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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》京市工资支》付条例 》 【。 ,根据:北京市人民》政府关于修》改〈北?京市水?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!〉等五十九项规章】部分条款《的,决定的规定本—规定:作,如下修改《 】 , ,1、将第三十五条】第一款中的》“用人?单位应当《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!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!资,25:%的补偿金”修改】为“由劳动保障部门!责令用人单位全【额支付劳动者—应得工?资;逾期不支付的责!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!金,。额50%《以上100%—以下的标准向—劳,动者加付《赔偿金” — 》 : 2、删去》第三十五《条第二款 】 , 北京市工!资,支付规定是北京【市人民政府》于20?03年12月—22日颁布为规范工!资支付?行为维护劳动—者,的合:法权益?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劳动:法及:有,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制,定,。的规:定 《。 《 第一条 为】规范工资支付行为】维护:劳动者的《合法权益根》据中华?人,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【。。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!况制:定本规定 ! 第二条】 本规?定适:用于本市《行政:区域内的企业、个】。体工商?户以及?。民办非?企业:单,位(以下统称用人单!位)和与之形成劳】动,关系的劳《。动者 ? :。 》 本市《国家机关、事业【单位、社会团—。体,和与之建立》劳动合同关》系,的,劳动: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! 【 第?三条 政府根据【本市社会经济发【展和劳动力供求状】况及:时制:定和发?布本市工资》水平宏观《指,。导政策? , , , — 用人单位》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!策和本单位》。的经济效益在与劳】动者平?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!确定和调整》工资支付水平 【 , 【 第四条《 市和区、县劳【动,和社会保障行政部】门,(以:下简称?劳动保障部门—),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工—资支付的管理和监】督,检查工作 】 》。 市:和区、县人事—部门按?照职责依法对本市】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!和社会团《体的工资支付进行】管理和监督 — , — 第五条 各级工!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!。位遵守有关工资【支,。。付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的情况】进行监督有权对用】人单:位违法?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!。见或者向有关部门】反映并支《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!维护:其合法权益 】 , 《 , 第六?条 :用人单位应当依【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!支付制度《;制定?工资支付制度应【。当征求工会或者职】工代表的《意见并向本单—位的全体《劳动者?公布 《 — 工?资支:付制度应当》主要规定下列事项】 — (一)工资!支付的项目、—标准和形式; 【 】 (二)工资—支付:。的周期和日》期; 《 — (三)工资扣】。除,事项 】 第七—条 用人单位与【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!同中:约定工资标准—;工资标准可以【根据劳动者所在【岗位或者所从事的】。工作确定 】 —用人单位与》劳动者可以在劳【动合同中《约定有关工资标【准调整、变》。更的:事项 ? 】 ,用人单位与工—会或者职《工代表可以在集体】合同:中,约定:工,资支付事项 — : — 第八条 用—人单:位应当以《货币形式支付工【资不得以实物、有价!证券等代《。替货币支付 !。 用人】单,位应当将工资—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!人本:市,鼓励和逐《步推行用人单—位为劳动者在银【行开立个人账户通】过银行按月》支付给劳动》者工资 【 ? 用人单位【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!向其提?供,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!付清单 《 》 第》九条: 用人单位应当【自,。用工:之日起?计算劳动者工—资 】 ,。 用?人单:位可以按照小时、日!、周、月为周期支付!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!任务计发《工资的应当在—工,作任务完成后即【时支付劳动》者工资但《用人单位应当至【少每月向劳动—者,支付一次工资 ! 用】人单位向劳动者【支付工资应当按【照规定日期》足额支?。付不得克《扣或者无故》拖欠: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!休假日或者休息日】的应当提前在最近】的,工作日支付 ! ,。 第十条】 用人单位应—当遵守本市》最低:工资的规《定支付劳《动者工资不得低【。于最低工资标准 】 《 第十一】条 用人单位不【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!资, 《 , 除法律、!法,规、规?章规定的事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】劳动:者工资应当符合集】。体合同、劳动合同】的约定或者本—单位规章制度—。。的规定 — 《 , 因劳动》者本人原因》给用人单位》。造,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!按照前款《规定扣除《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!的余额不得低于【本市最低工资标【准 】 , 第十二条— 用人单位与—劳,动者双方依》法终止、解除劳【动合同的用人单位】。应当一次性》付清劳动者》工,资 — 第十三】条 用人单》位应当?按照工资支付周【期编制工资支付【记录表并至少保【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!记,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!人单位名称、—劳动:者姓名?、支付时间以—及支付?项目和金额、加班工!。资金额、应发—金额、扣除项目和】金额、实发》。金额等事《项 ! 劳动者有权查】询本:。人的工资支》付记录 《 ? 第【十四条 《用人单位依法—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!作时间?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!下列:标准支付劳动—者加班工资》 — (一)【在日:标准工作时间以【外延长工作时—间的按照不低于小】时工资基《数的15《0%支?付加班工《资,; 【 (二)【在休息?日工作的应当安【。。排,其同等时间的补休】不能安排补休—的,按照不低于日或【者,小时:工资基数的2—00%?支付加班工》。资;: ! (三)在法—定,休假日?工作的应《。当,按照不?低于日?或者小时工资基数】。的30?0%支付加班工【资 【。 ? 第十五条》 实行计件工资制的!。劳动者在完成计件】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!安排其?在标准工作时间以】外工作的《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十!四条的原《则分别按照不低于】计件单价的1—50%、200%、!3,00:%支付?加班工资《 , ? 第【。十六条 《用人单?位经批?准实行综合计—算工时工作制—的在综合计算工【时周:期内用人单位应【当按照?劳动者?。。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!。工资;劳《动者总实《际,工作时?间超过总标准—工作时间的部分视】为延长工作时间【应当按?。照,本规定第《十四条第《(一:)项的规定支—付加班工资;安【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!日工作的应当—按照本?规定第?十四条?。第(三)项的—规定支付加班工【资 : ? 》 第十七条 —用人单位经批—准实行不定时—工,作制度的不适用本】规定第十四》。。条的规定 【 第十!八条: 从事非全日制工】作的劳动者实行【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!由用人?单,位与:劳,动,者,协商确定但》不得低于本》。市规定?的非全日制从业【人员小时最低工【资标准 【 》。 用人单位招用【非全日制工作的【劳动者可以不执行】。。本规:。定第十四条的—规定但用人单位安】排其在?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!小时工资《不,得低于本市规定的】非全日制从业人员】法定休假日小—时最低工资标准 】 — ?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!时最低?工资标准和》法,定,。。休假日小时最—低工:资标准由《。市劳动保障部门【确定、调《。。整,和公布? 【 第十九—条 劳动者依—法享:受年休假、》探亲假、《婚假、丧假等休假】期,间用人单位应当【支付其?工资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