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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》京市公?安局:。关于:印发:对外提供《查询人口《。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!范(试行)》的通知? 】 北京市公安【局关于印发对外【提供:查询:人口信息户籍服【务工作规范(—试行)的《通知 】 (京公【人管:字〔2010〕1】015号) 【 , 开发!区、燕山、清—河分局各《分县局 》 【 现:将北京市公》安局关于对外—提供查?询,人口信息户籍服务】。工作规范(试行【),印发给?你们请结《合实际认真贯彻执】行 【 附件— 》 1.保】密协:。议书 — ? 2《.人口信息查—询申请表及》填表说明 》 【 , 3.?人口信?息,查询登?记表 】。 《北, 京 ?市 公 安 局 】 : ? 二》〇一〇年《九,。月九日 》 , 《 北京市公安局!关于对外《提供:查,询人:口信息户籍服—务工作规范(—试行) 【 :  ?   第一》。。条  制定》依据 为规范对外提!供查询人口》信息户籍服务—工作更好地》服务社会、服务【群众根据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?人民警察法》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居民【身份证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!讼法、中《华,人,民共和?国,律师法?、,国务院政府信息公】开条例、北京—。市,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!律师注册印章做【好律:师接:待工:作的通知、北京市】公安局关于印发【户政管理工作便【民,利民服务措施的【通知相关精》神制定本规范 !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条  工作原则【 对外提供人—。口信息查询户—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!持促进社会管理、】方便群众《生活、打击》违法犯罪、保护【公,民隐私的原则—。    ! 第三条《  受理机构— 各分县局户籍大厅!、各户籍派出所【户籍:接待室负《责受理对外》提供查询人口—。信息:户,。籍服务工作实行【首接负责制》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!象不受地域》限,制由被查询人现住】地派:出所负责与被—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!由接待?查询受理地派出【。所负:责最终答复查询【人查:询结果市局人—口管理处《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!。口信息户籍服—务工:作的业务指导和监】督检查?。 :。 ?     》。第四条  被查询】对象范围 本—市户籍?人口和已经在本市】公安机关办》理,过暂:住证件的暂》。住人口 》 :  ?   ?。。第五条  适用范围! 国家机关、部队】等党政机关》因“政审”》等,工作需要;企业事】业单:。位,、人民团体》因工作公务需要;】公、检、法及纪检监!察部:门因办案工作需要】;政府?职,能部门因社》会管理工作需要【;律师事务所—因,承办法律事务—查询需?要;:公民个人因私—寻亲访友需要—;公民因查询新生儿!姓,名重名?情况需?要 【  :  第六条  查询!需核验的证件和【证明: ,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国家?机,关、部队等》党政机关因》“,政审”?等工作需要企业【事业:。单位、人民团—体因公务需要—查询的凭《单位人事或保卫【部门注明查询—事由的介绍信、【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!军官证、《居民身份证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律师事务所因!承办:法律事务需要—查询的凭律师事务】所注明委派律—师姓名、《查询事?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!印,章的介绍信、当事人!委托协议书和复【印件、律师执业证和!复印件、律》师本人的居民身【份证 ?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(三)公民个人!因私寻亲访友需要查!询的凭?本人居民身份证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对新生儿!。姓名的重名》情,况需要查询的凭生】育服务证和查询人】本人的居民》身份证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公】。安系统内《部可使用公安专【线电话查询无公安专!线电话的可凭人【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!信的电话传真件查】。。询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政府职能部门】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!查询:相关:统计信?息的必?须签订?保密协议书(附【件1) !    第》七条:  :信,息提供范围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国家机【关、:部,队,等党:政机关因“政审”等!工作需要企业事业】单位、?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!查询人口信息中群】众,住址信息《的可以提供人口信息!。中被:查询人本人的常住户!籍登记地址》或暂住户籍登记地址!。。其他:信息一律不得对外提!供 》 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(二)【公、检?、法及纪检监察【部门:因调查、办》案,工作需?要,查,询人口信息的凭单】位证明可提供被查】询人家庭成员信【息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公民个人因私!寻亲:访友查询的》必,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!后方可向查询人【提供被查询人本人】的户:籍登记?地址、暂住户—籍,登记地址或联系【方式外?籍人员因私》查询人口信息的【按照公民个人因【私寻亲访友对—。待 : ,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公—民需:。。要查询新生儿姓名】重名情况的可提供姓!名重名情《。况的统计数字 】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:律师事务所因—。承办法?律事:务查:询可提供姓名、性别!。、年龄、《户籍地址、民—族、身份《证号码?。、文化程度》等内容? , :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六)政府职】能部门因社》会管理工《作需要查询》本辖:。区人口统计数字信】息的经上级人口管理!部门批准可以提供】相关统计数字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持介【绍信查询的仅提【供介绍?信中:指,定的被查询人—员的:信息对查询人数【较多介绍信无法注明!详,细人员的《可,。另附纸制名单并加】盖单位公章 —     !第八:条  信息》提供方?式 【 , , ,   ?  (一)人口信】。息查询结果可口【头告知?或以纸质《形式:。对,。外提供不得对外提】供任何电子文—档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:)公、检《。、法、纪检监察部门!及律师?因调查、办案—。工作需?要可通过派》出所工作《综合信息《系统“人口查询-】对外常住人口查【询信:息打印”和》“对外暂住人—口信息查询打—印”两个模块—打印查询结》。果对外提《。供如查询人需要在查!询结果上盖章的可】在信息?查询打印表上—加,盖派出?。所,户,。口专:用章  !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不纳入】信息查询范围—的事:项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一)》外国使领馆》及办事?机构查询人口信息一!律通过外事》部门联系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新闻:。媒,体因宣传报道需【要查询人口信息的】由,市公安局外》宣,部门接待并》按照有关规定—办理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?三):对于来信《来函要求查询—信息的由收信单【位按本规范第七条第!二、三款相关—规定办理其程序纳入!处理信?访件统一管理 】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条  查询工!作流程及《工作要求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。对外提?供查询应遵循—审核、告知、登【记、查询的工作流程!。在审核相关证件和】证明材料后》民,警,应告知?查询人认真》阅读人口信息—。查询注意事项明确承!担的责任及》义务:由查:。询人填写《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!(附件2)并签字】确认后方可提供查】询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接待查】询工:。作应做到认真细致规!范服务民警对查询】人的证件与证—明材料要认真核实问!清,事由做好登记;对】符合查询条件—的,可,提供查询结》果;对?无,正当理由或》。手续不全的》不得提供查询并【做好解?释工作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三):各分县局要明—确职:责和工作标》准确定专人》负责切实落实工作】责,任制要严格》本规范规定的—工作:。程序和标准依法按】程序办理对违反本】规范规定提》供查询?并造成后《果的要严《肃处理?并追究有关人员责】任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?  查询登记制【度 各查询单位要】建立健全信息查询】登记制度将每次查询!日期、查询人姓名】、单位?。、查询原因所—持证件或证明及被查!询,人姓名、《性别、查询结果、档!案编号等详细填【写,在人口信《息查询?登记表(附件—3)内并将人口信息!查询登记《表、介绍信、—证明材料《、当:事人委?托协议?书复印件、查—询人证件《复印:件等:资料按时间顺序装】订,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!限2年? :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条  本规】范由市?局人口管理处—负责解释 》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本规】范自下发《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有!关信息?查询规定与本规范】不一致的《一律以本规范为准】   】 ,。。 附件1 —     】。保密:协议书 】     》为确保公安》机关提供的》人口:信息在?使,用、管理中的安全】保密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】例、:中,华人民共和国居【民身份证法、公安】机关警?。务工作秘密具体【范,围的规定等法律规定!现就相关保密—事,宜达成如下》协议  !   一《、公安机关依法强】制采集的户籍登记】信息为警务工—。作秘:密为促进社会管理】工作对外《。提供的?。户籍登记信息涉及公!民个人?隐私使用单位及个】。人确:保在使用、》管理公安机关—提供的户籍登—记,信息过程《中采取同等强—度的:保,密措施并对公民承担!同等的法律责任和】义务  !  : 二、未经》公安机关许可使用单!位及个人《。不得将?从公安机关获—。取的户籍登记—信息向第《三方机构、个—。人提供或与第—三方机构、个人共享! ? :     三、使】用单位及个人—由公安机关获取的户!籍登记信息在使用、!管,理中不得泄露—信息来源使用中应】与本人?核实确认确保与公民!本人身份信》息一致? 《     四【、使用单位为—完成  (工作【内容)  工作【承诺:查询:到的某某等》 户籍登记信息仅】。限于此专项工作中使!用   !  五、此协—议书自双方签字【(盖章)之日起生】效 《     公】安机关(印章) 】 使用单位(—。印章:), 《   《  主管《。领导签字  主管】领导签字 【    — 年 月 日—  年 月》 日 《  》。  : 附:。件2 —     人口信!息查询申请表及填】表说明? ?  《 ,  ┌─┬────!─┬───┬─【──┬?──:───?──:。──┬─《───?───┬─》─,───?───?──:───?────┐ 【 ?    《 │ │ 姓名  !│ :  │ 性》别│  《    《   │ 》出生日期 》 │   》   ? ,         ! │ 】    │ —├─────┼─】──┼───—┼─:┬─┬─《┬─┬─┼─┬【─┬─┬─┼—─┬─┬─┬—─┬─┬《─┬─?┬─┬─┤ —。 ,。     】│申│ 证件  】│   │ 号码】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? ,│ │ 《│ │ │ │ 】│ │ 《│ :│ │ │ —│ 》  ?   │请│ 【    │ —  │   │ 】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 │ │ !│ │ │》 │ │《 │ │ │ │】 :    【 ,│ │    【 ├───┼—。───┼─┼─【。┼─┼─┼─—┼─┼─┼─—┼─┼─《┼─:┼─┼?─┼─┼─┼—─┼─┼─┤— —    │》查│ 名称  【│   │ 号【码│ ?│ │ │ │【 │ │《 │ ?│ │ │ —│ │ │ │ │! │ │《 │  !。   │询》│   《  │   —│   │》 │ │ │— ,│ │ │ —│, │ │ │ 【。│ │ │ │【 ,│ │ │ │【   】  │ ├──【───┼──—─,┴─:──┴─┴─┴─┴!。。─┴:─┴─?┴,─┴─┴─┴─【┴,。─┴─┴─┴─┴】─┴─?┴─┴─《┤  】  : ,│人│ 单位 【 │  《 ,         !        】     》 ,。    《        】    《。 │ —     —│信│     】│     —       【    《      —    《         !        │! ?。   》  │ ├───】──┼──》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:──:─────》。。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┤— :    【 │息│联系地【址 │      !     》   ?        】 ,。    《 , ,      —        │! ,   【 , │ ├───【。─,─┼──《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:────┬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┬: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┤ 《。。 :     │ │!联系电话 │ 【         !   ?。 ,   ?│ 邮政编码  】│,         !      —  :│ ?。     】├─┼─────】┼─:──┬?─────》┬─:──:┬───┼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┼—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┤ 【     │— │    — │ ?  │ 同音口【 │   │ 【。  │ 出》生日期  │ 【  :         !  :   ?。│   !。  :│ │ 姓名  】│,   │ 》   ? │:性,别 │   —│       】│  ? ,     》        】 │  ! ,。 , │ │《  :   │ 》  │ 同字—口 │ 《  │?  : │ 或年龄—   │   【     》        】 │ 】    │》 ├─────┼─!──┴?─────》┴,。───┴───┼─!─────》─┼: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《。──┤ 》 ?     》│ │  》   │  —        】。       │ !。 籍贯   │  !       【   ?    《 │ 【    《 │ │身份证号】码│       !      —    │ —   ?   │    】  :    《       【│   !  │ │  【   │     ! ,     》      │ 或!出生地  │  】       【。      —  │ !。    │ —。。├─────┼【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┴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》──: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┤: 》     │—被│:居住地址或│   !        】 ,  :  :        】 │ 查询常住人】口 口  》      │ 】     !│查│单位职业 │!   ? , ,。   ?        】        】 │ 查《询暂:住人口 口   】     》│   !  │询│ —    │   】        】     》 ,       【。 │    —      —       │ !  —   │ ├──】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─,─┴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》──:────┤ 】     │】人│   》  │?        】     》        】        】    《 ,   ?    《  │?    ! │信│《   ?  │ 《   ?      —        】       【  :  :    《    《  : ,   ?│ 《 , :    《│息│?   ?。  │     】  :    《       【      —        】  :  :     》  │ 》 :   《  │ │与被查询! │  《         !  :       【 ,      —    《     》     》 , │  !   │ 》│人关系《及 │  》   ?  :        】         !。。        】      — ,    │ !     —。│ │查询原因 │!     》。      —        】 ,        】 ,         !     》│  】   ├─》┼─:────┴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》──:─,─────》──:─,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!   【  │ │ — ,一、本?人,保证所提供的证【件、证明材料都是】真实:有,效,的;     【        】     》    │ ! :    │ │【  二、本人—保证没?有隐瞒或提》供虚假信息或以欺】骗等小?止当方?式申请查询;—    《  :   ?    《 │  !   │《 │ ?        】     》       【。         !  :。    《         ! ,   │ —   —  │?查,│  三、本人保】证所查询到的公民个!人信息仅用于本次申!报的办?理事项如有泄露公】民个     【     》│  】   │询│人信】息的行为愿承担泄露!公民个人信息—相应的法《律责任;     !       【 ,        】  :│  】   │人│ 【       【  : , ,    《         !。       【  :   ?   ? ,       【 │  !   │《声│  四》、本:人知道?北,。京市人口信息中【的住址登记信息是】。户籍登记地址或【暂住人口登记地 】    《     》 │: : : ,     │明│】址可能会存在与实】际居住地址不一致】的情形应以》实地核实后的信息】为准     【        】  │ 《 ?     │ 】。│  ?    《    《       【        】    《     》  :         !    《│,  【。   │ │  上!述,内容我已《认真阅?。读并遵守《       【    《         !  :     》   ?   │ !   ?  │ │》  申请人签字 】   ?         !       【  :       【    《      —  │?。 》。     │ 【。│  ?年  月  日【       【。       【      —       【  :     》   ?   │ ! ,    ├》─┴──《──:───┬───┬】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!─,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──》─┤ ? 》   ? │ 受《理人签字 》。  │?   │ 》 档案?编号     │ !    《      —     》       【  │? ,  —   └─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》┴───┴───】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┴────】。─,。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《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┘  !   填表说明 】  —   一、填写【时,使用黑?色、蓝色《钢笔或?签,字,笔字:体工:整  】   二、“—申,请,查询人信息”中包】含的各栏请认真【。。填写方便与您联【系其中 《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“证件名称”公民!寻亲访友的》分别填写《居民:身份证和《居,民身份证号》码;党政机关—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!体因公?查,询的分别填写居【民身份证和居民身】份证号?码或工?作证和工作证号码】;部队因公查询的】分别填写军》官证和军官证—号码;?律师事务所查—询的分别填写律【师,证和律师证号码 !。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二)“》联系地址”和“联】系电话”填》写能够直接联系到】申请查询人的地址】和电话 ! ,   三、“被查】。询,人信息”中包—。含的各栏应当—按照以下要》求填写 】 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“姓!名”、?“性别”、“—出生:日期或年龄”、“身!份证号码”、“籍】贯或出?生地”请《根,据实:际了解?的情况详细》填,写为:在查询?中进:一,步,辨别提供依据 】 :     填写被!查找人姓名后请选】择,“同音”或》“同字”查询并在】相应口内划√—   】  如果不清—楚被查询人的具【。体年龄出生日期或年!龄一栏可填写年龄段!(如20 25岁】) 【  :  “?居住地址或单—位职业?”可填写已知被查】询人所居住的—区域如朝《阳区潘?家园附近、原居住】地为崇文区等或填写!被查询人《从事的职《。业如*? *学校教师—、厨师?、工人?等 —    《 填写被查找人【居住地?。址或:单,位职业?后请:。选择“查询常住【人口”或“查询【。暂住人?口”并在《相应口内划√— 《。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“与:被,查询人关系及查询】原因”应详细—。填写:。实际情?况如同学关系—因举办同《学会查找小学同学*! * ?*;或律师因—何案:件查找*《 ,* *?;,或,单位因公因》转递档案查找原本单!位职工关关关—等 —     四、【申请人必须》认真阅读“查询【人声明”并》。在“申请人签字”】栏内签署本人—姓名 ?  —   附件3 】  》   ?人口:信息查询登记表 !    【。 ┌───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┐ 【   《  │?。  查询人情况  !     》。         !      │ 】。    】 ├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┬─》。。┬─:────┬─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─┤ 》。 , :   《 , │  姓  名 !│ :│, 服务处所│—。 ,    《。。。。 ,   ?    《│, ?   》  ├?───────┼】─┴─────┼】─────┬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—┤ —     │ 居民!身份证号│ —      │ 】联系方?式,│   《    │》 《    》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!┴─:─,─────┴─【───?─┴─?──────┤ 】  —   │ 》 被查询人情况【  常住人口—( )流动》。人口 ( )  】    │ 】 :     ├──】──:───┬《───────【──┬─《────┬─—────《┤ : 》  :  │  姓名  ! │:  居民身份证号】 │ ?查询原因│ —查询结果《│ 》   《  :├,───?───?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!──:┼────》─,┼─:────┤ !。 ,     │  】     │  】       │ !。  : ,。 │     【。│ :   【  ├──────!─,。┼──?──────—─┼─────┼】──:─,─,─┤  !   │ 》      —│     —    │    ! │  《  : │: : :   《  ├──》─,────《┼──?─,───?───┼───【─,─┼──《───?┤  】   ?。│   《   ? │:         !│     │ 】    │ 】 ?    ├────!───┼───【──────┼─】──:──┼?──:──:─,┤ 【    │   】    │   】     》 │     【│     │【 :    【 ├────—───┼──—─,───?。─,──┼───—──┼────【。─,┤ 》 :    │》  :   ?  │?   ?      │  !   │《     │ 【 ? :。    ├────!。───┼─》───?─────》┼────》─┼─?────┤ — : ,     —│    》  : │    —     》│ :    │  【。。 ,  :│ —     ├───!────┼─—─────》───┼─》────《┼,─────┤ 】 :   《  │ 《    《  │   —  :  :  │ 《    │  【。  : │ —    》 ├─?─,─────┼─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—─,┼─────—┼─────┤【  【   │   【    │  【  :。     │  】   ?。│     │ !     】。。└─:──────┴─】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!─────┴─【──:─,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