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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北京《。市公安局关于—印发对外提》供查:询人口信《息户籍服务工—作,规范(?。试行)的通知— 】 北京市公安【局关于?印发对外提》供查询人口信—息户籍服务工作规】范(:试行:),。的通:知 : ? 《 (京《公人:管,字〔:2010〕101】5号) 【 ?。 , 开发《区、燕山、清河分局!各分县局 》。 【 现将北京—。。。市公安?。。局,关于对外提供查【询人口信息户籍服】务工作规范(试【行)印发给你们请】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!行 — ? :附件: 】 :1,.保密协议书 【 , 《 2.人口】信息查询《申请:表及:填表说明 【 》 3.人口信息查!询登记表 》。 】 北 京 》市 公 安 —。局 ! ,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!日 : 《 ? 北京《市公安?局关于对《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!户籍服务工作规范】(试行) 【   【  第一条  制定!依,据, 为规?范对外提供查询人】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!更好地服《务社会、服务—群,众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人民警】察法: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】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刑事诉讼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。律师法?、国:。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!。例、北京市公—安局关于《认真查验律师注【。册印章?做好律师接》待工作?的通知、北》。京市公安局关—于印发户政管理【工作便民《利民服务措施的【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!规范 》 :   ?  第二条  工】作原则 对外—提供人口信息查询】户籍地址《服,务工作应坚持促【进社会管理、—方,便群众生活、打【击违法犯罪、保护公!民隐私的《原则 —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,受,理机:构 :各分县局户》籍大厅、各户—籍派出所户》籍接待室负责受【。理对外提供查—询人:口信: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!。首接负责制不得【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!。受地域限制由被查】询人现住地派出所】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!核实工作《由接待查《。询受理地派出—所负责最《终答复查询人查【询,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!负责对外提供—查询人口信》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!务指导和监督检查】 —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被查询对象范—围 :本市户籍《人口和已经在本【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!住证件的暂》住人口 【。     —第,五,条  适用范围 国!家机关、部队等党】政机关因“》政审”?等工作需要;企【业事业单位、人民团!体因工作公》务需要;公、检、】法及纪检《监察部?门因办案工作需【要,;政府职能部—门因社会管理工【作需要;律师事务】所因承办法》律事务查询需—要,;公民个人》因私寻亲访友需【要;公民《因查询新生》。儿姓名重《名情况需要》 》  :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查询:需,核验的?证件和证明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一)国家机》关、部队等党政机】关因“政审》”等工作需要—企业事业单位、人】民团体因公》务需要?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!保卫:部门注明查》询事由的介绍信、查!询,人本人工作证或军】。官,证、居民身份证 ! ,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《)律师事务所因【承办法?律事务需要查询的】。凭律师事务所注【明委:派律师姓名、查【询事由并加盖—律师事务所》印章:的介绍信、当事人委!托协议书和复印件、!律师:执,业,证和复印件、律师本!人的居民身份证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公民个人因私!寻亲访?友需要查《询的凭?本人居民《身份证 》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对新生【儿姓:。名的重名《情况需要查询—的凭生育《服务证和查询人【本,。人的居民《身份证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公】安系统内部可使【用公安专《。线电话查询无—。公安专线电话的可】凭人民警察证—和单位介绍信的电】话传:真件查询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(:。六)政?府职能部门》因社会?管理工作需》要查询相《关统计信息的必须签!订保:密协:议书(附《件1:)  】   ?。第七条  信息提】供范围 》。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一—。)国:家机关、部队等【党政机关因》“政审”等》。工作需?要企业事业》单位、?人民团体因公务需】要查询人口信息中群!众住址信息》的可以?提供人口信》。息中被查询人本【人的常住户籍登记地!址或暂住户》。籍登记?地址其他信息一【律,不得对外提供 】 ,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(二)公、检【、法及?纪检监察《部,门因调查、办案工】。作需要查《询人:口信息的凭单位证】明可提供被》。查询人家庭成员信】息 》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公民个人《因私寻亲访》友查询的必须—征得被查询》人同意后方可向查】。询,人提供被查》询人本人的》户籍登记地址—、暂住户籍登记【地址或联系方式外】籍人员因私查询人口!信息的按《照公民个人因—私寻亲访友对待【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—公,民需要查询新生儿】姓名重名情况的【。可提供姓名》重名情况的统计数】字 :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律—师事务所《因承办?法律:事,务查询可《提供姓名、》性,别、年龄、》户籍地址《、民族、身份证【号码:、文化程度等内容】 》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?)政府?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!工作需?要查询?本辖区人口统计数】字信息的《经上级?人,口管理部门批—准可以提供》相,关统计数字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持介绍信查询的!仅提供介绍信中【指定的被查询人员的!信,息对查询《人数较多介绍—信无法注明详细人】。员,的可另附纸》制名单并加盖单位公!章 :    】 第八条  信息】提供方式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人:口信息查询结果可口!头告知或以纸质形】式对:外提供不得》对外:提供任何电子—文档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公、检、法、纪!检监察部门及律【师因调查、办案工作!。需要可通过派出所】工作综合信息系【。统“:人,口查询-对》外常住人口查询信息!打印”和“对外暂】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!”两个模块》打印:查询结果对外提【供如查询人需要在】查询结果《上盖章的可》在信息查询》打印表上《加盖:派出所户《口专用章 —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《不纳入信息查—询范围的事项 】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一—)外国使领》馆及办事机》构查询人口信—息一律通过外事部】门联系? ,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新闻媒】体因宣传报》道需要查询人口【信息的由市公—安局外宣部门接待】并按照?有关:规定办理《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对于来信来函要】。求查:询信息的《由收信单位按本【规范:第七:条,第二、?三,款,相关规定办》理其程序纳入处理信!访件统一管理 】 《   ? 第十?条  查询工—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!  —  :  :。   (一)对【外提供查询应遵循】审核、告《知、登记、查询的】工作流程在审核相】关证件和证》明材:料后:民警:应告知?查询人认《真阅读人口信息查】询注意事《项明确?承担:。。的责任及义务由查】询人填?写人口信息查询申】请表(?附件2)并签字【。确认后方可提供【查询 【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二)接!待查询工作应做【到认真细致规—范服务民警对查【询人的证《件与证明材》。料要认真核》实问清事由》做好登?记;对?符合查询《条件的可提》。供查询结果;对无】正当理由或手续不】全的:不得提供查》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! 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(三)—各分县局要明确职】责和工作标准确定】专人负责切实落实】工作责任《制要严格本规—。范规定的工作程序】和标准依法按—程,序办理?对违反本规》范规定?提供查询《并造成后果的—要严肃处理》。并追究?有关人员《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  查询【登记制度 各查【询单位?要建立健全信息查】询登记制度将每【次查询日《期、查询人姓名、】单位、查询原因所】持证:件或证明及被查【询人姓名《。、性别、查询结果】、,档案编号等详细【填写在人口信息查询!登记表(附》。件3)?内并将人《口信息查询登记【表、介绍信、证【明材:。。料、当事人委托【协议书复《印件:、查询人证件—复印件等资》料按时间顺序—装订成册妥》善保:管保存期《限2年 】 ,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二条  —本,规,范由市局人口管理处!负责解?释 ?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 《 本规范《自下:发之日起实行凡过去!有关信息查》询规定与《本规:。范不:一致的一律以本规】。范为准 《 :     【。。附件1 — ,     保【密,协议书 !    为确保公】安机关?提供:的人口信息》在使用、管》理中的安全》保密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?和国户口登记条【例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!份,证法、公安》机关:警,务工:作,。秘密具?体范围的规》定等法律规定现就相!关保密事宜》达成如下协议 】    【 ,一、:公安机关依法—。强制采集的》户籍登记信息为【警务工作秘》密为: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对!外提供的户籍—登,记信息涉及公民个人!隐私使?用单位及个人确保在!使用、管理公安机关!提供的户籍登记信】息过程中采取同【等强度的保密措施并!对,公民承担同等—的法律责任》和,义务:  【   二、未经公安!机关许?。可使用单位及个【人不得将从公安【机关获取《的户籍登记信息向第!三方机构、个人【提供或与《第三方机构、个人】共享 《 :     三【、,使用单位及个人【由公安机关获取的户!籍登记信息在使【用、管理中不得【泄,露信息来源使用中应!与,本,人核实确认确保与公!民本:人,身份信息《一致 【     四、使用!单位为完《成, ,。。 (工作内容)  !工,作,承诺查询到的某【某等 户籍登记信】息仅限于《此专项工作》中使用 【  ?   五、》此协议书自》双方签字(》盖章)之日起—生,效 — , ,   公安机关(印!章)  使用单位】(印章) !  :   主管》领导签字  主【管领导签《字 【    年 —月 日?  年 月 日【    ! 附件?2 :  —   人《口,信息查询申请表及】填表说明 !     ┌—─┬:─────┬──】─┬:───┬──—──:─────┬──】─────》┬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《───?。─┐ 【   ?  :│ │?。 姓名  │  】 │ ?性别│?       【  │ 出生日期 ! │: ,        】       【。 │ ?    】。 │ ├《───?──┼───—┼───┼》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!。┼─┬─┬》─┬:。─┼─┬─┬─【┬─:┬─┬─┬─┬─┬!─,┤,    ! │申│ 证—件 :。 │   │ 号码!│ :│ │? │ ?│ │ 《│ │ │ —│ │ │ │ 】│ :│ │ │ —│, │ 】    《│请│     】│ :  │  》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│!。 │ │《 ,│ │? │: │ │ │ 【│ │ │ │【  【   │ │— ,    ├───】┼───┼─┼─】。┼,─,┼─┼─《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!─┼─?┼─┼─┼》─┼─┼─┼─【。┼─┤ 】。     │查【│ 名称  │【   │《 号码│《 │ │《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 │ │ !│ │? │ │ 》│ :     !│询:│,     │—   │   【│ │ 《│ │ │》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《。│ │? │ │ 》│ │ !    │ —。├─────┼─】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┴!。─┴─┴─┴─┴】─┴─┴─┴─┴】─,┴─┴?─┴─┴《─┴─┴─┴—─┴─┤ 】  ?   ?│人:│ 单位  —│,    《   ?        】  :         !   ?   ?     》。 ,    《。 │ 》     【│信│?     │  】    《       【     》 ,。   ?      —   ?        】    │ 】    —。 │ ├─────!┼,──:───?─,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┤ —     》│息│?联系地址 │   !      —   ?。        】      —  :         !      │ 】 》    │ ├【─────》┼,─,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。──┬───—──:──┬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┤ ! ,     │ 】│联:系,电话 ?│,       【。        】  │ 邮政—编码  │ —   ?         !。    │ 【。。    【 ├─┼─────!┼─:──┬───—──┬──》─┬───┼—─,────《──┼?──: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! :    —。 │ │   【 , ,│   │》 同音口 》│   │   │! 出生日期  【。│    》        】     │ 】 《    │ │【 姓名  │ 【  │ 《    │性—别 │   │  !     │—     》       【     │— :   — ,。 │ │  —。   │   │ !同字口 │》   ?│   │ 或年龄!   ?。│  ?  :        】     》│ 》   《  │ ├───】──:┼─:─,─┴────—─┴───┴─【──┼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┼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┤ 》    — │: │    — │       !    《    《  │  》。籍贯  《 │      】        】   │ 【   》 , │ │身份证号码!│    》   ?    《     》 │   》 ,   │《  :       【     》   │《 ,     !│ │?   ?  │      !    《 ,      │ 或!出生地  │—      —      — ,    │ !     │【 ├─?────┼》。─────》。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!─┼────—──:───?───?。──:───┤《 :。     │!被│居?。住地:址或│  》      —。         !   ?     │— 查询常住人—口 口  》   ?   │ 】 :    《│查│单位职业【 │:     》    《      —       【 ,  │ 查询暂【住人:口 :口,。      —  │ 《     !│询│ 《    《│     —      —       【       │ !    《       【     │ !     │ !├─────—┼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。───?───?────《。──┴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?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┤ 】   ? │:人│:  :。  : │  《。   ?         !       【  : ,      — ,     》     》  :│ 《    — │信│《。。  :   │   【        】         !      —         !        】。│  】   │息》│     —│ :   ?    《      —    《    《    《        】   ?      │【 ,    】 │: │与被查询— │:     》  :。     》  :   ?  :  :         !     》 ,   ?    │ 】。  《   │ │人关】系及 │    】      —    《    《       【。         !        】 │  !  : │ │查》询原因 │  【   ? ,         !      —  :   ?   ?     》。   ?   ?   ?│   ! , ├─┼《─,──:─,─┴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: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───┤ 》 》   ? ,│ │  》。一、本人保证所【提供的证件》、证明材料都是真】实有效的;   】     》     》 ,    《    │ —     !│ │  二、本】人保证没有》隐瞒或?提,供虚假信《息或以欺骗等—小止当方式》申请查询;  【     》       │】 》     │ 【│        !     》         !       【        】。        】    │ 】 :     │查│】  三、本人保【证所查?询到的公民》个人信息《仅用:于本次申报的—办理事项如》有泄露公民个 【。  : ,      │ 】     !│询│人信息的【行为愿承担泄露公】民个人信息相—应的法律责任;【        】         !      —│ —     │—人│  《         !     》   ?        】        】       【。     》  │ 】     │声【。│  四、本人【知道北京市人口信息!中的住址登记—信息是户籍登记地址!或暂住?人口登记地    ! ,      │【   】  │?明│址可能会—。存在与实际》居,住地址不一致的情】形,应以:实地核实后的信息为!准        !      — ,。│   !  │ │ —        】        】       【       【。         !      —   ?│,    ! │ │  上述内!容我已认真阅读并遵!。守      【    《。    《        】       【。  :  │ 》     】│ │  申—请人签字     !     》        】     》        】 ,        】 │ 【。     │ │ ! ,年  月 》 ,日   《       【         !       【   ?        】   │ 》 :     ├─!┴,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┬─》──┬─────】─,───?──: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?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┤ 】   《。 , │ 受《。理,人签:字   │   】。│  档案编—号     │  !         !。 ,        】  :   │ !     └—───?────《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!───?────《。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。──┘ —     填】表说明 》。  》  : 一、填写时使用黑!色、蓝色钢笔—或签字笔字体工整 !    】 二、?。。“,申请查询人信息【”中包含的》各栏请认真填写方便!与,您联:系其中 《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“证件名称—”公民寻亲访—友的分别填写居民】身,份证和居民身—。份证号码《;,党政机关企事—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因公查询的分【别填写?居民身份证和居【民身份?证号码或工作证和】工作证号《码;部队因公查询】的分别填写军官证和!军官证号码;—律师事务所查询的分!别填写律师证和律】。师证号码《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“联系《。地址”和“联系【电话:。”填写能《够直:接联:系到申请查询人的地!址和电?话 【 ,   ?三、“被查》询人信息”》中包含的各栏—应当按照以下—要求:填写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)!“,姓,名”、“性别”【、“出?生日期或年》。龄”、“《身份证号码”、【“籍贯或出生—地”:。请根据实际了解的】情况详细填写为在查!询中进一步》辨别提供《依据 ? 《     填写【被查找?。人姓名后请》选择“同《音”或“《同字”查询并在【相应口内划√— —。    《如果:不清楚?被,查询人的具》体年龄出《生日期或年龄—一栏:可填写年龄段(如2!。0 25岁) 】  》   “《居住地址或单位职】业”可填写》已知被?查,询人所居住的区【域如:朝阳区?。潘,家园附?近、:原居住地为》崇文区等或填写被查!询人从事的职业【如* *《学校教师、厨师【、工人等 —。    【 填写被查找人居住!地址或单位职业后请!选择“查询常住人口!”或“查询》暂住:。人口”并《在相应口《内划√? :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“与被查询人关!系及:。。查询原?因”应详细填写实际!情况如?同学:。关系因?举办同学会查找小】学,同学* *》 *;或律》师因何案件查找【* :* *;或》单位:。因,公因转递档》案查找原《本单位职工关关关等!    ! ,四,、申:请人必须认真阅【。读“查询人声明【”并在“申请—。人签字”栏内签【署本人?。姓名 《 ?     附—件3 ?。 ?     —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! 》     ┌—─,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【。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┐ : ?     —│  查《询人:。情况       ! ,       【     》  :│ ?    【 ├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┬─?┬─:────┬》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┤ 】     │  !。姓  名 │ │】 服务处所│   !     》   ?  │?    ! ├────—───?。┼─┴─────┼!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!───?─┤ 】    《│ 居民身份—证号│  》 ,   ? │ 联系方—式,│ :      │【 《     —├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┴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┴─────┴【─,───?───┤ 》 :     │】  :被查:询人情况 》 常住人口(— )流动人口 ( !)      │ !   【。  ├──》───?──┬──》──:───?──┬?。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!──┤ 》     │!。  姓名 》 , │  居民身份】证号 │ 查询【。原因│ 查》询结果│ 】    》 ├───》──:──┼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!────《─┼─────【。┤, 》     │  】     │   !     》 │:     》│     —│ 》     ├─】─,─,───?─┼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┼─────┼【─────┤— 《    》 │     【  │    【    《 │  《   │《 ,。   ? │:  【 ,  ├─《。─────》─┼:──:────《。───┼─》───?─┼─────【┤   !  │  》  :   │    】     │  】   │《     》。│ 【    《├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┼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!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! ?    —。 │  《     │  】     》  │     】│  ?   │ 】   《  ├─《。─────》。─┼: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。。┼─────┼【─────┤ 【 : ,     —│    》   │   【     》 │ ?    《│  ?  : │ 】 ,   ├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┼─】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?┼─────—┼─────┤【   】  │      ! │   》      —│     │ 】   ? │ 】    ├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┼》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┼─?────┼──【───┤ 】    》 │:  : ,    │》    《     │   ! , │     │ ! 》    ├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┼》─,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!─────┤ ! ,     —。。│ :  :    │   】  :    │》   ?  │?     │ 【    】。 └──《─,────┴》────《───?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!───?──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