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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!则
! 《。第四十?五条 《。本办法所称下列【名词的含义是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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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非劳】动力是指征地转为】非农业户《口,且在法?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!有劳动能力的人员】。不包括1《。6周:。岁以上正在接—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!育,的学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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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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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转人员!是指征地转为非农】。业户口且男》年满60周岁、【女,年满5?0周岁及《。其以上的人员和经认!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!的,人员
! 以上年龄【计算以?依法:批准征地之日为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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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《六条: 农村村民转为非!。农业户口后》不丧失对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积累应当】享有的财产权利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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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七条 !。国家:对大中型水利、水电!工程建设征》地补偿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》
【 : 第四十八条—。。 本办法》自2004年7【月,1日起实施》1993年10月】6日:市人:民政府?发布的北京市建【设征地?。农转工人《员安置办法同—。。时废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