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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,徽省社会抚养费征】。收管理实施办法【 【 , :(20?03年11月19日!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!161号公布;根据!20:1,2年4月24日【安徽:省人民政府令第2】40号?公布:的安徽省《。人民政府关于修【改〈安徽省森林【。植,物检疫实施办法〉】等规章的决定修【。改)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为贯彻计划生】育,基本国策规范社【会抚养?费征收管理保护【公民:的合:法权益?根据国务院社会抚】养费征收管理办【法和安徽省》人口:与计划生育》条例(以下简—称条例)制定本办法!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对有下列】行为之?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!养费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,)未依法取得—夫妻关?系生育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不符合!。。条例第?二十条规定再生育】的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三)符合条例第二】十条规定但有条例第!。二十一条规》定情形再生育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四)符合条》例,规定可以《再,生育:。但未:申领生育证》生育的 》。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 社会抚【养费的征收标—准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未办《理结婚登记生育第】一个子女的征收【20:00元?。以上50《0,0,元以下的社会抚养】费但生育时已达到】法定婚?龄并在被《告知征收后》3个月内《补办结婚登记的【不予征收; 【 ,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不符合—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!子女的对夫妻双【方分别按所在地县】(市、?区)上?一年:。度城镇居民年人均】可,支配收入或》者农民年人》均纯:收入(以《下简称计征基—数)的5倍征收社会!抚养:费,。;家庭年实际人均收!。入,高,于计征?基,。数1倍以上》的对夫妻《。双方分别按家庭年】实际人均收》入,的5:倍征收社会》抚养费每再多生【育1个子女的依次】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!养费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符:。合条:例规定可以再生【育但:未申领生育证生【育的:。征收200元以上】500元以下的【社会抚养费》。 , :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 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违反法《律、法规的规—定擅:自扩大社会抚养费】征收范围提高社【。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!  —   ?第五条?  对有关公—民征收社会抚—养费的决定由县级】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书,面作出?或者由其委托的【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书面作出 】 《。    《 受委托的乡镇人】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》决定:征收社?会抚养费《。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!起10日内将征【收决:。定书副本《送县级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 —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《  流动人口的社会!抚养:费,征收按照下列规定】办理 《 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一—)当事人的生—育行为发生在现居】住地的由现居住【地县级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或【者受委托的乡镇【人民政?府、街?道办:事处作出《征收决定《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?当事人?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户!籍所在地《的由户籍所在地【县级计划生》育,行政部门《或者受委托》的乡:。镇人民政府》、街:道办:事处作出征收决定;! ?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当事人的【生育行为发生—时其现?居住地或《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!现的此后《由首先发现其—生,育行为的《县级:计划生育《行政部?门,或者受委托的乡【。镇人民政府》、,街道办事处》作出征收决定 】 :。   《  当?事,人在一?地已经被征收社【会,抚,养,费的:。在另一?地不得因同一—事实:再次被征收社会抚】养费 》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县级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!。的,乡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,(,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单!位)发现公民有本】办法第二条规定情】形的:应当予以调查—全面、客观、公正】地收集有关证据【 , ?    》 调查?结束:后,征,收,决定单?位负责人《。应,当对:。调查结果进行—审查对确有本办法第!二条规定情形的公民!按照本办法》第三条规定的—标,准作出社会》抚养费征收决定决】。定征收社会抚—养费应当制作—征,。收决定书《征收决定书必须加盖!县级: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印章 《 《  :  :征收决?定书应当在宣—告后当场《交付:当事人;当事人不】在场的应当在7【日内依照民事诉讼】法的有关规定—送达当事人征—收决定?书自送达当事—人之日起生效 ! , :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!收决定书之日起【。30日内一次—性,缴纳:社会:抚养费当事人一次】性缴纳社会抚—。。养费确有实际困【难的:。可以申请分期—缴纳 》     【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!养费的应当自收【到征收?决定:书之日起《30:日内向征收决定【单位提出《书面申请并提供【所在:村民委?员会、?。居民: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!证,。明其确?有,实际困难《的书面材料征收【决,定单位应当自收到申!。请之日起15日内】作出批准或者不予】批,准分期缴纳的决【。定并书面通知—当事人分期缴—。纳期限一般不超【过3年;特别困难】的由征收决定单位将!其困难?情况在其所在的村】民委员会、居—民委员会或》者单位公《示1:0日:内无人提《。出异议的由征收决】定单位批准》适当延长分》期缴纳的期限 】 ,   》  :第九条  当—事人未在征》收,。决定单位规定的期】限内缴纳社会抚养】费的自?欠缴之日《起每月加收》。。欠缴社?会,抚养费的2》‰的滞?纳金;仍不》缴纳:的由:县级计划生育—行政部?门依法?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— :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 当—事人对社会抚养费征!收,决定:不服:的可以?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》提起行?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!行政诉讼期》间征收决定不—停止执行;但法律】另,有规定的除》外 》 :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征收社《会,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!方式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由!当事人?直接到县级》计划生育行》政,部门和财政部门共】同指定的代收机构】缴纳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由征》收,决定单位直接收取;! ,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由征收决定单【位委托当事人所【在单位代收 —   【  直接收取和委托!代收的?社,。会抚养费应当在收】取,后7日内缴付前款】第,。一项规定的》代收机?构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?二条  征收社会抚!养费应当向当事【。人出具?省财政部《。门统一印制的—社会抚养费收据【;不: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!印制的社会持—养费收?。据当事人有权—拒绝缴纳 【     【社,会抚养费收》据免费发至县级财】政部门由县级计【。划生育行政部门到县!级财政部《门统一领《取加盖?社会抚养费管理【专用章 !    社会抚【养费代收机构、乡镇!。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、受《委托代收社》会抚养费的单位到】县级计划《生育行政部门领取社!会抚养费《收据 《 :    》 ,第十:。三,条  征《收决定单《。位、:社会抚养《费代:收机构?、受委托代收社会】抚养费的单》位应当建立社会抚】养费:征收明细账目按照专!用票据?管理规定定》。期缴销使用完毕【。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!    】 第:十,四,条  社会抚养费】代,收机:构应当自收到社会】抚养:费、社会抚养费【滞纳:金之日?起3日内将征—收的社会抚养费、】社会抚养费滞纳金缴!入县:级集中汇缴户再按月!集中缴入县级国库】 —    社会抚【养费:、社会抚养费—滞纳金纳入县—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截】留、挪用、贪污【、私分 —   》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县级人民政】府应当?将社会抚养》费征收管《理,工作纳?入人口与计划生育】。工作管?理目标进行考—核对社会抚养费征收!。管理工作成绩—。突出的乡镇人—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:处,给予表?彰和奖励 ! ,    第十—六,条,  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计划生育、财—政,、物:价,、审计、监》察等部门应当—加强:对社会抚《养费征?收管理工作的监【督、检查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七,条,  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照》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!性收费?和罚没收入收—支两条线管》理规:定行政处分》暂行规定《处理: , 《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(一)擅自扩大社!会,抚养费征收》范围;?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擅自提高社】会抚养费《征收标准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下】达或变相下达社会抚!。。养费征?收指标; —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不依照【本办法规定出—具社会抚养》费收据?;,  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?(五)不依照—本办法规定履行社会!抚养:费征收职责 !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 》截留、挪《用、贪?污、:。私分社会抚养—费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任;尚不】够刑事?处罚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,人,。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—降级、撤《职,或开除的《。。行,政处分 》 ? ,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  本办【法自2004—年1月1日起—施行  !   编辑本—段附安徽省》人口与计《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!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条  》。有下列?情况之一《的夫妻可以申—请再生育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。 (:一):双方均为独》生子女只生育—一个子女的》;,。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二【)双方均为少—数民族只生》育一个子女的; !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双方均为【归国华侨或者来本】省定居不满6—年的香港、澳—门,。、台湾地区》。居民只有《一个子女在内地定】。居的;?。 —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四)再婚》夫,。妻一方?未生育过另》一方只生《育一个子女的; 】 》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五)再!婚夫妻一方》未生育?。过另一方《是有两?个孩子且丧偶的;】 》   ?   ? , , (六)婚后不育夫!妻双方均满》3,0周岁?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!; :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七)第?一个子女为残—疾儿不能成长为正】常,劳动力医学上—认为可?以再:生,育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八)二】等乙级以《。上的残疾军人五级】以上的因《公(工)致残人员只!生育一个子女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矿工井下—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!继续从事井下工【作,只生育?一,个女孩的《; :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十)农村夫妻一方】是独生子女只—生育一个子女的【;,  【 ,   ?   (十一)【男方到女《方家:落户:且女方没有》兄弟的农村夫—妻只生?育一个子女》的(仅适《用女:方姐妹中一人); !。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十—二)农村夫妻只生】育一:个女孩的; —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十三)!大,。。山区的乡女方—在,农村: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!    】 村民?委员会成建制转【为居民委员会—其居民从转制之日】起3年内可》。依照前?款第十、《十一、十二、十【三项:的规定申请》。再生育 —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一:条  符《合本条?例第二十条规—定但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不予批《准再生育 》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一)妊》娠16周《以,上违反安徽》省禁止?非医学?需要鉴?定胎儿性别和—选,择性终止妊》娠的:规定:第九条的规定终【止妊娠的; — :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)故意致婴儿!死亡的;《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自报婴儿】死,亡但没有证据证【明的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三条  要求再!生,育子女?的,夫,妻须在前《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!者女方?满2:6周岁后向一方户】籍,所在地的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提出申请并附】送双方所在》。村民:委员会、居》。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!位出具?的证明 ! ,   ?乡(:。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《道办事?处应当?自收到申请和—证明材料之日—起20日内》(需要进行》病,残儿鉴?定的除外)提出审核!意,见并报县级人—民,政府计?。划生:育行政部《门县级人民政府【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应当《在2:0日内作《出审批决定符合【条件的签发生育证;!不,符合条件的应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】  【   村民委员会、!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!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!生育证发放情况张】榜,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! 《     生育证由!省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统:一印制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