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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法律责任 !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六条  违】反,本条:例第六条、第十八】条的规定擅自兴建】殡仪馆、《火葬场、骨》灰堂、?。殡仪:服务:站和公墓的由民政】部门会同《规,。划、土地行政管【理部门?。予以取缔责令恢【复原状没收违法所】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! 1 倍以上 【3 倍?。以下的罚《款 【 ,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违反本条例【第七:条第一款、第十【九条第三《款的规定《火葬地区内死者的】遗体:不实行火《化或者在公墓以【外修墓立碑的—由民政部门责—令限期改《正;拒不改正的可以!强制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!定,擅自放行未》。获外运批《准的遗体的由民政部!门对:擅自放行的遗—体存:放单位?处以 500 元以!上, 3000 元【以下:的罚款?。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九》条  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二条《第一款的规定在【殡仪活?动中有妨害公—共秩序、危害公共】安全、侵害他—。人合法权益行为【的民政部《门应当?予以制止;违反治】。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!依照中?。华人民?共和:国,治安管?理处罚条例给予处】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刑:事,责任 】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条  违《反本:条例第十三》条,的规:定未经?市民政局批准开展殡!仪服务业务》的由:民政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!并,处以 1000 】元以上 5000 !元以下的罚》款,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违反本条例第!十四:条的规定《殡仪: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履!行服务职责以及利】用,工作之?便牟取私利、索【要或者收受财物刁】难死:者家属的由》所在:单位或者其上级【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退还索要、收受的!财物根据情》节给予行《政处分 !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二条  违反【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!款的规定墓穴占地】面积超过规定标【准的由民政》部门责?。令限期改正》没收违法所得可以】并处违法《。所得: 1 倍以上— 3 倍以下的罚】款   !  :第三:十三:条  违反本—。条例第二十一条的】规定利用公》。益性:公墓从事经营—活动的由民》政,部门没?收非法所得;情节】严重的?。处以: 5000 元【以上 10000 !以下:的罚:款 》   《  第?三十四条 》 ,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二条的规定出租】寿穴或者《炒卖:炒买:墓穴和骨灰格—位的由民政部门会】同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责令停止违—法活动?限期:改正:逾,期拒不改正的由【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没】收违法所得》可,。并,处违法所得 —1 倍以上 —3 倍以下》的罚款?  【   第三》十五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四条第一款—的规定制造、—销售封建迷信殡葬】用品的由民政部门】会,同工商行政管理部】。门予以没收可—以并处制造》、销售金额 1 倍!以上 3《 倍以下的罚款 】 :   》 ,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!条第二款的》规定:在,火葬区内《生产、经营棺木的由!民政部?门责令?停止生?产、经营没》收,棺木以?及,违法所得《并处以 500【 元以上 1000! 以:下的:。罚款 》 ? ,  : 第三十七条—  违反《本条:例属于违反工—商行政、物价—、城:市规划、房屋土地】。、卫生、《环境卫生《、环境保护》等管理方面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!部门依法《处理 《 :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八《条  当事》人对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?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!或者向?人民法院《提起诉讼当》事人逾期不申请【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!。不履行?处,罚决定的由》作出处罚《决定的机关申请人】民法:院强制执行》 — ,   ?第三十九条 — ,对拒绝、阻》碍殡葬管《理工作人员依—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!、殴打管理》人员的由公安—机关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治》安管理处罚条例【。给予处?。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—第,四十条  殡葬【管,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、滥:用职权、殉私舞弊】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上?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,。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