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,北京市公安局—关于印发《。对外提供查询人【口信息?户籍服?务工作规范(试行)!的通知
《
—
,
北京市公—。安局关?于印发对外》提供查?。询人口?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!范,(试行)的通知【
《
—(京:公人管字〔2010!〕1015号)
!
开!发区、燕山、清【河分局?各分县局
!
:
现将》北京市公安局—关,于对:外提供查《询人口信息户籍【服务工作规范—(试行)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!际,。认,真贯彻执行
】
—
附件
!
1.—。保密协议书
】
?。
2.人口信!息查询申请》表及填表说明
!
—
3.人口信—。息,查,询登记表
】
《
北 京 —市 公 安 —局
》
《
二〇一〇—年九月九日
!
北京市!。公,安局关于对》外提供?查询人口信息户籍】服务工作规范(试行!)
! 第一—条 ?制定依据 为规【范对外提供查—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!工作:更好地服务社会、】服务群众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!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居民身?份证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刑事诉讼法【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律师》法、国?务院政府信》息公开条例》、北京市公安—局关于认真》查验律师注》册印章做《好律师接待》工作的通《知、北京市公安局关!。于印发户政管理【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!施的通知相关精【神制定本规范
【
— , 第二条 — 工作原则 对外提!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!地址服?务工:作应坚持促》进,社会管理、》方便群众生活—、打击违法犯罪、】保护公民隐私—的原则
—
,
第【三条: 受理《机构 各分》县局户籍大厅、【。各户籍派出所户【籍,接待室负《责受理对《外提:供查询人口信息【户籍服?务工作实行首—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!诿受理对象》不受地域限制由被】。查询:人现:住,地派出?所负责与被查询【人联系核实》工作:由,。接待查?询,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!终答复查询人—查询结果市局人【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!供查询?人口:信息户籍服务工【作的:业务指导《。和监督检查
—
】 第四条 被查询!对象:范围 本《市户籍人口和已【经在本市公安—机关办理过暂住证】件的暂住人口
】
:
第五条! 适用范围 国】家机关、部队等党】政机关?因“政审《”等工作需要;企业!事业单位《、人民团体》因工作公务需要;】公、:检、法及纪》。检监察部《。门因办案工》作需要;政府职【能部门因《社会管理工作需要】。;律师事《务所:因承:办法律?。事务查询需》要;公?民个:。人因:私寻亲访友需要;】公民因查询新—生儿:姓,。名,。重名情况需要
】
?
《 第六条《 查询需核验【的证:件和证?明
:
《
— (《一)国家机关、部队!等党政机关因—“政审”等工—作需:要企业事业单位、】人民团体因公务需】要查询的《。凭单位人事或—保卫部门《注明查询事由的【介绍信、查询人本】人,工作证或军官—证、居?民身:。份证
—
: 】(二)?律师事务所因承办】法律事务《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!。务所注?明委派律师姓—名、查询事由—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!章的介绍信、当事人!委,托协议书和》复印件、律师执业】证和复印件、律师本!人的:居民身份《证
》
》 (三【)公民个《人因私寻亲访友【。需要查询的》凭本人居民》。身份证
》
?
【 (四《)对新生儿姓名的重!名情况?需要查询的》凭,生育服务证和查询】。人,本人:的居民身份证
【
:
《 , (【。五)公安系统内【部可使?用公:安专线电话查询无公!安,专线电话《的可凭人民警察证和!单位介绍信的电【话传真件《查询
】 】。(六)?政府职?能部门因社会管理】工作需要查询相关】统计信息的》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!(附件1)
!
,。
》第七条 》信息提?。供范围
】
, , (】一)国?家机关?、部:队等党政机关因“政!审”等工作需要企业!事业单位、人民【团体:因公务需要查询人】口信息中群众—住,址信息?的可以提供》人口:信息中被查询人本】人的常住户籍—登记地?址或暂住户籍登【记地址其他信息【一律不得对外提供】
《
】 (二)公—、检、法《及纪:检监察部门因—。调查:、办案工作需要【查询人口信息的凭】单位证明可提供被】查询人?家庭:成员信息
】
!。 (三)公》民个人因私》寻,亲访友?查询的必须》征得被查询人—。同意后方可向查询】人提供被查询人【本人的户籍登—记地址、暂住—户籍登记地址或联】系方式外籍人—员因私查询人口信息!。的按:照,公民个?人因私寻亲访—友对待
! — (四)公民需】。要查询?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!的可提供姓》名重名情《况的统计数字
!
【 (五)律】。师事务所因承办【法律事?务查询可提供姓名】、,性别、年龄、户【籍地址、民族—、身份?证号:码、文化程度等内】容
】 【(六)政府职能【部门因社会管—理工作需要查询本辖!区,人口统计数》字信息的经上级人】口管理部门批准可】以提供相关统—计,数字
! , (七)!持介绍信《查询的仅提供介【绍信中指定》的被查询人员的【信息对?。查,询,人,数较多介绍信无法注!明详细人员》的可另附纸制名单并!加盖单位《公章
】 第八条 】 信:息提供方式
—
】。 (一)】人,口信息查询结果可】口,头告知?或以纸?质形式对外提供不】得对外提供任何电子!文档
》。
,
【。 (二)—公、检?、法、?纪检监?察部:门及律师因调查、】办案工作需要可通过!派,出所工作综合—信息系统“人—口查询-对外—常住人口查询信息】。。打印”和“对—外暂住人口信息【。查询打印”两—个模块打印查询结果!对外提?供如查询人需要在查!询结:果上盖章的可在信】息查询打印》表上加盖派出—所,户口专?用章
》
,
—。。第,九条 不》纳入信?息,查询范围《的事项
《
! (一)外】国使领馆及办事机】构查询人口信息一】律,通过外事《部门:联系
?
:
? , : 《 (二)《新,闻媒体?因,宣传报?道需要查《询人口信息的由市】公安局外宣部门【。接待并按《照有关规《。。定办理
—
》 —(三)对于》来信来函要求查【询信息的由》收信:单位按本规范—第七条第二、—三,款相关规定》。办,理其程序《纳入:处理:信访件统一管理
】。
《
第十条 ! ,查询工作流》程及工作要求
】
【 《 (一)对外提供查!询应遵循审核—、告知、登记—、查询的工作—流程在审核相关证件!和证明?材料后民《警应告知查询人认】真,阅读人口信息查【询注意事项明—确承担的责任—及义务由查询人【填写人口信》息查询申请》表(附件2)并签字!确认后方可提供查】询
】。 (】。二):。接待查询工》作应做到《认,真细致?规范服务民警对查询!人,的证件与证明材料】。要认真核实问清【事由做好登记;对】符,合查询条件的可【提供查询结果;对】无正当理由或—手续不全的不得提供!查询并做好解释【工作
【。
, (!三)各分县局—要明确职责》和工作标准确—定,专人负责《切实落实工作责任】制要严格本规范规定!的工:作程序和标准依【法按程序办理对【违反本规范规定提供!查询并?造成后果的要严【肃处理并追究—。有,关人员责任
【。
《 第十一【条 : 查询登记制—度 各查询单位要建!立健全信息查询登】记制度将每次—查询日期、查询人】姓名、单位、—查询原?因所持证件或证明】。及被查?询人姓名、性别【、查询结果、档案编!号等:详细填?写在人口信息查询登!记表(附件3)内】。并将人口信息查询】。登,记表、介绍信—、证:明材料、当事人委托!协议书复印件、查】询人证件复印件等】资料按时间顺序装订!成册:妥善保管保存—期限2年
】。
—第十二条 —本规范由《市局人口管理处【负责解释
!
第—十三条 本规【范自下发《之日起实行凡—过去:有关信息查询—规定与?本规范不一致的【一律以?本,规范为准《
》
:。 : 附件1
—
,
《 保密》协议书
—
?。 为确保公安!机关提供的人口信】息在使用、管理中】的安全?保密根据中华人【。。民共和国户口—登,记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居?民身份?证,法、公安机》关警:务工作秘密具体范】围的规定等》法律:规定现就相》关保密事宜》达成如下协议
【
?
《。 一、公》安机关依法》强制采集《的户籍登记》信息:为警务工作秘密为促!。进社会管理》工作对外提》供的户籍登记信【息涉及公民个—人隐私使用单位【及个人确保在使用】、管理公安机关提】供的户?籍登记信息过程【中采取同等强度【的保密措施并对公民!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!。和义务
! 二、—未,。经公安机关许可使】用单位及个》人不得将从公安机关!获取的?户籍登记信息向第】三方机构《、个:人提供或《与第三方《机构、?个,人共享
《
— , 三、使用单位及!个人由公《安机关获《取的户籍登记信【息在使用、管理【中不得?泄露信息来源使用中!应与本人《。核实确认确保—与公民本人身份信息!一致
】 四、使用】单位为完成 【(工作?内容) 《 ,工作承诺查询到的】某某等 《户籍登?记信息仅限于—此专项工作中—。使用
【
五、【此,协议书自双》方,签字(?盖章)之《日起生效
【
公】。安机关(印》。章) 使》用单位(印》章,)
! 主管领导签【字, 主管《领导签字
》
:
《 年 月 日 ! 年 月 日—
《。。
: ? 附件2
!
: 人《口信:息查询申《请表及填表说—明
! ┌─┬─—────┬──【─┬───┬─【。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!─,─┬─────【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┐
】
│】 │ 姓名 │ ! │ 性别│ ! 【│ :出生:日,期 │ 【 ? 】 │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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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│:申,│ 证?件 │ 【│ :号,码│ ?│ │ 《│ :。│, ,│ │ │ —│ │? ,│, │ │ │— │ │ │—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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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│》请│: │ !│, │ │ │ !│ │ │ │【 │ │ │ │ !│ │ │ │【 │ │ │—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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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】 ├───!┼─:──┼─《。┼─┼─┼─—┼,─┼─?┼─┼─┼─┼─】┼,─┼─┼─┼─┼】─┼─┼─┼─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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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│查│ 】名称 │ │! 号码│ │— │ │《 │ │ 》。。│ :│ │ │ │【 │ │ │— │ │《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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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【│联系电话》 │ 》 《 ! │ 邮政编码 !│ : 】 —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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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│《 │ 》 :│ │ 同【音口 │ │】 │ 出—生日:期 │ —。 : 】 │—
— │ —│ 姓名 │【 ?│ │性别! │: │ 》 —。│ 》。 【 —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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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│被│居住—。地址或│《 》 ! : 【 │ 《查询常住人口 口】 【 │
! │查│单位职!业, │ 【 《 》。 【。 : │ 《查询暂住人》口 口 !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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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│ │与被查【询, │ 】 , — ! ! ? ? —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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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!│查询原因》 │ ? — , 【 ,。 : — 》 【 《 ?│
【 ├─┼──!。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!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。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。─,─,┤
】 : │: │ 一》、本人保证所提供的!证件、证明材—料都:是真:实有效的; 】 — : — │—
【 │《 │ 二、—本人保证没有隐瞒或!提供虚假信》息或以欺《骗等:小止当方式申请【查询; 》 》 │
!
: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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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【│ —。 】 , !。 【 : 》 】 ?。 │
—
│查】│, 三、本人—保证所?查询到的公民个【人,信息仅用于本—次,申报的办《。理事项?如有泄露公》民个 ! │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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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│询│?人信息?的行为愿承担泄露】公民个人信》息相应的《法律责任; — 【 【 , 【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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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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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│声│ 》 四、本人知道北京!市人口信息中—的住址?登记信息是》户籍:登记地址或》暂住人口登》记地 》 , , ? │
!
:。 │明│—址可能会存》在与实际居住地址不!一致的?情形应以实地核实后!的信:息为:准 ? 《 !│
】 │ │ 【 】 】 ! ! 《 【 :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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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【 │ 上述内容】我已认真阅读—并遵守 — 】 》 — 】 │《
【。 │ │ 申!请人签?字 《 :。 — 】。 ? : — , 《 —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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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│ │ 年— 月 》日 : 【 — — 》 ? 【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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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├─《┴────》───?┬───┬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┬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《───?────┤》
! │ ?受理人签字》 │ — │ 档案编号 ! ?。 │ 【 ,。 ? 【。 : ,。 ? :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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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—表说明
! ,。 一、填写【时使:用黑色?。、蓝色钢笔或签【字笔:。字体工整
【
》 , 二、“申请—查询人信息”—中包含的各》栏请认真填写—方便与您联系其【中,。
】 (一)!“,。证,件名称”《公民:寻亲访?友的分别填》写居:民身份?证和:居民身份证号码;党!政机关企事业—单位:、社会团体因公查】询的分?别填写居民》身份证和《居民身份证号码或】工作证和《工作证?。号码;?部队因公查询的分】别,填写军官证和军【官,证号码;律师事【。务,所查:询的:分别填写律师证和律!师证号码
【
!。 (二)“联系地!址”和“联系—电话”填写能够直】。接联系到申请查【询,人的地址和电话
!
【 三、“《被查询人信息—”中包含《的各栏应《当按照以下要求填】写,。
:
?
》 《(一)“姓名”、“!性别”、“出生日】期或:年龄”、“身份证号!码”、“籍贯—。或出生地”》请根据实《。。。际了解的情况详细填!写为在查询中进一】步辨别?提供依据
】
《 填写被查找人姓!名后请选择“—同音”或“同字【”查询并在相应【口内:。划√
》
? 如》果不清?楚被查询人的—具体年龄出生日期】或年龄一栏可填写】。。年龄段(如20 2!5岁)
《
:。
,
—“居住地址或—单,。位,职业”可填写—已知被查询人所居住!的区域如朝阳—区潘家园《附近、原居住—地为崇文区》等,。或填写被查询人【从,事的职业如》* *学校》教师、厨师、工【人等:
】 :填写被查找人居住】地址或单《位职业?后请选?择“查询常住—人口”或“查—。。。询暂住人口》”并在相应口—内划√?
【 【(二:)“与被《查询人关系及查【询原因”应详—细填写实际》情,况如同学关系因举办!同学会查找小学同学!* * *;或律师!因何案件查找*【 * *;》或单位因公因转递】。档案查找原本单位】职工关关《关等
《
—。 , 四、申请人必须】认真阅读“查询人】声明:”并在“申请人【签字”栏内签—署本人姓《。名
】 附件3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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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口!信息查询登记表
】
:。
┌─!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,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?────┐
!
《 │ 查—询人情况 】 【 》 , 》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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├───!────┬》─,┬─────┬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┤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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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│: :姓 名 》│ │ 服务处所│! 【 │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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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【居,民身份证号│ 【 —│ 联系方》式│ 【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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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│ 被查询人】。情,况 常《住,人口:。( )流动》人,口 ( )》 《。 :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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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姓!名, │ 居民身!份证号 │ 查询原!因│ 查《询,结果: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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