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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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第二:十,六条 违反—本,条例:第六条、第十—八,条的规定擅》自兴建殡仪馆、火葬!场、:骨灰堂、殡仪服务】站和公墓的由民政】部门会同规划、土地!行政管理《部门予以取缔责令】恢复原状没收—违,。法所得可以并处违】法,所得 1《 倍以?上, 3 倍以下的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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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七条 《违反本?条例第七条第一【款、:。第十九条第三款【的规定?火葬地区内》死者的遗体不实行火!化,或,者在公墓以外修墓】立碑的由民政—部门责令限》。期改正;拒不—改,正的:可以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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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十:条第:二款的规《定擅自放《行未获外运批准的遗!体的由民政部门对】擅自放行的遗体存放!。单位处以 50【0 元以上》 3:0,00 元以下的【罚款
】 第二—十,九,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《十二条第《一款的规定在—殡仪活动中》有妨:害公共?秩序、?危,害公共安全、侵害】他,人合法权益行为的】。民政:。部门应当予以制止;!违反治安管理的【由公安机《。关依照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治?安管理处罚条—。例,给予处?罚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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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三条的规《。定未经市民政局批】准开展殡仪服务【业务的由民政部门责!。。令限期改正没收违】。法所得并处以 【1,000 元以上【 50?0,0, 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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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十【四条:的规定殡仪服务【人员不按《规定履行《服,。务职责以及利用工作!之便牟取私利、索要!或者收受财物刁难】死者家属的由所在单!位或者其上级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【退还索?要、收受的》财物根据情节—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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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违【。反本条例第》二十:条第一款《的规定墓穴》占地:。面积超过规定—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!令限:期,改正:没收违法《所得可以并处违法】所得 1 》倍以上 3 倍以下!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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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三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一条的规定利用!公,。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!。。动的由?民政部?门没收非法所得;】情节严重《的处:以, 5000 —元以上 1》0,000 《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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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三十四《。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二条的【规定出租寿穴—或者炒卖《炒买墓穴和骨灰格位!的由:民政部?。。门会同?工商行政《管,理,部门责?令,停止违法活》动限期改《正,逾期拒不改正的【由工:商,行政管理部门没【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!法,所得 1 倍以上】 3: 倍以下《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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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?十五条?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,四条第一款的规定】制造、?销售封?建迷信?殡葬用品的》由,。。民政部门会同工【商行政管《理部门予以没收可】以并处制造、—销售金额《 1 倍《以上 3 倍以【下的:罚款:
【 , 第三十六条【 ,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!火葬区内生产、经】营棺木的《由民政部门责—令停止生产、—经营没收棺木以及】违法所得并处以 】50:0 元以上 —。1000 》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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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七】条, 违反本条例属于!违反工商行政、物价!、城市规划、—房屋:土地、?卫生:。、环境卫生》、环境保《护等管理方面法【律、法规和规—章的:由有关部《门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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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八条 当事人对行!政处罚?决定不服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】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当《事人:逾期:不申请复议》也不提起诉讼又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】由,作出处罚《决定:的机关申请人—民法院强《。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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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三十九条 ! 对拒绝、》阻碍殡葬管理—工作人员依法执行】职务或者侮辱、殴打!管理: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给予处罚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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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四十条? 殡葬管理工作人!员玩忽职《守、滥?。用职权、殉私舞弊】的由其所在》单,位或者上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》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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