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—。省社会抚养费征【收管理实施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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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2003年11月】。19日安徽省—人民政府令第161!号公布;根》据2012年4月】。。24日?。安徽省人民》。政府令第《240号《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!府关于?修改〈安徽省森【林,植物:检疫实施办法〉等规!章的决定修改)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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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第:一条 《为贯彻计《划生育基本》国策规范《社会抚?养费征?收管理保护公民【的合法权《。益根据国务院社【会抚养费征收—管理办法《和安徽省人口与计】划生育?条例(以下简称【条例:)制定本办法
【
】 第二条 对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—公民征?收社:会抚:养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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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一)未依法取【得夫妻关系生育的】;
》
: — (二)不符合】条例第?二十条规《定再生育的;—
》
】 (三)符合条【例第:二十条?规定但有条例第二十!一条规定《情,形再生育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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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四:)符合条《例规定可以再—生育但未申领生育】证,生育的
《
】 ,第,三条: , 社会抚养费—的征收标准
【
! (一)—未办理结《婚登记生《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!2000元以—上5000》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!。但生育时已达到【法定婚龄并在被告】知,征收后3个月内【补办结?婚登记?的不予征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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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二)【不符合条例》规定生育《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!双方分别《按所在地县》(市、?区)上一《年度:城镇居民年》人均:可支配收入或—者,农民年人《均纯收?入(以?。下简称计征基—数)的5倍征收【社会抚养费;—家庭年实际人均【收入高于计征基数】1,倍以上的对夫—妻双方分别按家【庭年实际人均收【入的5倍《征,收社会抚养》费每再多《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!递增5倍征收社【会,抚养:。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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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:。(三)符合条—例规定可《以再生育《但未: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!收2:00元以上500元!。以下的社会抚养【费
《
【第四条?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违反法】律、法规《的规定擅自扩大【社,会抚养费征收—。范,围提高社会抚养费征!收标准
】
》第五条 《 对有关公》民征收社会抚养费】的决定由《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,书面作出《或者由其委》托的:乡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书:面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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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受委托的乡【镇,人,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决—定征收社《。会抚养费的应自【作出决定之日—起,10日内将征收决定!书副本送《县级计?划生育?行政部?。门,
】 第六条 流动!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!收按照下列规—定,办理
】 (!一)当事人的生育行!为发: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!居住地县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!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作出征收【决定;
》
— (二)!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!。生在户籍《所,。在地的由《户籍所在地县级【计,划生:。育行政部门或—。者,受委托的乡镇人民】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》作出征?收决定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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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当—事人的?生育:行为发生时》其现居?住地或者户》籍所在地均》未发现的此后由首】先发现其生育行【为的县级计》划生:育行政部门或者受】委托的乡镇人—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《。处作出征收决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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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】在一地已经》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!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!事实再次被》征收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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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【 县级计》划生育行政》部门或?者受:。委托的乡《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:处(以下简》称征收决定单位)】发现公民有本办法】第二条规定情形【的应当予《以调查全面、客观】、公正地收集有关】证据
《
— 调查结束后【征收决定单位负【责人应?当对调查结果进【行审查对《确有:本办法第二条规定】情形的公民按照【本办法第三条规定】的标准作出社—会抚养费征收决定】决定征收社会—抚养费应当制作【征收:决定书?征,收决定书必须加盖】。县级计?划生育行《政部门?印章:
《
征收】决定: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!交付:当事人;当事人【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!内依照民《事诉讼法的有—。关规定送达》当事人征收决定书自!送达:当事人之《日起生效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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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八条 当》事,人应当自收到征【。收决定书之日—起30日内一次【性缴纳社会》抚养费当事》人一次性缴》纳社会抚养》费确有实际困难的】可以申请分》期缴纳
! : 要求分》期缴纳?社会抚养费》的应当自《收到征收《。。决定书之日起3【0日内向《。征收决定单位提出】书,面申请并提供所在】。村民委员会、居民】委员会?或单位出具的证明】其确有实际困难的】。书面材料征收决定单!位应当自收到申请】。之日起15日内【作出批准或者不【予批准分期缴—纳,的决定并书面—通知:当事人?分期缴纳期限一般】不超过3年;特【别困难的《由征收决定》单位将其困难—情况在其所在—的,村民:委员会、居》民委员会或者—单位:公示1?0日内无人提出【异议的由征收决【定单位批准适当【延长:分期缴纳《的期限
! 第》九条 当事人【未在:征收决定单位规【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!抚养费的自》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!欠缴社会《抚养费的2》‰的滞纳金;—仍不缴纳的由县【级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依:法申请?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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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条? 当事人》对社:会抚养?费征收决定不服【。的可以?依,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提起行政—。诉讼:。行政复议或》者,行政:诉,讼期间征《收,决,定不停止执行;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!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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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》一条 《征收社会抚养—费可以采《取以下方式
!
《 ? : (一)《由当事人直接到县】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和财政部门共—同,。指,定的代?收机构缴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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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?二):由征收决定》单,位直接收取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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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(三)》由征收?决定单位委托当事人!。所在:单位:代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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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【接收取和委托代【收的社会抚养费应】当,在收取后7日内【。缴付前款第》一项规定的代—收,机构
》
第十!二条 《。征收社会抚养费【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!财,政部:门统一印制的社会】抚养费收据;不出具!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!的社:会持养费收据当事】人有权?拒绝缴纳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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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】抚养费收据免费发至!县级财政部》。门由县级计划—生育行政部门到县级!财政部门统一领【取加盖社《会抚养费管理—。专用章
! : 社会抚养—费代:。收机构、乡》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《处,、受委托代收社会抚!养,费的单位到县—级计划生育》行,政部门领取社—会抚:养费: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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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条 ?。。 征收决定》单位:、社会抚养费—代,。收机构、受委托代收!。社会抚养费的—单位应当建》立,社会抚养费征收明】细账:目按照专用票据管理!规,定定期缴销使—用完毕的社会抚养费!收据
【
: 第十四条 !社会抚养费代—收,。机,构应当?自收到?社会抚?养费、?社会抚养费滞—纳金之日《起,3日内将征收的【社会抚养费、—社会抚养费滞纳金缴!入,。县级集中汇缴户再按!月集中?缴入县?级国库
》
《 , : 社会抚养》费、社会《抚养费滞纳金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!理任何单位和—。个人不得截留—、挪用、《贪污、私分》
》
? 第十《五条 县级人民政!府应当将社》。会抚养?费征收管理工作纳】入人口与计划—生育工作管理—目标进?行考:核对社会《抚养费征《收管:理工作?成绩突出的乡镇【。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给予》表彰和奖《励
【 第》十六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计划生《育、财政、物价【、审计、监察—等部门?应当加强对社会【抚养:。。费征收管理工—作,的监:督、检查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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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!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照【国务院违反行政【。事,。业性收费《和罚没收入收—支两条线管理规定】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!理
】。 (】一)擅自扩大社会】抚养费征收范围;
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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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二)擅自提高社会抚!养费征?收标:准,;
【 : (三)!下达或变相下达社】会抚养费征》收指标;《
【 —。 (四)不依照本】办法规定出具社【会抚养费收据—;
【 ? (五【),不依照本办法规【定履行社会抚养费】征收:职,责
:
》 ? 第十八《条 截留》、,挪用、贪污》、私分社会抚—养费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!对直接?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?依法给予降级、【撤职或开除》的行政处分
】
? 第》十,九条:。。。 :本办法?自2004年1【月1日起施行—
》
编辑【本,段,附,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!育条:例有关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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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?条 有下列情况之!一,的夫妻?。可以申请再生育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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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双方均为独!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!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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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《)双方均为少数【。。民族只生《育一:个子女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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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】。双方均为归国华【侨,或者来本省定居【不满:6年的?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!区,居民只有一个子女】。在内地定居》。的;
》。
】。 , (四)再婚【。夫妻一方《未生育过另一方【只生育一个子女【的;
! (】五)再婚夫妻—一方未生《育,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!子且丧偶的;
【
—。 (六!)婚后不《育,夫,妻双方均满3—0周岁依法收养一】。个,子女的;
】
】 (七)第一个】。子女为残疾》儿不能?成长为正《常,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!以,再生育的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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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? (八)二等乙级】以上的?残,疾军人五级以上【的因:。公(工?)致: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!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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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九)矿工井!下,作,业,连续5年以》上并:继续从事井下—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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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:(十)?农,村夫妻一方是独【生子:女只生育一个—子女的;《
—。。 【 (十一)男方到】女方家落户》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!村夫妻只《生育一个子女—的(仅适用女方【姐妹中一《人);
】
》 (十—二)农村夫妻只生】育一个女孩的;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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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十三)大山区!的乡女方在农村【只,生育一个女孩—的
《
【村民委员会成建制】转为居民《。委员会?其,居民从转制》之日起3年》内可依照前款第十、!十一、十二》、十:三,项的规?定申请再生育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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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第二十一条 】 符合本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不予批准再生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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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。 (一—)妊娠16周以上违!反安徽省禁止非【医学需?要鉴定胎儿性别【和选: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!第,九条的规《定终止妊娠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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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二)故?意致婴?儿死:亡的;
! — (?三)自报《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!证明的
【
—第二十三条 【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!妻须在?前一个子女满3周】岁或者女方满2【6周岁后向一方【户籍所在地》的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街道《办事处提出申请并】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!员会、居民委—员,会或者所在单位出】具的:证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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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(镇)!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!。和,。证明材料《之,日起20日内—(需要进行病残儿鉴!定的除?。。外,)提出审核意见并报!县级人?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县?级人民政《府计划生《育行:政部门?应当在20日内作】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!的签发生育证;【。不符合条件的—应当书面告知申【请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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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村?民,委,员会、居民委员会或!者其他基层组织应】当及时将生育证【发放情况张榜公【布接受群众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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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生,育证由省计划—生育行政《部门统?一印制
》