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北京市城》市轨道交通安—全运营管《理办法 】 : 北京市—人民政府《决定:对北京市城市轨道】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!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!修,改 【 一、第三条!。。修,改,为“城市轨道—交,。通安全运《营,管理坚持安》全第一、预防—为主、综合治理【的,方针” 【 二、第!四条第四款改—为第五条修改为“城!市,轨道交通《。沿线的区、县人民】政府应当做好—本行政区域内城市】轨道交通安全—运营相关服务、保障!工,作及时配合》有关部?门协调、解决有关问!。题” 《 — 三、增加—。一条作?为第六条《“运营单位》应当依法《承,担城市轨道》交通运?。营安全管理》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!理建:立、健全安》全运营责《任制度完善安—全运营?条,件确保安全运营” ! 【 四、第五—条改为第七条—增,加一款?作为:第二款“《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应当自觉维—护城市轨道交通【安全运营《。。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!产,和,公民人身《、财产安《。全不得影《。响他人出行” ! 【五、第六条改为【第,八条修改为“城市】轨道交通《工程的规《划、建设应当—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!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!间”城市轨道交【通,工程项目申请报【。告、可行性研究报告!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!。定列:。车运:行、调度指挥—、运营辅助系统、】安全防范和》检查系统、维—修保障系《统、换乘和疏散系】统、:人员组织《等内容?并经:过运营安全评估系】统,功能应当《符合安全运营—需要“城市轨—道交通工程建设单】位在编?制,完成项?。目申请报告、可【行性研究报告后应】当听取市交通—行政管理部门的【意见市交通行—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!监督和?指导” ! , , 六、《第七: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!款作:为第二?。款,“,其他工程与城市【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!接,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!城市:轨道交通设计规【。范要求” — —。 七?、,第九条改为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】改为“城市轨道交】。通工程试《运行合格的建设【单位:应当依法办理规划】、消防、土建、人防!、供电、《特种设备、》工程:档案、?建,筑节能、无障碍【设施、环境保—护,设施:和运营?设备、设施》等项目的验收—验收:合格的方《可移交?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!政府相关行政管理】部门依照各》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!行监督管理”— ! 八、?第十条?改为第十二条—。第一款中的》“影响行车》瞭望”?改为“影响行车安全!”增加一款作为【第二款“已》有树木影响城市轨】道交通?行,车安:全的运营《单位应当会同树木】的所有者或》。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!案由树木《的所有者或》者管理者《依法进行修剪或【者移栽、更换树【种园林绿《化、交?通行政?管理部门《。应当给予指导—、协:调并加?强,监督管理” ! , : 九、增—加一条?作为第十三条—“,下列:范,围为城市《轨道交通控制保【护区(一)地下【车站与?。隧道: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!。;(:二)地面《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!轨道:外边线外《侧三十米以内;(】三)出入口》、通风亭、变电站等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外边:线外侧十米以内区】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支,持、督?促有关部门》依,法加:。强对:本行:政区:域内城市《轨道交通控制保【护,区的监督《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!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!。。影响:。轨道交通运》。营安全?的问题” 【 ? 十、第十一!条第一款改》为第:十四条修改为—“城市轨道交通【控制保护区内严【格控制?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!营的作业《(一:)新建?、改建?、,扩建:或者拆除建筑物、】构筑:物;(二)敷设【管线、挖掘、爆【。破、地基加固、打井!;(:。。三)其他大面积增加!或者减少载》荷的作业确需进行】前款规定的》。作业:的作:业单位应当制定有】效的安全防护方【案征得运营》单位:同,意后依法办理有【关行政许可手续有】关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根》据经过论证》的,安全防护方案做出】行政许可决定”【 , 》 十一—、第十一条第二款】改为第十五条修【改为“经《许可从事本办法第】十四条第一款规定】的作:业的作?业单位必须落实【安,全防护方案并委托】专业机构《对作业?。影响区域进行动态】监,测;出?现危及运营安—全,的情形的《作业单位应》当立即停止作业【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!。许,可作业的《行,政管:理部门、市》交通行政管理部门】和运营?单位”? 】 十?二、增加一条作为第!。十六条“本办法【第十四条第》一款规?定的作业《跨越、穿越》城市轨道《交通设施的作业结】。束后:作业:单位应当会》同运营单《位评估作业对—城市轨?道交通运营安全产】生,的影响并将》评估结果报市交【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!经评估影响运营安】全的作业单位应当】立即采取措施—消除:影响” 《 【 十三、增加一条!作为第十七条“运】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!况下对城市轨道【交通进行扩》建、改建和设—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!。全防护方案并报【市交通行《政管理部门备案【” ? 【 十四、增加一条】作,为第十八条“地下管!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!通控制保护区内【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!强管线的巡查、维】护和管理保障—管线安全运行—避,。免影:响城市轨道交通【安,全运营?”, :。 ? 十五、第!十三条改为第—二十条增加》一项作为第(—五)项“建立安全】运营风?险评估和隐患排【查治理制度》v 》 《 十六、第十八条!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!。为“运营单位应当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】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!设施的安全标准和】技术规范定期对包】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!统进行检测、维修】、更新?和改造保证》。良好的?运行状态” — !十七、第十》九条改为第二十【六条修改为》“城市轨道》交通车站站厅、站台!、车厢、疏》散通道?内禁止堆《放物品?。、卖:艺、擅自《摆,摊设点以及其—。他影响?通行和?救援:疏散的行为”— : 十!八、增加《一条作为第三十二】条“:禁止携带《枪支弹?药、:管制:器具以及爆炸性、易!燃性、?放射性、毒害—性,。、腐蚀性等可能影响!公共安全的物品【。。。进入城市轨》道交通?设施对进入城—市轨道交通车—站人员的《携带物品可以实施】必要的安全检—查措施”《实施安全检查措【施期间?不接受安全检查的】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!绝其:进入城市轨道交通】车站;拒不接受【安全检?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!。交通车站或者扰乱】安全检?。查现场秩序》构成:。违反治安《。管理行为《。的由公安《机关:依法处理“公安机】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!交通:安全:检查操作规范对【城市:轨道交通安全—检查工?。。作进行指导》。、检查和监》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!查中发?现的违法犯罪行为”! , 】 十九、《增加一条作为—第三十三条“安全检!查人员实施安—全,检查时应当遵守【。下列规定(一)佩带!工,作证件;(》二,)文明礼《貌尊重受《检查人;(》。三)严格《执行安全《检查操作规范;(】四)不得损坏受【。。检查人携《带的合法物品;【(五)发现禁—。止携带的物品和【违法犯罪行为时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!” ! :二十、第二十五【条改为第《三十四条修改为“】进入城市轨》道交通车站》的人员应当遵守【有关: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城市轨道》交,通的相关管理制度】遵,。守,公共秩序和》社会公德并应—当遵守下列规定(一!)接受、配合安全检!查,;(二)遵》守安全指《示标:志,听从工作人员指【。挥;(三)候车时站!在安全?线内侧乘车时—先下后?。。上;(四)不得实施!阻挡车门、屏蔽门】的正常开启、关【闭和其他影响列【车正点停靠》、驶离的行为;(】五)不得从事兜售物!品、:散发:广告或?者,反复:纠缠、强行讨要以】及以:其他:滋扰他人的方—式乞讨等《影响乘车《秩,序的行为运营单【。位应当明示城市轨】道交通的相关管【理制:度,发现第一款第(【五)项行为的应当】及时予以《劝阻;对于不听从】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!理行为的提》请公安机《关依法处理》“, 】 :二十:一、第?。三十三条改为第【。四十三条其中—的“事故责任由安全!生,产监督?。行政管?理部门依《照国家和本市的有】关规:定进行认定;事故】调,查结:论和:。。伤,亡鉴定结论》由公安机关》依法出具“改为”】。并按照国《家和本市《有关:规定进行事故调【查处理” 【 — 二十二、第—三十四条《。改为第?。四十四条《修改为“《运营单位应当对【运营过?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!损害赔偿责》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!身,健康原?因造成?的或者运营单—位证明伤亡》。是乘客故《意,、重:。大过失原因造成的】。除外” 【 二十】三,、删去第三十五【条 》 : 二十—四、增加《一条作为第四—十五条?“违反本办法—。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市交通行政】管理部门予以警告】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可处1万元以【上3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造成【。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》(一)违《反本办法《第十四条第二—款的规定在城市轨】道交通控制保护区】内,进行作?业的作业单》位未制定《安全防护方案—或者未征得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!位同意的;》(二:)违:反本办法第十—七条:。的规定?城,市轨:道交通运营单位【对轨道交通进行【扩建、?改建和设施改造时】未制定安全防—护方:案的” 【 《 此外根据本【决定对?北京市城市轨道【交通安全《运营:管理办?法部分条款的文【。字、部门名称和【条、款?、项的顺《。序,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!。 《 本决】定自公?布之日起施》行北京?。市城:市轨道交通安—全运营管理办法【根据本决定》修改:后重新公布 【 — 北?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!全,运营管理办法(第二!次修正) —。 【 (:2004年4月2】8日北京《市人民?政府第147号令公!布 根据2》007年1》2月23日》北京市人民政府【第200号令第一】。次,修改 根据200】9年6月26日【北京市人民政府第】。213?号令第二次修改【)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