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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》徽省社?。会抚养费《征收管理实施办【。法 《 : (20】03年11月—19日安徽省人民政!府令:第161号公布【;根据2012年】4月24日》安徽:省人民政府》令第240》号公布的安》。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!改〈:安徽省森林植—物检:疫实施办法〉等规】章的决定修改—) —   》  第?一条  《为贯彻计划生育【基本国?策规范?社,会抚养费征收—管理保护公民—的合法权益根—据国务院社会抚养】费征:收管理办法》和安徽省《人口与?计,划生育条《例,。(,以下简称条例—)制定本办法 】 :  ?。  : 第二条  —对有下列行》为之:一的公民征收社【会抚养费 】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一)未依法取得!夫妻关系生育的;】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不符合条例第二十】条规定再生育—的,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符合【条例:第二十条规定但有条!例第二十一条—规定情形再》生,育,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符合条!例规定可以再—。生,育但未申领生育【。证生育的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条  社会抚养费的!征收标准 】 :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未办理结婚登【记生育第一》个子女的征》收,2000元》以上500》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!费但生育时已达【到法定婚龄并—在被告知征收后【3个: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!不予征收; !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不符合条例—规定生育第》二个子女的》对夫:妻双方分别按所在】地县:(,市、区)上》一,。年度城镇居民年【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!农民年人均纯—收入(以《。下简称计征基数)】的5:倍,征收社会《抚养费;家庭—年实际人《均收入高于计—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!夫妻双方《分别按家庭年—实际人?均收入的5》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!再多生育1个子【女的依次递增5【倍征收社会》抚养费?; 《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符合》条,例规定可以再—生育但未申》领生育证《。。生育的征《收200元以上【。。5,00元以下的—社会抚养《费 【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违反法律、!法规的?。规定擅自扩》大,社会抚养费征—收范围提《高社会抚养费征【收,标准 【   ?  第五条》  对有《关公民征收》社会抚养费》的决定由县级计划】生育行政《部门:。书面作出《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!人,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—书面作出 》  —   受委托—的乡:镇人民?政府:、街道?。办事处决定征—收社会抚养费—的应自作出》决定之日起10【日内将征收》决,定书副本《送县级计划》生育:行政部门 【 :   ?  第六条 — 流动人口的社会抚!养费:征收按照下》列规定办理》 : :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一)当事人的生【育行为发生在现【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!县级计?。划生育行《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!乡镇: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处作】出征收?决定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当事人的生育行!为发生在户籍所在】地的由?户籍所?在地县级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或》者受:委,托的乡镇人民政府、!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!决定; 》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(:三)当?事,人的生育行为发生】时其现居住地或【者户籍所在地均【未发:。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!其生育行为》。的县级计《划生育?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!的乡:。镇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》事处作出征收—决定  !   当事人在一地!已经被?征,收社:会抚养费的在—另一地不得因同【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!会抚养?费 《 ,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 县《级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或】者,。受委托的乡镇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,。(,以下:简称征收决定单位】)发现公民有本办法!第二:条规定情形的—应当予以调查—。全面、客观、—公正地收《集有关证据 】   》。  :。调查结束后征收决定!单位: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!果进:。行审查对确有本办】法第二条规定情形】的公民按照本—办法第三条规定的】标准作出社会抚【养费征收决》定决:定征收社《会抚养费应当制【作征:收决定?书征收决定》书必须?加盖县级计划—生育行政部门印章】  【   征《收决:。。定,书应当在宣告后当】场交付当事人—;当事人不在场的应!当在:7日内?依照民事《。诉讼法的有关规【定送:达当事人征收决定】书自送达当事人【之日起生效 — , : :    第》。八条:  当事人应—当自收到《征,收决:定书之日《。起3:0,日内一次《性缴纳社《会抚养?费当事人《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!费确有实际困难的】可以:申请分期缴纳 !     要求!分,期缴纳社会抚—养费的应当自—收到征?收,决定:书之日起30日【内向征收决》定单位提《出书面申请并—提供所在村民委员会!、居:民委员?会或单位出》具,的证明其《确有实际困难的书面!材料征?收决定单位》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!起15日内》作出:批准或者不予批准】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!面,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!期限一般不超—过3年?;特别困难的由【征收决定单位将其】困难情况在其所在】的村民委《员会:、居民?。委员会或者单位公】示10?日内无人提出异议】的由征收决》定单:位批准适《当延长分期缴纳【的期限 !    《第九条?  当事人未在征收!决,定单位规定的期限】内,。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!欠缴之日《起每月加收欠—。缴社会?抚养费的2‰的滞纳!金;仍不缴纳的由】县级计划生育行【政部:门,依法申请人民—法院强?制执行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当事【人对社会《。抚养费征收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《法申:。请,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诉?讼行政复《议或者行政诉讼期】间征:收决定?不停止执行》;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】除外 【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征收社会抚养】费可以采《取以下方式 【 ,。 ,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一)由?当事人直接》到,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和财?政部门共同指定【的代收机构缴纳;】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 (二)由征收决】定单位直接收取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:)由征收决》定单位委《托当事人所在—单位代收《 ,。 ?     直接】收,。取和委托代收的【社会抚?养费应当在收—取后7日内缴付前】款第一项规定的代收!机构 ? :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征》收社会抚养费应当】向当事?人出具省财政部门】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!费收据;不出—具省财政部门—统一:印制的社会持—养费收据《当事人?有权拒绝缴纳 【。    】 社会抚养》费收据免费发—至县级财政》部门由县《级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到《县级财政《。部门统一领取加【。盖社会抚养费管理专!用章 》 ? , ,  :社会抚养费代收机构!、乡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》事处:。、受委托《代收:社会抚养费》的单位到县级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【领取社会抚》养费收据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《  征收决定单【位、:社会抚养费代收【机构、受委》托,代,收社会?抚养费的单位应当建!立社会抚养》费征收明细账目按照!专,用票据管《。理规:定定期缴销使用完毕!的社会?抚养:费收据 《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 — ,社会抚养费代收【机构应当自收到【。社会抚?养费、社会抚养费滞!纳金之日起3—日内将征收的社会】抚养费、社会抚养费!滞纳金缴入县—级集中汇《缴户:再按:月集中缴入县—级国库 【     社会】。抚养费、社会抚养费!滞纳金纳入县级财】。。政预算管理任—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截?留、挪用、贪污、私!分 —   ?  第十《。五条  县级人民】政,。府,应,。当将社会抚养费【征,收管理工作纳入人】口与计?划生:育工作管理目标【进行考核对社会抚养!费征收管理》。工作成绩突出的乡】。镇人: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《给予表彰《。和奖励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计划生育、—财政、物《价、审?计、:监察等部《门应当加强对社会】抚养费征收管理【工作:的监:。督、检查 》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有!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照—国务院违反》行政事业性》收费和罚没收入收】支两条?线管理规定行政处】。分暂行规定处—理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擅自扩大社》会抚养费征收—范围;?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二)擅自提高社!会抚:。养费征收标准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下达或变相!下达社会抚养费【征收指标; 】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不依照!本,办法规定出具—社会:抚养费收据; 【。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不依照本办!法规定履《行社会抚《养费:。征收职责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截留、挪用】、贪污、《私分社会《抚养费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尚不够《刑事处罚的对直【。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【降级、撤职或开除的!行政处分 !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本办法自!2004年1—月,1日起施行 【 ?     编辑本段!附安徽?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!例有:关条款 !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 【。有下列情况》之一的夫妻可以申】请再生育 】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一)双方!均为独生《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!的; ? 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(二)【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!生,育,一,个子女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双《方均为归国华侨【或,者来:本省定?居不满6年的—香港:、澳门、台湾地区】居,民只有一个》子,。女在内?地定:居的: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四)再婚夫妻一方未!生育过另《一方只生育一个【子女的;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五—)再婚夫妻一—。方未:生育过另一方是有】两,。个,孩,子且丧偶的; 【。 ,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六)婚【后不育?夫妻:。双方:均满3?0周岁依法收养一】个,子女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?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!不能:成,长,为正常劳动力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】生育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八)【二等乙级以》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!。。上的因公《。(工)致残人员只生!育一个子女》的,。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九)!矿工井下作业—连续:5年以上并继—续从事?井下工作只》生,育一个女孩》的,; ? ?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十)农【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!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!;, :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【一)男方到女方家落!户且女方没有兄【弟的: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!子女:的(仅适用女方姐】妹中一人)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二》)农村夫妻只生【育,一,个女孩?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三)大山区!的乡女方《在农村?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! ,  》 ,  村民委员—会成建制转为—居民委员会其居民】从转制之日起3【。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!、十一、《十二、十三项的规定!申请再生育 】   》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符合本条例第二十】。条规定但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不予—批准再?生育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妊娠1?。6周以上《违反安?。徽省:禁止非医学需要【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!性终止妊娠的—规定第九条的—规定终止《妊娠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,)故意致婴儿死亡】的;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自!报婴儿死亡》。但没有?证据证明的 【     】第,二十三?条  要求再生【育子女的夫》妻须在前一个子女】满3:周岁或?。者女:方满26周岁后【向一:方户籍所在地—的乡(镇)人民政府!、,街道: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!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!会、居民《委员会或者》所在:单位出具《的证明 《  —   乡(》镇)人民政》。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自收:到申请和证》明材料之日起2【。。0日内(需》要,进,行病残?儿,。鉴定的除外)提出】审,核意:见并报县级》。人民政府计划生【育行政部门县级人】民,政府:计划:生育行?。政部门应当在—20日内作出—审批决定符合条【件的签发生》育证;不《符合条件的应—当书面告知申—请,。人 【  :。  村民《委员会、居》民委员会或者—其,。他基层组织应当【。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!况张榜公布接受【群众监督 】     —生育证?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统一印制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