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北京市公】安局:关于印发对外—提供查询人口—信,息户籍服务工—作规:范(试行《),。的通:知 《。。。 , 》 北京?市,公安局?关于印发对外提供查!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!工作规范(》试行)的《通知 — ? (京》公人管字〔2—0,1,0,〕1015号) ! 【 开发区、燕山、】清河分局各》分县局 【 现【将北京市《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!查,询人口?信息户籍服》务工作?规范(试行)印【发给你们请》结合:实际认真贯彻执【行 : !附件 【 1.保密!协议:书 : 【 2.人口信【息查询申请表及填表!说明 — , 3.人口!信息查询登记表【。 》 ?。 北 京 市 】公 :安 局 【 , 《 二:〇一〇年《九,月九日 《。 !北京市?公安局关于对—外提供查询人口信】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!(试行)《 —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制定依《据 :为规范对外提供查】询人口信息户籍【。服,务工作更好地—。服务社会、》服务群众《根据:中,华人民共和国人【民,警察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居民:身份证法、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刑事诉讼法【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律师法、国务院政】府信息公开条例、】北京:市公安局关于认【真查验?律师注?册印章做好律师接】待工:作的通知、》北,京市公安局关于【印发户政管理工作】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!通知相关精神制定】本规范 !    第》二条  工作—。原则 对外提供人】口,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!务工作应坚持—促进:社会管理、方便群】众,生,活、:打击违法犯罪、保护!公民隐私的原—则  】。   第三》。条,  受?。理机构 各》分县局?户籍大厅、各户【籍派出?所户:籍接待?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!。查询人口《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!行首:接负责制不》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!不受地域限制由【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!所负责与被》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!由接待查《询受理?地,派出所负责最—终答复?查询人查询》结,。果市局人口管理处】负责对外提》供查询人口信—息,户籍:服务工作的业务【指导和监督检查【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条  ?被查:询对象范围》 本市户籍人口和已!经在本市公》安机关办理过暂【住,证件的暂《住人:口   !  第五条  【。适用范围 国家机关!、部队等党政机关因!“政审”《等工作需要》;企业事业单—位、人民团体因工】作公:务需要;《公,、检、法及纪检【监察部门因办—案工:作需要;《政府职能部门因【社会:管理工作需要;律师!事务:所因:承办法律《。。事务查询需要;【公民个人因》私寻:亲访友需《要;公民因》查询新生儿姓名【重名情?况需要 《    】 第六?条 : 查:询需核验的证件【和证明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)国家机关、—部,队等党政机关因“政!审,”等工作《需要企业事业单位】、人民团体》因公务需要查—询的:凭单位人《事或保卫部门注【明查询事《由的:介绍:信、查询人本人工作!证或军官证》、居民身份证—。 , ? , ,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律师事务所因!承办:法律事务《需要查?。询的凭律师事务【所,注明委派律》师姓:名、查询事》由,并加盖律《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!信、当事人》委托协议书和复印】件、律师执业证和复!印件、律师本—人的:居,。民身份证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三)公民个人—因私寻亲访》友需要查询的—凭本人居《民身份?证 《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对新生?儿姓名的《重名情况需》要,查询:的,凭生育服务证—和查询人本人—的居民身份证 !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】。公安系统内部可【使用公安专》线电:话查询无《公安专线电》话的可凭人民警察】证和单位介绍信的电!。话传真件查询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—。政府职能部门—因社会管《。理工作需要查—询相:关统计信息的必【。。须签订保密》协议书(附》。件1)?   】  第?。七条  《信息提供《范围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国家机关、》部队等党政机—关因“政审”等【工,作需:要企业事业单位、人!民团体因公务需要】查询人口信息—中,群众住址信息的可以!提供人?口信息中被查—询人本人的常住户籍!登,记地址或暂》住户籍登记地址【其他信息一》律不得对外提供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二)—公、检、法及纪【检监察部门》因,调查、办《案工作需要查询人口!信息的凭单》位证:明可提供被查询人】家庭成员《信息 —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公民个人因》。私寻亲访友查—询的必须征得被查询!人同意后《方可向?查询人提供被查询】人本人?的户籍登记地址、暂!住户籍登记地—址或:联系方?式外籍人《员因私查询人口【信息的按照公民【个人因?私寻亲访友对待 】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:公民需要查询新【生,儿姓名重名》情况的可提供—姓名:重名情?况的统计数字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律?师事务?。所因:承办法律事》务查询可提》。供姓名、性别—、年龄、户》籍地址?、民族?、身份?证号码、文化程度】等内容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六)政府职》能部门因社会管理】工作需要查》询本辖区《人口统计数》字,信息的经上级人【口管理部门批准可】以提供相《关统计数字 【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,。(七:)持介绍信》查询:的仅提?供介绍信中指定的】被查询?人员:的,信,息对:查询:人数较多介绍信无】法注明详细人员的】可另附纸《制名单并加盖单位公!章   !  :第八条  信—息提供方式》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?一,),人口信息查》询,结果可口头告知【或以纸质形式对外】提供不得对外—提供任何电子文档 ! ?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二)公【、检、法、纪—检监察部门》。及律师因调查、【办案:工作需要可通过【派出所?工作:综合信?息系统?“人口查询-对外常!住人口?查询信息《打印”和“对外暂】住人口信息查—询打印”《两个模块打印查【询结果对《外提供如查》询,人需:。要在:查询结?果,上盖章的《可在信?息查询打印》表上加?盖派出所户口专用】章 《  《  : 第:九条 ? 不纳入信息—查询范围的》事项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外国使领馆及】办,事机构查询人口【信息一律通过外【事部门联系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二)新闻媒体!因宣传报道需要查询!人口信息的》由市公安局外—宣部门接待并按照有!关规定办理 】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对于来信来函【要求查询信》息的由收信单位按】本规范第《七条第二、三款【相关规定办理其程序!纳入处理《信访件统一管理 】 《。  :   第十》。条  查询工作流】程及工作要求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对外提】供查询?。应遵循?审核、告《知、登记、查—询的工?作,流程在?审核相关证件—和证明材料后民【警应:告知查询人》认真阅读人口—信息:查询注意事项—明确承担的责任【及义务?由查询人填写人口】信息:查询申请表(—附件:。2):并签:字确认后方可提供查!询 :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接待查】询工作应做到—认真细致规范—。服务民警对查询人的!证件与证明材料【要认真核《实问:清事由做好登记;对!符,合查:询条件的可提供【查,。询,结果:;对无?正当理由或手续【不全的不得提供查】询并做好解》释工作 【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三)各【分县局?要明确职责和—工作:标准确定专人负责】。切实落实《工作责?任制要严格本—。规范规定的工作程序!和标准依法按程【。序办理对违》反本规范《规定提供查询并【造成后果的》要,严肃处理并》追究有?关人员责任 —。    】 ,第十一条  查询登!。。记制度 各查—询单位要建》立健全信息查询登记!制度将每《次查询日期、—查,询人姓名、单—位、查询原因所持证!件或证明及被查【询人:姓名、性《别、查询结》果,、档案编《号等详细填写在【人口信息查》询登记表(附—件,3)内?。并将人口信息—查询登记表、介绍】信、证明材料、当事!人委:托协议书《复,印件、?查询人?证件复印件等资【料按时间《顺序装订成》册妥:善保管保存期限2】。年  】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本规范由市局【人口管理处》负责:解释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本规范自【下发之日《。起实行凡过去—有关信?息查询规定与本规范!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!范为准 《 ,     附!件1 —。  ?   保密协议书】 》     为—。确保公安《机关提供的人口信】息在:使,用、管?理中的安全保密【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户口登记条例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!民身份证法、公安】机,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!范围的规定等法【律规定现就相—。关,保密事宜达》成如:下协议 【     一、】公安机?关依法强《制采集?的户:籍登记信息》为警务工作秘—密为促进社会管【理工作对外提—。供的户?。籍登记信息》涉及公民个人隐【私使用单位及个【人,确保在使《用、管理《公安机关提供的【户籍登记信息过程】中采取同等强度的】保,密措施?。并对公民承》。。担同等的法律责任】和义务 《 :     【。二、未经《公安:机关许可使用—单位及个《人不得将从公安机】关获取的户籍登记】。信,息向第三方》。机构、个人》提供或与第三—方机构、个》人共享 【     —三、:。使用单位《及个人由公安—机关获取的户—籍登记信息在使【用、管?理中不得泄露信息来!源使用中应与—。本人核实《确认确保与公民【本人:身份信息一》致 【   ? 四、使《用单位?为完成?  (工作内—容):。  :工作承?诺查询到的》某某等? 户籍登记》信息仅?限于此专项工作中】使用 —     五【、此协议《书自双方签字(【盖章)之《日起生效 【     公】安机关(印章)  !使用单位(印—。章): , :。  《   ?主,管领导签字  主】管领导签字》  【   年 月—。 日 ? 年: ,月 日? ,   【。。  :附,件2  ! ,  人口信息查询申!请表及?。填表说明 !     ┌─【┬─────┬【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!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┬─【──:。────┬》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┐   !  │ 《│ 姓名 》。 │   │— ,性别│  》    《 ,  │ 出》。生日期  │—。        】      —   │ 【 , , ,。。   ? ,。│ ├─────】┼───┼──【─┼:─┬─?。┬─:┬─┬─┼─—┬─┬─《。┬─┼─┬─┬─┬!─,┬─┬─┬─—┬─┬─┤ 【 , ?    │申│ 证!件  │《   │ 号码│ !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《│ │ │ —│, │ │ │ │ !│ │ │》 ,│ 》     │请│!   ?  │   │【。   │ │ 【│ │ │》 │ ?│ │ 《│ :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 │ │! │: ?     │ !│     ├──!─┼───┼—─┼─┼─》。┼─┼─┼─┼【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!。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!─┼─┼─┤ 】 ,   》 , │查│ 》名称  │  【 │ ?号码│ │ —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 │【 ,│ │ │》 │ ?│ :│ │ │ —。│ : 》   ? │:询│     │ !  │ 《。 ,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《。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 │【 , 《     │ ├─!────┼》───┴──—─┴─┴《─┴─┴─》。┴─┴─┴》。─┴─┴─》。┴─:。┴─┴─┴─┴─】┴─┴─┴─—┴─┤ —     │人!│ 单位 》 │      】  :      —       【。   ? ,   ?     》      —  :  :│,    ! │信│     !│        !。   ?       【。     》      —    《       【 ,  │ 《 《     │ 【├,─────┼─【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,。。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,────《。。──┤ 《 ?     │【息│联系《。地址:。 │     【  :        】         !         ! ,       【  │ !    │ —├─────—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?──:────┬───】───?─┬──《─,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《─┤ 《 ?    《 │ │联》系电话 │》    《      —。   ?   ? │ 邮政编码  !│   《     》。         !│   !  ├─┼────!─┼:。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!┬───┬───】┼────》。───?┼─: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,。──────┤ !   —  │? ,│     │ 】  │ 同》音口 ?│   │   】│ :出生日?期  │《     》      —     》 │: —    《│ │ 姓名  】│,   │    】 │性?别 │ 《  │      ! │       !         ! │ 》     │ !│  ? ,  │?   │《 同字口 │—   │《   │ 或年龄 !  │ 《       【      —   ?│ —    《 │ ├─》─,───┼───【┴─────┴─】──┴───—┼───《─,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┤—  【  : │ │  —   ?│      【     》      │【  籍?贯,  : │    —。       【      │ !     】│ │身份证号【。码│    — ,     》       │ ! ,  :   │  —  :  :       【。   ? │ 》  《   │ │   !  │  》    《     》  :。 ,  : │ 或出生地  !。│ : ,   ?        】    │》 《     │【。 ├─────┼】───?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:┴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┼───—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─《─┤ 【     │—。被│居住地》址或│     】      —     》  :    《   │ 查—询常住人口 口【        │! 《 ,     》│查│单位职—业 │      !        】        】   │ 查询【暂住人口 口 【       │ !。 《  :   │询│   ! , │ ?       【         ! ,。。       【│,   ?  :      —     》 │:。 : ?   ?。  │ 《。├─────—┼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:─,──:┴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┤ —  》  : │人│    】 │  《 ,    《     》     》       【        】      —。 ,    《│ ? :    》 │信│   【  │  》      —      —    《        】         !    《    │ —   【  :│息│     │!         !       【。   ?       【       【   ?      — │ 【     │ │】与被查询 │ 【        】        】   ?     》    《      —     》   │ 》 :     │ !│人关系及》 │   》 , ,。 ,    《         !。     》      —  :     》      │ 】。 》    │ —│查询原《因 │   —。     》        】         !       【        】   │ 【。 ?    《├─┼─────】┴,──: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?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┤ 】    【 │ │  一【、本:。人保证所提》供的:证件、证明》材料都是《真实有效的;  】         !。        】  : │ ?   【  │ │》  二?、本人?保证:。没,有隐瞒或《提供:虚假信息《或以欺骗《等小:止当方式申请—查询; 《       【      │【 》     │ 【。│,        】 ,      —       【  :     》     》        】      — │ 】。   ? │查│  三【、本人保证所—查询到的公民—个人信息仅用于【本次申报《的办理事项如有泄】露公民个《     》     │ 【 ?    》 │询│人信息的】行为愿承担泄—露公民?个人信息相应—的,法律责任; — ,    《  :        】 ,     》 │ —     │人】│     —。      —     》   ?       【   ?    《。    《         !   │ 【。 :     │声【│ : 四、本《人知道?北京市人《口信息中的》住址登记信息是户】。籍登记地址或暂住人!口登记地    】   ? ,   │ 》 《     │明【│址可能《会存在与实际—。。居住地址不一致的】情形应以实地核【实后的信息为准【       【。    《    │》 , ?    》 │ │    】      —   ?     》        】      —。   ?       【。。。      — ,│  】 , , │: │  上述内容我!已认真阅读并—遵守    —        】        】       【  :    │》。 《   《  │ │  申请!人签字     】    《    《    《。 ,。     》       【       【    │ 【 ,     │ !。。│  年  月 】 ,日    》         !        】  :   ?  :       【     │ !。     【├─┴───—───?─┬:───┬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,。┤ — ,    │》 受理人《签,字   │   │!  档案《编号     │ !        】      —    《    《  │ 《 》    └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┴──《─,┴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》。┴──?───?──:────《。──:──: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┘ 《 :     填表!说明 》 :     一—、填写时使用—黑色、蓝色钢笔或】签,字笔字体工整 】 《 ,   二、“申请查!询人信息”中包含的!各栏请认真填写方便!与您联系其中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。一)“证件名称【”公民寻《亲访友的分别填写】居民身份证和—。居民身?份证号码;党政【机关企?。。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:因公查询的分别【填,写居:民,身份证和《居民身份证号码或】工作:证和工作证号码;部!。队因公查询的—。分别填写军官证和军!。官证号码;律师事】务所查询《的分别?填写律?师证和律师证—号码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)!“,。联系地址”和“联系!电话”填《写能够?直接联系《到申请查询人的地址!和电话 !  :  三、“被查询】。。人,信息”中《包含的各栏应当【按照以下要求填【写 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)“—姓名”?、“性别”、“出生!日,期或年龄《”、“身份证号码】”、“籍贯或—出,生地”请根据实际】了解的?。情况详?细填:写为在查《询中进?一步辨别提》。供依据?  【 ,  填?写被查?。找人姓名后请选【择“同音”或“【同字”查询并在相应!口内划√ 】     如果】不清楚被《查询人的具体—年龄出生日期—或年龄一栏》可填:写年龄段《(如20 》25岁) — ,     “居!住地址或《单位职业”》可填写已知被查【询人所?。居住的区域》如,朝阳区潘《家园附近、原居【住地为崇文》区等或填写被查询】人从事的职业如*】 *学校教师、【厨师、工《人等  !  : 填写被查找人居住!地址或?单位:职,业后请?选择“查《。询常住人口”或【“查询暂住人—口,”并在相应口—内划√ 《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“与!被查询人关系及【查询原?因,”应详细填写实际】情,况如同学《。关系:因举办同学》会查找小学同—学*: *: *:;或律师因何案件查!找* * *—;或单位因公因转递!档案:查找原本单位—。职工关关《关,等 ?。  》。   四、》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!“查询人声明—”并在“申请人签】字”栏内签署本人】姓名 【   ?  附件3 !     —人,口信息查《询登记表 —  》   ┌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┐ 》。 :     │【  查询人情况【。  :    《        】 ,    《   │ 【 ?   ? ├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┬─┬【─────┬—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─┤ —     │ 】 姓  名 │ │! 服务?处所│   —        】  :│ ?   —  ├─────】─,─┼─┴─》─,───┼─》────《┬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┤ 【     【│, 居民身份证—号│    —   │《 联系方式│  】  :   │《   】  ├─────】。。──┴────【。───?┴────》─┴────—。───┤ — ,     │ ! ,被查询人情况  常!住人口( )流动】人口 ( )  】    │ 【     ├!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┬─────—┬─────┤【    ! │  姓名   !。│  居民身份证】号 :│ 查询原因│【 查询结果│ 【 :。     【├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┼──────【。─,──: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!───┤ 】     │ 】。     》 │  《       【│   《  │     】│ —  :   ├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┼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!──:─┤ 》 :。 , ,   │   【 , ,  │    【     │  】   │    】 │ —  ?。   ?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!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┼──—───┼────】─,┤,   】。  :│,     》 , │:。。         !│    》。 │  《  : │ 》     ├─!。─,─,────┼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┼?─────┼—─────┤— ,。   【  │?   ? , ,  │     】    │  【 ,  │    【 ,│ 【。    ├》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┼──—───┼────】─┤ ? 》    │    !   │    】     │ 【    │    ! │ —   《  ├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┼》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》┼───《──┼───—──┤ !    │》    《   │     !    │ —    │   】  │ 】     ├—───?──:──┼──》───?─,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!┼────》─┤ 》    — │    —   │  —       【│  ?   │ 》。    │ 】   》  ├─《─────》─┼────—──:──:─┼─────【┼,─────┤ 【 ,。。 ,。 ?    │   】。    │ —  :      │【   ?  │ 《    │ 【   —  └─────】─,─┴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┴────】─┴─────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