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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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一条 为保—障城镇居民》的基本医疗权益提】。。高城镇居民基本【医,疗保障水平完—善城镇居《民基本?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!会医:疗保障体系》促进首?都经济发展与—。和,谐稳定根据国家和】本市有关《规,定,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【 第二条 城!镇,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!度的基本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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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筹!资标准和《保障水平与》经济发展水平—。及各方?面承受?能力相适《应重点保障城—镇居民?。的,大病:医疗需求适当保【。障门诊需《求逐步提高筹资【标准和保障水平;】
— 【 (二)个》。。人参保缴费与政【府补助相结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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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三)按照!以收定支、收支平】衡,确定筹资《标准和支付待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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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【)坚持政府组织、】属地:管理、?部门配合、齐抓【共管统筹安排—促,进,各,。。类,医疗保障制度—相互衔接、》共同发展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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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本!办法适用于具有本】市非农业《户籍的下列人员【
【 (】一)未纳入城—镇,职工基本《医疗保险范围且【男年满6《0周岁和女年满5】0周岁的城镇居【民(以?下简:称“城镇老年—人”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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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—在本:。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!普通高等院校(全】日制学历教育)、普!通中小学校、—中等职业学校(包】括,中等专业学》校、技工《学校、职业》高中)、《特殊教育学校、【工读学校就读的在】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!年儿童(包括托幼机!构的儿童、》。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!龄,在16?周岁以下非在校【少年儿童)》;在:本市各类《全日制普通高—等学:校(:包括民办高校)【、科研院所中接受】。普通高等学历教【育的全日制》非在职非《。北京生源《。。的学生(《。以下简称“学生儿】童”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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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在!劳动:年龄内未纳入城【。镇职工基本医疗【保险范围《且男年满16周【岁不满60》周岁女年满16【周岁不满50周【岁的:城镇无业居》民(以下《简称“城镇无—业居民”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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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四)未纳入城—镇职工基《本医疗保险范围【七至十级残疾军人、!城镇:优抚对象以及民政】部门负责管》理的见义勇为的城】镇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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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!)国:家和本市规定—的其他人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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