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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北京市工】。资支付条例 ! ? 根据北京市】人民政府关于修【改,〈北京市水域—游船安全管理规定〉!等,五十九项《规章部分条》款的决定的》规定:。本规定作如》下修改 【 1【、将第三十五—条第一款中的“用人!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!动者应得《。工资同时支付所【欠工:资25%的补偿金】”修改为“由劳动保!障部门责令用人单】位全额支付劳动者】应得工资;逾—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!单位按照《应付金额5》0%以上100【%以下的标准向劳】动者加付赔偿—金” 《 — 2、删去第【三十五条第二款【 :。 北!。。京,市,工资支付规定是北】京市人民政府于【2,003年12—月22日颁布—为规范工资》支付行为维》。护劳动者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!人,民,。共和国劳动法及有】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制】定的:规定: !。 第一条 为规范】工资支?付行为维《护,。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劳动法及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!况制定本规定 【。 — , , 第二条 本规【。定适:用于本市行政区域】。内的企业、个—体工商户《以及民办非企—业单:位(以下《统称用人单位—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!系的劳动者 ! : 本市—国家机关、事业单】。。位、社?会团体和《与之: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!劳动者依照》本规定执行 — — 第三条 政】府,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!。展和劳动《。力供求?状况及时制定—和,。发,。布,。本,市工资水平宏观指】导政策 】 用人单位!根据政府宏》观指导?。政策和本单位的【经济效益在与—劳动者平等协商的】基,础上合理确定—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! ? — 第四条 市和区】、县劳动和社会【保障行政《部门(以下简—称劳:动保:障部门)《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工资》支付的管理和监【督检查工《作 ? : 市和】区、:县人事部《门按照职责依法对】本市国家机关、事业!。单,位和社会团体—的工资支《。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! ? —。第五条 各》。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!人单位遵守有关工】资,。。支付: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的—情况进?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!位违法支付工资【行为提出意见或【者向:有关:部,门,。反映并支持和帮【助劳动者依法维护】其合法权《益 ? ? 第—六条 用人单位应】当,。依法制定《本单位的工资—支付制度;》制定工?资支付制度》应,当征求工会或者职】工代表的《意见并向本单—位的全体劳动者公】布 ? ? : 工资》支付制度应当主要】规定下列事项 】 《。 ? (一)《工资支?付,的项目、标准和形式!; 】 ?(二)工资支付的】周期:和,日期; 【 》 ,(三:)工资扣除事项 】。 】 第七条 用—人,。单位与?劳动者应当在—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!标准;工资标准【可以根据劳动—者所:在岗位或者所从事】的工作确定 — 》 ? 用人单位》与劳动者可》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!有关工资标准—调整、变更》的事项 【 —用人:单位与工会或者【职工代表可以在【集体合同中约定工资!支付事项 【 第八!条 用人单位—应当以货币形式【。支付工资不得以【。实物、有价》证券:等代替货币支—付 : — ?用人单位应当—将工资直接支付【给劳动者《本人本市鼓》励和逐步《推行用人单位—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!个人账户通过—银行: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!资 — : 用人单—位支付劳动》者工资应当向其【。提供一?份其本人的工—资支付清单 ! 《。 第九条》 用人单位应—当自:。用工之日起计—算劳动者工》资 【 , ?用人单位可以—按照:小时、日、周、月】为周期支付》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!任务计发工资的【应当:。在工作任务完成后】。即时支付劳动者【工资但?用人单位《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!。者支付一次》工资 ? : ? 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】。支付工?资应:当按:照,。规定:日期足额支》付不得克扣或者无】故,拖欠:工资支付《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!者休息?日的应?当提前?。在最近的工》作日支付 ! 第十【条 :用人单位应当遵守】本市最低工资的规】定支付劳动者—工资不得低于最【。低工资标准 — : 《 ?第十一?条 用人《单位不得随意—扣除劳动《者工资 》 除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?定的事项外用人单】位扣除劳动者工【。资应当符合》。集体合同、劳动合】同的约定或》者本单位规章制度】的规定 》 — 因劳动者—本人:原因:给用人单位造—成经济?损失用人单位按【照前款规定》扣除:劳动者工《资的扣除后》的余额不得》。低于本?。。市最低工《资标准 】 第十【二条 用人单位与】劳动者双《方依法终止、解【除劳动合《同的用人单位—应当一次性付清【劳动者工资 — : 【第十三条 用人【单位应当按照工资】。支,付周期编制工资支】付记录表并》。至少保存二年—备查:。工资支付记录—。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!单位名称、劳动者姓!名、支?付时间以及》支,付项目和金额、加】班工资金额、应【发金额?、扣除项目和金额、!实发金额《等事项 》。 【。。 劳动者有权查询本!人的:工资支付记》录 》 第十四!条,。 用人单位依法【安排劳动《者在标?准工作?时间以外工作—的应当按照》下列标?准支付劳《动者加班工资 】 《 : (一)在日【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!长工作时间》的按照?不低于小时工资基】数的150》%支付加班工资;】 】 (二)在休息】日工作的应当安【排其同?等时: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!休的按?照不低于日或者小】时工资基《。数的2?00%支付加—班工资; 》 — (三)在法】定休假日工作的应】当,按照不低于日或者】小,时工资基数的3【00:%支:。付加班工资》 》。 第十【。五,条 实行计》件工资制的》劳动者?。在完成计件定—。额任务?后用人?单位安排《其,在标准工《。作时间以外工作的】。应当根?。据本:规定第十四条的原则!分别按照不》低于计件单价的1】。50%、《200%、》300%支付—加班工资 【 — 第十六条》 用人单位经批【准,实行综合计算工【时工:作制:的在综?合计算工时周—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!照劳动者《。实际工作时》间计算其工资;劳】动者总实际》工作时间超》过总标准工》作时间的部分—视为延长工作时【间应当按照本规【定第十四条第(【一)项?的规:定支付加班工资【;安排劳动》者在法?定,休,假日:。工,。作的应当按照本【规定第?十四条第(三)项的!规定支付加》班工资 》 , 【第十七条 用人单位!经,批准实行不定时【工,作,制度的不适用本规】。定第十四条的—。。规定 ? 《 第十【八条 从事非全【日制工作的劳动者】。实行小?时工资?。制小时工资由—用人单?位,。与,劳动者协商》确定但不得低于本】市规定的《非全日?制从: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!。标准 ! 用《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!工作的劳动者可以】不执行本规》。定第:十,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!位安排其在》法定休假日工作【。的,其小时工资不得低】于本市规定的—非全日?制从:业人员法定休假日】小时:最低工资标准— , 》 非》全日制?从业人员小时最【低,工资标准和法—定休假日小》时最:低工资标《准由市劳动保障【部门确?定,。、调整和《。公布 】 第十九条 !劳动者?依法享受年休假、探!。亲假:、,婚,假、丧假等休—。假期间用人单位应】当支:付其工资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