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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节 相关业务 】 ,    】 ,第三十一条  【道,路运:输场站属于》城市交通基础设【。施,应当科?学,。。规划、合理布局 】。 ,   —  市交通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: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、土地利》用规:。划和交通发展规【划编制?道路运输场》站专项?规划道路运输—场站专项规划经市】规,划部门审查后报【请市人民《政府批准《由区、县人民政府或!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!。实施市和区、—县人民政府》对,列入规?划的道路《运输场站的建设【应当在土《地、资金《等方面给予支—持  】。 ,  第三《十二条?  道路运输场站经!营者应当维护场站】内的市场秩序—与进:入场:站的道路运输经营】者签订协议明—确双方?权利、义务;不得允!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!营者和车《辆进入场《站经营? , ?     —客运场站经营—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!。显,。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!运营的客运线—路及其运输班次、】经停站点《、到发时间、票价】和投诉举报电话;】货运场站经》。营者应当按》照规定在明》显,位置:公示货运《场站: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!营者名称、经营范】围、:位置平面图和—投,诉举报?电话: 》  :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。 客运场《站经营?。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!客,流,高,峰期:间的备?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!班,运营计划加班车【辆的技术等级应【当符合运《。营,班线:的要求 《 《  :  : 第三十四条  】道路运输货运代理】经营者和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】测机构?应当:依法办理工商、税】务登记手续;自【取得营业执照之【日起1?5日内持《相关登记证件向所】在地的道《路运输?管理机构《备案并接《受,备案机?构的监督《。管理;备案信息发生!变,更的应?当自变更之日起【。15日内《向原:。备案: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!续,  【   国家另有【规定的按照国家规】定执行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五条  道路运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】遵守:下列服务《规范 —    》 (一)道路—运输货运代理经营】者根:。据国家和本》市相关规定为—委,托,。人提:供代:理服务;受理的【业务交由《具有合法资格的【货运经营者承运【;  】。   (二)机【动车综合性》能检测机构按照【国家:和本市相关标—准,进行检测; —    】。 (三)从事道路】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!务对象提供》及时、准确》的货物运输信息【; 《   》  (四)从事【。道,路运:输,仓储理货的》按照货物的》性质、保管条件【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!类存放妥善保管【; 》    》 (五)从事道路】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!搬运装卸操作规程】进行作?业;从事夜间搬运装!卸的应采取有效措】施减少噪《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!境的影响;从事危】险货物?。、大型物件等特【种、专项货物—搬运:装卸的使用》专用搬运装卸工【具和:防护设备进行—作业; 《 》    (六)从】事道:路运输客票代售【的公平售票不—得擅自提价不—得倒卖车票 —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六条  本市引!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!点的网?络化建设鼓励发展】专业化和连锁—。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!。业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七条  机动—车维修经营者—应当:遵守下列《规定 —   《。  (一《)在维修接》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!。示相关服务制度【、服务项目》、服务?承诺、?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!电话等; 【    — (:二):将维修项目及其【工时:。定额:。、收费标准等服务】。信,。息录入本市》道路:运输信息系》统并保证信息及时】、真实、有效—;   !  (三)按照【公示:的标准?收取修理费》分项计?算工时费、材—料费:。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!清单:交,付托修方《;   !  (四)》对机动车进行—大修:和二级?维护的使用规范【的合同文本与托【修方签订维修合同】并建立?维修档案; —     !(五)按《照机动车维修技术】标准、技《术规范维修车辆; ! ?     (六)!执行机动车维—修质量检《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!进行进厂、过程和】竣工检?验;机动车》维修竣工出厂时【向托修方《。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!签发的机动》车维修竣《工,。。出厂合格证; 】 《。    (》七)使?用的机?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!合国家和本市相【。关标准并建立设备】维护保养制度—。; :    】 (八)执行质【量保证期制度对质】量保证期内发—生的维修质量问题】无,偿返:修;返修项目的【质,量保证期从》返修的竣工出—。厂之日起计算;更换!的配件存在质量问】题的:其无偿返修责任不】受质:量保证?期的:限制 —     机动车!维修质量相关—制度由市《交通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所属的道路—运输管理机构制【定并向社会公布【    !。 第三十八条 【 机动车《维修经营《者应当执行规—定的机?。动车配件采购、检】验、使用和公—。示制度分别标识原】厂配:件、副厂配件—和修复配件并明码】标价供?托修方自主》选择;更《换下的配《件、总成未经—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!处理 】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九条  《质量:技术:监督、?工商行政《管理:等部门应当对生产】、销售的《机动车配《。件质:量进行监《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!、销售假冒》伪劣配件《的行:为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在监督检查中发】现有销?售假冒伪劣配件【行,为的应当移送工【商行政管理部门【依法处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