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。殡,葬管:理
! 第五—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《内除市人民政府批准!的边远山区》为土葬改《革区以外其他地区均!为,实行火葬的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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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六条《 殡?仪馆、火葬》场、:骨,灰,堂、殡仪服》务站:等殡葬?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】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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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》 火?葬,地区内?死者的遗体一律实行!火,化 土葬改》革区内死者的遗体】应当:在当地人民》政,府指定的区域内深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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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八条 尊!重少数民族的丧葬】习俗实行《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!。点埋葬 对自愿【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!不得干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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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正常!死亡者的遗体凭医疗!卫生机构出具的【医学死亡证明—火化:非正常死亡者的【遗体和无名尸—体凭:。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!证明火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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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 《 ,火葬地区内》死者的遗体应—当,在,本市内火葬场火化】禁止运?往外地? 外地来京人员在本!。。市,死亡后因《。特殊原?因确需运回原籍的】必须经遗《体所在区、县的【民政部门《批准;未《经批准 , 遗体】。存,放单位不得放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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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 火葬】地区内遗体》的运送业务必—须,由殡:仪馆承办禁止其他单!位,和个人经《营遗体运送业务【殡仪服务人员应当】按照:死者单位或者其家】属预定的时间—。、地点?接,运遗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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