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【公安局关《于印:发对外提供查—。询人口信息户—。籍服务工《作规:范(试行)的通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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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北京市公安局【关于印?发对外提《供查:询人口信息户籍服】。。务工作?。规范:(试行)的》通知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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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京公人【管字〔?2010〕1015!号)
《
:
开发】区、燕山《、清河分局各分县局!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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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?北京市公《安局关于对外—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!籍服:务工作规范(试行)!印发给你们请结合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
!
】
附件
!
1.保密协!议书
?
:。
?
《2.人?。口信息查《询申请表及》填表说明《
!
3.人《口信息查《询登记?表
:
,
北!。 京 市 公 安 !局
【
二〇一〇年!九月九日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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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【公安:。局关于对外提供查】询人口信《息,户籍服?务工作规范(—试行)
】
:
? , 第一条 制定依!。据 为规范对外【提供查询《人口信?息户籍服《务工:作更好地服务社【会、服?。务,群众根据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人民警】察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】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刑,。事诉讼?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律师法、国》务院:政府:信息:。公开条?例,、北京?市公安局关于—认真: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!好,律,师接待工作的通知、!北京:市公安局《关于印发《户政管理《工作便民利民服【务措施?的通知相关精神制】定本规范
【。
《 第二条 】工作原则 对—外提供?人口信息《查询户籍地址服【务工作应坚持—促,。进社会管理、方便群!。众生活、《打击违法犯》罪、:保,护公民隐《私的原则
】
—。第三条 《 受理机构 各分县!局户籍大厅、—各户籍派出所户籍】接待室负责受—理对外提供查询人】口信息户籍服—务工作?实行首接负责制【不得相互推诿—受理对象不》受地域限制由被查】。询人现住地派出所】负责:与被查询人联系核】实工作?由接待查《。询受理地派出—所负责最终》。。答复查询人查询结】果,市,局人口管理》处负责对外提—供查:询人: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!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】检查
—
第【四条 ?。 被查询对象范【围 本市户籍人口和!。已经在本《市公安机关办理【过暂住?证件的暂住人口
】
《
《。 第五条 适用范!围 国家机》关、:部队等党《政机关因“政审【。”等工作需要;企】。业事业单位》、人民?团体因工作公务需】要;公、检、法【及纪检监察部—门因办案《工作需?要;政府职能部门因!社,会管理工作》需要;律师事务【所因承办法律事【务查:询需要?;公民个《人,。因私寻亲《访友需?要;公民因》查询新生儿姓名重】名,情,况需要
》
《 , , 第六条 查询!需核验的《证件和证明
】
《 (】一)国家机关、部队!等党政机关因—“政:审”等工作需要企业!事,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因!公务:需要查询的》凭,单位人事或保卫部】门注:明查:询事由的介绍信【、查询人本人工【作证或军官证、居】民身份证
—
,
,
? ? (二—)律师?事,务所因?承,办法:律事务?需要查询的》凭律师?事务所?注明委派律》师姓:。名、查询事由并加】盖律师事务所印【章的介绍信》。、当事人委》托协议书和复印件、!。律师:执业证和复印件、】律师本?。人的居民身份证
】
! (三)公】民个人因私寻—亲访:友需要查《询的凭本人居民身】份证:
《
,
: — (四)对》新生儿姓名的重名】情况需要查询的【凭生育服务证和查询!人本人的居民—身份证
—
,
【 :。 (:五)公安系统内部可!。使用:公安专线电话—查询无公安专—线,电话的?可,凭人民警察证和【单位介绍信的电话传!。真件查询《
:
《 — :(六)政府职能部门!因社会管理》工作:需要查询相关统【计信息的必须签订保!密协议书(》附,。件,1)
【。
《 第七条 》 信息提供范围【
— 】(一)国家机关、】部队等党政机—关因“政审”等工】作需要企业事—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因!公务需要查询人口】信息:中,群,。众住址信《息的可以提供—人口信息《中被查询《人本人的常》住户籍登《记地址或暂住户籍登!记地址其《他信:息一:律不得对外提供
!
:
? ? (二)公】、检:、法及纪《检监察部门因调查】。、办案工作需要查询!人口信息的》。凭单位?证明:可提供被查》询人家庭成员—信息
—
! (:三,)公民?个,人因私寻亲访—友查询的必须征得】。被查询人《同意后方可》向查询人提供被【查询:人本人的户籍—登记地址《、,暂住户籍登》记地址?或联系方式外籍人】员因私查询人—口信息?的按照公《民个人因私寻亲【访友对待
【
? ?。 : (《四)公民《需要查?询新:生儿姓名重名情况】的可提供姓名重名】情况的统计数字【。
,
,
! (五)律师】事务所因承办—法律事务《查询可?提供姓名《、性别、年龄—、户籍地址、民【族、身份证号—码、文化《程度等内《容
《
》 (六)!政府职能《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!需要:查,询,本辖区人口》统计数字信息的【经上级人口管理部门!。批准可?以提供相《关统计数字
—。
?
! (七?)持介绍信查询的】仅提供介《绍信中指定的被查询!人员的?信息对查《询人数较多介绍信无!。法注明详细人员的可!另,附纸制?名,单并加盖单位—公章
—
—第八条 信息【提供方式
!
!(一)?人口信息查询结【果可口头告知或以】纸质形式对外—提供不得对》外提供任何电子文】档
—
? (二)!公、检、法、纪检】监察:部门及律师因调查、!办案工作需要—可通过?派出:所工作综合信息【系统“?人口查询-对—。外常住人《口,查询信息《打印”和《“对外暂住人口信息!查询打?。印”两个模块打印】查询结果《对,外提:供如查询《人需要在查》询结果上《盖章的可在信息【查询打印表上—加盖派出所》。户口专用章
【
:
—第九条?。 不纳《入,信息查询范围的【事项
! 《 (一)外国使!领馆及办事机构查】询人口信息一律通】过外事?部门联系
!
【 (二)》新闻媒体因宣传【报道需要查询人口信!息的由?市公安局外宣部门接!待并:按照有关规》定办理
! , : (三【)对于来《信来函要求查询【信息的由收》信单位按本规范第七!条第二、三款—相关规定办理—其程序纳入处理【信访件统一管—理
《
《。 ,。 第?十,条 查《询工作流程》及工作要求
!
》 : (一)对外提!供查询应《遵循审核、告知、】登记、查询的工作流!程在审核相关证件和!证明材料后民警【应告:。知查询人《认真阅读人口—信息查询注意—事,项明确承担的责【任及义务由查询【人填写人口信—。息查询申《请表(附件》2):并,签,字确认后方可提【供查询
》
:
《 —(二)接待查询工作!应做到认真细致规范!服务民警对查询【人的证件与证明材】料要认真核实问清事!由做好登记;对符合!查询条件的可—提供查询结果;对无!正当理由或手续【不全的不得提供查询!并做好解释工作
】
》。 (!三)各分《县局要明确职—责,和工作标准确定【专人负责切实落【实工作责任制要严】格本规?范规:定的工作程序—和,标准依法按程序办理!。对违反本规范—规定提供《查,询,并造成后果的要严】肃处理并追》究有关人员》责任:
】 第?十一条? 查询登记—制度 各查询单【位要建立健全—信息查询登》记制度将每次查【询日期、查询人姓名!、单位、查询原【因,所持证件或证明及】被查询人姓》名、性?别、查询结果、【档案编号《等详细填写》在人口信息查询登】记表(附件》3)内并将》人口信?息查询登记表—、介:绍信、证明材—料、当事人委托协】议书复印件、查询人!证件:复,印件等资料按时间】顺序装订成》。册妥善?。保管保存期限2【。年,
?
》。。 第?十二条 》本规:范由市局人口管理处!。负,责解释
》
?
第—十三条 本规【范自下发之日—。。起实行凡过去有关信!息查询规定与本规范!不一:。致的一律以本—规范为准
【
【附件1
《
?
保密协!议书
?
— 为确保公安】机关提供的人口信】息在使用、管理【中的安?全保密根据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!记条例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居《民身:份证法、公安机【关警务?工作秘?密具体范围》的规定等法律规【定现就相《关保密事宜达成如下!协议
《。
一!。、公:。安机关依法强制采】集的户籍登记信息】。为警务工作秘—密为促进社会管理】工作:对外提供的户—籍登记信息涉及公民!个人隐私使用—单位及个人确保在】使用、?管,理公:安机关提供的户【。。籍登记信息过—程中采取同等—强,度的保密措》施并对公民承担【同,等的法律责任和义】务
—
,。 ? 二、未《经公安机关许可使用!单位及个人不得将】从公安机《关获取的户》籍登记信息》向第三方机构、个】人提供或与第三方】机构、个《人共享
》
《 , 三、使—用单位及个人由公】安机:。关获取的户》。籍登记?信息在使《用、管理中不—得泄露信息来源使用!中应与本《人核实确《认确:保与公民本人身份】信息一致
—
:
—。四、使用《单位为完成》 (工作内容【) 工作承诺查】询到:。的某某等 户籍登】记信息仅《限于此专项工作【中使用
—
《 五、此协议书!自双方签字》(盖章)之》日起:生效
》
》 公安机关(【印章) 》。使用单?位(印章)
—
【 主管领》导签字 主—管领导签字》
《
? , 年 月 —日 年 月 日】
》
, 《附,件2
】 《人口信息查询申【请表及填表说—明
:
:。
:
┌─【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!─┬───┬─【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!──:─┬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┐
【 │ —│ 姓名 —│ │ 性【别│ 】 , , │ 出生日—期 │ 》 《 : , 【 │
! │ ├【。───?──┼?─,──┼───┼【─,┬─:┬─┬─┬─┼─】┬─:┬─┬─《┼─┬─┬─┬─┬!─┬─┬─┬—─┬─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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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│》申,│ 证件《 │? │ 号码│ !│ │ │ │【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【 │ ?。│ :│ │ │》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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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│请│ 】│ │ 【 ,。。。│ │?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 │—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】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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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【 │ 《 ?├───┼───】┼─┼─┼》─┼:─┼─┼─》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!─┼:─┼─┼─┼─┼】─┼─┼─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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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│查:。│ :名称 │ 】│ :号,码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 》│ :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》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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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│被《│居住地址或│ ! 【 : ! │ 查】询常住人口 口 】 —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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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│ :│ 一、本—人保证所提供的证】件、:证明材?料,都,是真实有效的;【 ! :。 , : :。 ?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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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│? │ 二、本人保!证没有隐瞒或—提供虚假信息—或以欺骗等》小,止当方式申》。请,查询; 《 , ? 《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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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│ │ — 》。 : ? , : — — , 【 ? 》。 : │《。
】 │查│ — 三、本人保—证所查询到的公民个!人信:息,仅用于本次申报【。。的办理?事项如有泄露公【民个 !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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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询【│人信息的行为愿】承担泄露公民个人信!息相应的法律责【任; 《 ! , !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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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【声,│ ?四、本人《知道北?京,市人:口信息中的住址登】记信息是户》籍登记地址或暂【。住人口登记地 】。 《 │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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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】明│址可《能会存在与实际居住!地址不一致的情形】应以实地核实后的信!息为准? 】 ?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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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— │ 上述内容】我已认真阅读并遵】守 ? 】 , 【 :。。。 ? 《 ,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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├【─┴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┬───【┬,。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《─┬: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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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│ 受理人签—字 │ — │ 档案编】号,。 : │ 》 《 ! 【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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└【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《┴,───┴─》────《。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?。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《─┘
【
, 填》表说明
【
? , 一?、填写时使用黑色】、蓝色钢《笔或:签字笔字体工—整
:
:
二】、“申请《查,询人信?息”:中包含?的各栏请认真填【写方便与您联系【其中
—
:。 — (?一)“证件名称”公!民寻:亲访友的分别填【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!身份证?号码;党政》机关:企事业单位、—社会:团,体因公查询的分别填!写居民身份证—和居民身份》证号码或工作—证和工作证》号码;部队因公查询!的,分,别填写军官》证和军?官,证,号码;律《师事务所查询的分】别填写律师证—。和律师证号码
【
! (二)【。“联系地址”和“】联系电话”》填,。写,能,。够直接联《系到申请查询人的】。。地址和电话
—
》 ? ,三、“被查询人【信息”中包含的【各栏应当按照—以,下要求填写
【
》。 》 (?一,)“姓名”、“性】别”、“出生日【期或年龄”、“身份!证号:码”、?“籍贯或出生地”】请根据?实际了解的情况详细!填写:为在查?询中进一《步辨别提供》依据
《
《 《填写被查找人姓名】后请选择“同音【”或“?同字”查询》并在相?应口内划√》
》
, 如果—不清楚被查询人的具!体年龄?。出生日期或年龄【一栏可填写年龄段(!如20 2》5岁)
【
“居住!地址或单位职业”】可填写已知被查询人!所居住?的区域?。如,朝阳区潘家》园,附近、原居住地【为崇文区等或—填写被?。查询人从事的职【业如:* :*学:校教师、厨师—、工人等
!
填写【被查找人居住地【。。址或单位职》业后:请选择“查询—常住人?口”或?“查询暂住人口”并!在相应口内划√
】
》 (!二)“与被查—询人关系及》查询原因《”应详细填写—实际情况如》。同,学关系因举办同【学会查找小》学同学* * *】;或律?师因何案件》查找* * *;】或,。单位因公因转递档案!查找原本单位职【。工关关关等
】。。
【四、申请人必须认真!阅读“查询人声明”!并在“申请人签字】”栏内?签,署本人姓名
【
【 附件3
【
》 人?口,信息查询登记—表
【 《┌─: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—─,─────》─,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!
— 《│ 查询人—。情况 》 ? — 】 │
! 《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┬!─┬─────┬】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┤
】
: │ 姓 ! 名 ?。│ │ 服务处【所│:。 《 : 《 │
—
【 ,├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┼─—┴───《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┬!─────》。──:┤
《
—。 ,│ 居民《身,份证号│ — ? │ 联系—方式│ 【 │
!
├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┴—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┴──《──:─,。┴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┤
—
— │ 被查询!人情况 《 常住人口》( )流动人口 (! ) — │
《
《
? ├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┬: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?─┬──《───┬─》────┤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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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— 姓名 — │ 居》民身份证号 —│ 查询原因│【 查询结《果│
》
【├,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┼《───?──┼─────】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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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│ 《 , 》│, 【 │ 【 │:。 │—
【 ├──—───?──┼?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┼】────《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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