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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六章 法律责—任 》。 ?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违反本条例第六条!、第十八条的规定】擅自兴建殡仪—馆、火葬场、—骨灰堂?、殡:仪服务站《和公墓的由民政部门!会同规划、土地行政!管理: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!复原状没收违法【所得可以并处—违法所得 1 倍】以上 3 倍以下】。的罚款 】  : ,  第二《十七条 《 违反本条例第七】条第一款、第—十九条第三》款的规?定火葬地《区,内死者的遗体—不实:行火化或者在公墓】以外修墓立碑—的由民政《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,;拒不改正的—可以强制执》行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八条  【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!二款的规定》擅,自放行未获外运【批准的?遗体的由《民政部门《对擅自放行的—遗体存放单位—处,以 500 —元以上 300【0 元以下的罚【款 :    】 第二?。十,九,条  ?违反本条例第十二】。条第一款的规定【在殡仪活动中有【。妨害公共秩》序、危害公》。共安全、《侵害:他人:合法权益行》。为的民政部》门应:当予以制止;违反治!安管理?的,由公安?。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条例给予处》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事责任 ! ,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三条的规定未—经市民政《局批准?开展殡仪《服务业务的由民政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没】收违法所得并处以】 100《0 元以上 5【000 元以下【的罚款 !   ? ,第三十一《条  违反本条例】第,十四条的规定—殡仪:。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履!。行服务职责以及利用!工作之便牟取私利】。、索要?。或者收受财》物刁:难死:者家属的由所在单位!或者其上级主—管部门?责,令改正退还索—要、收受的财—物根据情节给予行】政处:分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二?条,  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条?第一款的规》定,墓穴占地面》积超过规定标—。准的由民政部—门责令限《期改正没收》违法所得可以并【处,违法所得 1 倍以!上 3 倍以下的】罚款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三:。十三条  违反本】条例第?二十一条的规—定利:用公益性公墓从【事,经营活动的》由民:政部门没收》非法所得;情节严】。重的处以 5000! 元以上 1000!0 以下的》罚款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四条  违》反本: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!定出租寿穴或者【炒卖炒?买墓穴和《骨灰格位的》由民政部门会同【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活:动,限期改正逾期拒【不改正的由工商行】政管: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!可并处违法》所得 1 倍以【。上 3 倍》以下的罚款 —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五条 》 违反?本,条例:第二十四条第—一款的规定》制造、销售》封,建迷信殡《葬,用品的由民政—部,门会同?工商行?政管:理部门予以》没收可以并处制造】。、销售金《额 1? ,倍以上?。 3 倍以下的【罚款  !   第三十六【条  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四条《第二款的规定在火】葬区内生产、—经营棺?木的由民《政部门责令停止生】产、经营没收棺【木以及?违法所得《并处:以, 500 元以上 !10:00 以下的罚款】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七条【  违反本条例属于!违,反工商行政、—物价、城市规划、房!屋土地、卫生—、环:境卫:生,、环境保《护等:管理方?面法律?、法:规和:规章的?由有关?部门依法处理 】  》 ,  :第三十八条  当】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定,不服的?可以依法申》。请复议或者向人民】法院提?起诉讼当事人—。逾,期不申请《复议也?不提起诉讼又—不,履行处罚决定—的由:作出处罚决定的机】关申请?人,民法院强制执—行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九:条  对拒》绝、阻碍《。殡,葬管理工作人员依】法执行职务或者侮】辱,、殴打管理人—员的由公安机关【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。罚条例给予处罚;构!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 ?     第!四十条 《 殡葬管《。理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殉私!舞弊的由其所—在,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,。机关: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。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