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社】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!施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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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!3年11月》19日安《徽省人?民政府令第》161号公布;根据!2012年4月24!日安徽省人民政【。府令第240号公】布,的安徽省人民政府】关于修改《〈安徽省森》林,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〉!。等规章的决定—修改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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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贯彻《计划生育基本国【策规范社会抚—养费征收管理保护】公民的合《法权益根据国—务院社会抚养费【。征收管理办法和安徽!省人口与计》划生育条例(以下】简称条例)制—定本办法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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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对有下列【行为: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!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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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一)未依》法取得夫妻关—系生:育的;
【
— (二)不】符合条?。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!育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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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《三,)符:合条: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!条例第二十一—条,规定情?形再生育的;
【
》 (!四)符?合条例?规定:可以再生育但未【申领生育证生育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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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条 社》会,抚养费的《征收标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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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【)未办理结婚登记】生育第一《。个子女的征收200!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的?社,会抚:养,费但生育时》已达到法《定婚龄?并在:被告知?征收后3《个月内补办结婚【。登记的不予征—收;
】 ? 《。 (二)不》符合条例规》定生育第二个—子女的?对夫妻双方分别按】所在:。地县:(,市、区)上一年【度城镇居民年人均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】民年人?均纯收入(以下简称!计征基数)的5【倍征收社会》。。抚养:费;家庭年实际人均!收入高于计征—基数:。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!。方,分别按家庭年实【际人均收入的—5倍征收社会抚养】费每再多《生育1个子女—的依次递增5—倍征收?社会抚养费;
【
】 《 (三?)符合条例》规定可以《再生育但未申领生】育证:生育的征收200】元以上5《00元以下的社【会抚养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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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!反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擅自—扩大社会抚养费征】收,范围提高社》会抚养费《征收标?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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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?条 对有关—公民征收社》会抚养?费的决?定由县级计划—生,育行:政部门书面》作出或者由其—委,托的:乡,镇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》事处书?面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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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受委托的乡镇人【民政府?、街道办《事处决定征收—社会:抚养:费的应自作出决【定之日?起10日内将征【收决定书副本送县】级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
】
: 《第六条 流动人口!的社会抚养费征【收按:照下列规定办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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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《)当事人的生育【行为发生在》现居:住地的由现居住地】县级计?划生育?行政部门或者—受委托?的乡:镇人: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作出征收决定】;
【 》 , , (二)当事—人的生育《行为发?生在户籍所在—。地的由户籍所在地】县级: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或者受委托【的乡镇?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?作出征收《决,定;
【。
【 :。(三)当事人的【生育:行为发生时其现【居住地或者户籍所】在地均未发现的此】。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!行为的县级》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或者受委【。托的乡镇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作出征收决定
】
》 当事—人在:。一地:已经被征《收社会抚养费的在】另一:地不得因同》一,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!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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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!。县级计划《生育行政部门或【。者受委托《的乡镇人民》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(以下简!称征收决定单位)】发现公民有》本办法第《二条规定情形—。的应当?予以调查全面—、客观、公正地收集!有关证据
【
调】查结束后征收决定】单位负责《人应当对调查结果】进行审查对》确有本办法》。第二条规定》情形的公民按照【本,办法第三《条规定的标准—作出社会抚养—费征收决定决定征收!社会:抚养费应当制—。作征收决定》书,。征收决定书必须加盖!。县级计?划生育行《政部门印章》
【 征收决定【书应当在宣》告后当场交付—当事人;《当事人不在》场的应当在》7日内依照民—事诉讼法《。的有关规定送达当】事人征收决定书自】。送达当事人》之日起生效
!
—第八条 》当事人应当自—收到征?收决定书之日起30!日内一?次,性缴纳社会抚—养,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!。社会抚养费确有实】际困难的可》以申请分期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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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要求分期缴【纳社会抚《。养费的?应当自收到征收决】定书之日起30【日内向征《收决定单位提出书】面申请?并提供所在村—民委员会、居民委】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!明其:确有实际困难的书】面材料征《收决定单位应当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!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!不,予批准?分期缴纳《的决定并《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!缴纳期限一》般,不超过3年》。;特别?困难的由征收—决定单位《将其困难情况在【。其所在的村民委【员会、居民委—员会或?者单位?公示10日内无人】提出异议的由征【收决定单位批准【适,当延:长分期缴纳的—期限:
【。 ?第九条 当事人未!在征收决定单位【规定的期限内缴【纳社:。会抚养费的自欠缴】之日起?每月加收欠》缴社:会抚养?费的2‰《的滞纳金;》仍,不缴:纳的由县级计—。划,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
】 , 第十条 》 当事人对》。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!不服:的可:。以,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,或者:提起行政《诉讼行政复议或【者行政诉讼期—间征收?决定不停止》执行;?但法律?另有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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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一?。条 征收社会抚】养费:可以采取以下—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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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?(一)由当事人直】接到:县级:计划生?育行:政部门和财政部【门共同?指定的代收机构缴】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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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》(,二):。由征收?决定单位直接—收取;?
《
【 (三》)由征收决定单位委!托,当事人所在单位代】收,
《
: 直接—收取和委托代—收的社会抚养费应】当在收取后》。7日:内缴付前款第一项】规定的代《收机: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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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二条 】。 征收社会》抚养费?应当: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!部门统一印制的社】会抚养费收据;不】出具省财政》部门:统一:印制的社会持养【费,收据当事人有—权拒绝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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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社会抚养费收】。据免费?发,至县级财政部门【由县级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到【县级:财政部门统一—领取加盖社会抚养】费管理?专用: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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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社会抚养费代收机】构、乡镇人民政【府、街?道办:事处、受委托—代收社会抚养费【。的单位到县级—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!取社会抚养费收据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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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—征收决定《单位、?。社会抚?养费代?收机构、受》。委托代收社会—抚养:费的:单,位应当?建立社?会抚养?费征收?明细账目按照专【用票据?管理规定定期—缴销使用完》毕的社会《抚养费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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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十四条? 社会抚养费代收!。机构应当自收到社会!抚养费、社会—抚养:。费滞纳?金之日起3日内将】征,收的社会抚养费、】社会:抚养费滞纳金缴入】县级集中汇》缴户再按《月集中缴入县级国库!
— : :社会抚养费》、社会抚《养费:滞纳金纳入县级财】政预:算管理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截留、挪用、】贪污、私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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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五条 县级人】。民政府应当将社【会抚养费征收—管理工作《纳入人?口与计划生育—工作管理《目标进?行,考核对社会抚养费】征收管?理工:作成绩突《。出的乡镇《人,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给予表彰和奖—励
! , 第十六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。。政府计划生育、财】政、物价、》审计、监察等部门应!当加强?对社会抚养》。。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!。督、:检,查
】。 第十》。七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!务院违反行政—事业性收费和罚【没收入?收支:两条线管理规定【行政处分暂行—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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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擅自!扩大社?会,抚养费征收范围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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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(二)擅《。自提高社会抚—养费征收标准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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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】下达或?变相:下达社会抚养费征】。收指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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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四)》不依照本《办,法规定?。出具:社会抚养费收—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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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五):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履!行社会抚养费征【收,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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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十八《条 截留、挪【用、贪污、私—分社会抚养费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;尚不《够刑:事处罚的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降级、—。撤职或开除的行【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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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九条 《。本办法自《2004年1月【1日起施行
【
《 编辑本【段附安徽省》。人口:与计划生育条例【有关条款
【
第二!十条 有下列情况!之一:。的夫妻可以申请【再生育
】
!(一)双方均为独】生子女只生育一【个子女?的;
! (】二)双方均为少【数民族只生育一【个,子,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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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》。 (三)双方均为】归国华侨或》者来本省定》居不:满6年的香港—、澳门?、台湾地区居民只】有,一个子女在内地【定,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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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再!婚夫妻一方》未生育过《另一方只生》育一:个子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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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【再婚夫妻一方—。。未生育过另一—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!。偶的;?
— 】(六)婚后不育夫】妻双方均满30周岁!依法收养一》个,子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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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七)《第一个子女》为残:疾儿不能成》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!上认为可以》再生育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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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 (八)二【等乙级以上》的残疾军人五级【。以上的因公(工)致!残人员只《生育一个《子女的;
【
? 【 (九)《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!年以:上并继续从》。事井:下工: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!;,
! 》。(十)?农村夫妻一方是【独,生子女只生育一【个子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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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。 ? :(十一?)男方到女方家落户!且女方?没有兄弟的农村【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!的(仅适用女方姐】妹中一人);
】
》 , 《 (十二》)农村夫《妻只:生育一个女》孩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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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十三【)大山?区的乡女方在农【村只生育一个—女孩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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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村: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!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!转制:之日起3年内可依】照前:。款第十?、十一?、十:二、十三项》的规定?申,请再生?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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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》二十一条 符合】本,条例第二《十条规定但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不予批准再生—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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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妊娠—。16周以上违反【安徽省禁止非—医学需要鉴定—。胎儿性别和》选择性终止妊—娠的规定《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!娠的;
】
》 (二)【故意致婴儿死亡的】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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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自报婴儿死】亡但没有证》据,证明的?
】 第二十三条【。 要求《再生:育子:女的:夫妻须在前》一个子?女满3周岁或者【女方满26周岁后】向一方户籍所—。在地的乡(》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》提出申请《并附送双方所在【村民委员《会、居民委员会或】者所在单《位出具的证》明
《
乡】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应当自【收,到申请和证明材料】之日起2《0日内(需要—进行病残儿鉴—定的除?外)提出《审核意见并报—县级人民政府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!民政府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—应当在?20日内《作出:审批决?定符合条件》的签发生育证;不】符合条件的应当书】面告:知申请人《
【 ?村民委员《会、居民委》员,。会或者?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!时将生?育证:发放:情况张榜公》布接受群众》。监督
?。
【 , 生育证《由,省计划?生育行政部门—统一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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