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骨《灰安置与公》墓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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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倡》导深埋、播撒、存放!等不占或者少占【土,地的方式安置骨灰】;, 禁止将骨灰装棺埋!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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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《为公民提供骨—灰安置的设》施由市民政局根据实!。际需要统一规— 划、设置农村【地区可?。以根:据需要要建立—为本乡、镇村—民服:务,的,公益性骨《灰堂区、县民—政局应当对》公益性骨灰堂的【管理进?行业务指《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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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八条《 本市《严格控制公墓的【建立远郊《乡、镇、村》建立为本地村民【提供骨灰安葬—的公益性公》墓应当报区、县【民政局批准;市和】。区、县殡葬》事业单位建立实行有!偿服:务,的公墓应当报市民政!局批准建立公—墓,必须依照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到城—市规划管理部门和】房屋土?地管理部《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!
— 第十—九条: 建立公墓—应当利用荒》山瘠地不得占用【耕地禁?止在文?物保:护区、水源保护区】、自然保《护区、风景》名胜区和河湖 (】 含水?库 ) 、铁路、】公路:隔离带内以及—。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!建立公?。墓禁止在公墓—以外修墓立》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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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【 在公墓中—安葬:单人:或者双人骨灰的墓】穴占地面积不得超】过,1平方米;安葬多人!骨灰的墓穴占地面】积不得超过 3【 平方米墓穴和骨灰!格位的一个》使用周期最长为 2!0 年期满后可以续!租
! 第二《十一条 公益【性公墓?。的管理者不得利【用公益性公》。墓从:事经营?活动
》。
【第二十二《条, 公墓应当凭火】。。花证明或者其他合】法证:明出租墓穴和骨【灰,格,。位;禁?。止出租?寿穴承租人》。不得转让墓穴—和骨灰格位禁止利】用墓穴和骨灰格【位进行炒买炒—。。卖等非法经营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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