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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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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【保障城镇居》民的基?本医疗权益》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!疗保障?水平完?善城镇居民》基本医疗保》险制度健全社—会医疗保障体—系促进首都经—济发展与和谐稳定】根据国?家,。。和,本市有关规》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【 第二条 】城镇居民《基本医疗保险—制度的基本原—则:
! — (一)筹资标【准和保?障水平与经济—发展水平及各方【面承受能力相—适应重点保障—城镇居民的》大,病医疗需求适当【保障门?。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!标准和保障水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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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二:。)个:人参保缴费与—政府补助相结合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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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按!照以收定支、收支平!衡确定筹资》标准和支付待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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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—)坚持政府组织、】属地管理、部门配合!、齐:抓共管统《筹安排促进各类【医疗保障制度相【互衔:。接、共同发展
】
第!三,条 本办法适【。用于具?有本市非农业户【籍,的下列人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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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?)未纳入城镇—职工基?本医疗?。保险:范围:且男年满《60周岁和女年【满50周岁的城【镇居民(以下简称】“,城镇老年人”—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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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】)在本?市行政区域内的【各类普通高》等院:校(:全日:制学:历教:育):、普通中《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!校(包?括中等专业学校、技!工学校、职业高中】)、特殊教育学【校、工?。读,学校就读的在—。册学生以《及非在校少》年,儿童:(包括托《幼机:构的儿童《、散居?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!16周岁以下非在】校少年儿《。童);在本市—各类全日《制普通?高等学校《。(包:括民办高校)—。、科研?院,。所中接受普》通高: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!非在职非北》京生源的学生(以下!简称“学生儿童”)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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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?三)在劳动年龄【内未纳入城》镇职工?基本医疗保险范围】且男年满16周岁不!满60周岁女年满】16周岁不满50周!岁的城?镇无业居《。民(以下简称“城镇!无业居民”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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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?四)未纳入城镇【职工基本医》疗保险范围》七至十级残疾军【人、城?镇优抚对象》以及民政部》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!为的城镇《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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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五)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】其他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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