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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章 ?骨灰安置与》公墓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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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倡导《深埋、播撒、存放】等不:占或者少占土—地的方式安置—骨灰; 禁止将【。骨灰装棺埋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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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七条 —为公民提供骨灰安】置的设施由》市民政局根据—实际:需要统一《规 划?、设:置,农村地区可以根据】。需,要要建?立为本乡、镇村民】服,务的公益《性骨灰堂区》、县民政《局应当?。对,公益性骨灰》堂,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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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》 本?市严格控制公墓的建!立远郊乡《、镇、村建立为【本地村民提供—骨灰安葬的》公益性?公墓应?当报区、《县民:政局批准;市和区】。。、县殡?葬事业单位建—立实行有偿服—务的公墓应当报市】民,。政,局批:。准建:立公墓必须依—照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到城市规划—管,理部门和房屋—土地管理部门—办理用?地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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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】建立公墓应当利【用荒山瘠地不得占】用耕地禁止在文物】保护区、水》源保护?区、自然保护区【、风:景名胜区和河湖 】。。( :含水库 )》 、铁路、公路隔离!带,内,以及城市《规划:的特殊地区》。。建立公?墓禁:止在:公墓以外修墓—立碑
】 第二十条 ! 在公墓中安葬单人!或者双人《骨灰的墓穴占—地面积不得超—。过1平?方米;安《葬多:人骨:灰的墓穴占》地面积不得超过 】3, 平方米墓》穴和骨灰《格位的一个使用【周期:最,长为 20 年期满!。。后可以续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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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第二十一《条 公益性公墓】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!益性公?墓从事经《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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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二条【 公墓《应当凭火花证明【或者其他合法证明】出,租墓穴和《。骨灰格位;禁止出租!寿,穴承租人不得转【让墓穴和骨灰格位】禁止利用墓》穴和骨灰格位—进,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!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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