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城市!轨道交通安全运营】管理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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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:京市:。人民政府《决定对北京》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!运营管理办法—的部分条款作如【下修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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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?第三条修改为“城市!轨道交通安全运营】管理坚持安全第【一、:预防为主《、综合治《理的方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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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》第四条第四》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!“城市轨道交通【沿,线,的区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做好?本行: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!通安全运《营相关服务》、保障工作》及时配合有关部【门协调、解决有【。关问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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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?增加一条作》为第六条《“,运,营单:位应当依法》承担城市轨道—交,通运营安全管—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!。管,理建:立、健全安全运营责!任制度完善安—全运营条件确—保,安全运营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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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【第五条改为第—七条增?加,一款作为第二—。款“任何单位和【个人应?当,。自,觉维护城《市,轨道交通安全运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】家财产和公》。民人身?、财产安全不得【影响他人《出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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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第六【条改为第八条修【改为:“城市轨道交通工】程的:规划:、建设应当考—。。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!预留:换乘和疏散空间”城!市轨道交通》工程项目申请报【告、:可行性?研究报告和》初,步设计中《应当:确定列车运》行,、调度指《挥、运营《辅助系统、安全防】范和检查《系统、维《修保障?系统、换乘和—疏散:系统、?人员:组织等内容并经【过运: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!应当符合安全—运营需要“城市轨】道交通工程建设【单位在编制完成【项目申请报》告、可行性研究【。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!通行:政管:理部:门的:意,见市交?通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进行监督和】指导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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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!第七条?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!作为第二款》“其他?工程与城市轨道交】。通相连接的连接部】分的设计应当符合】城市:轨道交?通设计规范要求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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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第九!条改:为第:十一条第一款修改】为“城市轨》道交通工程》试运行合格的建【设单位?应当依法办理规划、!消防、土《建、人防、》供电:、,特,种设备、工程—档案:、建:。。筑节能、《无障碍设施、环【境保:护设施?和运:营设备?、设施?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!格的方可移交运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!府相关行政管理【部门依照各》自职责对验收—过,程进行监督管理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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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!、第十?条改为第十二条【第,一,款中的?。“影响行车瞭望”改!为“影响《行车安?全,”增加一款作—为第二?款“已有树》木影响城市》轨,道交通?行车安?全的运营单位应当】会同树木的所—有者或者管理者制】。定解决方《案由:树木的所有》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!行修剪?或者:移栽、更换树种园林!绿化、交通行政管】理,部门应当《给予指导、协调并】加强监督管理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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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!、增: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!“下列?范围为?城市:轨道交通《控制保护区(一)】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!外,侧五十?米以内;《(二)地《面,和高架?车站:以及线路轨道外【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!;(三)出入—口,、通风亭、变电站等!建筑物、构筑物外】边线外侧十》米以内区、》县,人民政府应当支持、!督促有关部门依【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!内城市轨道》交通:控制保护区的监【督管理协调解决【城市轨道交通控【制保:护区内影响轨—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!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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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十、第?十,一条第一款》改,为第:十四条修改》为“城市轨道交通控!。制保护区内严—格控制下列》可能影?响安全运营》的作:业(一)《新建、?。改建、扩建或者【拆除建?筑,物、构筑《物;(二《)敷设管线》、挖:掘、爆破、地—基加固、《打井;(三》)其他大面积—增,加或者减少》载荷的?作业确需进行前款】规定的作业的—作业单位应》当,制定有效的安全防】护方案征得运营【单位同?意后依法《办理:有关行政许》。可手续有关行—政管:。理部门应当根据经】过论:证的安全防》护方:案做出行政许可决】定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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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!。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!第十五条修改为“】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!十四条第一款规定】的作业的作业单【位必须落实安全【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!机构对作业影响【区域进行动》态监:测;出现危及—运营安全的情形【。。的作业单位应—当立即停止作—业采取补救措施【并报告?许,可作业的行政—管理部?门、市交通行政【管理:部门:和运营单位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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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!、增加一《条作:。为第:十六条“本办法第】十四条第一款规【定的作业《跨越:、穿越城市轨道交通!设施的作业结束后】作业单位《应当会同运营—单位评估作》业对城市轨道—交通运?营,。安全产?生,的影:响并将评《估结果报市交—通行:政管理部门备案【经评估影响运营安】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!即采:取措施消除影—响,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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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【。三、增加一》条作为第十七条【“运营单《位在不停《运的情况下》。对城市轨道交通进】。行扩建、改》建和设施改造的应】当制定安全防—护方案并报市交【通行政?管理部门备案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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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增!加一条作为第—十八:条“地下管线敷设】在城市轨道交—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!权属单位《应当加强管线的【。巡查:、维护?和管理保障管线安】全运行避《免影响城市轨道【。交通安?全,运营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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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十五、第十三条改】为第二十条增—加一项作为第(五)!项“建立《安,全运营风险评估【和隐患排查治—理制度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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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《第,十八条?改为:第二十五条修—改为“运营》单位应?当按照国家和本市】有关城?市轨道交通》设备:设施的安全标准【和技术规《范定:期对包括车辆—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!检测、维修》、更新和改造保【证良好的运行状【态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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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第】十九条改《为第二十六条修改】为“城市轨道交通】车,。站站:厅、站?台、车厢、》疏散:通道内禁止堆放物】品、卖艺、擅自摆】摊设点以及》其他影响通行和救】援,疏散的行为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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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增》加一条作《为第三十《二条“禁《止携带?枪支:弹药、管《制器具以及》。爆炸性、易燃性、】放射性、毒害—性、腐蚀性等可【能影响公共》安全的物品进入【城市轨道《交通设?施对进入城》市轨道交通》车,站人员的《携带物品可以实【施必要?的安全检《查措施”实施安全】检查措施期间不接】受安全检《查的车站工》作人员有《权拒:绝其进入城市—轨道:交通:车站;拒《不接受安全检查【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!通车站或《者扰乱安《全检查现场秩序【构成违反治安—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!关依法处理“公安】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!道交: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!对,城市轨道交通安全】检查:工作进行《指,导、检查和监督并依!法处理安全》。检查中发现的违法】犯罪行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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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增!加一条作为》第三十三条“—安全检查人员实施】安全检查时应当【。遵守下?列规定?(一)佩带工—作证件?;(二?)文明礼貌尊重受】检查人;(三)【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!作规范;(四)不】得损坏受检查人携】带的合法物品;(】五,)发现禁止》携带的物品和违法】犯,罪行为时《立即向公安机关【报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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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二十、?。第,二十五条《改为第三十四—条修改为《“进入城市轨道【交通车站《的人员应当遵守有】。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:和城市轨道交通的】相关管理制度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】会公:德并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(一《)接受、《配合安全检查—;,。(二)遵守安全【指,示标志听从工作【人,员指挥;《。(三)候车》时站在安全线内侧】乘车时先下后—上;(四)不—得实施阻挡车—门、屏蔽门的正【常开启、关闭和其他!影响列?车正点停《靠、驶离的行为;(!五)不得从事兜【售物品?。、散发广告》或者反复纠缠、强行!讨要以及以其他【。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!等影响乘车秩序【的,行为运?营,单位应当明示城市】轨道交通的》相关管理制度发【现第一款《第,(五)?项行为?。的应当及时予—以劝阻;《。对于不听从劝—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!。行为的提《。请公安机关》。依法处理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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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【一、第三十三条改】为第四十三条—其,中的“事故》责任由安全生—。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!。依照国家和本市【的有关规《定进:行认定;事故—调查结?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!。公安机关依法出具“!改为:”并按照国家—和本市有关规—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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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?十二、第《三十四条改为—第四十四条修改为“!运营: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!中乘客的《伤亡承担损害赔【偿责任但《是伤亡是乘客自身】健康原?。因造成的或者运营】单位证明伤亡—是乘客故意、重大】过失原因造》成的:除外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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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、删去第三!。十五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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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!、增加一条》。作为第四《十,五条:“违反?。本办法规《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市?交通行政管理部【门,。予,以警告责令限—期,改正并?可处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(一)违反本办法第!十,四条:第二款的《规,定在城市《轨道交通控制—保护区内进》行作业?的作业?单位未制定安—全防护方《。案或者未征得城市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】同意的;(二)【违反:本办法?第十七条《的规定城《。市轨道交《通运营单位》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!、改建和设施—改造时未《制,定安全防护方案【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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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》外根据?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!轨道:交通安全运》营,管理: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!、部门名称和条【、款:、项的顺序作—相应的修改和调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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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决定自公布之日!起,施行北京市城市【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!理办:法根据本决定修【改后重?新,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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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城市轨!道交通安全》运营管理办法—(第二?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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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2004年4月2】8日北京市人民【政府第147号令】。公布 根据2—00:7年12《月23日北京市【人民政府第2—00号令第一次修】改 根据《2,009年6月26】日北京市人》民政:府,第213号》令第二次修改)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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