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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—市,公安局关于印发对外!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!籍,服务工?作规范(试行)【的,通知 ? : , , ? 北?京,市公安?局关于印《发,对外提供查询—人口信息户》籍服:务工作规《范(试?行)的通知 【 【。 (京公人》管字:〔2010〕1【015号) 【 ,。。 开】发区、?燕山、清河分—局各分县局 【 — :现将北京市》公安局关于对外提】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!服务工作规范(【。试行)印发给你们】请结合实际认—真贯:彻执:行 】 附件 】 《 , 1.保密—协议书 【 2.人!口信:息查询申请表及填】表,说,。明 【 3》.人口信《息查询登记》表,。。 》 北 京 !市 公 《安 局 》 【 二〇一〇年九月】。九日 — ? 北京市—公安:局关于对外提供查】询,人口信息户籍服务】工作:规范(?试行) ! :。    《第一:条  制定依据 】。为规范对外提供查】询人口信息》户籍服务工》作,更好地服务社会、】服务群?众根据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居民身份证—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刑事诉?讼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律:师法、国务院—政,府信息公开条—例、北京市》公安局关于》认真:。查验:律师注册《印,章做好律《师接待?。工作的通知、—北京市公安局关【于印发户政管—理工作便民利民服】务措施的通知—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! :    【 第:二条:  工作原则 对】外提供人口》信息查?询,户籍地址《服,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!。会管理、方便—群众生活、》打击违法犯罪、保】护公民隐私的原【则, :  》  : 第:三条  《受理机构 各分县局!户籍大?厅、:。各户籍派出所户籍】接待室负责受理对】。外提供查询人口信】。息户籍服《务工作实行首接【负责制?不得相互《推诿受理《对象不受《地域限制由被查询】人现住地派出所【。负责:与,被查询人联》。系核实工作》由,接待查询受理地派】出所负责最终答【复查: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!口管理处负责—对外提?供查询?人口信?息户籍服务工—作的业务指导和【监督检查 【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被查询对象!范围 本市户籍【人口和已经在—本市公安《机,关办理过暂住—证,件的暂住《人口 ? ?。  ?   ?第五:条  适《用范围 《。国,家机关、部队等党政!机关因“政审”等】工作需要;企业事】业,单位:、,人民团体因》工,作,公务需要;公—、,检、法?及纪检监察部—门因办案工作需【要;政府职能部【门因社会管》理工作需要;律师】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!务查询需《要;公民个人因【。私寻亲访友需要;】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!。名重名情况需要 】 《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  查询需核验!的证件和证》明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国家!机关:、部队等党》政机关因“政审”】等工作需要企业事】。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】因公务需要》查询的凭单》位人事或保卫部门】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!信、查询人》本人工作《证或军?官证、居民身份证 !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律师事务所【因承办?法律事务需》。要查:询,。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!委派律师姓名、【查询事?由并加盖律师事【务所印章《的介绍信、当—事人委托协》议书和复印件、【律师执业证和复【印,。件,、律师本人的居民】身份证 】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(三)公民个人】因私寻亲访友需要查!。询的凭?本人居民《身份证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对【新生儿?姓名的?重名情况需要查【。询的凭?生育服务证和查询人!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!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公安系!统内部?可使用公安》专线电话查询无【公,安专:线电话的《可凭人民警察证【和单位介绍信的【电话:传真件查询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政府职【能部门?因社会?。管,理工作?需,要查询相关统计【信息的必须》。签订保密《协议书(附件1) ! , :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信息提【供范围? :。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一)国!家,机关、部《队等党政机关—因“政审”等工【作需要企业事业【单位、人民》团体因公务》需要查询人口信【息中群众《住址信息的可以提供!人口:信息中被查询人【本人的常住户—籍登记地《址或暂住户籍—登记地?址其他信息一律【不得对外提供— :。 ?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。)公、检、法及【纪检监察部门因调查!、办案?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!息的凭单位证明可】提供被查询人家【庭成员信《息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公民个《人因私寻《亲访友查询的—必须征得被》查,询人同意后方可向】查询人提供》被查询人《本人的户籍登记【地址、?暂住户籍登》记地:址,。或联系方式》外籍人?员因私查询》。人口信息的》按照公民个人因私】寻亲访?友对待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公民需要查询新生】儿姓名重名》情况的?可提供姓名》重,名情况的《统计数?字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【)律师事务所因承】办法:。律事务查询可提【供姓名、性别、年】龄、户籍地》址、民族、身份【证号码、文化—。程度等内容 —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)】政府职?能部门因《社会管理《工作:需要查询《本辖:区人口?统计数字信》息的经上级人—口管理部门批准【可以提供相关统计数!字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(七)?持介绍?。信查询的仅提供【介绍信中指定的被查!询人员?的信:息对:查询人?数较多介绍信无法】注,明详细人员的可另附!。纸制名单并加盖【单位公章 【。 ,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  【。。信息提供方式—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)人口信息查询!结果:可,口头告知或》。。以纸质?形,式对外提供不得【对外:提供任何电子文【档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公、检《、,法、:。纪检监察《部门及?律师因?调查:、办案工作需要可】通过派出所工作综】合信息系统“人【口查询-对外常【住人:口查询信息打印”】和“对外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打!印”两个模块—打,印,查,。询,。结果对外提供—如查:询人需要在查询【结果上盖章的可在】信息查询打印表上】加盖派?出所户口《。专用章? 《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:不纳入信息查询范围!的事项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外国使领》馆及:办事机构查询—人口信息《一律:通过外事部门联系】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二)新闻媒体—因宣传报道需要查】询人口信息的—由市公安局》外宣部门接》待并按照有关—规定办?理 ?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对于来信来【函要求查《询信息的《由收信单位按本规范!第七条?第二、三款相关规】定办理?其程序?纳入:处理信访件》统一管理 》。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  查询工】作流程及《工作要求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对】外提供查询应遵循审!核、告知、登记、查!询的工?作,流程在审核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】料后民警应》告知查询人认真阅】读人口信息查询【注意事项明确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由!查询人填写人口信】息查询?申请表(附件2【)并签字确认后方可!。提供查询 【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(二)接《待查询工作应做到认!真细致规范》服务民警对查询人的!证,件与证明材料要【认真核实问》。清事由做好登记;对!符合查询条件的【可提供查询结果;对!无正当理由》或手:续不全的不得—提供查询并做好解】释工作 【 ,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三》)各分?县局要明确》职责和工作》标准确定专》人负责切实》落实工作责任—制要严格本规范【规定:的工作程《序和标准依》。法按程序办理对【违反本规范规—定提供?查询并造《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!并追究?有关人员《。责任 【  :   第《十一条  查询登记!制度 各查询单位要!建立健全信息查【询登记制《度将每次查》询日期、查询—人姓名、单位、查询!原因:所持证件或证明及被!查询人姓《名、性?别、查询结》果,、档案编号等详细】填写在人《。口信息?查询登记《。表(:附件3)内》并将人?口信息查询登—记,表、介绍信、证明】材料、当事人委托协!议书:复印件、查询人证件!复印件等《资料按时间顺序【装订成?册妥善保管》保存:期限2年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》 本规范由市局人】口,。。管理处?负责:解释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?三,条 : 本规范自》下发之日起》实行凡?。过去有关信》息查询规定与本【。规范不一致的一律】以本规范为》准 ?  》   附件》1 —    《。 保密协议书 】 :。     为确】保公:安机:关提:供的人口信息在使】用,、管:理中的?。安全保密根据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】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居民身份证法、【公安机关警务工【作秘密具体范—围的规?。定等法律规定—现就相关保密事【宜达成如下协议 】 :。。 :   ?  一、公安—机关依法《强制采集的》户籍登?记信息为《警务工?作秘密为促进—社会管理工》作对外提供的户籍】登记信息涉及公民个!人隐私?使用单位及个—人确:保在使用、管理公】安,机关提供的户籍【登,记信息过程》中采取同等强度【的保密?措施并对公民—承担同等的法律责】任和义务 !     二、未】经公安机关许—可使用单位及个【人不得将从》公安:。。机关:获,取的户籍登记—信息向第三方机构】、个人提供》或与第三方机构、】个人共享《 》     三、使用!单位及个《人由公?安机:关获取的户籍登记】信息在使用、管【理中不?得泄露信息来—源使用中应与本人】核实确认确保与公】民本人身份信—。。息一致 《 ?     四、使!用单位为完成—  (工作内容)】  工作承》诺查询到的某某【等 户籍登记—信息仅限于此—专项工作中使用 】 ?    》 五、此协议书自】双方签字(盖章【),。之日起生《效 : : ?    公》安机关(印章—) : 使用单位(印章)! ?。 ,    》 主管领导签字  !主管领导签字 】   —  年 月 —日  年 月 日 !     !附件2 【     人【口信息查询申—请,表及填表说明 【 ?     —┌─┬─────】┬─:──┬───—。┬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!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!─,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《─┐ —  ?   │ │ 【姓名  《│   │ 性别】│,。  :       【│ 出?生日:期  │  —       【 ,      — │ 》     │】。 ├─?───?─┼:───┼《───┼─┬─┬─!┬─┬─┼─—┬─┬─┬─┼【─┬─?┬─┬─┬─—┬─┬─┬─┬─】┤ —。  :   ?│申│? 证件 《。 │ ?  :│ 号码《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 —│ │ │ —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 │ │ !     !│请│ 《 ,   │《   │《   ?│, ,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 │【 │: │: ,│ │?。 │ │ │ 【│ │ │》 《 ,     │— │     【├,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!┼─:┼─┼?─,┼─┼?─┼─?┼─┼?─┼:─┼─┼─┼─【┼─┼─┼─┼【─┼─?┤ 》     │查│! 名:称  │ 》  │ 号码│ │! │: │ │《 │ │《 │ │ │ │】 │ ?│ │ │》 ,│ :│ │ │ 】     │询!│,     │ 【  :│ :  │ 《│ :│ :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│》 │ │ │ │】。 │:。 │ │ │ │】  【   │ ├—。────《─┼───┴──】─┴─┴─┴—─┴─?┴─┴─┴─┴【─┴:─┴─┴─┴—─,┴─┴─┴─—┴,─┴─┴─┤ 】    【 │人?│, ,单位:  │? ,      —         !    《  :。  : ,       【      —     │ 】     │!信│  《   │ 》 ,       【    《       【   ?  :      —   ?    《     │—。   】。  │?。 ,├─────┼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—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┤》 :     】│息│?联系:。地址 │ 》        】  :  :      —       【。        】   ?      │ 】。   【  │ ├───】─,─┼: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!。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┤ 】     │ !│联系电话 —│        !         !。│ 邮政编码  】│    》     》        】│ ? ?     ├─┼】─────┼──】─┬─────┬】───┬─》──┼─《─────》。─┼:───?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┤ !     │ 】│     │  ! │ 同《音,口 │   │【   │ 出生日】期  │《 ,    《       【     │ ! :     》│ │ 姓名—  │   │ 】。    │性别 │!   │    】  : ,│  ?     》   ?    《   │ —     】│ │  》   ?。│  ? │ 同《字口 │   【。│   │ 或【年,龄   │    !     》       【 │ 【     │ 【├───《─,─┼───┴──】─,──┴───┴─】──┼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┤【    ! │: │   》  │     】       【     》│  ?籍贯   │—         !    《    │ ! :。 , ,  :│ :│,身份证号码│  】     》        】  │ 《  : ,   │ 》      —  :      — , │ —。     │ 】│     —│    》。。         !    │ 或出】生地: , │      】   ?      —  │?  【   │《 ├──《。───┼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┴—────《─,──┼?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《。───?─┤:。 ?    — │被│《居住地?址或│?。      —    《。 ,  :   ?        】 │ 查询常住【人口 口  —    《  │ 】     │查│】单位职?业, │:  :         !  :。      —      │【 查询?暂住人口 口—     》   │ !     》│询│   —  :│      【 ,        】   ?。       【│       】         ! │  !   │ 》├─────—┼─: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┴─—──:。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,─────┤ 【 : ?    │人│【  :  : │      】    《 ,       【       【      —         !   │ 》 》    │》信│     │】     》   ?  :  :   ?      —       【。   ?       【。     │ !     【│息│ 《    │》   ?     》    《      —。   ?    《     》 ,    《    《    │ 】  《   │ │与被】查询 │《。         ! ,   ?    《      —     》         !   ?   │ 》 》    │ —│人关系及 │  !    《       【     》    《  : ,  :    《。         !   │《 》 ,    │ │【查,询原因 │  【        】       【  : ,         !      — ,       【│ ?。     】├─┼─────】┴─────—。。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,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:─┤ —。。     │ │!  一、本人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】、证明?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!;  ? ,    《        】  :    《。 │ 【     》│ │  二、【。本人:保证没?有隐瞒或《提供虚假信息或【。以欺骗等小止当方】式申请查询;   !        】   │ —   —  │ │   】        】        】 ,         !     》        】      — ,│, 《     —│查│  三、本人!保证所查询》到的公民个》人信息仅用》于本:次申:报的:办理事项《如有泄?露公民个   【 ,      │ ! 《    │询│人信!息的:行为:愿承担泄露公民个人!信,息相应的法律—。责任;    【  :     》  :      —    │ — :     │】人,。│  ?      —      —     》    《        】  :    《     》      — │ 》 , :。    │声—│  四、本人知】道北京市人口信【。息中的?住址登记信息—是户籍登记地—。址或暂住《人口登?记地       !    │ —。 :     │明!│址可能会存—。在与实?际居住?地址:不一致的《情形应以实》地核实?后的信息为准   !     》   ?    │ !    》 │ │ 》。    《      —         !    《     》       【         ! ,   │ 》 》    《│ :│ : 上:述内容我已》认真阅读并遵守【        】。    《         !      —  :    │ 】。    — ,│ │  》申请人签字   】     》。      — ,     》    《         !   ?     │ 【 》    │ —│ : 年  月 — 日      】        】       【        】 ,  : ,   ?    │ 】  《   ├─┴───!─,───┬─》──┬?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?──:─,─────┤— 《     │ 】受理:人签字   │【   │  档案】编号:  :   │     !   ?   ?  :   ?       【  │?。 , 》    └───】───?───┴《───┴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┴─—。。。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—┘ :     !填表说明《 , ?     一、填!写时使用黑》色、蓝?色钢笔或《签字笔字体工整 】 ,     】二,、“申请查询—人信息”中包含的】各,栏请认真填写—方便与您联系其中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“?证件名称”》公民寻亲访友的分别!填写居民身份证【。和居民身份证号码;!党,政机:关企事业单位、【社会团体因公查【询的分别填写—居民身份证和—居民:身份证号码或—。工作:证和工作证号码;】部队因公查》。询,的分别填写》军,官证和军《官证号码《;律师?事务所查询的分别】填写律?师证和律师证号码 !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二)“联系地【址”和“联系电话】”填写能够直接联系!到申请?查询人的地址和【。电话 【 ,    《三、“被查询人【信息”?中包含的各栏—应当按照以下要【求填:写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“姓—名”、“性别—”、“?。出生日期或年龄”】、“身份证号—码”:、,。“籍贯或《出生地?”,请根据实际》了解:的,情况详细填写为在查!询中进?一步辨别提供依据】   】  :填写被?查找:人,。姓名后?请选择“同音—”或“?同字:”查询并在》相应口内划√ 【 :     如】果不:清楚被查询人的具】体年龄?出生日期《或年龄一《栏可填?写年龄段(如20 !25:岁) — ,     “—居住地址或单—位职业”《。可填写已知被查询】人所居住的》区,域如朝阳区潘—家园附?近、原?居住地为崇文—区等或?填,写被查?询人从事的》职业:如* *学校教【师、:厨师:。、工人等 — ?  :   填写》被查找人居住地址】或单位职业后请【选择“查询常住人】口”或“查询暂【住人口”《。并在相应口内划√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“与被》查询人关系》及查询原因”—应详细?填写实际情况如【同学关系因举办同】。学会查找小学同学】* *? *;或律师因何】案,件查找* * *;!或单位因公因—转递档案查找原本单!位职工关关关等 ! :     —四、申请人必—须认真阅读“查询人!声明”并在》“申请人签》字”:栏内签?署本人姓名 】 ,。     —附件3 《 : ?    《。人口信息查询—登记表 !    ┌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。─┐ 【。    《 │ ? 查询人情况   !。        】       【  :  │ 《 ?     —。├─────—──:┬,─┬─────【┬,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,─────》┤ —     │  姓!  名 《│, │ ?服务处所│  【 ,。      — , ,  │ 》  》   ├───【──:──┼─┴────!─┼───》──:。┬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┤ 【。    │ 居民身!。份证号?│    》  : │ 联系》方式│    【   │ 【 :     ├─【──:────《┴,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!─,───┴──—───?──┤ —     【│  被查》询人:情,况,  常住人》口( )流动人口 !。( :) :     │ !    — ├:───────┬】─────》。───?─┬─────┬】─────┤ 【 《     │—  :姓名   │  】居民身份证号 │ !查询原因《│ :。查询结果│ — ,     ├!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┼─》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: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!───┤《  【   │     ! ,。 │ ?     》   │《     》│  ?。   │ !     》├────》。───┼──—───?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!─┼─────┤】    ! │   》    │  【  :     │—     │   !  │ 《 :     ├】──:─────┼──】───?。。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!─,┼──?───?┤ —     │ 【 , ,    │  【  :     │—    《 │:    《。 ,│ ?。   —  ├─────】──:┼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┼【────《─┼:──:───┤ 》。  —  : │     【  │      !。   │     !│     —│ ?   —  :├──────【─,┼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┼────】─┼─────【┤ 《    — │:       【。│,      —   │     !│     │【  【 ,  ├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┼─《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┼──】─,──┼?──:。───┤ 》 》    │》       【│  ?   ?    │  【   │   【  │ 《 , :   《 , ├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┼─【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┼─【。────┼》────《─┤ 】。   ? │       !│,        】。 │:。     │  】 ,  │?    ! ├────—──:─┼: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!────┤ !  ?  : │  《 ,    │  【    《  :。 │  《   │   【。 , ,│  】   └───【──:──┴─《──:─────》─┴───》──┴─《──:──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