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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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十六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《六条、第十》八条的?规定擅自兴建—殡,仪,馆、火葬场、骨【灰堂、殡仪服务站和!公墓的由民政—部门会同规划、【土地行政管理部门】予以取缔责令恢复】原状没收违法所得】可以并处违》法所得 1》 ,倍以:上 3 倍以下的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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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 【 违反本《条例第?七条第一款、第十九!。条第三款的规定火葬!地区:内死者的遗体—不实行火化或者在】公墓以外修》墓立:碑的由民政》部门责令限期—。改正;拒不改—正的可以强制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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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条【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条:第二款的《规定擅自放行未获外!运批准的遗体—的由民政部》门对擅自放行—的遗体存放单位处】以, 500 元以上】 3000 元以下!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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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 违!反,。本,条例第?十二条第一》款的:规定在殡仪活动中】。有,妨,害公共秩《序、危?害公:共安全、侵害他人】合法权益行为的民】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!;违反治安管理【的由公安机》关,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治安:管理处罚条》例给予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。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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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违反本条】例,第十三条的规定未】经市民政局批—准开展殡仪服务业务!的由民政部门—责令限期《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!处,以 10《00 元以上 50!0,0 元?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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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:三十一条 违反本!条,。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殡!仪服务人员不按规定!履行服务职责—以及利用工作之便】牟取私利《、索要或《者收受财物刁难死者!家,属,的由所在单位或【者其:上级:主管:部门:责令改正退》还索要、收》受的财物根据情节】给,予行政处分》
】 第?三十二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条,第一款的规定墓穴】占地面积超过规【定标准的由》民,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。没收违法所得可以】并处违法所得 1】 倍以上 3 【倍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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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。三,。十三条 违反本条!。例第二?十一:条的规定利用公益性!公,墓从事经《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!没收非法所得—;情节严重的处以 !5,0,00 元《以上 ?10000 —以下:的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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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二十二条】的规定出租寿穴或】者炒:。卖炒买墓穴和骨灰】格位的?由民政部门》会同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!止违法活动限—期改正逾《期拒不改正的由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!收违法所得》可并处违法所得 】1 倍?以上 ?3 倍以下》的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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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五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!条第一款的规定制造!、销售封建迷信【殡葬用品《的由民?政,。部门会同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》予,以没收可《以,并,处制造、销售金【额 1? 倍以?上 3 倍》以下的罚款》
! 第三十六条 违!。反本条例第》二十四?条,第二款的规定在火葬!区内生产、》经营:棺木的由民政部门责!令停止生产》、经营?没收:棺木以及《违,法所得?并处以?。 ,500 元以上 1!0,00 ?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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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条 违反本】条例属于违反—工商行政、》物价、?城市规划、房—屋土地、卫生—。、,环境卫生、》环,境保:护等管理方面法【律、法规《和规章的《由有关部门》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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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】条 当事人对行】。政处:罚,决定不服的可以依】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!。民法院提起诉讼当】事人逾期《不申:请复:议也不提起诉—讼又不履《行处罚决定的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!关,申请人民法院—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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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九—条 对拒绝、阻】碍殡葬管理工—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!或者侮?辱、殴打管理人员】。的由:公安机关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给予处罚》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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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条 殡—葬管理工作人员【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殉私》舞弊的?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: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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