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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【医,疗事故?处,理实施细《则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:。一条:  :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!处理:办法(以下》简称办法)制—定本细则 !  :   第二》条  办法和—本细则?适用:于本省?下列医疗单位的【医疗事故处理 】 ,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各级各类医院】(包括?军,。队,医院对地《方开放的部分—。)、疗?养,院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)各级各类—妇幼保健、疾病防治!所(站)《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,)机关、团体和【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卫!。生所、医务》室、门诊部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区》乡卫:生院和?村卫生?室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五,)个体诊所 !。     未经卫!。生,行政部门注册发证而!行医的属非法行医】其发生的医疗事故】由司法?机,关依法处理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三条  【办法第三条第二【项是指 《 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 (一—)在诊?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按!规定:作了检查、治—疗仍发?生的意外变化—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药物过敏试!验结果为阴性或按】规定勿需做》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!所引起的《药物过敏《。反应;?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,三)按操作规程进】。行穿刺、造影—、导管?。、内窥镜等检查时】。所发生的意外情况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)在诊疗中应用!。新技术、新疗法、】新药:物按规定执行—了请示报《告制度和作了—充分技术《准备并向《病员家属说明情况取!。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!外的 》   》  第四条  办】法第:三条第?三项是指 【。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【在使用药物》(包括生物》制品)正常剂量的】治疗过程中》发生:的副:反应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二)手术按操!作规程进《行手术后发》生的肠粘连、—出血等; 】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(三)手术过程中!因手术部位严重【粘连、?解剖畸形、肿瘤浸】润等:原因而致周围组织】或,。脏器损伤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肝【叶,切除手术后发生的】。出血、胆漏、肝昏迷! : 《   ? 第五条《。 , 诊疗?过程中因非医疗【单位原因造成的机】械故障、停电—。等而发生《意外的不属医疗事故!   】  第六条  下列!原因造成的医—疗,事故属?。于医疗责任事故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对急、?危、重病人不—予积极抢救延误【时机的;《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(二)发《现疑难病症应—该请示上《级医生而《未请:示盲目处理或上【级医生?接到下级医生报告】未及时?处理的; —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违反手术【操,作规程手术中操作粗!暴损:。伤组织器官》或纱布、器械等【异物遗留体内以【及开错?手术部位的; !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未执—行护理工作》制度和操作规程【交接:班不清查对错—误护理明显不当打错!针、发错药》、输错血等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五)未《按规定观察》产妇产?程违反接《。产原:则或操?作规程?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未执行消毒、!。隔离制?度和无菌《操作规程供应的【。器械敷?料、药?品未达?。到消毒要求的;【。 ?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七【),。麻醉工作人员擅离职!。守未严密观察病人情!况麻醉用药错误或】麻醉方法明显不【当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八【)医技科室错报【。结果、配错血型【或交叉试验》。错误发错血放—射性检查治》疗过:量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(九)药》剂人员配错处—方、发错药、—搞,错剂量、贴》错标签、写错用法对!医生处方有明—显错误?未提:出意见仍然照方【发药的;《 :。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十)滥用麻醉、】精,神、剧?毒、限制药》品开错药或未见病人!。乱开:药的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(十一》。)行政、后勤及其他!有关人员《未履行职责》配合医疗而直接影】响医疗抢救》工作的? 《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: 医务人员未违反】医,疗制:度和操作规》。程但因技术水—平有限和《经验不足发》生诊断、治疗、【护理:技术上的过失而【造成的医《疗事故为医疗—技术事?故 》  ?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?医疗事故《等级的鉴定》按卫生部制定的【标准执行 】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发【生,医疗事故或可能【是医疗事故的事件(!以下简称事件)【先,由医疗单位调—。查处理?是医疗事故的由医疗!单位作出结论医患】双方没有异》议的签署《处理协议病员—及其家属《、医:疗单位、当》事,医务:人员对?结论和处理有争议】的属省、地、市及】同级其它各》类医院?发,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!提请所在地》。的地、市卫生行政部!门进行鉴定和处理;!属县(?区)医院《、中心卫生院、区乡!卫生院、村卫—生室、个《体诊所?的医:疗事故和事件—提请所在县(区【)卫生?。行政:部门进?行鉴定和《处理 【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, 卫生行政部—。。门受理的医疗事故】或事件?的案件由《同级医疗事》故鉴定委员会(【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!)进行鉴定》卫生行政《部内依据鉴定结论】作出处理决定送【达当事双方依—照执行 —。 ?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《病员及其家》属、医疗单位、【当事:。。医务人员对鉴定结】论和处理《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!到处:理决定后十》五天内向《上,一级卫生行》政部:门申请复议鉴定【和处理或者向当地人!。民法院起诉 ! ,。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医疗《事故或事件的鉴定费!由败诉方承》担 【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省、地(市】)鉴定委员会由十三!至十七人组成县【(市、区《)由:。七至九人组成省【单独成?立中:医医疗事《故鉴定委《员会各地、市、县可!。。在鉴定委员会下设】立中医鉴定》组地:(,市)、县《(市、区《)鉴定委员会成员的!名单应报省》。卫生行政部门备【案 — ,  :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鉴定《。委员会成员对鉴定】结论存在重大—分歧:时应:。邀请有关专》家讨:论研究如仍有分【歧可:进行表决《以鉴定?委员:。会成员?数的二分《。之一以上人员意见】。为,鉴定结论《但,其他不同意见也【。应记录?在案以备查阅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五!。条  鉴定委员会】可,视需要请有关单【位,或当事人陈述事实】经过:、回答询问》和提供有关材料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六【。条 : 鉴:定委员会《成员的回避由同级卫!。生,行政部门决定—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:条  凡发》生医:疗,死亡事故《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!明确死亡原因的在】有,条件的地方》必须进行尸体检验尸!体检验由《省、地(市)卫生】行政部门确定—的医:学院病理解剖教研室!和,有条件的省、—地,(市)?医院病理科进行【当地有条件的应【邀请法医参加—尸体检?。。验费由当事医疗单】位,支付 【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。条, , 输液、输血—、注:射、服药等引起【不良:后果的现场实物应】及时封存保》留并就近送药—品检验所或有条件的!医疗单?位检验检《验费:由当事医疗单—位支付? ,  —。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医疗事】故或事?件发生后医疗单位应!妥善保?管全部有关的病案】和资料禁止任何人隐!匿、涂改、》伪,造,。和销毁卫生行—政部门、司法机【关,负责:鉴定处理事》故的有关人员经办】理手:续,后可以?查阅、摘《录、复印病案和【有关:。资料但不得》将原件借《出其他人《员一:律不得查《阅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医疗事故】经,。确认:后应给予病员或其家!属一次性经济—补,偿其标准为 】     一】级医疗?事故:。死者生前系家庭【主要经济《。收,入者:或,产妇死亡留有—活婴的补偿最高不】。。超过三?千五百元;死—者系未满十六岁【的少年儿童》或需:赡养的老《人补偿最高不超过】一千五?百元;死者系—。未满三周岁》的婴幼儿《补偿:最高不超《过一千元 —     二!级医疗?事故甲等补偿最高】不超过三千元—乙等补偿《二千至?二千五百元 ! :    三级—医疗事故甲》等补偿最高不—超过一千元》乙等:补,。偿五百至八百元【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医疗事故补偿】费由造成事故的医】疗单位支《付非单位《组织的?医疗服务《由医务人员本人【负担个体诊所由开业!人负担病《员及其家属不得【借,口医疗事故》向医:疗单:位提出迁移》户口、安《排工:作等要求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二条  医疗—事故发生后进行【抢救或?补救措施《。。的医药费、手—术费、住院费由造】成事故的医疗—单位:负担医疗事》故发:生前的医疗费—用和医疗事故—发生后?与抢救或补》救措:施无关的医》疗费用以及自通知病!员出院日《起的住院费用由病员!或其所属《单位负担 】 : , ,  :第二十?三条  医疗事故鉴!定费和尸体检验费】的标准由省卫生厅会!同,财政厅制定、下达 !   【 , ,第二十四条》。  本?细则:实施中的具体问【题由省卫生厅规定】和负责?解释: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五条  本!细则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