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医】疗事故处《。理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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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为实!施国务院发布的处理!办法(?以下简称《办法)制定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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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办法和本细则!适,用于本?省下列医《疗单位的医疗—事故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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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,一)各级《各类医院(包括军】队,医院对地方开—放的部?分)、疗《养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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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》(二)?各级各类妇幼保健】、疾:病防治所(站)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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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机】关,、团:体和企事业单位所属!的卫:生所、?医,务室、门诊部;【
【 — (四)区乡—卫生院和村卫生室;!
】 , (五)个!体诊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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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【经卫生行政部—。门注:册发证而行医的属】非法行医其发生【的医疗事故》由司法机《关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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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办法第】三条第二《项,是指
】 【 (一?)在诊疗过程中医】务人员按规定作【了检查、治疗仍【发生的意外变化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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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二)药物过敏试【验结果为《阴性或按规定勿需做!药物过敏试验—的药物所引起的药】物过敏反应》;
! (三)!按操作规程进—行穿刺、造》影,、导管、内窥—镜等检查时所发【生的:意外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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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】。)在诊疗中应—用新技术《、新疗法、新—药物按规定执—行了请示报告制度】和作了充分技术准备!并向:。。病员家?属,说明情况《取得签?字同意仍发生意【外的
! 第四》条 办《法第三条第三项【是指
】 》 (《一)在使用药—物(包括生物制品】)正常剂量的治【疗过程中发》生的副反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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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手术按操作!规程进行手术—后发:生的肠粘《连、:出血: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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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手术【过程中因手》术部位严《重粘连、解剖畸形】、肿瘤浸润》等原因而致》。周围组织或脏器【损伤;
! 【 (四)肝叶切【除手:术后发?生的出血、胆—漏、:肝昏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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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诊疗》过程中因非医疗单位!。原,因造成的机械故障】、停电等而发—生意外的《不,属医疗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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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条 下列原因!。造成的医《疗事:故属于医《疗责任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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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一)对!急、危、重病人【不予积?极抢:救延误时《机的;
! : (二】)发现疑难病症应】该请示上级医—生而未?请示盲目处》理或:上级医生接到—下级:。医,生报告未及时—处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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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违反手术操作!规程手术中操作粗暴!损伤组织器官或【纱布、器械等异物】遗留体内以及—开,错手术部位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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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四》)未执行护理—工作制度和》操作:规程交接班不—清查:对错:误护理明显不—当打错针、发—错药:、输错血等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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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五)未?按规定?观察产妇产程违【反接产原《则,或,操作规?。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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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未执行消毒!、隔离制度》和无菌操作》规程供?应的:器械敷料、药品【未达到?消毒要求的》;,
—。 (!七)麻醉工作人员擅!。离职守未严密观察】病人情况《。麻醉用药错误或【麻醉方?法,明显不?当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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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: (?八)医?技科室错报结果、配!错血型或交》叉试验错误发错血放!射性检?查,治疗过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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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(九)药剂人!员配错处方、发错】药、搞错《剂,量、贴?错标签、写错用【法对:医生处方有明显错】误未提出《。意见仍?然照方发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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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)滥】用麻醉、精神、剧】毒、限制药品开错药!或未见病人乱—开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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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十一)《。行政、后勤》及其他有关》人员未履行职—责配合医疗而—直接影响医疗抢【救工:作的
】 : 第?七条 医务人【员未违反医疗制度】和操作规程》但因技术水平有【限和:。经验不足发生—。诊断、治《疗、护理技术上的】过失:。而,造成的医疗》事,故为医疗技》术事:。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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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医疗事】故等:。级的鉴定《按卫生部《制定的标准》执行
【。
第—。九,条, , 发生医《疗事:。故或:可,能是医疗《事故的事件》(以下简《称事:件)先由医》。疗,。单位调?。查处理是医》疗,事故的由医》疗,单位:作出结论医患—双方没有异》议的签署处》理协议病员及其【。家属:、医疗单位、—当事:医务人员对结—论和处?理有争议《的属省、地、—。市及同级其它各类】医院发生的医疗【事故或?。事件:。提请所在地的—。地,、市卫生行》政部门进行鉴—定和处理;属县(区!)医:院、中心《卫,生院、区乡卫生【院、村卫《生室、个体》诊所的医疗》事故和事件提请所在!县(区)卫生行政部!门进行鉴《定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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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? ,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!的医疗事故或事【件的:案件由同级医疗【事故鉴定委员会(】以,下简称鉴《。定,委员会)进行—鉴定卫生行政—部内依据鉴》定结论作出处理决】定送达当《事双方依《照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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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病员【及其家属、医疗单】位、当事医务人员】对鉴定结《论和处理决》定,不服的可以在接到】处理决定后十五天内!向上一级卫生—行,政部门申《请复议鉴定和处理】或者向当地人—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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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医疗事【故或事?件的鉴定费由—败诉方承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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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三《。条 省、地(市)!鉴定委员会由十【。三至十七《人组成县(市、【区)由七至九人组成!省单独成立中医医】疗事故鉴定委员【会各地、市》、县可?。在鉴:定委员会下设立【中医鉴定组地—。(,市)、县(市、【区)鉴定委员会成员!的名单应报省卫【生行政部门备案
】。
【 第十四条 【 鉴定?委员会成员》对鉴定结《论存:在重大?分歧:时,应邀请有关专—家讨论研究》如仍有分歧可进行表!决以鉴定委》员,会,成员数的二分之一】以上:人员意?见为鉴定结》。论但其他不同意见】也,应记录在案以备【。查阅
—。
第【十五条 鉴—定委员会《可视需要请有关单】位或:当事人陈述事—实经过、回答—。询,问和提供有关材料
!
【 第十六条 鉴!定委员?会成员的回避—由同级卫《生行政部门》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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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条》 :凡发:生医疗死《亡事故或事件临床】诊断不?能明确死亡》原因的在有条—件,的地方必须进行【尸,体检验尸体检—。验由:省、地(市)卫生】行政部?门确定的医》学院病理解剖教【研室和有条件的省】、地:(市)医《院病理科进行当地】有条:件的应邀《请法医参加尸体检验!费,由,当事:。医疗单位支付
】
— 第?十八条 输液【、输血、注射、服药!等引起不《良后果的《现场实物应及时封】存保:留并就近送药品【。检验所?或有条件的医—疗单位检《验检验费由当事医疗!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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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医疗!事故或事《。件发生后医疗单位应!妥,善保管全部有关【的病案和资料—禁,止任何?人隐匿、涂改—、伪造和销毁卫生行!政部门、司法机【关负责鉴《定处理事故的—有,关人:员经办理手》续后可?以,查阅、摘录、复【印病案和有关资料但!。不得将原件借出【其他人员《一律不得查》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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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条 医【疗事故经确认后应给!予病员或其家属一】次性经济《补偿其?标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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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一级医疗事—故,。死者生前系家—庭主要经济收入者】或产妇死亡留有【活婴的补偿最—高不超过三千—五百元;死者系【未满十六《岁,的少年儿童或需【。赡养的老人补偿最】高,。。不超过一千五百元】;,死者系未满三—周岁的婴幼儿补偿】最高不超过一—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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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级医疗事故】甲等补偿最高不【超过三千元乙等补】偿,二千至二千》五百: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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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三级医》。疗事故甲等》补偿最高不超过【一千:。元乙等?补偿五百《。。至八百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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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 医疗事】故补偿费由造成【事故的医疗单位【支付非单《位组织的医》疗服务由医》务人员本人负担个】体诊所由《开业人负担病员及其!家属不得借》口医疗事故向—医疗单位提出迁【移,户口、安排工作等】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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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】。 医疗事故发生【后进行抢救或—补救措?施,的医药费《、手术?费、住院费》。由造成?事故的医《疗单位负担医—疗事故发生前—的医疗费用和医疗事!故发生?后与抢救或补救措施!无关的医疗费用以及!自通知病《员出院日起的住【院费用由病员或【其,所属单位负》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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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 — 医疗事《故鉴定费和尸体检】验费的标准由省卫生!厅,会同:财政厅制定、下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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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?二十四条 本【细,则实施中的》具体问题由省—卫生:。厅规定和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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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:十五条 本细则自!发布之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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