳动》保护设施必须与【主体工种《同时设计同时—施,工同:时投产使《用,;,。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,) 厂?区、作业场所和其他!设施都应当符合【国家有关劳动—保护的规定各种【设施:必,须建:立维修?保养、检查和报废】的制度?安全防护、防尘【防毒:等,装置必须保持齐全、!完好、有效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 】采用:新设:备、: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、新材料《和生产新产》品有害人《身安全时必须—配备相应的、经鉴】定合格的《劳动:保护装置方能投产】;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, (八)《 依照有关规定发给!。职,工劳动?防护用品对从—事有职业危害—作业:的职工定《期进行健康》检查;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九,) :对事:故隐患制定治—。理方案并及时—实施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十,),。 生产?、运输、储存—、使用有毒有害、易!燃易爆物品》时对容易造》成泄漏?、火灾或《者,爆炸等重大事故【。的操作过程依照有】关规定采取事—故防范措《施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一)! 依照?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实行:。工和时间和休—息、休假制度—; ?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二) 依法对!女职工和未》成年:工实行特殊劳动【保护; 《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:(十三) 发生因工!伤亡:事故和职业病时依】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!登记、报告、统计、!调查和处理 !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劳《。动者必?须遵守劳动》保,护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以及有关规!程和标?准 》     劳动者!。对企业?管理人员违章指【挥、强?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!执行;对违反法律、!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!和控告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劳动】保护监察机关应当支!持工会依法对—。企业的劳动保—护,工作进?行监督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条《  对在劳动保护】工作:中,做出显著成绩的单】位,和个:人可以由企业—、企业主管部门、各!级劳动保护》监察机关或》者各级人《民政府?给予表彰《、奖励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。  对企业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劳动保护监》察机:关根据情节给予警告!。责令改正并》。。可以处以《罚款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(一) 》职,工未经安全教育、】培训特种作业人【员未取得特种—作业资格上岗作业】的; 》 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(二) 新建、!改建、?扩建和重大技术改】造项目的《劳动保护《设施未经设》计审查、竣工验【收,擅自施工、投—产,的; 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 劳动保护设】施和劳动安全—。卫生条件不符合【国家规定的;— 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四) 使《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!特,种设备、安全—防,护装:置,和劳动防《护用品的; 】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 违反国家—规定的工作时—间和休息、》休假制度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【。) 发?生因工死亡、重伤、!急,性中毒事故》或者锅炉、压力【容器爆?炸事故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) 发【生因工伤亡事故后】隐瞒不报、谎报或者!拖延报?告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 其他违反劳!动保护法《律、法规的》 :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》 企业违反国家对女!职工和未《成年工的特殊劳【。动保护规定》侵害其合《法权益的由》劳,动保护监察机关责令!改正处以罚》款,;对女职工或者【。未成年?工造成损害的—应当承担赔》偿责:任 《  《  : 第:十五:条  ?对企业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!。护,。监察机关可以提【请同:。级人民?。政,府,决定责令停产整顿】 ,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) 发生因工】重大伤亡事故后【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!可能:再次发生同类—事,故的;? 《  ?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二) 事故隐】患严重接到劳—动保护?监察机关的指—令,后,逾,期不采取《治理:措施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 劳动保护【设施和劳动安全【卫生条件不符合国】家,有关规定情节严【重接到劳《动,保护监察《。机关的指《令后逾期《不改:。正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 其他【严重违反国家—劳动保护法律、【法规和?标准的 !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对违反》劳动保护《法律、法规和本条】例的有关负》责人和直接责—任人员由企业或者企!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!和后果给予》行,政处分?并可予?以经:济处罚劳动保护【监察机关认为处理不!当的有权《提出异议如》仍有分?歧报同级人》民政府决定构成犯罪!的,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,    】 第十?七,条 : 当事?人对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的可》以依法申请复议【。或者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诉讼当》事人:逾期:。不申请复议也—不,提起诉讼《又,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罚决定的机】关,。。申请:。人民:法,院强制?执,行 ?     】第十:八条  劳动保【护监:。察,工作人员必》须忠于职守严格【依法办事遵》守国家和企业保【密制度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》弊、滥?用职权的《根据:情节轻重给予—行,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关依法《追究刑事责》。任 【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矿山及锅炉压力容!器的安全监察除【分别依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矿山:安,全法、北京》市,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矿山—安全法〉办法和锅炉!压力容?器安全监察》。。暂行条例《的规定执行》外执行本条例— 》 ,  :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本条例的实【施办法由市》。人民政?府,制定 —     —依照本条例规定【罚款的罚款数额为】10万元以下 】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: 本:条例具体应用中的】问题由市劳动局【解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