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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—市公安局关于印【发对外提供》查询人口信息—户籍服务《工,作规范(试行)【的通知?
,
》
?
北京市公》安局关于印发对外】提供查?询,人口:信息户籍服务工【作规范(试》。。行,)的通知
》
《
(京【公人管?字〔20《10:〕1015号)
】
【
:开发区?。、燕:山、清河分局各分县!局
:
《
》现将北?。京市公安《局关于对外》提供查询人口—信息户籍服》务工作规范(试行)!印,发给你们请结合【实际认真贯彻—执行
【
《
,。附件:
】
1.保密协【议书
】
,
:
2.人口信息【查询:申请表及填表说明
!
】
3.人口信息查】询登记表
》
!北 :京 市? 公: 安 局
!。
二—〇一〇年九月九【日
?
《
北京—市公安局《关于对外《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!籍服务工作》规范(试行》)
—
第】一条 制》定依据 《为规范对外》提,。供,查询人口《。信,息,户籍服务工作更【。。好地服务社》会、服务群众—。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人民警—察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居民《身份证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刑—事诉讼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律师法、国—务院政府信息公【开条:例、北?京市公安《局,关于认真查验—律,师注册印章做—好,律师接?待工作的《。通知、北京市公【安,局,关于印发户政管理】工作便民利民服务】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!制定本规《范
! 第?二条 《。工作原则 对外【提供人?口信息?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!作应坚持促进社【会,管,理、方便群众生活】、打击违法犯—罪,、保护公民》隐私:的原则
!。 第三—条 受理机构 各!分县局户籍》大厅、各户》籍派出?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!理,对外:。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!籍服务工《作实行首接负责【制不得相互》推诿受理对象不受】地域限制由被查【询人:现住地派《出所负?责与被?查,询人联系核》。实工作由接待查询】受理地派出所负【责最终答《复查询人查》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!处负责对外》提供查询人口信【息户籍服务工作的】业务:指导和监督检查
!
,
【第,四条 被查询对象!范围 本市户籍人口!和已经在《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!暂住证件《的暂住人口
!
《 第?五条 《适用范围《。 国家机关》、部:。队等党政《机关因“政审—”,等工作需要;企业事!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】因工作公务》需要;公、检—、,法及纪检监察部【。门因办案工作需要】;政府职能部门因社!会管理工作需—要;律师事》务所:因承办法律事—务查询需要》;公民个人》因私寻亲访友需要】;公民因查询新【生儿姓名重名情【况需要?。
《
第六】条 :。 查询需核验的【证件和证《明
:
《
!(一)国家机关【、部队等《党政机?关因:。“政审”等工作需要!企业:事业:单位、人民》团体因公务需要查】询,的凭单?。位人事或保》卫部: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!绍,信、查询人本人【工作证或军官证、居!民身份证《
【 《 ?。(二)律师事—务所因承办法律【。事务需要查询—的凭律师《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!姓名、查询事—由并加盖律》师事务所印章—的介绍信、当事人委!托,协议:书和:。复印件、律师—执业证和复》印件:、律师本人》的居:民身份证
】
,
— ?(三)?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!友,需要查询的凭—本人居民身份—证
?
! , :。(四:)对新生儿》姓名的?重名情况需要查询的!凭生育服务证—和查询人本人的【居民身份证》
,
— 【。(五)?。公安系统内部—。可,使用公安《专,线,电话:查询无公《安专线电话的可凭人!。民警察?证和单位介绍信【的电话传真件—查询
?
?。
: — (六)政府职】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!作,。需要查询《相关:统计信息的必—须签订保密协—议书(附件1)
】
— 第七条— 信息提》供范围
! ? (一)国!家机关、部队等党政!机关因“《政审”等工》作需要企业》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!因公务需要查询人】口信息中群众住址信!息的可以提供人口信!息中被查询》人本:人的常住户》。籍登:。记地址或《暂住:户,籍登记地《。址其:他信息?一律不得对外提供
!
— — (二)公、检、】法及纪检监察部【门因调查、》办案工?作需要查询人—口信息的凭单位证】明可提供《被,。查询人家庭成员【信息
【
】 (三)公民个【人因私寻《亲访友?查询的必须征得被】查询人同意后方可】向查询人提供被查询!人本人的户》籍登记地址、暂【住户籍登记地址或联!系方:式外籍?人员因私查询—人口信息《的按照?公民个人《。因私寻亲访友对待】。
》。
】 (四)公民需要】查询新生儿姓名【重,名情:况的可提供姓—名重名?情况的统计数字【
】 ? (五)律师事!务所因承《办法:律事务查询》可提供姓名》、性别、年龄、【户,籍,地址、民《族、身份《证号码?、文化程度等内容】
— 》 ?(六)政府职能部门!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!查询:本辖区?人口统?计数:字信息的经上级人口!管,理部门批准可以【。提供相关统计数字】
— , 》 :(七)持介》绍信查询的仅提【供介绍信中指定的】被查询人员》的信:息对查询人数较多介!绍信无?法注明详细人员的可!另附纸制名单并加】盖单位公章
【
第!八条 信息—提供方式
—
,
— (一)人!口信:息,查询结果可口头【告知或?以纸质形式对—外,提供不得《对外提供任》何,电子文档
!
? 》 (二)《公、检、法、—。纪检监察部门及律师!因调查、办案—工,作需要可通过派出】所工作综合信—。。息系:统“人口《查询-对外》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打!印”和“《对外暂住人口—信息查?询打印”两个—模块打?印查询结果对外提供!。。如查询人需要—在查询结果》上盖章的《可,在信息查询》打印表上《加盖派?出所:户口专用《章
:
》 第九条【 不纳《入信:息查询范围的—。。事项
《
:
! (一)外国使领馆!及,办事机构查询人口信!息一:律通过外事部门【联系
—
【 (二)新闻】媒体:因宣传报《道需要查询人—口信息?的由市公《安局外?宣部门接待并按照有!关规定办理》
《
《 》 (三)《对于:来信来函要求查【询信息的由》收信单位按本规范第!七条第二、三款相关!规定办理其程序纳】入处理信访》件,统一管理
!
? 第十条》 查询工作流程及!工作要求
—
,
,
《 》 (:一)对外《提供查询应遵循审】核、告知、登记【、查询的工》。作流程在审核相关证!件和证明材料—后,民警:。应告:知,查询人认真》阅读人口信息—查询注意事项明确】承担的责任及义务】由查询人填写—人口:信息查询申》请表(附件2)并签!字确认?后方可提供查询
!
,
》 (二】)接待查询工作应做!到认真细致规范服务!民警对查询人—的证件与证明—材料要?认真:核实问清事》由做好登记;对符合!查询:。条件的可提供查【询结果;对无正【当理由或手续不【全的不得提供—查询并做好》解释:工作
【
》 《(三)各分县局要明!确职责和工作标【准确定专人负责【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!。要严格本规范规定】的工作程《序和标准依法按程】序办理对违反本规范!规定提供查》询并造成后果的要严!肃处理并追》究有关人员责任【
,
— ,。。 第十《一条 查询登记】制度 各查询单位】要建立健全信息【查,询登:记制度将每次—查,询,日期、查询人姓名、!单位、查询》原因所持证件或证明!及被查询人姓—名、性别、》查询结?果、档案编号—等详细填写在—人,口,信息查询登记表(附!件3)内并将—人口信息查询登记】表、介绍信、证明材!料、当?事人委托协议—书复印?件、查?询人证件《复印件等资料按时间!顺序装订成》册,妥善保管保》存期限2年》
:
:
—第十二条 —本规:范由市局人》口管理处《负责解?释
! 第十三条 【 本规范《自下发?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有!关信息查询规定与本!规范不?一,。致的一律以》本规范为《准
! , 附件?1
—
保密协议!书
《
,
为确】保公安机关提供的人!口,信,息在使用、管—理中的安全保密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!口登记条《例、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居民身—份证法、公安机关警!务工作?秘密具体范》围的规定等法律【规定现就相》关保密事宜达—成,如下协议《。
— 《一、公安机关依法强!制采集?的户籍登记信息为警!务工作秘密为促进社!会管理工作对—外提供的户籍—登记信?息涉及公民个人隐】私使用单位及—个人确保在使用【、管:。理公安机关提供【的户籍登记》信息:过程中采取同等【强,度的保密措施—并对公?民承担同《等的法律《。责任和义务》。
,
!二、:未经公安机》关许可使用单位【及个人不得》将从公安《机关获?取的户籍《登记信?息向第三方机构、个!人提供或与第三方】机,构、个人共享—
:
?
, 三》、使用单位及—个人由公安机关获】取的户籍登记信【息在使?用、管理中不得泄】露,信息来?源使用中应与本人核!。实确认确保与公民】本人身份信息一【致
:
!四、使用单位为完】成 (工作内【容) 工作承诺】查询到的某某等【 户籍登记信—息仅限于《此专项工作中使【用,。
?
五、!此协议书自双—方签字?(盖章)之》日起生效《
》
《 公安?机关(印章) 使!用单位?(印章)
!
《 主管领导签—字 ?主管领导签字
】。。
:
年 】月 日 》年 月 日》
》
: ?附,。件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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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人口信息》查询申请表及填表说!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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┌—─┬───》──┬───┬─】──┬───—────《──┬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┬───】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《──┐
【
│ 】。│ 姓名《。 │ 》 │ 性别│ ! —│ 出?生日期 》│ ? 》 【 ?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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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│申│ 证件— │ │ 号!码│ │ │ 【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 │ │ !│ │ │》 │ │ │ 【│
! , │请│ 【 │ 》 │: │《 │: │ │《。 │ │ │ │ !│ │ │ —│ │ │ │【 │ │ │ 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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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│ │ 】├,───┼───【。。┼,─┼─┼─┼─┼】─┼─┼─》┼─┼─┼─—┼─┼─《。┼─┼─┼─┼【─┼─┼─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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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│查│ 名称— │ │ 号!码│ │ 》│ :│ │ │》 │ │ │ 【│ │ 《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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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│: │查询原因—。 │ — , 》 《 】 — : 《。 — │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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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│ │】 , 一、本人保—证,所,。提,供的证件、》证明材料都是真实】有效的; 【 : 》。 : ? : 《 │
—
—│ │ 》。二、本人《保证没有隐瞒—或提供?虚假信息或以欺骗】等,小止当方式申请【查询;? ! : │
》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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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│ │ — : 】 — : ,。 【 》。 ? : 》 ? │?
》
《。。 │查?│ 三《、本:人保证?。所查询?到的公民个人信息】仅用于本次申—报的办理事》项如:。有泄露公《民个 — : │
】
— ,│询│人信息的【。行为:愿承担泄露公民个】人信息?相应的法律责任; ! 】 【 【│
《
│】人│ 》 ! ! 【。 ? —。 《 │!
】 :│声│ 《 四、本人》知道北京市》人口信息中》的住址登《记信息是户》籍登记地址或暂【住人口登记地 ! — │
【
,
│明│】址可能?会存在与实际居【住,。地址不一致》的情形应《以实地核实》后的:信息为准 】 !。 │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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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│ 《│ : — 【 : : 】 【 【 ? │
】
《
? :。│ │ 》上述:内容我已认真阅读】并遵守 】。 ? : : 》 》 ! 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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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│ │》 申请《人签字 ! ,。 , 《 ? 】 》 】。 》│
! │ │ 年】 ,。。 月 ? 日: ? — : 【 :。 ,。。 : : 】 : 《 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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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!。│ 受?。理人签字 │】 , , │ 档案编号 !。 │ ! 《 : — ?。 │【
,
【 └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:─┴───┴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:─┴────—─,───?。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┘
】
— 填表说明—
【 : 一、填写时使【用黑色、蓝色钢笔或!签字笔字《体工整
《
【 二、“申请【查询人?信息”?中,。包含的各栏请认真填!写方便与您联—系其中
! (!一)“?证件名称”》公民寻亲访》友的分别《填,写居民身份证—和居:民身份证号码;党】政机关企事业—单位、社会团体因】公查询的《分,别填写?居民身份证和—居民身份证号—码,或工作证和工作证】号码;部队》因公查询的分别填写!。军官:证和军官证号码【;律师事务所查【询的分?别,填写律师证》和律师证《号码
?。
》 , —。 (二)“联系地】址”和“联系电话】”填写能够直接【联系:到,申请查询人》。。的地址和电话
!
? 三》、“被查询人信息”!中包含的各栏—应当按?照以下要求填—写
—。
: ? (一)【“姓名”、“性别”!、“出生日期—或年龄”、“—身份证号码”、【“籍:贯或:出生地”请根—据实:际了解的情况详细填!写为在查询中进一】。步辨别提供依据【
【。 填写》被查找人姓名后请】选择“同音”或“同!字”查询并在相应】口内划√
—。
】。如果:不清楚?被查:询人的?具体年龄出》生,日期或年龄一栏【可填写年龄段(【如20 25岁)
!
?
“【居住地址或单位职业!”,可,填写:已知被查询人所居住!的区域如朝阳区潘家!园附近、原居住地为!崇文区等或填写被查!询人从事的职业如】*, ,*学校?教师、厨师、工【人,等
》
填写】被查找人居住地址】或单位职业后请【选,择“查询常住—人口”?或“查询暂住人口】”并在相应口内划】√
?
:
》 (二)】“与被查询人—关系及查《询原因”《应,详细填写实际情况】如同学关系因举【办同学会查找小学同!学* * *;或】律师因何案件查找】* *? *;或单》位因公因转递档案查!找原本单位职工关】关关等
【
,。
四、申请!人,。必须认真《阅读:。“查询?人声明”并在“申请!人签字”栏内签署本!人姓名
【
—附件3
《。
:
【。人口信息《。查询:登记表
《
《
┌───!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┐
《
? │ 【查询人?情况 ! , 】 │
!
:
,
, ├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—┬,─┬──《──:。。─┬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┤
—
》 《│ 姓 》 名 │ │ 服】务处所│《 — 》。 │
】
《 ├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┼─┴───!──┼?─────┬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┤—
,
《
│ 【居民身?份证:号│: 》 │ 联系方式│! : 《 │
—
? ├─────!──┴───—──:──┴──》───?┴────》。───┤
!
│ 】被查:询人情况《 常住人》口( )《流动:人口 ( ) ! ?│
—
《 ├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┬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─┬】。─────》┬──?─,──┤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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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│ : 姓名? │ 居民】身份证?号 │ 查询—原因│? 查询结果》│
】 : ├─?───?───┼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┼──】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!┤
! :│ 】│ ! │ ? , : │ │】
【 ?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!。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┼──—──:─,。┼─────—┤
! :│ │! , —。 │ — │ — │
【
├【─,───?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《。。┼─────—。┼──?───┤
—。
】│ ? 《 │ — 》│ 《 │ 》 │
—
├!──────—─,┼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!────┤》
! │ 】 │ 》 │【 : │ — │《
《
—├───《───?─┼───》。─────》。─,┼─────┼─】───?─┤
—。
│ ! 》│ 《 , │—。 │ !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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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├────!───?┼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─,─┼─────【┼────》─┤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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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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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│ 《 │ 】。 【 │ 【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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