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北京市【公,安局关于印发对外提!供查询?人口信?。息户籍服务工—作规范(试行)的】通知 》 《 北京市公安局!关于印发对》外提供查询人口【信息户籍服务—工作规范(试行【)的通知《 ! (京公人》管字〔201—0,〕1015号) 】。。 》 ? 开发区、燕山、】清,河分局?各分县局 》 : 现将!北京市公安局关于】对外提?供,查询人口信息户【籍服务?工,作规范?(试行)《印,发给你们请结—合实际认真贯彻执】行 》 , 附件 】 — 1《.,保密协?议,书 】 ,。 2.人口信息查!询申:请表及填表说明【。 《。 《 3.人口信息】查询登?记表: ? 》 , 北: 京 市 公— 安 局 ! 《 二〇?一〇年九月》。九日 》 《 北京市公安局!关于对外《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!籍服务工作规范【(试行) 【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制定?依据 ?为规范对外提供查】询人口信息户籍【服务工作《更好地服务社会、服!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:国人民警察法、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!法、:中华人?民共和国刑事—诉讼: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律师法—、国务院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】、北: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!查验律师注册印章】做好律?。师接待工作》的通知、《北京:市公:安,局关于印发户—政管理?。工作便民利民服务】措施的?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!规范  !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工?作原则 对外提供】人口信息查询—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!坚,持促进社会管—理、:。方便:群,众生活?、,打击:。违法:犯罪、保护公—民隐私的原则 【。 》。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:受理机构 各分县局!户籍大厅、各—户籍派出所户—。。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!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!户籍服?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!制不得相互推—诿受理?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!被查询?人现住地派出—所,负责与?被查询人联系核【实,。。工作:由接待?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!责,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!结果市局人》。口管理处《负,责对外?提供查?询人口信息户籍服】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!。监督检查 】。 :。    第》四条: , 被查询对象范围】 ,本市户籍人口—和已经在本市公安】机关:办理过暂住证件【的暂住人口 — 《    《 第:五条 ?。 适用范围 国【。家机关、部》队等党政机关因【“政审”等》工,作需要;企》业事业单位、人民团!体因工作《公务:需要;公、检—、法及?纪检监察部》。门因:办案工作需要;【。。政府职能部门因【社会管理工作—需要;律师事务所】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!需要;?公民:个人:因私寻?亲访友需要;—公民因查询新生【儿姓名?重名情况需要 !     【第,。六条  查询需核】验的:。证件和?证明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国?家机关、部队—等党政机关因—“政审”等》工作需?要企业?事业:单位、人《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!询的凭?单位人?事或保卫部》门注明查询事由【的,介绍信、查询人【本人工作证或—军官:证、居民《身份:证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)律师事务》所因承办法》律事务需要》查询:的凭律师事务—所注明委派律师【姓名:、查询?事由并加盖律师【事务所?印章的介绍信、当】事人委托协》议书和复印》件、律?师执业证和复印【件、律师本人的【居民身份证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公?民个人?因私寻亲访友—需要查?询的凭本人》居民身?份证 — 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(四)对新】生儿姓名《的重名?情况:需要查询的凭生【。。育服务证和查询人本!人,的居民身份证—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公—安系统内部可使用公!安专线电话查询【无,公安专线电话—的可凭人《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!信的电话传》真件查询 》 : ,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六)政!府,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!工作需要查询相关统!。计信息?的必须签订保密协】议书:(附件1) 】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信《息提:供范围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国家机【关、部队等党政【机关因?“政审”等工作需】。要企业事业单位【、人民团体因公务需!要查询人《口信息中群众住址】信息:。的可以提供人口信息!中被查?询人本人的》常住:户,籍,登记地址或暂住户】籍登记地址》其,他信息一律不得对】。外,提供 — ,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公【、检、法及纪检监察!部门:因调查、办案工作】需要查询人口信息】的凭:单位证?明可提供被查询【人家庭成员信息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?三)公民《个人因私寻亲访友查!询的必须征得被【。查询人同意后方【可向查询人提供被查!询人本?人的户籍《登记地址、暂住【户籍登记地》址或联系方式外籍】人员因?私查询人《口信:。息的按照公民个【人因私寻亲访—友对待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)公民需要—查询新生《儿,姓名重名《情况的可提供—姓名重?名情:况的统计数字 【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五)律师事务所】因承办法《律,事务:查,。询可提供《姓名、性别、—年龄、户籍地址、】民族、身份证号码】、文化程度》等内:容,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六)》政府:职能部门因》社,会管:理,工作需要查询—本辖区人口统计【数字信息的经上级人!口管理部门批准【可以:提供相关《统计数?字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七,)持介绍信》查询的仅《提供介绍信中指定的!被,查询人员的信息【对查询人数较—多介绍信无法—。注,明详细人员的可另】附纸制名单并加【盖单位公章 !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信?息提供方式 —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》人口信息查询—结果:可,口头:告知或以纸质形【式,对外提供《不得对外提供任何】电子文档 》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《公、检、《。法、纪检监》察部门及《律师因调《查、办?案工作需《要可通过派出所工作!综合信息《系,统“人口查询-对外!常住人口查询信息】打印”和“对外暂住!。人口信息查询打【印”两个模块打印查!询结果对外提供【如查询?人需要在查询结果上!盖,章的可在信息查询】打印表上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!章 《 : ,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不纳:入信息查询范围的】事,项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一)外?国使领馆《及办事机构查询人】口信息一律通过【外,事部门联系》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新—闻,。媒,体因宣传《报道需要查询人口】信,息的由市公安局【外宣部门接待并按】照有关规定办理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对!于,来信来函要》。求,查,询信:息的:由收信?单位:按,本规范?第七:条第二、三款相【关规:定办理其程》序纳入处理》信访件统一管理 ! :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查【询工作流程》及,工作:要求: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一)对】外提供?查询应遵循审核、】告知、登记》、查询的工作流程在!审核:。相关:证件和?证明材料后民警【应告知查《询人认真阅读人【口信息查询》注意事项明确承担的!责任及?。义务由查询人填【写人口信息》查询申请表(附件】2)并签字确认后】方可提?供,查询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接待—查询:工,作应做?。到认真?细致规范服务民【警对查?询人的证件与证明材!料要认真《核实问清事由做好登!记;对符合》查询条件的可—提,。供,查询结果;》对无正当理由或手】续不全的不得提供】查,询并:做好解释工作—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各?分县局要明确职【责和工作《。标准确定专人负责】切实落实工作—。责任:制要严格本规范【规定:。的工作程序和标准依!法按程序办理对违】反本规?范规定提《供查询并造成—后果的?要严肃处理并—追究有关人》员责任? 《。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查询登记—制度 各查询单位】要建:立健全信《息查询登记》制度将每次》查询日期、查询人姓!名、单位、》查询原因所持证【件或证明及被查【询人姓名、性别【、查询结果、—档案:编号等?。详细填写在人口【信息查询登记表(】附件3?)内并将人口信息查!询登记表、介绍信】、证明材料、当事人!委托:协议书复印件—、查询人证》件复印件《等资料按《时间顺序装订成册】妥善保管保存期限2!年,。 , : ?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?。 本规范《由市局人口》管理处负责解释【 , :   》 , ,第十三条  —本规范自下发之【日起实?。行凡过去有关—信息查询规定与【本规范不一》致,的,一律以本《规范为准 】  ? ,  附件1 【。。    【。 保密协《议书 —     —为确保公《安机关?提供的人口信—息在使用、管理中的!安全保密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?国户:口登记条例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居民身份证法—、公安机《关,警务工作秘》密具体范围的规定】等法律规定现—。就相关保密事宜【达成如?下协议? 》     一、公安!。机关依法强制采集】的户籍登记信息为】。警务工作秘密为促】进社会管理工—作对外提供》的户籍登记信—息涉及公《民个:。人隐私使《用单位及《个,人确保在《使用、管理公安【机,关提供的户籍登【记信息过《程中:采取同等强》度的保?密措施并对公民承】担同等?的法:律责任和义务—   】  二?。、未经公安机关许可!使用单位及个—。人,不得将从公安机【关获取?的户籍登《记信息向第三方机】构、个人提供或与】。第三方机构、—个人共享 【。 ?   ? 三、?使用单位及个—。人由公安机关—获,取的:户籍登记信息—在使用、管理—中不得泄露信息来】源使:用中应?与本人核实确认【确保与公民本人身份!信息一致《   】  :四、使用单位为【完,成  (工》作内容)《  工作承诺—。查询到?的某某等 户籍【登记信息仅限于此】。专项工作中使用 ! ?     五—、此协议书自双方】签字(盖《章)之日起》。生效 》。    — 公安机关》(,印章:)  使用单位【(印章?。),   】  主?管领导签字 — 主管领《导签字?。   】  年 月 日 】 年 月 日— 《     附件2!  【   ?人口信?息查询?申请表及填表说明】 , ?  ?   ┌─┬───!。──┬───┬─】──┬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┬─—────《──┬─《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┐ !    │ │【。 姓名  》│   │ 性别】│   《   ? ,  │ 出》生日期  》│  ?        】       │ !    】。 ,│ ├─────】┼───┼─—──:┼,─┬─?。┬─┬─《。。┬,。─┼─┬─》┬─┬─┼─┬─┬!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!┬─┬─┤ !     │【申,│ :证件  │ —  │ 号码│【 │ │ │ │】 ,│ │ │》 │ │ │ │ !。│ │ │ —│ │ │》 │ 】。 , ,  │请│    ! │   │ 【  │ │》 │ │ │— │ │ │ 【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《 │: │ │ │ 】 :。    》 │ │   【  ├?───┼───【┼─:┼─┼─┼》─┼─┼─》┼─┼─┼》─┼─┼─┼—─┼─┼─┼—─,┼─┼?─┼:─┤ 【 ,   ? ,│查│ 名称—  │ 《  │ 号码—。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 │ │! ,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《│ │? ,│ │ 】     │—询│     │ !  │   │ 】│ │ 《│ │ │ │【 │ │ 》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》 │: │ │《。 : 《    《│ ├─《────┼───】┴──?─┴: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!┴─┴─┴─—┴─┴─┴》─┴─?┴─┴─┴─—┴─┴─《┴─┤ —。    — │人│ 单位【  :│        !        】 ,    《       【。       【   ?     │ 】 《 ,  : │信│    】 │      】  :    《   ?     》   ?     》  :    《 ,    《    《│ : ?  ?   ?│ ├────【─┼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?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┤ 【   《  │息│联系【地址 │《    《       【       【   ?       【    《   ?。  :    《  :│ :     !│ ├─《────┼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┬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┬──【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┤ 【 , :    《│ │联系》电话 │  —     》      —    │ 邮政】编码  │   】       【       │】。 ?    —。 ├─┼─》────┼───】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!─┬─?──┼──》───?──┼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《──┤ !    │ │  ! ,  │   │ 】同音口? │   │ 【  │? 出生日《期  ?。│     — ,  :         !│ 【    《│ │ 姓名—  │   —│  ?   │《性,别 │ 《  │?。       │】         !        】│ ?   —  │ │》   ?  │  》 │ 同《。字口 │ 》  │   │【 或年龄《   │   【    《 ,    《   ?  │ — ?。    │ ├──!──:─┼───┴───!──:┴───┴───】┼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┼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───?──:────┤》 — ,   │ │   !  │ 《         !       │ ! 籍贯   │ 】        】      —。  │ 【 ,    《。 │ │身份证号码!│       】 ,  :。       【│      【。 │       !         ! │ —     │ │! ,    │  【      —      —   ?。│ 或出生地 【。。 │ ?        】。  :    《  │ 》     】│ ├───—。──:。┼────》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!──┼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?───┤ 》   【  │被│居—住,地址或│     !       【         !    │ 查询】。常,。住人口 口  【      —│ ? ?     │查│单!位职业 │ —。。。      —  :         !   ?    │ 查询】暂住人口 口 【     》  │ 《    】 │询│    】 │    —。   ?       【  :  :    《 ,  │     】  :  :     》   │《 —    │》 ├─?────┼》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,──: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《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┤ 【  :  :│人:│ :    │》         ! ,    《         !   ?         ! , ,    《  │ 》 ,     │】信│     │】。       【  :       【     》 ,        】   ?     》     │—  【   │息│—    《。。 │  《  :        】     》。       【     》   ?  :      —   │ !     │— │与被查》询 │      !        】      —       【      — ,      —   │《 》    《 │ │人关系【及, │  《 ,   ?    《      —   ?        】        】。      — , │ 【     》│ │查询原因 】。│   《    《。 ,      —    《  :   ?       【。         !    │ !  ?   ?├─┼───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,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》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》┤ ?。    【 │ │ 》 一、?本人保证所提—供的证件、证明材料!都是:真实有效的;  】。  :         !    《  :。   │ — ,     │】 │  二、—本人保证《没有隐瞒或提供【虚假信?息或以欺骗》等小止当方》式申请查《询;    —   ?      — ,│ : 》  :  │ │ —    《       【     》      —      —。 ,。       【 ,   ? ,      — │ 《  》。   │查│  】三、本?人保证所查询—到的公民个》人信息?仅用于本次申报的】。办理事项如》有泄:露,公民个   —   ?   ?。 │ —   《  │询│人信息的!行为愿?。承担泄露公》民个人信息》相应的法律责任; !     》        】    《   ?。 , ,│ 《     【│人:│      【     》   ?        】        】       【  :      —    │ 【     │!声│  《四、本人知》道北京市《人口信息中的住址】登记信息是户籍【登记地址或暂—住人口登记》地       】 ,   ?│ 《。  《   │明│址可】能会存在与实际居】住地址不一致的情】。。形应以实地核实【后的信息为准  】    《        】 │ ? 《     》│ │    【       【       【     》  :。   ?        】      —     》  │ !   ? │ │  —上述内容我》已认真?阅读并遵守 —  :  :    《       【      — ,     》     │ !     │ !│  申请人—签字:        】        】     》      —  :。  :。         ! │ 【   ?  │ │  年 ! 月:。  :日       】  :         !    《    《    《    《 , ,    │》   】  ├─┴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┬─】──┬──》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┬】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》─┤  !。   │ 受理人签!字   │ —  │?  档?案编号  》   │《         !         !   ? ,   │ — 《  :  :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┴──《─┴: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《┴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?。───?───?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┘ 【     填表!说明 【  :   一《、填写时使》用黑:色、蓝色钢笔或【签字笔?字体工?整,。    ! 二、“申请查询人!信息:”中:包,含的各栏请认真【填写方便与您联系其!中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“证件名称】。”公民寻《。。亲访友?的分别填写居—民身份证和居民身】份证:号码;党政机关企事!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因!。公查询的分别—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!民身:。份证号码或工—作,证和:工作证号《码;部队因公查询】的分别填写军—官证和?军,官证号码;律师事】务所查询《的分别?填,写律师证和律师证】号码 —  ?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“联系地—址”和“联系电话】”填写?能够直接联》系到申请查询人的地!。址和电话《。 ,。    】 三、?“被查?。询,。人信息”中包含的】各,栏应当按照以下要】求,填,写 【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一—)“姓名”、“性别!”、“出生》。日期或年龄”—、“身份证号—码”、“籍贯或出生!地”请根据实际了解!的情况详细填写为在!查询中进一步辨别】提供依据 》 , :     —填写:被查找人《姓名后?请选择“同音—”或:。。“,。同,字”查询并在相【应口内划√ — 》    如果不清】楚被查?询人的具体》年龄出生日期或年龄!一栏可填写年龄段】(如20 2—5,岁) 】。    “》居住地址《或单位?职业”可填》写,已知被查询人所居】住的区?域如朝阳《区潘家园《附近、原居住地为崇!文区等或填写被【查询:人从事的职业如*】 *学校《教师、厨师、工【人等 》   》 , ,填写被查《找人居住地址或单】位职业?后请选?。。择,“查询常住人—口”或?“查询暂住人口”并!在相应口内划—√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二)“与被查】询人关系及查询原因!”应:详细填写实际—情况如同学关系因举!办,同学会查找小学【同学* *》 *;或律师—因何案件查找*【 * *;或单位】因公:因转递档案查找原本!单位职工关关关等】   】  四、《申请人?必须认真《。阅读“查《询,人,声,明”并?在“申请《。人签:字”栏内签署本人姓!名 》     附【件3 《   —  人口信》息查询登记表— 》     ┌──】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,。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┐ 》 ,     │】 , 查询人情况 【     》     》  :。。  : ,      │【  【   ├─────!──: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┤ 】。     │!  姓?  :名 │ │ 服【务处所?│  ?         ! , │ 》 ?    ├────!───┼─┴─【────┼───】──┬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—┤ :  —   │ 居民身】份证号│《    《   │ 联系方式!│   《   ? │ 》 :    《 ├──────】。─┴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┴,─,────┴───】──:──┤ 【 :    │  被查!。询人情况  常住】人口( 《)流动人口》 ( ?)      【│ 【 ,   ├─》───?──:─,┬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┬─—─,───┬《───?─,─┤ 《     │!  姓名  — │  《居民身份证号 │】 查询原《因│ 查询结果│ !    】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!┼,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┼─────┼】─────┤— —   ? │:     》  │      !。   │     !│     —│ 【    ├─—────《──┼────【─,────┼─—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!─┤ —     │  !。     │ 【     》。   ?│ :  :  │   —。  │ !    ├─—────《──┼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┼─—───?─┼────—─┤ 【     》│      【 │ ?。 ,   ?    《│   《  │    【 │ ? ,    【 ├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┼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!─┼:─────┤ !。。 ?    │》   ?。    │    !     │   !  │     │! , : ,     ├─】。─,。───?。─,─┼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┼─────┼─】────《。┤ —     》│       │!。        】 │:。     │—  :   │ !     》├─:───?──:─,┼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┼《─,─,──:─,┼─:────┤ 】 ?。    │  【   ?  │    【     │  】   │     !。│, —  :  ├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┼────【─,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!。─┼────—。─┤ —     │  !     │   !    《  │     】│     │【 ,    】 ├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┼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┼─────┼【─,────┤ 】 ?    │  【     │—。。         !│  ?   │    】 │:   】  └?──────—。─┴─?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》┴───《。──┴─《──:──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